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企业普通物品仓库管理安全守则
1. 仓库内的材料、零部件、工具、设备等物品应排列合理,堆放整齐、稳固。物品的堆放应上轻下重,上小下大,高度适当,便于搬运,并留有通道。
2.加热后的物件,必须经过冷却后才能进行清点和存
放。
3.库内物品不准堆放在电器开关附近或压在电线上。
4. 物品堆放距墙壁、灯具以及堆跺之间的距离均不得少于50cm。
5,严禁在光滑或涂油的物件上行走。
6.人工搬运大型物件时,应根据物件重量和体力强弱进行搬运。两人或两人以上搬运时,要统一指挥,相互配合。
7.搬运有刃口,毛刺等锋利物件或涂油物件时必须戴手
套,上货架时应放置稳固,不准露出架子外。
8.在收发过程中,应稳拿稳放,防止物件落下伤人。使
用梯凳时,应放置牢固,并采取防滑措施。
9.夜晚搬运物品时,应有充足的照明,道路要畅通。
10.采用吊车、行车或其它起重机械进行库内搬运时,应
遵守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与起重工、挂勾工、行车工密切配合。
11.存放棉织品、纸类等可燃物品的仓库严禁烟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