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要点
一、安全管理
1、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健全,“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2、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并认真贯彻执行,定期进行考核。
3、制定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
4、明确安全管理目标,并对责任目标进行分解,按规定认真进行考核。
5、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安全措施,安全措施应全面、有针对性,审批手续完善;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应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建部规定)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要求组织专家论证。
6、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全面、有针对性,并认真履行签字手续。
7、对危险源进行辩识,重点做好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控制、检查、验收及应急处理工作。建立危险性较大工程公示制度。
8、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安全检查有记录,检查出事故隐患应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所列项目必须如期完成整改。
9、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及时认真的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充分利用农民工学校广泛开展教育培训活动。
二、文明施工
1、施工现场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明显隔离。
2、施工围挡连续。建筑施工现场面临主要干道的围档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道路不低于1.8米,全封闭设置;材料应选用砌体、金属板等硬质材料,并做到坚固、平稳、整洁。
3、门楼美观整洁。工地主出入口应设置大门和值班室,门楼上标注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和企业标志;工地大门应规整,设有人行通道,没有车辆出入时处于关闭状态;值班室内有值班人员和值班制度,配备值班登记表和安全帽,主入口道路必须全部硬化。
4、图牌规范齐全。工地应在醒目位置设置“五牌一图”,图牌要鲜亮、醒目、整洁。
5、生活环境卫生。施工现场门前垃圾应及时清理,不得有污水外溢,发现墙面“牛皮癣”要及时清除、同色覆盖,工地材料不得占道堆放。
6、现场管理严格。工地内主要道路应硬化处理,垃圾清除应及时;施工、生活用水有组织排放,保持通畅,不得有大面积积水;建筑材料分类、有序堆放,标识清楚、准确。
7、宣传氛围浓厚。施工现场和生活区醒目位置,应设置安全标志和“文明创建”宣传标语、标牌,标语、标牌要保持整齐美观,发现破损立即更换。
8、生活区内应配备给职工集中住宿、食堂、学习、厕所、淋浴房及盥洗处等场所,且设施齐全布局要求合理,并落实专人负责管理。
9、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生熟食分开,“三纱”齐全,炊事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
10、现场灭火剂、消防水源、消防沙箱、消防栓箱等防火设施按照要求设置、配备到位。
三、脚手架
1、施工方案能够指导施工,审批手续或专家论证程序符合规定。
2、落地式脚手架基础硬化处理,排水畅通,垫板符合要求,无下沉现象。
3、悬挑式脚手架悬挑梁规格、安装等符合设计要求,一次悬挑搭设高度不得大于20m, 一根悬挑梁承受一跨荷载;悬挑脚手架立杆底部设置高度不低于10cm的短肢,确保脚手架不发生滑移;悬挑层架体与建筑结构之间间隙应使用木板封闭严实,防止物体坠落。
4、连墙件拉结坚固,且按规定要求设置。
5、脚手架外侧张挂密目式安全网,网间严密;架体隔层满铺脚手板,并且梆扎牢固。
6、架体防护高度符合要求,架体离墙间隙过大处防护措施到位。
7、立杆间距符合设计要求,架体纵横向水平杆扫地杆等构造措施符合规范规定,不得出现单立杆及纵向水平杆未连续设置现象。
8、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两端必须设置横向斜撑,并逐层设置连墙件。
9、模板支撑系统不得与脚手架连接。
10、外架拆除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
11、卸料平台的制作、安装、安全防护措施及斜拉钢丝绳、吊环规格型号等符合规定要求。
四、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专项培训。对附着升降脚手架实行认证制度,即所使用的附着升降脚手架必须经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单位进行认证。使用前应向当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施工单位不得使用与其资质证书所载明的附着升降脚手架名称和型号不一致产品,不得有出借,出租资质证书、转包行为。
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施工方案的审核、审批应完善,且经专家论证可行。对一些建筑结构外立面突出构件较多、形式复杂的住宅工程,尽量避免使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4、附着升降脚手架首层组装的安装平台,其水平度和承载能力应满足要求,平台防护措施到位。
5、升降脚手架的附着支承结构、竖向主框架、水平梁架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的定型结构;附着支承结构的穿墙螺栓应加垫板用双螺母固定,螺杆露出螺母不少于3扣,或采用特制的穿墙螺栓锚固;阳台等处的加长板式支承结构,应设置定型化的斜拉杆件加强;穿墙螺栓的预留孔应准确,混凝土梁处预留孔离梁下边沿的尺寸应满足要求,不得对混凝土结构造成破坏。
6、升降脚手架的附着支承结构件、竖向主框架、水平梁架杆件、导轨等构件不得出现严重锈蚀、弯曲、变形;竖向主框架、导轨垂直度,水平梁架水平度符合要求;钢丝绳不得扭曲、打结或断股;连接销轴、开口销等设置到位。
7、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搭设高度不得大于五倍楼层高度,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应大于8m,折线或曲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应大于5.4m,且应不大于设计或鉴定的尺寸。架体全高与支承跨度的乘积不应大于110m
8、附着升降脚手架架体的悬挑长度不得大于规定要求,悬挑处应对称设置斜拉杆;架体悬臂高度不得大于6.0m和2/5架体高度。
9、 附着升降脚手架在每榀竖向主框架上必须设置防坠落装置,防坠装置与提升设备必须分别设置在两套附着支承结构上。防坠装置必须灵敏、可靠,且有防砸、防尘等措施。
10、任何工况下竖向主框架与结构附着点不少于三处,升降脚手架应设置防倾装置,防倾装置必须与竖向主框架、附着支承结构或工程结构可靠连接。
11、架体底层应设置牢固的可折起的翻板构造,且应用平网及密目安全网兜底;附着升降脚手架相邻提升单元之间,其架体断开处必须封闭并加设防护栏杆;架体离墙间隙过大处应有防护措施,操作层与架体之间应设一道定型加工的安全平网。
12、架体构造措施应符合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规范规定,架体在塔吊附着处、施工电梯接料台处、平面转角处及升降机构设置处等均应采取可靠的加强构造措施。
13、架体上不得堆放材料、设备、构配件及杂物;模板支撑系统不得与架体连接。
14、附着升降脚手架应有消防、照明及防雷措施。
15、附着升降脚手架组装完毕,经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升降操作。每次升降前均应严格检查,并下达书面提升(下降)令,升降后经检查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升降过程应明确分工及岗位职责,实行统一指挥、规范指令,升、降指令只能由总指挥一人下达,升降脚手架的控制中心应设专人负责操作,禁止其他人员操作。
五、模板工程
1、施工方案能够指导施工,审核审批手续或专家论证程序符合规定。
2、支撑模板的立柱材料应符合要求,当层间高度大于5米时不宜采用木立柱支模;严禁钢木混搭现象。
3、当底层模板支架高度超过8米时,若地基土达不到承载要求,应先施工地面工程,浇筑混凝土垫层,达到强度后方可支模。
4、立杆底部应设垫板,间距符合设计要求,梁和板的立杆其纵横向间距应相等或成倍数,以便纵横向水平杆、扫地杆能够通长连续设置。
5、钢管立杆使用可调u型支托,其螺杆伸出钢管端不得大于20cm,使用木立杆的应设支撑头,木立杆如需对接的应规范、牢固。
6、钢管立杆接长严禁搭接,严禁将上段钢管立杆与下段钢管立杆错开固定在水平拉杆上。
7、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水平拉杆及扫地杆。
8、高大模板支撑工程,支设立杆的地基应平整坚实,排水畅通,立杆底部设不小于12#槽钢或厚度不小于5cm的木垫板,设置长度不小于2跨;立杆步距不应超过1.5m,间距不超过0.8m;支撑系统外侧周圈应由下至上设置竖向连续式剪刀撑,中间在纵横向每隔10m由下至上设置竖向连续式剪刀撑,水平方向除在顶部、扫地杆处设置水平剪刀撑外,应视支模高度增设置一道或多道水平剪刀撑;支撑系统四周与既有建筑构件应形成可靠连接;应合理安排混凝土浇筑程序。
9、模板支撑系统不得与外架连接;大模板的存放应有放倾倒措施,其支拆模或吊运不得利用外架作支撑。
10、2m以上的支拆模应有可靠立足点,电梯井内支拆模应有可靠的作业平台。
11、模板拆除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规定要求,且应经批准;拆除区域设警戒线且专人监护;不得留有未拆除的悬空模板。
六、基坑支护
1、深基坑工程开工前,应及时通知市质量安全监督站,并提供工程施工许可证、与相关单位订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合同及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文件等有关文件。
2、深基坑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案应在市质量安全监督站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选定不少于五名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评审。
3、基础开挖应分层进行,规范放坡或及时支护。
4、机械开挖时,挖土机作业位置应牢固、安全,作业半径范围内不得有人员进入。
5、基坑施工应设置有效的排水措施,深基础采用坑外降水的,应有防止临近建筑沉降措施。基础底部平整,深基础坡顶硬化处理,且均无积水现象。
6、基坑四周规范设防护栏杆、坑底设人员上下专用通道。
7、基坑边不得堆放料具、杂物,基坑开挖的土方不得堆放在基坑深度2倍距离范围的坑边。
8、坑槽边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及红灯示警。
9、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做好深基坑工程的变形监测。
10、深基坑工程施工完成后,应组织相关单位,并通知市质量安全监督站进行深基坑工程专项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七、施工用电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必须采用三级配电系统;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2、施工现场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下方施工、搭设临时设施或堆放材料等,与外电线路小于安全距离的,防护措施必须到位。
3、施工现场总配电房搭设高度、面积应符合要求,配电柜安装位置便于日常操作和维修;配电房门向外开,并配锁;配电房内内应分别设置正常工作照明和应急照明,室内无杂物,“五防一通”到位;配电房应有明显的标识、警示标志,室内小悬挂操作规程、施工现场用电平面布置图和接线系统图等;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4、总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
5、施工现场tn-s接零保护系统的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任何情况下通过总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之间不得再做电气连接。施工现场所有电器设备、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及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6、施工现场用电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分配电箱)和末端处(开关箱或设备)做重复接地,且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保护零线和重复接地线必须使用绝缘多股黄/绿双色线,且截面符合规定要求。
7、施工现场应使用符合规范要求的标准电箱。电箱内应分设n线和pe线端子板,n线和pe线进出线必须分别通过端子板连接,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电箱内漏电保护器等电器的型号、参数符合规范要求;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8、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电箱安装位置及高度符合要求,四周不得堆放材料及杂物,无积水,道路畅通;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开关箱与其控制的用电设备水平距离不得超过3米;电箱门、锁完好,防雨措施到位,配电线路标识清楚、准确。
9、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开关箱,严禁同一个开关箱控制2台及2台以上设备,即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10、用电线路应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施工现场用电线路不得乱拉乱接,配电箱、开关箱进、出线口应设固定线卡,并加绝缘护套,不得与箱体直接接触。
11、大型垂直运输设备应单独设置专用回路,交流电焊机应配装防二次侧触电保护器的专用开关箱。
12、施工现场的动力配电与照明配电应分开设置,使用220v照明灯具,室外距地面不得小于3米、室内距地面不得小于2.5米。潮湿、易触及带电体场所及安装高度小于2.5米等场所的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
八、“三宝”、“四口”
1、施工现场所有作业人员均应正确佩带安全帽,登高作业人员应正确系挂安全带。
2、安全通道口应搭设牢固的防护棚,防护棚尺寸符合坠落半径要求;建筑底部非通道处应封闭或有隔离措施。
3、施工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措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均应设置警示灯。
4、楼板、屋面和平台等平面上尺寸小于25cm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覆盖,并固定牢固。
5、楼板面等处边长大于25cm的洞口、电梯井口,应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直径不小于6mm的钢筋(或楼板分布筋)形成防护网,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cm,并在其上方满铺竹笆或脚手板;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还必须设防护栏杆并用密目网封挡;电梯井口应安装定型化、工具化固定栅门,其高度在1.5m至1.8m。
6、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cm的窗台等,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防护到位。
7、楼梯口、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应设置高度不底于1.2m的双道防护栏杆,且固定牢固,防护栏杆立柱间距不大于2m。
8、各类防护设施要临时拆除或变动的,需经项目专职安全员签字认可后办理防护设施变更手续,并做好应对措施。
九、龙门架
1、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资料齐全,并且未超过使用年限。
2、安拆单位及安拆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资格,并持有效证件上岗。规范签订安拆合同(合同中应包含加节内容)、维保协议及安全管理协议。
3、龙门架安装高度不得超过30米或十一层,顶部自由端高度不得大于6米,吊篮应有停靠装置。
4、龙门架断绳保险装置、超高限位装置灵敏可靠,吊蓝越程不小于3米。
5、架体与建筑结构必须刚性连接,连墙件设置位置、角度符合规范要求,并且不得与脚手架等连接。
6、钢丝绳无断丝、锈蚀、缺油等现象,钢丝绳设过路保护,不得拖地,绳卡设置符合规定。
7、吊篮设安全门,两侧应设不小于1米安全防护挡板;吊蓝提升不得使用单根钢丝绳。
8、架体基础处理符合规定要求,排水畅通,无积水现象;架体垂直度偏差及架体与吊蓝间隙不超过规定。
9、进料口设防护棚及机械式联动安全门,两侧防护严密。
10、应采用可逆式卷扬机,地锚牢固,卷筒钢丝绳缠绕整齐,当吊蓝处于工作最低位置时,卷筒上钢丝绳应不少于3圈;卷筒边缘必须设置防止钢丝绳脱出的防护装置;卷扬机规范设防护棚,并确保视线良好,联络信号准确。
11、龙门架接料平台基础硬化处理,垫板符合要求,排水畅通;料台构造措施及连墙件设置符合规范要求,两侧防护严密;平台规范设置定型化、工具化安全门;料台悬挂楼层标识及限载标志。
12、龙门架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塔吊
1、塔吊应注册登记,且在有效使用年限内;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监督检验证明等资料齐全。
2、安拆单位及安拆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资格,并持有效证件上岗。规范签订安拆合同(合同中应包含顶升内容)、维保协议及安全管理协议。
3、塔吊回转半径内有高压线、多塔作业回转半径内有障碍物与塔吊干涉的应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碰撞措施,严禁塔吊起重臂直接碰撞对方塔吊标准节或障碍物。
4、认真履行设备注册登记制度、限用报废制度、资质(格)公示制度、安拆告知制度、使用检测制度、联合验收制度、使用登记制度。
5、实行“一册化”管理,做到一机一册,规范填写“合肥市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手册”,完善现场设备管理档案资料。
6、塔吊基础设计符合要求,基础及隐蔽工程验收资料齐全;基础无积水,四周防护到位;避雷、接地等符合要求。
7、塔吊各限位、保险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8、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附着装置的固定螺栓、连接销轴、开口销设置符合要求,且附着杆件和结构固定装置应采取耳板铰接,不得采用电焊固接。
9、塔吊主要受力构件无变形开裂、脱焊,钢丝绳无断丝、锈蚀、变形、缺油等现象。
10、设备顶升(附墙)管理实行“事前告知、事中监督、事后验收”制度。
11、定期(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塔吊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如实填写检查记录,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杜绝设备带
病运转。
十一、人货电梯
1、人货电梯应注册登记,且在有效使用年限内;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监督检验证明等资料齐全。
2、安拆单位及安拆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资格,并持有效证件上岗。规范签订安拆合同(合同中应包含加节内容)、维保协议及安全管理协议。
3、认真履行设备注册登记制度、限用报废制度、资质(格)公示制度、安拆告知制度、使用检测制度、联合验收制度、使用登记制度。
5、实行“一册化”管理,做到一机一册,规范填写“合肥市建筑施工升降机安全管理手册”,完善现场设备管理档案资料。
6、人货电梯基础设计符合要求,基础及隐蔽工程验收资料齐全;基础平整无积水,四周防护措施到位;避雷、接地等符合要求。
7、人货电梯上、下限位开关和极限开关及制挡装置符合要求,且灵敏可靠;围栏门、吊笼门等机械、电器联锁保险装置齐全灵敏可靠;吊笼防坠安全钩、防松绳保险装置齐全可靠;吊笼、对重缓冲装置齐全。
8、人货电梯安全防坠器检测有效标定日期不超过一年。9、吊笼在上限位动作时距顶端安全距离、吊笼停至底部对重距顶端安全距离、上、下限位开关的越程距离及架体自由端高度等符合要求。
10、人货电梯的附着安装制作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附着装置的固定螺栓、连接销轴、开口销设置符合要求;主要受力构件无变形开裂脱焊、锈蚀磨损、变形;齿轮齿条啮合符合要求,运行平稳。
11、配重钢丝绳不得使用单根,钢丝绳无断丝、锈蚀、变形、缺油等现象,且钢丝绳绳卡设置符合规定要求。
12、人货电梯底部进料口防护棚符合安全标准;接料平台铺板严密,两侧防护到位;接料平台不得与外架连接,其构造措施、连墙件等符合规范要求;安全门制作安装符合专项治理要求。
13、人货电梯加节管理实行“事前告知、事中监督、事后验收”制度。
14、定期(每月不少于二次)对人货电梯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如实填写检查记录,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杜绝设备带病运转。
第2篇 地面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施工现场道路应保证行驶畅通,能满足运输和消防的需要,道路两旁应根据地形设置排水沟。否则,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按四级过失处罚。
2、水、电管网设置:施工现场应设消防用水管网,配齐消火栓;供电线路下方的材料,半成品、工具等,应注意堆放高度;现场不准使用裸导线;工地使用塔吊时,应注意供电线路。否则,均属一般违章。
3、施工的楼梯口、电梯井、预留孔等洞坑、沟及易燃易爆场所等危险处,应加设牢固盖板,并有明显警标。否则,责任者按一般“三违”处理。
4、井字架、龙门架必须设置缆风绳,有专用地锚,避免与电源交叉。否则,属严重违章。
5、脚手架:必须满足施工的使用要求。其材料的规定、质量要符合有关规定,应有足够的伸缩度、刚度和稳定性。
6、脚手架的搭设:除斜撑、剪刀撑外,杆件应力求横平竖直。
7、高处作业的安全网:凡在4m 以上的施工,首层应设3-6m 宽的安全网。每隔4 层再设一道3m 宽的安全网。高层施工时,首层应支双层米网。采用立网保护的,立网应高出建筑物1m 以上,安全网应符合质量要求。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理,
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根据情节,按三级或四级过失处罚。
8、机械工具:现场使用的机械工具,必须安全、可靠,有完好的防护装置,吊钩、钢丝绳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并经常检查。操作人员,专人专机,经培训合格上岗。否则,属一般违章。
9、施工现场注意明火管理,使用电焊、气焊时,有专人看火。否则,属一般违章处理。
10、施工现场的入口处及现场所有危险区域,应有宣传画或安全警标,提醒工人注意安全作业。施工现场应设围档栏和门卫。否则,追究单位领导责任,门卫脱岗属一般违章。
11、拆除脚手架、周围应设围栏或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看管,禁止入内,拆除应按顺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准上下同时作业。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理。
12、深坑、深井内操作时应保持坑、井内通风良好,要注意对有毒气体的检查工作,遇有异常要立即停止工作,报主管部门处理。通风不好,不检查气体便工作者,属一般违章。
13、在靠近建筑物旁挖坑时,应注意挖掘深度,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无措施按一般违章处理。
14、挖基坑时应视土壤的性质、湿度和挖深(超过2m)必须设置安全边坡或者固壁支护,挖出的泥土和材料堆放至少要离沟边0.8m,高度不能超过1.5m,对基坑边坡或固壁支护要随时检查,如发现有裂缝、支撑松动、折断、走动者,要立即采取措施。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理。
15、装卸、搬运、熬制、铺涂沥青,必须使用规定的防护用品,皮肤不得外露。装卸、搬运沥青,必须洒水、防止粉末飞扬。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理。
16、在地下室、基础、池壁、管道、容器内等处进行有毒、有害的涂料防水作业时,应定时轮换间歇、通风换气。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理。
17、人工拆除建筑物时,应自上而下,禁止数层同时拆除,当拆除一部分时,要防止其它部分同时倒塌,应搭脚手架时,必须搭放牢固,搭放在稳固的地方。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理。
18、拆除模板须经施工技术人员同意,操作时须按顺序进行,严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积撬落和拉倒,完工前,不得留下松动和悬挂的模板,拆下的模板应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防止钉子扎脚。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理。
19、在高空、梁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骨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理。
20、在高处安装玻璃,应将玻璃放置平稳,垂直下方禁止通行。安装屋顶采光玻璃,应搭设脚手架或其它安全措施。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理。
2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理。
22、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cm 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0—700 为宜。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23、在建筑安装过程中,不许工人在同一垂直线下面工作。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理。
24、夜间施工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在坑井、隧道中工作,除常用电灯外,还应备有独立电源和照明灯。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理。
25、在工地内合理配置消防器材,施工人员要熟练掌握消防器具使用方法,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否则,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易燃、易爆品要单独堆放并设置明显的“严禁烟火”标志。否则,对责任者按严重违章处理。
26、木材加工工棚、木料、成品、半成品要堆放整齐,刨花随时清理并设置明显的“严禁烟火”标志。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理。
27、沥青熬制、熬油锅灶必须离建筑物10m 以外,距易燃品仓库25m 以外,锅灶上空不得有电线,地下5m 以内不得有电缆、煤气管道,锅灶最好设置在施工地点的下风向。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理。
28、每项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措施,施工前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否则,对责任者按过失处理。
29、开工前,工人未学习安全规程不准施工。否则,责任者按三级或四级过失处罚,作业者按一般违章处理。
30、操作中不执行安全规程不准操作。否则按违章处理。
31、施工现场不整洁,经基建管理中心土建室或安检人员提出后也不整理,不准操作。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理。
32、发生事故不分析原因,不提出改进意见及措施,不准操作。否则,追究单位领导责任,根据情节,按三级或四级过失处罚。
33、施工现场内如有危险地区,应挂“危险”或者“禁止通行”的明显标志,夜间应设红灯示警,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的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否则,负责人按违章或四级过失处理。
34、工地内运输道路,必须保持畅通。否则,施工负责人按四级过失处罚。
35、施工材料要堆放整齐、稳固。现场中拆除的模板和废料须及时清理,并将钉子拨掉或打弯。否则,施工负责人按轻微失职论处。
36、电焊工、气焊工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后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理。
37、煤层气新旧管道碰头时严格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操作,并经检测置换合格后方能碰头。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罚。
38、施工用的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否则,责任者按一般违章处罚。
39、开关箱内必须装有漏电保护器。否则,责任者按严重违章处罚。
40、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应由专人负责;电器设备必须采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措施。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41、每台施工用的电气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42、上述各条,造成事故的按事故分析处理。
第3篇 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是建筑施工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一项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内容。安全工作的优劣,一定程度上决定企业的发展命运。良好的安全管理,可以给企业带来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同时也使国家和集体财产免遭损失,职工生命安全也能得到切实保障。
虽然我们一直在强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但是建筑工程的安全事故还是经常发生。如脚手架倒塌、塔机失稳事故;高空坠落及触电事故等等。这些事故的发生,都明显存在违反操作规程、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现象。其实,上述所言的现象也只是一个表象。其根本在于安全工作不是靠单一的部门和个人管理的工作,它应该是一项社会化工程,是一项系统化的工程。只有企业领导和全体员工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安全知识和业务技术的学习,实事求是地按照客观规律、扎实的工作才能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建立健全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安全组织机构,不断提高企业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尤为重要。
一、企业安全组织机构与规章制度
安全组织机构在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中是一项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工作。组织机构的设置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也就是说企业第一责任人同时也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企业安全工作重大问题的组织研究和决策。主要安全负责人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施工企业的性质决定,企业必须设立安全职能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监督和落实。安全组织机构的设置应体现高效精干,既有较强的责任心又有一定的吃苦精神;既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法律意识又有丰富的现场实践经验;既有一定的组织分析能力又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安全机构不能仅是框架,不能是迫于形式要求的一个设置机构。安全组织机构人员要熟知国家法律、法规知识,并贯穿运用到企业生产实践中去。要负责修订和不断完善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学习、培训企业在职人员安全管理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负责监督、检查、指导企业的安全生产执行情况;负责查处企业安全生产中违章、违规行为;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及相应处理。在企业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完善的同时,层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制要融入到单位、部门和岗位。
安全规章制度是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实现制度化管理是一项重要课题,安全制度的制定依据要符合安全法律和行业规定,制度的内容齐全、针对性强,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应该更体现出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反映企业性质,面向生产一线,让职工体会并理解透彻。一部合理、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有利于企业领导的正确决策,有利于规范企业和企业职工行为,有利于指导企业生产一线安全生产的实施,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最终实现杜绝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生存与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企业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与培训
职工的安全教育在施工企业中应该是一堂必修课,而且应该具有计划性、长期性和系统性。安全教育由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纳入职工统一教育、培训计划,由安全职能部门归口管理和组织实施,目的在于通过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生产知识,有效地防止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安全教育培训要适时、适地、内容合理、方式多样,形成制度,做到严肃、严格、严密、严谨,讲求实效。
1.进单位教育
对于新进单位的职工和调换工种的职工应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一般企业对于新进单位的职工实行三级安全教育,这也是新职工接受的首次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企业对新职工进行初步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劳动保护意识和任务的教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安全知识的教育;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的教育。各部门对新分配来的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技术操作一般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法律和文明施工要求;工程的基本情况,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班组对新分配来的职工进行工作前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从事施工必要的安全知识、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教育;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班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基本要求和劳动纪律;本工种容易发生事故环节、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2.特种及特定的安全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除按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按照《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划》的有关规定,按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规定进行特种专业培训、资格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再针对季节性变化、工作对象改变、工种变换、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使用以及发现事故隐患或事故后,应进行特定的适时的安全教育。
3.经常性安全教育
企业在做好新职工进单位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管理干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同时,还必须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安全管理的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的对象和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多方法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反映安全教育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长期性,有利于加强企业领导干部的安全理念,有利于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更加具体地反映出安全生产不是一招一式、一朝一夕,而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社会化公益性工程。施工现场的班前安全活动会就是经常性教育的一个缩影,长期有效的班前活动更面向生产一线、贴近职工生活,具体地指出了职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该怎样做,注意哪些不安全因素,怎样消除不安全隐患,从而保证安全生产,提高施工效率。
4.安全培训
培训是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培训分为理论知识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管理工作的不断完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规定、新法规也不断地在施工活动中得到推广和应用。因此就要组织职工进行必要的理论知识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通过培训让其了解掌握新知识的内涵,更好地运用到工作中去,通过培训让职工熟悉掌握新工艺、新设备的基本施工程序和基本操作要点。同样对一些新转岗的职工和脱岗时间长的职工也应该进行实际操作培训工作,以便在正式上岗之前熟悉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注意事项。
第4篇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一栋建筑物或者一个建筑群体的施工是在有限地和空间集中大量的人、机、物来完成的。建筑施工特点是产品固定,人员流动;露天高处作业,手工操作,体力劳动繁重;建筑施工变化大,规则性差;不安全因素随形象进度的变化而改变。
从上述的特点可以看出,在施工现场必须随着工程形象进度的发展,及时的调整和补充各项防护设施,才能消除隐患,保证安全,稍有疏忽,就不可避免的要发生事故。但由于建筑施工复杂多变,加上流动分散、工期变换等原因,人们比较容易存在马虎凑合、侥幸心理,而不及时的调整和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致使伤亡事故频繁发生。
建筑施工的伤亡事故主要发生在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和机械伤害四个类别中。
四类事故发生的部位主要是:
(1)高处坠落——从临边、洞口,包括屋面边、楼板边、阳台边、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口等处坠落;从脚手架上坠落;在龙门架(井字架)物料提升机、塔吊安装、拆除过程坠落;混凝土构件浇注时因模板支撑失稳倒塌,及安装、拆除模板时坠落;结构和设备吊装时坠落。
(2)触电——对经过或靠边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没有或缺少防护,在搭设钢管架、绑扎钢筋或起重吊装过程中,碰触这些线路造成触电;使用各类电器设备触电;电线破皮、老化、又无开关箱等触电。
(3)物体打击——主要发生在同一垂直作业面的交叉作业中和通道口处坠落物体打击。
(4)机械伤害——主要发生在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吊装设备、各类桩机等的伤害。
随着建筑物的高处从高层到超高层,其地下室亦从一层到二层或三层,土方坍塌事故增多,特别是在城市里见缝插针的建造住宅或公用设施等,拆除工程增多,因此,在四大伤害的基础上增加了坍塌事故,其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5%左右,建筑施工也就从四大伤害变成了五大伤害。
施工现场要实行安全目标管理,文明施工,安全设施必须齐全有效并设安全标志牌。对购置的防护用品、安全设施、电气产品、架设机具、机械设备等,在进场前必须进行检查,并在进场使用后要进行定期检查。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5篇 浅析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国家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先后出台,建筑市场有了长足的发展,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有明显的提高。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率也有明显下降。现在,施工现场的文明程度较之以往也有了较大的提高。这些可喜的变化与国家经济的发展、建筑业从业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管理是分不开的。但是应该看到,现在还有不少的施工现场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安全隐患,有许多危险源还没有得到控制。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到位,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合理,安全教育考核制度没有真正落实,实际操作人员安全意识薄弱等现象,在笔者所接触的施工现场还屡见不鲜。
施工项目安全管理是施工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就在于实现安全管理目标。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就是施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组织安全生产的全部管理活动。通过对生产要素过程控制,使生产要素的不安全行为和状态减少或消除,达到减少一般事故,杜绝伤亡事故,从而保证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1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安全生产管理费用不能做到专款专用
由于建筑市场竞争十分激烈,不少建筑商为拿到工程不惜恶意压价,用于安全生产的经费是忽略不计的。一旦中标,用于安全生产的必要设备、器材、工具等无力购置,于是,能省的省、能拖的拖。从而导致施工现场十分混乱,大大增加了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1.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置不健全
现在很多的施工现场配备的管理人员只有项目经理、工长、技术员等两三人管理现场。一人身兼数职,大部分精力和责任都放到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材料的采购进出库上,对安全管理没有完整的组织机构,责任不明。甚至有的工地没有专职的安全员。即便有也是有职无权,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
1.3 施工现场工作区域划分不明确,消防安全意识不强
施工现场办公、生活与作业区划分不合理,办公、生活区不符合安全性要求,环境卫生较差。忽视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设备不齐备。很容易造成安全事故。
1.4 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管理混乱
目前,有的施工单位在采购、租赁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时,只为节省开支,不惜采购、租赁无牌无证的劣质产品。所用的机械设备也不定期检查,有的已经淘汰的机械设备仍在使用。
1.5 无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安全检查机制
虽然有的施工现场也有一些制度牌、安全标识等,但并没有真正起到安全教育和安全警示的作用。很多只是为了应付安全检查用的。很多施工人员连安全标识的意义都不懂,怎么能做到安全施工呢?
加强对技术工人和工程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应当成为施工企业的当务之急。假如一个技术工人在自己从事的职业当中,连如何保护自己都不知道,一个工程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不能及时地发现安全隐患,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熟视无睹。这样的工地不出事是偶然,而出事才是必然的。
安全事故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少则几十万,多则成百上千万,还会造成人身伤害,而且在社会上也造成不良影响,有的可能影响到一个企业的生存发展,可谓损失巨大。可见建筑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2 要加强安全管理,确立安全生产目标
2.1 要加大立法力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当前这一方面的立法比较完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力度较强,各建筑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敷衍、隐瞒。
2.2 建筑企业内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确定安全生产应要达到的目标,并采取一系列措,最终努力实现这些目标。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不仅能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体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使安全工作实现全员管理,有利于提高企业全体员工的安全素质。
2.3 安全生产管理的任务是确定奋斗目标
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实行严格的考核与奖惩制度以激励企业员工积极参与全面、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安全生产的奋斗目标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落实安全措施,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第6篇 浅谈建筑施工工程现场安全管理
当前,建筑施工现场所发生的一切事故中,作为建筑施工现场“活体”的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安全生产的最大隐患。在此,扼要分析在建筑施工工程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心理上重视不够,虎头蛇尾。有些建筑公司工程项目负责人思想上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往往心存侥幸,得过且过,认为事事“杯弓蛇影”大可不必。工程基础施工时,安全抓得紧,毕竟是事故高发时段。到了工程收尾阶段,安全就抛在脑后。随着工程各种防护设备逐步拆除,安全隐患有增无减,尤其是安全用电、现场防护更须引起重视。做安全工作务必善始善终,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安全短期行为,弄虚作假。诸如,不按规范投资永久性的安全设施建设,为了“经济效益”,能省则省,目光短浅,总以为做一个工程,几个月或年把时间就完工了,即使有些安全不到位,拖一拖也就过去了。安全教育制度不落实,编造事实;有的弄虚作假,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改不到位,想蒙混过关;更有甚者,安全监督人员不到位,唱“空城计”。此类事甚多,“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这种自欺欺人,自己骗自己的做法,实不可取。安全管理来不得半点虚假,发生一场大事故足以毁掉一个人的前程甚至一个企业。
安全用品以次充好。安全防护用品,质量第一是关键。有的企业或个人贪图便宜,或为了拿“回扣”,购买质量低劣的、达不到安全标准的“安全网”,以次充好或买伪劣产品作为劳保用品发放等等,这些均为安全生产埋下“祸根”。安全检查,贵在落实,重在整改,万万不可做表面文章。流于形式,敷衍了事,终究要误事。安全工作还是依法办事,方为明智之举。
未安全培训就上岗,违章作业。“兵马未动,粮草先行”。要确保安全,培训须在先。要坚持“上岗先培训,未经考试合格不得上岗”的原则。尤其是农民工,更要上好安全这一课。把好培训关,提高自身安全素质和安全防范技能是关键。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是每一个人的健康线、保命线。有的为抢工期、图效益,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拿人的生命当儿戏。有安全才有效益,“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惟有严守操作规程,按章办事,一丝不苟,才能时时、处处、事事保证安全。
安全工作切勿以罚代管。应加大安全监督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实施经济处罚,对造成事故者,严惩不贷,实乃必要之举措。但有人认为,一罚就灵,以罚代管,只管罚款了事,实在有悖于强化安全管理的初衷。发生安全事故,都要如实及时上报,偏有人做不到,总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的怕企业名誉受损隐瞒不报,有的不做工伤鉴定,拿一笔钱,打发走人;有的不按规定给予必要的救治和经济补偿,导致发生劳动争议和上访告状。
以上所谈的几个问题,为的是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给大家敲响安全警钟,唤醒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多一份投入,多一点认真,就可能少一起事故,避免一起灾难。
第7篇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1 总 则
1.0.1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的水平,控制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活动。
1.0.3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并根据施工生产的规模、性质、特点予以实施。
1.0.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活动,除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建筑施工企业 construction company
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2.0.2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principal of construction company
指对建筑施工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具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建筑施工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等。
2.0.3 各管理层 management
指建筑施工企业组织架构中,包括总部、分支机构、工程项目部等在内的具有不同管理职责与权限的管理层次。
2.0.4 工作环境 working condition
施工作业场所内人员、作业、设施和设备安全生产的场地、道路、工况、水文、地质、气候等客观条件。
2.0.5 危险源 hazard
施工生产过程中可能导致职业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环境污染的根源或状态。
2.0.6 隐患 hidden peril
未被事先识别或未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事故的根源。
2.0.7 风险 risk
某种特定危险情况和环境污染现象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结合。
2.0.8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graveness hazard
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3 基本规定
3.0.1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3.0.2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3.0.3 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生产特点和规模,实施安全生产体系管理。
3.0.4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0.5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确保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并有效使用。
3.0.6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适时开展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3.0.7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符合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各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0.8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合格劳动保护用品,办理相关保险。
3.0.9建筑施工企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安全技术、工艺、设备、设施和材料。
3.0.10建筑施工企业应对照本规范要求,定期对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组织分析评估,实施改进活动。
4 安全管理目标
4.0.1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据企业的总体发展目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年度及中长期管理目标。
4.0.2安全管理目标应包括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目标,以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等,安全管理目标应予量化。
4.0.3安全管理目标应分解到各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并定期进行考核。企业各管理层和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企业安全管理目标的要求制定自身管理目标和措施,共同保证目标实现。
5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和责任体系
5.0.1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组织体系,明确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5.0.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应包括各管理层的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各相关职能部门,专职安全管理及相关岗位人员。
5.0.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施工企业应设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决策机构,负责领导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中长期管理目标,审议、决策重大安全事项。
2各管理层主要负责人中应明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管理层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各管理层主要负责人应明确并组织落实本管理层各职能部门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实现本管理层的安全管理目标。
4 各管理层的职能部门及岗位负责落实职能范围内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职责,实现相关安全管理目标。
5各管理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承担的安全职责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宣传和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2)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相关活动;
4)协调配备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制订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计划,查处安全生产问题,建立管理档案;
5.0.4 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应形成责任书,并经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确认。责任书的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职责、目标、考核奖惩规定等。
6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0.1建筑施工企业应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0.2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施工设施、设备及临时建(构)筑物的安全管理、分包(供)安全生产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事故应急救援、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安全检查和改进、安全考核和奖惩等制度。
6.0.3建筑施工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应明确规定以下内容:
1 工作内容;
2 责任人(部门)的职责与权限;
3 基本工作程序及标准。
6.0.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管理体制、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应适时更新、修订完善。
7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7.0.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贯穿于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教育培训包括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人员资格审定等工作内容。
7.0.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应依据类型、对象、内容、时间安排、形式等需求进行编制。
7.0.3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类型应包括岗前教育、日常教育、年度继续教育,以及各类证书的初审、复审培训。
7.0.4建筑施工企业新上岗操作工人必须进行岗前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 安全操作规程;
3 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
4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产生的后果;
5 预防、减少安全风险以及紧急情况下应急救援的基本措施。
7.0.5建筑施工企业应结合季节施工要求及安全生产形势对从业人员进行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7.0.6建筑施工企业每年应按规定对所有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继续教育,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
2 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7.0.7 企业的下列人员上岗前还应满定下列要求:
1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企业的技术和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力,依法取得必要的岗位资格证书;
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理论和操作技能考核合格,依法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7.0.8建筑施工企业应及时统计、汇总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资格认定等相关记录,定期对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审核、检查。
8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8.0.1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应包括资金的储备、申请、审核审批、支付、使用、统计、分析、审计检查等工作内容。
8.0.2建筑施工企业应按规定储备安全生产所需的费用。安全生产资金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培训、劳动保护、应急救援等,以及必要的安全评价、监测、检测、论证所需费用。
8.0.3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根据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编制相应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明确费用使用的项目、类别、额度、实施单位及责任者、完成期限等内容,经审核批准后执行。
8.0.4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相关负责人必须在其管辖范围内,按专款专用、及时足额的要求,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
8.0.5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审查。
8.0.6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分类使用台帐,定期统计上报。
8.0.7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年度汇总分析,及时调整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比例。
9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
9.0.1建筑施工企业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应包括购置、租赁、装拆、验收、检测、使用、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等内容。
9.0.2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规模,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相关的安全检测器具。
9.0.3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配备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专业的专职管理人员。
9.0.4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并保存施工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相关的安全检测器具安全管理档案,并记录以下内容:
1来源、类型、数量、技术性能、使用年限等静态管理信息,以及目前使用地点、使用状态、使用责任人、检测、日常维修保养等动态管理信息;
2采购、租赁、改造、报废计划及实施情况。
9.0.5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据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对施工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相关的安全检测器具实施技术管理,定期分析安全状态,确定指导、检查的重点,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
9.0.6 安全防护设施应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化。
10 安全技术管理
10.0.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应包括危险源识别,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交底、过程监督、验收、检查、改进等工作内容。
10.0.2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的技术负责人应对管理范围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10.0.3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对其中超过一定规模的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10.0.4企业应明确各管理层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方案(措施)方案编制、、修改、审核和审批的权限、程序及时限。
10.0.5 根据权限,按方案涉及内容,由企业的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批。 审核、审批应有明确意见并签名盖章。编制、审批应在施工前完成。
10.0.6建筑施工企业应明确安全技术交底分级的原则、内容、方法及确认手续。
10.0.7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措施)编制和审批权限的设置,组织相关编制人员参与安全技术交底、验收和检查,并明确其它参与交底、验收和检查的人员。
10.0.8建筑施工企业可结合实际制定内部安全技术标准和图集,定期进行技术分析和改造,完善安全生产作业条件,改善作业环境。
11 分包(供)安全生产管理
11.0.1分包(供)安全生产管理应包括分包(供)单位选择、施工过程管理、评价等工作内容。
11.0.2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目标,明确对分包(供)单位和人员的选择和清退标准、合同条款约定和履约过程控制的管理要求。
11.0.3企业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选择合法的分包(供)单位;
2 与分包(供)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3 对分包(供)单位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实施检查和考核;
4 及时清退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分包(供)单位;
5 分包工程竣工后对分包(供)单位安全生产能力进行评价。
11.0.4建筑施工企业应对分包(供)单位检查和考核的内容应包括:
1分包(供)单位人员配置及履职情况;
2分包(供)单位违约、违章记录;
3分包(供)单位安全生产绩效。
11.0.5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合格分包(供)方名录,并定期审核,更新。
1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2.0.1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级职能部门和岗位,按职责分工,对工程项目实施安全管理。
12.0.2企业的工程项目部应根据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内容应包括:
1 制定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施责任考核;
2 配置满足要求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资金、从业人员和劳动防护用品;
3 选用符合要求的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设施与设备;
4 有效落实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
5 组织施工现场场容场貌、作业环境和生活设施安全文明达标;
6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抢险;
7对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活动进行必要的记录,保存应有的资料和记录。
12.0.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应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施考核,实现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2 工程项目施工实行总承包的,应成立由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3 按规定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
4工程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应承担本岗位管理范围内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职责;
5 分包单位应服从总包单位管理,落实总包企业的安全生产要求;
6 施工作业班组应在作业过程中实施安全生产要求;
7 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不伤害自已、不伤害他人和不被他人所伤害。
12.0.4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由企业委派,并承担以下主要的安全生产职责:
1 监督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实施,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2 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现场监护并做好记录;
3 阻止和处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
4 定期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12.0.5工程项目开工前,工程项目部应根据施工特征,组织编制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审批,论证,交底、验收,检查;
方案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检查验收内容及标准、计算书及附图等。
12.0.6工程项目部应接受企业上级各管理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要求组织整改。
12.0.7建筑施工企业应与工程项目及时交流与沟通安全生产信息,治理安全隐患和回应相关方诉求。
13应急救援管理
13.0.1建筑施工企业的应急救援管理应包括建立组织机构,预案编制、审批、演练、评价、完善和应急救援响应工作程序及记录等内容。
13.0.2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明确领导小组,设立专家库,组建救援队伍,并进行日常管理。
13.0.3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明确应急设备和器材储存、配备的场所、数量,并定期对应急设备和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13.0.4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管理和环境特征,组织各管理层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应包括:
1紧急情况、事故类型及特征分析;
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人员职责分工;
3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的调用程序;
4与企业内部相关职能部门和外部政府、消防、救险、医疗等相关单位与部门的信息报告、联系方法;
5抢险急救的组织、现场保护、人员撤离及疏散等活动的具体安排。
13.0.5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针对应急救援预案,开展下列工作:
1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和交底;
2定期组织组织专项应急演练;
3接到相关报告后,及时启动预案。
13.0.6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实战的结果,对事故应急预案的适宜性和可操作性组织评价,必要时进行修改和完善。
1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14.0.1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应包括记录、统计、报告、调查、处理、分析改进等工作内容。
14.0.2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由总承包企业负责上报。
14.0.3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1 事故的时间、地点和工程项目有关单位名称;
2 事故的简要经过;
3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 事故的初步原因;
5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 事故报告单位或报告人员;
14.0.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补报。
14.0.5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档案,事故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
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年统计表;
3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
4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伤残鉴定、政府的事故处理批复资料及相关影像资料;
5其他有关的资料
14.0.6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应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从业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事故再发生的措施不放过。
15安全检查和改进
15.0.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检查和改进管理应包括规定安全检查的内容、形式、类型、标准、方法、频次,检查、整改、复查,安全生产管理评估与持续改进等工作内容。
15.0.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检查的内容应包括:
1安全目标的实现程度;
2安全生产职责的落实情况;
3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4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防护情况;
5生产安全事故、未遂事故和其他违规违法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
6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
15.0.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检查的形式应包括各管理层的自查、互查以及对下级管理层的抽查等;安全检查的类型应包括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
1工程项目部每天应结合施工动态,实行安全巡查;总承包工程项目部应组织各分包单位每周进行安全检查,每月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至少进行一次定量检查。
2企业每月应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职责落实情况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倾向性问题、安全生产状况较差的工程项目,组织专项检查。
3企业应针对承建工程所在地区的气候与环境特点,组织季节性的安全检查。
15.0.4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安全检查的类型,确定检查内容和具体标准,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评分表,配备必要的检查、测试器具。
15.0.5建筑施工企业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组织整改,并跟踪复查。
15.0.6建筑施工企业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定期统计、分析,确定多发和重大隐患,制定并实施治理措施。
15.0.7建筑施工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管理的适宜性、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确定安全生产管理需改进的方面,制定并实施改进措施,并对其有效性进行跟踪验证和评价。发生下列情况时,企业应及时进行安全生产管理评估:
1适用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
2企业组织机构和体制发生重大变化;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4其他影响安全生产管理的重大变化。
15.0.8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并保存安全检查和改进活动的资料与记录。
16 安全考核和奖惩
16.0.1 企业安全考核和奖惩管理应包括确定考核和奖惩的对象、制订考核内容及奖罚的标准、定期组织实施考核,落实奖罚等内容。
16.0.2安全考核的对象应包括各管理层的主要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及岗位和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
16.0.3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应形成责任书,并经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确认。责任书的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职责、目标、考核奖惩标准等。
16.0.4 企业各管理层的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对本管理层各职能部门、下级管理层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考核和奖惩。
16.0.5安全考核的内容应包括:
1安全目标实现程度;
2安全职责落实情况;
3安全行为;
4安全业绩。
16.0.6建筑施工企业应针对生产经营规模和管理状况,明确安全考核的周期,并严格实施。
16.0.7 建筑施工企业奖励或惩罚的标准应与考核内容对应,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进行奖励或惩罚处理,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本规范用词说明
1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执行中区别对待。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很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或“方准”;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准”。
3) 对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定)”,非必须按指定的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执行”。
第8篇 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和管理
1.1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
1.2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1.3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放,仓库、垃圾堆放站和生活区
1.4施工现场的道路应畅通无阻,夜间应设照明,并加强值班巡逻。
1.5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6土建开工前应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也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备足消防栓、砂、铁锹等。
1.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忆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10m,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m
1.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1.9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完整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1.10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进行焊割作业;
(2)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工作业;
(3)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学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之前,不得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层、冷动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前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切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和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前,不准焊割;
(9)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得焊割;
(10)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措施之前,不得焊割;
1、冬季施工不得采用煤炭取暖,也不得采用电炉。
2、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管理
2.1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业主应共同作好现场保护,并会同消防单位进行现场勘察工作。
2.2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提出和落实防范的措施。
3、施工现场仓库的防火
3.1易燃仓库的设置
(1)易着火的仓库应设在水源充足、消防车能到的地方,并应设在下风方向。
(2)易燃露天仓库四周应有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作为消防通道,通道上禁止堆放障碍物。
(3)储量大的易燃仓库,应设两个以上的大门,应将生活区、生活辅助区和堆场分开布置。
(4)有明火的生前辅助区和生活用房至易燃堆垛之间,至少应保持30m的防火距离。有飞火的烟囱布置在仓库的下风地带。
(5)易燃仓库堆料场与其他建筑物、架高电线的间距,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6)易燃仓库堆料场应分堆垛和分组设置,每个堆垛面积为:木材(板材)不得大于300m2,稻草不得大于150m2,锯末不得大于200m2。堆剁与堆剁之间应留3m宽的消防通道。
(7)对易引起火灾的仓库,应将库房内、外按每500m2的区域分段设立防火墙,把建筑平面划分为若干个防火单元,以便失火后阻止火势的扩散。
3.2贮存
(1)对贮存的易燃货物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2)稻草、锯末、煤等燃料堆放垛,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并应经常注意堆垛内的湿温度变化。
(3)在易燃物堆垛附近不准生火烧饭,不准吸烟。
第9篇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监理管理细则
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天津科技大学泰达校区四期学生生活区工程
2、建设单位:天津科技大学
3、设计单位:天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4、施工单位:天津天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勘察单位:天津市地质工程勘察院
6、监理单位:天津开发区泰达国际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7、工程地点:天津开发区十三大街二十九号天津科技大学泰达校区内西侧
8、工程建设规模:
该工程总建筑面积28916m2,其中学生宿舍建筑面积26046m2,生活服务用房2870 m2,学生宿舍建筑主体13层,局部9层,结构类型:现浇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体系;生活服务用房建筑主体按2层,局部3层,框架结构。建筑分类及耐火等级;二类高层居住建筑,建筑主体构配件的耐火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烈度: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5g。
1.监理流程
熟悉建筑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审查建筑高处作业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建筑高处作
业安全施工方案建筑高处作业的检查建筑高处作业的验收。
2.监理控制要点和目标值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监理管理要点和目标值
管理内容 | 管理要点 | 目标值 | ||
1 | 熟悉相关规范 | 1.具有《建筑施工高处作业 安全技术规范》jgj800-91 | [1.掌握涉及高处作业安全施工 控制的要求。 2.明确控制高处作业关键部位, 编制监理细则] | |
2 | 审查施工队伍 资质 | 1.总、分包队伍的企业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 2.总、分包队伍项目经理、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取得安全 资格证件,人员满足建设部 相关规定要求 3.攀登、悬空、搭拆高处作 业人员上岗证书 4.高处作业安全施工管理制 度 5.高处作业安全交底记录 | [清晰;有效] [清晰;有效] [清晰;有效] [具有针对性] [应逐级安全交底,落实所有安 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 | |
3 | 审查专项方案 | 1.施工单位编制高处作业安 全施工方案 2.高耸建筑物高处作业 3.临边与洞口高处作业 4.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5.操作平台与交插高处作业 6.高处作业安全防护验收程 序的制定 | [经法人施工单位安全主管部门 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加盖 法人印章;具有针对性、可靠 性] [应有事先设置避雷设施的描述] [方案中有针对性描述] [方案中有针对性描述,并应确 定攀登设施] [方案中有针对性描述] [方案中有针对性描述] | |
4 | 建筑高处作业 的检查 | 临便 边 作 业 | 1.基坑、阳台、料台、平 台、楼层、屋面等的临边 2.竖向洞口下边缘高度小 于800mm的临边、侧边落 差大于2m的临边 3.首层墙高度超过3.2m 的楼层周边 4.分层施工的楼梯口、 梯段边 5.顶层楼梯口 6.井架与施工用电梯、脚 手架与建筑物通道两侧 7.地面通道上部 8.双笼井架通道中间 9.设置临边防护栏杆的要 求 | [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 道] [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 防护栏杆] [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应设置安全防护棚,塔吊把 杆回转范围内必须设置防止穿 透的双层安全防护棚] [应予分隔封闭] [1.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 杆柱组成,上杆高度为1.0— 1.2m,下杆高度为0.5—0.6m, 栏杆柱距必须小于或等于2m 2.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设置 封闭安全立网或在栏杆下边严 密固定设置高度大于或等于 180mm的脚手板且板与底面空 隙应10mm 3.落差坡度大于2.2m的屋面栏 杆高度应为1.5m,并加挂安全 立网 4.栏杆柱固定及其与横杆连接 ,能使上横杆承受任何方向的 1000n外力作用 5.可能受人群、车辆、物件冲 击的栏杆处应加大横杆截面或 加密柱距 6.临街的临边敞口立面必须满 挂安全立网或采取其他安全封 闭措施] |
洞 口 作 业 | 1.楼板、屋面、平台面的 洞口 2.车道旁的洞口、深沟、 管道坑、槽 3.电梯井口 4.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 险性的其他竖向洞口 | [1.边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 2.5cm的孔口必须设置坚实能 防止移动的盖板 2.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必须 设置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固定 的盖板 3.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 须设置以扣件连接钢管而成网 格,也可利用混凝土板内贯穿 的间距小于或等于20cm 的钢 筋构成防护网,其上满铺脚手 板或竹笆 4.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 须四周设置防护栏杆,洞口下 张设双层平网(或一层平网一 层密目网) 5.管道井的洞口应加设明显安 全防护标志;对于临时性拆移, 工作完毕后必须及时恢复防护 措施] [应设置的盖板能承受不小于 额定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 荷载] [1.必须设置固定门栅,栅网格 间距应小于或等于150mm;也 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脚 板 2.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 隔10m设一道安全网,不能用 脚手板等硬质材料代替平网] [均应设置具有固定防护措施] | ||
攀 登 作 业 | 1.攀登用具 2.供人上下踏板 3.使用梯子 4.登高安装构件 5.作业人员攀登 | [结构构造必须牢固可靠] [控制使用荷载小于或等于 1100n,否则应按实际情况加 以验算] [1.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 垫高使用] [应按具体施工方案、相关规 程要求控制安全施工] [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 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的通道攀 登,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 施工设备攀登] | ||
悬 空 作 业 | 1.使用的索具、吊篮、吊 笼、平台等 2.悬空作业处 3.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 (或单独)构件 4.模板支撑、拆卸 5.管道安装 6.钢筋绑扎、安装紧绑骨架 7.外墙、边柱钢筋绑扎;悬挑钢筋绑扎 8.高度超过3m柱、墙的钢筋绑扎 9.悬空大梁钢筋绑扎 10.离地2m以上的框架、过梁、雨棚、小平台等混凝土的浇筑 11.安装门、窗、玻璃及油漆 12.安装外墙高处门、窗 | [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验证合 格] [1.应有牢靠立足处,必须视 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杆、拦网 等其他安全设施 2.特殊情况下无可靠安全设施, 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支设安全网] [作业人员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 ,严禁在吊装中的模板、构件 等上站人] [1.应按规定程序作业,严禁 在连接件、支撑上攀登,严禁 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 板 2.支设高度大于3m柱模板,四 周应设斜撑,并应设操作平台 3.支设悬挑模板应有牢靠立足 处。支设临空模板应设支架或 脚手架 4.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 具或搭设支架] [必须有已完的结构或操作平 台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 管道上站人] [1.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应搭设操作平台和张挂安全 网] [必须搭设] [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 操作平台上作业] [应搭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 站在模板或支撑上作业] [1.严禁操作人员站在窗台、 樘子、阳台栏杆上操作,重心 应位于室内 2.门、窗临时固定,严禁手 拉门、窗攀登] [1.无外脚手架时,应支设安 全网 2.无安全网时,应系好安全带 、保险钩应在操作人员上方可 靠处扣好] | ||
操 作 平 台 与 交 叉 作 业 | 1.装设轮子移动操作平台 2.悬挑式钢平台 3.交叉作业 | [1.轮子与平台连接应牢固可 靠 2.立柱底端离地面不得超过80 mm,作业前应垫实和稳定。 3.平台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 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设登高 扶梯] [1.其设计计算书及图纸编入 施工组织设计内。 2.其结构构造应具有稳定性。 3.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 ,必须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设 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 4.应设置4个经过验算的吊环, 应采用甲类3号沸腾钢制作。 5.应使用长环吊运平台,不得 将吊钩直接钩挂吊环。 6.安装平台时,钢丝绳应采用 专用的挂钩挂牢,采用长头方 式的长子不得少于3个,建筑 物锐角利口围系钢丝绳处应加 衬软垫物。 7.平台吊装需待横梁支撑点电 焊固定,接好钢丝绳,调整完 毕,经检查验收后,方可松卸 起重钓钩。 8.平台外口应略高于内口。 9.平台两侧必须设置固定防护 栏杆。 10.使用平台时,应有专人检查 ,及时维修。 11.平台上应显著标明容许荷载 值,严禁超载,应有专人监督] [1.各工种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 上交叉作业;下层作业位置必须 处于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 围半径之外,否则应设安全防护 层。 2.钢模板部件临时堆放处离楼层 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 得超过1m。 3.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 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构件。 4.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内 及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影响 范围内的通道,必须搭设顶部 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 | ||
5 | 高处作业的验 收 | 1.所有临边、洞口等各类技术 措施的设置状况 2.技术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 和工具的规格和材质 3.技术措施的节点构造及其与 建筑物固定情况 4.扣件和连接件的紧固程度 5.安全防护设施用品及设备性 能、质量的验证 | [查验现场,核查验收记录] |
3.安全监理管理方法与措施
3.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实施之前
3.1.1项目总监/安全管理工程师指定负责安全监理管理人员,明确其职责.
3.1.2项目总监/安全管理工程师、安全监理管理人员认真掌握现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中有关建筑施工高处作业的规定和安全控制要求。
3.1.3项目总监/安全管理工程师、安全监理管理人员严格审查建筑施工高处作业队伍资质资料,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规定要求。
3.1.4项目总监/安全管理工程师、安全监理管理人员认真审查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专项安全方案内容:所描述的安全控制关键点应具有针对性、可靠性、可操作性;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设计安全施工主管部门审查方案的程序应具有符合性,并须项目总监/ 安全管理工程师审查鉴认。
3.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实施中
3.2.1项目总监/安全管理工程师督促要求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落实到位,应安排专人巡回安全检查,达到施工效果。
3.2.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期间,安全监理管理人员每日巡查监督检查。
3.2.3安监理管理人员按照监理程序依据安全管理工程师确认的建筑高处作业专项施工方案、监理细则对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进行跟踪巡查与验收。
3.2.4安全监理管理人员督促要求高处作业人员施工期间必须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安全带要挂在牢靠处,否则要有其他保护措施。
3.2.5安全监理管理人员跟踪分层、分段查验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的验收,凡不符合规定处,要求整改到位。
3.2.6安全监理管理人员督促检查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不准任意拆除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要维护完整安全防护设施。
3.2.7安全监理管理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不安全作业的隐患现象,做到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整改(一般较轻问题,以口头告知整改;较严重的问题,以监理通知单形式告知整改)
3.2.8安全监理管理人员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影响安全施工的隐患问题或发现严重安全险兆的问题,应立即向项目总监/安全管理工程师报告,经总监/安全管理工程师确认属于安全严重问题后,及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公司领导和政府主管职能部门报告
3.2.9安全监理管理人员在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中,督促要求施工单位建立相应作业的安全管理档案资料,并认真做好安全监理管理记录,及对安全隐患问题提出整改的影像监理资料。
第10篇 浅谈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不足
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和基本国策,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和健康。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证,也是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进一步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条件。建筑业是我国的支柱产业之一,也是高危产业,建筑安全生产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我国建筑安全事故频发,建筑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和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建筑安全管理从制度、理念、评估方法手段、市场调节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法律法规需要进 步完善
白建国以来.我国非常重视建筑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的制定工作,相继颁布并实施的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方面的主要法律法规约280多项,内容较为全面、广泛,主要包括安全卫生类、培训考核类、防护用品类、特种设备类、伤亡事故类等,在安全生产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随着社会发展,建筑科技日新月异,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已暴露出了不少缺陷和问题,这些缺陷和问题如不及时纠正,将会给我国建筑安全生产带来严重后患。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建筑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存在一些不足,如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健全,法律法规存在交叉和重复的问题,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法律法规执行僵硬等。所以,我国建筑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
2.监管力度不够
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不够。首先,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执法人员力量不足,不能满足全国建筑市场安全生产需要。其次,建筑安全生产检查流于形式,停留在突击性的安全大检查上,缺少日常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没有采取随机抽查、巡查的安全检查方式,注重施工过程实体安全检查,忽视企业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的检查。再次.建筑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对于查出的安全问题,没有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处理,甚至没有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最终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还有,建筑安全事故存在漏报、蹒报、不报现象,安全事故记录缺乏真实性,给国家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带来很大困难。另外,群众监督意识淡漠、力度不足。群众监督是保证国家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应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力量,广泛开展群众监督宣传教育,加强群众监督力度。
3.企业安全管理混乱
企业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普遍存在。多数建筑企业出于经济效益考虑,忽视安全管理,如安全投入少.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够重视,安全防护用品、设施、措施不到位,蛮干、乱干、抢工期等。一些企业“以罚代管”、“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只关注成本、进度、质量三大目标的实现,有时为了达到这些目标而牺牲安全管理。一些企业领导把主要精力都放在找关系、找路子、跑业务方面,只重视生产经营工作,对企业安全管理不闻不问。甚至有的领导还有“施工现场不出安全事故是不可能的,死人是倒霉,安全管的再好也不能避免不死人”的思想,片面强调客观原因,开脱自己的主观原因和责任。一些施工企业为了节约成本,随意消减用于安全生产的支出,安全防护装备落后、配备不足,甚至减少或不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4.人员素质不高
建筑业门槛低,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施工工人绝大部分是农村劳动力,没有经过正规培训,安全防护意识和操作技能低下。据统计,全国建筑从业人员超过4000万,约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5%.其中大约有2500万是农民工。这些农民工由于没有经过正规职业培训和严格安全教育,安全知识缺乏,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操作、野蛮施工等现象频发.加之企业管理力度不足,他们往往成为安全事故的肇事者和受害者。另外,建筑业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还相当缺乏,专门从事、学习、研究安全管理的专职人员更是少之又少。在整个建筑从业人员当中.仅有5_3%的技术人员,4.9%的管理人员,而且其中有些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专业知识不足,技术水平低下,管人能力不强,不能满足工程管理需要。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很大差距,与人才缺乏有很大关系。
第11篇 浅析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措施
近年在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因施工人员复杂,工程工期紧,作业环境差,施工过程危险源多,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偏底。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如高空坠落、坠物伤人、触电、土方坍塌、机械倾覆等,酿成人员伤亡, 造成了经济和财产等较大的损失。纵观其原因,一方面是安全责任不明确,安全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另一方面是施工企业内部管理弱化,尤其是施工现场管理存在漏洞,缺乏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责任不落实,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未进行必要的教育培训,缺乏应有的安全技术常识,违章指挥,违规操作等。
一、施工现场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事故一旦发生,其后果就无法挽回,防患于未然,把预防措施落到实处,从思想上给予重视,从物质上给予有力保障,在组织机构、安全责任、安全教育、提高防范、监督管理以及劳动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各方面都对事故预防措施予以充分重视,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的重要内容,各级管理人员应充分认识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建设企业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的重要步骤,也是企业素质和形象的外在体现,与企业的命运息息相关,是企业能够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1、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落实
所谓“安全生产”,字面理解就是在满足安全的条件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也就意味着安全是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前提,可以理解为“先安全、再生产” 。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责任不明、奖罚不严、制度不健全,即使有制度,也是流于形式,不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落实不力;班组检查、项目部检查、公司检查不能有机结合;工地的安全保障体系薄弱。而且有些企业的领导人只知忙自己的事务,对施工安全生产的规定标准安全生产文件没有及时的传达并让施工人员明确,只是一味的在口头上讲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应付走过场,应付向建设公司交差,忽视安全红线。
2、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被精简、合并,专职安全员远远不能满足工程的实际需要,并且很多安全员技术素质差,对安全管理略知皮毛,既无监督管理职能,又不能履行职责。
3、安全教育不能够落实到人
在安全教育上落实不及时、施工人员的素质有的较低并不能够满足安全施工的需要。他们大部分没有进行过安全教育培训,技能差,自我保护意识差,应付情况严重,没有意识到其危害性。即使是接受过安全教育培训的,也只是停留在形式上,并未真正意义上意识到安全生产责任。
4、信贷调控效果显现,资金来源进一步呈现多元化
建筑施工要求每个项目都由经过培训,具备相应资格的的项目经理主持,然而实际上有不少工程是挂靠的,工程项目部为了减少开支,降低成本,管理人员并不齐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施工用电、封闭作业、临边防护大都不符合规范没有形成制度,随意性很大,管理水平很低下。
5、安全经费问题导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善,安全设施用品配备不到位
由于建设资金不足或不能够到位出现垫资,不正当分包或转包等因素,以及为了减少开支,降低成本所导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体系应付,有名无实;在安全设施用品上也出现了没有任何脚手架或者是安全网等设施,安全管理混乱,大多不符合规范随意性很大,管理水平很低。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所需要采取的必要措施
1、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安全生产观念
安全工作贯穿于项目施工的始末,贯穿于工期、质量和技术的任一要素之中,在任何一项要素的组成过程中,若忽视了安全,将极有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从而使得经济上受损,严重者将可能影响企业的形象。因此,建设主管机构和建筑单位应统一思想:施工安全无小事,应始终将安全生产放在最重要的位置来对待,且将安全生产作为工程施工最主要的工作来抓,树立起“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观念。
2、提高企业领导对建筑安全生产的认识
企业领导对安全工作有高度的认识,对搞好安全生产至关重要:
a、强化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的安全培训,使之深人了解和认识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树立起只有做到真正的安全生产,才能为企业带来长久的经济效益的思想,从而更加深刻理解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使之落实到行动中。
b、切实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严格责任制”,安全生产与企业资质、项目经理资质、工程招投标及企业业绩和领导者的政绩挂钩。
c、加大对安全事故有关责任者的处罚力度,迫使企业领导者把安全工作真正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树立起“安全第一”的观念,做到行动上时时处处重视安全生产。
3、对工作及施工人员实施安全教育培训,严格安排施工体制
安全管理首先是人的管理,要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安全业务素质,增强人的安全防范意识,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规范人的行为,实行规范化作业,杜绝工作凭感觉、靠经验,使施工人员形成一种程序化、标准化的工作习惯。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为契机,充分利用现代媒体、标语、安全讲座、安全知识竞赛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并在报纸、电视开辟安全生产专栏,宣传安全生产法法律法规。通过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教育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在全面培训的基础上,我们重点抓建筑业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素质。按照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以及国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教育培训的规定要求,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时传输新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增强职工安全责任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
a、要重视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培训教育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防止搞形式走过场,不断提高全员安全素质。为此要做到:抓好骨干的安全培训工作,重点对班组长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和工程项目负责人进行培训。强化生产运行岗位安全工作的技术培训。真正做到管生产管安全。
b、抓好特殊工种和临时工的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必须经过严格培训考核,持证上岗。临时工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施工现场。用人单位和安检部门必须重视临时工的安全教育,提高临时工的安全素质。
c、要采取各种方式和途径不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术素质,保证施工生产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加强工序管理,推行超前防范,杜绝施工中的盲目性。
d、努力营造丰富多彩的安全文化。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采取正面教育和寓教于乐相结合的方式,普及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
4、通过深入理论研究使建筑安全管理科学化
目前,发达国家的安全管理的理论研究已经进行的相当深入,并且在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中起了相当重要的作用。而我国的建筑安全理论研究仍比较薄弱,以至于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未能科学化,随意性大,成效低。因此,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必须重视理论研究,使理论结合实践,指导时间,从而使安全管理走上科学化的道路。加强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制度。根据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特点,确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以及专项治理目标,制定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防范措施,把施工安全生产目标和责任进行层层分解到基层,一层抓一层,层层抓落实。与此同时,建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监督反馈制度,施工图审查制度、建筑安全隐患、险情及事故社会举报制度,通过一系列有效的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落到实处,确保全市建设工程质量保持“稳中有升”的发展态势。
责任到位,狠抓落实。在日常安全监督管理中,一方面根据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规定,把安全监督申报与建筑施工许可证的颁发紧密地联系起来,对未建立各项规章制度、未建立现场安全保证体系、未根据现场特点制定有效安全防护措施、未对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承诺的施工企业,不予办理安全监督。对已办理安全监督的建设项目,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采取定期(每季度、半年检、年检)以及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检查,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使企业做到领导到位、意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努力降低工伤事故率。
第12篇 建筑施工升降机安全生产管理
建筑施工升降机(以下简称升降机),是一种使用工作笼(吊笼)沿导轨架作垂直(或倾斜)运动用来运送人员和物料的机械升降机。sc型齿条传动升降机是目前我国建筑市场使用最普及的升降机。随着经济的发展,房地产市场蓬勃兴起,全国各地出现了越来越多地高层建筑,升降机由于能够垂直方向层层停靠,人货双用,广泛地被运用到高层建筑的施工现场。如何确保即载人又载货的升降机的安全使用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一、近期的一些背景情况
2008年10月份至12月份短短的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先后发生了3起升降机坠落事故,分别是:四川成都“10.15”较大安全事故,造成7死1伤;福建霞蒲“10.30”重大安全事故,造成12人死亡;湖南长沙“12.27”重大安全事故,造成18死1伤。这些群死群伤的安全事故给人民的生命和国家的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
2008年1月28日建设部发布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本《规定》明确开始实施时间为2008年6月1日,《规定》全面地、系统地规定了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规定》了有2个特点:一是明确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方面的安全职责;二是详细明确地规定了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罚手段。《规定》的发布与实施说明建设主管部门的对于建筑起重机械(包括建筑升降机)安全生产的重视,而如何将《规定》落到实处,如何调动各方力量,让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尤其是建筑升降机的安全生产提上一个新的台阶,还仁道致远。
二、升降机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工作
借《规定》的颁布与实施的机会,开展对升降机安全生产的多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我们都知道工人进工地都要求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升降机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也可以采用“三级安全宣传”。
第一层次是建设主管部门的宣传工作,主管部门的宣传工作带有强制性、全面性的特点;采取的手段也有多样性:如继续再教育、岗位培训、安全大检查、工程相关手续的办理等等,都可以对升降机安全生产的进行宣传,让从事工程建设的各单位各人员都意识到升降机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第二层次的宣传工作是从事工程建设的各主体单位,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机械检测单位、安装与拆卸单位、租赁单位。他们是《规定》落实到位的主要力量,第一层次的宣传工作是广而粗的,本层次的宣传工作是具体而详细的。他们可以抽出更大地精力、人力、物力开展宣传工作。他们的宣传工作也可以结合一些手段,例如:升降机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所属项目部及相关人员考核的重点内容、企业资金统筹安排的倾向、专项安全检查等等。
第三层次是施工现场项目部的宣传工作,他们是《规定》落实到位的关键。他们的宣传的对象就是升降机安全生产的实施者,包括各种特种作业工人,安全员,监理人员等等一线力量。应该以项目经理与总监为首,调动可以调动的力量,对升降机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常抓不懈。
三、升降机安全专项方案编审及落实
1) 专项方案的编审:现在要求每个项目的升降机都须要编制安全专项方案并进行审批,做到这一点不难。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专项方案的针对性不强,一个施工单位所属的不同的项目,其方案经常是大同小异,没有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编制。
2) 专项方案的落实:方案的落实到位是对升降机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很多安全隐患甚至安全事故都是因为未严格按专项方案执行,例如升降机的自由高度太大,安装拆卸时没在地面设置警戒区,双笼升降机一吊笼在维修另一吊笼却在运行,超载等等。
四、抓好升降机关键部件的检测验收及日常保养维护工作
防坠安全器是施工升降机上重要的一个部件,升降机就是因为配备了防坠安全器,大大提高了安全系数,才可以做到即载物又载人。《施工升降机齿轮锥鼓形渐进式防坠安全器》(jgl21—2000)规定,“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只能在有效的检验期限内使用。安全器的有效的检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安全器无论使用与否,在有效检验期满后都必须重新进行检验标定。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的寿命为5年。”一般情况下很多地区把要求都有所提高,一般把检验期限提到每年一次,不论使用与否,到检验周期必须检验,出厂五年不管其好坏都强制报废。另外还要求升降机在使用中的必须每三个月就要进行一次坠落试验,以检验防坠安全器的性能。坠落试验的要求是很明确的,但真正落实情况不是很理想。防坠安全器好坏在日常运行中是无法确定的,只有通过送检和定期试验两种途径才能判断。只有确保升降机在日常运行中防坠安全器的性能,才能做到将恶性安全事故防患于未然。
升降机的安全开关都是根据安全需要设计的,设有限位开关、极限开关和防松绳开关。一些工地上为了省事将一些限位开关人为取消和短接或损坏后不及时修复,就等于取消了这几道安全防线,种下了事故隐患。例:吊笼上各门亦均有限位开关,当任何一门有异常开启时,吊笼均不能启动或立即停止运行,吊笼要装载长东西,吊笼内放不下需伸出吊笼外,而人为取消门限位或顶门限位,这种违章作业是拿人生命开玩笑的,为了避免事故隐患的发生,应加强日常的监督管理,严格要求升降机维护和操作人员定期检查各种安全开关的安全可靠性,杜绝事故的发生。
升降机的附墙杆件用来使轨道架与建筑物附着连接,以保证轨道架的稳定性。《规定》要求“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附墙杆件应按照厂家出厂说明书要求的材质、规格设置,不应任意更改。附着杆间距应符合说明书要求,一般为6m一道;附着杆的连接方式及紧固方式应按说明书要求执行,不应随意变更。安全检查过程中经常会发现,存在着用钢筋代替螺栓,钢筋两端分别焊个钢筋头代替锣帽、现场自制附墙杆未经计算未经原厂家认可等等现象。这种做法是必须禁止的。
五、做好升降机的安全使用工作
做好升降机的日常的正常使用工作是保障升降机安全生产的关键要素之一,主要是做好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减少直至杜绝特种作业人员的违章作业;升降机的特种作业人员主要包括: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与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规定》第二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这一点明确了建筑工地上的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从发证到日常的监管及证书的复审都归口到建设主管部门,这样有利于建设主管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动态地监管。
1)建设主管部门把好发证关,从严发证。特种作业人员由于其从事工作的特殊性,其违章作业可能对自己、甚至到他人产生重大危害的后果。从严发证,让一些不合适从事特种作业工作的人员,绝之门外。
2)建立并完善对特种作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制度,特别是违章作业:包括政府监管、监理单位的监管及施工单位的管理。
3)做好继续再教育,加强培训,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的能力,避免违章作业的发生。原来建筑行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发证机关比较混乱,有劳动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督部门、电力公司,唯独没有建设主管部门的;发证部门与日常监管部门的脱节,对于日常的培训与再继续教育工作带来了难度,归口统一以后,有利于主管部门抽调本行业的专家有针对性的对他们进行培训及强制性的继续再教育。
4)做好操作证的复审及动态管理工作;对于那些安全意识淡薄,不合格不称职的人员进行强制性再教育,对于少数的屡教不改的人员坚决淘汰。此项工作不仅要主管部门下狠心,下大力气;更需要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的大力配合,毕竟主管部门受人力物力的限制,很难做到面面俱到,而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管理人员对于特种作业人员的行为更加地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