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装卸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遵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执行本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做好本职工作。
2检查车辆资质、设备情况、安全措施、装卸作业区安全、车辆、安全设备、装卸机具技术性能、货物、人员、证件、手续及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穿戴等是否符合要求;
3装卸人员必须具备从事本岗位工作的身体素质和熟知作业中的危险品的性能、性质及注意事项。
4装卸危险货物时,应文明作业、规范操作,严格按规定做到轻拿轻放;严禁翻滚、拖拉或用撬棍、铁器敲打包装件。
7监视装卸过程和装卸作业应符合《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2004)规定。
第2篇 装卸油安全管理
1 本标准适用于原油装卸安全管理
2 引用标准:
sy/t6319—1997防止静电、管道和装卸设施接地装置安全检查规定
sy 5984 — 94油(气)田容器、管道和装卸设施接地装置安全检查规定
sy 5737—1995原油管道输送安全规定
3 电气连通和接地(sy/t6319—1997)
3.1 对于顶装公路槽车,槽内可能会出现可燃性蒸气,所以槽车应与注油管、管线或钢制装载架相互电气连通。如果槽体与支架电气连通,则管线、支架和注油管也必须相互电气连通。
4 装卸设施安全要求(sy 5984 — 94)
4.1 装卸油(气)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的栈桥的所有管道、设备、建(构)筑物的金属体应连成电气通路并接地。
4.2 栈桥鹤管法兰处应用两根直径不小于5mm的金属线连接;接地电阻值不应小于10ω。
4.3 装卸站台车位停靠点,应有静电接地干线(或接地体)。
4.4 卸油鹤管及装油软管应选用有金属螺旋线或金属保护网的胶管制作,管端应用截面不小于4mm2的铜芯软管导线与接地极稳固连接。
4.5 汽车槽车、液化气槽车装卸作业中防静电接地线宜采用专用防爆型静电接地磁力接头,接地连线可选用电池夹头、鳄式夹钳、蝶形螺栓、鱼尾夹头、电焊夹头或专用夹头等器具,严禁用接地线缠绕方式连接。接地点应避开油箱。槽车尾部应配用导静电拖地带,禁用拖地链条。
4.6 栈桥在装卸油时,不应用高压蒸汽在油槽车和栈桥上吹扫、清除油污、防止产生静电引起火灾。
4.7 装油前的检查
4.7.1 鹤管应经常保持安全位置。
4.7.2 装卸前应对槽车顶盖、铁梯、踏板、车盖垫圈、底部阀门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才能装油。
4.8 原油装卸作业(sy5737-1995)
4.8.1 装卸原油作业时,机动车辆不应进入栈桥'严禁烟火区'。
4.8.2 原油装车温度不超过规定值,流速控制在3-4m/s以下,压力不超过0.15mpa。鹤管应插入油槽车底部。
4.8.3 槽车进出油口盖应有软垫片或有色金属垫片。开关槽车车盖、起放套管和软管、检查卸油管时,应轻开轻关。
4.8.4 装卸油作业时,不应用高压蒸汽吹扫、清除油槽车和栈桥上的油污。
4.8.5 装车栈桥的电器照明设施应符合防爆规定,装卸车作业时不应带电修理电气设备和更换灯泡。在栈桥和槽车上不应使用非防爆活动照明灯具。
5 汽车装卸安全管理规定
5.1 槽车驾驶员和押运员应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并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
5.2 槽车应有明显的“危险品”标志,并按指定路线行驶。装卸台应有“禁止烟火”的安全标志和“装(卸)油安全须知”标牌。
5.3 场地应平整,无油污。
5.4 待装卸和非工作车辆应停在围墙外。
5.5 车辆应配备阻火器,两具灭火器和槽车尾部导静电橡胶拖地带,禁用拖地链条。
5.6 装油栈桥应用不燃烧材料建造。
5.7 装油鹤管应采用有铜丝的专用胶管,并伸至油罐底部。
5.8 装卸人员应在汽车熄火后装卸油品。
5.9 汽车驾驶员不得在装卸时检修汽车。
5.10 同时充装天然气凝液的车辆不得超过两辆,两车停放地面的水平高度差不得超过10cm。充装时应同时装卸、同时发动,充装过程中不得发动车辆。车辆发动前应用携带式可燃报警器检查周围可燃气体含量,确认合格后方可发动车辆。
5.11 装卸区应有静电接地活动导线,并在装卸时使用。
5.12 照明灯具应符合防爆安全要求。
5.13 防静电接地电阻应每季测定一次,电阻值应不大于10ω。
5.14 卸栈台两侧应设导静电装置,装卸人员在上栈台时应触摸导静电装置,导走静电。
5.15 原油装车温度不超过规定值,流速应控制在3~4m/s以下,压力应不超过0.15mpa,鹤管应插入油槽车底部。
第3篇 货物装卸安全管理须知
1、 舷梯口和货舱口须显示“禁止吸烟”的警告牌。
2、 装有危险品应按规定悬挂装卸危险品的号型、号灯。
3、 装卸危险品时不得携带火柴、打火机等进入现场。
4、 装卸危险品时不得动用雷达,不在船上发电报。
5、 消防器材应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6、 禁止在甲板或货舱内吸烟。
7、 有明火的拖轮或驳船不得靠绑。
8、 甲板等处须进行明火作业时,应经船长同意,还应向港口主管部门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施工,并派专人备妥消防器材监护。
第4篇 加强产品装卸环节安全管理
伴随着各种产品源源不断地生产,产品装卸也在有序进行,是企业每天都在进行的日常操作。产品装卸环节涉及到企业、客户和劳务派遣人员三方,这个环节的安全管理牵涉面广,同时运输客户和劳务派遣人员流动性大,管理有一定难度,公司采取多种措施,从人员管理和设备操作等方面严格控管,以确保产品装卸环节的安全。
首先是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不断提高从业人员操作技能。进入8月份以来,企业组织对集团安全环保处制作的危化品相关知识进行学习。学习的重点是《危化品销售、充装环节知识培训材料》文档、《危化品销售、装卸环节安全知识》幻灯片。这两个材料是专门针对我们集团各个生产危化品的企业制作的,材料翔实,图文并茂,是难得的好教材。通过组织危险化学品销售、充装、装卸环节人员学习,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知识水平和操作技能,为保障经营安全打下坚实的基础。
其次是加强劳务派遣人员管理。以加强劳务派遣人员安全管理为着眼点,强调产品装卸全过程的规范,对装卸前的准备、过程中的控管进行明确要求。一方面是做好装车前的准备工作。装车前,应由装车工队长或组长组织进行辨识,先了解装卸产品的特性和防护措施。要等车辆停稳后打开挡板,装车工要注意身体始终处于安全区域内,然后进行作业。另一方面是装卸车过程中防护。装车工在装卸产品时,必须穿戴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如果是液体产品,要佩戴手套或护目镜等安全防护用品。桶装产品装车要注意桶的稳定性,严防歪砸伤人。还有就是保管员的监督控管。保管员要对装车工进行必要的监督和督促,纠正其在装卸车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对多次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装车工,保管员有权对主管单位提出建议,予以辞退。
第三是对重点设备操作进行重点监控。特别是针对叉车使用频繁的实际情况,借鉴同行事故案例教训,对叉车进行重点控管。实行最高限速,时速最高10公里,有效降低了行驶速度;制作了温馨提示、限速标识牌,为叉车配备反光镜及倒车警示装置,确保叉运过程中的安全。
通过一系列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为确保装卸环节的安全、确保企业经营安全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第5篇 车辆进厂装卸油品安全管理规定
1.门卫根据车辆入厂规定,对进厂车辆的车况、带烟带火情况、防火帽情况、着装、手机等进行检查,同时查验车辆和人员的有关证件,证件不齐或过期的不得进厂装卸油品。
2.进入厂区机动车辆必须带好防火帽并按规定路线行驶,如有违反给予100元/次罚款。
3.厂区限速行驶,最高时速不准超10公里,违者罚款100元。
4.进厂空车在过磅时,驾驶室内不准有人,如在过磅时车辆私自藏人或用其他方式影响称重的,一经发现给予1000元。
5.为了防止冒油、火灾及其它突发事件发生,在紧急情况能够及时有效的处理,凡是车辆进入公司在装卸油品过程中,司机和押运员必须在作业现场值守配合油品车间操作员的工作;如果不在作业现场公司员工有权拒绝装卸油品作业。
6.车辆有影响安全行驶的故障、蓄电池接触不可靠、刹车毂高热的不准进厂。
7.不准在厂内检修冲洗车辆,特殊情况必须维修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8.车辆停靠装卸车台时,应听从作业区指定人员的指挥,车辆与栈台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待装、待卸车辆与装卸货物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严禁堵塞安全通道,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9.装卸作业时,必须先将车体有效接地,卸车时易燃液体要静止2分钟后方可取样卸料;作业完毕,要经过规定的静止时间,才能进行拆除接地线等其他作业。
10.装卸液体物料时,运输车辆的储槽的出口与软管的连接处一定要捆绑牢靠。在装卸物料的过程中严禁车辆随便开动,如需开动爬坡卸料时,必须关闭车槽出口的出口阀,拆除软管。
11.打开装油孔盖时,不允许使用铁器敲击、锯搓孔盖,以免造成火灾或爆炸事故。
12.装卸油品完毕时,油管(鹤管)和地线还没有拆除不准启动车辆。
13.操作人员要自始至终坚守充装现场,充装完毕后检查各有关阀门是否关严,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12.发现跑油时,有关装油点和邻近装油位置上的一切装油作业都应立即停止。所有卸油或下部装油时开着的阀门都应关闭。主要人员留在装油台上。溢泄出来的油品清除干净以前,不得操纵车辆的起动器。在装油负责人宣布该地区是安全之前,不得恢复装油。
13.如果在装卸油期间发生火灾,应立即停止一切作业,未受影响的车辆应立即开至安全地段。关闭油罐阀门切断油源,并立即实施灭火作业。
14.所有装卸车辆在厂区应谨慎驾驶,如因驾驶人员驾驶不当导致破坏装卸车台静电接地设施的给予罚款200元处罚;破坏
15.在装卸原油时,发生滴油事件后,属于当事人(司机)责任的,给予当事人(司机)200元/次处罚;发生漏油事件后,属于当事人(司机)责任的,给予当事人(司机)500元/次的处罚;发生跑冒油事件后,属于当事人(司机)责任,给予当事人(司机)2000元/次或者给予当事人(司机)按500元/平方米处罚(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算,情节特别严重的,视情况加大罚款金额)。
16.在装卸渣油时,发生滴漏事件后,属于当事人(司机)责任的,给予当事人(司机)200元/次处罚;发生漏油事件后,属于当事人(司机)责任的,给予当事人(司机)500元/次的处罚;发生跑冒油事件后,属于当事人(司机)责任,给予当事人(司机)3000元/次或者给予当事人(司机)按1000元/平方米处罚,(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算,情节特别严重的,视情况加大罚款金额)。所跑冒滴漏的渣油由当事人(司机)负责清理回收,回收渣油过磅由当事人按市场价照价赔偿并带走。
17.在装卸汽柴油时,发生滴漏事件后,属于当事人(司机)责任的,给予当事人(司机)300元/次处罚;发生漏油事件后,属于当事人(司机)责任的,给予当事人(司机)1000元/次的处罚;发生跑冒油事件后,属于当事人(司机)责任,给予当事人(司机)5000元/次或者给予当事人(司机)按1000元/平方米处罚(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算,情节特别严重的,视情况加大罚款金额)。
18.在安全环保部或监察办公室对违反相关制度责任人进行现场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罚后禁止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对其求情。相关工作人员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6篇 液态产品装卸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液态产品装卸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作业规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简称公司)进行液态产品汽车罐车的装卸。
液态产品指敞口装卸液体和密闭装卸的液化气体。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生产部是液态产品车辆装卸的调度协调部门,负责指令装卸液态产品的机动车辆进出公司生产区域进行装卸液态产品。
第四条商务管理部负责液态、固体产品车辆的出入公司管理,负责确定产品的装车量,确定装车流程。
第五条行政管理部负责液态、固体产品车辆在公司内行车安全管理,制定行车路线,制定限行速度,并监督检查。
第六条安全环保部负责密闭灌装液化气体罐车的检查工作,对于检查合格的车辆发放准装证,并对装卸产品的车辆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乙二醇车间、油品作业部、产品作业部负责到本车间装卸车辆的监督检查,并检查人员及车辆的相关安全情况。
第三章允许充装量
第八条密闭灌装的液化气体罐车的最大充装量:
1、充装表1中介质的允许最大充装重量不得超过按下式计算所得数值:
w=ψv
式中:w----罐车允许的最大充装重量(kg)。
ψ---重量充装系数(kg/l)。按表1的规定执行。
v----罐体的实际容积(l)。
表1
充装介质种类
重量充装系数(不大于)
丙烯
0.43
丙烷
0.42
混合液化石油气
0.42
正丁烷
0.51
异丁烷
0.49
丁烯、异丁烯
0.50
丁二烯
0.55
环氧乙烷
0.71
2、充装碳四时,允许的最大充装重量不得超过按下式计算所得数值:
w=0.8vρ
式中:w----罐车允许的最大充装重量(kg)
v----罐体的实际容积(l)
ρ---密度(kg/l)(碳四的密度为0.565,如有变动由生产部另行通知)。
3、充装碳五时,允许的最大充装重量不得超过按下式计算所得数值:
w=0.85vρ
式中:w----罐车允许的最大充装重量(kg)
v----罐体的实际容积(l)
ρ---密度(kg/l)(碳五的密度为0.683,如有变动由生
产部另行通知)。
第九条敞口灌装的液体罐车的最大充装量:
按罐车《道路运输证》中确认的运输重量进行充装。
第四章罐车内气体成份分析要求
第十条根据需充装介质的不同,充装前需对罐车进行氧含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乙炔分析。分析项目、数据标准见表2。
表2
分析项目
充装具体
介质指标
o2
(%)
co
(ppm)
co2
(ppm)
乙炔
(ppm)
丙烯
≤0.2
≤60
≤30
-----
环氧乙烷
≤0.2
------
------
-----
剩余碳四
≤2
------
------
-----
碳五
≤2
-----
-----
-----
丁烯-1
≤2
-----
-----
-----
丁二烯
≤2
-----
-----
-----
液化燃料气
≤2
-----
-----
-----
第十一条质检中心按第五条中所规定的分析项目对每天充装液态产品的罐车进行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充装。
第五章装卸管理
第十二条罐车的检查和发证。
1、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密闭装卸的液化气体罐车的安全装置、压力槽车氧含量分析合格证和有效证件(①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②道路运输证;③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消防教育培训证;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操作证及消防教育培训证;⑤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运输消防安全检测证)进行检查,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及罐车铭牌核定罐体容积,对检查合格的车辆登记在“中沙(天津)石化有限公司液化气体罐车检查登记表”中,并留存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复印件。同时发放准装证。
2、准装证由用户保存,此证的使用期限不超过三个月,如超出准装证所规定的使用期限,要携带上述证件到安全环保部办理复检。
3、凡属下列情况之一, 不予办理准装证。
⑴ 罐车、驾驶员、押运员无上述要求的合格的证件;
⑵ 罐车超期未作年检;
⑶ 未判明装过何种介质或罐内没有余压;
⑷ 罐体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 或附件有跑、冒、滴、漏;
⑸ 罐体与车辆之间的固定装置不牢靠或已损坏;
⑹ 安全防火、灭火装置及附件不全、损坏、失灵或不符合规定;
⑺ 罐车罐体铭牌的内容、号码与罐车使用证中登记的内容、号码不符;
⑻ 充装碳四、碳五等物料的压力罐车罐内气体含氧量大于2%;充装丙烯、环氧乙烷罐车罐内气体含氧量大于0.2%;
4、对充装环氧乙烷的罐车检查按《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加强环氧乙烷储运容器安全管理》的要求执行。
5、所有运输液态产品的车辆必须到中沙石化运输车辆停车场停靠,经检验合格的车辆没有指令不得离开停车场,车辆按照调度指令经,到中沙石化运输各种物品。
6、行政管理部负责检查进入公司装卸液态产品车辆的有效证件(①道路运输证;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运输消防安全检测证;③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④hse教育证),及为车辆佩戴合格的阻火器,并对装卸栈台车辆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充装人员对用户出具的提货单中的运输重量进行核对。如发现有疑问时,通知装置领导、商务管理部及生产调度人员。经确认运输重量确实存在问题时,由生产调度与商务管理部进行协调解决。
第十四条质检中心负责按第十条要求的指标,对来中沙石化充装液化气体压力罐车内的气体进行分析。对于准装证在使用期限内并按规定时间需对罐车内气体进行分析时,用户必须向分析人员出示合格的准装证或提货单,否则不予对罐体内气体进行分析。质检中心分析人员对每次检测的数据记录在“压力罐车气体成份分析台帐”上。“压力罐车气体成份分析台帐”由质检中心负责保管,保存期限为一年。
第十五条行政管理部负责对进入装卸栈台的车辆数进行限制。每个装卸位置只允许停放一辆车,不充装的车辆要在中沙石化外排队等候。
第十六条 为了防止污染产品质量,生产调度根据情况对充装丙烯的罐车内气体每次充装前安排质检中心分析人员进行检测分析,分析不合格的严禁进入中沙石化。
第六章装卸要求
第十七条液态产品装卸前检查要求:
1、敞口装卸作业前,操作人员要对有效证件(①道路运输证、机动车行驶证;②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消防教育培训证;③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操作证及消防教育培训证;④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运输消防安全检测证;⑤hse教育证)及罐车车况进行检查。如有不符合要求,不予以装卸车。
2、罐车车况的检查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罐体无渗漏现象;
b.罐体内应无与待装货物相抵触的残留物;
c.排放阀门必须关紧;
d.罐体与车身必须坚固,罐盖必须严密;
3、密闭装卸作业前,操作人员必须对罐车的准装证、hse教育证及车辆安全状况(本体阀门、安全防火、灭火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温度计、压力计、液位计、安全阀等)的可靠性及分析单进行检查,装卸作业前后确认罐车内是否有规定的余压(按表3执行)。如上述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予以装卸车。
表3
充装介质
充装前罐体内余压范围(mpa)
丙烯
0.1---1.2
碳四
0.1---0.2
碳五
0.1---0.2
环氧乙烷
0.1---0.15
丁烯-1
0.1---0.2
丁二烯
0.1---0.2
液化燃料气
0.1---0.2
4、认真核对装卸的货物品名。
第十八条罐车应按指定位置停车,用手闸制动,并熄灭引擎,车轮加防滑块,车前方放置车辆停止警示牌。同时操作人员收取汽车钥匙,钥匙放在指定位置。
第十九条作业前应接好接地线。管道和管接头连接必须牢靠。
第二十条装卸作业时,作业人员和罐车司机、押运员均不得离开现场,不得进入驾驶室。严禁外来人员单独操作装卸栈台阀门。在正常装卸时,不得随意起动车辆。
第二十一条敞口装卸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上风处,密切注视进料情况,防止物料溢出,并佩戴相应的防毒面具。
第二十二条作业现场严禁烟火,严禁携带香烟、火种,并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用品。
第二十三条开始装卸车前,汽车的发动机、灯光、无线电等必须关闭。装卸现场禁止使用手机、照相机、摄像机等非防爆的电子设备、设施。
第二十四条操作人员按照核对后的提货单的灌装量进行充装,但充装总量不应超过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允许值。严禁超量、超温、超压。如对提货单中的灌装量产生疑问时,按第八条执行。如有超装, 须立即进行倒罐处理。
第二十五条禁止采用蒸气直接注入罐车罐体内升压或直接加热罐车罐体的方法卸液。罐车卸液后,罐内应留有0.1mpa以上的剩余压力。
第二十六条发生下列异常情况时,一律不准装卸。作业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向本车间领导或安全环保部、生产部、行政管理部等有关部门报告。
a、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许可值,采取各种措施仍不能使之达到许可值。
b、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缺陷危及安全;
c、安全附件失效,接管端断裂,难以保证安全运输的;
d、雷击、暴风雨天气或附近发生火灾、泄漏等。
第二十七条 装卸作业时,要使用防爆手电。
第二十八条装卸车时发生了跑冒物料现象,不要起动车辆,直到对该区域进行测爆分析,确认为安全时,方可起动车辆。
第二十九条行政管理部门卫人员对不符合本规定着装要求的人员及车辆外观检查有缺陷(如排气管有破损、防火帽不符合规定等情况)、不能保证安全使用, 或附件有跑、冒、滴、漏现象的情况不充许此人及车辆进入中沙石化。
第三十条因非人为因素,操作人员未能对已进入中沙石化的车辆进行装卸作业时,操作人员应及时将情况通知生产调度。由生产调度安排相应车辆离开中沙石化。如果该车辆再次进入中沙石化,需由质检中心分析人员再次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中沙石化。
第七章对用户的要求
第三十一条 来中沙石化充装物料的人员,要严格执行中沙石化内的各项管理规定,进入中沙石化生产区域内严禁吸烟、饮酒及携带香烟、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严禁使用手机、照相机、摄像机等移动通讯工具和其它非防爆设施;严禁穿戴不符合国家标准及我公司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如穿带铁钉鞋、凉鞋、高跟鞋、拖鞋、短裤、裙子、半袖上衣、背心、化纤衣物等),装卸车时必须穿防静电服,必须主动接受安全教育,取得hse教育证的人员方可进入公司装卸各种产品。
第三十二条来中沙石化充装物料的人员应服从操作人员和本部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如不听劝阻,由此而发生的各类事故所造成的后果由用户负责。
第三十三条 禁止用户将车辆上的废弃物扔在装卸作业区域。
第三十四条 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清洗车辆。停车时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同时离开车辆。禁止在装卸现场及中沙石化周边排放液化气体。违者将收回准装证或不予办理准装证。
第三十五条严禁损坏充装设备及其它设备、设施,用户原因损坏充装设备及其它设备、设施的,由用户赔偿经济损失(包括施工费及设备、设施费)。
第三十六条如驾驶员、押运员未有《消防教育培训证》,用户应提供当地政府或消防部门的相关文件,以便能证明驾驶员、押运员已经过消防培训教育。
第三十七条 出现违反上述条款的行为比照《中沙石化承包商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进行处罚,罚款交中沙石化财务管理部,对于不服从管理的将收回准装证,禁止此车及违章人员进入中沙石化。对于较严重的问题将追究用户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关于液态产品装卸安全管理的未尽事宜,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7篇 装卸油码头安全管理措施
2.1安全监督重点部位 码头是沿江、沿海石化企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固定式引桥或平台、升降式引桥或平台和趸船等多种形式。油码头的进出物料,大多数属易燃、易爆、易挥发液体,一旦跑油轻则污染环境,重则造成火灾。必须重视对装卸油码头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工作。其重点部位有以下几处:
2.1.1平台和引桥 不论固定式平台或引桥、升降式平台或引桥,都要定期对坚固情况和升降情况及其结构、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支撑结构和固定结构有破损、断裂和倾斜时,必须及时修复加固,防止塌落、倾倒,升降装置损坏失去作用。经常检查防撞、防风和防浪等设施设备是否齐备完好。
2.1.2趸船 要经常检查船体变形和腐蚀情况、栓系锚固情况。
2.1.3装卸设备 海运和江运装卸码头的设备配置各地各不相同,主要有油泵、管组、阀门、电气设备、输油臂量测仪器仪表、吊升装置和金属或橡胶软管及其接口等,其中任何一种设备工作失控,发生泄漏、撞击打火、误动、短路等,都会导致跑油和火灾。
2.1.4绝缘连接和静电接地 为了防止杂散电流窜入油船,在重要码头的输油干管上要安装绝缘法兰或橡胶软管,油船和码头分别接地,绝缘管路进行屏蔽,每次停靠油船和作业之前,都要严格检查。
2.1.5码头的安全设施 码头跑油和着火,其灾情容易扩大,危及面宽。因此在码头设计和安全施配置方面,应遵照交通部(85)交公安字334号《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的要求,装备灭火设施和围油、捞油用具,制定详细的明火和用电管理制度。
2.2安全监督要点
2.2.1平台和引桥
2.2.1.1支柱坚固,无断裂和大面积露筋。直立无倾斜。露出水面部分要设防冲、防撞、防浸蚀设施。
2.2.1.2平台坚固平整,安全栏杆完好,防撞垫分布合理,安放结实。通道有防滑设施。
2.2.1.3升降套和旋转轴完好,能随水位自由升降,无晃动现象。
2.2.1.4引桥牢固完好,如引桥升降不影响管带。经常发生摩擦的部位其保护垫完整无破损。
2.2.2趸船
2.2.2.1船体无渗漏,防腐涂层完整,缆绳符合要求,拴系和锚固结实。
2.2.2.2防撞、防摩擦挤压的缓冲垫、竹木卷和圆木绑扎结实,遇有损坏应随时修复。防大风和大浪的措施切实可行可靠。
2.2.2.3安全栏杆和防滑设施完好。
2.2.2.4趸船上的机动舱、工作舱、办公室、生活间、备品间等应符合安全防火要求及有关规定。
2.2.3装卸设备
2.2.3.1油泵、管组、阀门、过滤器、流量计、消气器、集油罐、排空罐等设备,应完好无渗漏,工作正常可靠。金属或橡胶较管应接头牢固,无破损、断脱、开裂和老化变形现象。具体监督办法,可参照本篇有关章节的内容。
2.2.3.2输油臂转动灵活,能随意平衡,各旋转接头密封良好无渗漏。
2.2.3.3金属或橡胶软管的搬运取送,要有专用工具和设备,禁止强行拖拉,并防止潮水涨落、波浪摇晃而导致软管压坏和断脱。
2.2.4绝缘连接和静电接地
2.2.4.1码头、趸船和油船之间不做电气连接,应在管线上设绝缘法兰,各自独立接地,防止岸上杂散电流窜入油船。油船本身可不接地,如油管接管为胶管,可将胶管的钢丝和外缠线连接后,用不小于16平方厘米的多股软铜线与1平方米、厚10mm的钢板固定后放置水下。
2.2.4.2独立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0ω。
2.2.4.3如接管中有一段绝缘管,则在绝缘管上设裸金属屏蔽层并接地。
2.2.4.4如利用码头或趸船平台上的接地端头接地,必须有两处相连,船靠船作业也应有两处相连。
2.2.5码头的安全设施
2.2.5.1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围油栏、消油剂、吸附材料和吸油、捞油工具。
2.2.5.2按照《装卸油码头防火设计规范》的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和灭火用品。如:
一级甲、乙类油品码头宜设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应配备2-3艘拖轮兼消防两用船。
二级甲、乙类油品码头宜设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1-2艘拖轮兼消防两用船。
三级甲、乙类油品和二级丙类油品码头,要求尽可能采用半固定式或小型灭火设备。
2.2.5.3除上述规定外,码头或趸船应按每100平方米配2只8kg干粉或101泡沫手提灭火器,设在拿取方便、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带。
2.2.5.4油船停靠时,在搬运连接器及金属软管等装卸设备时,为防止因撞击和摩擦产生火花,在码头或趸船上宜配备一定数量石棉毯和帆布垫,以及灭火用砂等。
第8篇 车辆装卸过程安全管理措施
一、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厂内车辆(包含平板车)装卸工作,加强对装卸人员的管理,杜绝车辆装卸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事故,提出以下明确安全措施要求。
二、适用范围:公司内所有员工及外来装卸车人员。
三、管理要求:
1、装卸货物要指派专门人员担任装卸车工作,装卸人员确保材料、货物堆放稳固,不滚动,不滑落,装车时由下向上,分层堆放;装车完毕,绑扎牢固。
2、 卸车时由上向下,分层卸货,保持车辆重心稳定,不偏载。
3、 用起重设备配合作业时,严格执行6个“禁止”。
严禁作业人员站在吊物运行线路内或从吊起的货物底下钻过;禁止站在列角和敞车车帮上;禁止站在起吊物件上;禁止用手校正吊高0.5米以上的物件;禁止用手脚伸入已吊起的货物下方直接取放垫物;禁止不按规定,随处乱放货物。
4、具体要求:
(1)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是否佩戴整齐,不得光膀、赤膊、穿拖鞋,在未做好劳动保护的情况下不得从事作业。
(2)对作业工具,吊索具进行及时全面检查,发现有故障、有损坏,要及时进行更换或报废,以保证作业安全。
(3)人力装卸、搬运时,应量力而行,配合协调,绝不可冒险违章操作;在车辆尚未停稳、就位的情况下,不得上下车辆;存放地点不在一处,车辆需要移位时,要保证人员、货物的安全,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车辆装完货物捆扎牢固。
(4)吊装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要有专人负责操作设备和起吊、栓吊工作,严格按设备规定负荷作业和车允许载荷装载。
(5)作业现场的装卸、搬运人员和行车操作人员,要严格劳动纪律,服从指挥,不得野蛮装卸,摔坏,砸坏货物,不得在没有装卸完毕的情况下提前弃车下班,不得在作业现场嬉戏、追逐、打闹。
(6)严格遵守安全消防规定,不得在仓库、作业现场吸烟,动用一切火具。
(7)必须及时观察作业过程,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排除后,方可继续作业。
(8)当每次作业完毕后,对现场进行检查、清理,不遗留作业工具、吊索具、包装物和垃圾,做到有始有终。
四、违规处理:违反以上规定,按照公司相关处罚制度进行处理。
2023年1月22日
第9篇 丙烯装卸车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1.严禁在场内吸烟。
2.严禁在场内进行车辆检修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3.严禁机动车辆在场内不熄火装卸车。
4.严禁在场内穿脱、拍打能产生静电的服装。
5.严禁在场内使用移动电话包括成
6.严禁在场内排放易燃、易爆物品。
7.严禁在场内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服、工具及地面。
8.严禁行人、自行车在场内穿行。
9.严禁非本岗位操作人员操作装卸作业。
10.严禁驾驶员远离车辆。
11.遇到强雷雨天气时应暂停收、发、输、转作业。
12.汽车罐车卸车应静止15min以上。
13.汽车罐车装卸应有能防溢的连锁措施。
14.装卸作业现场应设置监护人员加强监督检查。
15.值班人员必须对装卸车辆的证件包括运输单位的资质证明、驾驶证、押运证等,并登记留存根。
第10篇 乙醇装卸作业操作安全管理规定
一、作业区内的司泵、卸槽、充装、检维修作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作业前须明确作业内容,辨识作业风险,确定监管责任人,填制作业票证,明确操作安全注意事项。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进行乙醇装卸作业。
(一)、作业前未进行安全检查和对危害因素进行辨识的;
(二)、对查出的设备设施安全隐患未整改或整改后未经验证合格的;
(三)、未开具作业许可票证的;
(四)、铁路罐车到位后未打铁鞋进行锁固的;
(五)、汽槽车到位后未拉紧手制动或未安设防静电接地装置的;
(六)、未进行交接班或交班记录不清的;
(七)、设备维修后更换零部件或型号、工艺发生变化,维修方未进行技术交底的;
(八)、光线不好,视线不清,足以影响安全装卸作业的;
(九)、消防设备设施故障未排除不能保障应急救援需要时;
(十)、遇恶劣气象状况时(如大雨、大风、雷电);
(十一)、不能保证安全装卸作业的其他情况。
三、乙醇装卸作业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铁路罐车进入专用线对准鹤位停稳后,应立即采取防溜滑措施,防止因车辆溜滑损坏卸料管线、设施,引起物料泄漏;
(二)、整列罐车调入装卸线后,应尽可能不拆开罐车挂钩,以便发生事故时能迅速将罐车拖离;
(三)、装卸作业前,应做好作业准备,合理调度程序,告知作业人员安全注意事项,准备好消防器材和防护用品,现场安全员应对火车罐车和汽车槽车进行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作业;
(四)、罐车到位后,必须静置30分钟,才能进行装卸作业;
(五)、火车罐车装卸时,罐车、栈桥、输送管道必须做好可靠接地和防静电跨接;
(六)、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鞋,禁带火种,禁止使用非防爆移动通讯设备;
四、进入乙醇装卸作业的区域的车辆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车辆行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5公里,不准堵塞消防通道,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
(二)、装卸过程中,发动机必须熄火,并切断电源;
(三)、禁止在作业区域内维修车辆。
五、作业区设现场安全监督一名(可兼职),负责对作业现场中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对物的不安全状态进行督促整改和验证。
第11篇 装卸管理人员安全岗位责任
1、装卸前根据危险货物的种类、数量、环境、气候等情况制定装卸作业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组织和指导装卸作业及技术安全教育。
3、带头严格遵守装卸现场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加强对作业现场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遵守职业道德,坚持文明装卸,在装卸危险化学品时,应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12篇 车辆入库装卸油品安全管理规定
目前由于车辆在装卸油品过程中司机和押运员累次出现打手机、到外面门口抽烟不在作业现场,在油库化验室机密的地方随意地进出等情况。完全漠视本油库安全管理规定,对油库管理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也严重地影响本油库的生产安全及管理,同时也带来对本油库极大的安全隐患。
为了加强车辆入库装卸油品安全管理,规避车辆在作业中对本油库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油库的生产、安全、管理及财产的情况下。本油库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1、凡是车辆进入油库在装卸油品过程中,司机和押运员必须在作业现场值守配合油库操作员的工作;如果不在作业现场本油库员工有权拒绝装卸油品作业。(目的是为了防止冒油、火灾及其它突发事件,能够及时有效的处理。)
2、所有车辆入库内,司机和押运员必须服从油库的生产安全管理和听从油库人员的安全指导作业。
3、打开装油孔盖时,不允许使用铁器敲击、锯搓孔盖,以免造成火灾或爆炸事故。
4、油车在装卸过程中,不允许检修、给车油箱加油。
5、将要装卸油品完毕时,油管(鹤管)和地线还没有拆除不准启动车辆来打气;违反者将罚款200元,举报者奖励150元。
6、重令油库内禁止使用手机,违反者将罚款500元,举报者奖励300元。
7、车辆在作业过程中,不得随意启动车来挪动;特殊情况例外,特别对待。
8、司机和押运员如有违反本规定管理,本公司会直接呈递书面函文件给你们公司作出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
9、辱骂或打骂本库的工作人员,要写保证书或不得入库;违反者打人态度恶劣,一经查实罚款并开除处理,严重者送司法机关办理。
另注:
1、罚款者到保安室办理手续,罚金交到中控室,举报者到中控室领取现金。
2、本规定即日起生效实施。
东长石化有限公司油库部
2023年10月13日拟草
第13篇 叉车安全装卸作业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叉车安全装卸作业管理,避免各种事故的发生,以确保叉车驾驶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全体叉车驾驶人员。
3.职责
3.1主管负责维持厂区交通秩序,全厂交通安全检查和考核。
3.2主管负责仓库叉车驾驶人员的调度、管理。
3.3维修部(暂时外请)负责公司所有叉车的维修。
4 .程序
4.1资格要求
4.1.1叉车驾驶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无证人员严禁驾驶叉车。
4.1.2没有厂部的安排,叉车司机不准擅自教别人驾驶叉车。
4.2驾驶前检查
4.2.1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反观镜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弯曲、损坏及裂纹产生。
4.2.2检查燃料系统所有管道、接头是否有泄露。
4.2.3检查燃料油、发动机油、齿轮油、波箱油、液压油及水箱水位、电池水是否足够。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或标准线增添后方可使用。
4.3驾驶规定
4.3.1凡使用叉车者,一定要用叉车专用锁匙,启动后不允许拨出车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车锁匙启动叉车,避免损坏车锁。
4.3.2启动叉车时,每次启动不得超过5秒钟,再次启动应隔10~15秒以上,若连续三次启动不成时应再隔5分钟。冬天启动时,应进行预热后再启动。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启动时,应及时通知维修部人员进行处理,避免造成蓄电池损坏。
4.3.3叉车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驶。叉车出入门口应减速慢行并响喇叭。驾驶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3.4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转弯时要看倒后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要亮指示灯,慢行并响喇叭;倒车时应先看倒后镜及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始能行驶。
4.3.5车辆与道路边缘应保持一定距离,以策安全。叉车载有物料,在下斜坡时,应倒车行驶并控制好车速。上下斜坡时应慢速行驶,下斜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4.3.6行驶时货叉应距地面200-300mm,在行进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不得急刹车和高速转弯。
4.3.7遵守工厂限速规定,车速不得超过5km/h;严禁高速行车, 以保证安全。
4.3.8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见的地方,请减速慢行,并鸣喇叭;在潮湿、不平的地面行驶及转弯时,请减速;避免急转弯,避免在不牢固的物体表面行驶。
4.3.9运输途中停车时,一定要把手刹掣拉起并挂空档才能离开叉车。
4.3.10叉车出入门口应注意构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驶入或驶出。
4.3.11行车时,非业务需要,一般人员不得坐在叉车司机身边,更不能用来运人,或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
4.3.12不得在车间或危险品仓库内擅自接驳蓄电池等叉车电路,以免产生火花。
4.3.13严禁超载行驶。凡叉车使用中发生事故不得隐瞒,应立即上报,凡谎报或隐瞒者给予加倍处罚。
4.3.14叉车行驶时,凡货物高度挡住视线时需倒行。
4.3.15.叉车上严禁站人,,如17.5米、14.5米车辆尾部无法装货,在此特殊情况下,及时向课长报告,经过课长同意后可以站人,人站在叉车上需垫一块托盘。如其它特殊情况叉车上需站人,必须汇报并经过同意。
4.4装卸规定
4.4.1叉车装运的货物不能太高(一次最多叉两托高度不能超过2.5米,),以免导致事故的发生。
4.4.2叉起货物时,先观察货物是否堆放牢固,货叉进入托盘时要平稳,要循序见进,速度不易过快,货叉的角度与货叉叉进托盘的位置是否正确,有无其它隐患,货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时,应先下降后倾斜。卸货时应平稳轻放,操作不易过快。货叉不允许从托盘、铁架等溶器的斜角叉货,以免失衡造成倒货。
4.4.3叉车上需站人利用叉车升空工作时,事先需经过课长同意,一定要站稳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准站立在叉车上作业。
4.4.4不要运送松散的货物以免翻倒,运送前应将其固定牢固并观察货物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稳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设备、空桶、易滑动之缸体或物件必须绑上绳索或加上保护膜,绑紧后方可提升。凡叉车司机在打操作过程中发现有隐患问题可以拒绝作业,及时汇报直属上司,待隐患解决后方可作业。
4.4.5不准用货叉直接叉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4.4.6停车时,不要将货叉悬空。禁止叉物悬空时司机离开叉车。
4.4.7无论有无装货,货叉下面绝对不可有人停留。
4.4.8卸下的货物定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无碍通行的地点并要求前后对齐,每一托靠紧,货物或叉车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4.4.9 叉车上需站人作业时,高度超过2米需系好安全带。
4.5停放要求
4.5.1作业完毕将叉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货叉平放地面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整理清洁。
4.5.2停放后将方向杆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刹车。
以上条例希叉车操作人员遵守,凡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严重给予 评或经济处罚。
第14篇 危化品装卸车辆进厂安全管理规定
1、门卫根据车辆入厂规定,对进厂车辆的车况、带烟带火情况、防火帽情况、着装、手机等进行检查及告知,烟火及手机一律放在门卫处保管。同时查验车辆车牌号,与经营部提供车牌不符者不得进厂。
2、进入厂区机动车辆必须带好防火帽并按规定路线行驶,如有违反给予500元/次罚款。司机或押运员不许去与装卸车无关的厂内区域。
3、厂区限速行驶,最高时速不准超10公里,违者罚款500元。车辆有影响安全行驶故障的不准进厂。不准在厂内检修车辆,特殊情况必须维修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4、为了防止跑冒、火灾及其它突发事件发生,在紧急情况能够及时有效的处理,凡是车辆进入公司在装卸作业过程中,司机或押运员必须在作业现场值守配合操作员工的工作;如果不在作业现场公司员工有权拒绝装卸作业。
5、车辆停靠装卸车台时,应听从作业区指定人员的指挥,车辆与装车台之间要有安全距离;待装、待卸车辆与装卸油品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严禁堵塞安全通道。
6、装卸作业时,必须先将车体有效接地,卸车时易燃液体要静止5分钟后方可取样卸料;作业完毕,要经过规定的静止时间,才能进行拆除静电接地线等其他作业。油管(鹤管)和静电接地线还没有拆除不准启动车辆。
7、装卸作业时,运输车辆的储槽的出口与软管的连接处一定要捆绑牢靠。在装卸物料的过程中严禁车辆随便开动。不允许使用铁制工具敲击管线及车辆,以免造成火灾或爆炸事故。
8、操作人员要自始至终坚守装卸现场,装卸完毕后检查各有关阀门是否关严,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9、发现跑冒时,有关装卸点和邻近位置上的一切装卸作业都应立即停止。所有装卸时开着的阀门都应关闭。主要人员留在装卸车台上。溢泄出来的物料清除干净以前,不得操纵车辆的启动器。在相关负责人宣布该地区是安全之前,不得恢复装卸车。发生跑冒事件后,属于当事人(司机)责任的,视情节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10、如果在装卸期间发生火灾,应立即停止一切作业,未受影响的车辆应立即开至安全区域。切断装卸源,并立即实施灭火作业。
11、所有装卸车辆在厂区应谨慎驾驶,如因驾驶人员驾驶不当导致破坏装卸车台管线及安全设施的,视情节给予处罚。
12、装卸区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必须齐备,当班人员为该区域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的负责人,如检查发现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有挪用、损坏、失效等情况,追究当班人员责任,酌情给予处罚。
13、遇到打雷等恶劣天气,停止装卸作业,关好阀门。
14、所有进厂危化品装卸车辆司机及押运员必须认真学习此规定,并遵守执行。
第15篇 钢管装卸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明确港口卷材生产作业中各方的安全责任,规范卷材作业中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钢管作业中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严格落实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安全管理盲区,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港口集团以及码头生产系统各作业公司、作业队。
卷材货场作业安全规定
一.卷材装卸工艺
1、工艺流程:汽车→叉车→堆场
堆场→叉车→汽车→门机→船
2、装卸设备:门机 25t叉车(带炮)
3、运输机械:10-12米半挂车
4、工属具:卷材专用吊具 (板带) 安全网2米长推拉钩 登车梯子垫木掩木
5、配备工具:撬杠
二.货场作业流程
1一台25吨叉车(带炮)配2名劳务工人,其中1人为指挥手
2.劳务工人劳动保护齐全,配备专用推拉钩,防砸鞋,木楔子。
3.2名劳务工人,站位不能站在卷材的滚动面,要站在卷材一侧,与叉车配合时,要站在叉车左(或右)45°角,要在司机作业视线之内。
4.叉车叉卷材之前劳务两人应先通知叉车司机落点,摆放好木楔子,当卷材靠近落点时,1人指挥,1人用推拉钩,推动木楔子,卷材落地后,木楔子打严。打严两边(2个)后,叉车鸣笛示意后才能离开。
三.舱上作业流程
1.劳务工人2人,其中1人为指挥手,头与手不能伸进卷内,要用推拉钩(或铁钩)钩板带。
2.上车下车要有专用梯子。
3.舱上指挥手1人,负责单舱全面指挥作业工作,指挥舱下作业时应打好提前量,与门机司机配合要默契。如果发现配合上有问题应及时通知作业指挥员调换司机。
4.舱上指挥手站位在外杆并系好安全带不能擅自离开,必须在门机司机作业视线内,如离开必须先通知门机司机及舱上舱下工人。
四.舱下作业流程
1. 作业时应1里1外,注意前后左右作业平�不超过3度。
2.冷卷不压热卷,重卷不压轻卷,宽卷不压窄卷,卷之间间隙不超过卷直径的三分之一。
3.作业舱内两舷应先放好垫木,卷材对准位置后下落到舱底。叉车应听从舱下指挥手手势,用炮捶点卷材至舱壁,劳务工人随即打严木楔(第一层至少5个)。
4.作业指导员应时刻掌握每舱作业进度及卷材之间的缝隙(缝隙不能过大,不能返工),保证舱内夜间作业视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