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企业员工安全生产管理守则
1.目的及适用范围
本守则规定了公司员工应遵守的通用安全规则。
本守则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合同工、有劳务关系的人员、临时工及参观、实习、代培人员。
2.引用标准及术语
2.1安全生产守则:员工共同遵守的为保证安全生产,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规则。
3.管理职责
3.1 公司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员工安全生产守则的实施,进行教育检查考核工 作。
3.2 公司生产安全部对本守则的实施执行监察。
4.工作内容
4.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所有员工必须加强法制观念,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的规定,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全体员工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在安全和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发生事故和险肇事故,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
4.2 凡本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各厂厂规。
4.3员工入岗安全守则
4.3.1凡新进厂员工必须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在接受三级安全培训教育以后,经单位各项作业标准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入厂签订师徒安全协议,进入岗位并由本岗位进行教育学习工作。
4.3.2工作前要保证自己的充分休息和足够的睡眠时间,以便精力充沛的进行工作。
4.3.3工作前必须按公司规定正确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护用具。
4.3.4工作前必须仔细检查好本工作岗位上,所使用的一切用具和机器设备、安全设施等,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发现问题立即修理或更换,不得带病运转或勉强使用。
4.3.5工作现场必须保持平整清洁、物料和工具堆放要规整有序,并堆放在单位指定的位置,物料之间要根据规定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4.3.6不准在上班前或工作期间喝酒,也不准在工作中睡觉,班前喝酒者立即停止上岗,班中喝酒者,将按公司规定给予除名。班中睡觉,根据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4.3.7一切工种员工都应遵守岗位作业标准及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因工作需要临时做其它工作时,必须在进行有关工种的岗位安全教育及注意事项后,方可有岗位老工带领进行工作;每位职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认真参加安全活动。
4.3.8要熟悉本岗位“三大作业标准”及岗位规章制度,并要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4.3.9对不遵守和不按照“三大作业标准”操作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适当批评教育或处分;对有意破坏安全生产的人,坚决给予处理。
4.4上岗期间安全守则
4.4.1非因工作需要不准擅自开闭各种电气开关和阀门、风门等,需要时应经单位管理人员批准,在现场工作人员带领下方可进行操作工作。
4.4.2操作机械设备时,必须熟悉该设备的性能、熟悉该设备的各项作业标准,工作前要求对穿戴的护具衣袖和裤角要扎紧,在转动的设备现场操作时,女工的发辨要盘于帽内。
4.4.3机械设备在开动前,必须和设备管理有关人员取得联系,要认真检查运转设备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可靠,油路、气路、电路、水路是否畅通,经确认无误后,方可启动设备进行操作,吊车与卷扬机操作人员,要遵守信号或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手势。
4.4.4凡一切机电设备各转动危险的突出部分,必须安上防护装置(罩子、栏杆、保险、信号、电铃、挡板、安全阀和地线等),以及明显的安全警示牌。
4.4.5机械设备上的一切保险装置和信号装置人人要爱护,不许任意折除不用,因检修需要拆除时,检修工作完毕后应立即恢复,否则严禁启动设备工作。
4.4.6在检查、修理、安装、测绘、起运或借用机器设备时,必须与有关单位负责人联系好,否则不准进行工作。
4.4.7禁止在任何危险地区非工作需要逗留,严禁依靠在机械设备、防护物上休息,导线破皮(不管有电或无电),禁止用手或金属导体去触动,以防触电或造成意外事故发生。
4.4.8禁止在机器危险的转动部分进行注稀油、擦抹、清扫和修理等工作,如需工作,必须待机器完全停止断电后方可进行操作;注干油时要特别注意机械运转情况,严防撞伤。
4.4.9机器在运转中,禁止隔着机械传动部位传递或拿取工具和物品;禁止用手摸、脚蹬开动或停止机器的飞轮和皮带处等。
4.4.10在工作期间,未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不准将自己的工作转交他人或擅自脱离工作岗位。
4.4.11交接班时,必须把当班工作期间所发生或遇到的不安全因素,详细交待清楚,并进行记录,以便接班工作人员及时掌握和处理。
4.4.12禁止在工作中打闹、开玩笑、闲谈、扎堆,在车间内或工作岗位从事其它违反纪律的不安全行为。
4.4.13非工作需要禁止在钢垛及堆起的物料间行走,禁止人员从钢垛上面跨越,钢垛堆放高度不准超过2米。
4.4.14禁止在车间内的安全通道上放置任何物料,必须保持安全通道时刻畅通。
4.4.15装卸车及往各种炉内运送物料时,要详细检查有无爆炸物,如果发现要及时拣出,并上报公司进行处理。
4.4.16禁止将消防用具作生产工具使用,消防器材及消防用具必须有专人监管,并时刻处在良好状态,发现随意使用将严肃处理。
4.5特殊区域工作安全守则
4.5.1未经领导批准或有关部门联系,不准擅自攀登天车、梁柱和房顶等高处行走或工作,更不准在车辆行驶期间抓车或未停稳时下车。
4.5.2在夜晚或黑暗工作区域工作时,工作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工作现场所使用的手提灯,必须采用三十六伏以下的低压安全灯,在煤气装置、压力容器装置、各种气体区域及危险区域工作时,所使用的照明必须使用三十六伏以下的低压照明。在进入各种罐体或者管道内工作前,必须根据现场气体性质用(氮气、压缩空气、蒸汽)对罐体或者管道进行吹扫进行置换,经检测合格安全后方可进入工作。
4.5.3从事高空检修或修建作业时,距地面2米以上,必须佩戴安全带,并绑在牢固地点,必须高挂低用;操作人员要躲避高压线;禁止由高空往下和由下往上扔东西。
4.5.4多人在一个区域共同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在危险区域作业时,必须制定可行的安全措施,并传达到每一位现场作业人员,工作期间要认真做到“三不伤害”,不得冒险作业。
4.5.5禁止在煤气区域停留、动火、扎堆、吸烟和休息;在有毒气体处操作的人员必须二人以上,要正确穿戴好特殊防护用具,防止中毒,发现中毒现象,应迅速抬到空气新鲜的地方进行医救。
4.5.6禁止在仓库、油库、化验室、煤气站、风泵室、木材放置场、压力容器、氧气瓶、二气瓶堆放处、煤气区域等易燃易爆场所附近吸烟或动火,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动火,必须按照公司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该场所必须设置消防器材并有专人监管。
4.5.7禁止将液体金属和渣子混在或倒在有水及潮湿的地方,炉坑、倒渣处,工作所使用接触液体金属的一切用具,必须经常保持干燥。
4.5.8不要用好奇用感观的办法尝试任何化学药品,或用盛过化学药品的杯子和容器喝水,以及探摸自己所不熟悉的东西,防止造成意外事故发生。
4.5.9挖地沟时必须经过设备及土建部门同意,并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工作时注意地下电缆等设施,以防肇事。
4.6进入厂区安全守则
4.6.1马路行走,注意过跨台车及过往车辆,防止撞伤。
4.6.2不准在气焊、电焊、气割、金属浇注和起重物件等危险场所逗留,行走需要通过时要严加注意,并应绕道通行。
4.6.3凡与工作无关人员,不准靠近高炉、热风炉、高炉煤气区域、电炉、精炼、连铸、轧机、压力容器区域、吊车和废钢场区域、高低压电器设备及高低液压设备附近,更不准与正在操作的人谈话;不准私自带领亲友入厂参观,各要害部门,要经过公司保卫科审查合格登记后,经单位人员带领方可进入。
4.6.4在车间内要按规定从人行通道上行走,不许在吊车运行或操作繁忙的场所逗留,更不许任意乱串,在行走或工作中,要注意危险标志,汽车喇叭声和吊车铃声,尤其是阴雨天,下雾天及夜间,更应特别注意自身及他人安全。
4.6.5禁止往通行路上扔尖锐的废弃物,拆拨各种木板上的钉子要及时打倒,并放到妥善处。
4.6.6步行者要让车辆或搬运物品的人员先行,空车要让重车先行,搬运车要让轨道车、起重车先行,直路行驶的车辆要让转弯行驶的车辆先行,过往车辆要按照公司车辆速度进行行驶,过往十字路口要低速行驶。
5记录
6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