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使用管理
为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和车辆的安全管理,确保车辆和设备的安全运行和职工的人身安全,制订本办法。
一、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和车辆驾驶员是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在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进入作业地点后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二、项目负责人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项目负责人和现场负责人负责监督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和日常保养。
三、机械设备和车辆不得带病作业和超负荷运转。当发现有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应停止使用,立即报项目负责人进行维修。小型机具设备的维修保养由施工科室承担,其余的省拨设备和车辆的维修保养由机料科负责。项目负责人协调机械设备和车辆的维修事宜。
四、所有设备和车辆严禁酒后操作。严禁对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作业。在非生产时间,未经项目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机械设备和车辆。
五、操作人员和驾驶员须相对稳定,以便于定期对设备和车辆进行保养。操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每天认真填写使用和保养记录表,每月初将上月的使用和保养记录表报机料科。
六、进行日作业两班及以上的机械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交接班的主要内容如下:交清本班任务、技术要求及安全注意事项;交清机械设备的实际运转情况,燃油、润滑油、冷却液的消耗和准备情况;交清机械的保养、使用、运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交班的操作工负责搞好机械的清洁卫生。
七、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
八、需要定期检验和年审的机械设备和车辆要及时进行,不得漏审拖审。年审和检验工作由机料科负责。
九、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
十、本办法自2023年5月9日起试行。
第2篇 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管理措施
1、各种机械操作人员和车辆驾驶员持证上岗,不准操作与证不相符的机械,不准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机操作证的人员操作,对机械操作人员要建立挡案,专人管理。
2、操作人员按照本机说明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和工作中注意观察及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3、驾驶室或操作室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酒后操作机械,严禁机械带病运转或超负荷运转。
4、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存放时,选择安全的停放地点,并明确规定指挥联络信号。
5、使用钢丝绳的机械,在运转中严禁用手套或其它物件接触钢丝绳,用钢丝绳拖、拉机械或重物时,人员远离钢丝绳。
6、起重作业严格按照《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的要求执行。
7、定期组织机电设备、车辆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
8、加强车勤人员安全教育,定期进行施工安全知识、交通法规等教育 ,不断强化安全意识。
9、驾驶员遵守如下规定:驾驶车辆时,各种证件齐全有效,并虚心接受交通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10、汽车在几种特殊道路上行驶的安全要求:汽车在繁华闹市、交叉路口、泥泞道路、山区危险道路行车时,要集中注意力,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谨慎驾驶,安全行车。
11、在不良气候下行车,集中注意力,慢速行驶,安全行车。
12、汽车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同时注意车辆维修保养,刹车和方向灵敏可靠,杜绝带故障出车,不准开快车,不准酒后开车 ,不准非驾驶人员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