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进小型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设想
小型工程是电力建设市场(包括其他工业与民用基建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许多系统内的直属施工企业承接系统内外的小型工程项目也越来越多,由此发生了一些事故和隐患,施工文明程度和管理状况也很不尽人意。
1 小型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从历次安全检查及日常管理中反映出来的主要问题有:
(1) 小型工程项目点多面广,有的工程公司甚至同时承建10余个小项目,安全管理力量不足。管理机制僵化,不能适应市场多变的状况和小型工程的特点。管理模式已由管理层对作业层面对面的管理变为矩阵式控制,但管理方法和手段陈旧,不能与之配套,规章制度也不能及时出新。
(2) 施工承包商法人代表与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工程公司经营管理层与项目管理层的职责不够清楚,责、权、利不够明确。有少数项目经理虽有责任而权力不明,连劳动力调度和奖励分配之类的具体事也难有自主权;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分工,如哪些该由工程公司管理层去做,哪些该由项目部去做,没有明确区分;安全经费投入没有分级核算办法,使项目管理层产生依赖、观望的心理,影响安全标准化和劳动防护设施的投入与维护。
(3) 小型工程安全经费严重缺乏。其原因:一是小工程量少利薄,施工单位获益很少,举步维艰;二是业主对安全重要性认识不足,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多方克扣压缩安全费用。系统外的某些工程业主甚至不承认、不执行关于安全措施补助费用的有关规定。施工单位经费不足,安全物资匮乏,必然导致施工现场安全设施不足,安全隐患迭出。
(4) 项目经理对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因人而异,参差不齐,自身综合素质有待提高。有些项目经理从原来专管一个部门或一个专业到全面负责工程管理,其组织协调能力、专业知识和政策水平均有一个提高和适应的过程。有些项目经理匆匆到任,未经过系统培训与考核取证。这些都直接影响项目安全管理的好坏。
(5) 小型项目技术管理存在漏洞,技术措施的编审交底、安全作业票(工作票)的执行以及如何明确相关的责任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
(6) 小型工程项目发承包关系及工作关系复杂,在有些施工项目合同中,对各方的安全责任界定不清,该签安全协议的(如在运行区内施工,涉及施工与运行接口的)却没有签。有些合同订得不规范或不严密,不能有效地保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规避法律风险。特别是对工作内容和合同标的量不大的项目,更容易掉以轻心,一旦出了问题责任难断,将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2 改进小型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设想
2.1 改进小型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一般要求按照原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参照建设部系统内关于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结合长期管理和施工实践经验,提出了一些设想,拟订了“关于加强小型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规定”,其一般要求为:
(1) 小型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国电公司有关基建的安全制度规程,安全标准化、文明施工的基本要求都应与大工程一样,不能降低标准,不能搞变通。
(2) 施工承包商(或工程公司,下同)必须依法履行承包合同,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成立项目部(或分公司,下同),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运用科学的安全管理方法,对施工项目进行策划、组织、指挥、控制、协调。为适应施工项目点多分散,管理难度大的特点,施工承包商应建立项目联系人制度。对于较大的项目或比较重要的工程,应指定分管领导负责,经常深入施工点帮助解决安全等有关问题。
(3) 为明确项目的安全与文明施工目标,安全责、权、利等事项,项目经理必须与工程公司签订包括安全工作在内的“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直接承担包括安全在内的现场管理责任与风险。企业与项目层的关系是服务与服从、监督与执行的关系。另外还有些很小的单项工程或送变电工程,若不设项目部,则项目部职责应由主承包工程的专业工程处担任。
2.2 改进小型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
2.2.1 对项目经理的工作要求
(1) 项目经理必须经过包括安全管理在内的培训和考核,取得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和资质证书。
(2) 项目经理有权对本项目承包范围内的人力资源、机械设备、施工技术、资金、环境六大生产要素统一调度管理,在安全管理上应有如下权力:
① 有权决定项目经理部包括安全管理在内的管理模式,有权选聘有关管理人员并明确其职责,落实班组建设等基础工作;
② 有权决定与安全有关的分配、计酬和奖惩办法;
③ 有权对本项目安全资金投入和安全技措实施作出决策;
④ 有权制止违章,并有安全管理紧急处置权。有权拒绝影响项目安全管理决策和实施“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以外的指令。
(3) 项目经理必须做好开工前的安全检查,不符合安全基本条件的决不贸然开工。遇到重大、危险的施工项目必须亲临现场监督施工。同样,项目经理必须重视对频发性事故的预防,抓好事故和违章处理,及时协调解决安全中的重要问题,督促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4) 项目经理抓安全必须坚持严格管理,严格要求。没有一套符合本工程实际的行之有效的管理章法和规矩是无法使安全工作正常运转的。因此,项目经理应将“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分解细化,制定一套适用于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特别要制定将岗位安全责任与个人经济利益紧密挂钩的奖惩制度,还应严格考核,切实兑现。
2.2.2 小型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措施编制、审批与交底
小型工程项目同样要贯彻“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交底”的原则,但在具体运作和具体分工责任方面与集中管理的大工程相比,有其特点。
(1) 工程项目部必须执行工程公司关于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分类(重大、重要、一般)编审程序,将本项目所有作业应编措施分类列表,落实具体安全措施编审的相关责任。谁编制,由哪一级审批都要搞清楚。
(2) 项目部负责编制本工程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在内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部未组建前也可由相关专业工程处负责),并交由工程公司组织审查。工程上所用大中型起重机械的组装、拆卸以及负荷试验等工作的安全措施,必须由机械专业工程处负责编制,工程公司机关等有关职能部门会审,总工程师批准,项目部无权作鉴定结论。
(3) 项目部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措施,审批安全施工作业票。项目领导和技术负责人在重大、危险作业项目施工时,必须亲临现场监督。一般性施工作业措施由项目部专业技术人员(送变电由施工队技术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并认真交底。
送变电施工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以及危险性作业施工措施,由专业工程处技术负责人或工程公司项目负责人编制,经施工和安监部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后,由编制人进行交底,并作好交底记录。
(4) 对于不设项目管理机构的小型单项工程,作业安全措施和安全作业票由工程公司及承接任务的专业工程处负责。
2.2.3 安全设施的制作、维护与经费控制
(1) 安全设施要按国电公司电源建设部统一要求制作。个人防护用品以及呼吸自救器、带电作业屏蔽服等特种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检测工具(如验电手表、测爆仪等)、安全工器具(验电器、接地线、速差自控器等)要求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并有生产许可证的可靠产品。由各项目部申报计划,工程公司统一采购、检验、调拨、建卡。
施工承包商对调入项目施工点的机械设备、安全工器具、起重工器具、电气工器具应进行保养维修和检查试验,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2) 加强安措经费管理。凡电力系统投资与控股的建设项目,应执行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有关安措费用的规定。对本项目列出的安措费用不得截留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上缴,要确保安措费用专款专用。不足部分,由施工承包商自筹。施工承包商在竞标报价时,不得压缩安措费用,业主也不得任意压价。
(3) 施工承包商应有明确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明确区分安全设施制作、维护和费用投入的管理权限,凡属固定资产性质的永久、半永久设施(如电焊机集装箱等)由工程公司投资制作维护并调度周转,其余低值易耗性安全设施由项目部制作维护。这样做,避免了“大锅饭”和项目部对公司的依赖思想,使得财尽其用。
2.2.4 安全监督检查
施工承包商和项目部都要加强安全监督检查,但应有分工和侧重。
(1) 施工承包商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对所属工程项目部的安全检查,工程项目部至少每月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日常安全检查由项目部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是督查违章违纪。
(2) 为区分检查及督促整改责任,避免检查内容遗漏和不必要的重复,工程公司与项目部在检查内容上应有所区别。
工程公司应检查工程项目部安全体系运转和安全责任制到位情况;生产调度会和安全例会研究安全工作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及细则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技术措施贯彻与技术管理情况;职工安全教育与班组安全活动开展情况;对分包队伍的管理控制情况等。
项目部自行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为:个人安全防护及作业环境安全情况;反违章违纪情况;施工工序与作业项目的安全措施;班组及作业岗位“三查三交”及互保情况;文明施工“五清”情况;中小型施工机具及工器具、压力容器安全情况等。
(3) 项目施工在用的起重机械必须按《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中的要求进行检查。其中,每日作业前安全检查由项目部负责督促操作班组进行;每月安全检查由项目部组织,工程公司机械管理部门督促协助;每年度全面安全检查和定期情况检测以及新装或大修后负荷试验均由工程公司机械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4) 安全检查应建立隐患登记、整改、检查、验证程序,起重机械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试验应记录在运行记录和单机技术档案中。
(5) 对工程业主、监理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在安全检查中提出的问题,项目部应认真整改,并服从工程安全委员会的安全管理。
2.2.5 安全教育
由于小型工程项目分散,缺乏对职工集中进行安全教育的便利条件,因此教育的形式应因地制宜,并应与工程公司一级的安全教育侧重点有所区别,使各级安全教育串成一个完整的链环,防止因人员流动而使安全教育脱节。
(1) 项目部应抓好本部职工安全教育,其主要内容是:
① 工程开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结合工程特点进行《安规》考试;
② 新工人进厂三级教育中的工地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
③ 临时招用的民工安全教育;
④ 督促分包单位开展安全教育;
⑤ 本项目施工范围内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机具、危险性作业的针对性安全教育;
⑥ 安全月活动;
⑦ 班组安全站班会、安全日活动和班组互保活动。
(2) 工程公司应统一负责组织实施部颁安全管理规定的安全教育,如公司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者安全教育及应急安全教育等。
2.2.6 安全信息工作
项目部应通过安全简报、旬报、工程简报、电子邮件等形式,及时向工程公司、业主、上级主管部门传递施工安全信息。
项目部还应通过安全例会、生产调度会等形式沟通与业主、分包单位、监理、调试等单位的关系,及时研究、协调安全工作。
2.2.7 安全监督
小型工程也要建立安全保证和安全监督两个体系。项目安全监督体系和专职安监人员,受项目经理和工程公司安监部门双重领导。专职安监人员由工程公司派遣,有权直接向工程公司反映安全情况,有权处置违章,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指令先行停工,再作处理。
施工人员超过30人的项目,必须配备专职安监人员;不足30人的,应配备兼职安监人员。安监人员必须富有施工经验并专业对口。
凡配有大中型机械的项目部,应配备机管人员,并接受工程公司机械管理部门的管理指导。
2.2.8 外包管理和民工管理
目前,由外包单位切块分包或劳务分包的情况比较多,使用民工的项目和施工单位很普遍。由于民工进场时间短、素质参差不齐,出事故的几率较大。抓好外包管理和民工管理的要点是:
(1) 项目部必须在确保自行完成主体工程和主要工作量的前提下,实行外包。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层层分包。单项工程一般不得再外包。
(2) 选择外包单位的程序要严格。项目部受施工承包人(工程公司)委托,必须严格审查外包单位的资质和安全业绩,并实行归口管理,由上一级工程公司安监、计划等部门审查把关,签订安全承包合同,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3) 项目部负责对外包单位的安全动态管理与奖惩考核,对分包单位负有监督和指导责任。严禁以包代管或以罚代管。要求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4) 项目部因施工需要可招用少量临时工(农民工),但必须签订正式用工合同,并对他们进行体检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同时,应由正式工带领工作,并纳入本企业职工的安全管理范围。
总之,小型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有其自身特点,必须在管理模式和具体方法上不断摸索与创新。(黄文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