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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3-29 21:44:07 查看人数:15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

第1篇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

1.为了加强对仓库和罐区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2.工作职责

2.1仓库、化学品库保管负责对库存物资入库、贮存和发放的整个过程的管理。

3.工作程序

3.1罐区管理(氯甲烷罐、环氧丙烷罐、液碱罐)

3.1.1每天做好日常检查工作,保证贮罐、设备、输送管道、阀门及机泵的正常使用。

3.1.2要定期保养及维护,做到贮存容器和输送管道、阀门及机泵的清洁和畅通。

3.1.3加强设备管理,防止危险品在入库、贮存和发放过程中出现跑、冒、滴、漏现象。

3.1.4罐区内必须配备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3.1.5罐区内严禁堆放杂物及可燃物质。

3.1.6罐区周围应设置警示标志及危害告知牌。

3.2仓库及危险品罐区

3.2.1库存物资不准堆放在电器开关附近或压在电线上。

3.2.2库存物资摆放距屋顶、墙壁、灯具不得少于50厘米,距屋柱不得少于50厘米。

3.2.3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3.2.3.1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的气瓶不可同存一库。

3.2.3.2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时应保持一定距离。

3.2.4库区周围严禁烟火,并注意通风。

3.2.5在工作现场不得使用易燃溶剂做清洗工作。

3.2.6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3.2.7仓库要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做好安全标志,对储存物资及安全设施定期检查。

3.2.8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第2篇 仓库物资安全5s管理基本要求管制办法

一.安全管制基本要求和处理办法

1.仓库场所一律为禁烟区,仓库范围内严令禁止吸烟,违者罚款人民币200元,区内发现一个烟头罚款人民币100元,找出肇事者直接处罚其本人,找不出肇事者罚金由仓库负责人负担或把罚金分摊到仓库所属每个人头上,同时公告全厂通报警告。

2.仓库连带所属非禁烟区吸烟应把烟头丢进有水的烟灰缸内,不准把烟头丢在桌上或丢在地上,该区范围内桌面和地面上每个烟头罚款人民币5元,找出肇事者直接处罚其本人,找不出肇事者罚金仓库主管(或仓管员)负担 。

3.天那水、酒精在车间只存放当天用完的少量,当天用完后的余量要送回危险品仓库保管,且无论何时何地都应用铁罐盛装,贴上危险品标识,用后随即把盖子拧紧。

4.仓库应使用防爆灯,用电开关和线路不能发生破损,发现异常后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电工前来修整,待修整完善后才可继续使用。

5.所有开关通道、消防通道、安全门、安全通道、走火通道、防火隔离带、灭火器摆放前方、消火栓前一律都应随时保持畅通,不准堆放原材料或杂物,以免造成安全救援阻碍。

6.摩托车、单车不准开进仓库,摩托车开进仓库每台每次罚款人民币100元,单车开进仓库每台每次罚款人民币50元。

7.仓库现场不准使用天那水、酒精、汽油、溶剂等易燃易爆品去擦拭设备用具和衣物,以免引发火灾事故。

8.不准在上班时间或在上班前饮酒,一经发现每人每次罚款人民币10元并请他(她)不要再上班了。

9.下班或离开仓库应一律做好检查和锁门防范工作,先关好照明开关,再关门上锁,检查妥善后才离开。

10.仓库一切物资不要落地靠窗摆放,物资摆放和管理有防火、防潮、防霉、防雨、防锈、防鼠、防腐、防蛀、防变形、防盗等十防措施。

二.5s管理基本要求和管制办法

1.绘制仓库平面定置管理图,表达物资、设备、通道和工位器具管制现状。

2.适当画出货架、物资、通道和材料、工位器具、周转箱等摆放管制线,转弯或转角处必要时有适当的通行指示标志。

3.制定本仓库5s管理制度张挂实施,要求具体规定大清理大扫除(全员)实施周期,规定每天5常法活动要求,例如每月或每半月一次大清洁大扫除应做到从上到下从里到外全面彻底清除一切卫生死角,彻底清除并恰当转移无用物资,然后搞好现场整齐划一的定置摆放,以便日后进入日常维持保洁。

4.明确落实每人每天清洁责任范围,做到没有空白也没有重复,并适当与个人报酬挂钩(例如从工资中适当提留5s责任款,做得不好的不要100%返还)。

5.对于现场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一律应当当面即时指出并做到即时改正,才能达到“整理”境界,5s一时半时做好并不难,但要长期保持和逐渐提升并不容易,车间主任和班组长不但要有菩萨心还要有婆婆嘴,车间工人则要逐步养成良好习惯,也需要互相提醒。

6.养成定置摆放的习惯,做到整齐划一,同类物质高度适宜且一致,文件张挂或摆放做到正确、整齐、完整、清洁、清晰、醒目,且对财务账目和质量记录及时做好归档管理。

7.现场的场所标识、区域标识、产品标识、状态标识、数量标识做到正确、完整、清晰、醒目,且做到与实物一致相符,没有文实不符的现象,尤其是账、物、卡要随时保持一致,并及时做好账目日清月结和质量记录的归档管理工作。

8.不合格品有适当隔离摆放,标识清楚,警示明显,且应得到及时的恰当的处理,例如及时退货。

9.保持所有消防器材和器具完好、清洁,摆放显眼集中方便拿取,并做到所有开关通道、消防通道、安全门、安全通道、走火通道、防火隔离带、灭火器摆放前方、消火栓前方一律都能随时保持畅通,不会出现堆放物料受阻现象。

10.仓库设备和周转盛具有编号管制,摆放整齐,拿取方便,设备(例如叉车)管理做到整齐、清洁、润滑、安全,周身保持清洁,能体现其原来本色面貌,设备周围地面无灰尘、油污或积水,切屑及时清除,指示仪表清洁明亮,润滑部位按时加油,货架上下和物资堆垛无积尘或杂物等等。

11.仓库现场做到所有开关合、照明光管或灯泡、管道、线路、风扇叶子、产成品、半成品、零部件、原材料无灰尘或无杂物,目视良好,手感洁爽。

12.仓库现成地面清洁,窗户明亮,窗台无尘,门角、墙壁、墙角、房梁、屋顶、柜底、柜顶清洁无灰尘无蜘蛛网。

13.仓管人员穿工作服戴厂牌上班,着装整齐,仪表整洁,精神饱满,充满朝气,早上第一次见面习惯互相问好,做到工作齐心协力,充满团队协作气氛。

14.仓管人员工作守时,无迟到无早退现象,遵守仓库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规章,遵守所有安全管理规章,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物资报告和收发任务,无违反制度和规章的现象。

15.5s的通俗简明要求一是整理要彻底,无关的物件坚决给予撤离,二是整顿要细致,分门别类做好恰当的定置摆放,所有标志标识正确、整齐、清晰、完整、醒目,30秒内能取出任何需要的物件,三是清洁清扫责任详细分解落实到每一个人,以便做到持久坚持如一,四是摆放储存透明明朗化,随时可以信息共享,五是每天坚持五常法,仓库主管和仓库管理人员坚持对不良现象现场当面即时教育(而不是事后教育),良好习惯做到大家人人逐渐养成形成素养,达到习惯成自然的境地。

注:公司(厂)级安全检查通常每月一次,5s检查通常每月两次,上述规定中有关奖罚具体操作未尽事宜按公司《广东豪邦实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hbwi-wec-001《广东豪邦实业有限公司5s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第3篇 某仓库安全防卫管理

1.目的

提高对库存物品之管理控制,保障公司财产的安全。

2.范围

物流部仓管科辖区之所有范围仓库。

3.定义

受管理地点:仓库所属之建筑物范围内。

受管理人员:非仓库工作人员及保安人员(包括本公司内部及外来人员)。

4 .管理规定

1因工作需要而进出仓库的人员,包括生产领料、退料人员、品管、客服、总务维修、物流采购人员等,规定如下:

2工作人员进入仓库,应先到仓管科办公室,联系仓管人员,经仓库当班责任人安排后,方允许进入仓库进行仓库许可的作业,并须接受责任仓管人员监督。否则,上述任何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仓库。

3生产领料、退料人员,应先到仓库办公室,同仓库人员交接单据后,在指定位置排队等候或经仓库人员同意,由仓库人员带领进入仓库执行工作;工作完成后,应及时离开,禁止在仓库逗留。

4.除负责仓库检验的品管人员以及客服人员,到仓库开展工作、查询业务的,务必由当值仓管人员带领方可入库。

5总务及维修施工人员到仓库工作前,必须先到仓库办公室联系仓库相应组长以上人员,由其安排和确认后,方可带队到仓库。工作期间,仓库应派专人监督管理仓库物资,确保不受损坏。工作结束后,相关人员应到仓库办公室告知离开,请仓库人员及时关闭仓库。

6采购部采购人员进出仓库了解库存,可直接同仓管员接洽。

7危险品仓库严禁非危险品操作人员进入,领料人员需要在门前排队等候,按照仓管员要求操作,并遵守危险品仓管理规定。施工维修人员进入危险品仓,应先获得仓管科长以上人员许可。

8进出仓库人员,务必根据仓库要求操作进出,发现不配合者,将提交人事部门处置;仓库责任人未尽到管理责任的,由仓库主管向人事申请处分。

9外来工作人员,包括送货人员、提货人员等,规定如下: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前,应先同仓管办公室人员接洽。仓管人员应先检查外来人员进入公司凭证,再根据其提供单据进行相应处理。如确认其需要进入仓库,务必由仓管人员带领、安排和监督。

10 外来人员不得随意单独进入仓库储区,一旦发现,仓管科应立即对外来人员进行检查,并追究仓库相关责任区当班责任。

11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行政巡厂人员,规定如下:

行政人员根据管理需要所组织的巡厂活动,进出仓库时,应先同仓库人员说明,由仓库值班人员陪同引领或汇报当值主管人员引领。巡查结束后,仓库人员应向及时主管人员进行汇报。

12 本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进出仓库检查,仓库值班人员应汇报主管并主动陪同讲解,管理人员如不需要陪同可与仓库人员说明。巡查结束后,仓管员应向主管人员及时汇报。

13客户、嘉宾参观

客户、嘉宾需要参观仓库的,组织或带领参观人员应提前向物流经理或仓库预约,取得物流经理或仓库科长以上人员同意后,方可予以安排。

14 参观人员到仓库后,应沿着仓库指定路线行走,并由仓库管理人员陪同引导,避免因仓库机械作业带来安全隐患。必要时,仓库应暂时停止具有安全隐患的作业。

15 参观结束时,公司带领参观人员应向仓库进行说明,仓库管理人员通知仓库作业恢复正常。

16 以上规定由仓库人员及保安监督执行,并负责对相关责任人检查。

17仓库人员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视情节严重情况提请人事给予记过处分。

18公司工作人员因工作但未按上述规定,擅自闯入仓库者﹐仓库将提请人事调查从重论处。除倉庫人員, 任何人不應隨意進入貨倉範圍, 要到倉有特別事情要通知副科長級以上人員。有何疑人要馬上通知保安交行政部處理。

19非工作人员﹐擅自进入仓库者,将提醒人事按公司管理制度直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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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仓库安全防火管理

1、仓库应制订物品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厂地、标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2、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做到准确无误。

3、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并有记录,发现包装、容器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4、库内严禁烟火,严禁产生火花的一切操作,不准穿底附铁的鞋入库,库内严禁穿、脱尼龙等高电阻率服装。

5、仓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每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然后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第5篇 仓库储罐安全管理规定

一。 总则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仓库储罐的安全管理,确保仓库储罐的安全,促进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 仓库储罐安全管理通则

(一) 根据物资的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必要的防护器材、必须的通讯和报警设备,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二)仓库区和储罐区必须设明显的防火等级和危险禁止入内的标识。危险化学品仓库和罐区要有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

(三)仓库区和储罐区出入口通道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必须保持畅通。主要通道和装卸作业区应设置相适应的照明。仓库区和储罐区空地杂草要定期割除。

(四)危险化学品仓库、储罐、堆杂草周围20m不得进行试验,分装、电气焊动火等作业,仓库储罐设施检修动火必须办理工作票和动火许可证。

(五)危险化学品仓库储罐区内的照明、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的防火防爆等级要求,每3个月进行一次电气安全检查。

(六)仓库区和储罐区防雷防静电装置,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测试。

(七)仓库区和储罐区防火防爆防中毒技术,要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要求。

三。 库区安全管理

(一) 仓库管理严格执行“八不准”制度。

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不准使用碘钨灯;不准使用日光灯;不准使用电熨斗;不准使用电炉子;不准使用电烙铁;不准使用60w以上的灯泡。

(二) 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三) 盛装性质相抵触(或可能发生反应燃烧爆炸)的气瓶禁止同存一库。

(四) 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时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五) 危险物品必须分类存放,堆垛之间的通道应符合安全距离要求,不得超高超量储存。

(六)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人员要严格执行“一日三查”制度,即上班后、当班中和下班前检查。查码垛是否牢固,查包装是否渗漏,查电源是否安全,查库内温度是否偏高,在雨雪天查是否有雨雪进入库内等。

(七) 危险化学品要严格执行“五双”制度,“五双”即双人保管,双把锁(匙),双本账,双人发货,双人领用。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无论何人进出库区都必须详细登记;严格执行清点账物制度;保管员每周清点,物资部门每月清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严格执行禁止烟火制度,进库人员必须交出火种,机动车入库,排气管必须带上火星熄灭器;禁止拖拉机进入库区;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制度,搬装卸及堆装爆炸物品必须轻装轻卸,轻拿轻放;严禁撞击,开箱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应在专门的发放时间内进行。

四。 储罐区安全

(一) 储罐设计必须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要求,安全附件、压力表、温度计、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齐全完好,每年调试一次。

(二) 储罐区必须根据介质的火灾爆炸、毒性等级,设置相关的防火、防爆、冷却、降温、防泄漏设施。

(三) 储罐区必须24小时有生产人员值班,在入口处有防火等级和安全警示牌。

五、危化品仓库、贮槽安全

(一)各生产岗位应做到至少每小时一次对各危化品仓库、贮槽进行详细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仓库是否通风,有无易燃物,各槽体管道有无跑冒滴漏现象、顶部阻火器是否有堵塞、槽体接地是否良好、槽体液位高度是否合适、液位计是否良好等。

(二)对各槽体检查出来的异常现象,要及时处理,必要时联系相关部门,不可无故拖延,否则处罚50元/次。

(三)在发放或接收危化品的过程中,必须严格监控各槽体或泵类的变化,一旦出现异常,立即停止发放或接收,同时采取紧急措施处理。

(四)槽体一般是双阀控制,正常情况靠槽体里面闸阀常开,外边的闸阀用于调节,一旦泄漏,立即关闭里边的闸阀。

(五)加强事前预防维护保养工作,各阻火器或呼气阀至少每2个月检查清理一次,由相关班组与维修班负责,若因检查清理不到位导致槽体变形处罚500元/次,由两班共同承担。

(六)公司、厂、车间应不定期组织对危化品仓库与罐区进行安全检查,查处隐患及时整改。

(七)各相关班组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各贮槽严禁超温、超量,粗苯贮槽注意打水降温。

(八)确保罐区各接地良好,及时用焦油进行防腐,确保其有效进行,否则处罚20元/次。

六。 危险化学品装卸、运输严格按照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中相关条例执行。

第6篇 纺织原料成品仓库防火安全管理的暂行规定

纺织工业的原料、成品仓库(包括库房和露天货场)是防火安全工作的重点。根据国务院《消防监督条例》和批准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以及国发[1981]160号通知等有关法规,对纺织企业和专业的原料、成品仓库(以下简称原成库)的防火安全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企业和专业仓库,必须严格贯彻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原成(供销)科长和仓库负责人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防火、安全工作列为仓库管理的首要任务,认真做好。厂长、经理(包括分管仓库的副厂长、副经理)和专业仓库主任,对原成库的防火、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应经常到原成库检查、督促。

第二条 企业和专业仓库,要建立健全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全体仓库工作人员和警卫人员都是义务消防员。义务消防队在业务上受专职消防队(员)的指导。专职消防队(员)每季最少应组织一次仓库义务消防员进行消防技术的训练和演习,并制订库区灭火作战方案,使义务消防队成为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消防队伍。

第三条 原成(供销)科长和保卫科长每月应分别对仓库工作人员和警卫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班、组长每天要开好班前、班后安全会。分配到原成库的新工人应认真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过消防技术训练,懂得消防知识,熟练掌握灭火技能。

第四条 分管原成库的厂长、经理应每月组织一次原成(供销)、保卫、安技、消防等有关部门到库区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要落实整改措施,限期解决。

第五条 原成库应采取分片包干负责的办法,做好库区和库内的清整洁工作,及时清除杂草、杂物,经常检查安全情况。

第六条 仓库工作人员下班后,库区的防火工作由值班警卫人员负责。仓库管理员(班、组长)和夜间值班警卫人员要做好上、下班的交接验收,下班时要对库房逐一检查封库。

仓库钥匙应由专人保管,下班后由值班警卫人员保管。

第七条 库区应设警卫人员昼夜值班,并设有报警装置。夜间值班警卫人员每班最少2人,每隔一小时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做好记录。保卫科要检查巡回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警卫人员评奖、晋级的考核条件。

第八条 非工作需要,任何人不得进入库区。库外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库区时,必须佩带临时工作证,外单位人员进库区联系工作,上级机关来库检查,除佩带临时工作证外,应由仓库人员陪同。库外人员进库区一律都要登记。

第九条 库区工作人员不得使用临时工,警卫人员不得安排老、弱、病、残人员担任。

第十条 外单位(如棉、麻供应站和商品检验部门等)在原成库内工作的职工,必须遵守企业安全制度,违反安全制度而又不接受批评改正的不准进入库区。

第十一条 库区、库内不得存放原料、成品、下脚以外的其它物资。

第十二条 任何人进入库区,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和其它易燃物品。入库处应有明显告示,警卫人员要对进入库区人员提示,违者要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原成库不得做为它用,露天货场内不得建筑其它房屋。

第十四条 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应增建相应的原成库,并与扩建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第十五条 原成库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新建、改建原成库以及在库区附近新建建筑物,必须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批准和验收,否则不得施工和交付使用。

第十六条 库区应建围墙。应与生活区和其它区域隔开。

第十七条 仓库工作人员办公室和休息室一般不应设在库区内。如设在库区内,则不得与库房连接,更不得设在库房内;并严禁在库房内住人和搭设可燃材料的搁层。

第十八条 库房、露天货场与烟囱、明火作业场所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烟囱高度超过30米时,其间距应按烟囱高度计算。现有距离不足者必须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

第十九条 库区严禁搭建易燃棚。库用电瓶充电室应设在库区外的安全地点。

第二十条 库区应装设避雷装置。避雷装置应符合水利电力部《电气设备接地装置规程》和《电力设备过电压保护设计技术规程》等规定要求。

第二十一条 库区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如确因工作需要,在离库区30米以内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经保卫科、仓库负责人审查,企业领导批准,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指派专职消防员在场监护。作业结束后,应彻底消灭火种,经认真检查,方可离开现场;值班警卫人员要加强巡回检查,防止死灰复燃。

第二十二条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库房。如进入库区,必须安上防火罩,减速行驶,排气管的一侧不准靠近可燃物,停车后应立即熄火,仓库要派人监护。

第二十三条 蒸汽机车和内燃机车在开进库区站台前,应安上防火罩,蒸汽机车要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站台内清炉和停留。仓库要派人监护,直至机车驶离库区。刮大风时卸车,必须加强安全措施。

第二十四条 库房内不得装设电源线和电器装置,更不得架设临时电线。库内照明应采用投光灯采光。搬运、吊拉、提升用的机动车辆,应用电瓶供电,并装有防止迸出火花的安全装置。

第二十五条 库区动力电源未改电瓶以前,库内用电的电源应在库外安装插座,用四芯胶皮软线接人库区,使用后应及时切断电源。电线应敷设在不易碰撞挤压的地方,不能有接头,并严禁使用塑料线和再生胶软线。电线上和电闸、插座下不准存放原料成品。

第二十六条 库区电线一般应设地缆线,不宜架设架空线。如暂时采用架空线,应该在库棚和货垛的外侧通过,架空线下禁止堆垛。高压架空线与仓棚、货垛的间距不小于15米,电线杆高度超过10米时,其间距不小于电线杆高度的一倍半。

第二十七条 库区严绕使用行灯,一般不要架设临时电线。如必需架设临时电线时,应经仓库负责人、保卫科、安技科审查,厂长批准。临时线最多使用一个星期,使用期间有专人管理,在仓库工作人员离库时,必须随时切断电源。

第二十八条 工厂和专业仓库的区域内,运输原成品的通道上空,架空电线必须离地面5米以上,吊拉、支撑要牢固,防止断线。

第二十九条 库区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有专人负责,每周至少应进行一次彻底检查,每年至少应进行二次绝缘摇测,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使用,经修复验收后再启用。

第三十条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备和线路不准超过安全负荷。

第三十一条 库区和库内应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和器材,最少应达到如下要求:

第7篇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1、防火三级检查制度的内容

(1)仓储部经理每月检查一次;

(2)仓库主管每周检查一次;

(3)仓管员每日检查一次。

2、火灾事故三不文放过原则

(1)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3)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3、汽车应配备的灭火装置

(1)干粉灭火机

(2)泡沫灭火机

(3)石棉被

4、仓库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1)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的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及器材,根据国家标准《建设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库房消防设施有以下规定:

a.库房内应设消防室内给水,同一库房内应采用统一规格的消火栓、水枪和水带,每条水带长度不应超过25米。

b.超过四层的库房,其室内消防管理网应设消防水泵接合器,接合器150米内应设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池。

c.每座占地面积超过1000o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库房内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设备。关于库房内消防器材的配备与设置,应严格贯彻执行《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的规定。

(2)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有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3)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5、仓库监时用火的要求

(1)要持有消防部门的动火证

(2)要设专人看管

(3)要有防范措施

6、发生火警后如何报警

发生火警后立即拨通119,并向警员拨讲清以下内容:

(1)讲清门牌号码、单位、着火部位

(2)讲清什么物品着火

(3)讲清火势大小

(4)讲清报警用的电话号码和报警人的姓名

7、如何保护火灾、火警现场

(1)要根据火场大小的范围划定保护区域

(2)要指定专人看护现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现场

(3)火灾扑来后不要翻动现场实物或在火灾刚发生时对移动的物品要记清称动前的位置,形态

(4)对重大疑点要特别监护,及时向公安部门提供情况

8、班后防火“五不走”的内容

(1)交接班不交接清楚不走;

(2)用火设备火源不熄灭不走

(3)用电设备不拉闸断电不走

(4)可燃物不清理干净不走

(5)发现险情不报告不处理好不走

9、防火“六不准”的内容

(1)在严禁吸烟的地方,不准任何人吸烟;

(2)生产、生活用火要有专人看管,用火不准超量;

(3)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不准违反规定擅离职守;

(4)安装使用电器设备,不准违反规定;

(5)教育员工不准带处人进入库区;

(6)各种消防设备和灭火工具不准损坏和挪用。

10、仓库管理“十不准要求”

(1)不准设办公室

(2)不准设休息室

(3)不准住入

(4)不准可燃材料搭建搁层

(5)不依次为使用碘钨灯

(6)不准使用日光灯

(7)不准使用电炉子

(8)不准使用电烙铁

(9)不准使用电熨斗

(10)不准使用60瓦以上的灯泡

第8篇 某仓库铲车安全操作管理办法

1.铲车的日常安全检查

1.1每工作日使用铲车前,铲车操作人员必须绕铲车进行操作前检查以确保铲车的可使用性,此检查必须每日进行。

1.2检查项目

项目

检查内容

1.铲车外观检查

车身是否有漏油、漏水现象、部件松动或任何的外部损坏

2.车轮

轮胎是否有磨损及杂物,螺母松动和气压是否足够

3.车灯

保证所有照明灯和指示灯明亮和起作用

4.液压油、机油和刹车油

低于标准刻度时,进行加注

5.燃料

确保供操作使用的燃料

6.方向盘

检查有无松动、滑动,颤动及方向的改变

7.喇叭

确保喇叭鸣叫清晰,宏亮

8.仪表盘

检查仪表盘上指示器的可使用性。主要的指示器有:计时器、水温显示器、油压显示器、电池充电显示灯

1.3每日工作完毕后,铲车员须进行另一次检查,发现的任何不妥都要报告相关主管人员。

2铲车操作员必须明确在库内和库外作业的安全交通规定并遵守执行。

3铲车员的装束,确保穿着适当的衣服。松散的衣服可能会被方向盘、操作杆、脚踏板缠住而导致人员受伤和铲车损坏。

4安全操作规定:作为铲车员必须是经过适当培训和公司指定的人员,在操作时,必须紧记安全规定,避免发生操作错误和过失:

严禁超载

一定要按铲车载重能力进行装卸。在货物上叉以前,要确认一下货物重量,重心位置。安全运载第一条在于理解铲车能力并加以严格执行。

使用适当尺码的托盘

检查托盘的状态、强度、安全负载能力。在堆积时突然发生捆包散落是由于载货的不适当。

叉幅尽可能宽大

货叉宽度尽可能设置成托盘最宽能容纳的宽度以保持载物平稳。

确认载物无松散

将重物放在托盘最低部,必要时用绳捆绑或薄膜缠绕并保证货物稳定而安全地捆扎好。

重心位置

叉上货物的位置和重量应有良好的平衡 装卸宽大货物时,或有偏重心时,须特别注意不要使铲车翻倒。

严禁铲车在倾斜不平的路面升举货物

严禁铲车在倾斜不平的路面升举货物,经常注意路面情况,铲车在倾斜状态下升举货物时,如恰巧遇到微小的冲击或地板上的孔穴,会发生颠倒情况。

不能容许任何人员进入叉的下面

不容许任何人员进入升举的货叉之下在升举货叉之前,要确认一下四周有无其 他人员逗留,不论叉上有无载物,不能容许任何人员,包括你本人在内,进入叉的下面。

严禁将手和脚放在门架内

严禁将手和脚放在门架内。因为一个小错误,如无意中踩在加速装置上都将引起严重的事故或使你自己受到伤害。

经常装备背架和护顶

向高处堆积货物时,要特别注意落下货物,同时更需确认堆积在顶上的货物有无松散情况。

门架在前倾时,不能升举货物

升举货物时,门架只能垂直或是后倾,决不能前倾。升举起的货物放下货堆时,才能前倾。

载物行驶

装载货物行驶时,尽可能离地面愈近愈好。不能遗忘叉降低。在普通情况下,货叉离地面100-150mm就行。严禁将叉升举到超过规定的离地高度,带货驶行。

载货

载货时,需将门架往后倾斜并使载物靠紧挡货架。铲车行驶时,不准提升或降低载物并要观察货叉的全长和货物尺寸是否合适。货叉要充分放入载物下面。

开始运行前,经常要确认周围有人逗留否

进行前,确认一下变速杆是否在所需要进行的位置同时,你所进行的方向,是否为无人状态

起动和停止,需要从容进行。

避免突急启动和停车,尤其是当载物或堆码时。严禁载货急转。转变方向时,要完全停止升降后缓慢进行。

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完全控制好车辆

按照工作地区四周情况,用安全速度进行运转,严守各项规则和限制。

经常要保持车间距离

为在任何状态下都能安全停车,要保持一定的车间距离。

禁止超车

在交叉路口、碍视场所等有危险性的地区,不能对同方向进行的车辆作超车或赶车行驶。

禁止玩耍

禁止玩耍式运转(不能粗暴运转)安全,决定于你的驾车的态度如何,当你跨上驾驶座位时,就很显然,招致事故的,并非车辆,而是你本人。

精力集中

在运行中,不能心猿意马,要集中注意,目不斜视进行运行。

潮湿路面及容易滑行的地板上要减速运行

在潮湿和容易滑行的地板面上,是难于进行控制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减速运行

转弯

转弯时减速及按下喇叭发出警告。在视野不良地区,应减速运行。在有后视镜等设备,应加以利用。注意“停止”标志。一旦停车后,如有必要,按下喇叭,然后慎重前进。

不能驶越过路面障碍物

与其驶越过或绕过障碍物,不如把它搬移走。更要避免通过凹凸路面,以便防止松散货物。

随时注意头上障碍物与载货、门架之间的距离

天花板上的设备,如电灯、电线、各种管道,喷水灭火器、门壁等与铲车头部间的距离,要充足。天花板较低的场所,应充分降低门架高度后进行运行。

注意两侧的空隙

在运载特别宽大物品时,注意两侧空隙,尽可能在通路中间驶行,同时,更要注意到道路外的机械运作人员,有无其他不相干人员。

在狭小通路或场所,应注意车辆后端摆动。铲车是利用后轮驾驶,在转弯时,后端可能发生大的摆动。

驾驶员的手足,不要伸出车外侧

运行时,不能将手、足或身体的其他部分伸出到车外,你只有两双手脚,因此要特别注意。

不能让叉尖碰触任何物件

在驶行到工作台、货堆或任何固定物件前、站立的人员身前时,应特别注意,同时经常要把叉头降落一定高度后前进。

被巨大载货阻碍视场时,倒退驶行

载货巨大,前方视场被阻挡时,倒退驶行,就能看清前进方向。或是由其他同事指示你前进方向。

路面安全

注意地板支架强度不要以为任何地区的地板都能有足够强度支持你的空载或有载铲车平安地驶行,应随时注意地板的强度如何、挡头的安装板是否紧牢地固定着

防止铲车突然滑动

装卸货物时,应扣紧制动器和堵塞车辆,在货场装卸货物之前,为防止铲车突然滑动,应扣紧制动器,加以固定妥当,如果有谁加以胡乱操作,会招致重大祸端。

斜坡行车

驶行于坡道时,货载经常要作成前进方向。如此即防止货物滑落。因此上坡时作前进,下坡时作倒退。在下坡时,不能把货物向着前方。

在坡道工作,如货载巨大时,应有助理员引导,如货物体积巨大,阻碍前方视场,并需要上坡时,应将货载向着前进方向前进,并由其他同事协助引导。

升降安全

不能作为升降人员用,此举将招致危险。铲车专为顺利装卸货物用,并不为升降人员使用。

停车安全

离去铲车时,应关断电源。经常停放平坦地面,使货叉降落地面,以便防止他人玩弄。确认制动器是否卡紧,变速杆是否在空挡位置,然后拔出起动器键和畜电池插塞。

禁止搭乘人员

由于铲车没有搭乘人员之安全设备,绝对不能容人乘坐。

加油时不能吸烟

加油及检查畜电池时,一定要关闭引擎并停止吸烟,要切记驾驶席并不是供吸烟用座席。

熟悉铲车,考虑安全

随时要把安全作为你自己的问题进行考虑,随时面对突发事故,作适当合理判断。

5铲车损坏时的处理

5.1铲车发生被损坏或变形时,立即停止操作,关掉发动机并报告给相关主管,以便即时采取正确的措施进行处理。

5.2在铲车上对损坏的部位作出标记。

6铲车的修理:所有有问题的铲车必须交由经理安排指定的供货商进行必要的修理;铲车的保养:根据与提供设备保养的供货商的合同条款定期对铲车进行例行的保养。

第9篇 仓库临时存放时间安全管理工作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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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目的:

为确保仓库安全生产、消防安全。

2.0范围:

适用于本单位的专门仓库、临时仓库、临时存放箱。

3.0定义

3.1防火安全责任制:《消防法》第二条规定:消防工作实际防火安全责任制,即要求政府有关部门、企业、组织、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生活中对消防事项各负其责的责任制度。每个公民都有消防责任和义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有:

3.1.1制订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3.1.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3.1.3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3.1.4组织防火检查;

3.1.5按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标志;

3.1.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3.2员工消防火检查

3.2.1严格遵守法规;

3.2.2自觉保护消防设施;

3.2.3不能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有易燃易爆物的危险场所;

3.2.4发现火灾立即报告火警;

3.2.5全体员工都有参加义务灭火的责任。

3.3化学危险品:按照国务院《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和gb-6944-86的分类规定,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与遇温易燃物品、氧化剂、毒害。

3.4防爆电器:不对使用环境造成火花、明火、过热、爆炸散发物等,具有防火防爆特性的电器,如防爆开关、灯等。

4.0职责

4.1仓库:按照公安部颁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4.2保安队: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消防、治安客理,相关部门负责监督。

4.3安全主任:依据《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负责协助仓库安全管理工作,相关安全制度、规定、程序的编写、组织编写及修改,并负责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与报告。

4.4生产部门:负责现场生产与临时存放、存储物料、化学危险品物料的消防安全管理,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4.5其它部门、人员:参照《消防法》、《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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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临时存放时间安全管理工作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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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程序

5.1仓库消防安全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仓库客理人员和其直接上级负不责。

5.2各仓库指定一名责人为防火责任人,总责任人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5.3各部门临时化危险品存放点要按有关要求控制存量,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落实专人管理,每月开展一次安全培训。

5.4仓库保管员应熟知存放物品、物料的分类、性质、保客和防火安全制度、灭火方法、仓库环境的检查、消防器才的使用、维护方法。

5.5新入职的仓库员工应严格进行三级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发证上岗。

5.6露天存放物品应分类、分堆、分组,留出必要防炎间距。

5.7桶装易燃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存放时要有挡雨、防太阳直射的措施,周围严禁火花。

5.8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储存,堆间距不小于1米,堆与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堆与顶、柱间距不小于0.3米,灯距不小于0.5米。

5.9化学危险品严格按相关安全规定各措施管理(参照本单位相关规定、法律法规的标准及msds)。

5.10甲乙类物品与一般物品,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存放,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灭火方法。

5.11物品入库前由专人检查,化学危险品应在厂外区域验收,无安全隐患、手续齐全后可入库存放。

5.12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严防冒、跑、滴、漏。

5.13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置办公室、休息室。

5.14进入化学危险品仓的人、运输工具应采取措施严防明火或火花源。

5.15仓库内一律使用防爆电器,严禁私拉、接用任何未经批准的任何电器、电热装置等。

5.16仓库内不准设置移动照明灯具。

5.17化学危险品库房的电器开关箱应装在库外,除通风良好外,其它任何电器做到人离断电。

5.18仓库使用的防雷装置应符合国家安且标准要求。

5.19仓库内的消防设置必须随时保持充足、有效、完好、正确配置,固定式消防栓严禁被任何物品堵塞,并由指定专人负责。

5.20违反单位仓库管理规定、制度、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程序、规定、制,严格按纪律体系处罚,违反法律法规的,提交执法部门处罚。

5.2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参照消防法规定可提交公安消防执法部门或安全产监督门处罚(10~15日拘留):

5.21.1在仓库内用汽油、有机溶剂等化学危险品洗擦地面、物品。

5.21.2在化学危险品仓内或门口附近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

5.21.3把性质相抵触或不同灭火介质的化学危险品混存在同一库房如有机等。

5.21.4私自在仓库内使用非防爆电器、电热器材;

5.21.5不允许产生火花的运输设备、工具进入化学危险品仓库;

5.21.6其它容易造成化学危险品仓、普通物品仓发生火灾、爆炸的违反法规、安全规章的行为。

5.22其它:仓库操作人员在转运、起吊、搬运、收发物品时的安全管理,参照有关《安全操作的规程》规定和制度执行。

6.0相关文件

无。

7.0相关附件和表格

无。

8.0流程图

无。

第10篇 成品仓库管理员安全职责

成品仓库是对产成品的保管、包装、发货,主要是对库存产成品管理的安全负责,其职责是:

1、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公司对仓库管理工作中有关安全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2、 成品仓库是消防重地,认真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禁止一切明火进入库区;

3、 认真执行公司用电安全制度,库存产品较多,严禁擅自拉线接电,使用电炉及热得快等电器;

4、 定期检查灭火器材,保持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11篇 仓库电器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和国家现行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器安全规定。

2.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它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3.库房内除电器照明外,不得敷设其它动力线路,引进线路必须穿管,闷顶内不得敷设电线,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如需临时拉设电线,应经有关部门批准,由电工安装,使用后及时拆除。

4.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零点五米。电气开关应设在库外,并有防雨防潮装置保护。

5.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6.动力电气线路及其插座应装在库外,使用机械装卸设备时,电源由橡套电缆引入库内。

7.仓库电器设备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8.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第12篇 仓库安全作业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1.1 为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企业财产免受火灾危害,杜绝灾害事故发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厂实际制订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在各类仓库、堆场、货场的装卸作业。

1.3 本规定由分管负责人负责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4次,每月月底将考核情况报公司领导。

1.4 进入仓库的各类人员、车辆必须严禁遵守本规定,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第二章 组织管理

2.2 各组长为本单位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装卸作业的 安全管理工作。

2.3 防火负责人职责如下:

2.3.1 组织学习贯彻消防安全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安全工作。

2.3.2 对本部门的作业工具、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和检查,逐级落实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2.3.3 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考核,提高职工安全素质。

2.3.4 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2.3.5 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适时奖惩。

第三章 储存管理

3.1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和分垛,并留有必要的防火间距。

3.2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易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3.3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m2,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2m。

3.4 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3.5 物品入库前保管员、装卸人员应当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3.6 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3.7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物,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3.8 通道及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物品。

3.9 非工作人员禁止在库房内随便出入、逗留。

3.10 仓库内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物、包装物、杂物及库区周围杂草及时清理。

第四章 装卸管理

4.1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4.2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4.3 机动车在库房内作业时,排汽管一侧不准靠近货物。

4.4 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4.5 货场堆放整齐,装车、拆垛时注意安全。

4.6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第五章 火源管理

5.1 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5.2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且严格执行动火措施,派专人监督,备足灭火器材,作业结束应对现场认真检查,无火险隐患后方可离开,大风天气禁止一切明火作业。

5.3 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应经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防范措施。

5.4 库区以及周围50m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7.1 仓库按规定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其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7.2 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设专人管理,并经常检查,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寒冷季节采取防冻措施。

7.3 库区消防通道,出口严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奖惩

8.1 仓库消防工作成绩显著单位和个人,公司或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8.2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处50-500元罚款。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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