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采煤队长
1、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指示、指令等,在矿长领导下,对本队及所辖范围的安全生产等工作负直接责任。
2、根据矿总体安排,组织落实安全目标管理。
3、负责建立健全本区队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并贯彻落实,使区队的安全管理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4、参加新工作面投产前的验收,对不合格工程、设备、安全设施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待整改合格后,方可接受、生产。
5、新工作面投产前,组织工人学习作业规程,对考试不及格者不准安排上岗。
6、认真贯彻执行学习初次放顶,结束回采,过断层、过老空等安全技术措施,并现场跟班指挥。
7、经常深入现场,掌握采面安全生产动态,遇到地质变化,发现顶底板异常等问题,组织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8、组织每旬一次的安全分析会议,月底进行总结,参加安全生产会议及安全活动。对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采取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限期解决。
9、按照生产标准,检查验收工程生产,对不合格工程令其返工。
10、充分利用班前会等时间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活动,全面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和自主保安能力。
11、发生事故要亲临现场组织抢救,并参加事故追查和讨论,坚持“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制订防范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12、熟悉并组织学习《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明确处理各类灾害事故时的职责和对策。
13、关心职工生活、转变观念、转变工作方法,经常深入职工宿舍与职工谈心交朋友,了解掌握职工思想动向,帮助解决职工在生产、生活中遇到实际困难和思想问题。
14、积极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