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降低安全风险和安全成本,促进公司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在本公司从事与安全生产活动有关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安全生产贯穿于生产、施工、安装的全过程,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努力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公司经理、总工程师、各部门经理、各工段长、班组负责人是本公司、本部门及至工段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别对其所辖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公司生产技术部是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公司经理和总工的领导下,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归口管理。
第七条 本制度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编制。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八条 公司成立以经理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统筹、协调、指导公司重大的安全生产问题,组织重要安全生产活动。
公司总工具体协调、指导、监督、组织公司的安全生产活动。
各部门成立以部门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综合管理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本部门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协调相关事故处理,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第九条 公司生产技术部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和具体组织,并对在生产实践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电气、机械专业人员,归口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各工段长、机电带班人、班组长、门卫、化验室、保管员、财务人员等为本部门兼职安全管理员,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进行查处和纠正,负责安全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的落实与检查。
第十条 安全管理人员要懂得生产、安装、施工的基本理论和知识,要了解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熟知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能够熟练掌握各生产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标准。
第十一条 加强对动力、机电、机械设备、安全设施、车辆、储油罐的管理,要把对进入本作业区、本管理范围内的各种设施、设备、人员的管理纳入本部门的安全管理中,并对其安全运行实施监督,不允许以其有使用管理主体为由而放任不管或以租代管、以包代管。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二条 公司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公司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入公司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审定安全方面的重要奖惩。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公司中、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实施计划,负责审定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公司所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3、健全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充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组织审定并批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规定审批公司年度安全措施费用,并对其投入的有效实施进行监督。
5、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公司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6、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
7、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安全生产状况。
第十三条 总工程师的安全生产职责:
总工程师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和技术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审批重大或特殊工程安全技术方案,审定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公司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监督检查各部门、各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组织制定生产岗位尘毒、噪声等有害物质的治理方案或规划。
3、组织领导公司级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4、定期组织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6、领导组织公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审定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7、负责组织对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报告。
8、指导并参与对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第十四条 各部门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各部门经理是本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1、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对本部门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健康安全全面负责。
2、领导组织实施本部门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规划及实施计划。
3、认真执行“五同时”规定,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听取安全生产汇报,分析、预测本部门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落实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问题。
4、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保证其正常运转。
5、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6、严格遵守有关用工管理规定,对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组织领导。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部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本部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8、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协助事故调查,制定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9、监督检查本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安全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10、做好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发生时现场保护工作,并协助事故调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第十五条 生产技术部的安全生产职责:
生产技术部的任务是:研究、落实公司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组织实施公司的安全生产活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标准及安全生产政策的拟订工作。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督促落实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2、综合管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拟订公司安全生产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工段做好安全生产管理。
3、组织、协调公司管理范围内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4、组织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各工段长、班组长的安全资格审核等工作。
5、监督检查各部门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有关设备、材料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情况。
6、监督检查各工段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监督检查各工段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7、负责对公司重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究,书面提出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奖罚文件。
8、参与各部门对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使用过程中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与编制工作。
9、负责组织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等方面的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研究。
10、负责对参与重大安全设备、设施的技术鉴定,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
11、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的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有权下达停工整改决定。
第十六条 各工段长、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工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协助部门经理做好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贯彻与落实,并检查监督执行。
2、负责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落实,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负责对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员和行为进行查处;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参与隐患整改方案的编制,及时对隐患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4、组织做好对现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工作。
5、负责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工作及活动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做好对现场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危险品及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做好对现场安全设备、防护器材、急救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7、及时、如实地进行事故报告,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参与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十七条 保管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对购置的各种机电设备、材料或直接用于安全防护的料具及设备等进行及时全检或抽检、保管等工作。
2、严格按国家标准及公司的有关规定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并向主管部门提供采购情况,接受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检查。
3、加强与安全管理部门或人员的协调,及时做好对如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及漏电保护器等特种防护用品的审定、验收工作。
4、按文明生产要求,做好仓库和料场现场材料堆放和物品存储工作,加强对防火、防爆及有毒有害物品的运输、发放和回收管理。
5、按公司规定和国标要求,强化产品的保管、送运工作,防止被盗、泄漏现象的发生。
第十八条 机电班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公司的中、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做好现场中、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及维修、保养工作。
2、监督现场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3、落实机电设备、设施隐患的整改,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4、认真做好对新购及大修、维修回厂后的中、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检查与把关,做好对中、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出厂合格证及完整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4、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对现场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专业检测和检验。
5、制止并杜绝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设施的使用。
6、组织制定现场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做好对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
7、参与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事故设备的性能、操作方法、环境因素等方面,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防范建议。
第十九条 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规定、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坚持班前安全活动,经常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不断提高自保能力。
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讲话,不违章指挥,不冒险蛮干。
4、做好对本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报告工段长或有关部门。
5、认真做好本班组新进厂人员的进厂教育和岗位教育工作。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后,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第二十条 公司财务部的安全生产职责:
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需要,按计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2、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总公司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审查购置劳动防护用品的合法性,保证其满足标准要求。
3、对各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内容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协助安全管理部门建立安全生产基金,办理安全奖、罚款手续。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1、为推进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程,提高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公司对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考核管理。
2、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对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实施组织和领导,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应逐级进行。
3、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制度等。
4、公司每半年对公司有关部门、各工段、室组织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各部门每季度对其下属各部门组织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5、公司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考核重点:
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②安全生产规划的制定和监督执行情况;
③安全生产投入的监督落实情况;
④安全管理队伍的建设情况;
⑥督促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⑦年度伤亡事故控制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
⑧全员安全生产管理及群防群治情况;
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
⑩安全生产教育及培训管理情况。
6、各工段、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考核重点:
①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②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③安全设备、设施配备维护情况;
④安全生产人员配备情况;
⑤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⑦安全防护费用的投入情况;
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及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⑨安全、文明生产情况;
⑩伤亡事故控制情况。
7、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标准办法由公司统一制定,实行百分制,90分(包括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包括80分)~90分为良好,70分(包括70分)~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保证项目中,如有一项不得分,总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8、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要纳入公司及各部门的目标管理中,考核工作结束后,公司将对各部门的考核情况予以通报,并依据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有关条款进行奖惩兑现,奖优罚劣。
第二十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例会:
1、公司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全公司上一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对本年度的安全生产规划及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
2、公司所属各部门每半年(生产技术部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分析、研究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形势,落实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整改事故隐患。
3、各工段、班组每周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组织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制定对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
4、各部门必须坚持使各级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化、经常化,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第二十三条 安全生产检查:
1、为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发生,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加强各级安全生产检查。
2、各级安全生产检查应以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查教育培训、查安全防护、查机械设备、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使用、查伤亡事故处理等为主要内容。
3、公司安全检查以定期安全检查为主,每月组织进行一次。
4、各部门和工段安全检查应以经常性安全检查和自查、互查、交接查为主,每周组织进行一次。
各级检查都应对检查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安全评比的主要依据。
5、各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高空作业、高温高危设备设施、提升回转设备、用电、压力容器、车辆等专业性或重大危险项目的安全问题进行专项、重点检查。
6、公司根据生产实际及综合气候变化,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季节性安全检查。
7、各级安全检查结束后,要认真全面系统地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价,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并将整改、复查情况及时反馈到上一级部门或总工程师处。第二十四条 安全教育、培训:
1、为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必须加强各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公司办公室和生产技术部对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检查职能。
3、各部门应采取会议、板报、标语、印发宣传品、图片展览、安全知识竞赛、专场教育讲座等多种形式,做好对员工的安全教育。
4、新进厂员工必须接受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三级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小时。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总工程师组织实施。
部门级安全教育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各班组长组织实施。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6、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后重新上岗时,必须通过相应班组级安全教育。
7、公司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五条 安全技术管理:
1、对特种作业(驾驶、机电等)、高危、高温、高空作业、毒害环境作业等,必须由专职专人进行,必要时设置监护岗和必须的监护保障措施。禁止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2、做好防暑降温、防寒、防滑、防火、防煤气、食物中毒工作和防雨、防潮、防汛、防漏电工作。
3、各部门应执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工作内容和违章指挥。
4、各作业人员要熟知本岗位环境、设备设施性能、安全操作规程。
5、建立健全公司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资料必须齐全、真实、完整、标准、规范。
第二十六条 工伤事故管理:
1、公司对工伤事故实行统一管理。
2、工伤事故报告应采取快报方式,逐级完成。事故现场负责人(或现场目击者)应在事故发生时,立即用电话等最快方式,向公司领导进行报告。
3、发生伤亡事故时,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拍照或录像、写出详细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方可移动现场物件,待调查组确认调查取证完毕,充分记录后,方可清理现场。
4、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事故隐瞒不报,不得拒绝、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不得在事故调查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打击报复。
5、事故调查处理文件、图纸、照片、录像等资料应长期完整保存,以便研究改进措施,进行安全教育,开展安全研究和善后处理。
6、事故调查完毕,对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建议,由发生事故部门负责落实与处理。
第二十七条 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
1、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公司实行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以建立一种奖惩结合、赏罚分明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努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实行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区域(专业)管理”、“一岗双责(既对工段负责,又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的原则。
3、否决内容:公司每年全方位目标考核后所授予有关部门和个人的各种先进荣誉称号和物质奖励(兑现)等。
4、否决对象:符合否决条件的部门和部门负责人、责任人在本年度无安全责任事故时本应获得的先进荣誉称号及物质奖励(兑现)等。
5、否决条件:
①发生一次及其以上死亡、重伤事故或由于人为原因造成一次经济损失超过5000元的。
②没有完成与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
第五章 奖 罚
第二十八条 公司对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予以奖励,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定的部门和个人予以处罚,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予以追究。
第二十九条 全年无死亡、重伤事故,负伤频率不超标、无重大机械责任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各项安全管理全面达标,并且全面做到以下几点的,公司将予以奖励。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及上级文件精神。
2、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关心、支持安全部门的工作,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
3、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特种作业、安全技术等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责任明确,并逐级落实到位。
4、工作现场安全生产、文明生产达标。实现安全生产责任状目标,实现年度创建安全、文明指标。
5、安全生产检查合格,无重大事故隐患。未因安全、文明生产及环境管理工作存在问题被罚款、通报批评或责令停工整改,未被其他部门予以安全方面的投诉。
6、凡在安全生产中排除重大安全隐患、及时避免未遂事故的发生、对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做出显著贡献的,公司酌情予以100元至10000元的单次奖励。
7、处罚分为:警告、罚款、停工、辞退四种,可并罚,并附带赔偿责任。
8、凡违反上述规定的,罚款50元;造成轻微后果的罚款100元;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和设备事故的除罚款200元外,另按事故直接损失的5-20%赔偿;构成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凡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员工一律予以辞退。
9、凡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员工,按“三不放过”原则,个人应作出书面检讨,公司并根据个人认识态度、情节轻重情况,作出停工1—3天进行安全再教育及至予以辞退。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