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排土场的安全管理
排土线的稳定对于排土安全至关重要,因为新设置的排土台阶岩土松散,孔隙率高,台阶的沉降变形频繁,容易造成安全事故。铁路运输排土场随着路基下沉要经常垫道以保持路基的平稳。
排土场的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平台高度、相邻阶段同时作业的超前堆置宽度,均应在设计中明确规定。
挖掘机位于新排弃的平台边缘,应随时观察和监测平台岩土的稳定状态,遇到滑坡预兆,要立即将挖掘机撤离现场。排土场产生滑坡和泥石流的主要影响因素是基底的软弱岩层,排弃物中含大量表土和风化岩石,以及地表汇水和雨水的作用。
汽车排土时安全事故较多,为避免事故,一般都在平台边缘留设安全车挡以保护汽车卸载时的安全。车挡是由推土机就地堆置岩土而成,金属车挡为人工安置在平台边缘。高台阶排土场的单位排土线受土量很大,排土线移动速度较慢,有利于采用移动式金属安全车挡。此外,为了避免局部排土工作面推进太快引起边坡失稳,在整个排土线上,应分区间歇式排土,让新排弃的岩土有充分的时间沉降和压实。
铁路移动线路的卸车地段,路基应向场地内侧形成反坡。线路一般应为直线,困难条件下,其最小曲率半径不应小于表1的规定,并需根据翻卸作业的安全要求设置外轨超高。线路尽头前的一个列车长度内,应有不小于2.5‰。的反坡。卸车线风轨轨顶外侧至阶段坡顶线的距离,应不小于表2的规定。移动牵引网路始端,应设电源开关,做到先停电后移动网路。
表1 线路平曲线半径规定 /m
卸车方向 | 准轨铁路 | 窄轨铁路 | ||
机车车辆固定轴距≤2.0m | 机车车辆固定轨距2.1~3.0m,轨距762、900mm | |||
轨距600mm | 轨距762、900mm | |||
向曲线外侧 | 150 | 30 | 60 | 80 |
向曲线内侧 | 250 | 50 | 80 | 100 |
准轨 | 窄轨 | ||
路基稳定 | 轨距900 | 轨距762 | 轨距600 |
750 | 450 | 430 | 370 |
在独头卸载线端部,车挡应有完好的挡栏指示和灯光示警。独头线的起点和终点,应设置铁路障碍指示器。
汽车运输的卸排作业,应有专人指挥,在同一地段不准同时进行卸排和推排作业,汽车、前装机、铲运机卸载平台的边缘,应有牢固可靠的挡车设施。
列车在卸车线上运行和卸载时,其运行速度在移动线上不超过15km/h,在排土线上不超过8km/h。列车运行中不准卸载(曲轨侧卸式和底卸式矿车除外)。卸载顺序应从尾部向机车方向依次进行,机车应以推进方式进入独头线路。列车推送时,应有调车员在前引导。
推土机排土应在设计中进行不均匀沉降计算,并提出反坡坡度。推土机排土时,推土机距眉线应留安全距离,其安全距离的大小应在设计中明确规定。
排土犁推排作业时在推排作业线上、排土犁犁板和支出机构上严禁站人。推排岩土的行走速度不超过5km/h。
挖掘机挖排作业时,严禁超挖卸车线路基。
人工排土时,禁止人员站在车架上卸载或在卸载侧处理粘车。
第2篇 为进一步加强对排土场的安全管理
第三,加强了排土场安全检查工作,明确了排土场作业管理检查的内容。如排土场出现不均匀沉降、裂缝时,应查明沉降量,裂缝的长度、宽度、走向等,并判断危害程度;排土场周边环境是否存在危及排土场安全运行的因素;排土场发生滑坡时,应检查滑坡位置、范围、形态和滑坡的动态趋势以及成因;明确了排土场安全设施检查内容等。
第四,实行排土场抢险及险情报告制度。排土场作为尖山铁矿b级危险源点,一旦发生滑坡、坍塌、等险情时,将按照有关制度进行处置。主要实施内容有:险情汇报制度、险情处置原则、指挥决策、组织抢险、灾后调查等。例如,当发生一般险情时,有关作业区将按要求及时向相关部门和领导汇报,进行险情处置;当发生重大、特大险情时,将立即向县安监局、国土资源局地质灾害防治办报告,并启动排土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抢险指
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合理选择场址。排土场位置的选择,应保证排弃土滑坡、塌方等威胁采矿场、排土场位置选定后,应进行地形测绘,分析确定排土参数。内部排土场不得影响矿山正常开采和边坡稳定,排土场坡脚与矿体开采点和其他构筑物之间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必要时应建设滚石或泥石流拦挡设施。排土场选址时应避免成为矿山泥石流重大危险源,无法避开时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泥石流灾害的发生。
三、严格排土作业。矿山企业应按照设计要求实行自下而上排土,排土工艺、排土顺序、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安全平台高度、总边坡角以及相邻阶段同时作业超前堆置距离应符合设计规定。以避免形成泥石流。
四、完善防(排)洪系统。山坡排土场周围应修筑可靠的截洪和排水设施拦截山坡汇水。排土场内平台应实施2%~3%的反坡,并在排土场平台修筑排水沟拦截平台表面山坡汇水。排土场下游必须设拦挡坝,并留设排水孔。当排土场范围内有出水点时,在排土之前必须采取措施将水疏出。排土场底层应排砌大块岩石,形成渗流通道。
五、加强日常安全管理。一要落实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排土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指定或设立相应的机构负责落实排土场安全规定的各项要求,配备与实际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有实际工作能力的人员负责排土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经费。二要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排土场安全目标管理制度,排土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排土场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排土场安全技术措施实施计划,排土场安全操作以及有关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安全评价制度。三要强化日常检查。各有关矿山企业要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认真执行排土场安全检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处理,并记录在案。特别是要加强汛期排土场和下游泥石流拦挡坝的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防止连续暴雨后发生泥石流和垮坝事故。四要加强排土作业时的安全管理。汽车排土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非作业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排土作业区,凡进入作业区内工作人员、车辆、工程机械必须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排土场滚石区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严禁在排土场作业区或排土场边坡面捡矿石和其他石材。排土作业区照明必须完好,灯塔与排土挡墙距离以及照明角度必须符合要求,夜间无照明禁止排土。
按照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要求,排土场需要9项制度,主要是:
排土场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排土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排土场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排土场安全隐患治理制度;
排土场抢险及险情报告制度;
排土场安全技术措施实施计划;
排土场安全技术规规程;
排土场安全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处理制度;
排土场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安全评价制度。
7.5 汛期应对排土场和下游泥石流拦挡坝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防止连续暴雨后发生泥石流和垮坝事故;
7.6 洪水过后应对坝体和排洪构筑物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与清理。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
7.7 处于地震烈度高于6度地区的排土场,应制订相应的防震和抗震的应急预案,内容包括:
a、抢险组织与职责;
b、排土场防震和抗震措施;
c、防震和抗震的物资保障;
d、排土场下游居民的防震应急避险预案;
e、震前值班、巡查制度等。
7.8 排土场泥石流拦挡坝原设计抗震标准低于现行标准时,必须进行加固处理。
7.9 地震后,必须对排土场、排土场下游的堆石坝进行巡查和检测,及时修复和加固破坏部分,确保排土场及其设施的运行安全。
8 排土场关闭与复垦
8.1 排土场关闭
8.1.1 矿山企业在排土场结束时,必须整理排土场资料、编制排土场关闭报告。
8.1.2 排土场资料应包括:排土场设计资料、排土场最终平面图、排土场工程水文地质资料、排土场安全稳定性评价资料、排土场复垦规划资料等。
8.1.3 排土场关闭报告应包括:结束时的排土场平面图、结束时排土场安全稳定性评价报告、结束时的排土场周围状况、排土场复垦规划等。
8.1.4 排土场最终境界安全稳定性评价要由具备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评价单位要提出治理措施;企业要按措施要求进行治理;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8.1.3 关闭后的排土场安全管理工作由原企业负责,破产企业关闭后的排土场,由当地政府落实负责管理的单位或企业。关闭后的排土场重新启用或改作他用时,必须经过可行性设计论证,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