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区地质储量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试行)、《关于合理开采煤炭资源提高回采率的若干规定》(试行)及上级有关储量管理的规定,做好储量管理工作。
2、深入现场,监督检查本井(区)煤炭资源的开采和回收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3、每月要填写“三个煤量”、回采率报表,及时上报。掌握矿井储量增减变化情况,及时填写储量管理有关台帐。
4、严格督促按设计施工,对不合理丢煤要按规定追究相关者的责任。
5、负责编制储量注销、储量报损和储量转出等有关资料,报上级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