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科科长之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全管理科科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在安全副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主持安全管理科工作。
2、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检查计划,督促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3、组织安全生产动态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等安全活动,制定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按规定建立隐患排查和整改台帐。
4、组织、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编制事故调查报告,建立事故档案。对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查处。
5、经常深入生产现场,随时掌握现场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现场事故隐患,及时发现和制止“三违”行为,对“三违”人员进行处罚教育,建立“三违”处理台帐,加强对“三违”人员的监督管理。
6、参加矿级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督促相关部门、区队、班组、人员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闭合。
7、负责民爆物品管理工作,严格民爆物品的购买、存贮、领退、运输和现场使用管理,严防民爆物品被盗、丢失和发生爆炸事故。
8、负责地面矸石山、堆煤场、木工房、锅炉房安全管理,预防地面安全事故发生。
9、负责地面及井下消防材料库、井口检身站管理,保障应急物资,预防点火物品下井、预防饮酒人员下井,预防无关人员携带非私有物品出井。
10、领导救护队工作,按规定配备救护队员,有计划组织救护训练和演练,紧急情况时,按应急指挥部要求下令救护队救援。
11、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