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运科设备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机电科长和分管副科长的领导下,做好矿井设备的管理。
2、建立设备台账,办理日常各单位机电设备的领用发放、交接验收手续。
3、负责日常各单位设备上下井的记录以及相应的帐目、卡片、牌板的变动管理。
4、负责矿井上下各区域内设备的检查、核对和设备的现场跟踪管理。
5、负责采煤工作面、掘进迎头的安装、撤除时的交接验收工作及帐目和手续的办理。
6、新进设备的验收,外委修理及设备、租赁设备的调拨等工作,负责联系、提运及帐目和手续的办理。
7、负责每月25号前,下达机修厂作业计划,落实计划的完成情况,监督设备的维修质量及入库验收,并对机修厂作出考核。
8、负责设备下井前、上井后的状况检查,并统计各单位回交设备的零部件丢失、损坏或报废情况,按规定进行考核。
9、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和检查设备的使用、维护、安装、撤除等情况,督促各单位闲置设备的升井,并对全矿井机电设备的使用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10、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