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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矿井瓦斯管理的安全检查
1.主要进风井筒与大巷的检查
矿井主要进风井筒、大巷,在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瓦斯问题,但是,有的进风井筒大巷穿过煤层或在煤层中施工,有的穿过与煤层相通的地质破坏带,有的距煤层较近、已采区密闭不符合标准要求等,风流中可能出现瓦斯浓度超过0.5%的现象。
检查时发现风流瓦斯浓度超过0.5%时,要立即通知通风部门和矿总工程师检查原因并进行处理,当发现有局部瓦斯积聚时;要通知通风部门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在20m半径范围内停止一切机电设备运转,在架线式电机车运行的大巷中出现瓦斯积聚时,要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2.主要回风井筒与回风大巷的检查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矿井总回风流或一翼回风中甲烷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矿总工程师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报告(集团)公司总工程师。
第2篇 矿井瓦斯防治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一、瓦斯的性质和危害
1、瓦斯的性质:瓦斯是一种五色、无味、无臭的气体,它几乎比空气轻一半,因此瓦斯容易积聚在巷道的上方,空顶处和掘进上山工作面中,瓦斯无毒,但有窒息性;瓦斯难溶于水,但扩散性与渗透性很强;瓦斯遇火能燃烧,能爆炸,但不能助燃。
2、瓦斯的危害:瓦斯是煤矿普通存在、危害最大的气体,全国的所有煤矿都是瓦斯矿井。瓦斯能使人窒息,特别是发生煤与斯突出时更易窒息。瓦斯燃烧、爆炸,造成大量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社会影响极坏。瓦斯连续爆炸损失更大。
二、瓦斯爆炸的必要条件与防治措施:
1、瓦斯爆炸的必要条件:
瓦斯爆炸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①瓦斯浓度达到5---16%;
②引爆火源温度在650-750℃。
③空气中的氧浓度在12%以上。
2、预防瓦斯爆炸的措施:
①防止瓦斯积聚
a、加强通风。做到供风稳定,连续不断,安全可靠,保证风量。
b、加强检查。《规程》规定: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制度,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和检查仪器。
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的检查次数:低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查2次,高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查3次;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两次。每次停风后、恢复通风之前和放炮后都必须先检查瓦斯。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喷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或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装甲烷断电仪。井下一切工作地点和硐室必须纳入瓦斯检查范围,每班至少检查一次。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c、及时处理局部瓦斯积聚。《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d、抽放瓦斯。
②防止瓦斯引燃:
a、严格明火管制。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井下严禁吸烟,严禁穿化纤衣服;井下禁止使用电炉,禁止井下拆卸矿灯;井口房和通风机房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井下任何人发现火灾时,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并迅速报告矿长及调度室,以便处理。
b、严格放炮制度。放炮必须按《规程》要求进行。严禁放糊炮或明炮。严禁明火、明电放炮。
t、消除电气火花。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完好,严禁带电作业,严禁使用明刀闸开关。
d、严防摩擦,撞击火花。
e、防静电、雷电。
③防止瓦斯爆炸事故扩大的措施
a、矿井每年应编制《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
b、矿井发生事故时,矿长、矿井技术负责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矿长负责抢救指挥,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召请矿山救护队,严禁违章指挥和盲目抢救。
c、矿井通风系统力求简单,不用的巷通应及时封闭,各采掘工作面要采用独立通风,实行分区通风。风流控制设施必须安全可靠。
d、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装有防爆门及主要通风机设有反风装置。
三、矿井瓦斯等级划分
在一个矿井中,只要有一个煤(岩)层发现过瓦斯,该矿井即定为瓦斯矿井,并依照矿井瓦斯等级进行管理。
矿井瓦斯等级,根据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瓦斯涌出形式划分为:低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lom3/t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40m3/min;高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lom3/t或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m3/min;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四、瓦斯检查有关要求:
1、矿井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2、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不空班、漏检和假检,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瓦斯浓度超过安全浓度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3、瓦斯检查员要实现工作地点记录牌、检查记录手册、班报表“三对口”。
4、矿长、矿技术负责人、放炮工、班长、流动电钳工等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员必须携带光学甲烷检测仪。
5、执行“一炮三检”,即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都要检查瓦斯。
6、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必须审阅通风瓦斯日报。
五、《规程》对有关地点瓦斯浓度的规定:
1、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器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4、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5、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压人式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停风区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的瓦斯或二氧化碳的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且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它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与措施中明确规定。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的供电。
6、进行焊接工作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7、矿井必须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
矿井必须有停电和检修通风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机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规定时,方可开启。
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通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调度室报告。停工区内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和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的安全浓度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封闭完毕。
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面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3篇 加强矿井瓦斯管理实现煤矿安全生产
瓦斯事故在煤矿各类重大、特大事故中所占的比重最大。一次瓦斯爆炸事故,不仅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而且造成十几万、几十万乃至几千万元的损失。据统计,全国各类安全事故中,瓦斯事故占总事故次数的58.39%;瓦斯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65.80%。可以认为,瓦斯事故是当前煤矿安全的主要威胁。对矿井瓦斯的防治,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的方针;同时,必须贯彻“管理与装备并重”的原则,加强矿井瓦斯管理,有效地控制瓦斯事故,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好转。为此,就发生瓦斯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并着重探讨进行瓦斯防治的措施和思路,以寻求加强瓦斯管理,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途径。
一、掘进工作面发生瓦斯事故的原因
(1)掘进工作面没有完整的通风系统,不能形成全风压通风,靠的是局部通风机通风。倘若管理不善,随意停开,或因通风机产生故障停止运转,或无计划停电,都会造成工作面停风,都会引起瓦斯积聚。
(2)巷道布置不合理,通风系统不稳定,可靠性差,导致风流紊乱,瓦斯积聚。
(3)由于矿井生产布局和通风系统不合理,通风设施较多,系统稳定性差,造成掘进工作面瓦斯积聚,形成瓦斯事故。一旦发生爆炸事故,波及范围广,影响面大。
(4)局部通风机安设位置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造成循环风,使掘进工作面风流污染,瓦斯浓度过高,不易冲淡和排除,形成积聚。
(5)风筒管理不善,接头不严密、挂破未及时缝补或缝补不好,漏风严重;吊挂不平直、拐弯过多或风筒末端距工作面较远,超过了出风流的有效射程等,都会使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不能把掘进工作面及附近涌出的瓦斯及时冲淡与排除,造成瓦斯积聚。
(6)风机选择不当或局部通风机陈旧、不完好、效率低等,使供风能力不足,造成掘进工作面风量不够,形成瓦斯积聚。
(7)瓦斯地质工作跟不上,缺乏超前防范煤与瓦斯突出的措施和能力,对煤层地质构造和瓦斯赋存情况不清,预报不准,结果在掘进施工过程中会突然遇到地质条件变化、掘进面瓦斯涌出异常情况,造成突出事故。
(8)安全意识淡薄,现场管理不严,造成工程质量低下;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空班漏检、弄虚作假或瓦斯超限作业,其结果是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排除;为赶任务和进迟,不惜在瓦斯积聚的情况下冒险蛮干、超限作业而造成瓦斯事故。
(9)一部风机多头供风或一个区域多地点平行作业,造成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无风或微风作业,引起瓦斯事故。
二、矿井瓦斯管理的基本原则
根据平煤集团公司及我国主要矿区的实践经验,矿井瓦斯管理可概括为以下三个基本原则。
1.矿井瓦斯分级管理
《煤矿安全规程》140条规定:一个矿井中,只要有一个煤(岩)层发现过瓦斯,该矿井即定为瓦斯矿井,并依照矿井瓦斯等级的工作制度进行管理。因此,矿井瓦斯分级管理是矿井瓦斯管理的首要原则。
2.矿井瓦斯分源治理
根据各种瓦斯来源在矿井瓦斯涌出量中所占的比重及其涌出规律而采取相应的技术管理措施,称为矿井瓦斯分源治理,它也是矿井瓦斯管理的重要原则。
3.矿井瓦斯综合治理
实践证明,对矿井瓦斯必须从通风管理、机电设备的防爆管理、火药和放炮管理、火区管理、隔爆设施管理、瓦斯监测、瓦斯抽放及瓦斯排放管理等多方面和多环节上齐抓共管,实行综合治理,才能有效地防治瓦斯灾害。矿井瓦斯的综合治理,包括对矿井瓦斯采取一般的管理措施和某些特殊管理措施。
矿井瓦斯管理的基本手段是从防止瓦斯积聚、防止瓦斯引燃和防止瓦斯灾害扩大等三个方面,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矿井瓦斯灾害形成的条件,以达到煤矿安全生产的目的。
三、矿井瓦斯的分级管理
我国及世界上大多数产煤国家是依据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的大小及瓦斯涌出形式,将矿井划分为不同的瓦斯级别。如我国矿井瓦斯等级划分为:低瓦斯矿井;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矿井瓦斯分级管理就是依据矿井的瓦斯等级,分别搞好矿井的瓦斯管理。矿井瓦斯分级管理主要应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搞好矿井瓦斯等级的鉴定工作。随着煤矿生产的发展,尤其是开采浓度的增加,瓦斯及二氧化碳的涌出量和涌出形式都在不断地变化。为了适应这种变化,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每年必须由矿务局认真组织进行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的鉴定工作,通过鉴定,按照矿井瓦斯等级进行瓦斯管理。
(2)必须依据矿井瓦斯等级的不同,严格矿井瓦斯的检查制度及检查人员的配备。如对高瓦斯矿井、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经过专门训练合格的专职瓦斯检查员,跟班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并安设瓦斯自动检测报警装置。
(3)必须依据矿井瓦斯等级的不同,严格按规定选用井下电气设备,设置通风安全监测装置。如低瓦斯矿井在井底总进风道或主要进风道,允许选用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井下,必须全部选用矿用防爆型的电气设备。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也必须依据矿井瓦斯等级,按规定要求设置。如低瓦斯回采工作面,在回采工作面的风流中设置一个瓦斯传感器即可;而高瓦斯回采工作面,必须在回采工作面及回风道中分别安设瓦斯传感器。
(4)必须依据矿井瓦斯等级的不同,严格矿井的通风管理。如矿井的供风量应不低于不同瓦斯等级矿井的需风量。高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采用《煤矿安全规程》允许的串联通风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严禁串联通风。
(5)必须依据矿井瓦斯等级的不同,正确选用矿用炸药和加强放炮管理。高瓦斯突出矿井应选用二级煤矿许用炸药,包括3号煤矿炸药、3号抗水煤矿炸药及二级煤矿乳化炸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选用三级煤矿许用炸药,包括安全被筒炸药、三级煤矿乳化炸药。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都要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换牌制度”。
(6)必须依据矿井瓦斯等级的不同,来进行矿井的开拓、开采设计和考虑矿井的总体规划。
(7)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实行“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即采取以防治突出技术措施为主,同时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技术措施的效果检验以及采取避免人身事故的安全防护措施。
四、矿井瓦斯的综合治理
(1)抽放瓦斯是消除矿井瓦斯事故和瓦斯突出的一项根本性的战略措施,同时也是瓦斯资源利用的重要手段。要依据抽放条件,正确选择抽放方法;要加强抽放工作的管理,提高瓦斯抽放率。
(2)对于局部瓦斯积聚的巷道,必须制定严密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瓦斯排放。瓦斯排放必须按照原煤炭工业部的有关规定,实行分级管理,严禁“一风吹”,确保排出风流和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要做好瓦斯排放措施的制定、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工作。
(3)加强盲巷管理。盲巷往往是瓦斯事故的严重隐患,必须从设计、施工两方面严格把关,尽可能杜绝盲巷的出现。一旦出现盲巷要及时设置棚栏或封闭,要建立盲巷台帐,加强对盲巷的检查、监督和处理。
(4)加强掘进巷贯通管理。掘进巷道贯通时,由于管理不当往往造成瓦斯或其它事故,必须制定巷道贯通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安全。要严格执行每炮要检查被贯通巷道内瓦斯浓度的制度,防止瓦斯爆炸事故。贯通之后,要进行风流调整,保证有足够的风量,瓦斯浓度保持在1%以下时,方可恢复工作。
(5)加强矿井瓦斯监测设备和仪表管理。目前,我国大多数矿区已逐步装备自动化的瓦斯监测设备和普及使用各种型号的便携式瓦斯检测仪表,加强瓦斯监测设备和仪表的管理,提高使用率、充分发挥其效能,才能有效地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要加强设备和仪表的安装、调试和维修工作,配备必要的人员和管理人员,建立有关的台帐、记录和报表制度,及时进行井下监测装置及其器件的检查、更换、推移和维护。
(6)加强通风瓦斯管理,建立健全通风瓦斯管理制度,切实落实好“一通三防”责任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保证通风系统安全可靠、稳定合理和掘进面风量充足,坚决杜绝超通风能力生产及掘进和瓦斯超限作业。
(7)高瓦斯、突出矿井应坚决做到掘进安全技术装备系列化,如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供电要实行“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电缆、专用开关)、“两闭锁”(风、电瓦斯闭锁),要安设运行状态监视装置,双风机双电源供电,加强瓦斯检查管理,防止漏检而出现瓦斯问题。
(8)应查明矿井瓦斯的主要来源及其涌现规律。不同时期的瓦斯来源是不同的,在矿井建设时期,瓦斯主要来源为掘进区;当矿井达到设计产量时,回采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占较大比重。随着生产年限和开采深度的增加,采空区范围的扩大,邻近煤(岩)层涌向采空区的瓦斯量增多,采空区瓦斯涌出比重就会相应增加。因此,必须对不同时期的瓦斯来源进行实际测定和分析,寻找出矿井的主要瓦斯源及其涌出规律。
(9)依据矿井瓦斯的主要来源及其涌出规律,采取相应的技术管理措施。如采空区为矿井瓦斯主要来源时,可采取:①尽快封闭采空区;②抽放采空区瓦斯;③抽放邻近层瓦斯;④闭区均压法等技术管理措施,以避免矿井瓦斯积聚,解决矿井瓦斯灾害的主要矛盾。
(陶思安)
第4篇 矿井瓦斯安全管理
瓦斯超限是形成瓦斯事故的根源。在矿井采掘生产中经常会发生因排放瓦斯方法不当而发生的重大瓦斯事故。对矿井瓦斯的防治,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总体推进”的方针;同时,必须贯彻“管理与装备并重”的原则,加强矿井瓦斯管理,有效地控制瓦斯事故,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好转。为此,笔者就发生瓦斯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并着重探讨进行瓦斯防治的措施和思路,以寻求加强瓦斯管理,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途径。
1 瓦斯事故的原因
据以往事故及现场分析,瓦斯事故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安全意识薄弱,现场管理不严,造成工程质量低下;违章指挥、违章作、敝空班漏检、弄虚作假或瓦斯超限作业,其结果是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排除;为赶任务和进尺,不惜在瓦斯积聚的情况下冒险蛮干、超限作业而造成瓦斯事故。②巷道布置不合理,通风系统不稳定,可靠性差,导致风流率乱,瓦斯积聚。③掘进工作面没有完整的通风系统,不能形成全风压通风,靠的是局部通风机通风。倘若管理不善,随意停开,或因通风机产生故障停止运转,或无计划停电,都会造成工作面停风,都会引起瓦斯积聚。④局部通风机安设位置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造成循环风,使掘进进工作面风流污染,瓦斯浓度过高不易冲淡和排除,形成积聚。⑤风筒管理不善,接头不严密、挂破未及时缝补或缝补不好,漏风严重;吊挂不平直、拐弯过多或风筒末端距工作面较远,超过了出风流的有效射程等,都会使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不能把掘进工作面及附近涌出的瓦斯及时冲淡与排除,造成瓦斯积聚。⑥风机选择不当或局部通风机陈旧、不完好、效率低等,使供风能力不足,造成掘进工作面风量不够,形成瓦斯积聚。⑦瓦斯地质工作跟不上,缺乏超前防范煤与瓦斯突出的措施和能力,对煤层地质构造和瓦斯赋存情况不清,预报不准,结果在掘进施工过程中会突然遇到地质条件变化、掘进面瓦斯涌出异常情况,造成突出事故。⑧由于矿井生产布局和通风系统不合理,通风设施较多,系统稳定性差,造成掘进工作面瓦斯积聚,形成瓦斯事故。一旦发生爆炸事故,波及范围广,影响面大。
2 瓦斯管理
2.1 分级管理 《煤矿安全规程》140条规定:一个矿井中,只要有一个煤(岩)层发现过瓦斯,该矿井即定为瓦斯矿井,并依照矿井瓦斯等级的工作制度进行管理。因此,矿井瓦斯分级管理是矿井瓦斯管理是矿井瓦斯管理首要原则。
2.2 分源管理 根据各种瓦斯来源在矿井瓦斯涌出量中所占的比重及其涌出规律而采取相应的技术管理措施,称为矿井瓦斯分源管理,它也是矿井瓦斯管理的重要原则。
2.3 综合管理 矿井瓦斯的综合管理,包括对矿井瓦斯采取一般的管理措施和某些特殊管理措施。矿井瓦斯管理的基本手段是从防止瓦斯积聚、防止瓦斯引燃和防止瓦斯灾害扩大等三个方面,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矿井瓦斯灾害形成的条件,以达到煤矿安全生产的日的。
第5篇 矿井瓦斯防治的安全技术管理
矿并瓦斯事故的危害
瓦斯爆炸是煤矿安全生产中最重要的灾害之一,矿并一旦发生瓦斯爆炸,不仅会造成人员大量伤亡,而且还会摧毁井下生产和安全设施,甚至引起煤尘爆炸和矿并火灾、冒顶等二次灾害。还有一些煤层开采到一定深度后,能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产生很大的破坏作用。
(一)瓦斯爆炸后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
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以后,将会产生大量的一氧化碳。空气中的一氧化碳浓度,按体积计算达到0.4%时,人在短时间内就会死亡。如某些矿区对瓦斯爆炸后的气体进行了成分分析 。
(二)瓦斯爆炸后产生的高温
瓦斯浓度为9.5%时,瓦斯爆炸的瞬时温度可达1850c~2650c这样高的温度对井下人员和设备有很大危害。
(三)瓦斯爆炸以后产生高压气体
瓦斯爆炸后,井下巷道中的空气压力约为爆炸前的9倍左右。
瓦斯爆炸后,高温、高压的并下空气由爆炸地点以每秒几百米(爆速有时可达2000m/s)的正向冲击向四周扩张,摧毁巷道支架和设备,同时也是造成人员伤亡的重要原因。
瓦斯爆炸以后,在爆炸地点,由于空气稀薄,温度急剧下降,水蒸气凝结成水。在爆源附近迅速形成低压区,因而爆炸波又反向冲击。这对巷道的破坏性更大。在低压区迅速积聚瓦斯,如反向冲击的空气中含有足够的瓦斯和氧气,又有引爆火源,就可形成二次爆炸。
、矿井瓦斯爆炸的原因
所谓炸,是物质燃烧的一种特殊形式。这种燃烧是在很短的时间内发展或剧烈的燃烧,并生或高温、高压的气体,使气体体积急剧膨胀形成非常强烈的冲击波。
井下任何地点瓦斯达到爆炸浓度时,遇到火源都会引起爆炸。如电气设备附近,放炮地点、火区周围、产生摩擦火花以及可能出现明火的地点,甚至进、回风的井口房和选煤厂内也有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但大部分发生在瓦斯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其中又以掘进工作面占多数。
(一)掘进工作面易发生爆炸的原因
(1)因采用局部通风,如局部通风机停运、风筒末端距工作面较远、风筒漏风太大、局部
通风机供风能力不够、局部通风机位置不当造成循环风等,致使瓦斯积存;
(2)较易产生引燃瓦斯的火源。煤巷掘进多用电钻打眼,电动局部通风,经常放炮(煤捆进工作面附近,放炮后短时间内瓦斯浓度可达爆炸浓度),电气防爆性能不好,电缆破损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局部通风机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启动,放炮不合规定,使用失效变质的炸药,在有瓦斯的掘进工作面使用岩石炸药等,就容易产生引火源、电火花或爆破火焰。
(二)采煤工作面易发生爆炸地点是工作面的上隅角
(1)采空区常积聚瓦斯,瓦斯比重小,沿倾斜向上移动,有些瓦斯从上隅角逸出来
(2)上阴角处是风流负压最低点,往往是采区漏风风流的主要出口,漏风从采空区带出较多瓦斯;
(3)上隅角处风流直角拐弯,靠近采空区边角处瓦斯不易排出,导致在上隅角积存瓦斯;
(4)而上隅角往往有电气设备,如回柱绞车、电煤钻、电缆等,产生火花的机会较多。采煤工作面另一容易发生瓦斯爆炸的地点,是采煤机工作时在切割机构的附近。
三、预防瓦斯爆炸的措施
虽然瓦斯爆炸是煤矿中最严重的危害之一,如果能严格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这一危害是完全可以避免的。防止瓦斯爆炸的关键是消除造成瓦斯爆炸的必要条件因此,防止瓦斯积聚、防止瓦斯引燃和防止瓦斯灾害事故的扩大,是预防瓦斯爆炸的根本措施。
()防止瓦斯聚积
1.加强通风
矿井通风工作是防止瓦斯聚积的最有效的根本措施。矿井通风应做到有效、稳定和连续不断,要有足够的风速和风量把瓦斯吹散、冲淡、稀释到不能爆炸和无害的程度。
(1)矿井必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03条规定,配足风量。只有把足够的新鲜空气源源不断地送入井下送到各采掘工作面,才能将瓦斯冲淡到规定的浓度和排出地面,这就要求矿井巷道有足够的断面,维护好巷道,使之风流畅通无阻。
(2)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风机的安装、使用均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21条规定。矿井一般用抽出式通风,这种通风方式的好处是:风机运转时井下空气压力呈负压状态(简称负压通风),煤层或岩层的瓦斯就借助这种负压作用,经常不断地散放出来,随着矿井空气排出地面。当主要通风机一旦停止运转时,下空气压力升高,瓦斯放出量就会随着矿井空气压力升高面减少。
(3)要实行分区通风。每一生产水平、每一采区都要布置单独的回风道,实行分区通风(并联通风)分区通风不仅能降低采掘工作面回风风流的瓦斯浓度,面且当发生瓦斯燃烧和爆炸事故时,可以缩小灾害范围,避免事故扩大。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都应采用独立通风。掘进工作面瓦斯相对涌出量一般要比采煤工作面相对涌出量大。掘进工作面用局部通风机供风,一般比采煤工作面风量要小。局部通风机在有的矿井不能保持经常运转,风流不稳定,同时掘进工作面串联通风则电气火源局部通风机、开关、电缆等)增多,在掘进工作面排除瓦斯时,串联工作面受到威胁。此外,还有炮烟问题,使通风管理复杂。因此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原则上不允许串联通风。
(4)要实行上行通风。因为瓦斯的比重仅有.554,比空气轻一半,只有采用上行通风,才能更有效地排除瓦斯。
(5)加强局部通风机管理和风简的维护,防止漏风,避免循环风流,保证掘进工作面有新鲜风流。严禁用扩散通风。
正确地选择通风构筑物的位置、个数、风门之间的距离,保证构筑物的质量加强其维护和管理,防止矿内入量漏风。
(6)为了预防瓦斯事故,还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下列规定:
矿井开拓新水平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道或主要回风道中。
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和冒落区。
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和警标禁止人员进人,并向矿井调度室报告。停区内ch4或co2浓度达到3%或其他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
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予以封闭。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
(7)要及时密闭采空区提高通风设施质量采空区必须及时密闭从巷道至采空区的风眼,必须随着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予以密闭,全部封闭采空区。
2.及时处理超限和积存瓦斯
《煤矿安全规程》第140条规定:矿井必须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
当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
井下一般易于发生瓦斯超限和积存瓦斯地点:
(1)处理局部积存瓦斯。煤巷掘进的工作面、帮、冒顶、拱顶砌缝等。局部积存瓦斯可能发生爆炸和燃烧。处理方法根据瓦斯积存地点情况而异。
①隔离法:如图4-1所示,在棚梁的上边或下边钉木板,上面填黄土或砂子,把空顶填满,消除瓦斯积聚。
②分支通风法:如图4-2所示,在风筒上接上分支小风筒,把风流送到顶板冒落处,吹散瓦斯。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达1.5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3)旧巷及采空区要及时封闭。从巷道道至采空区的风眼,也要随着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予以封闭。当采区结束后,要及时在所有与已采区相连通的巷道设置密闭,防止由于瓦斯从旧巷及采空区渗出而造成工作面或巷道瓦斯积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