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室内外装饰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书
装饰公司室内外装饰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书
第一条为了加强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保证相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应当建立安全责任制度。
室内装饰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企业安全施工富有全面领导责任,应与施工现场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
(一)施工现场负责人为工程施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二)施工现场负责人应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
(三)未签订安全责任书,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开工。
第四条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应当遵守《西安市室内装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
(一)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定,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
(二)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范,保证相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五条电、气施工安全
(一)电器开关柜(箱),按规定制作安装,完整带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并按规定设置,不得裸露电线及接头,违规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
(二)各类电器设备、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接头必须接实、接劳,以免线路过热或打火断路,发生问题应立即修理;
(三)存放易燃液体,可燃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