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概述
(一)国际运输管理概述
1.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及危险货物运输规章范本
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是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于1953年设立的专门研究国际间危险货物安全运输问题的国际组织。经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批准,目前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的正式成员国有中国、法国、日本、印度、美国等二十六个国家,我国于1988年12月加入该组织并成为正式成员。根据联合围经社理事会1999年65号决议,在2001年7月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第20次会议上,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改组为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和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标签制度专家委员会。该委员会下设两个小组委员会,即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标签制度(ghs)专家小组委员会和危险货物运输(tdg)专家小组委员会。中国目前只是tdg专家小组委员会成员,还不是ghs专家小组委员会成员。
1955年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提交了第一份工作报告。报告提出了危险品的分类、编号、包装、标志和运输文件以及最低要求。1956年报告改为《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1996年改为现在的《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规章范本》(大桔皮书)形式,同时配套出版《试验和标准手册》(小桔皮书)。该委员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大会,每半年一次小组会。通过会议交流信息、统一认识、研讨提案,对重要规范、法规以及有关重大问题做出决定。每两年修订并出版一次《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规章范本》,用以规范和指导国际间危险货物的生产和运输。世界各国和各国际组织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立法内容或管理活动都以大、小桔皮书为依据。
规章范本(大桔皮书)包括危险货物分类原则和各类别的定义,主要危险货物的列表、一般包装要求、试验程序、标记、标签或揭示牌、运输单据等。此外,还对特定类别货物提出了特殊要求。随着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分类、列表、包装、标记、标签、揭示牌和单据制度的推广和普遍采用,将大大简化运输、装卸和检查手续,缩短办事时间,从而使托运人、承运人和管理部门受益。总之,通过这一制度的实行,将方便各方面的工作,相应地减少国际间危险货物运输中的障碍,促进被归类为“危险”的货物贸易稳步增长,其好处将日益明显。
2.《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我国于1973年正式加入国际海事组织(im0),现为该组织的a类理事国。此后,我国陆续批准和承认了一系列相关的国际公约和规则。imo颁布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code)作为国际间危险化学品海上运输的基本制度和指南,得到了海运国家的普遍认可和遵守,主要包括总则、定义、分类、品名表、包装、托运程序、积载等内容和要求。该规则每两年修订出版一次。自2000年第30版开始,imo对《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改版,主要采用《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规章范本》推荐的分类和品名表,迈出了统一危规的第一步。新版本还增加了培训、禁运危险货物品名表和放射性物质运输要求等内容。我国从1982年开始在国际海运中执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和相关的国际公约和规则,并参加《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修订工作。
我国正式批准加入或接受的与国际海运危险货物有关的国际公约和议定书有:
4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l974)以及相关的修正案;
《1973年国际海上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年议定书》(marp01973/78公约)以及相关的修正案;
《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bccode);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应急措施》(ems);
《危险货物事故医疗急救指南》(mfag)等。
(二)国内运输管理概述
我国的危险化学品国内立法直接受到国际立法的影响。十多年前颁布的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 6944)和《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主要参考和吸收了联合国桔皮书的内容。而这两个标准则是我国新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等法规、规章的重要依据和组成部分之一。与国际立法一样,确认危险化学品危险性质也是国内运输立法的核心和前提。我国各种运输方式危险品管理法规规章中的危险化学品性质的确定均以《危险货物品名表》(6b 12268)为依据制定相应的危险货物品名表。它是危险化学品管理法规规章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危险货物品名表》具有规定危险化学品名称和分类、限定危险化学品范围和运输条件以及确定危险化学品包装等级与性能标志等作用,在行政管理和业务操作中用处很大,我们要学会查阅和使用它。《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规章范本》中危险化学品品名表的品名编号是4位数,而我国标准规定的危险化学品品名编号是5位数,第一位数表示类别号,第二位数表示项别号,第三到第五位数为顺序号。如果顺序号小于或等于500号,为i级危险化学品;大于500号则为ii级危险化学品。这种编号具有方便、直观的优点,从品名编号本身可直接知道该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类别和危险程度。例如:危险化学品碳化钙(电石),其品名编号为43025,由此可以看出,它是属于第4类、第3项、一级遇湿易燃固体。再如:危险化学品氰化钠,其品名编号为61001,它是属于第6类、第1项、一级毒害品(剧毒品)。
1.《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和重新修订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和包装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的这部分内容可归纳为部门职责、资质认定、运输监管和其它规定四部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从我国实际出发,按照现有分工,规定由交通、铁路、民航部门负责各自行业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和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以及资质认定等。针对公路、水路运输分布广、社会性强和近年来安全形势严峻的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把管理的重点放在了公路和水路运输上。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还明确规定危险化学品包装生产企业审查定点工作由经贸管理部门负责,提出了包装的使用管理要求;对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企业以及相关人员要求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在运输监管方面,针对剧毒化学品特点,分别从公路、水路运输两方面进行了规定:明确规定禁止利用内河运输剧毒化学品,提出了剧毒化学品目录和未列名危险化学品公布程序:另外,对违反本《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运输、包装规定的行为还规定了处罚内容。
2.《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以下简称《铁路危规》)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改增加了很多新的内容,将近期公布的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国家技术标准纳入了《铁路危规》,同时还参考了大量国内外有关技术管理法规和资料,在标准化、规范化方面进一步完善,进一步方便我国铁路运输和其他几种方式的联运和外贸进出口运输。《铁路危规》共分十一章,包括总则、包装、托运和承运、按普通货物运输的条件、装卸和运输、放射性物品运输、危险货物罐车运输、爆炸品保险箱、洗刷除污、保管和交付、附则等规定。同时还编写了《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细则》及《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便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管理。
3.公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现有公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包含交通部颁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 13392)和行业标准《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 3130)等。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规定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的设立条件和申办程序,对道路危险货物的托运和运输、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维修和改造提出了办理程序和管理要求,还对事故处理、监督检查作了规定。主要内容有总则、运输基本条件、申请与审批、运输管理、维修管理、事故处理、监督检查、附则,共八章,二十七条。公路运输主要工具是汽车,交通部制定了《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行业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危险货物运输的技术管理规章、制度、要求与方法。主要内容为适用范围、引用标准、分类和分项、包装和标志、车辆和设备、托运和单证、承运和交接、运输和装卸、保管和消防、劳动防护和医疗急救、监督和管理,共11章。
4.《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1996年交通部颁布《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以下简称《水路危规》)。《水路危规》是在总结我国现有危险货物运输实践经验,参照国际规则制定的,它不仅依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参照国际海事组织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和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以及相关的国际公约、规则而制订的,内容包括船舶运输的积载、隔离、危险货物的品名、分类、标记、标识、包装检测标准等。《水路危规》从中国实际出发,具有自己鲜明的特点,特别是在危险货物品名编号、货物分类、适用范围、危险货物明细表、总体格式和运输协调等几方面。《水路危规》适用于国内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该规则共八章七十三条。水路运输危险货物有关托运人、承运人、作业委托人、港口经营人以及其它有关单位和人员,应严格执行本规则和各项规定。
第2篇 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如何做好交通运输安全管理
近年来,危险品运输事故多发、频发,严重威胁着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作者结合多年车辆运输的实际,浅谈一下个人看法。
一、危险品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因素分析
1.可控因素:①人的因素;②车的因素;③管理因素。
2.不可控因素:①环境因素。在各因素中,人、车、管理因素三方面关系非常密切,相辅相成,人是环境的理解者和指令的发出和操作者,它是系统的核心,车和管理的因素必须通过人才能发挥作用,管理是架设于人与人、人与车的传递信息的媒介或桥梁,因此,只有各要素彼此协调运动才能实现危险品运输安全。
二、防范危险品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对策
1.履行安全主体责任,严防“管理”漏洞。众所周知,“三鹿奶粉事件”、山西襄汾“9·8溃坝事件”、深圳“9·20特大火灾事故”后,全国掀起了近年来少见的“问责风暴”。作为企业一把手和安全监管部门人员要清醒的认识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即行政责任、技术责任、管理责任。那么,在全国刮起“问责风暴”紧张的安全形势下,如何履行好安全主体责任呢?一是设立安全机构,设置专兼职安全员,充分发挥安全的监管作用。二是制定适应公司的规章制度,加强责任目标管理。如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责任制、问责制,安全奖惩机制、安全技措、安全预控机制等,一把手要与各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各部室职员和驾驶员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使安全目标层层分解,形成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安全责任管理网络。三是加大安全投入,包括安全设施、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投入等,俗话说“有投入,就有回报”有舍有得,往往安全投入不到位,安全设施不齐全,安全培训不够、人员安全意识不强,最终导致人员、设备安全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四是建立安全会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只有通过定期召开安全会,不定期开展现场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拿出解决方案及整改措施,落实整改,使整个管理系统形成pdca循环,管理才得到不断的提升,安全才得以实现。
五是建立“六预”管理机制,即预报、预警、预防、预教、预测、预想,事故的发生有90%是可防的,实施六预管理,有效遏制重大事故,并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六是编制《危险品运输实用手册》、《制度汇编》等,把承运货物理化特性、应急处置措施、安全规程及规章制度等安全生产知识写入手册,并下发到驾驶员手中,人手一册,在空闲时间自学。七是建立有效的应急响应机制,根据自身实际,编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物质,强化应急救援知识学习,组织应急演练,从而不断提高管理者、驾驶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能力,事故的防范能力,避免和减少事故危害。
2.加强“人”的管理。大量的交通事故统计资料表明,人的因素是引起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约有70%交通事故因驾驶员的原因造成的,那么如何加强人的管理呢?
2.1把好驾驶人员的“准入”关。据调查表明:未经正规培训的驾驶人,其肇事次数是受过正规培训的两倍左右。因此,驾驶员招聘工作显得非常关键,不但要求证件齐全,身体健康;而且技术娴熟,安全意识强,有5年以上普通货物运输驾龄,年龄不超过45周岁等。许多危险品运输单位小事故不断,就与驾驶员的素质低、技术差、安全意识薄弱有直接关系,因此,只有把好了驾驶员的准入关,招聘到优秀人才,才有效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2.2把好安全宣传教育关。由于驾驶员的文化层次不等,素质参差不齐,驾驶技术、安全意识有高有低。要搞好对驾驶员的安全管理,首先要统一思想,即牢固对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那么采取何种方式方法才能达到更好的效果和目的呢? 一是讲授法,通过举办各种安全教育培训班、轮训班,组织管理人员、驾驶人员系统学习安全生产技术知识,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和驾驶员的操作水平。
二是例会法,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座谈会,讲评近期安全状况,研讨防范措施,不时的教育、提醒,不时纠正麻痹松懈思想。三是引导法,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发挥组织、家庭和社会的作用,使之树立“一人平安,全家幸福”的思想,从各个方位角度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德化人,达到开通思想,提高认识的目的。四是案例教育法,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形式收集近几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通过影像播放、案例讲解,客观分析,不断吸取别人血的教训,防范同类事故的发生。五是对比法,制作优差公示栏,定期开展“评优”活动,积极树典型,批“三违”。通过积极的、全方位的安全宣传教育,使广大驾驶员提高安全意识遵章作业的自觉性,有效的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3.加强“车”的管理。
3.1制定设备管理制度,规范车辆设备管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适合企业的设备管理、车辆维修维护及保养等制度,设立车辆设备专职管理人员,健全车辆技术档案,大型车队应分级管理,实施队、班编制,层层落实车管人员和责任。主要工作有:一是车辆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即必须持有操作证、押运证;二是车辆必须达到国家一级要求,即及时组织车辆参加定期二维检测和年审年检,使车辆技术状况符合运行标准要求;三是车辆证件齐全,即行驶证、营运证、各类保险、罐体检验报告等齐全有效;四是车辆交由具有危险品车辆维修相应资质的维修单位维修;五是规范车辆维、检、修合同管理,保证维修质量。
3.2建立车辆隐患排查、检查机制。除交通部门规定定期对机动车进行年审、二维定级外,驾驶员、管理者必须执行好车辆隐患排查、安全检查制度。驾驶员:一是对自己所驾驶的车辆必须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发现故障及时修复。二是认真地做好“一日三检”工作,即出车前、途中、收车后的检查工作,坚决做到不开“病车”上路。管理者:一是落实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车辆进行隐患排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对发现的隐患,切实做到有检查、有措施、有整改。二是制作安全检查确认表,并监督安全确认制度的落实,即把车辆的关键部件列入必检项目,要求驾驶员每次逐项检查确认,每次出车前、收车后管理人员现场监督检查确认执行情况,使驾驶员养成“一日三检”良好习惯。
3.3强化车辆的过程监控。利用无线射频技术(rfid)、卫星定位系统(gps)、行驶记录仪、视频、自动报警系统等现代科学技术,对危险品车辆运输过程的行驶线路、车速、驾驶员的各种违章行为等进行跟踪、监控,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同时,强化调度值班责任,完善调度记录,利用电话、信息发布等方式适时调度。
4.做好“环境”信息发布。“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到驾驶员的操作和情绪,直接影响到行车安全。克服环境的不利因素,一方面凭经验;
另一方面切实做好“六预”工作,要通过实地考察、网络搜索,了解到达目的地运输线路、道路状况、天气有无异常(高温、雷雨、大雪、大雾)、自然灾害(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装卸作业环境等信息,及时传达和发布,使驾驶人员做到心中有数,防范事故于未然。
总之,车辆安全管理是一项复杂的、长期的、高风险的工作,在抓好上述安全基础管理的同时,不断地认清管理的新特点和新方向,认真分析管理上存在问题和矛盾,查找规律,不断探索管理新方法、新思路,才能实现管理上有针对性和主动性,才能有效的防范事故,实现安全生产,才能真正做到即使“常在河边走”,也能做到不“湿鞋”或少湿鞋。
第3篇 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一.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部门输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二.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坏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三.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船)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的车(船)卸车后必须洗刷干净。
四.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1.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级汽车挂车。
2.禁止用叉车、翻斗车、铲车搬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3.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气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设施。
4.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照规定负荷降低25%。
5.遇水易燃物品及有毒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