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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施工工程现场安全管理内容要求
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内容及要求
一、组织管理
1、施工现场(工地)应成立以工地主任(或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生产管安全。工地主任(项目经理)对工程施工安全负全面责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对施工安全负技术责任。
2、工地应建立由工地领导成员(包括施工员、工长等)轮流安全值日制度,做好安全值日记录。并检查监督班组安全制度的执行。同时还要建立和健全工地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安全设施验收和事故报告等管理制度。
3、班组新调入工地时,应将班组安全员名单报告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属特种作业班组还应报告本班组持有操作证情况。同时,工地安全管理小组要向班组进行安全交底。
4、总、分包工程或多单位联合施工工程,应以总包单位为主,分包单位(或参加施工单位)参加的联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监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各分包单位(或参加施工单位)根据管生产管安全原则,都应成立分包工程安全管理组织或确定安全负责人,负责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并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
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
现简述关于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方面的要求。
1、施工现场(单位工程)安全技术管理基础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
安全技术交底书。
安全设施任务单(复杂或特殊要求的设施,还应有设计图纸、计算书)。
安全设施验收书。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安全交底书和安全操作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验证记录。
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材料。
2、安全技术措施的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
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应层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安全设施要列入任务单,布置落实,责任到人。
完成后必须组织验收,合格后才准使用。在使用过程中,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修,确保安全有效。
3、防火防爆
施工现场要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仓库处;易燃废品集中点和生活区等。各区域之间间距要符合防火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器材,如,防火工具(消防桶、消防梯、铁锹、安全钩等)、砂箱地、消防水池(缸)、消防栓和灭火器。
施工现场特别需重视并做好防爆方面的工作,一是爆破及引爆物品的储存、保管、领用都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二是各种气瓶的正确运输、存放、使用。气瓶放置地点应距明火作业点10m以外,要防曝晒,气瓶防振圈、瓶帽等保护装置必须齐全。瓶阀嘴禁止沾染油脂,手或手套和工具上有油脂时,不准开启瓶阀;三是对各种可燃性液体、油漆涂料等都必须熟悉其运输、保存、使用要求,并根据其性能特点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在运输、保存、使用时都要做好安全交底。
第2篇 浅谈建筑施工工程现场安全管理
当前,建筑施工现场所发生的一切事故中,作为建筑施工现场“活体”的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安全生产的最大隐患。在此,扼要分析在建筑施工工程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心理上重视不够,虎头蛇尾。有些建筑公司工程项目负责人思想上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往往心存侥幸,得过且过,认为事事“杯弓蛇影”大可不必。工程基础施工时,安全抓得紧,毕竟是事故高发时段。到了工程收尾阶段,安全就抛在脑后。随着工程各种防护设备逐步拆除,安全隐患有增无减,尤其是安全用电、现场防护更须引起重视。做安全工作务必善始善终,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安全短期行为,弄虚作假。诸如,不按规范投资永久性的安全设施建设,为了“经济效益”,能省则省,目光短浅,总以为做一个工程,几个月或年把时间就完工了,即使有些安全不到位,拖一拖也就过去了。安全教育制度不落实,编造事实;有的弄虚作假,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改不到位,想蒙混过关;更有甚者,安全监督人员不到位,唱“空城计”。此类事甚多,“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这种自欺欺人,自己骗自己的做法,实不可取。安全管理来不得半点虚假,发生一场大事故足以毁掉一个人的前程甚至一个企业。
安全用品以次充好。安全防护用品,质量第一是关键。有的企业或个人贪图便宜,或为了拿“回扣”,购买质量低劣的、达不到安全标准的“安全网”,以次充好或买伪劣产品作为劳保用品发放等等,这些均为安全生产埋下“祸根”。安全检查,贵在落实,重在整改,万万不可做表面文章。流于形式,敷衍了事,终究要误事。安全工作还是依法办事,方为明智之举。
未安全培训就上岗,违章作业。“兵马未动,粮草先行”。要确保安全,培训须在先。要坚持“上岗先培训,未经考试合格不得上岗”的原则。尤其是农民工,更要上好安全这一课。把好培训关,提高自身安全素质和安全防范技能是关键。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是每一个人的健康线、保命线。有的为抢工期、图效益,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拿人的生命当儿戏。有安全才有效益,“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惟有严守操作规程,按章办事,一丝不苟,才能时时、处处、事事保证安全。
安全工作切勿以罚代管。应加大安全监督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实施经济处罚,对造成事故者,严惩不贷,实乃必要之举措。但有人认为,一罚就灵,以罚代管,只管罚款了事,实在有悖于强化安全管理的初衷。发生安全事故,都要如实及时上报,偏有人做不到,总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的怕企业名誉受损隐瞒不报,有的不做工伤鉴定,拿一笔钱,打发走人;有的不按规定给予必要的救治和经济补偿,导致发生劳动争议和上访告状。
以上所谈的几个问题,为的是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给大家敲响安全警钟,唤醒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多一份投入,多一点认真,就可能少一起事故,避免一起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