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井下电缆的安全管理
1、在总回风巷和专用回风巷中不应敷设电缆。
溜放煤、矸、材料的溜道中严禁敷设电缆。
1.井下用好、管好电缆的基本要求
(1)严格按《规程》规定选用;
(2)严格按《规程》规定连接;
(3)合格悬挂,不埋压、不淋水;
(4)采区应使用分相屏蔽阻燃电缆,严禁使用铝芯电缆;
(5)盘圈、盘“8”字形电缆不得带电,
采、掘机组除外。
(5)电缆主线芯的截面应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
(6)对固定敷设的高压电缆:
①在立井井筒或倾角为45°及其以上的井巷内,应采用聚氯乙烯绝缘粗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交联聚氯乙烯丝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
② 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45°以下的井巷内,应采用聚氯乙烯绝缘钢带或细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交联聚氯乙烯丝钢带或细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
③在进风斜井、井底车场及其附近、中央变电所至采区变电所之间,可以采用铝芯电缆;其他地点必须采用铜芯电缆。
2、井下电缆的选用应遵守的规定
(1)电缆实际敷设地点的水平差,应与电缆规定的允许敷设水平差相适应。
(2)电缆应带有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即保证作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电阻应不超过规定值
(3)严禁采用铝包电缆。
(4)必须选用经检验合格的,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
(5)电缆主线芯的截面应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
(6)对固定敷设的高压电缆:
①在立井井筒或倾角在45°及其以上的井巷内,应采用聚氯乙烯绝缘粗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交联聚乙烯绝缘粗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
②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45°以下的井巷内,应采用聚氯乙烯绝缘钢带或细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交联聚乙烯钢带或细钢丝铠装聚 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
③在进风斜井、井底车场及其附近、中央变电所至采区变电所之间,可以采用铝芯电缆,其他地点必须采用铜芯电缆;
第2篇 矿用井下电缆的安全管理
一、1、电缆必须悬挂(与手持式或移动式设备连接的电缆除外),其敷设、悬挂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466、468、469、470条之规定。
2、严禁用铁丝或钢筋悬挂电缆。各种电缆接线盒、连接器、母线盒的高度要略高于电缆悬挂高度,以防电缆上的水滴沿电缆渗入。
3、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并严密封堵管口。电缆套管应材质坚硬,耐挤压,其内径不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电缆套管的排列顺序应和墙内外的电缆悬挂顺序一致,由上往下呈单排排列。电缆套管距离,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关于电缆悬挂距离的标准要求。
4、电缆连接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472条之规定。电缆连接不得有明接头、冷包头和“鸡爪子”、“羊尾巴”。电缆要整体进入电缆引入装置,并用防止电缆拔脱装置压紧并且密封要良好。
5、电缆穿过淋水区时,淋水区内不得设置接线盒。确需设置接线盒时,必须有防水措施。
6、移动式机械(如采煤机、掘进机、耙斗机、电钻等)用的电缆要妥善保护,有专职人员班班检查,避免被撞击、砸压、炮崩和工具损伤。
7、电缆使用单位应定期清扫电缆上煤尘,根据矿井煤尘大小,确定清扫周期。
8、井下不得带电搬迁电缆。在对井下巷道进行整修、粉刷和冲洗作业需搬迁电缆时,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445条之规定进行。同时,要对电缆线路加以保护。因无法停电,确需带电摘挂电缆时,要制定安全措施,报矿井总工程师批准,并带好防护用具。
9、电缆管理组要与生产单位一起,有计划地对电缆的负荷情况、保护装置的设置等情况进行检查。新采区投产时,应跟班进行负荷测定;对正常生产采区,要每月进行一次,保证电缆安全运行。
10、各矿井必须每季度检查一次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每周由专责电工检查一次悬挂情况,并进行外部检查。每月检查一次移动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的绝缘,每班由当班司机或专职电工检查一次外皮有无破损。每年进行一次高压电缆泄漏和耐压试验。
11、主井井筒中的电缆(包括信号电缆)的日常检查和维护,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固定电缆的卡子松动或损坏时,要及时处理或更换。
12、以上各项试验、检查和调整必须形成制度,并对每次试验、检查和调整的结果应记入专用记录薄内。检查、试验和调整中发现的问题,应指派专人限期处理。
13、经电缆管理组检查已无法使用的电缆需作报废处理时,由电缆管理组以书面形式由矿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以报废的电缆由电缆组按程序交物供部门回收,做统一处理。
矿用井下电缆的安全管理
二、认真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制度,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1、各矿井认真落实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制。矿井应制订相关单位(科室、部门、区队)的有关制度,并切实做好煤矿电缆管理工作。
2、各矿井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项检查,要制订出考核制度,并认真考核兑现。
矿用井下电缆的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