地测副总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矿井地测技术管理工作负责。
2、参与编制矿井年、季、月度的生产计划和灾防计划;编制地测技术发展的远景规划,提出实现计划的技术方案。
3、根据生产需要,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查矿井地质、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做好矿区测量控制网改造、矿井大型贯通等重大工程的实施。
4、组织好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使矿井地测工作逐步走向标准化、现代化;推广应用地测新技术、新工艺和地测先进经验,强化管理,不断提高矿井地测工作水平。
5、负责组织、审查所有地测资料,组织相关人员及时提交矿井安全生产所需的各种地测资料,按规定时间及时组织修编矿井地质报告。
6、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地质、瓦斯地质水害的研究,掌握其规律性并及时进行预测、预报;掌握储量动态,加强储量管理;做好地表岩移观测工作,合理确定矿区岩移参数,为矿井各类保安煤柱提供技术依据;督促有关人员及时下发贯通危险距离通知单;确保安全生产。
7、深入现场,及时掌握各头、面地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8、根据矿井生产计划,合理安排月、季、年度的地测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进行定期检查。
9、经常对地测技术干部和专业人员进行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地测人员开展岗位练兵,不断提高地测队伍的业务素质。
10、负责组织和落实矿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