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部门责任制
1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文件指示精神,负责劳动保护安全技术管理及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2加强劳动保护管理,开展宣传教育、总结、交流、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3拟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下属部门的安全技术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4制定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待遇标准、制度,并监督执行。
5组织安全活动和安全检查,经常深入基层掌握安全生产情况,检查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提出改进意见。
6参加新结构、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安全鉴定。
7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特殊工种工人、中小型机械工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发证工作。
8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对有严重隐患的机械、设备、架设工具有权限期整改或停止使用。
9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的行为,经劝阻无效或受到打击报复时,有权越级上告。
10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参加生产会,掌握信息,预防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11参加暂设电气工程的设计和安装验收,提出具体意见,并监督执行。参加自制的中小型机具设备及各种设施和设备维修后在投入使用前的验收,合格后批准使用。
12参加一般及大、中异型特殊脚手架的安装验收,及时发现问题,监督有关部门或人员解决落实。
13协助领导,监督安全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对经营承包或经济承包与安全生产挂钩以及稳定安全生产队伍等提出建设性意见,对削弱安全管理工作的单位,要及时汇报领导,督促解决。
14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