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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公司安全管理制定(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89

x公司安全管理制定

第1篇 x公司安全管理制定

公司安全管理制定

为创造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促进公司事业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0 机构与职责

1.1 机构

1.1.1 公司安全委员会是公司指导安全的组织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工程部、财务部、办公室、物资部等)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和预防措施,实施安全检查和监督,调查事故的工作。安委会的日常工作由安全办公室负责处理。

1.1.2 公司所属的项目机构必须组成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项目的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制订安全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监督检查,贯彻安全委员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项目万无一失。安全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并按规程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1.2 职责

1.2.1 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安全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工作。

1.2.2 制定、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2.3 汇总和审查安全措施计划并督促。

1.2.4 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指导安全施工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的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1.2.5 总结和推广安全施工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施工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1.2.6 参加审查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工作。

1.2.7 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1.2.8 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安全信息的反馈工作。

2.0 教育与培训

2.1 对新职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思想教育才能准其上岗。对改变工种的员工,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2.2 对从事电力、锅炉、焊接、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操作。

2.3 对从事财务及物资管理的员工,必须进行防盗安全意识的教育,加强员工的法制意识。

3.0 施工现场

3.1 在施工现场必须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以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3.2 工程管理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有关部门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

3.3 施工现场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

3.4 施工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施工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须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3.5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工程管理部门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4.0 易燃、易爆物品

4.1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4.2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灾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5.0 防火安全措施

5.1 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原则,防患于未然。

5.2 各部门在生产和工作中,均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市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防火规定,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具体措施。

5.3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经常对全体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业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5.4 各施工单位、要害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其他各部门每星期做一次检查;各分公司的防火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检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便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5.5 办公大楼原设计安装的消防设施,如消防龙头、水管、烟感报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证有效,此外,还应给各施工和要害部门及本部门其他工作地点配置相应的充足的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

5.6 对从事电工、烧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操作。

5.7 施工作业中需用明火时,事前按规定由动火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并按不同级别进行审批。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后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5.8 任何人发现火险,都要及时、准确地向保卫部门或消防机关报警(火警电话119),并积极投入参加扑救。单位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6.0 防盗措施

6.1 经常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加强日常管理,同时制订各种具体的安全防范规定,主要包括:办公室钥匙管理规定、收银管理规定、会客制度、财物安全管理规定、货仓管理规定、更衣室安全管理规定、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6.2 有关人员须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查看该房门是否有明显损坏或是被硬物撬开的迹象。

6.3 开门进入房间后,须查看房内之物是否凌乱,行李或提箱、橱柜是否被撬开。

6.4 检查商品柜台玻璃、挡板等有无明显被移动的痕迹。

6.5 不可移动现场摆设、触摸任何物件,须用摄像机拍摄现场。

6.6 及时封锁现场,不准任何人进入。

6.7 观察有无形迹可疑人员出入,记录被窃物品价值、盗窃时间等等。

6.8 执法人员到现场后,须协助其工作,为执法人员提供资料影印副本

,以做好内部调查。

6.9 对所涉及的各部门人员进行调查并录取口供,同时对重点部位和个人进行严密调查。

7.0 检查和整改

7.1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工程管理部门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公司各部门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7.2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2篇 公司安全环保形势分析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中国寰球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风险管控能力,规范安全环保分析工作内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对安全环保形势分析工作的管理。

第二章定义

第三条安全环保形势分析

安全环保形势分析是指各单位针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安全环保风险、安全环保管理薄弱环节等开展的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的活动。

第四条安全环保形势分析会

安全环保形势分析会是指通过会议的形势开展安全环保分析工作,旨在及时将安全环保形势传达到相关方和相关人员。安全环保形势分析会分为公司级别、公司所属单位或项目部级、基层项目组或作业队级。

第三章职责

第五条公司qhse管理部是安全环保分析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环保分析管理制度和要求,负责组织公司级安全环保形势分析会工作,监督检查考核各单位安全环保分析组织开展情况。

第六条总部安全环保中心是总部项目安全环保分析的归口部门,负责制定项目安全环保分析管理制度和要求,负责组织总部项目安全环保形势分析会工作,监督检查考核总部项目部安全环保分析组织开展情况。

第七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项目部安全环保部门是本单位、本项目部的安全环保分析归口部门,负责制定本单位、本项目部安全环保分析管理制度和要求,负责组织本单位、本项目部安全环保形势分析会工作,监督检查考核所属基层单位及分包商安全环保分析组织开展情况。

第八条各单位第一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环保形势分析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项目经理是本项目部安全环保形势分析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公司的安全环保形势分析工作要求。

第四章管理要求

第九条安全环保形势分析会可以和其他安全环保会议合并召开,可以选择视频会议、会议等形式。

第十条公司级安全环保形势分析会在每季度末或下季度初召开一次,公司所属单位、总部安全环保中心项目安全环保形势分析会每季度最后月的25日前召开一次,并在会议结束2个工作日内将 “安全环保形势分析报告”(模板见附件)报公司qhse管理部。各项目部安全环保形势分析会每月25日前召开一次,并在会议结束2个工作日内将 “安全环保形势分析报告”(模板见附件)报上级安全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安全环保形势分析会应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生产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环保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分包商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第五章分析内容

第十二条安全环保形势分析可以从以下方面(可包括但不限于)查找问题:

(一)各类安全环保监督检查(包括上级部门、业主、监理、自查等安全监督检查)情况;

(二)集团公司“六条禁令”、“hse管理原则”、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文件要求及相关的hse合同的执行情况;

(三)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现场设备设施安全运行情况;

(五)员工个人的安全意识及培训情况;

(六)分包商资质、人员、现场管理、监督检查、隐患整改及自我约束机制的建立实施等情况;

(七)应急预案编制、培训、演练,应急设备设施配备检查情况;

(八)hse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九)事故、事件、隐患产生的原因和趋势分析;

(十)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等。

第十三条各单位安全环保形势分析要客观、全面、真实,要根据查找出的问题,从多方面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措施和下一步工作重点。

第十四条下一次安全环保形势分析要分析上一次安全环保形势分析制定的整改措施落实完成情况。

第六章奖励和处罚

第十五条公司对各单位安全环保形势分析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按有关规定对安全环保形势分析深入、整改措施得当、能够促进安全管理的单位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 公司对安全形势分析不及时、流于形式、不真实反映出自查隐患数量、回避自身管理不足、无分析报告、未制定整改措施的单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 各单位可结合实际需要,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公司qhse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3篇 物业公司会计部门收银场所安全防范管理规范

1.物业管理公司会计部安装的报警设备由本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上班解除报警,下班设定报警,经常检查报警设备保证使用有效。会计部前台与接待室之间通道门必须时刻保持锁门状态,限止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

2.财会办公部位门钥匙由部门经理登记备案,使用人认真保管不得随意乱放,不得转借他人,不得私自配制丢失立即向保安部报告。

3.财会部门的财务账目下班时必须在保险柜中存放乱,不准在桌面摆放严防私自被人涂改。

4.现金、支票、印章时刻在保险柜中存放,做到随用随取随锁,保险柜钥匙严禁插挂在柜门上,做到随身携带不乱放。

5.财会部门到银行取送现金必须提前通知车管部门和保安部,派专车专人护送,取送款数额大可增派护送人员。

6.乘车携款途中禁止停车从事其他事项,司机不准离车,取送款专车不得将车停在距银行5米以外,送款时到银行护送人先下车,取款时携款人先上车,切实起到防范作用。

第4篇 公司内部装修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内部装修程序,加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根据《消防法》、《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银座各店内部装修工程。

第三条 各店物业部(以下简称物业部)负责内部装修工程和消防安全的监督工作。

第二章 进场手续

第四条 内部装修前申请部门(各商场)必须填写《内部装修申请表》,同时提供电气设计图纸、资料及装修用材说明,填写时应注明装修的具体内容,按统一要求布置施工现场的封闭物及挡板。

第五条 接到《内部装修申请表》后,物业部应立即进行专业技术审查、批复。

第六条 《内部装修申请表》填写完毕,由施工单位到物业部办理手续。

第七条办理施工手续时,施工单位须携带以下资料及费用:

1、《内部装修申请表》

2、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

3、施工证工本费

4、施工押金

5、灭火器租赁费(办理动火证时交纳,可自备8kg干粉灭火器2具)

6、施工人员《特种行业操作证》(如焊工证、电工证)。

第八条 进场手续办理流程:

(1)、查验《内部装修申请表》;

(2)、施工单位交纳施工证工本费、施工证押金、施工押金、灭火器租金等,并开具收据(财务部办理);

(3)、查验《特种行业操作证》,留存身份证复印件;

(4)、发放《施工须知》,并告知施工单位注意事项;

(5)、填写《内部装修登记表》;

(6)、通知物业部电气科;

第九条 手续办理完毕,施工单位凭《内部装修申请表》与物业部进行施工规范及要求对接。

第三章 过程管理

第十条 施工过程中,申请部门应指定专人进行现场管理与协调,物业部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

第十一条 施工用电属临时用电,由物业部指导施工单位接用临时用电,并严格遵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第十二条 内部装修应遵守国家有关消防要求,不得损坏消防箱;不得擅自拆卸、移动、遮挡喷淋头、排烟风机、应急灯、疏散标志灯、烟感温感探头、应急广播喇叭、消防电话、强弱电接线盒等;不得防碍防火卷帘门安全运行,防火卷帘门周围半米内不得存放任何物品;消火栓周围一米内不得存放任何物品;物品的摆放不得影响疏散通道的正常通行;不得将疏散通道地面、防火门与货区进行一体化装修。

第十三条 每日(次)施工完毕,施工单位必须做到人走电停,切断临时电源,清理现场物品及垃圾,消除火险等安全隐患。物业部现场组及时检查。

第十四条 内部装修选用的材料要符合国家、行业等安全标准,并优先选用推荐材料及品牌。非推荐品牌的质量和外观设计应好于推荐品牌且该品牌通过国家“3c”认证。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50259)-96】等国家规范、行业相关标准及公司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内部装修完毕,申请部门会同物业部、施工单位根据竣工图纸,按照规范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填写《内部装修验收表》,由物业部电气人员送电运行。

第十七条 内部装修验收不合格的,由物业部向申请单位发出《内部装修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八条 内部装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送电运行;

1、未验收;

2、验收不合格;

3、违反《施工安全协议书》,拒不整改;

第四章 退场

第十九条 施工敷设完毕,施工单位携带以下资料办理退场手续:

1、《内部装修验收表》;

2、交款收据、施工证、灭火器;

第二十条 退场手续办理流程;

(1)查验《内部装修验收表》(回收物业部存档);

(2)查验收款收据;

(3)查验施工证;

(4)清算退还施工押金(由财务部退还)。

第五条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内部装修中为设计的其他技术问题,施工单位应与物业部积极协商,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物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与《施工安全协议书》一并执行。

第5篇 公司消防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物品管理条例》和中铁八局消防安全委员会的规定,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研究公司的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情况,将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施工生产管理及经济责任制,做到与施工生产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制定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实行公司、项目部、工班三级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责任制。

(三)定期对公司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措施落实、整改,消除火灾、爆炸隐患。

(四)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遵守消防法规和岗位防火、防爆意识及灭火技能。

(五)负责组建和领导公司的义务消防组织。

(六)制订灭火救援预案,组织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消防机关调查处理火灾、爆炸事故。

(七)总结推广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经验,表彰奖励先进,惩处违章人员。

(八)对发生的火灾、爆炸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分析、处理。

第十二条项目部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职责

(一)负责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领导工班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负责人开展防火、防爆安全宣传教育;

(三)经常组织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积极督促整改火险隐患;灭火器每年检验一次,标识记录。

(四)组织扑救火灾,保护现场,协助有关领导查明原因;

(五)完成上级消防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组织交办事宜。

第十三条:工班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职责

(一)负责本工班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各项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坚持每周一次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检查,每天班前、班后一小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查明情况报告上级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负责人;

(三)负责本工班范围内消防器材的保养和管理,发现损坏、丢失及时查明情况报告防火负责人;

(四)发现火灾,立即组织员工进行扑救,并协助查明原因。

第6篇 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公司煤气管道周围及易发生火灾、爆炸等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根据我公司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和三级动火作业三类。

1、一级动火作业

在生产连续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煤气输送管道、煤气柜、阀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需要维修时间较长、工作量较大、发生火灾及爆炸危险性系数较高的现场动火维修、抢修等作业。

2、二级动火作业

在工作区域内的管道煤气停运状态下,通过氮气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相关安全隔离和防范措施后进行的现场维修动火作业。

3、三级动火作业

日常维修检查及煤气管道区域或车间生产装置及设备全部停运,且装置经氮气置换合格后的动火作业。

二、《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动火安全作业证》为一式两联,一、二、三级动火作业都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一级动火终审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执行;二级动火终审由分厂领导审批执行;三级动火由车间负责人审批执行。

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

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办证人应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照《动火安全作业证》审批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

2、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3、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后,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人员应当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4、《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动火项目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各持一份存查。

5、《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为24小时,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必须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四、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1、动火作业应设有专人进行现场监火;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3、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五、 职责要求

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待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2、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动火人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公司安全部门报告。

3、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动火前(包括动火停歇期超过动火期限再次动火),动火人应主动向动火点所属车间或班组负责人呈验《动火安全作业证》,经车间主任或班长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4、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车间或分厂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

5、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飞溅出的火花,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并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进行现场处理。

6、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他工作,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7、被动火车间主任为动火部位的负责人,应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并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安全作业证》。对审批手续不全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力。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8、动火安全监管人员负责检查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9、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临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作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程序和使用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六、本规定从下发日起执行。

第7篇 夯实安全管理的基础建立我公司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无数企业用血的代价总结出来的结论。发、供电企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技术含量高、危险系数高。尤其是风力发电企业。在我国风力发电起步较晚,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还不够健全,需要进一步完善。作为风电生产一线的职工,安全工作显得尤其重要,必须建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常抓不懈”的长效机制,将责任、目标、制度落实到班组,在班组把责任落实到每个人,层层抓安全,人人保安全,开好班前、班后会,搞好现场勘察,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措施票及危险点预控。严格“三制”,严格设备缺陷管理制度,作业现场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和安全交底制度,规范工作现场管理,让每一位现场职工明白现场的危险点,停电路别、环境、停、带电区域,明确自己的工作范围及不安全因素,坚决杜绝违章现象的发生。

通过我公司近期发生的“扎旗带电合接地刀”和“二连烧伤”两起事故可以看出我公司安全管理存在很多薄弱环节。

怎样抓好安全管理,减少责任事故,使我公司的安全管理走向健康、稳步发展的轨道,建立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使全体员工真正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快速转变,是摆在我们各级领导和安全监察人员面前的最重要课题。

下面就风电场安全管理方面作为安全管理人员谈几点看法:

一、从人的管理方面入手,进一步树立管理出安全的思想。

首先,要从各级领导抓起,从讲政治的高度狠抓安全生产工作,以人为本,提高素质,将管理的重点放在各项规章制度的严格认真执行上。

第二,将管理的重心放在基层班组,放在生产一线,认真落实反事故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

第三,加强安全监督,监督本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文件、指导的贯彻执行。

二、以保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作为工作重心。

树立管理“零失误”、行为“零违章”、设备“零缺陷”、安全“零事故”的工作理念。积极开展岗位安全操作技术大练兵,突发事故处置演练和反事故演习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安全技能训练活动,切实提高员工的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

具体做法是:首先,完善风电安全管理网络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立上下联动应急工作机制,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对生产设备、劳动安全和作业环境等方面的状态分析,促进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第二,加强风电安全管理,坚决把防止恶性停电事故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不断研究风电运行规律和事故发生机理,健全风电场事故应急机制,完善事故预案,提高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加强人身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反事故斗争“二十五条”重点措施,严格执行《电力生产现场安全工作规程》,规范现场作业行为。

推行标准化作业,加强“两票”管理积极创建无违章班组、无违章个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强化检修现场安全管理。在生产一线,严格推行规范化管理和标准化作业的“两票”制度。完善危险点预控措施和工作前安全交底制度,落实反事故措施,严格按照规章制度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实施精准考核,加强消防工作和交通安全管理,搞好职工安全学习和教育培训。加强设备缺陷管理,深入开展安全和技术监督,以提高设备健康状水平。

三、以培训和宣传为手段,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坚持不断地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讲解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宣传和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把安全教育让人入脑、入心、乐于接受,不断探索安全教育的新方法,广开思路、创新形式。

采用多种方式,用公司的内部网络不断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以三铁反三违”、使员工真正的理解“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找不出隐患就是最大的隐患”、“安全,你可以做到,你可以做的更好”等等,从而促使员工的自我意识不断加强。

四、深刻落实“一切事故都可以预防”的安全理念

使“一切事故都可以预防”的理念深入人心,成为我公司安全文化的特色,深入坚定的开展与“违章”、“麻痹”、“不负责任”三大安全敌人做斗争活动,使员工主动树立起我要安全的思想理念,让“一人安全,幸福全家”的理念时时激励员工安全生产搞好工作。

五、建立安全生产的奖励机制,激励机制

设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制度,体现风险与责任共担,利益与风险并存,对安全管理重奖、重罚,设立安全长效奖励制度,对工作没出安全事故和避免事故发生有功的员工及一线安全员给予一定的奖励,从而培养激发员工确保自身无事故的积极性、自觉性。

六、鼓励、重视员工在安全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安全工作从严管理、从长计议、从细节、从小事抓起。人人讲安全、保安全、立章建制、注重实效。重视职工的合理化建议,有必要在全体员工中开展我为安全生产“献一计”活动,通过汇总、分类、评比,选出最佳建议,采纳表彰,大力营造拓宽“学”、“摆”、“查”、“评”的浓厚氛围,促进了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安全生产是发、供电企业的生命线,是发、供电企业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安全生产是企业永恒的主题,安全管理要与思想政治工作有机结合,大力推行风电安全生产的人性化管理,养成良好的安全工作习惯,筑牢安全生产防线,进一步加大风电安全投入,多措并举,建长效机制,落实责任保安全,预防发生重大恶性停电事故,确保风电场安全稳定可靠运行。

第8篇 物业公司管理处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物业公司项目管理处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安全主任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助手,在直接责任人的领导下,对公司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公司各岗位、设备的安全操作和安全运行进行督导。

2、向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提交安全生产书面工作意见,主要包括:针对本公司的安全状况提出防范措施,隐患整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经费开支计划。

3、参与制订防止伤亡、火灾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公司危险岗位、危险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督促实施。

4、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处理事故隐患,重大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逐级上报;一旦发生事故,负责组织拯救现场,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

5、协助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培训、教育工作。

6、就本公司安全情况,按隶属关系向当地的劳动安全监察部门作出书面汇报。

第9篇 工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创造良好施工生产环境,减少各类事故,提高企业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作为施工生产的永恒主题,做到“三个不变”即:“安全第一”的位置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能变;主管领导抓安全不能变;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不能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工程项目部和直属单位统称公司所属各单位。各单位可制定实施细则或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第四条公司年度安全控制目标。公司安全生产的控制目标为“三消灭、两严防、一控制”。即消灭员工因工死亡事故,消灭因工程施工造成的铁路行车险性以上事故和影响公路或航运交通安全的事故,消灭车辆、机械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或火灾等造成一次经济损失10万元(含)以上的事故。严防员工非因工死亡事故,严防分承包企业员工死亡事故。大力控制员工因工伤亡事故。具体指标是:

公司年员工因工死亡率为0,年重伤率控制在0.6‰以下,年非因工死亡率控制在0.1‰以下,年负伤率控制在5‰以下。

第五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年度安全控制目标,在年度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中予以明确。公司与所属各单位在年初签订安全包保责任状,明确责任目标和具体的奖罚条款及额度,公司年终进行考核,对实现安全生产的单位党政主管行文通报表彰,并兑现安全生产奖金;对未完成安全目标的单位党政主管行文通报批评,并实行经济处罚。

第六条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与单位绩效考核、评选优质工程、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挂钩,对达不到安全责任状规定的目标者行使一票否决权。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不断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应负的岗位责任。

第八条公司的董事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和制度。

二、组织安全生产,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第九条公司总经理和直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和制度。负责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与人员的配备,并保证其正常实施安全管理工作。

二、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生产时,把安全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

三、组织编制劳动保护措施规划,组织制定和贯彻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组织定期或专项的安全生产检查,研究解决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

五、组织调查、处理重大伤亡事故,制定改进措施,并督促执行。

六、对员工开展安全教育、进行技术培训,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条总工程师安全职责。各级总工程师是本级施工技术管理的总负责人,同时对本级的施工安全技术负责。其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及业主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技术规范和制度。负责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控制方案、操作细则,做好技术交底,组织实施。

二、在编制、审定施工技术组织设计方案、技术文件和处理技术问题时,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程和劳动保护规定。组织有关人员研究推广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

三、负责安全教育与安全技术培训,指导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规范作业。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活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参与事故抢险,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指导实施纠正和预防事故的措施。

第十一条项目经理是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安全生产法规及业主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二、依据工程合同,合理组织生产。确定本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合理配置人力、物资、设备、资金等生产要素,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文明施工,正确处理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严格施工过程控制,确保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三、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及时解决施工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消除事故隐患。并定期(每季度一次)组织安全质量大检查。

四、经常向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常识、安全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的教育。搞好新工人的岗前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种人员的技术培训,并严格外部劳务安全管理。

五、制定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措施,搞好安全防护,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六、组织事故抢险,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和落实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第十二条施工队长(领工员)对本队(工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其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按照项目施工计划安排和安全控制要求,合理组织施工,严格施工过程安全控制,正确处理安全与工期、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不违章指挥、盲目蛮干,文明施工,确保施工生产安全。

二、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教育工人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章作业。关心职工生活,合理安排劳动力,对有禁忌职业病的人员,不准安排其从事禁忌工种的工作。

三、严格落实制定施工技术安全措施或施工安全控制方案,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监督检查。

四、落实“三工”制度。组织检查施工生产使用的机器设备、工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卫生装置,创造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施工作业环境。

五、积极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等安全生产活动,搞好总结与评比,鼓励先进,学习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六、组织事故抢险,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并落实预防措施和纠正措施。

第十三条工人安全职责。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拒绝从事无安全保障与未经培训的特殊工种的作业;努力学好技术与安全知识,不断提高作业能力和安全防护能力;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在生产中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第十四条安全监督员(安全长/安全员)职责。公司、项目部、分公司和直属单位,必须配备安全监督员负责本级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施工作业安全、交通运输安全、防毒防尘防爆以及消防等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监察。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批示,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本级的落实。

二、制订本级安全控制目标、安全管理办法和安全生产计划。会同施工技术、质量等部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施工技术交底书,参与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监督检查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措施的落实。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协助主管领导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活动,做到文明施工。

四、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掌握施工生产场所、机械设备、交通运输的安全状况,及时分析本级安全生产形势,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六、组织事故调查,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提出事故的分析和处理意见。负责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上报工作。

五、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行为。发现重大隐患或特别危急情况时,应停止其作业或操作,下达安检通知书限期整改,并立即报告领导,必要时可直接向上级机关汇报。

第十五条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公司所属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合理配置管理人员等相关资源,确保其正常发挥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

㈠、负责监督管理劳动安全、人身安全、锅炉和压力容器安全以及运输安全工作,对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㈡、制订安全生产规划,及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和建议,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实施。

㈢、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掌握施工生产场所、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必要时发出《劳动安全监察通知书》。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实施安全生产奖罚事宜。参与企业资质年检和评先选优工作,提供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㈤、会同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组织对安全监督员的培训、考核和办证工作。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㈥、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和结案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当好事故定性定责的“主裁判”。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实施。

第十六条企业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章 外部劳务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对外部劳务必须实行安全合同管理。

一、对分承包方进行评价时,对其安全管理水平同时进行评价,选用合格分承包方。在与其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安全奖罚的条款。

二、项目部对招用的零散劳务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明确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违约责任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条款,对其纳入全员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部应根据《建筑法》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的规定,加强对外部劳务的安全管理。

一、项目部应对工程分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二、项目部选派技术骨干带招用的零散劳务组成的施工队伍,应视同企业职工队伍一样进行安全管理。

三、项目部招用的零散劳务与企业职工混合编组作业,应同企业职工一样进行安全管理。

四、要督促分承包方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尤其要监督检查分承包方的各级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必须坚持先培训,后持证上岗。

五、监督检查分承包方积极推行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执行“三工”安全制度,与企业同步开展“安全月”、“五比”劳动竞赛和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等活动。

六、监督检查分承包方安全生产的内业资料管理,审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生产中认真抓好落实。

第五章 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现场安全管理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基础与重点。各级抓安全的力度应放在现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搞好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组织文明施工,积极争创各级安全文明工地。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应当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应根据环保的要求,做好防污降尘工作,施工便道通行危险地段应当悬挂警示标志,夜间设有红灯示警。施工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设置各类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二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好用好易燃易爆物品,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防止爆炸、火灾等事故的发生。加强对防尘防毒的治理与管理,对作业人员定期进行体检,防止职业病的发生。按照国家和相关行业的各类施工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做好铁路复线的“四电”、隧道、桥梁、房建、起重等施工作业的安全控制。特别是既有线“四电”施工作业,要针对不同的特殊条件与环境,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案,并认真按照批准的方案组织施工,不准盲干、冒进。严防铁路行车事故、人身安全事故、挖断既有线光、电缆及损坏既有站场设备的事故发生。

第二十三条项目部应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生产环境、生活设施、作业条件、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等。根据施工特点设置必要的医疗和急救设施,必要时应配备相应的急救人员。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对施工的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进行配置,并在使用中定期进行检查;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等进行维修保养,保证各类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的完好、有效。

第二十五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严格车辆和驾驶员管理,搞好车辆维修保养与驾驶员安全教育,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六条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公司组织进行上、下半年的安全质量大检查,项目部组织本工程的季度安全检查,工点负责人及安全员应经常进行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在安全检查中,对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制止或者纠正,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需限期进行整改的,下达《劳动安全监察通知书》,限期整改,并书面报告处理结果。

第二十七条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城市施工要求,设置围挡,实行封闭式管理。对临街施工现场,应当设置硬质围挡;对在建房屋和构筑物工程,应当采取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

第二十八条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报告有关部门,保护事故现场,并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应当拍照或录像。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按有关要求,投入必要的施工临时费用和劳动保护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为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第六章 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条实行“安全包保责任状”和“安全风险抵押金”等多种有效奖罚的方式,做到奖罚严明。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资奖励。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或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奖励。

一、公司依据与所属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进行年终考核,对完成安全目标的单位,行文通报表彰,公布奖励。

二、工程项目部、电气化公司连续四年(项目经理的安全成绩按实际施工时间连续计算),物业公司、通信中心连续六年,实现安全生产,由单位书面申请报告公司。经公司审核后授予《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一次性奖励党政主管各2000元。对年度获得市地(含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级、省部级授予的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的,经公司核准后,在当年安全工作包保责任状的基础上,再分别提高30%-50%的奖金。

三、对年度获得集团公司安全文明工地,获得市地级(含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安全文明工地,获得省部级安全文明工地的单位,经公司核准后,分别奖励项目部党政主管3000元、5000元、8000元。以上各项奖励在年度同时获得的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奖。

四、以上奖励按照公司批准文件,由公司财务支付奖金。

五、当单位党政主管获奖时,本单位应按党政主管个人获奖数额的80%奖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或安全长),60%奖励安全部门领导和管理人员。其奖金由本单位财务支付。

六、对获得集团公司以上的安全奖励,提取25%奖励工程管理部。

第三十二条处罚。

一、对个人的处罚。

㈠、公司依据与所属各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年终考核后,对未达标单位的党政主管实施处罚,并行文通报。

㈡、发生职工一次轻伤3人以上的工伤事故、因违章施工危及铁路行车发生的险性事故、一次经济损失5-10万元事故,对事故单位的经理、书记分别处以500-1000元罚款。

㈢、发生职工因工重伤事故、非因工死亡事故、重大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事故,对事故单位的项目经理、书记分别处以1000-5000的罚款。

㈣、发生因工死亡事故,对事故单位经理、书记分别处以10000-30000元,施工队长5000-15000元罚款。

㈤、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被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查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给企业信誉造成严重损害的项目部经理、书记分别处以20000元罚款。

㈥、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单位领导和其他责任者,将按照国家和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和《责任者对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有限赔偿办法》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并实施有限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㈦、当单位党政主管受罚时,本单位应按党政主管个人受罚数额的80%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或安全长),60%罚安全管理人员。

二、对单位的处罚。

根据国家、地方及上级有关安全的处罚规定,凡发生事故在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中国铁十四局集团实行经济处罚时,罚款由事故单位自负,其经济处罚标准如下:

㈠、因工伤亡事故处罚标准。

1、发生一次负伤5人及以上事故的,每负伤1人罚款2万元。

2、发生一次重伤3人及以上事故的,每重伤1人罚款4万元。

3、发生一次1-2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罚款8万元。

4、发生一次死亡3-10人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罚款10万元。

5、发生一次死亡11人及以上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罚款12万元。

㈡、发生职工非因工死亡事故或由我方负主要责任造成企业外人员伤亡事故的经济处罚。一次死亡1-2人的,每死亡1人罚款2万元;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每死亡1人罚款4万元。

㈢、外部劳务因工死亡事故经济处罚。凡发生自带和混合编组作业的零散劳务死亡事故的,同企业职工一样实施罚款;工程分承包方发生因工死亡事故的,对总承包单位处以罚款,一次死亡1-2人的,每死亡1人罚款4万元;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每死亡1人罚款6万元。

㈣、因违章施工危及铁路行车、公路运输及航运安全的经济处罚。发生险性事故的,一次罚款6万元;发生大事故的,一次罚款10万元;发生重大事故的,一次罚款20万元。

㈤、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经济处罚。发生挖断既有光、电缆、车辆、机械设备或火灾等事故,一次造成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的,罚款2-10万元。

㈥、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除按以上条款规定罚款外,将加重处罚。

1、无故不按规定时限调查结案的,每件事故加罚5万元。

2、谎报或隐瞒职工死亡事故和其它应快报的事故而被上级主管部门查出的,每件事故加罚10万元;已获得荣誉和奖金的,除追回奖金、奖牌外,再处以与奖金等额罚款。

3、对谎报或隐瞒职工死亡事故及其它应快报事故的单位有关领导人员,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4、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责令限期整改而未改者,处罚隐患单位1-2万元。

5、凡有一个月以上不按规定上报安全月报的,除通报批评外,处以单位200-2000元罚款。

三、对个人、单位的经济处罚,罚款一律上缴公司财务,由公司财务依据文件追缴。

第七章 事故报告和处理

第三十三条严格执行国务院1991年颁发的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搞好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到找不出原因不放过,本人和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未受到处罚不放过。

第三十四条凡发生的各类事故,按照业务对口,分别由业务主管部门牵头,进行事故调查,由安全监察部门综合统计上报。凡发生的各类等级安全事故均影响事故单位的安全成绩,并按照本办法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的规定,实施经济处罚。

第三十五条事故报告。发生伤亡事故后,应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并按系统逐级上报。凡发生一次5人及以上负伤事故;一次3人及以上重伤事故或各类死亡事故;由我方负主要责任的企业外伤亡事故及因工程施工危及铁路、公路、航运交通运输安全的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事故,发生事故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用各种快报方法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原因及责任一时难以查清的,也要将事故的简要情况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待查清原因及责任后,重新补报。

第三十六条事故调查。企业发生各类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发生重伤事故、一次轻伤3-4人的事故、无人员伤亡但一次经济损失5-10万元(不含)的事故,由公司领导和主管业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发事故结案处理报告。发生死亡事故、一次负伤5人及以上事故、一次3人及以上重伤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事故,由集团公司、事故单位领导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集团公司领导签发事故结案处理报告。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因违章施工发生的影响铁路、公路、航运运输的重大事故,企业负责人和有关部门的人员必须及时亲临事故现场,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的主要任务是: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第三十七条事故处理。发生事故的单位按规定逐级上报调查处理报告。重大伤亡事故由集团公司向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上报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由上级审批结案。死亡、一次重伤3人及以上或负伤5人及以上、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事故,由集团公司批复结案,并报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备案。发生重伤事故、一次轻伤3-4人事故和一次经济损失5-10万元的事故,由公司批复结案,并报集团公司备案。凡发生的各类事故,各单位在上报调查报告时,要提出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并附党政主管领导的检查书及事故现场的照片、事故现场图。发生交通事故和工程施工造成企业外部人员伤亡事故,除按上述规定办理外,再附上地方公安交警部门的事故裁决书和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因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按照国家、上级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事故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伤亡事故处理结案一般在15日内处理完毕。特殊情况按上级指定的时间结案。

第三十八条事故统计。事故统计包括事故单位发生的所有伤亡事故。自带和混合编组作业的零散劳务发生伤亡事故的,与企业职工一样统计上报。工程分承包方发生的因工死亡事故,由集团公司上报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根据批复情况统计列报。发生负主要责任(依据公安交警部门事故裁决书为准)的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由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单位做事故伤亡统计并上报。公司所属各单位每月2日前向公司快报上月安全情况,公司每月6日前向集团公司上报月《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表》,在次年1月8日前向集团公司上报年度《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表》。

第三十九条严格事故报告和事故统计纪律。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上级和公司有关事故报告、事故统计规定,按程序及时准确的报告。发生的各类事故,无论责任大小,都要列入统计,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漏报、故意拖延不报,更不能弄虚作假、骗取荣誉与奖励。一经发现,严厉查处。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以往公司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中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地方政府或上级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10篇 公司科内职工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科内职工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为增强科内职工安全意识,促进科内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安全管理目标,结合我科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安全目标

科内安全工作的总目标是:保持内部的稳定和安全,确保科内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1、坚持以防火安全为中心,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2、坚持以交通安全为重点,杜绝重大以上、负同等责任以上的交通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无交通死亡事故。

3、加强内部治安管理,减少盗窃案件发生。无重、特大治安、刑事案件。

4、无吵架、斗殴、无理取闹等干扰正常工作事件。

5、无参与黄、赌、毒及******组织人员。

二、安全责任

(一)、科负责人责任

1、按照公司与本科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的总体要求,键全各项管理制度,全面抓好本科安全工作。

2、拟定本科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与科内人员进行签订,切实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管理方针落到实处。

3、加强对科内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指导工作,增强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切实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

4、组织科内人员及时整改科内出现的安全隐患。

(二)、科内人员责任

1、按照本责任书制定的安全目标和相关要求,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将安全工作贯穿到自己的具体工作中,确保安全。

2、科内人员私有的机动车辆,必须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完善相关手续方可上路行驶,否则一旦出现交通事故,概由要本人负责。

3、科内人员因工作需要乘座非本单位的机动车辆时,必须注意该车辆及驾驶员的手续是否齐备、有效,严禁乘座“三无”车辆。

4、下班时,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室的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办公室的用电设备的电源是否已全部关闭,门窗是否锁好,确定无误后方可离去。

5、科内放假期间被安排为值班人员的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科内公有财产不发生盗窃、火灾等安全事故。

6、禁止进行“黄、赌、毒、邪”等非法活动,否则因此而导致的后果一律自负。

7、科内人员使用或保管的公有设备和其它物资,必须按照公司安全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进行使用和保管。

8、发现科内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即行整改,自己无力整改时应及时向科领导反映。

三、责任时限

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次年双方续签之日止。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由科负责人与科内人员进行签订,签字双方各执一份。

科负责人签章:

科内人员签章:

二00四年六月二日

第11篇 af物业管理公司职工防火安全责任制

1.公司职工必须熟知并遵守消防法规和公司防火安全各项制度,在一切活动中都必须有防火安全意识,并体现出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职工上岗前必须接受公司和部门防火知识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每年要接受消防训练、考核。

3.职工在任何场所,都有义务发现火险隐患及电源、天然气的异常现象,发现后要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有责任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 消防工作人人有责,每个职工除完成本职工作外,同时担负防火、灭火,向值班室报警及保护现场的责任,在发生火险情况时,不准提前撤离岗位,要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在事故未得到处理时,不准离开现场。

5.职工要做到三知、三能、三会,即知本岗位灭火器材的位置、知电源闸位置、知本工种易燃部位和预防措施;三能:能检查发现本岗位的问题、能扑救初起小火、能坚持防火原则、制止违法、违章行为;三会: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维护保养器材、会报警。

6.职工不准私自将易燃、易爆物品拿到公司保存,不准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因工作需要领用易燃品要随用随领,由使用人妥善保管,不准乱扔、乱放。

7.未经保安部批准,司机使用的汽油、库房存放的油漆、稀料,任何人不准私自领用。

8.职工不准私自搭接、拆改电源、线路,不准超负荷用电,未经批准不准使用电加热工具、器具,不准在配电箱柜内存放物品。

9.本岗位的配电箱柜上不准摆放任何物品,四周不准堆放可燃易燃物品。

10.未经保安部签发动火证,任何人不准私自动火或焚烧废物。

11.不准在电加热及热源设备上烘烤衣物,在加热设备周围不准堆放可燃易燃物品,设备管理人员要全面负起责任。

12.严格遵守吸烟防火规定,凡标明严禁吸烟的岗位和场所,在岗职工必须坚持原则。发现吸烟,立即制止,不准进入。

13.职工在工作岗位上发现有电源故障,发生打火、虚接、电源声过大、掉闸、短路现象,要立即书面通知工程部门维修,不准继续用电。

14.下班时每个职工都有责任将本部门和工作岗位上的用电设备、计算机、空调机、充电器、照明、关闭电源,最后离开岗位的职工负有全面检查防火安全的责任。

15.爱护、保养消防器材和设施是每个职工的责任,任何人不准私自挪动消防器材位置,不准作为它用。

第12篇 工程公司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公司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试行规定

一、为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二、凡承担中国机械工业建设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包方')分包施工项目的分包单位(以下简称'分包方'),均应严格遵守本规定。

三、总、分包方在签订分包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经双方单位盖章、代表签字后生效,安全生产协议与分包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严格履行。

四、分包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施工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发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和企业安全技术标准。

五、在总包方统一领导下,参加现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认真执行会议决议。分包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保证体系,认真执行总包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各项制度,按安全生产协议明确的安全管理职责抓好落实。

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分包方在组织施工生产前应先落实安全技术措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七、分包方应抓好分包队伍的安全教育,严肃现场劳动纪律和安全纪律,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严禁野蛮施工,防止施工扰民。

八、分包方发生重大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迅速分别报告总包方和分包方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小组,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制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由分包方承担所有经济支出和法律责任。

九、分包方对本单位施工中安全管理工作负经济、法律责任,分包方应履行如下职责:

1、分包方必须具备承接分包项目的相应资质,分包方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为分包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对分包项目安全管理工作负经济、法律的直接责任。

2、分包方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分包方管理人员可参加总包方组织的培训、学习和申报取证。

3、分包方应为所承担的分包工程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责任,随时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并做好记录。

4、分包方必须确保安全经费的投入,按要求为施工人员和相关方提供安全措施和必须的安全防护用品,如经费确有困难,可书面报告总包方,由总包方先垫付资金,安全经费分包方必须专款专用,该资金由总包方在分包方承包的工程款中抵扣;如分包方在施工中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和为施工人员配备必须的安全防护用品,总包方有权强制给予配置,费用在分包方承包的工程款中扣除,并有权给予发生费用的1至5倍罚款。

5、分包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6、分包方施工人员进场前应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操作规程,提高施工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做到预防为主。

7、分包方施工人员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进行电焊、气焊等容易造成火灾危害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8、分包方施工现场生活区与施工区应分离,并符合消防规范要求及防火有关规定。

9、分包方在防火区域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和消防水源,并有专人负责。

10、分包方应负责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如发生意外伤亡事故,由分包方负责及时处理并承担所有的经济支出。

11、分包方在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必须保证完好,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入现场必须有验收合格的手续并报总包方备案。

12、分包方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工程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应报总包方审核、批准、备案后方可实施。

13、工程开工之前,分包方应将施工人员的花名册提交总包方项目部备案。花名册应对进入现场的分包方人员详细地逐一登记,含年龄、性别、工种、专业、职称、身份证号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号码等。分包方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施工人员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也应交总包方项目部存档备案。

14、分包方必须保证施工人员身体健康,严禁患有各类传染性疾病及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癔病等患者上岗,施工人员体检合格证明材料应交总包方项目部备案。分包方施工工人年龄应控制在18―50周岁以内。未经安全教育、不具备安全生产常识的人员严禁上岗作业。严禁录用无身份证件人员和未满十六周岁的童工。

15、分包方负责建立安全内业管理资料档案。负责所属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周一安全例会、每日班前安全会必须要有详细会议记录。同时应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16、分包方必须按建设部规定为所有施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并书面报总包方项目部备案。

17、分包方施工现场应加强文明施工管理。设备和材料应按规定堆放,保证道路畅通;保持良好的作业环境,电焊把线、氧气、乙炔胶管走向有序、电源线敷设规范;工完料清,场地整洁,保持良好的作业环境;施工现场应杜绝生活垃圾的存放。

18、分包方应对其员工进行交通法规的安全教育,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分包方司机应认真遵守交通法规,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19、分包方应教育本单位职工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施工中如因分包方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及违反安全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分包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0、分包方必须设置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符合卫生要求。

21、分包方必须做好安全生产活动的有关记录,并按总包方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档案。

十、本规定由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公司安全管理制定(十二篇)

公司安全管理制定为创造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促进公司事业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1.0 机构与职责1.1 机构1.1.1 公司安全委员会是公司指导安全的组织机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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