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部管理员安全责任制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发电有限公司物资部管理员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发电有限公司物资部管理员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
《中国**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主要生产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2006]95号
3 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 物资部管理员在公司物资部正、副主任的领导下,对物资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3.2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指示和要求,把与管理员的安全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经主任批准后组织实施。及时纠正物资部管理员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3 负责编制物资部管理员安全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和规章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完善。
3.4 搞好本职工作,对本部门工资、奖金核算的准确性和内务管理的统计、文件资料的收集、钱物保管及发放的安全负责。
3.5 负责对上级下发的文件、材料及其文稿打印和复印工作的质量负责,对失密、泄密负责。
3.6 正确使用、维护好办公设备,对其发生的设备事故、障碍和异常负责。
3.7 积极参加公司各项安全活动,不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护能力。
3.8 做好办公室的防火、防盗工作。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发电有限公司物资部主任、副主任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4.3 本标准由**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和安全监察部每半年组织全面检查
一次。
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物资部、安全监察部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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