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人不安全行为管理
(一) 人的不安全行为
一、在发生事故前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时,往往存在以下6种心理状态:
1、自己认为有经验,认为绝对安全而进行作业;
2、虽然感到有一些危险,但认为不要紧而继续进行作业;
3、虽然实际有危险,但当时没有感觉到危险的存在而进行作业;
4、没有意识到危险,或者没有估计到有危险而进行作业;
5、认为作业太简单,无所谓,所以只凭过去的经验进行作业;
6、主观认为自己的操作方法是正确的,事故是由于第三者及
其他方面的错误所引起的。
二、人的不安全行为的类型
人的不安全行为分为操作失误、安全装置失效、使用不安全设备等 13类。
1、操作失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1)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
(2)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
(3)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泄漏等。
(4)忘记关闭设备。
(5)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
(6)操作失误(指按钮、阀门、扳手、把柄等的操作)。
(7)无证上岗,无证操作。
(8)酒后作业。
(9)其他。
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1)拆除了安全装置。
(2)安全装置失去作用。
(3)各种设备、仪器安全值调整的错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4)人为取掉瓦斯监控系统断电功能
(5)其他。
3、使用不安全设备
(1)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
(2)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
(3)其他。
4、用手代替工具操作
(1)用手代替劳动工具。
(2)使用简易工具代替专用工具操作。
5、危险物体存放不当
火工品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存放位置不当。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1)接近漏斗处(无安全设施)。
(3)未经安全监察人员允许入井或无证入井。
(4)未“敲帮问顶”开始作业。
(5)调车过程放飞车。
(6)易燃易爆场所出现明火。
(7)违章扒车、跳车。
(8)在绞车运行区间内行走。
(9)行走、作业过程中未及时瞭望。
(10)进入封闭的电机车运行大巷。
7、攀、坐不安全位置
如攀坐平台护栏、非乘人运输设备等。
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站位不当
如在吊物下作业、在起重物下停留。
9、机器运转时
如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作业。
10、有分散注意力行为
工作时精神不集中、东张西望等。
11、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
(1)未戴护目镜或面罩。
(2)未戴防护手套。
(3)未穿安全鞋。
(4)未戴安全帽。
(5)未佩戴呼吸护具。
(6)未佩戴安全带。
(7)其他。
12、不安全装束
(1)在有旋转零部件设备旁作业穿肥大服装。
(2)操作有旋转零部件设备时戴手套。
(3)其他。
13、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失误
三、煤矿作业现场人的不安全行为的表现
1、共性的不安全行为的表现
(1)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或在井下吸烟。
(2)不随身携带自救器入井。
(3)不随身携带矿灯或携带不完好矿灯入井。
(4)不佩戴安全帽入井。
(5)穿化纤衣服入井。
(6)入井前喝酒。
(7)新入矿的井下作业职工未经“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合格,就独立工作。
(8)特殊工种未经培训无证上岗。
(9)调换工种和采用新工艺作业人员,未经重新培训就独立工作。
(10)在井下随意拆卸、敲打、撞击矿灯。
(11)对信号或监控仪器设备不加爱护,随意拔弄和损坏。
(12)开车信号发出后,乘车人员随意打开防护链。
(13)乘车超员挤坐。
(14)候车点乘车人员拥挤,坐车时嬉戏打闹。
(15)未经跟车工许可,擅自登车。
(16)乘车时将头和手脚或携带的工具伸到外面。
(17)在车内向外抛扔东西。
(18)凿井期间,乘吊桶不配戴保险带或坐、立在吊桶边缘上。
(19)人车行驶途中,车未停稳上下车。
(20)携带爆炸物品与上下班人员同时乘坐人车。
(21)乘坐固定式矿车、侧卸式矿车、底卸式矿车、平板车、材料车。
(22)开车前,不挂好防护链或关上车门。
(23)在机车上或两车厢之间搭乘、穿越。
(24)随身携带锋利工具刃口不带护套。
(25)在井下行走将较长的工具斜扛在肩上。
(26)井下行走不走人行道,在两轨道中间行走。
(27)不注意瞭望,随意穿越、横跨电车轨道。
(28)横跨正在运行的绞车道或无极绳道。
(29)在斜巷行走不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
(30)随意横跨胶带,不走专门设置的过桥通道。
(31)擅自乘坐滚筒驱动的带式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或在皮带、溜槽内行走。
(32)擅自进入设有栅栏或挂有危险警告牌的地点。
(33)井下打盹睡觉。
(34)不随手关好井下风门或两道风门同时打开。
(35)随意撕裂风筒。
(36)随意挪动路标、警标和栅栏。
(37)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不穿戴绝缘防护用品和使用专用工具。
(38)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39)无关人员擅自检查、维护和调整电气设备。
(40)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
(41)随意动用井下“非常仓库”储存的材料和设备。
(42)擅自拆卸井下设备上的螺栓和附件。
(43)控顶距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44)入井迟到早退,不在工作现场交接班。
(45)在有害气体超限情况下照常作业。
(46)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47)抵制安全检查,拒不接受安全指令。
(48)井下打架斗殴。
(49)私自顶岗、串岗和打连班。
(50)井下电器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甩掉不用。
(51)随意拆卸防尘设施。
(52)非放炮员放炮或放炮不使用放炮器。
(53)未学习作业规程和作业规程考核不及格便上岗作业。
(54)各种工程开工前应下而未下开工通知单和安全措施。
(55)坐在顶板不牢、支护不完整地点休息。
(56)随意甩掉井下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
(57)损坏井下监测、监控线路、设施。
(58)损坏井下通风线路及设施。
(59)损坏井下供电线路电缆。
(60)损坏井下各种安全设施、标志牌、标语牌、距离牌等。
2、采煤作业
(1)采煤机开机前,司机不认真检查机组各部分(件),不检查环境,不通知周围作业人员。
(2)不试转、不给声光信号、不瞭望就启动采煤机,采煤机或输送机联锁控制失灵仍开动采煤机。
(3)采煤机割刀遇旧巷中铁器时,不停机处理或割坏顺槽的棚腿及各种管线。
(4)割煤机开机时挂离合器不减速。
(5)用单体液压支柱顶电机、减速机。
(6)不按作业规程铺网、联网或不及时修补破裂的网。
(7)上下顺槽支护不符合规程规定。
(8)损坏工作面喷雾设施。
(9)工作面支架不按规定安设截止阀,乱接液压枪管。
(10)两巷放顶不按作业规程执行。
(11)安全出口隐患不处理。
(12)不分段式、间隔式多轮次放煤,造成架前冒顶。
(13)上下端头或工作面顶板下降0.5m以上无措施。
(14)用单体液压支柱拉架子无措施或不按措施施工。
(15)调整支柱不先支后回。
(16)进入机道在上帮作业不停电、不敲帮问顶,不封顶。
(17)乳化液泵司机空载开泵,司机离泵时不断开隔离开关、切断电源。
(18)乳化泵司机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油质、油量或乳化泵箱无盖和不使用过滤器、任意堵塞乳化液箱溢流口。
(19)回柱机不完好或运行时不设警戒。
(20)工作面后部顶板悬顶,不及时汇报进行处理。
(21)处理采煤机故障时不打开滚筒离合器。
(22)采煤输送机内有大矸,不破碎。
(23)采煤工作面提前放顶。
(24)放顶时违反由里向外,由下向上顺序。
(25)不按规定要求开下缺口。
(26)超前支护数量不足,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
3、煤岩掘进巷作业
(1)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巷道贯通、遇旧巷或采空区前20m,地测工程技术人员不下预报通知单,采掘工程技术人员不制定措施或不按措施执行。
(2)地测人员不及时给中、腰线或中、腰线不准,造成无效进尺或质量事故。
(3)煤岩掘进、整巷现场无施工牌板,内容不全,填绘不及时、不准确。
(4)验收员不按标准验收或无施工措施验收。
(5)巷道维修人员作业,违反由外向内的操作程序或多头维护。
(6)巷道维修施工前,没有对施工地点前后5m范围内的支护进行有效加固。
(7)掘进挑顶不合格,整巷施工地点不搭架或架设不牢。
(8)偷拆帮顶背板、偷卸u型棚卡子或棚腿子。
(9)巷道维修作业地点找顶或放顶时巷道两侧不设警戒,或退路不畅通。
(10)掘进工作面一次掘进断面不够,一次架棚不合格。
(11)拆出旧支架或处理顶板冒顶时无人监护和专人指挥。
(12)带班队长接班后不检查工作面,有隐患不安排处理。
(13)抬运机械、机电设备跨越运输设备时,不通知停机。
(14)掘进工作面不经批准擅自更换支护形式。
(15)巷道支护失修不停止掘进,继续施工。
(16) 最大空顶距超过0.5米,未支设临时支护的。
(17)岩巷掘进干打眼。
(18)不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19)独头巷道扩修和掘进平行作业。
(20)掘进巷道维修施工地点不执行“敲帮问顶”。
(21)运料人员撞倒棚不及时向当班队长汇报。
(22)煤炮响后,当班队长或当班负责人不及时查明情况和汇报。
(23)喷混凝土支护不按比例配料,无石子或少石子。
(24)处理重点隐患,区、队干部不在现场指挥。
(25)采、掘、维修作业由于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6m3以上冒顶或冒顶造成人身事故。
4、“一通三防”方面
(1)用矿车等撞开风门或不关闭,采区或大巷未经相关人员同意配合擅自过大件损坏风门及通风设施。
(2)擅自停开风扇或不按分级管理规定排放瓦斯。
(3)随意损坏风筒,造成漏风。
(4)局部通风机停风不撤人、不设栅栏。
(5)瓦斯检定仪超过16h不交。
(6)施工瓦斯抽放或排放卸压钻孔不使用铜制工具敲打钻具。
(7)各类钻探施工无设计或不按设计施工,现场无施工图,施工时不检查瓦斯。
(8)采掘工作面出现不合理通风而继续作业。
(9)调整通风系统无措施。
(10)检查人员不按规定检查盲巷。
(11)停机、停电的采掘工作面,未经瓦检员检查瓦斯而送电。
(12)人为造成无计划停风、停电。
(13)瓦斯或一氧化碳超限地点,不及时撤离受影响区域的施工人员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14)应设瓦斯断电仪的地点不设瓦斯断电仪,误差超过规定或故障处理不及时。
(15)随意改变瓦斯监测探头吊挂位置或堵塞防护罩,造成检测失真。擅自调整瓦斯监测仪,瓦斯超限强行送电。
(16)瓦检员晚进、早出作业现场,不在指定地点交接班,不按规定巡回检查,假检、漏检。
(17)通风部门对各种牌板不按规定吊挂或不认真填写。
(18)瓦斯日报填写的地点不清、不全,数据不准或漏项。
(19)各施工单位和通风部门不按规定要求执行综合防尘措施。
(20)瓦斯管和钻孔不及时封堵。
(21)瓦检员发现隐患当班不及时处理,不及时汇报。
(22)对发火隐患不及时预测预报。
(23)井下无批文动火或擅自更改动火时间、地点、人员、措施。
(24)瓦斯泵司机不按规定巡回检查,不做记录,室内有闲散人员。
(25)进入无风区(栅栏内)闲坐。
(26)损坏通风设施(风门、各种管道、风筒、栅栏、警标、牌板),支开风门。
(27)瓦斯超限作业。
(28)停开局部通风机不记录或擅自停开局部通风机。
(29)监测设施不按规定及时校对,不按要求吊挂传感器。
(30)掘进工作面停风不撤人,排放瓦斯不按规定措施执行。
(31)清洗煤尘不采取防尘措施,造成监测传感器失灵。
(32)应携带便携式瓦斯检仪的人员入井,不按要求携带、使用或便携式瓦检仪误差超过规定。
(33)随意拆卸防尘设施。
(34)偷拆通风巷道支架。
(35)高瓦斯掘进头私掐风筒或断开风筒造成瓦斯积聚。
(36)超过5m扩散通风。
(37)采掘面不及时安装传感器。
(38)采后密闭超过规定时间。
(39)风筒断开不处理,继续作业。
(40)超通风能力生产,不执行以风定产。
(41)正常情况下一台局扇供2个或2个以上掘进面用风。
5、爆破作业与火工品管理
(1)不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2)放炮员不及时填写“一炮三检”记录或弄虚作假。
(3)井下采用糊炮、明火放炮或用多芯电缆放炮。
(4)不按规定安排警戒员警戒。
(5)放炮母线长度不符合规定,或有意短距离放炮。
(6)不听警戒员劝阻闯入警戒区域内。
(7)放炮员与警戒员约定放炮后,警戒员不经放炮员同意擅自解除警戒。
(8)放炮员不按规定地点存、放火药,乱扔乱放,记录和使用不符。
(9)炮眼封泥不满或不使用水炮泥。
(10)不按规定顺序和方向接炮。
(11)放炮员对装炮情况不清。
(12)不按规定处理瞎炮、残炮,放炮员对当班留下的残炮、剩炮不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13)起爆前不将母线柱拧紧或母线裸露,放炮后不将母线拿下来,放炮母线没有悬挂在木棚上,与金属设备接触。
(14)放炮员不亲自拉放炮母线。
(15)放炮施工无措施或者措施不经审批。
(16)丢失火药、雷管、起爆器或不将剩余雷管、火药返回库房。
(17)放炮员、火药押运员携带火工品,不按规定乘坐人车。
(18)涉爆人员无证上岗。
(19)领完火药在去工作面途中,放炮员与背火药人员不同行。
(20)人车维持秩序人员不按规定检查火工品专车及乘车情况。
(21)火工品发放人员、放炮员及背炮人员在火药使用前替换塑料袋。
(22)拣到火工品不上交。
(23)对查出的火工品隐患不按期整改。
(24)煤巷掘进工作面使用毫秒雷管不按规定一次起爆。
(25)随意毁坏火药、雷管。
(26)放炮后尚未检查就进入工作面作业。
(27)放炮员不按措施规定装药或一次起爆炮眼个数超过规定。
(28)不具备放炮条件放炮。
(29)作业地点出现瞎炮(丢炮),不在现场交接班。
(30)放炮员钥匙不随身携带。
(31)电雷管插入药卷后,脚线末端未扭结。
(32)火工品交接手续不清。
6、机电方面
(1)参加机电设备检修项目,不制定工作程序指令。
(2)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后验收不合格。
(3)未经允许擅自送电。
(4)违反停送电规定,机电设备检修时不停电、不挂牌、不加锁。
(5)对大范围停电检修或高压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无停电措施施工。
(6)电工高压作业无人监护或监护不力。
(7)大型机电设备安装试运行作业无措施。
(8)对故障未排除的供电线路强制送电。
(9)各种设备运行检查及交接班记录超前或滞后填写。
(10)井下用灯泡、电炉等取暖。
(11)电钻用完后不断电源或擅自交给非工作人员作业。
(12)擅自扒开井下各类电缆(包括通信电缆)。
(13)违章带电作业,高压系统邻电作业(有措施并经审批除外)。
(14)采掘工作面无人施工时,在保证正常供风的前提下,没有做到全停电。
(15)检修电气设备时不关开关盖就送电试验。
(16)无计划停电。
(17)井下电工验电、放电不按规定检查瓦斯。
(18)停电作业不放电、不验电、不挂接地线。
7、运输提升作业
(1)钢丝绳无专人检查或无检查记录。
(2)巷道内行走违反“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3)运送超高、超宽、超重设备或易燃、易爆物品违反有关规定。
(4)斜巷绞车把钩工不检查防跑车装置及连接装置。
(5)拉运材料不捆绑或捆绑不合格,不按有关规定装车。
(6)把钩工、绞车工不按规定检查室内外过卷装置和安全制动系统。
(7)绞车司机在拉车或甩车时因误操作翻车。
(8)检绳记录与绳径实际误差 0.2mm或由别人代填写记录。
(9)在绞车信号系统乱打点,造成信号连续或损坏信号。
(10)处理大件掉道时,班长不在现场指挥。
(11)把钩工处理掉道车前,不用打点信号或电话与绞车司机联系。
(12)斜巷矿车掉道,把钩工不就地复位,拉车距离超过10m。
(13)顶车时,不按规定提前给信号,先扳道岔。
(14)在平巷轨道上或在距离轨道0.5m处休息。
(15)放飞车,停车不打掩或打掩不合格。
(16)绞车不按规定数量拉车。
(17)机车不按警示标志停车。
(18)平巷推车不瞭望、不发出信号,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两车前后距离小于10m。
(19)绞车拉过卷和拉反向,机车闯信号运行。
(20)把钩工、推车人员坐在材料车上。
(21)机车长距离顶车。
(22)机车过弯道 、采区口、不鸣笛、不减速。
(23)司机离车不取下钥匙,不刹闸。
(24)无证开车。
(25)在平、斜巷扒、蹬、跳矿车和胶带。
(26)在有架线的巷道行走时,钎杆、铁锹等长工具扛在肩上。
(27)人车出现随意停车或延误开车时间。
(28)人车进出站,跟车工不瞭望,在人员没上、下完随意吹哨联系开车。
(29)在人车站或车上打闹,升、入井不走规定出口。
(30)坐人车不挂链,同时乘车人员不监督、不制止。
(31)乘车人员损坏人车设施。
(32)人车跟车人员车内睡觉。
(33)无措施用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运送设备或其他物料。
(34)电机车顶车运输。
(35)矿车撞击风门。
(36)检绳工不检查或漏检。
(37)机车司机不戴矿灯。
(38)不按规定处理掉道矿车,而生拉硬顶。
(39)机车停止运行,控制器不回到零位、车闸不抱紧,离车后不取下手柄。
(40)启动输送机、掘进机不发出警报或声光信号而直接启动。
(41)斜坡向下运材料,设备不用矿车,而用绞车钢丝绳捆绑硬拉。
(42)无信号或信号不清就开车,开刮板输送机,开胶带输送机。
(43)听到停车信号不及时停车。
(44)溜煤口上无护栏、或篦子。
(45)电机车司机将钥匙交给别人或不随身携带。
(46)电机车司机运行中将头或身体伸出车外。
(47)行驶中电机车机头有人搭乘(跟车工除外)。
(二) 物的不安全状态
一、物的不安全状态的类型
物的不安全状态分为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设备、工具附件有缺陷,个人防护用品缺少或有缺陷及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四大类。
1、防护、保险、信号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1)无防护
(1)无防护罩。
(2)无安全保险装置。
(3)无报警装置。
(4)无安全装置。
(5)无护栏或护栏损坏。
(6)(电气设备)未接地。
(7)绝缘不良。
(8)局部通风机无消音系统,噪声大。
(9)空顶作业。
(10)未安装防止“跑车”的挡车器或挡车栏。
(11)其他。
2)防护不当
(1)防护罩未在适当位置。
(2)防护装置调整不当。
(3)掘进,回采支撑强度不够。
(4)防爆装置不完好。
(5)作业过程安全距离不够。
(6)爆破作业隐蔽场所有缺陷。
(7)电气装置带电部分裸露。
(8)其他。
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1)设计不当,结构不符合安全要求
(1)通道门遮挡视线
(2)制动装置有缺陷
(3)安全间距不够
(4)挡车栏不完好
(5)工件有锋利毛刺、毛边
(6)设施上有锋利倒棱
(7)其他
2)强度不够
(1)机械强度不够
(2)绝缘强度不够
(3)起吊重物的绳索不符合安全要求
(4)其他
3)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进行
(1)设备带“病”运转
(2)超负荷运转
(3)其他
4)维修调整不良
(1)设备失修。
(2)地面不平。
(3)保养不当、设备失灵。
(4)其他。
3、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呼吸器官护具、听力护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1)无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2)所用防护用品、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
4、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1)照明光线不良
(1)亮度不足
(2)作业场地烟雾、灰尘弥漫,视物不清。
(3)光线过强。
2)通风不良
(1)无通风。
(2)通风系统效率低。
(3)风流短路。
(4)停电停风时放炮作业。
(5)瓦斯超限。
(6)排放未达到安全浓度放炮作业。
(7)其他。
3)作业场所狭窄
4)作业场地杂乱
(1) 材料堆放超高,或距轨道近。
二、煤矿作业现场物的不安全状态表现
1、煤矿常见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设备的保护、保险装置不全或失效。如煤电钻缺少综合保护。
(2)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支护材料,其物理性质达不到安全要求。
(3)设备失修,带病运转。
(4)电气设备、电缆、接线盒失爆。
(5)钢丝绳锈蚀、断股。
(6)监测系统、检测检验仪器仪表失灵,导致检测结果错误等。
(7)劳动防护用品存在缺陷。
(8)通风设施缺陷。
(9)材料、设备堆放地点不当,超宽、超高,影响通风、行人。
2、按作业场所划分,具体表现有:
1)采煤作业
(1)刮板输送机缺刮板,刮板螺丝掉一头,刮板坏了不及时更换。
(2)前部输送机或液压支架推拉不到位。
(3)机械不按规定保养,因而造成设备损坏或出现事故。
(4)采煤机滚筒缺截齿。
(5)推杆与运输机联接销穿半截。
(6)运输机错口不处理,造成损坏。
(7)运输机内打单体柱和千斤顶。
(8)工作面支架压死、咬架子、放煤压死刮板输送机。
(9)打点信号,按钮没有悬挂。
(10)泄压的单体液压支柱 或断裂的铰接梁不及时更换。
(11)液压支架推拉杆损坏。
(12)机采工作面通信设备不全。
(13)工作面支架初撑力低于工作阻力的80%。
(14)拉完架子,前后立柱升起时不一致。
(15)乳化液泵工作压力,综采不到30mpa。
(16)液力耦合器不按规定使用,易熔塞用其他物品代替。
(17)采煤机泵站等设备仪表不灵敏、不准确。
(18)综采破碎机前防护栏不起作用。
(19)底座千斤顶穿半截销。
(20)坏柱或失效柱不及时更换。
2)煤岩掘进巷检修作业
(1)使用耙矿绞车无信号或信号失灵。
(2)掘进面铁道不按规定完整铺设枕木,铁道对头夹板少螺丝,轨道末端无道锁。
(3)作业现场安全工具不齐全和没有备足材料处理冒顶。
(4)斜巷施工架棚无防倒装置,崩倒棚子不及时修复。
(5)u型钢支架卡子松动或缺卡子.
(6)锚杆机、锚索机、液压油箱不按要求存放或不及时维护保养。
(7)对不合格或损坏的锚索、锚杆,不及时补打。
3)“一通三防”方面
(1)局部通风机不完好或安设不合格。
(2)压风系统管理不善,造成不畅通。
(3)各种钻机转动部位安全罩不合格或无安全罩。
(4)钻机架子搭设不平稳、不牢固。
(5)掘进工作面因风筒接设不到位而造成瓦斯积聚。
(6)各种监测仪器不合格、不灵敏或损坏不及时维修。
(7)发放坏瓦斯检定仪、自救器。自救器不按期检验。
(8)检测仪位置、数量、报警点断电、断电范围不符合规定。
(9)掘进头未实现双风机、双电源、三专两闭锁及自动切换或自动切换不起作用。
(10)修筑风门不符合要求。
(11)风门单道或缺反向风门。
(12)门扇无衬垫,不平整,与门框接触不严。
(13)风门不闭锁或闭锁不起作用或损坏不及时维修。
(14)便携仪充电不足。
(15)光学仪器、便携仪或探头误差超过规定。
4)爆破作业与火工品管理
(1)煤岩掘进工作面不设火药箱或箱子不完好、放炮员不上锁。易燃易爆物品保管、使用违反有关规定。
(2)封泥长度不符合规定,和不使用水炮泥。
(3)炮眼间距、最小抵抗线、装药量不符合规定。
(4)机车拉运火药、雷管不挂警示标志、不垫胶皮、车棚不上锁、超速行驶。
(5)不同类型的炸药、雷管混用。
(6)一个工作面用2个放炮器或2把钥匙。
(7)火工品发放、使用、返回的台账、记录不清。
(8)火工品在运输途中或保管中被撬、被盗、丢失。
5)机电方面
(1)刮板输送机被压后,不采取措施强行开启。
(2)胶带输送机跑偏磨架、掉拖辊不处理。
(3)电气设备失爆或不按规定使用保险丝。
(4)没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和各种保护不符合规定或失灵以及不投入使用,电气设备脱保运行。
(5)接地线丢失没未时补齐,电缆冷接头在24h内不处理或通信监测电缆明接头。
(6)各种安全保护装置不按周期检查和试验,保护整定不合理,记录填写不认真或做假记录。
(7)各种机电设备转动部分不按期保养,应设安全防护罩而不设。
(8)各种高压开关、变压器缺油或多油。
(9)各种在用电气设备、缆绳无标牌或标牌与实际不符。
(10)压力容器、管路不泄压。
(11)施工时电焊把线不符合绝缘规定。
(12)主副井提升机保护装置失灵,主要通风机反风设施不完好,动作失灵,压风机冷却器超温,高低压超温,风包超温超压,保护装置不运作。
(13)机械设备、压力容器的保护装置失灵继续作业。新安装的机电设备不经有关部门检验就使用。
(14)局部通风机无安全防护设施或损坏后不及时修理。
(15)各种入井管线、接地装置不定其检查。
(16)各种防爆设备不经防爆检查就擅自入井使用。
(17)未经批准擅自增设用电设施。
(18)起吊重物时起重机绳扣、钢丝绳、起重吊挂设施等不经检查使用或超负荷使用,用其他物品代替绳扣。
(19)胶带输送机连接卡子不合格不及时处理。
(20)钢丝绳磨损超限、断丝超出规定仍继续使用。
(21)地面各种避雷装置既不检查,也不投入使用。
(22)选煤厂楼内出料口,运完料不及时关闭和没有设防护设施。
(23)地面供电变压器无保护。
(24)各种开关检查不到位,造成开关故障。
(25)机电设备检修后因质量问题在24h内发生故障。
(26)矿灯灯头、灯盖锁失灵。灯头圈松动,玻璃破损、电池液溢漏,矿灯线破损及充电不足或接触不良造成闪灯。
(27)检漏继电器不按规定试验。
(28)机电硐室和输送机机头无灭火器材。
(29)接地线和辅助接地线不合格。
(30)开关不上架五小不上板。
(31)停电作业时,回风巷道不停上一级电源开关。
(32)电缆胶注头不合格。
(33)电气设备带病运行或摩擦产生火花。
(34)“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
(35)闲置进线装置内无挡板或密封圈。
(36)井下使用无“ma”标志电气设备。
6)运输提升作业
(1)把钩人员作业时,不使用专用连接装置或车未停稳摘、挂钩。
(2)由于轨道道岔不完好,造成矿车掉道。
(3)绞车工作闸间隙超限或机车闸瓦磨损超限。
(4)碰头损坏的矿车不及时维修。
(5)机车灯、闸、铃、撒砂装置不符合规定。
(6)车头电源装置短接,连接线老化。
(7)电机车换向无闭锁或控制系统失灵。
(8)违反斜巷运输规定,超挂车和不用专用连接装置拉矿车。
(9)架线短路器损坏,不及时更换。
(10)绞车位置安装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