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闭场所作业安全管理程序
1. 目的
本程序是为了保证在密闭空间工作的员工工作安全而制定的。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密闭场所作业及生产。
3. 权责
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对进入密闭场所作业的审批和作业的风险评估及措施的防范。
4. 定义:无
5. 管理内容
5.1 密闭场所(包括储存缸,处理容器,锅炉,输送管等)作业,必须办理审批手续,经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批准并做好落实必要的安全措施后才能作业。
5.2 以下人员不得从事密闭场所内的作业。
5.2.1 患有深度近视、癫痫、高血压、过敏性的支气管炎、心脏病等疾病者。
5.2.2 聋、哑、呆、傻等严重生理缺陷者。
5.2.3 经期、孕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女性。
5.2.4 外伤疤口尚未愈合者。
5.3 进入密闭场所前,应确定容器内部压力为零并打开容器人孔,手孔。作业前应检查所有与密闭场所连接的管道阀门,除放空阀外,应处于关闭状态,并挂上“禁止开启”警示牌。
5.4 进入密闭场所作业前,必须进行足够的通风排气,并确定现场的空气质量合格,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应在许可范围内。
5.5 进入密闭场所作业现场前,必须进行降温,确保密闭场所内的温度应低于50°c。
5. 6 对需要使用的工具应进行检查,对不完整的工具不准使用.
5.7 进入密闭场所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好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作业时密闭场所外须有专人监护,随时注意作业人员动态。
5.8 作业时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用电安全操作技术的有关规程。220或380伏电源装有漏电保护开关,并放与外部。在金属容器内,潮湿环境必须使用12v低压照明灯。
5.9 检修完毕后应做好:清点人员和携带的工具.确认无人员,工具物品等留在内部后,方可进行试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