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矿山安全管理的作用特性
1 综合性
教育宣传、法律、科学技术、经济、行政等管理因子综合地起作用。这要求形成综合思维,把人类、社会、矿山作业环境、技术和经济等因素构成的矿山安全大协调系统看成一个有机整体,统一考虑,注重协调约束各自的行为限度,达到一个动态的发展平衡。
2 不可替代性和可调剂性
每种矿山安全管理手段都有其各自独特的功能和适用范围,具有同等重要性,缺一不可。法律手段不能取代宣传教育手段,如果没有教育宣传手段,法律手段则会因“不教而罚”、或“罚不责众”等因素而失效;同样,法律手段也不能取代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侧重于公正、公平,但一味地追求公正公平而缺乏管理效率,也是不可能长久地发挥作用的。虽然如此,矿山安全管理手段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在某一特定条件下,当某一管理手段的功能不足时,亦可通过相近的管理因子的加强来得到补偿,具有一定幅度的可调剂性。
3 阶段性
矿山灾害问题都有一个孕育、产生、发展、激化、治理的周期过程。每个管理手段在不同阶段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法律手段、宣传教育手段在利用现有科学技术手段预防矿山灾害事故发生,尤其是分析处理矿山灾害事故产生的原因及其安全责任方面起很大作用,但在“综合防治、安全减灾”方面,则起不了作用,除非令其停业或取缔;在“综合防治、安全减灾”方面,科学技术手段发挥巨大作用。
4 直接性与间接性
各种管理手段对不同的矿山灾害问题的安全管理,既可起直接作用,也可起间接作用,这主要取决于矿山灾害问题的类型与性质。教育宣传手段通过改变人的认知、心理、态度,改变人的作业行为,间接作用于矿山安全问题。科学技术手段通过工程设施、安装设备、革新工艺等直接作用于矿山灾害的综合防治问题。
5 最小限制因子性
矿山安全管理的效果取决于矿山灾害事故发生、发展的最薄弱因子——最小限制因子的状况。最小限制因子的作用影响其它管理手段和整个矿山安全管理系统的管理效果。不同地区、不同的矿山灾害问题都有其各自的最小限制因子。我国南方矿井,尤其是煤矿,灾害事故频繁、煤与瓦斯突出不断,是因为地址构造复杂、煤层赋存不稳定、瓦斯含量、压力大,是科学技术手段落后;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事故预兆未能及时处理,甚至违章作业而酿成矿山灾难性事故,是由于采矿作业者安全意识淡薄,是安全宣传教育手段未能充分发挥作用的结果。在矿山安全管理过程中,研究确定各类矿山灾害事故发生、发展的最小限制因子,是成功高效地解决矿山安全问题的关键。
6 相关性
矿山安全管理手段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在某一特定条件下,当某一管理手段的功能不足时,亦可通过相近的管理手段的加强来得到补偿,这既反应了管理手段之间的可调剂性,同时,也说明了管理手段之间执行的相关性。实质上,在矿山安全管理过程中,由于整个矿山安全系统所涉及的要素较多(例如,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规划及要求;安全岗位职责;安全与环境评价和安全预防措施;灾变计划和职责,以及采矿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状况和安全思想素质等),而这些要素之间又紧密联系,互相相关,因此,在矿山安全的管理过程中,当变更某一管理手段时,同时也应考虑该手段对矿山安全环境诸要素之间的相关关系,以确保矿山生产系统整体安全。
第2篇 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新体制的建立与实践
1安全管理新体制的提出
金川集团公司二矿区是该集团公司的主力矿山,也属国内同行业规模最大、现代化程度最高的坑内矿山,为我国镍金属工业的发展和镍都的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建矿初,依靠传统的手工凿岩、电耙出矿,年生产能力仅为几十万吨,如今已全部实行大型无规设备生产、皮带和竖井联合提升的、年产量二百多万吨的特大型现代化矿山。但由于复杂的地质条件及传统的安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存在的诸多弊端,成为长期困扰二矿区安全生产及其发展的最大障碍。历年居高不下的伤亡事故,尤其是1984年和2000年先后发生了“11.21”和“7.9”特大火灾事故,不但给职工家庭带来了灭顶之灾,也给国家和企业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制约着矿山的发展,威胁着矿工的生命安全,影响着公司改制、改组和做大做强的发展目标。金川人说:“二矿安,则金川安。”为了消除事故,保障安全是金川人心中的大事,是关系着集团公司生存与发展关键。近年来,二矿借鉴了兄弟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和成功的安全管理体制,结合现行生产经营机制现状,通过探索和调查研究,提出了构建以强化规章、以严执法为主体的新的安全管理体制,实现长周期安全生产的大胆设想,并形成了初步方案。该方案自下而上经过职工反复讨论,2001年正式推行,通过一年多的运行实践。效果显著。
2安全管理新体制的基本框架和运作模式
2.1构建强有力的安全执法机构,走依法管理安全的轨道
新的安全管理体制,确定了新的安全执法机构,建立了新的安全执法队伍。把分散在各基层单位的且未真正发挥专职安全作用的人员抽调到安全科,并成立了新的安全执法队,分设“四队三组”,即采掘安全执法队、辅助安全执法队、外来施工队伍安全执法队、安全督察队,安全技术管理组、通风消防管理组、安全信息管理组。对其执法职责、权限和任务作了明确规定,并对其职能进行了扩充和延伸,赋予其“安全立法、执法和督察”三位一体的职能。为二矿区以严治厂,以严执法,走法治安全的轨道,从体制上有了重要保证。
2.2安全执法和守法运行体系建设
安全执法与守法体系建设,是企业实现安全执法与守法规、范化、系统化的自我要求,是提高安全执法和守法质量及效果的重要保证。这是二矿推行安全管理新体制的一条基本做法,也是矿区在实践中不断总结、不断探索出来的一条成功经验。在推行安全管理新体制中,就非常注重这一做法,时刻把安全执法体系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来抓,目前已建立并完善了一整套安全执法和守法运行程序。如在12个生产工区就完善了“三检三撬”和“回采作业控制”等安全执法和守法程序,在安全执法队中确立了“盯面、跑线、管片”的安全执法工作方式及执法程序,其具体执法程序如图1所示。
图1 安全执法与守法运作体系图
2.3完善部门安全运作机制,发挥整体管理优势
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责任划分为责任区、责任片、责任段,明确其安全职责和任务,完善各责任区的管理机制、运作体系,建立责任区领导负责制,实行责任区事故责任追究制,坚持责任区例会制,推行职能部门与责任区挂钩考核制,切实做到思想、组织、责任、措施、考核五到位。
落实安全责任要按照“带着问题下井、带着问题升井”的原则,对机关各部门实行了“升入井填卡制”。入井时必须到安全信息组在“升入井卡”上填写下井去向、路线、要解决的问题; 升井时要把沿途发现的隐患或解决问题情况填写在“升入井卡”上,并对其进行严格考核,若执法或督察人员发现部门下井不负责任或失职,致使沿途或所去地点存在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就要追究该部门人员的责任。
针对各部门具有交叉性、共同管理的工作特点,明确其在交叉性工作中关键的环节、职责、运作方式和考核模式,切实提高了把关质量,并对其进行了严格考核。若执法人员发现把关部门对关键的环节不负责任或失职,致使存在问题或隐患,则对失职人员给予责任追究。该措施有效地规范了各部门的行为并增强了责任感。
2.4强化配套制度体系建设,发挥制度体系防线功能
强化配套制度体系建设,发挥制度体系防线功能,是新体制建设的要求。针对过去安全管理制度零乱、配套性和可操作性差的问题,在新的安全客理体制建设中,建立了一套适合新体制运行的较为科学、严谨的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了一整套与之相适应,并保证其落实的配套制度。每制定一项制度,随之要有一项严格的贯彻落实标准和量化考核管理办法,形成了强有力的制度落实保证体系。
2.5弘扬企业安全文化,培育新世纪职工队伍
大力弘扬企业安全文化,积极探索安全文化教育模式,在矿区形成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和强大的安全文化场,使职工树立科学的安全意识、安全价值观念; 用文化场的效应引导、培养职工的安全思维、去规范安全行为;用两者的综合效果去培育和塑造职工的安全理念、安全品质。这是新体制运行的要求,是企业发展的时代需要。大力弘扬安全文化,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积极探索安全文化教育模式 ,培育既懂安全文化知识、掌握安全技术,又懂管理的新世纪职工队伍,为企业现代化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3安全管理新体制带来的新变化
安全客理新体制运行使二矿区整体管理水平的提升。新体制的成功运行,起到了“火炉”效应,不仅仅体现在强化安全管理工作本身的,也不仅局限于事故下降、安全形势的好转,更重要的效应是带动了企业其他各项工作的创新和发展,带动了企业整体素质和综合管理水平的提升。
3.1安全管理新体制的运行效果为矿山树立了安全形象,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安全管理新体制运行产生了一系列积极效果。如:作业现场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或控制;“三违”控制率、按标执行率、持证上岗率有了明显提高;职工的标准化意识、法制化观念显著增强;文明生产、厂风厂貌,职工的精神状态发生了较大改观;全矿各个岗位形成了浓厚的遵章守纪氛围;各类事故显著下降,改变了隐患多、险情多、违章违标多、事故多的被动动局。树立了安全形象,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3.2事故隐患能够及时被查出,又能及时被整改核销,现场作业安全系数明显提高
查隐患、抓治理是新体制运行的又一个突出重点,并时刻将其摆在重要位置来抓。新体制运行以来不断探索、优化检查形式、检查方法,不断完善整改核销的途径和措施,使检查质量及整改核销效果得到很大程度的提高。具体表现在以下身几个方面:
(1) 安全执法人员实行了“盯面、跑线、管片”的工作方式,8小时在现场作业不停地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隐患及时被查出又能及时被整改。
(2) 建立了“岗位班检、班组日检、车间周检、矿月检”四级安全检查工作体系,使检查工作和整改工作落到了实处。
(3) 建立了专业科室牵头,安监部门配合的专业性检查工作方式,每次专业性检查突出一个重点,抓住一个工艺环节,并且立足于抓薄弱环节、抓要害部门、抓危险岗位、抓事故多发地段。通过专业性检查发现一批事故隐患,治理一批事故隐患,完善一个系统,收到了隐患能查得细、查得深、查得透的良好效果。
3.3安全管理逐步走上了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和有序化发展的轨道
安全管理新体制的推行、为二矿建立了一整套安全管理制度和与之相适应的配套落实措施,并进行了认真付诸实施。一句话,制度怎么规定,考核怎么要求,就怎么执行,毫不走样,全矿上下形成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究之必狠”的良好氛围。这标志着全矿各个岗位、每个员工都进入了新的遵章守法状态,标志着二矿的安全管理已步入了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和有序化发展的轨道。
3.4职工的安全文化意识和自我防范技能普遍提高
新体制以严格安全执法为主要内容,加大了对违章蛮干行为和失职、渎职行为的查处力度,让有“三违”行为的人“丢面子、丢票子、丢岗位”,从而有力的震慑了“三违”行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自觉按章办事,成为职工的自觉行为。违规行为越来越少,工作现场到处井然有序。许多工区主任感慨地说:“大家安全意识高了,不安全的隐患少了,我们睡觉也安稳了。”
3.5生产经营持续发展,安全形势日趋稳定
安全管理新体制的推行,带动了企业整体素质和综合管理水平的提高,生产经营高速发展,安全形势日趋稳定,职工伤亡大幅度降低。两年实现了达产达标的奋斗目标,吨矿成本明显降低,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创造了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好年头,为该矿树立了良好社会形象。
4安全管理新体制带来的启示
金川集团公司二矿区所推行的新的安全管理体制,是对旧的管理体制的一次改革,是“与时俱进,变革思维、开拓创新”的生动实践,新体制的实践给企业带来了启示。
4.1制度创新是实现长周期安全生产的基本促证
新体制推行所带来的显著效果证明,矿山伤亡事故是可以预防、可以控制、可以避免的,关键是要有完善、严格管理制度和与之相适应的配套落实措施。二矿在抓新体制推行中,就把抓制度落实作为确保新体制推行的第一要务,做到了每一项制度的出台都有一个配套落实措施,生产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有一个监管办法。全矿形成了一个较严密的监控体系,使得事故隐患、“三违”现象为无立锥之地。
4.2抓安全必须有铁的纪律、铁的心肠、铁的手腕
安全生产事关人的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必须严抓严管。职工的习惯性“三违”行为,是造成事故多发的最主要根源;而管理上的心慈手软,又是助长事故频繁发生的另一根源。要根治这些根源,就必须以严执法,二矿区新的安全管理体制的推行就很好地坚持了这一做法。实践证明,抓安全工作必须坚持“严”字当头,敢动真,用“铁的纪律、铁的心肠、铁的手腕”“三铁式”面孔执法,克服“你好、我好、他好”的“中庸式”面孔执法。对执法中查出的“三违”现象,要执法如山,铁面无私;要认事不认人,对违纪的执纪,对违法的执法,决不心慈手软,更不要采取“下不为例”、“放一码”、“开脱一次”、“不了了之”的做法,要坚持对当事人采取“丢面子、丢票子、丢岗位、丢帽子”的做法。用矿长的话讲,“就是要让‘三违’人员感到切肤之痛,让他长记性;就是让‘三违’人员没市场”。只有坚持“三铁式”执法,克服“中庸式”执法,才能遏制住“三违”、控制住违标,抓出成效;才能激发出广大职工遵章守纪的主动性、积极性,才能营造出浓厚的遵章守纪文化氛围。
4.3抓安全工作必须坚持“小题大做”、“安全第一”永不松懈
从实出发,从解决问题入手,从细微处着眼,从不起眼的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抓起,尤其注重抓小事,不以一点一滴为平凡,大事小事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在新体制推行中:一要坚持不放过任何一个问题,小问题同大问题一样解决,往往“小题大做”;二要坚持不放过任何一个隐患,小隐患同大隐患一样对待,一同治理整改;三要坚持不放过任何违标施工,轻微质量事故同严重质量事故一样分析,一样处理;四要坚持不放过任何违章者,轻微违章同严重违章一样处罚。从不轻小重大,受到了良好效果。
4.4安全管理必须全员参与,齐抓共管
安全管理是一项既复杂,又涉及面广、难
度大的综合性工作,单靠安全部门人员孤军作战是难以实现的。只有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广大职工共同参与,各部门联手行动,发挥整体优势,才能够创造出最佳管理水平。二矿区新的安全管理体制之所以收到显著效果,就是因为从机关到工区,从行政到政工,从班组到个人都有明确的职责和严格的管理体系,做到了网络化管理。
5结束语
新体制运行虽然已初见成效,但这仅仅是开始,刚刚迈出第一步。在今后的运行工作中,还有许多工作需要改进、完善、提高,而且每提高一步,都要付出艰辛的努力。因此,为了使新体制顺利运行,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 搞好定位、找准切入点、把握关键点、盯住运行难点,以管理创新为突破口,抓好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培训教育创新、执法创新,实现跨跃式发展。
(2) 重点抓好各基层单位的自我管理体系的建立工作,实行自我运作、自我管理、自我控制、自我监督检查、自我考核奖惩、自我竞争激励,切实抓好自我管理体系的运行。
(3) 在今后的新体制运行中,用全新的概念、创新的观点,不断总结一套高效的安全执法管理体制,建立一套有效的安全执法运行体系,探索一套新体制运行的新途径、新方法。
(4) 完善一套富有竞争机制的考核模式,优化一套适应现行生产经营机制的整体思路,从而推动新体制的运行,满足严格执法、以严治厂和实现长周期安全生产的需要,跟上公司改制改组、做大做强的发展要求。(高建科 赵千里 左福国)
第3篇 矿山设备安全管理措施
(一)井下电网电压等级
煤矿井下电网与地面三相四线制电网不同,其电压等级有特殊的规定。《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矿井下各级配电网络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高压,不超过10000v;低压,不超过1140v;照明、信号、电话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电压,不超过127v;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v。采区电气设备使用3300v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二)保证电气安全的基本要求
1.煤矿井下特殊的工作条件
(1)矿井大气中有瓦斯和煤尘等爆炸性介质,在其含量达到一定量时,电气设备或电缆电线产生电火花时,就会发生燃烧或爆炸等恶性事故。
(2)井下巷道、机电硐室,经常有滴水、淋水、甚至大量涌水,空气相对湿度一般在90%以上。而且由于矿山压力的影响,常会发生冒顶和片帮事故,电气设备特别是电缆,极易受到砸、碰、挤、压而损坏。因此,容易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漏电火花或短路电弧等故障电火花,是瓦斯、煤尘着火或爆炸等恶性事故的电火源。
(3)井下有些机电硐室和巷道的温度较高,电气设备散热条件较差。
(4)采掘工作面的电气设备移动频繁,且经常启动,用电设备的负荷变动较大。
(5)井下发生全部停电事故时会造成诸如淹没矿井、瓦斯积聚、人员受困或窒息、甚至发生瓦斯或煤尘爆炸等恶性事故。
2.煤矿井下供电系统的基本要求
(1)煤矿井下属于一类用户,停电会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的生产损失。
(2)煤矿井下供(配)电网不允许采用中性点接地工作方式,不允许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3)矿井电网短路容量,老矿井一般限制为50mva;新建矿井不再作此限制(一般为100mva或200mva)。
(4)矿井高压电网,必须限制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使之不超过20a。
(三)保护接地
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主要有:保护接地网、主接地极、局部接地极、接地母线、连接导线与接地导线。
第4篇 矿山企业尾矿库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一、尾矿设施
矿山企业尾矿设施是指矿山企业选矿厂(车间)及其他生产过程中所产生尾矿的贮存设施、浆体输送系统、澄清水回收系统、渗透水回收系统及排洪系统等设施。由于矿山尾矿设施下游大都有稠密的居民区,且多与交通要道和大江湖泊相邻,部分还位于地震区,如果管理不善,一旦溃坝,造成的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对于有尾矿设施的矿山必须高度重视,加强管理,确保尾矿设施的安全运行。
二、尾矿库的选址
正确选择尾矿库址关系到一个矿山的经济效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因此,选择尾矿库区地址必须考虑如下综合因素:
(1)应选择汇水面积小,而蓄水面积大的库址,尽量减少洪水对尾矿库安全的威胁。
(2)应避开岩溶、滑坡、流沙、膨胀土及松软弱地基等不良地质条件,在无法避开时,必须进行特殊地基处理。
(3)占用耕田耕地面积小,居民搬迁人数少。
(4)与选矿厂距离较近的地点。
(5)尾矿库的服务年限长。
三、尾矿库的分类
根据库区所建的地点,尾矿库可分为如下四种类型:
1.平地型尾矿库
平地型尾矿库是指在平地四周筑坝而围成的尾矿库。这种类型的尾矿库一般为国内平原矿山的沙漠平原地区和新矿山所采用。
2.山谷型尾矿库
山谷型尾矿库是在山谷口处筑坝建成的尾矿库。我国矿山绝大多数的尾矿库属这种类型。
3.傍山型尾矿库
傍山型尾矿库是指在山坡脚下依山筑坝而围成的尾矿库。国内丘陵地区的矿山采用此种类型的尾矿库。
4.截河型尾矿库
截河型尾矿库,是指截断河床的一段,在其截断区域的上、下两端筑坝形成的库区,这种类型的尾矿库,在我国矿山较少采用。
四、尾矿库常见病害及处理措施
(1)坝体边坡过陡,达不到设计要求的稳定边坡,出现滑坡、裂缝等,坝体稳定性不够。矿山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和堆积,并采取削坡减载等措施,确保坝体稳定。
(2)排渗降水设施失效,造成坝体浸润线过高,坝坡沼泽化,渗水严重,出现坍塌,坝体稳定性不够。矿山企业必须加强排渗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及时处理上述病害,加强渗流观测和控制,降低坝体浸润线,避免沼泽化。
(3)库内水位过高,坝顶没有足够的安全超高度,坝面没有足够的安全干滩长度,甚至违反安全规程,实行子坝挡水,造成洪水漫顶溃坝的可能。面临这种情况时,矿山应及时设置排渗管沟,严格遵守设计规范规定的安全超高和安全滩长,严禁子坝挡水。
(4)未设计要求控制水位,使调洪库容不足或排水通道阻塞。矿山应严格控制库内水位,使调洪库容满足设计要求,库区应有一定蓄洪能力,各类排水通道应定期疏通。
(5)对超期服役的尾矿库不作坝体稳定分析和防洪能力验算,未采取任何工程措施,盲目超期运行,是造成险库的原因。因此,凡是超期服役的尾矿库矿山必须请设计单位进行超期服役加高加固论证和设计,并严格遵守设计要求的安全技术措施。对大、中型及位于高烈度区的尾矿坝,当堆积达到设计总高度的1/2或2/3时,应按规范进行一至二次以抗洪、稳定为重点的安全鉴定。
(6)在尾矿坝或库区周围乱采滥挖、违章建筑、违章作业,严重影响尾矿库安全。矿山应及时与当地政府协调,及时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库内挖沙取土、挡坝养鱼、开山采石、挖护坡片石及在坝坡种菜等破坏尾矿设施的行为,对破坏的尾矿设施应及时进行修复。
(7)雨水直接冲刷坝坡。矿山应在坝坡进行黏土植草护坡工作,防止坡土流失,并在坝坡设立截水沟,疏导冲刷坝坡水流。
五、尾矿库(坝)安全运行监测
尾矿库(坝)监测的目的是及时掌握其工作状态和变化规律,及时发现不正常的迹象,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并对原设计的计算假定、结论和参数进行验证。其主要监测内容和方法如下:
(1)垂直、水平位移监测:用仪器设备测出测点在水平方向的位移量或垂直方向的高度变化。
(2)土坝固结观测:在坝体上选择有代表性的部位埋设固定连结管,用测量土层的厚度变化来监测。
(3)裂缝、伸缩缝监测:包括用仪器监测土石坝裂缝、伸缩缝的位置、走向、长度、宽度等项目,对较重要的裂缝应进行坑探或钻探来观测裂缝深度变化。
(4)渗流监测
①浸润线监测:土坝浸润线监测最常用的方法是在坝体选择有代表性的横断面,埋设适当数量的测水管,通过测量测水管中的水位来获得浸润线位置。
②渗流量监测:主要方法是观测渗流稳定程度和渗流总量。通常是在坝下游能汇集流水的地方设置截水沟观测。
③渗流水质监测:其主要是监测渗流水内固体和化学成分的变化。项目和内容,按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④坝基场压力监测:全面了解坝基透水层和不透水层中渗流沿程的压力分布情况。通常是在坝基埋设测压管来进行监测。
⑤绕坝渗流监测:全面了解坝头与岸坡以及混凝土或砌石建筑物接触处的渗流变化情况,判明这些部位的防渗与排水效果。一般是设测水管进行观测。
(5)土坝、堆积坝孔隙水力监测。一般是在最大断面、合拢段等选择两个以上断面埋设孔隙水压力计进行监测。
(6)水文气象监测
①降水量监测:用雨量器和自记雨量计观测降落地面雨水深度。
②水位监测:选择监测基面,用水尺或自记水位计观测库区水位。
③蒸发量监测:监测库区水面蒸发量,一般用80cm蒸发器监测。
六、尾矿库安全度汛要求
(1)汛期前,应对防洪沟、溢洪道、泄洪闸门及其他防洪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修理,保证畅通。
(2)汛期前应将排洪口的挡板全部打开,确保尾矿库安全度汛。
(3)对尾矿坝体的安全要求如下:
①加高坝体时,必须根据坝的设计要求和管理规程编制作业计划,保证坝体安全。
②每年的堆坝高度和堆积作业计划,应根据选矿排出的尾矿量及尾矿库面积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尾矿库的正常运行状态。
(4)汛期前矿山必须制定尾矿库安全度汛预案,并对防洪系统及坝体进行详细的检查和可靠的维护,发现沉陷、滑坡、开裂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
(5)汛期前及时检查维修坝肩截洪沟和坝面排水沟,防止洪水冲刷坝肩和坝面造成局部或整体溃坝,每次洪水过后应及时清理截洪沟淤积的尾矿泥沙和杂物。
(6)汛期应采用无线电通信,加强照明,并充分准备防汛器材、物资、车辆,组织抢险队伍,加强昼夜巡视检查(每班不得少于2人)。
(7)筑坝期间应采用多管分散放矿,事故期间可采用集中放矿,冰冻季节可采用冰下集中放矿。
(8)尾矿坝上的观测孔,在汛期,应增加测次,发现水位、渗水量、浑浊度变化异常,应采取应急措施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9)库内应在适当地点设置可靠、醒目的水位观测标尺,标明正常水位和度汛警戒水位。
七、尾矿库的安全管理
(1)矿山企业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颁发的尾矿库安全管理法规、规定,并结合本矿山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尾矿库各项管理制度。
(2)必须选派有经验、善管理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管理尾矿库。
(3)尾矿库的日常生产管理必须遵照《冶金矿山尾矿设施管理规程》的规定和设计规范要求组织生产。
(4)选矿车间(厂)、工段应经常对尾矿设施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矿厂应根据尾矿设施类别在7—30天内进行一至二次检查。
(5)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各级尾矿库工程技术人员,应定期对尾矿库的尾矿设施安全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按照“四定三不交”的原则进行整改。
(6)当发生特大洪水、暴雨:强烈地震及重大事故隐患时,矿山及有关部门应进行特别检查,采取特殊可行的措施,防范溃坝,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
(7)矿山企业必须制定尾矿库防洪应急预案,以便防范尾矿库溃坝事故的发生。
(8)矿山企业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应与当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如一旦尾矿坝发生溃坝事故时,应得到政府的大力援助,减少事故的损失。
八、尾矿库溃坝事故案例
2006年3月15日,陕西省镇安县黄金矿业有限公司违反规定,尾矿库未经设计单位进行技术论证,擅自扩容,导致尾矿坝溃坝,造成13人死亡的重大伤亡事故。
事故原因:
(1)尾矿库严重超容量。
(2)尾矿坝未采取加固措施。
(3)违反国家关于尾矿库管理的规定。
第5篇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岗位主要职责
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6.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
7.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8.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9.对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进行检查,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和使用;
10.负责本单位《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落实工作;
11.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12.参与本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和验收;
13.协助调查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负责伤亡事故、职业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提出防范措施。
第6篇 地采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一、总则
1.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法制观念,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规定。矿井必须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井下劳动条件。加强矿井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
2、各工程队负责人必须取得安全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矿长资格证书,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有效特种作业证,方能上岗作业。必须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每年至少接受20小时的安全教育,每3年至少考核一次;新工人下井前,应进行不少于72小时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由老工人带领至少4个月,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调换工种的人员,必须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教育的培训。
3、各矿井和专职安全员负责人必须每天下矿井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做好安全生产情况记录。如遇无法排除的重大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指挥人员撤出,同时报告矿生产安全科或采区。
4、要害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及危险区域,应严加管理,并设照明和警戒标志。
5、矿山建设工程必须有保障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和防止尘毒等危害的安全设施。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各矿井应确定合理的开采顺序,并在提升、运输、通风、排水等开拓系统形成后,方准生产。
6、作业人员下井前严禁喝酒;下井时必须携带照明灯具、穿戴好防护用品,作业前必须检查通风情况,认真检查和处理作业地点顶、帮的浮石。作业地点出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和征兆时,必须迅速撤出危险区,并及时报告与处理,同时设置警戒和照明标志。
7、各矿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岗位技术操作规程。
8、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工作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不准睡觉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中途停电应切断电源。
9、井下偏僻与危险作业地点,严禁单人作业。
10、每个矿井至少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间距不得小于30米。每个生产中段和每个采场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出口与安全出口相通。
11、必须建立顶板管理制度,对顶板不稳定的采场,应指定专人负责检查。
12、所有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保证井下所需的风量、风质、风速;主要回风井巷,禁止用作人行道。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必须安装局部通风设备。人员进入独头工作面之前,必须开动局部通风设备通风并符合作业要求。独头工作面有人作业时,局扇必须连续运转。
13、井巷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通风、运输和安全设施、设备的安装、检修与施工的需要。
14、严禁使用女工、未成年人从事井下工作。
15、搞好文明生产,保持矿区、工房、通道等整齐清洁和畅通无阻。
16、操作工必须熟悉设备性能要求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7、在矿区内要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注意各种警告,严禁非驾驶员使用各种机动车辆;严禁从行驶的机动车辆爬上爬下。
18、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和腐蚀等物品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必须分类妥善存放,并设专人严格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
19、发生安全事故时,矿硐负责人必须立即到现场指挥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省矿安全部门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并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
20、其它有关规定,必须遵守gb16424--1996《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的规定。
二、入井安全须知
1、参加劳动、参观、实习人员,下井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有专人带领。
2、入井前严禁喝酒,必须自带照明灯具、正确佩戴安全帽和穿好劳动防护用品,不准在井下打闹。
3、出入矿井的人员必须登记,严格实行交接班。矿井负责人要准确掌握出勤人数和工作地点;交班后,如发现有人尚未出井,应立即报告,并及时查明原因。
4、无关人员不准私自入井。
5、行走时注意车辆来往和安全标志,如遇突然停电不准随便乱走,要有组织地撤离至安全地点。
6、不准用明火取暖照明。
7、禁止一个人在偏僻地点干危险性较大的工作。
8、进入作业地点前必须清楚所在地点是否有爆破、炮烟和陷落、冒顶、片帮,确认无危险时方可准进入。
9、井下放炮时必须做好警戒工作,必须听丛警戒人员的指挥躲到安全地点,不准随便乱跑。
10、禁止在炮烟大的地点通过和逗留。
11、何人不准向溜井、坚井、通风井内投扔物品。
12、带长物入井不得影响车辆通行和碰触电。
13、在特殊情况下,如支柱发生剧烈的断裂声和顶板不断甩碴,要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
14、非操作人员不得乘井下运输车辆。
15、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设备、警示标记不准随意拆除,不准随意触摸灯线及设备。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
1、协助车间主任(工段长)和班组长对工人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2、检查督促从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任何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者,有权提出批评并加以制止。
3、经常检查安全防护设施,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使用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
4、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主动进行处理。
5、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6、经常向有关领导反映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加强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的建议。
四、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凿岩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⑴ 进入工作面后,首先检查处理好顶板浮石,清理好路面的碎石后方准作业。
⑵ 工作面有瞎炮时,禁止打眼,禁止打残眼和在岩石的裂缝中打眼。
⑶ 发现受凿岩石震动后,顶帮掉碴要立即停止作业,查明情况,处理安全后方准继续作业。
⑷ 发现炮眼在大量涌水时,不能拨出钎杆,并报告领导及时处理。
⑸ 进入工作面后发现有辣眼、刺鼻或头昏的感觉,要立即撤离,严防炮烟中毒。
⑹ 撬顶时,人员要站好位置,防止浮石脱落伤人,并且要防止人员堕落。
2、爆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⑴ 凡从事爆炸作业的人员应严格遵守gb6722--86《爆破安全规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安全规程,应持有有效爆破证从事爆破作业;任何地点不准单人爆破作业。
⑵ 使用爆破器材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领取的火工材料应妥善保管,雷管须用保险箱锁起,炸药、导火线须箱子加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严禁乱放、乱扔、私存、转卖或转借他人。剩余的火工材料应当日寄存,并办好出库和寄库手续。
⑶ 严禁烟火及明火照明。
⑷ 装药开始时,必须停止工作面其它作业,只准用木、竹炮棍装药,严禁用铜、铁等器材装药。
⑸ 地下爆破须在有关的通道上设置岗哨,井下所有人员须全部撤至地面安全地点。回风巷应使用木板交叉钉封或设支架路障,并挂上“爆破危险区,不准入内”的标志。爆破结束,巷道经过充分通风后,方可拆除回风巷的木板及标志。
⑹ 导火索起爆时,一人连续点火的根数不得超过5根;导火索的长度须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米。
⑺ 同一工作面有一人以上同时点火时,须指定其中的一人为组长,负责协调点火工作,及时发出撤至安全地点的命令。
⑻ 必须用导火索或专用点火器材点火。严禁用火柴、烟头和灯火点火。严禁脚踩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
⑼ 最后一炮响后须经充分通风15分钟以上,工作面无炮烟后,方准进入工作面检查,发现瞎炮要立即处理,不准交班。
⑽ 瞎炮处理方法:
(a)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
(b)打平行眼装药爆破。对于浅眼药壶法,平行眼距盲炮壶边缘不得小于0.5米。为确定平行炮眼的方向允许从盲炮孔口起取出长度不超过20厘米的填塞物。
(c)用木制竹制或其它不发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眼内大部份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
(11)其它有关规定,必须遵守gb6722--86《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
3、井下运输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⑴ 上班前必须对车辆全面检查是否运行正常,确保车辆设备正常后方能进行运输作业。
⑵ 制动与照明不正常的车辆严禁入井。
⑶ 行车时要注意前后左右是否有人员或障碍,防止碰撞伤人,与行人相遇应让行人先通过。
⑷ 要检查车上所装的矿、碴是否牢固、超高、超宽,有掉落在巷道的矿岩须及时清理。
⑸ 矿岩应按指定地点排卸,严禁随意乱卸。
⑹ 严禁矿碴与人员混装。
⑺ 露天行走时应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要限速慢行,注意行人安全。
⑻ 井下行走车辆交汇时,距避车道近的车辆先避让于避车道内,待对方通过方可通行。
⑼ 严禁恶意堵占车道。
4、装矿(碴)工安全操作规程
⑴ 作业前必须保证工作面有良好的照明和通风条件,检查好顶板、边帮,确认安全后方作业。
⑵ 装矿(碴)时应先用水冲喷矿碴,发现辣眼、头昏要立即撤离,严防炮烟中毒。
⑶ 注意上下前后左右是否有人员和障碍物,防止碰撞伤人。
⑷ 使用大锤破大块矿石时,要先检查锤柄是否牢固完好,其它人员要离开危险区,以防飞石伤人。
⑸ 工作面有瞎炮要通知爆破工及时处理,避炮时要到安全区,在正常通风的情况下,最后炮15分钟后方准进入工作面。
5、井下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⑴ 井下电工应对井下的用电安全负主要责任,应保证各作业工作面有足够的照明。
⑵ 井下电工应经常检查电气设备和线路、电缆的绝缘情况,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
⑶ 电气设备的外壳不准随便拆除,其外壳和风水管等应有接地装置,对接地保护的情况应定期进行检查。
⑷ 380伏以上的电路禁止带电作业,禁止湿手、赤脚操作电气设备。
⑸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丝。
⑹ 检修高压电气时不得少于二人,一人检修,一人监护,监护人员要负主要责任。
⑺ 操作高压电气时要正确使用符合耐压要求的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棒。
⑻ 配电盘应安装在干燥、无滴水的地方,以保证有良好的绝缘。
⑼ 电线和风水管、36伏照明线路和伏以上的线路应错开安装,不得缠混在一起。
⑽ 动力、照明线路应吊挂整齐,接头可靠,绝缘良好。
⑾ 在停电检修线路或设备时应先事先所用线路的生产工,应在所检查线路或设备的电源开关上挂上警牌,以防发生触电事故。
⑿ 电气设备的线路安装、维护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设计要求。
五、违章处罚规定
矿井或从业人员违反矿山安全有关规定的,按其规定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接受省阳山铁矿的处罚。
1、凡有违章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00元至1000元的处罚,直至建议承包队解除用工或解除太矿方和承包队的合同。
2、凡有下列违章行为的队伍,视情节轻重给予1000元至10000元的处罚,直至停产整顿或终止合同。
a未能按设计要求,越界滥采乱挖,破坏顶板、保安矿柱及井下、地表其它工业设施。
b随意堆放火工用品,私自将火工用品转借、转送他人及私自买卖。
第7篇 矿山安全管理方面对策措施
我国的安全管理体制规定,企业对自己的安全管理生产负责,即实行自主安全、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安全管理机制,企业必须根据自己的生产经营特点,建立适合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的运行机制。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管理:
1、企业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矿山达到“正规生产、规范管理、确保安全、讲求效益”的目的,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做好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工作。
2、企业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矿长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各职能机构对其职能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3、建立健全安全机构和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班组应设专职(兼职)安全员,要求具有安全专业知识和安全工作经验,能处理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
4、矿长必须经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具有安全专业知识,取得资格证书,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
5、企业应对本单位的职工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进行技术和业务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要害岗位、重要设备与设施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专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做到持证上岗。
7、要害岗位、重要设备、设施和危险区内,应加强安全管理,并要求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牌。
8、企业在编制年度生产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时,必须同时编制安全卫生措施计划,并按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专款专用,用于改善露天矿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挪作他用。
9、企业必须补充和完善基础资料和图纸资料,如地质报告、开采设计、开发利用方案及相关图纸(矿区地质地形图、采剥工程平面图、开采现状图和剖面图)。
10、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值班、交接班制度。同时建立健全安全活动日制度,应认真做好安全大检查,并要求建立各项档案,严格执行档案管理。
11、必须依法为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
12、必须按规定为职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和相应的药品,职工必须按要求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
13、矿山规模较小,无条件成立专门救护队,但应与就近的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指定兼职的救援人员,并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品,每年应对职工进行自救互救的演练和训练。
14、制定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职工演练,企业发生伤亡或其它重大事故时,矿长或安全管理人员立即到现场指挥和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对伤亡或重大事故必须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后,及时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并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防范措施。
第8篇 街道矿山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随着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经济成分多样化趋势,街道矿山蓬勃发展,目前,全街道有各类矿山企业19家,大多数属个体私营性质,从业人员300余人,其中外来民工230多人。主要从事建材石料开采,年产值近3000万元。
街道矿山的发展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矿山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开采技术落后,法制观念淡薄,管理部门宣传教育和监管督促工作不尽到位,安全状况不容乐观,伤亡事故时有发生。这不仅严重制约地方经济发展,而且已影响地方的社会稳定,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防患于未然,促进街道矿山安全生产。
一、存在的问题
影响街道矿山安全生产的因素很多,错综复杂,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作业手段落后。
由于街道矿山绝大多数由个人承包开采,以山坡露天矿为主,投入资金相对不足,技术力量相对薄弱,往往因陋就简,土法上马。一般都是用“一面墙”式高岩面开采,山有多高,岩有多高,不符合台阶式正规开采要求。开采顺序随意性很大,往往是想采哪儿就采哪儿,哪里矿多就采哪里,哪里矿好就采哪里,东采采西挖挖,没有一个合理的程序和计划。更有甚者,为减少开采成本,进行挖底开采,致使宕面严重不平整,宕面坡度超过75度国家规定标准,有的甚至超过90度,形成阴山坎。在爆破方法上也多采用扩壶爆破,加上操作中不遵守爆破安全规程,这都易引起早爆和飞石等事故,给安全生产造成威胁。
2、从业人员素质较低。
多数办事处矿山从业人员为当地农民或外来民工。这些人的文化素质大多数为小学程度或文盲,接受能力差,对安全生产认识肤浅。矿山承包人由于受经济利益驱动,只抓生产不管安全,新工人进矿时只安排任务而不开展安全技术知识教育,不组织职工学习矿山安全法律法规,造成职工安全生产概念模糊,思想认识不到位,缺乏安全知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有的即使培训教育了,也是敷衍了事,重视停留在文件上和口头上,没有实际效果。有的虽认真组织培训,但只局限于特种作业人员。所有这些都造成安全意识没有深入人心,从而思想上的不重视引发具体行动上不配合、不到位。
3、管理制度不完善。
制度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无管理或制度不全。根据《安全条件合格证》审查标准,街道矿山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工种操作规程及作业规程、安全检查和安全活动制度、安全目标及经济考核办法等。但大多数矿山开矿就是为了赚钱,重生产轻安全现象比较普遍,对制定各项制度存在应付态度,能不制定就不制定,更谈不上健全了。另一方面是有制度不执行或执行不力。虽然,有的矿山制定了生产规章制度,但多数只是“墙上挂挂,不当真话”,仍我行我素,有的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上级的安全检查搞临时突击应付,或“虚心接受,坚决不改”,违章操作现象屡有发生,有的进宕上班不戴安全帽,有的上宕作业不系安全绳,有的爆破时导火索长度不足1.2米,有的爆破后不清宕等等。当问及从业人员这样安全吗,大多数持无所谓态度,或认为按制度办事太麻烦,或认为开矿山本身就是靠“运气”等等。错误地认为只要自己小心,按不按规定操作关系不大。
第9篇 露天矿山标准化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作业环境概况 金属与非金属矿山行业属于危险性较大的行业,作业条件差,劳动强度大。 作业场所条件艰苦,并受粉尘、噪音及有毒有害气体等威胁。
作业中容易引发各类事故
1、生产作业过程中易发生的事故 金属于非金属矿山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具有的发生突然、扩散迅速、危害范围广的特点。按事故性质分类有如下多种:
1)物体打击(指落物、滚石、锤击、碎裂、崩块、击伤等伤害、不包括因爆炸而引起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包括挤、压、擅、倾覆等);
3)机械伤害(包括机械工具等的绞、碾、碰、割、戳等);
4)起重伤害(指起动设备或其操作过程中所引起的伤害);
5)触电(包括雷击伤害);
6)火灾;
9)高处坠落(包括从架子上、屋顶坠落以及平地上坠人地坑等);
10)坍塌(包括建筑物、堆置物、土石方等的倒塌);
11)放炮;
13)火药爆炸(指生产、运输、储藏过程中发生的爆炸);
14)中毒(煤气、油气、沥青、化学、一氧化碳中毒等)和窒息;
15)其他伤害(扭伤、跌伤、冻伤、野兽咬伤等)。
为此,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
1、施工现场必须安全操作设备工具 1)机电设备、运输设备、通风设备或其他工具、机具等 2)从事不同作业必须遵循操作程序、方法、应急措施和注意事项等 3)凿岩、爆破、提升、装卸运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4)不同工种岗位按照本岗位的操作规程严格进行作业。
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1)各项目施工现场在有必要提醒人们注意安全场所的醒目位置, 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 2)项目部所选购的和制作的安全警示标志牌,必须符合 gb2893-2008《安全 色》gb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的规定 3)标志牌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标志牌的平面与视 线夹角应接近 90 度角,观察者位于最大距离时,最大夹角不低于 75 度角 4)标志牌不应放在可以动的物体上,避免移动后人员看不到而引起事故,标志牌前不得有妨碍人员认读的障碍物 5)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布置要先设计,后布置。要根据合理的平面布置图布置 6)一旦设置好的警示标志牌不得随意移动,确实需要挪动时,须将原来具有 的隐患排除或者利用其他有效方式提醒注意 7)警示标志牌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如发现有变形、破损、褪色等不符合要求 时应及时修补或更换 8)所有的警示标志牌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对故意破坏或者偷盗者应严肃查处 b)安全色与安全标志 1)安全色是表达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提 醒注意,防止事故。 安全色的含义和用途: ——红色:禁止、停止 用途 禁止标志、停止信号、禁止人们触动的部位 ——黄色:警告、注意 用途 警告标志、警戒标志、机械传动部位等 ——蓝色:指令标志等 用途 要发出的指令等 ——绿色:安全状态、通行 用途 安全通道、通行标志、其他安全防护设备的标志 ——红白间隔条纹:禁止跨越 用途 现场防护栏杆、安全网支撑杆 ——黄黑间隔条纹:警告危险 用途 洞口防护、安全门防护、吊车吊钩的滑轮架等 2)安全标志是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和文字等构成,用以表达特定 的安全信息。 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四类 ——禁止标志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 基本形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 ——警告标志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 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 志。基本标志位正三角形边框 ——指令标志是强制人们作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 基本形 式为圆形边框 ——提示标志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 (如表明安全设施场所等) 的图形标志。 基本形式为正方形边框。 c)各矿山项目必须按照如上标准规范依据自身实际情况这只不同的安全警示标 志。 10.1.3 设立矿山边界围栏或者警示标志 严格依照 安全警示 标志管理制度》在矿区周围边界设立警示标志,并定期检查更换。 a)露天矿边界 应设置可靠的围栏或醒目的警示标志; b)开采境界内 有人坠落危险的地点设明显的警示标志或盖板、栅栏 ——钻孔 ——井巷 ——溶洞 ——陷坑 ——泥浆池和水仓 10.1.4 对矿山边界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松散岩土层、植物和不稳固矿岩进行处理 a)露天矿边界应设可靠的围栏或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误入 b)应确保露天矿边界上 2m 范围内,无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植物和不稳固的矿岩 等。 若存在这些已发生事故或影响工作的情况存在, 则应尽快清理。 清理方式有: 1)推土机清理 2)挖掘机清理 3)人工清理 c)应确保露天矿边界上覆盖的松散岩土层处于稳定状态,并加强周边检查 10.1.5 夜间和昏暗的、具有危险工作场所的照明工作 夜间和昏暗的、具有危险工作场所必须做好相应的照明工作,并且必须符合 《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94 中规定的相关制度;所要安装照明 c)废弃巷道照明 d)采空区照明 e)溶洞照明 4 f)陷坑照明 g)泥浆地和水仓照明 10.1.6 防尘措施 a)采场道路防尘措施 利用水或者其他液体,使之与尘土相接触而捕集粉尘,从而降尘。具体措施 有以下: 1)湿式凿岩,钻孔 2)洒水降尘 ——在采场道路及两侧、支架等处洒水 3)除尘装置 ——干式除尘装置; ——湿式除尘装置。 4)个体防护 ——相应的劳保用品 b)爆破堆积等场所防尘措施 1)喷雾洒水 ——利用喷雾器等压力容器喷洒 2)利用水泡泥和水封爆破 3)个体防护 ——相应的劳保用品 10.1.7 平台建设 a)安全平台建设 b)清扫平台建设 c)运输平台 10.1.8 边坡处理 a)边坡浮石处理 1)采场内必须无边帮浮石; 2)生产过程中边帮浮石未清理完毕前,其下方不得生产; 3)雨季前后加强检查清理边坡浮石。 b)边坡松动处理 10.1.9 标志设置 a)重要设备设施设置警示标志 b)开采境界内的钻孔设置警示标志 c)废弃巷道警示标志 d)采空区警示标志 e)溶洞内警示标志 f)陷坑处警示标志 g)泥浆地和水仓处警示标志 h)其他洞口临边护栏与盖板警示标志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10.2.1.1 穿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a)符合要求 穿孔作业应满足爆破作业对其数量和质量的要求,并未爆破作业创造良好的条 件。 b)穿孔作业应当符合的规定: 1)抛空中心偏差不得超过设计的 0.5m; 2)炮孔方向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3)最后一排炮孔位应尽量保持在一线上; 4)炮孔中岩渣应尽量清除干净。 c)改变网孔参数,必须进行试验和技术经济论证,并经矿山总工程师批准; d)穿孔作业前检查;穿孔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地点的安全情况检查,并消除隐 患。穿第一排孔时,钻机作业应垂直台阶坡顶线设置;只有在特殊情况下(靠帮 并段)才准平行设置,但其钻孔中心距坡顶线不得小于 3m; e)穿孔作业必须按设计施工,并严格验收。对不合格的炮孔应该及时清理,成 孔后应该妥善保护; f)当钻头或钻具掉入炮孔时,应尽量打捞取出,如不能取出,铲装时应注意回 收; g)当采用重新穿孔方法处理拒爆深孔时,新孔距离拒爆口不得小于孔径 10 倍, 新孔方向必须与拒爆孔方向平行。 10.2.1.2 爆破作业与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a)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爆破作业与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制度应当遵循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b)有严格的爆破器材管理、领用和清退登记制度。 c) 爆破作业应按批准的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进行。 d) 在最终边坡附近爆破时,必须采用控制爆破和采取减震措施。 e) 爆破工作开始前,应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岗哨,爆破前 应有明确的警戒信号。 f) 在爆破危险区域内有两个以上的单位(作业组)进行露天爆破作业时,应统 一指挥。 g) 爆破后,爆破员应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危石、盲炮等 现象, 如果有应及时进行处理, 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 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 才准许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h) 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10.2.1.3 铲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a)挖掘机安全作业 挖掘机的作业应满足以下要求: 1)挖掘机工作时, 其平衡装置外型的垂直投影到阶段坡底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 1m: 2)挖掘机在作业平台的稳定范围内行走: 3)挖掘机、前装机铲装作业时,禁止铲斗从车辆驾驶室上方通过。 b) 挖掘机同时作业的间距 挖掘机同时作业的间距应满足: 1)同一平台上两台以上挖掘机同时作业时,挖掘机之间的间距;汽车运输时 不小于其最大挖掘半径的 3 倍,且不小于 50m; 2)相邻阶段同时作业的挖掘机沿阶段方向错开的距离:在上阶段进行辅助作 业的挖掘机超前下一阶段正常作业的挖掘机最大挖掘半径的 3 倍的距离, 且不小于 50m。 10.2.1.4 运输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a)运输相关图纸及资料 1)建立健全各种运输设备档案和运行记录; 2)有运输线路图、技术参数和矿山专用桥梁、河堤、水域、电网、油气站、 厂区、办公生活与居民区分布图; 3)各类车辆必须牌证齐全。 b)运输设备路径要求 1)汽车运输要求:
第10篇 矿山安全管理对策措施建议
矿山所存在的各种事故危害,通过在设计阶段合理布置工程设施并在基建及生产过程中适时建设,能够为消除或减弱灾害事故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同样,在生产过程中通过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加强劳动保护,约束人的不安全行为或促使其技能及技术水平的提高,对控制事故风险、充分了解事故的性质和特点,能够起到积极的作用,结合该**高岭石矿的具体情况,提出以下一些基本管理措施与建议。
1、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应当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6、作业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7、依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并专户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并保证安全投入有效实施。
8、采场新进矿山的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安全培训,已在岗的作业人员应当每年接受不少于20小时的安全再培训。
调换工种的人员,应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的培训。
9、新进工作人员工作前,应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杜绝带有不适宜作业疾病的人员入矿工作。
10、应严格制定爆破单位、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保障生产安全的协调性。
11、矿山在停产期间应做好防护工作,安全人员留守矿山,对矿山进行监察,控制矿山人员出入,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实时巡视,保障安全。
第11篇 地下矿山安全管理
1、矿山实行三级安全管理;
2、建立各类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根据矿山各生产工序的特点,应在矿山正式投入生产之前,建立矿山各部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建立矿山生产设备管理档案。根据矿山各生产工序的设备种类,制定各类生产设备的维修、保养制度。矿山各部门均应建立生产设备运行、维修、保养记录,每台设备落实到人;
4、建立各生产岗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凡在生产第一线的操作人员,均要进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5、健全矿山生产的各种图件和资料,并妥善保管;
6、建立矿山工伤事故报告制度,并建立事故应急的组织机构,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请有资质单位作开采设计,并严格按照开采设计施工。
8、请有资质单位作地质灾害评估报告。
第12篇 矿山安全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1、在主管副矿长的直接领导下,做好本矿山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本矿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组织编制、汇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矿长批准后,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现。
4、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对新工人(实习、培训人员)人矿必须进行“三级教育”。
5、组织全矿性安全卫生检查,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6、发现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有权制止,在情况紧急时,可先令其停止工作或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处理。
7、参加新建、改建、扩建、特殊设备,大修和安装工程及生产中新工艺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设备试车运转工作,对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有权拒绝签字验收或越级上诉。
8、负责工伤事故的登记、统计、调查、分析、建档和工伤鉴一定工作,并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9、加强对各级安全员的业务领导,每月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布置工作和组织业务学习。
10、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制订安全奖惩条例。
11、审查本矿的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的发放制度,加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