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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工程项目部经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5
工程项目部经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5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施工安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职工的利益,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总经理与( ** )工程项目部经理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如下:
一、工程施工实现以下安全生产目标:
1、杜绝重大伤亡、管线、设备、火灾事故;
2、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优良(合格)达标工地;
3、《**市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dgj08-903-2003)贯标并通过认证注册;
4、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等;
5、无市、区安全监督(监察)部门安全通报批评,无居民等社会投诉;
6、创上海市标准化达标工地;
7、创上海市文明工地。
二、公司安全管理责任:
1、公司授权(**)同志代表公司负责对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安保体系贯标指导与管理;
2、及时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收集外部信息,传达(转发)上级安全文件(会议)精神和有关资料;
3、根据情况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1)解决施工现场安全问题;(2)通报安全生产情况;(3)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学习;
4、适时组织观摩典型工地,学习先进,寻找差距,取长补短;
5、组织开展各种安全岗位培训(复训)工作;
6、每月对工地安全检查(必要时增加检查频次)并作好复查验证和记录工作;
7、对屡教不改,严重违章行为按公司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8、对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部安保计划审批;
9、完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10、合理配置安全施工资源;
11、定期研究、解决项目安全重大问题;
12、对项目部安全业绩考核、奖惩。
三、项目部安全管理责任:
1、项目经理为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项目部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项目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5)加强项目安全管理,持续改进安全绩效;
(6)组织制定并演练实施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2、服从、支持公司为实现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目标所开展的各种安全管理工作,按时完成公司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任务。
3、安全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国家、上海市和上级部门制定颁发的安全生产、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4、组织建设:
(1)按建设部(2000)10号文件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当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以上时,设2~3人;当建筑面积大于五万平方米以上时,不得少于4人。所有安全管理人员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2)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项目部各职能人员、各分包单位、各栋号长和班组长参加的安全管理网络机构。
5、教育培训:加强对工人包括合同方、租赁方人员的安全教育;
(1)组织开展工人进场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
(2)落实对项目经理、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复)训和继续教育。
(3)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和季节性安全教育,努力提高工人预防事故、自我保护,遵章守纪的意识。
6、杜绝“三违”: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7、危险源管理:分基础、主体、装饰三个施工阶段对项目施工危险源辨识、登记并制定控制措施,告知工人和严格监控。
8、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各职能人员参加,每周开展安全检查,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必须深入工地检查,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9、机械设备与安全设施:全数检查验收,合格使用。其中塔吊、升降机等大型机械必须委托具有合法资质单位装拆,并经有关机构检测,同时应注重日常保养。项目部不得租赁和使用已淘汰、隐患严重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安全用材料,不得随意拆除安全防护设施。
10、劳动保护用品:采购和及时向工人提供、(更新)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禁止采购和使用伪劣产品。
11、专项施组:由项目工程师编制建设部jgj59―99标准所列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和安保计划,并报公司审批。项目工程师负责对专项施组的技术交底工作,并跟踪验证执行情况。
12、技术交底:在做好专项施组的技术交底工作的同时,项目部施工负责人应做好分部、分项的安全技术交底和操作规程交底工作。交底要有针对性和书面记录。
13、文明卫生:认真贯彻上海市文明施工、工地卫生有关规定。做到工地外观形象好,内在本质安全,施工不扰民,并向社会公开承诺。
14、消防安全:认真贯彻市建委、市公安局(2002)399号《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配备品种适宜,数量足够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15、会议:定期及时召开安全会议,研究、协调、解决安全实际问题。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努力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
16、安全记录:按照上海市安保体系台帐规定,及时认真地做好各级安全记录,留下痕迹,做到可追溯。
17、配合执法:积极支持配合市、区有关部门“行业管理”、“安全监察”和“群众监督”,加强与上述部门的信息沟通和联系。
18、合同管理:凡委托专业公司施工的工程(含设备装拆)或设备租赁,都必须报公司签订合同(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并落实专人对合同方的安全进行有效的监管。
19、管线保护:认真贯彻市建委(98)331好《关于保护地下管线工作的通知》,施工中遇有市政管线必须制定保护措施,加强保护。
20、事故管理:按国务院75号令和建设部3号令执行。
四、奖惩兑现:
1、为保护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公司按合同造价4%提取安全保证金。
2、日常公司安全处罚从保证金中按月扣除。
3、受到市、区安全通报批评,每次处罚伍万元。
五、其他:
1
、本责任书在签订工程内部承包协议时一并签订。
2、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公司、项目经理、安全监督部各执一份,项目部发至各职能岗位、栋号长。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项目部
总经理: 项目经理:
第2篇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工程项目部经理
1、对所辖工程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是该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
2、全面贯彻落实工程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范、规程和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工程项目部各种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和要求。
3、建立本部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考核办法。坚决支持、指导本部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工作。
4、认真负责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如水通、电通、道路通、场地平整等工作,确保开工后安全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
5、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组织或协调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及时解决来自各方面、各种形式的问题或困难,保证施工正常进行,确保工程安全生产。
6、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等的审批,并监督执行。应进行定期检查。有必要时也可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7、组织检查施工项目部主要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书的原件。检查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应持有规定的资格证、岗位证书的原件。对未持证上岗的上述人员应辞退出场。
8、组织检查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应履行的职责和执行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规定的情况,对不认真负责或屡教不改的监理人员,可进行罚款式辞退换人的方式处理。
9、组织并亲自参加施工现场每周一次的工程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及时真正掌握工程安全生产动态,把检查情况当时填写周检表。
10、在施工过程中,应组织自己所辖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
定期(一周)主持召开工地例会,会议纪要应由工程项目部负责起草并经与会
各方代表会签。特殊情况可召开专题会议。
11、应支持项目监理部的正常工作,并及时协调或处理施工项目部与项目监理部之间的工作关系。
12、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并及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
13、参与并积极配合本公司对工程安全生产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14、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应与公司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信息及时畅通。
第3篇 工程项目部经理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
1、对所辖工程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是该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
2、全面贯彻落实工程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范、规程和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工程项目部各种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和要求。
3、建立本部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考核办法。坚决支持、指导本部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工作。
4、认真负责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如水通、电通、道路通、场地平整等工作,确保开工后安全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
5、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组织或协调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及时解决来自各方面、各种形式的问题或困难,保证施工正常进行,确保工程安全生产。
6、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等的审批,并监督执行。应进行定期检查。有必要时也可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7、组织检查施工项目部主要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书的原件。检查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应持有规定的资格证、岗位证书的原件。对未持证上岗的上述人员应辞退出场。
8、组织检查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应履行的职责和执行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规定的情况,对不认真负责或屡教不改的监理人员,可进行罚款式辞退换人的方式处理。
9、组织并亲自参加施工现场每周一次的工程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及时真正掌握工程安全生产动态,把检查情况当时填写周检表。
10、在施工过程中,应组织自己所辖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
定期(一周)主持召开工地例会,会议纪要应由工程项目部负责起草并经与会
各方代表会签。特殊情况可召开专题会议。
11、应支持项目监理部的正常工作,并及时协调或处理施工项目部与项目监理部之间的工作关系。
12、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并及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
13、参与并积极配合本公司对工程安全生产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14、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应与公司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信息及时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