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生产劳动人事管理安全责任制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发电有限公司电力生产服务部劳动人事管理员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发电有限公司电力生产服务部劳动人事管理员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
《中国**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主要生产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2006]95号
3 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及要求
3.1 受电力生产服务部主任领导,归口综合管理主管管理,对公司劳动人事管理的安全工作负责。
3.2 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内容;
3.3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指示和要求,把与劳动人事安全管理的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经公司主任批准后组织实施。及时纠正电力生产服务部在劳动人事管理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对电力生产服务部劳动工资管理的安全工作负责。
3.4 熟悉掌握电力生产服务部劳动工资人事管理工作标准和相关的知识。
3.5 正确履行本职工作,对电力生产服务部工资、奖金核算的准确性和综合管理的各项生产指标的统计工作,以及文件资料的收集、钱物保管及发放的安全负责。
3.6 负责对上级下发的文件、材料及其文稿打印和复印工作的质量负责。
3.7 在做清理保洁工作时,不得翻阅文件、信件等,对失密、泄密负责。
3.8 正确使用、维护好办公设备,做好办公室的防火、防盗工作。对其发生的设备事故、障碍和异常负责。
3.9 对劳动工资相关工作中的保密文件和资料的泄密负责。
3.10 进入生产现注意做到“三不伤害” ,即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
3.11 认真参加电力生产服务部举办的各项安全活动,不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身的安全防护能力。
3.12 按国家规定,从质量和数量上保证安全生产人员的配备;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和电力生产服务部主任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电力生产服务部、安全监察部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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