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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矿安全要求管理(10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17 16:55:07 查看人数:73

选矿安全要求管理

第1篇 选矿安全要求管理

一、一般安全要求

(1)严格执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进人工作现场必须正确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女职工的发辫必须盘人安全帽内或工作布帽内。

(3)作业前应认真检查设备各部件、各部位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防护设施是否可靠。

(4)启动设备前,应认真检查设备周围是否有人或障碍,确认安全并接到作业指令后,方能启动设备。

(5)设备运行时,禁止以任何方式触摸设备的转动部位。

(6)处理设备的下列问题,必须停机进行:

①处理故障;

②更换零部件;

③局部调整设备部件;

④调整皮带的松紧度;

⑤清扫设备。

(7)作业人员不准进入运送矿石的流动空间。

(8)操作人员进入停止运转的设备内部或上部,事前应用操作牌换电源牌,切断电源,锁上电源开关,挂上“有人作业,严禁合闸”的安全标志牌,并设专人监护。

(9)原矿、精矿及尾矿的取样点,应设在方便、安全稳妥的地点。

(10)电气设备必须保持干燥,不准用湿手或物体接触电气设备。禁止在电气设备上堆放或悬挂各种物品。

(11)禁止在氧气瓶和乙炔瓶10m以内吸烟及动火。

(12)发生触电事故或创伤事故应按触电急救和创伤急救的方法进行急救,并及时上报有关领导。

二、破碎安全要求

(1)原矿进入粗碎矿仓,粗碎在吊大块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天车,从观察孔看好方位,指挥天车挂好钩后,头部离开观察孔才能指挥天车起吊,防止滑钩伤人。

(2)粗碎处理囤矿时,不准用盘车方法和从排矿口下部向上部处理,要先处理好板式给矿机头部浮动矿石,下老虎口时要挂好安全带,并设专人监护,以防万一出事。

(3)在处理颚式破碎机下部漏斗堵塞时,应与给矿机和带式输送机岗位联系好,断开带式输送机电源开关,派专人监护。

(4)中、细碎机调排矿口时,要防止松掉锁紧桩中心楔铁飞出后伤人。

(5)在处理中碎给矿机堵塞,使用撬棍撬矿时,处理人员必须站在侧面对着给矿台。

(6)钢丝绳盘车时,当钢丝绳受力后,吊车起钩时人员应远离,以防钢绳断后,吊物下落伤人。

第2篇 选矿厂硝酸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一、 盐酸、硝酸出、入库必须做好登记记录,形成报表报有关部门。

二、 装卸、使用时,必须正确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三、 装卸工、操作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 装卸及稀释时必须为两人或两人以上,搞好互保联保工作,必须监守在现场,不准离岗。

五、 严禁用手或者身体任何部位触摩盐酸、硝酸,以防止被烧伤。

六、 盐酸、 硝酸储罐区、使用点必须悬挂有安全标志,以示警示,非工作人员严禁靠近。

七、 硝酸储罐存放点必须远离热源、火种,避免撞击、摩擦、震动。

八、 硝酸保管单位,使用单位加强对硝酸罐、硝酸输送管道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作好整改。

九、浓硝酸稀释操作规程:

1.一定要做好人的防护措施:应该穿防酸服,带防酸碱手套。

2.稀释一定是浓硝酸倒入水中,不可以将水注入酸中

3.硝酸稀释放入,一定要少量的倒入,然后慢慢搅拌,待冷却后再加入硝酸。

4.搅拌的时候要小心,不要过猛,以免将硝酸溅出。

5.如果硝酸溅到身上,立即用大量水冲洗,然后用碳酸氢钠或者碳酸钠的稀溶液洗。

十、盐酸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工程控制: 密闭操作,注意通风。尽可能机械化、自动化。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呼吸系统防护:可能接触烟雾时,佩戴防毒口罩。

眼睛防护: 一般不需特殊防护,高浓度接触可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 穿耐酸碱工作服

手防护: 高浓度接触时,戴耐酸碱防护手套。

十一、其他: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毕,淋浴更衣,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第3篇 选矿厂综合管理员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在进行基层工段、班组的检查和调研过程中,应把安全生产列为经常性的主要工作之一。

2、定期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工作经验。

3、在起草或完善本单位有关文件,为领导提供讲话素材时,应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督促协调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有关规章制度。

4、积极参与并协助生产安全事故、人身伤亡事故的抢救和处理。

5、厂部每日的调度生产例会、每周六的安全生产例会上强调的与安全生产相关联的问题,要建立详尽的记录,并督办基层工段、班组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6、积极宣传贯彻党的安全工作指导方针,协助厂党支部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充分发挥党员先进性作用。

7、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意见。

8、监督、审核新调入和新招入的员工必须经过公司、分厂两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分配上岗。

9、制定员工学习培训、考试内容时,要将岗位安全操作方面的知识及规章制度纳入其中。

10、对安全工作实施有效监督和考核。

第4篇 选矿厂综合管理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在进行基层工段、班组的检查和调研过程中,应把安全生产列为经常性的主要工作之一。

2、定期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工作经验。

3、在起草或完善本单位有关文件,为领导提供讲话素材时,应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督促协调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有关规章制度。

4、积极参与并协助生产安全事故、人身伤亡事故的抢救和处理。

5、厂部每日的调度生产例会、每周六的安全生产例会上强调的与安全生产相关联的问题,要建立详尽的记录,并督办基层工段、班组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6、积极宣传贯彻党的安全工作指导方针,协助厂党支部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充分发挥党员先进性作用。

7、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意见。

8、监督、审核新调入和新招入的员工必须经过公司、分厂两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分配上岗。

9、制定员工学习培训、考试内容时,要将岗位安全操作方面的知识及规章制度纳入其中。

10、对安全工作实施有效监督和考核。

第5篇 选矿厂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选矿厂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有效制止安全生产“三违”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规范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责任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选矿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选矿厂所有工段和班组。

第二条  在厂长的领导下,按“分级分职分责管理”,落实到工段,验收在班组,实施对全厂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根据选矿厂编制设置的实际情况,各工段、班组,应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照职能和分管的业务范围对应责任制,履行相应的安全职责(工段主任对车间负责,班长对班组负责)。

第三条  各车间、班组人员应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业务范围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红线意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对本岗位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对认真履行安全职责成绩突出的班组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失职的班组和个人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条  选矿厂要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选矿厂应当认真履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上岗员工有权拒绝接受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制止、检举违章违纪行为。

第五条  对新上岗员工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均不得上岗。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厂长安全职责

1、厂长是本厂生产的组织者和指挥者。在公司主管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劳动保护工作的指令、要求、规章制度,切实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负责分配到本单位的新工人和调入本单位的工人,进行厂级安全教育,经常组织本单位职工参加安全知识学习和进行操作技术训练,提高操作技能和安全素质。

3、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的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制定各种安全操作规定,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4、参加公司内组织的每周一次安全检查工作,同时组织好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5、负责对本单位的作业场所,关键部位的安全可靠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装置、安全装置、信号装置的完整性、灵敏度经常检查,并督促维护保养,保证灵敏可靠。

6、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本单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或事故隐患认真组织整改,重大隐患要亲自指挥和参加整改。

7、认真执行“四不放过”原则,正确处理各类事故。

分管安全生产副厂长

1、在厂长的领导下和各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在组织和指挥生产的过程中,对搞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协助厂长认真执行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训练,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经常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分析处理安全生产问题,杜绝“三违”现象,支持并采纳职工对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建议,协助厂长努力实施。

4、负责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

5、在作业现场安全检查时,遇到发生事故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和设备,立即组织并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

分管副厂长

1、在厂长的领导下,与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密切配合,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对实现本厂的安全生产负责。

2、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本厂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结合本厂的具体情况,协助厂长组织制定分管范围内的实施细则,指导安全生产。

3、在分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五同时”。

4、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安全问题,负责督促检查分管范围内人员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伤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并参加事故调查,组织制定防范措施,检查督促认真实施。

厂专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1、对上级和公司、厂的有关安全与劳动保护工作的指示、规定、条例等负责在本单位内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在厂长的领导下和安环部的业务指导下,做好本单位的安全工作。

2、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对本单位的安全与劳动保护、防火情况提出改进意见,督促解决不安全问题;对违章作业者有权制止或停止作业,遇有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作业,组织整改并及时报告领导。

3、对本厂易燃物品的贮存发放和使用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并参加本单位报废危爆物品的销毁工作。

4、对作业场所和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要督促车间(班组)按期整改,亲自参加指挥处理单位重大隐患的整治工作。

5、负责本单位“三进(进车间、进班组、进现场)、四查(思想、制度、记录、隐患)、一总结(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并记录汇报)”的工作,协助厂长组织好日常安全检查和每周一次公司范围内的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做好新工人的厂级安全教育。

6、督促检查本单位职工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对违反者进行教育和罚款。

7、发生事故后立即向上级和安检室汇报,积极参加组织抢救;协助有关部门对本单位各类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制定防范措施,组织落实并参加整改。

车间(班组)兼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宣传党的安全方针、政策,经常对本车间(班组)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在安全生产方面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2、工段长、班组长也是本车间(班组)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在厂领导和厂安全员的业务指导下,认真做好本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

3、督促本车间(班组)操作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

4、负责督促检查车间(班组)操作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5、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6、负责对分配本车间(班组)的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介绍工作环境、工艺流程及其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7、做好本车间(班组)的年终安全生产评优工作。

第三章  基础管理

第一条    安全学习

选矿厂各车间(班组)根据实际生产流程、现场作业情况,及时开好班前会,工段每月进行一次安全讲话,对车间(班组)成员进行安全教育,明确岗位职责,严防事故发生,完善台账记录。

第二条    安全教育

1、思想教育

(1)不断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从而在生产中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

(2)教育员工懂得严格执行劳动纪律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条件,从而保证在生产中不脱岗、不串岗、不迟到、不早退等。

2、保护政策教育

对员工进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盒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政策水平,增强法制观念。

第6篇 选矿车间安全联锁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加强车间的操作,和设备开停机时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车间范围内的联锁设备(mqg3245球磨机)。

3、作业规程

3.1车间联锁基本情况

选矿车间,各台机器必须按工艺过程设计的程序,或者矿浆的流向以一定时间间隔相继启动,启动次序与矿浆流动方向相反,即逆向启动。各台机器既能单独启动,又可以成组启动;mqg3245球磨机既可以在自控室集中操作,又可在现场操作。停止整个生产线时,采用正向停车,即和逆向启动相反,也就是和矿浆运行相同。当生产线上的某一台设备被迫停车时,为避免堵塞和安全,前面的机器必须停车,后面的机器可以继续工作。应该规定出各种讯号,以便指挥分散在全车间内的工作人员。选矿车间采用集中联锁控制和单台控制相结合的办法,确保各台设备的开停车按一定的顺序进行。

3.2车间工艺连锁情况

3.2.1开车前先确认各设备及下段工序情况,条件符合方能开车。

3.2.2开车顺序为,精选(浮选柱)→浮选→球磨

3.2.3精选开车顺序:接到开车信号后,确认各浮选柱内矿浆液位不低于整体高度的一半(若没有矿浆,可加水至一半高度),开启空压机,然后开启自动控制装置,待各浮选柱供气正常后,依次打开三个浮选柱尾矿总阀门→开启再磨机→打开精选两个搅拌桶→打开三个泵池渣浆泵(每台泵两台,开一备一),通知给矿。然后打开泡沫冲洗水,调好水量。待运行正常15分钟以后,开启自动给药系统。

3.2.4浮选开车顺序:依次开启粗扫选三→ 粗扫二→ 粗扫一 → 粗选 → 预精选 → 粗选搅拌桶。

3.2.5球磨开车顺序:mqg3245球磨机开启油站润滑系统,启动磨机,开启分级机。

3.3车间设备联锁情况:

mqg3245球磨机联锁情况:启动主电机,打开低压油泵,观察油压是否达到0.1~0.5mpa,打开球磨机大齿轮喷油润滑装置,启动磨机,开启分级机,开给矿皮带,集矿皮带,给料圆盘。

3.4mqg3245球磨机运行状态下必须进行的联锁的解除和恢复、变更和取消,为杜绝误操作,必须采用双人操作的方式,一人操作,一人现场监护。操作前应与车间的工艺人员仔细检查核对联锁状况,在操作过程中应与工艺操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3.5mqg3245球磨机联锁系统的盘前开关、按钮由操作人员负责操作,盘后开关、按钮由维修人员负责操作。车间在处理联锁系统时,如果需要操作盘前开关、按钮等,必须事先和工艺负责人联系,获准后由操作人员进行操作。作业完成后,必须及时通知操作人员,由操作人员确认工艺状况,将开关、按钮等复位。

编审说明

本管理办法由选矿车间负责编制、修订、解释。

本岗位职责编写人:李红敏 日期:2023年9月15日

本岗位职责审核人:宋金生 日期:2023年9月16日

本岗位职责批准人:仪 琳 日期:2023年9月18日

第7篇 车河选矿厂硝酸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一、 盐酸、硝酸出、入库必须做好登记记录,形成报表报有关部门。

二、 装卸、使用时,必须正确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三、 装卸工、操作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 装卸及稀释时必须为两人或两人以上,搞好互保联保工作,必须监守在现场,不准离岗。

五、 严禁用手或者身体任何部位触摩盐酸、硝酸,以防止被烧伤。

六、 盐酸、 硝酸储罐区、使用点必须悬挂有安全标志,以示警示,非工作人员严禁靠近。

七、 硝酸储罐存放点必须远离热源、火种,避免撞击、摩擦、震动。

八、 硝酸保管单位,使用单位加强对硝酸罐、硝酸输送管道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作好整改。

九、浓硝酸稀释操作规程:

1.一定要做好人的防护措施:应该穿防酸服,带防酸碱手套。

2.稀释一定是浓硝酸倒入水中,不可以将水注入酸中

3.硝酸稀释放入,一定要少量的倒入,然后慢慢搅拌,待冷却后再加入硝酸。

4.搅拌的时候要小心,不要过猛,以免将硝酸溅出。

5.如果硝酸溅到身上,立即用大量水冲洗,然后用碳酸氢钠或者碳酸钠的稀溶液洗。

十、盐酸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工程控制: 密闭操作,注意通风。尽可能机械化、自动化。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呼吸系统防护:可能接触烟雾时,佩戴防毒口罩。

眼睛防护: 一般不需特殊防护,高浓度接触可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 穿耐酸碱工作服

手防护: 高浓度接触时,戴耐酸碱防护手套。

十一、其他: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毕,淋浴更衣,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第8篇 h矿选矿厂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选矿厂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有效制止安全生产“三违”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规范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责任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选矿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选矿厂所有工段和班组。

第二条 在厂长的领导下,按“分级分职分责管理”,落实到工段,验收在班组,实施对全厂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根据选矿厂编制设置的实际情况,各工段、班组,应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照职能和分管的业务范围对应责任制,履行相应的安全职责(工段主任对车间负责,班长对班组负责)。

第三条 各车间、班组人员应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业务范围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红线意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对本岗位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对认真履行安全职责成绩突出的班组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失职的班组和个人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条 选矿厂要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选矿厂应当认真履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上岗员工有权拒绝接受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制止、检举违章违纪行为。

第五条 对新上岗员工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均不得上岗。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厂长安全职责

1、厂长是本厂生产的组织者和指挥者。在公司主管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劳动保护工作的指令、要求、规章制度,切实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负责分配到本单位的新工人和调入本单位的工人,进行厂级安全教育,经常组织本单位职工参加安全知识学习和进行操作技术训练,提高操作技能和安全素质。

3、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的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制定各种安全操作规定,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4、参加公司内组织的每周一次安全检查工作,同时组织好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5、负责对本单位的作业场所,关键部位的安全可靠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装置、安全装置、信号装置的完整性、灵敏度经常检查,并督促维护保养,保证灵敏可靠。

6、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本单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或事故隐患认真组织整改,重大隐患要亲自指挥和参加整改。

7、认真执行“四不放过”原则,正确处理各类事故。

分管安全生产副厂长

1、在厂长的领导下和各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在组织和指挥生产的过程中,对搞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协助厂长认真执行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训练,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经常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分析处理安全生产问题,杜绝“三违”现象,支持并采纳职工对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建议,协助厂长努力实施。

4、负责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

5、在作业现场安全检查时,遇到发生事故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和设备,立即组织并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

分管副厂长

1、在厂长的领导下,与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密切配合,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对实现本厂的安全生产负责。

2、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本厂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结合本厂的具体情况,协助厂长组织制定分管范围内的实施细则,指导安全生产。

3、在分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五同时”。

4、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安全问题,负责督促检查分管范围内人员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伤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并参加事故调查,组织制定防范措施,检查督促认真实施。

厂专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1、对上级和公司、厂的有关安全与劳动保护工作的指示、规定、条例等负责在本单位内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在厂长的领导下和安环部的业务指导下,做好本单位的安全工作。

2、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对本单位的安全与劳动保护、防火情况提出改进意见,督促解决不安全问题;对违章作业者有权制止或停止作业,遇有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作业,组织整改并及时报告领导。

3、对本厂易燃物品的贮存发放和使用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并参加本单位报废危爆物品的销毁工作。

4、对作业场所和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要督促车间(班组)按期整改,亲自参加指挥处理单位重大隐患的整治工作。

5、负责本单位“三进(进车间、进班组、进现场)、四查(思想、制度、记录、隐患)、一总结(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并记录汇报)”的工作,协助厂长组织好日常安全检查和每周一次公司范围内的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做好新工人的厂级安全教育。

6、督促检查本单位职工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对违反者进行教育和罚款。

7、发生事故后立即向上级和安检室汇报,积极参加组织抢救;协助有关部门对本单位各类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制定防范措施,组织落实并参加整改。

车间(班组)兼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宣传党的安全方针、政策,经常对本车间(班组)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在安全生产方面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2、工段长、班组长也是本车间(班组)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在厂领导和厂安全员的业务指导下,认真做好本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

3、督促本车间(班组)操作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

4、负责督促检查车间(班组)操作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5、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6、负责对分配本车间(班组)的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介绍工作环境、工艺流程及其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7、做好本车间(班组)的年终安全生产评优工作。

第三章 基础管理

第一条 安全学习

选矿厂各车间(班组)根据实际生产流程、现场作业情况,及时开好班前会,工段每月进行一次安全讲话,对车间(班组)成员进行安全教育,明确岗位职责,严防事故发生,完善台账记录。

第二条 安全教育

1、思想教育

(1)不断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从而在生产中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

(2)教育员工懂得严格执行劳动纪律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条件,从而保证在生产中不脱岗、不串岗、不迟到、不早退等。

2、保护政策教育

对员工进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盒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政策水平,增强法制观念。

3、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1)一般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即对每个职工进行起码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如一般的安全守则、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等。

(2)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即对每一工种的职工进行专业安全知识技术教育,主要有安全生产技术、工业卫生和专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

4、激励案例教育

(1)激励教育

通过现场会、表彰会进行参观学习和经验交流活动,学先进,找差距,促进安全和劳动保护的管理工作。

(2)事故案例教育

通过“演讲会”或典型事故案例进行教育,总结经验、接受教训、改进工作。

5、三级安全教育

a、厂级教育

(1)安全员负责对新员工(变岗、复工人员)实习、培训人员的案例教育,一般大于72小时,具体内容是:

a、国家的安全方针和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b、本厂的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的经验与教训;

c、本厂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

b、车间教育

各车间负责对新工人(变岗、复工人员)和到车间实习和培训人员的安全教育,一般大于48小时,具体内容是:

(1)车间生产特点和注意事项;

(2)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程;

(3)班组车间的机械设备状况、危险区及有毒有害作业情况;

(4)车间历年安全生产情况和问题,以及预防事故的措施。

c、班组教育

各班组负责对新员工(变岗、复工人员)和本班组实习、培训人员的安全教育,一般大于24小时,具体内容是:

(1)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责任制;

(2)岗位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

(3)安全防护装置及器具,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及注意事项等。

第三条 安全生产检查

1、查领导

(1)、查是否把安全工作摆在了重要的议事日程上。

(2)、查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3)、查是否做到工程项目“三同时”,即在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安全环保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查思想

(1)、查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心。

(2)、查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3)、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否深入人心。

3、查隐患

查生产过程、作业现场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及文明状况,隐患点检测检查记录情况。

4、查劳动纪律

查劳动纪律、安全制度遵守情况和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情况,违章违纪处理情况。

二、安全检查办法

1、选矿厂由厂办牵头,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专项大检查;

2、车间实行每周安全自查制度;

3、班组实行每班巡回检查。

三、安全检查结果处置

1、对在各级、各种安全检查中所查出的隐患要进行登记,并按“三定、四不推”(定方案、定人员、定时间;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给厂里、厂里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公司能解决的不推给上级)的原则,限期整改,按时进行复查。

2、对查出的隐患暂时不能处理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并积极创造条件进行处理。

3、对查出的隐患,本单位有条件处理而不处理或处理不彻底的给予罚款。

第四章现场管理

第一条 台账记录及相关处罚

未按要求及时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各类安全台账的,责任人一次扣罚50-300元。(如:交接班记录本、安全上岗责任书、事故隐患排查表、班组安全教育活动等台账)

第二条 违章及相关处罚

(一) 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力的,现场管理人员一次扣罚50-200元;

(二) 对现场各安全设施未及时检查,以致安全设施未做到齐全有效的,现场管理人员一次扣罚50-200元;

(三)发生以下“三违”现象的:

a、违章指挥行为,责任人一次扣罚100-500元;

b、违反劳动纪律,当事人一次扣罚50-200元;

c、违章作业,当事人一次扣罚50-200元;

(四)未按规定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申报、整治的,责任人一次扣罚50-200元。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逾期(超过一周)不整改,又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加重处罚,责任人一次扣罚500-1000元。

(五) 作业现场脏、乱、差现象的,检查人员提醒后未及时清理的,现场管理人员一次扣罚50-100元;上岗期间旷工人员扣除当天工资和绩效,并一次扣罚300-500元;上岗期间脱岗、串岗、睡岗员工根据情节严重性及影响一次扣罚200元,情节严重的一次扣罚500元;迟到 、早退员工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扣罚50元--100元。

(六) 作业现场未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的,违章违纪的人员,经管理人员劝诫无效的,扣罚当事人50-100元;阻挠安全管理人员工作、不服从管理打击报复安全的、加重处罚,一次扣罚当事人500-1000元。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对于屡教不改、不服管理者,则视情节移交公司处理,待岗学习直到态度端正,培训合格后返岗上岗。

(七)车间每月安全违章罚款大于五次的,罚车间主任200元,副主任200元;班组每月安全违章罚款大于三次的,罚班组长100元。

(八)发生伤、亡、隐性中毒事故后,由于没有防范措施导致事故重复发生的罚2000-5000元;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干扰事故处理或嫁祸于人的罚1000-2000元;发生事故拖延报告时间、谎报及隐瞒事故的罚500-1500元;事故发生后不及时组织抢救,造成灾害损失较大的罚1500-3000元,破坏事故现场或制造假现场的罚1000-2000元。

第三条 生产安全事故

(一)发生1人次轻伤的,责任人员一次扣罚200-800元;

(二)发生1人次重伤事故的,责任人员一次扣罚1500-3000元;并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三)发生死亡事故的,移交公司和司法部门处理。

(四)工伤处理及认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四川省工伤管理条例》所规定的申报流程实行,工伤及陪护人员待遇问题,根据大梁矿业总经理会议纪要[大梁矿业总阅{2022}4号]文件,受伤人员住院治疗期间,其护理人员有关费用按公司差旅费标准执行,不扣发工资和绩效;

(五)工伤、陪护人员返岗培训;

a、工伤、陪护人员返岗后,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岗位技能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不服从安排的、不合格的员工则不允许上岗;

b、特种作业人员离岗6个月以上的,返岗后必须经实际操作能力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返岗后工作态度不端正的员工则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视情节交由公司处理。

(六)奖金及评优:

发生工伤事故后,事故当事人全额扣发全年20%绩效年底返款,并扣发年底个人安全奖,影响所在班组安全奖金额;事故当事人及所在班组不参与年底先进个人评选、安全先进班组评选活动,并严重影响年底优秀工段评选。不服从安排的员工、班组或工段,或因此寻滋惹事的员工则交由公司处理。

第四条 环境保护

(一)治污设施未保持正常运行状态的,责任人一次扣罚200-600元;

(二)因人为操作原因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责任人一次扣罚400-1000元。

(三)因管理原因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责任人一次扣罚800-2000元。

第五条 奖励

对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持、工业卫生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具体条件是:

1、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和安全措施计划,认真执行国家、公司、厂、车间、班组的有关安全法规、制度、指令、达到事故为零(包括人身和设备事故)。

2、发现重大隐患,并积极处理,避免了事故发生的人员,奖100-1000元,,事迹突出者,报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表彰和奖励。

4、车间、班组半年内未发生任何人身、设备事故和无泄漏外排的奖300元,。

5、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者奖500-1000元。

第六条 各生产车间及班组应根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细化,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但不能低于本《办法》的处理标准。上交到选矿厂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 对于寻滋惹事并造成选矿厂直接经济损失的,威胁他人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则报案交由当地公安部门处理,并申请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 制定本《办法》,目的在于认真落实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相关规定,规范工伤管理,强化劳动纪律,从实际出发,下狠手抓好新选厂安全生产工作,促进选矿厂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九条 本《办法》中关于安全、环保、责任制、工伤等其它方面,以及本《办法》未涉及到的内容,若与公司相关规定有冲突的则按照公司规定执行,目前根据2023年6月四川会东大梁矿业有限公司下发的《安全环保管理系列制度(试行)》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实施之日起立即生效。

四川会东大梁矿业有限公司

选矿厂

2023年9月10日

第9篇 选矿安全管理必抓九大项

1 管理

1.1 选矿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2 厂部应设置安全机构或专职安全员,由厂长直接领导;车间应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员;班组应设置兼职安全员。

专职安全员由学历不低于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具有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安全工作经验、从事选矿厂专业工作5年以上并能经常下现场的人员担任。

1.3 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厂每季至少检查一次,车间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对查出的问题应限期解决。

1.1 应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和安全法规知识,加强技术业务培训,并对所有职工定期进行培训考核。

1.5 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或执照,方可上岗。

1.6 新工人进厂应首先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由熟练工人带领工作至少四个月,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对劳动、参观、实习人员,入厂前也应进行安全教育。

1.7 调换工种或脱离本岗位半年以上的人员,应重新进行岗位安全技术教育。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应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1.8 应按规定向职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入厂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1.9 危险区域应设照明和警示标志。

1.10 作业人员上班前不应饮酒或服用麻醉性药物,当班期间不应擅自离岗、换岗、脱岗。

1.11 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药剂、化验用药剂、放射性元素,应建立严格的贮存、发放、配制和使用制度,并指派专人管理,发现丢失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1.12 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1.13 发生伤亡或其他重大事故时,厂长或其代理人应立即到现场指挥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有关事故的调查、报告、处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 厂址选择及厂区布置

2.1 厂址选择

2.1.1 选择厂址,应有完整的地形、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震、气象及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的资料作依据。

2.1.2 选择厂址,宜避开岩溶、流砂、淤泥、湿陷性黄土、断层、塌方、泥石流、滑坡等不良地质地段;否则,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2.1.3 厂址不应选择在地下采空区塌落界限和露天爆破危险区以内,也不应选择在炸药加工厂、爆破器材库及油库最小安全距离范围内。

2.1.4 厂址应避免选在地震断层带和基本烈度高于9度的地区;否则应按国家有关抗震规定进行设防。

2.1.5 厂址应避免洪水淹设。场地的设计标高,应高出当地计算水位0.5m以上。

2.1.6 在居民区建厂时,厂址应位于居民区常年最小风频方向的上风侧。在山区建厂时,应根据当地小区气象,确定厂区与居民区的位置。

2.1.7 选厂一般建构筑物地基土的承载力标准值,应大于150kpa(1.5kgf/cm2);主要建构筑物地基土的承载力标准值,应大于250kpa(2.5kgf/cm2)。如地基土承载力不满足要求,应对地基进行妥善处理。

2.1.8 尾矿库应尽可能远离人口稠密区或有重要设施的地方,尾矿不应直接排入江、河、湖、海。

2.2 厂区布置

2.2.1 确定建构筑物位置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荷载较大的主要建筑物(破碎间、磨矿间、精矿仓等),布置在地质条件较好的地段。

--产生烟尘及有毒有害气体的车间,布置在厂区的边缘和不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车间最小风频方向的上风侧;

--焙烧厂房及煤气发生站,布置在厂区最小风频方向的上风侧。

2.2.2 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道的布置,应符合gbj 16的有关规定。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应布置在建筑物最小风频方向的上风侧,及经常喷出火花和有明火火源的建筑物的最小风频方向的下风侧。

2.2.3 应设置通达厂房、仓库和可燃原料堆场的消防车道(也可利用交通运输道路),其宽度应不小于3.5m。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

2.2.1 应避免将建构筑物的一部分布置在河滨或低洼处,而另一部分布置在高处。

2.2.5 厂内铁路、道路的布置,应符合gb 1387、gb 116.1、gb 116.2、gbj 12和gbj 22的有关规定。

2.2.6 采用架空索道运输时,索道不应通过厂区、居民区;索道通过铁路和道路的上方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索道与高压线路交叉时,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2.2.7 浮选药剂库、油脂库到进风井、通风机扩散器的距离,应不小于下列规定:

贮药、油容积小于10m3--20m

贮药、油容积10~50m3--30m

贮药、油容积50~100m3--50m

贮药、油容积大于100m3--80m

3 基本规定

3.1 车间的楼板和地面,应有适当的坡度;楼板应设地漏,地面应设排水沟。

3.2 厂房应设地坪冲洗设施。冲洗厂房平台和通廊等的供水点,应按方便冲洗的原则布置,以间距不超过30m为宜。冲洗污水宜自流排泄,并在全厂标高最低处设置汇总污水池、排污泵站和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3.3 平台四周及孔洞周围,应砌筑不低于100mm的挡水围台;地沟应设间隙不大于20mm的铁篦盖板。

3.1 地下室及暗道应设置照明、水沟、水池及排污泵,且应定期检查。

3.5 布置在地震区的建构筑物,其抗震等级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6 厂房不宜布置悬臂结构;工艺布置须设悬臂结构时,悬臂长度应小于2.0m,悬臂部分不应布置重量较大和振动较大的设备。

3.7 荷载较重和振动较大的设备,其基础不应坐落在平台上,而应坐落在地基上。操作平台有集中荷载时,应采取特殊加固措施。

3.8 长度超过60m的厂房,应设两个主要楼梯。主要通道的楼梯倾角,应不大于15°;行人不频繁的楼梯倾角可达60°。楼梯每个踏步上方的净空高度应不小于2.2m。楼梯休息平台下的行人通道,净宽不应小于2.0m。

3.9 厂房内主要操作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5m,一般设备维护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0m,通道净空高度应小于2.0m。

3.10 通道的坡度达到6°~12°时,应加防滑条;坡度大于12°时,应设踏步。经常有水、油脂等易滑物质的地坪,应采取防滑措施。

3.11 高度超过0.6m的平台,周围应设栏杆;平台上的孔洞应设栏杆或盖板;必要时,平台边缘应设安全防护板。

3.12 天桥、通道及走梯,宜用花纹钢板制作。直梯、斜梯、栏杆及平台的制作,应分别符合gb 1053.1、gb1053.2、gb1053.3和gb1053.1的要求。

3.13 应定期检查、维护和清扫栏杆、平台和走梯。

3.11 走梯、通道的出入口,不应设于铁路和车辆通行频繁的地段;否则,应设置防护装置,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3.15 道口和有物体碰撞、坠落危险的地点,均应设醒目的警告标志和防护设施。

3.16 设备裸露的转动部分,应设防护罩或防护屏。防护罩、防护屏应分别符合gb 8193、gb 8197的要求。

3.17 设备的开关和操作箱,应设在设备附近便于操作的位置。相互联系的设备开关和操作箱,宜集中放置。主要设备电机的安装高度,应便于操作人员检查、维护;如难以满足,应设局部操作平台。

3.18 厂内各类管线、溜槽,不应妨碍操作和行走。

3.19 高于10m的建筑物,屋顶如有可燃材料,应在室外安设离地3m宽度不小于500mm的固定式消防钢直梯。

3.20 屋面须检查或经常清灰的厂房,高度大于6m的,应设检修用固定式钢直梯;多层厂房两屋面高差大于2m的,应设直梯;房檐高大于10m的,应在檐边设防护栏杆,小于10m的,可设安全挂钩,挂钩间距应不大于6m。

3.21 厂房应有足够的、供设备(部件)装配和检修用的场地。

3.22 设备的检修空间、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根据检修部件的各种装卸方向、部件的大小和位置确定合理的检修空间,在检修空间范围内不应设置其他设备和构筑物;

--起重机吊运最大部件时,部件与固定设备、设施最大轮廓之间的净空尺寸,应不小于100mm;

--用起重机吊装、检修的设备及部件,应布置在起重机吊钩能垂直起吊的空间范围内;

--检修用起重机的提升高度,应满足设备检修工作的需要;

--起重机提升设备及部件需要通过平台或墙壁的,平台或墙壁应设置吊运通道口,通道口周边与设备或部件的间隙不小于300mm;

--设备吊装孔应设活动盖板或保护栏杆、且每层吊装孔设备进出的一边应做成活动栏杆;

--建筑物第二层及其以上的墙壁设有吊装拉门的,应在拉门处设高1.05m的隔墙或装设可拆卸的保护栏杆,起重梁伸出墙外应不大于2m。

3.23 检修场地的梁板荷载,应按满荷载考虑;整体装配重型设备有可能出现集中荷载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21 检修设备的同时应检修安全装置和除尘设备,检修后应立即重新安装好,不得随意弃置。

3.25 设备大、中修后,应经厂(车间)主管技术负责人、主管安全负责人和设备使用者验收,不合格应返修。

3.26 检修设备应事先切断电源,用操作牌换电源牌,在操作箱上挂好“禁止开动”标志牌,方可开始作业。

3.27 在光线不足的场所或夜间进行检修,应有足够的照明。

3.28 多层作业或危险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并采取防护措施。

3.29 浇灌锌合金时,现场不应有水,浇注件应干燥并预热到80~120℃,雨天不应露天浇灌。

3.30 进行高处作业(包括15°以上的斜坡),应系安全带。

3.31 遇到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4 工艺

4.1 一般规定

4.1.1 运转设备的下列作业,应停车进行:

--处理故障;

--更换部件;

--局部调整设备部件;

--调整皮带松紧;

--清扫设备。

4.1.2 人员不应进入矿石流动空间。

4.1.3 人员进入停止运转的设备内部或上部,事前应用操作牌换电源牌,切断电源,锁上电源开关,挂上“有人作业,严禁合闸”的标志牌,并设专人监护。

4.1.4 原矿、精矿及尾矿的取样点,应设在便于取样、安全稳妥的位置。

4.2 破碎与筛分

4.2.1 停车处理固定格筛卡矿、粗破碎机棚矿(囤矿或过铁卡矿)以及进入机体检查处理故障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长度只限到作业点;

--设专人监护;

--进入机体前,预先处理矿槽壁上附着的矿块或有可能脱落的浮渣。

4.2.2 固定格筛和粗破碎机受矿槽的周围(给矿侧或翻车侧除外),以及螺旋分级机的槽体靠近磨矿机的排矿端,均应设栏杆。

4.2.3 粗破碎机无给矿设备的,翻车机应在正常运转状态下翻矿,或按设备运转规程操作,不应在停车状态下翻矿。

4.2.1 用吊车吊大块矿石时,矿石应绑好挂牢,并由专人指挥缓慢起吊,吊物下不应有人。

4.2.5 需停机调整圆锥破碎机排矿口时,应先用铅锤或其他工具测定,然后停车和切断电源,方可进行调整。若须进入机内测定排矿口,应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4.2.6 清理粗破碎机翻车场地积矿时,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并应设专人监护。

4.2.7 处理颚式破碎机囤(堵)矿时,应首先处理给矿机头部的矿石,然后从上部进入处理;不应采取用盘车的方向处理或从排矿口下部向上处理。进入颚式破碎机进料口作业时,应系安全带,并设专人监护。

4.2.8 处理颚式破碎机下部漏斗堵塞时,应与上下作业岗位联系好,断开设备电源开关,并设专人监护。

4.2.9 干式筛分作业应有除尘设施,并在密封状态下工作。密封装置应有便于检修、观察的门洞。

4.2.10 筛子因超负荷被压住时,应先停车,然后以专用的器械压三角皮带处理,不应手持棍棒压三角皮带处理。

4.3 磨矿与分级

4.3.1 磨矿机两侧和轴瓦侧面,应有防护栏杆。磨矿机运转时,人员不应在运转筒体两侧和下部逗留或工作;并应经常观察人孔门是否严密,严防磨矿介质飞出伤人。封闭磨矿机人孔时,应确认磨矿机内无人,方可封闭。

4.3.2 检修、更换磨矿机衬板时,应事先固定滚筒,并确认机体内无脱落物,通风换气充分,温度适宜,方可进入。起重机的钩头不应进入机体内。

4.3.3 处理磨矿机漏浆或紧固筒体螺钉时,应固定滚筒;若磨矿机严重偏心,应首先消除偏心,然后进行处理。

4.3.1 球磨机“胀肚”时,应立即停止给料,然后按“前水闭,后水加,提高分级浓度降返砂”的原则处理。

4.3.5 用专门的钢斗给球磨机加球时,斗内钢球面应低于斗的上沿;用电磁盘给球磨机加球时,吸盘下方不应有人;不应用布袋吊运钢球。

4.3.6 棒磨机添加磨矿介质,应停车进行。采用装棒机添加介质时,应事先检查装棒机的各部件,确认完好,方可进行。装棒机应有专人操作,应与起重机密切配合,并由专人指挥。

4.3.7 磨矿机停车超过8小时以上或检修更换衬板完毕,在无微拖设施的情况下,开车之前应用起重机盘车,盘车钢丝绳应事先经过检查;不应利用主电动机盘车。

4.3.8 检查泥勺机的勺嘴磨损情况时,作业人员应站在勺嘴运转方向的侧面,不应站在正面。

4.3.9 处理分级设备的返砂槽堵塞时,不应攀登在分级机、直线振动筛或其他设备上进行。

4.3.10 清除分级设备溢流除渣篦上的木屑等废渣时,不应站在除渣篦子上进行。

4.4 采砂

4.4.1 运作中的采砂船应浮态正常,船体稳定,倾角小于0.5°。

4.4.2 采砂作业期间,在采砂船的首绳和边绳的岸上设置区内,不应进行其他作业。

过采区应采取防止滑坡、塌方和泥石流等灾害的措施。

4.4.3 采砂船各层甲板不应有未固定的物件,操作平台、梯楼、人行道应保持畅通。

4.4.1 不应随意增加采砂船载荷,人员不应聚集船体一侧或一端,无关人员不应上船。

4.4.5 采砂船的安全水位和最小采幅,应在设计中规定。采砂船工作时,干舷高不应小于0.2m;采砂船过河时,河面标高与采池水面标高之差,不应大于0.5m;采砂船过河段水位低于安全水位时,应筑坝提高水位,而不应采用超挖底板开拓法过河。

4.4.6 地表建筑物到采池边的距离,不应小于30m;设备到采池边的距离,不应小于5m;人员到采池边的距离,不应小于2m。

4.4.7 采砂船作业时,在其回转半径范围内,一切人员和船只不应停留或经过。

4.4.8 动力电缆应保持绝缘良好;敷设在地表的部分,应有警戒标志;水上的部分应敷设在浮箱或木排上。

4.4.9 驾驶室各控制开关、仪表以及卷扬机行程开关,应灵敏可靠。长期未启用的或受潮的电机,应经电工测试绝缘良好,并征得电工同意方可开动。

4.4.10 在大风、大雾及洪水期间,除非有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应行船和调船。

当风速超过15m/s时,应停车并采取防风措施;风速超过20m/s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翻船或重大设备事故。

4.4.11 采砂船上应设置水位警报、照明、信号、通讯和救护设备。

4.5 选别

4.5.1 重力选矿

4.5.1.1 螺旋溜槽应按高度每2m~2.5m设一分层操作平台。

4.5.1.2 离心选矿机运转时,不应将头伸入转筒察看。调整给矿鸭嘴、洗涤喷嘴及卸矿水喷嘴的位置和角度,应停车进行。

4.5.1.3 离心选矿机的给矿漏斗箱及电磁阀出现堵塞故障时,应用三角折梯去处理。

4.5.1.1 跳汰机床层应每周清理一次,清除筛板筛孔上的杂物,并检查筛板及其固定情况。

4.5.2 磁电选矿

4.5.2.1 调整干选磁滑轮下料分料板时,作业人员应站在磁滑轮侧面进行,以防矿物迸出伤人。

4.5.2.2 干选磁滑轮的皮带与滚筒之间进入矿块或其他物体时,应在他人监护下进行处理;不应在磁滑轮运转的情况下用铁棍、铁管或其他工具清除。

4.5.2.3 强磁选机运转前,应将一切可能被磁力吸引的杂物清除干净;铁棍、手锤等能被磁力吸引的物体,不应带到设备周围。

4.5.2.1 电选机应安装在干燥、通风地点,运行时操作人员应避免接触高频电缆。

4.5.2.5 电选机主机与高压静电发生器,应尽量靠近配置。高压静电发生器和电选机主机前,可铺设橡胶绝缘地板。

4.5.2.6 电选机采用圆辊给料或电磁振动给料时,给料装置的传动电机或电磁振动器,应与高压静电发生器构成联锁。接入高压之前,给料传动电机或电磁振动器不能启动;高压跳闸后,给料传动电机或电磁振动器应立即停止工作。

4.5.2.7 电选机主机和高压静电发生器,应用单独支线分别与接地干线连接,不应串联连接。

4.5.2.8 高压电断开后,应用接地放电器将电选机高压电极上的残余电荷放掉,方可与这些部件接触或进行检修。

4.5.3 浮选

4.5.3.1 开动浮选设备时,应确认机内无人、无障碍物。运行中的浮选槽,应防止掉入铁件等杂物或影响运转的其他障碍物。

4.5.3.2 更换浮选机的三角带,应停车进行。三角带松动时,不应用棍棒去压或用铁丝去钩三角带。

4.5.3.3 更换机械搅拌式浮选机的搅拌器,应用钢丝绳吊运,不应用三角带、磨绳吊运。

4.5.3.1 不应跨在矿浆搅拌槽体上作业。溅堆到槽壁端面的矿泥,应经常用水冲洗干净。

4.5.3.5 浮选机进浆管、回砂管、排矿管和闸阀等,应保持完好、畅通和灵活,发现堵塞、磨损应及时处理。

4.5.3.6 浮选机槽体因磨损漏矿浆或搅拌器发生故障必须停车检修时,应将槽内矿浆放空,并用水冲洗干净。

4.5.3.7 浮选机突然停电跳闸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开关,同时通知球磨停止给矿。

4.5.3.8 使用杯式给药机调整给药量,应停机进行。

4.5.3.9 配药间应单独设置,并应设通风装置。人工破碎固体药剂时,正面不得有人。

4.5.3.10 采用有毒药剂或有异味药剂的浮选工艺,或工艺过程产生大量蒸气的,应设通风换气装置。

4.5.1 焙烧

4.5.1.1 使用煤气,应按gb 6222的有关规定执行。

4.5.1.2 焙烧竖炉点火,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a) 开动抽风机10~15min;

b) 打开本炉的加热煤气末端放散管放散5min;

第10篇 选矿安全要求管理措施

一、一般安全要求

(1)严格执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进人工作现场必须正确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女职工的发辫必须盘人安全帽内或工作布帽内。

(3)作业前应认真检查设备各部件、各部位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防护设施是否可靠。

(4)启动设备前,应认真检查设备周围是否有人或障碍,确认安全并接到作业指令后,方能启动设备。

(5)设备运行时,禁止以任何方式触摸设备的转动部位。

(6)处理设备的下列问题,必须停机进行:

①处理故障;

②更换零部件;

③局部调整设备部件;

④调整皮带的松紧度;

⑤清扫设备。

(7)作业人员不准进入运送矿石的流动空间。

(8)操作人员进入停止运转的设备内部或上部,事前应用操作牌换电源牌,切断电源,锁上电源开关,挂上“有人作业,严禁合闸”的安全标志牌,并设专人监护。

(9)原矿、精矿及尾矿的取样点,应设在方便、安全稳妥的地点。

(10)电气设备必须保持干燥,不准用湿手或物体接触电气设备。禁止在电气设备上堆放或悬挂各种物品。

(11)禁止在氧气瓶和乙炔瓶10m以内吸烟及动火。

(12)发生触电事故或创伤事故应按触电急救和创伤急救的方法进行急救,并及时上报有关领导。

二、破碎安全要求

(1)原矿进入粗碎矿仓,粗碎在吊大块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天车,从观察孔看好方位,指挥天车挂好钩后,头部离开观察孔才能指挥天车起吊,防止滑钩伤人。

(2)粗碎处理囤矿时,不准用盘车方法和从排矿口下部向上部处理,要先处理好板式给矿机头部浮动矿石,下老虎口时要挂好安全带,并设专人监护,以防万一出事。

(3)在处理颚式破碎机下部漏斗堵塞时,应与给矿机和带式输送机岗位联系好,断开带式输送机电源开关,派专人监护。

(4)中、细碎机调排矿口时,要防止松掉锁紧桩中心楔铁飞出后伤人。

(5)在处理中碎给矿机堵塞,使用撬棍撬矿时,处理人员必须站在侧面对着给矿台。

(6)钢丝绳盘车时,当钢丝绳受力后,吊车起钩时人员应远离,以防钢绳断后,吊物下落伤人。

三、筛分安全要求

(1)更换三角皮带和开车前盘车时,应注意不要将手伸人皮带与皮带轮之间的内侧,以防伤手。

(2)筛子压住后,应先停车,后用专门器械压三角皮带,严禁使用手持棍棒压三角皮带。

(3)更换筛子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天车,更换筛子弹簧时,严禁将手伸人弹簧之间的空隙中。

四、磨矿安全要求

(1)球磨机运转时严禁操作人员在运转筒体两侧、下部逗留或工作,并应经常观察人孔门是否严密,严防磨矿介质飞出伤人。封闭磨矿机人口时,必须确认球磨机内无人,方可封闭。

(2)检修、更换球磨机衬板时,应首先确认机体内无脱落物,机内温度下降到适宜人员进入的温度后方可进入。严禁吊车的钩头进入机体内。

(3)棒磨机添加磨矿介质时,必须停车。采用装棒机添加介质时,必须事先严格检查装棒机各部件,确认完好后,方可使用。装棒机应有专人操作并与吊车密切配合,由专人指挥。

(4)不准在设备运行时打扫卫生,球磨机衬板停电时,电源开关必须加锁。维修设备时,必须更换电源。

(5)保持生产现场清洁和通道畅通。

五、浮选安全要求

(1)更换机械搅拌式浮选机的搅拌器,必须用钢丝绳悬吊,禁止使用三角皮带、麻绳吊运;更换皮带或盘车时,严禁将手伸人皮带与皮带轮之间的内侧,防止伤人;更换闸门时,注意互相配合,防止闸门滑落伤人。

(2)不准随意拆除安全防护装置,如必须拆除,工作完毕后应及时恢复。

(3)使用易燃性药剂时,浮选药品的储备、配制场所必须制定防火措施和设置消防器材,并悬挂“禁止烟火”的安全标志牌,作业人员必须掌握防火及使用消防器材的知识。

六、磁选安全要求

(1)应保证磁精和磁尾排出管道、溜槽畅通无阻,以防堵塞造成事故。

(2)交换闸门时,要相互配合;更换三角皮带时,严禁用手插入皮带与皮带轮接触的内侧扒皮带,以免夹伤手。

(3)干选磁滑轮的皮带与滚筒之间进入矿块或其他物体时,应在他人监护下进行处理;不准在磁滑轮运转的情况下使用铁棍、铁管或其他工具清除。

(4)强磁选机运转前,应将一切可能被磁力吸引的杂物清除干净;铁棍、手锤等能被磁力吸引的物体,不准放在设备的周围。

七、重选安全要求

(1)离心选矿机运转时,头部不准伸人转筒查看。

(2)调整给矿鸭嘴、洗涤喷嘴及卸矿水喷嘴位置和角度,必须停车进行。

(3)离心选矿机的给矿漏斗箱及电磁阀出现堵塞故障时,应用三角折梯去处理。

八、脱水作业安全要求

(1)通往周边传动式浓缩机中心盘的走桥和上下走梯,应设置栏杆,栏杆的高度不得少于0.8 m。

(2)夜间检查周边传动式浓缩机中心盘或开关流槽闸门板,应有良好的照明,并有专人监护,以防人员坠人沉淀池中发生淹溺事故。

(3)浓缩机的溢流槽外沿高出地面至少o.4m;否则,应在靠近路边地段设置安全栏杆,栏杆的高度为0.8m。

九、运输与起重安全

(1)矿仓口周围(进出车道除外),应设置防护栏杆。

(2)翻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翻车前应认真检查,确认翻车机及矿车内和周围无人、无障碍物,方可进行翻车卸矿。

②空车自溜,应有可靠的阻车装置。

③使用自卸汽车卸矿,应设置坚固的挡墙,挡墙高度不得小于汽车轮胎直径的2/5。

(3)槽式给矿机堵塞和棚矿处理,必须站在设备一侧的安全位置,避免矿石滚出砸伤或被吸入淹埋伤人。

(4)带式输送机通廊墙壁与输送机之间的距离,经常行人侧不得小于1.0m,另一侧不得小于0.6m,并具有相应的防止逆转、胶带撕裂、断绳、断带、跑偏及脱槽的安全措施,有制动装置及清理胶带和滚筒的装置,线路上有信号、电气连锁和停车装置。

(5)带式输送机严禁乘坐、跨越皮带或在皮带上行走,不得运送规定以外的物料。

(6)清除输送带、传动轮和改向轮上的杂物应停车,严禁在运行的输送带下清矿或处理皮带跑偏等。

(7)有卸料小车的带式输送机,其轨道应有行程限位开关。更换拦板、刮泥板、托辊时,必须停车,切断电源,并有专人监护。当皮带启动不了或打滑时,严禁用脚蹬、踩或用手推拉、压杠子等办法处理。

(8)在起重机械的明显部位,应有超载保护装置,司机室内应有注明起重机技术参数和工作特性的标志牌。

(9)安装起重机必须认真进行质量检验,安装完毕后须经试运转和验收合格方可使用。起重机械必须有可靠的过卷限位装置。

(10)轨道式起重机的运转机构,必须有行程限位开关、缓冲器,轨道端部应有止挡或立柱。

(11)起重机操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视线不清、信号不明时,严禁作业。

②严禁斜拉斜吊、拖拉物体、吊拔埋在地下的物体。

③吊物时严禁从人身上方通过,吊离地面的物体上不准有人,不准在起吊后进行捆绑。

④禁止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⑤起重机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以防过卷伤人。

⑥在同一轨道上有多台起重机运行时,相邻两台起重机的凸出部位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2m,两层起重机作业时,下面必须服从上面。

⑦起吊物件时禁止调整制动器,制动垫磨损不正常或超过1/2时,应立即更换。

⑧起重机吊钩降到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少于三圈。

⑨禁止用电磁盘吊球磨平台上的物件。

(12)严禁使用不合格的钢丝绳、吊钩和环形链。

选矿安全要求管理(10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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