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的法制手段
1.建立系统、全面的法规体系
安全法制管理就是利用法制的手段,对企业安全生产的建设、实施、组织,以及目标、过程、结果等进行安全的监督与监察管理。
2.实施国家强制的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通过立法、监察,建立政府执法机构,实施国家安全监督、监察机制。国家通过行为监察、技术监察等方式,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规。
3.建立两结合的政府监管体制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我国现阶段实行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公安消防、公安交通、煤矿监察、建筑、交通运输、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专项监管相结合的体制。其有关部门合理分工、相互协调,相应地表明了我国安全生产法的执法主体是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和相应的专门监管部门。
4.推行四种监督方式
《安全生产法》以法定的方式,明确规定了我国安全生产的多种监督方式。第一是工会民主监督,即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l司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第二是社会舆论监督,即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第三是公众举报监督,即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第四是社区报告监督,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有权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5.专业人员认证制度
国家对特种作业人员、高危险行业的厂长经理(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的专管人员实行许可证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
6.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
上述制度中安全生产责任是企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的核心;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是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硬件”建设的保证;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制度是提高职工素质的关键。职业安全卫生检查制度是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发现问题进而改进工作的要求,这几条是企业生产所必需的。而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调查统计、管理制度、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等是企业日常工作,同时又与职工享受的劳动保护权利有关,是几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
7.企业内部监督制
在企业内部实施第二方监督管理体制,即通过设置安全总监和安全检查部门,对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化学危险品、辅助设施、厂内运输等政府实施的国家监察项目进行内部监控和管理。
8.三负责制
企业各级生产领导在安全生产方面要“向上级负责,向职工负责,向自己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