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保管员物资管理员安全防火责任制
仓库保管员和物资管理员安全、防火责任制
1.各类物资仓库和物资存放场地的安全防火工作,由物资及库房保管员负直接责任,主管部门的领导要了解本部门所管库房及物资存放部位的防火情况,做到经常检查,对保安部门提出的火灾隐患要及时组织力量整改。
2.库存物资要分类分堆储存,要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对易燃、易爆或因温度湿度起化学变化后发热的物品,要设专门的库房或场地,与易燃、可燃物品分隔开,并保证通风降湿、防潮。
3.物资存放场地和库房不准吸烟、不准动火、不准乱搭乱接电源线路、不准使用电加热设备,露天库房不准建在高压电路下,照明设备要与物资保持一定的距离,并有防爆措施。
4.库房不准兼做办公室和生活、会议、会客的场所。
5.库房照明要做到人走关闭,切断电源。
6.物资存放部位和仓库配备的灭火器材,由物资管理员负责保养维修,要放在明显和方便的地点,周围不准堆压物品。
7.仓库管理员要坚持经常检查物资仓库和物资存放部位的防火安全情况,在雨季要防止雷击引起火灾,发现隐患立即采取措施,并有责任向主管领导和保卫部门报告,不准认其隐患发展。
8.仓库保管员要有一定的防火知识,对灭火器会使用,对初起火灾会扑救。
9.责任人违反本规定,造成火险或火灾,根据情节轻重,损失大小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