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经营管理部主管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是本部门安全第一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二、认真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为本系统业务安全负责。
三、负责本矿的劳动工资、合同管理、费用报销、预算定额管理中涉及到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各项矿规和实施细则,严格把关,监督落实。
四、积极参加公司和矿组织的安全活动,狠抓劳动纪律,严查违纪人员。
五、积极参与本矿的各项安全活动。
六、负责建立健全财务经营管理制度,并对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第2篇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
一、 培训对象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
二、 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熟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掌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理论、职业危害预防安全评价与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等专业知识,具备安全管理能力,达到《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标准》要求。
三、 培训要求
(一)、安全培训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安全管理技能培训。培训应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注重职业道德、安全意识和实际管理能力的培养。
(二)、培训采取国家推荐教材,集中培训。
(三)、培训安排讲课、现场培训、复习、考试等环节,授课及安排符合大纲要求。
四、培训内容
(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烟花爆竹产品安全生产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
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主要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及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等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制度。
3、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权利及义务。
4、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从事人员的权利及义务。
5、典型案例分析与讨论。
(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基础知识
1、烟花爆竹基础知识 主要包括烟花爆竹的分级分类与特性、烟花爆竹储存、运输及包装要求、废弃物品的处理知识。
2、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特点与现状,以及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制度。
3、出口烟花爆竹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4、安全评价知识。
5、职业危害及预防。 主要包括职业危害因素、分类、职业病及其预防。
6、现代安全管理方法简介 主要包括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hse)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oshms)。
7、 案例分析与讨论。
(三)安全技术理论(经营单位作简单介绍)
1、防火防爆安全技术 燃烧、爆炸及其特性,主要包括燃烧、爆炸的条件。
2、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性能 氧化剂、还原剂的基础知识,常用化工原材料的性能、用途和注意事项。
3、烟花爆经营厂房设施的设计安全原则。
4、火灾、爆炸事故预防措施。 主要是程序、设施等控制及包括静电、雷电、电气设备的危害,了解建筑设备等知识。
5、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存储条件。
6、案例分析与讨论。
(四)、重大危险源的识别与烟花爆竹重大事故救援预案
1、重大危险源 包括辨别、普查、风险评价与监控。
2、事故应急救援 包括应急预案基本要求要素、编制,应急救援方法。
3、案例分析与讨论。
(五)、实际安全管理技能 包括各种实际安全管理要领和实际管理技能。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的程序和要点。
2、组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的程序和方法。
3、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经营管理规章制度的程序和方法。
4、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5、组织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防的程序和基本内容。
6、组织、指挥烟花爆竹事故救援工作的步骤和技术要求。
7、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程序和方法。
五、再培训内容
(一)、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
(二)、有关烟花爆竹生产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及其安全技术要求。
(三)、国内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经验。
(四)、典型烟花爆竹事故案例分析与讨论。
六、学时安排
(一)、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学时为36学时,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为48学时。
(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再培训学习为12学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再培训学习为16学时。 (具体课时安排见附表)
第3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多种经营管理部门
1、对分管范围及所开展活动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管理负责。
2、在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性建设工作项目论证立项过程中,坚持职业安全卫生、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3、加强楼堂馆所等经营性场所的安全管理,重点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4、加强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重点加强尘、毒危害的宣传与治理。
5、负责相对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
6、参与安全生产综合检查;负责组织专项检查。
第4篇 汽车客运站安全经营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交通部《汽车客运站管理规定》和《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加强我站客运安全管理,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维护正常的站车秩序,规范我站与参营业主的经营行为,发挥车站的窗口作用,提高社会效益和经营效益,根据《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管理规定》,现结合我站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客运中心站实行全方位开放经营,为旅客和车方服务,坚持“旅客至一,信誉第一”的办站方针。
第二章 站务管理
第三条 参营必备条件
凡在我站参营的单位和车辆必须经营管部门批准,符合从事客运要求,做到证件和手续齐全有效、车况良好、设备完整、车容整洁。
(一)、所有参营车辆必须与车站签订进站应班(收费)协议,并缴纳信誉保证金和有关费用,由车站统一管理、统一安排、统一售票、统一结算,实行有偿服务。参营单位和业户应自觉接受车站的监督、检查、管理。
(二)、参营单位在每月底前必须将次月的运行计划报送车站,以利于车站经营管理,各单位应按本站安排的班次、发车时间和规定的运行线路运行。因故不能应班的应及时向车站报停该班,报停后不得私自找其他单位或业户的车辆顶班,否则不得结算当班营收,并按脱班处理。
(三)、凡进站参营单位的车辆必须接受车站的例保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报班、应班。
(四)、凡进站参营单位的应班车辆必须严格遵守“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规定,同时主动配合车站做好出站签单手续。
第四条 车辆调度
(一)、参营单位、业户的车辆应按各自运行计划提前30分钟到站并准时应班。车站实行报班制,车到站后,应第二天九点以前班的,必须头天下午到调度室报班。不报班的,按脱班处理,造成的损失概由参营单位、业户负责。
(二)、参运单位、业户应当天班的车辆必须在应班时间30分钟前到调度室报班。服从调度的安排,并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的发车库应班,不报班的视为脱班,并且车站有权对该班进行处理,安排其他车辆应班或顶班。
(三)、增开新班次或长时间报停班次,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根据实际情况签订协议方能进站应班和报停班次,未经同意和允许不得擅自新增和长期报停班次,否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参营单位、业户车辆的班次、时间、脱班、停班、顶班、压班(延班)一律由车站统一安排和考核;空缺班次的安班、顶班,由调度提出意见,站长同意后方可执行。
(五)、应班车辆发生晚点、脱班、压班、顶班,责任损失按以下办法处理:
1、晚点:班车在应班时间15分钟前未到站的视为晚点,晚点一次处罚一百元。
2、脱班:班车在应班时间以前未到位的视为脱班,脱班按班车全程满员金额计算。
3、压班:应班车站超过发车时间,如因车站手续原因,应关闭车门,驶离车库,不得影响下一次班车。无正当理由视为压班,压班按每五分钟五十元处理。
4、顶班:班车发生脱班,车站有权视情况组织车辆顶班。顶班车辆到达对方站后,应到站报班,车站安排应班(不报班的,不计算返程营收)。顶班车营收按去程满载营收100%,返程按满载营收的80%计算。
(六)、停班:停班时间最长不超过两个月,超过两个月,次班自动终止,不再恢复。班车因故无法应班,应申请停止应班。
1、临时停班:由于交通事故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车方必须提前3小时通知车站报停,三天以上的,须书面申请,报停的班次不允许自行找车顶班。
2、加班车和末班车报停必须提前五小时通知车站,春运及法定假日和大型集会期间,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允许报停,此期间强行停班按脱班加倍处理,一次处罚三百元。
3、定线路始发班次月报停班不得超过5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班次处理。
(七)、包车及加班车:参营单位及业主的应班车辆,不允许在本站私自组织包车和加班车。包车、加班车必须由车站统一安排、统一售票或办理包车等手续,所产生的营收按有关规定提取手续费。
第五条 上下旅客及行李
(一)、所有车辆(包括进站配载车辆)必须进站上、下旅客及行李,服从管理。
第5篇 多种经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分管范围及所开展活动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管理负责。
2、在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性建设工作项目论证立项过程中,坚持职业安全卫生、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3、加强楼堂馆所等经营性场所的安全管理,重点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4、加强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重点加强尘、毒危害的宣传与治理。
5、负责相对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
6、参与安全生产综合检查;负责组织专项检查。
第6篇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现状、问题及对策
烟花爆竹产品属于爆炸物品,具有季节性强、易燃易爆、可流动性、伤害性的特点。自2004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由公安机关移交安监部门,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工作经过几年的规划发展,取得一定长足进步,但也存在监管难度大、安全意识薄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技术要求执行不到位、零售经营网点布点不合理、联合执法打击取缔非法违法经营行为不到位等问题,结合安全监督管理现状和经营管理实际,要逐步探索符合实际的对策措施,强化制度、落实责任、夯实基础、严格管理,建设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企业,促进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安全。
一、现状
(一)工作职责涉及多个部门,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职责不明确
根据2006年1月11日国务院公布施行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安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第五条规定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的有权处理机关是公安部门、安监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第六条规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负责。”
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安监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履行部门法定职责过程中存在以下5种违法违规行为有交叉现象,两个部门均有处理权,致使责任不明确、处置工作推诿,分别是:1、有许可证,无营业执照;2、有许可证,有营业执照,无经营范围;3、无许可证,有营业执照,无经营范围;4、无许可证,有营业执照,有经营范围;5、无许可证,无营业执照。
(二)监督管理、打非治违、自律约束工作机制难以适应工作需要
在监督管理方面,一是安监部门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准入条件论证、实施行政许可、组织安全检查,但安全生产准入关和行政许可关把关难、安全检查标准和要求执行难的问题一直无法有效解决。二是多数地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尚未建立;在联合执法方面,打击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机制尚未建立;在自律约束机制方面,多数地方烟花爆竹协会至今尚未建立。
(三)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工作措施和技术要求难以执行到位
安监部门承担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准入和审查、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许可证发放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从实施执行有固定经营场所、有单独销售专柜、有安全警示标志、有岗位责任制、有2只以上消防灭火器、有监管责任公示牌“六有”要求的情况看,有的零售网点执行较好,但在思想上和行动真正重视的不多,仍有部分零售网点春节期间沿街流动或在固定经营场所门口另设摊点进行销售;90%零售网点设置了单独销售专柜,但有的没有半封闭,有的只是一个货架,而不是专柜,真正称得上专柜的占60%;零售网点的安全警示标志不是不足,就是设置位置不合理,起不到警示的作用;岗位责任制形同虚设,甚至有的就没有建立健全;40%的零售经营网点消防灭火器摆放位置不符合要求,30%的零售经营网点配备的消防灭火器数量不足2只。烟花爆竹经营管理是动态的,安全监管工作跟不上经营管理变化。由于季节性经营特点,在日常监督检查上存在松懈和麻痹思想,疏于监督检查,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一些工作措施和安全技术要求在执行上存在一定差距。
(四)多种因素导致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储存、运输行为时有发生
一是非法运输时有发生。由于批发企业垄断经营造成烟花爆竹产品批发价格居高不下,零售经营网点不愿意从批发企业采购,有的零售经营网点从辖区外采购烟花爆竹产品导致非法运输行为发生。
二是批发企业违规配送烟花爆竹产品。批发企业向一些未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零售经营网点供货,导致非法经营行为严重发生。
其次,批发企业向多数《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逾期,又没有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零售经营网点供货,导致非法经营行为严重发生。
三是烟花爆竹产品来源渠道存在问题。零售经营网点应依照有关规定从二级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产品,但不时有不法商贩偷运烟花爆竹成品以低于批发企业价格向零售网点或个人兜售。
四是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尚未建立完善。多数地方尚未建立打击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机制,有权处理机关无工作合力,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体制不完善,安监部门势单力薄,打击取缔工作成效不显著。
二、问题
(一)打击取缔非法违法经营行为职责交叉
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行为的有权处理机关安监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处置时,面临5种非法违法经营行为的情形:1、有许可证,无营业执照;2、有许可证,有营业执照,无经营范围;3、无许可证,有营业执照,无经营范围;4、无许可证,有营业执照,有经营范围;5、无许可证,无营业执照。其中第3、4、5种情形在具体实践中既与安监部门有关,又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在实践中存在推诿扯皮现象,造成安全监管工作难点,导致联合执法工作不力。
(二)管理方面的问题
1、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数量大、分布散,在经营布点、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和行政许可审查上难以依照规定逐一核实,受委托现场审查的一些乡(镇)安监部门存在不关不严的问题,致使安全管理基础工作薄弱。
2、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变更的,没有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3、岗位责任制形同虚设,没有发挥落实责任的作用。
4、安全警示标志数量不足,或设置位置不明显。
5、批发企业未建立健全销售台账,烟花爆竹销售流向不清,造成持有或未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都可以向批发企业进货,造成安全监管难点,形成非法违法经营行为。
6、未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联合执法机制未建立,尤其在打击取缔非法违法经营行为方面善存在空白,以及职责交叉,造成监管不力、推诿扯皮的问题。
7、未建立烟花爆竹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方面处于真空状态。批发企业批发价格居高不下,由于成本的问题,零售经营户不愿意从批发企业进货,是当前烟花爆竹监督管理的热点问题。
(三)技术方面问题
1、固定经营场所多数与原申办工商营业执照核准经营其他物品的经营场所为同一个经营场所,如经营百货、纸火、农药、种子等的经营场所,与其它物品混放销售,甚至有的经营户另设摊点进行销售,造成严重违规行为。
2、不设置销售专柜或销售专柜不规范。一是按照专柜封闭隔离火源还有差距;二是销售专柜与其他物资柜台安全距离不够,没有起到消防通道的作用。
3、安全设备(消防器材)配备不足。要求配有2只以上消防灭火器,并放置在方便取用的地方,而实际情况是,或配备数量不足,或放置位置不合理。
4、防火防爆基础薄弱。一是在经营地点有生活设施;二是经营地点电源线路、电气设备未使用防火防爆器材;三是对客户如吸烟等明火行为劝阻不力;四是与其它易燃易爆物品混放。
5、批发企业仍有未配备烟花爆竹配送车辆的占多数;未建立健全销售台账。
三、对策
一是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加强非法行为经营行为和行业自律。进一步细化明确安监、公安、质监、工商、交通运输等部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职能,要求上述有关部门组织召开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定期分析、通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事项,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肃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市场秩序。
同时,应建立烟花爆竹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约束和调节作用,强化市场调节作用,平衡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户的利益。
二是加强准购证、运输许可证及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安监部门要严格烟花爆竹准购可证发放条件和资质审查工作;公安部门严格管理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发放、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和管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从运输渠道杜绝非法违法行为。
三是加强基础管理,强化隐患排查整改。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应当以规范零售经营网点未在固定经营场所销售,不设置销售专柜或销售专柜不规范,消防器材设置不符合规定要求,防火防爆基础薄弱,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及时变更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和经营许可范围的行为等为主要安全检查内容,开展隐患和问题排查,在督促整改上下足功夫,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四是加强批发企业安全监管工作。侧重解决目前无配送车辆、销售台账不建立健全、批发价高的现状;以及零售经营户向二级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产品监管工作。
五是深入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抓好批发企业存储标准化和零售经营网点经营行为标准化实施工作,切实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落实责任,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手段抓紧抓实。
第7篇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1、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协助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查处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及时整改;
4、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5、参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管理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6、协助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提出报告;
7、定期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8、生产经营单位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8篇 安全生产经营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本办法是在市场持续低迷、股东利润持续降低、企业面临生存危机的严峻形势下,为确保企业的发展与员工生存,特修改此办法。新办法把企业“效益至上、安全第一”贯穿于生产管理全过程,在原办法注重业绩考核的基础上,更加突出了效益考核,力求“效益上、薪酬上,效益下、薪酬下”,努力实现“企业与股东有效益,员工工资水平有保障”。
第二条本办法是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考核的指导性文件。旨在进一步理顺管理机制,进一步理清生产与经营管理关系,进一步整合管理思想和方法,逐步建立起以效益为前提的生产管理理念,不断夯实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基础,提高企业经济运行质量。
第三条本办法依据“公司发展战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安全生产运营管理合同”、“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商品煤计量管理办法”、“人力资源管理办法”、“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经营管理考核细则”等各类管理制度而制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汇永集团公司所属生产矿井、华通公司、地勘公司、云信公司。汇永集团公司具有解释、修改权。本办法实施的同时,原考核办法废止。2023年,质量标准化检查将继续实行月度集团巡视检查(以查隐患为主)、季度集团组织综合检查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考核组织、职责、方式、基本流程
第五条公司成立生产经营考核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鹿志发、副总经理米玉峰分别担任正、副组长。成员由集团公司生产、机电、财务、人劳等部门经理及相关人员组成。集团公司财务部是生产经营考核常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白稷平、副主任于广学。
考核领导小组的职责是:通过对上月度生产、掘进、安全、完全成本(成本、专项基金工程)、质量标准化工作、利润等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掌握完全成本的实际情况,理清基金项目的实施情况,最后依据上月度经营利润,提取上月度工资总额、矿领导班子工资总额。
第六条集团考核工作将在每月15日左右开始,原则上考核小组到现场逐单位考核,相关生产、技术、成本、安全、基金管理、股东财务、行政矿长等人员参加。考核工作,时间服从质量。
第七条考核工作要针对集团确定的内容和标准逐项进行,单位专业部门要提报真实有效数据,需要提前进行的各项准备工作由集团财务部负责催办。原则上凡是与成本和费用相关的工作内容力求全部考核。
第八条集团公司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组织考核具体工作。原则上商品煤产量、掘进进尺计划与完成情况由生产部负责提供;完全成本(含矿管成本)、利润、专项基金的完成由财务部负责提供;安全质量标准化及当月巡视检查结果(查出安全隐患)由生产部负责集合并提供;需要矿现场提供的其它备查资料由矿提供。
第九条集团人力资源部依据集团公司考核结果,按照本办法相关条款,分别提取工资总额及班子成员工资总额,并出具“**矿yy月工资总额及班子成员工资提取审批单”。最终,财务部负责出具“**矿yy月度生产经营考核情况通报”。
第十条月度最终生产经营情况通报要体现出完全成本真实性、基金项目实施情况清楚、矿承包成本控制有效等主要内容。对通过考核提出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相关问题,考核领导小组要协助矿拿出有效措施。
第三章 考核内容、办法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月度生产经营考核主要内容:商品煤验核量、掘进进尺验核量、安全及质量标准化建设、矿管成本、回收率、基金项目的实施、各项管理制度落实、矿管成本、利润计划的完成等。
第十二条商品煤、掘进进尺、商品煤回收率指标依据集团月度下达计划和完成情况考核。最终计量则依据集团公司《商品煤计量管理办法》、《掘进巷道月度验收管理办法》、公司领导签字的“yy月份商品煤验核量报告”提报,集团生产部负责。这是各单位和部门最终计量报告,也是所有按照吨煤统计经济数据的唯一依据。关于商品煤回收率的考核及特殊煤层地质情况,可以提出修改计划。
第十三条 矿井工资来源实行商品煤吨煤含量提取,与安全、利润、成本、回收率、质量标准化、掘进等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挂钩考核确定。各生产服务单位分别根据各自特点执行相关规定。
应提取工资总额=商品煤验核量×吨煤单价
实际提取工资总额=应提工资总额±挂钩考核增减额
班子成员应提工资来源为按吨煤提取后分为基本工资和基本绩效工资,基本工资经测算约占35%,不与各项指标挂钩考核,以65%的基本绩效工资为基数与各项指标挂钩考核。实际提取等于应提工资加减考核增减额。
应提工资=商品煤验核量×吨煤工资(年薪标准/计划产量)
应提工资=基本工资(35%)+基本绩效工资(65%)
实际提取=基本工资+基本绩效工资±挂钩考核增减额
第十四条矿管直接成本原则上按照年度计划下达,逐月不作调整。直接成本是完全成本的重要基础,是矿绩效工资考核的重要内容,由于自2023年开始,经营考核重点增加了利润计划考核内容,且在测算过程中是以利润计划倒推出直接成本,成本再压缩空间较小,因此,矿管成本月度考核将按计划成本超、降总额的20%扣减、增加矿工资总额。月度矿管成本实际发生与计划总额比较,其结余、超支1%对应领导班子基本绩效工资的2%进行奖、罚。最高奖、罚领导班子绩效工资的10%。月度超支,年度直接成本累计有结余(利润完成),将按对应基本绩效工资在年末予以补足。
严格控制成本费用跨月结算,特别是矿务工程、零星签证费用、修理费用等,每发现一次按金额的2%扣减领导班子绩效工资,最高扣减领导班子绩效工资的5%。
第十五条加强专项基金管理控制和考核力度。各单位专项基金均不突破年度资金计划总额。遇特殊情况发生计划外专项费用时要相应调减年度其他项目,如不能进行调减,公司将按计划外专项基金发生额的10%扣减工资总额,按发生额的2%扣减领导班子绩效工资,最高扣减领导班子绩效工资的5%。此项考核原则上按月计划考核和兑现,可以结合全年完成情况予以调整。
第十六条关于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继续依据集团公司《质量标准化检查管理办法》,按照安全和“一通三防”专业、机电管理专业、采掘工程质量专业和综合专业的考核评分情况进行考核。各专业评分以90分为标准,每降低1分,分别扣罚工资总额10万元、扣罚领导班子对应基本绩效工资3%。
质量标准化检查仍实行月度巡视检查、季度综合检查,月度原则上以矿自检为准,自检分数不计入考核。但季度综合检查结果将纳入下个季度,实施全季度(三个月)考核。巡检过程中或者地方政府检查过程中,发现下列重大安全隐患将进入当月考核:“发现一次失爆、发生重伤一人次、出现一次重大财产事故事(停产3小时以上、直接损失一次5万元以上)、情形比较恶劣(主井断带、工作面大冒顶等)生产和机电事故、无计划停风停电导致瓦斯超限”等重大隐患,每出现一次(项),扣罚矿工资总额30万元。同时扣罚领导班子月度安全奖50%。发生1人次死亡事故,扣罚月度工资总额50万元,同时取消班子成员当月安全奖和年度安全奖。发生2人及以上死亡事故,自发生月份起,取消全矿安全奖,并取消当月效益工资。2023年,集团依然执行安全奖50%按月兑现,年末经过公司考核批准后,兑现另50%。
第十七条掘进考核要加强掘进计划的严肃性,按照月度、季度(季度实行平衡制)验核米数,月度每欠尺10米,扣罚工资总额1万元,领导班子实行月度进尺每欠尺1%,扣罚领导班子绩效工资的3%,季度完不成季计划的75%、半年完不成计划50%的,分别按未完成计划比例,同比扣罚领导班子成员季度末月份对应基本绩效工资。
增加掘进工程“无效进尺、计划外签证”考核,无效进尺按照欠米考核,计划外签证工程,按照不超过工程单价10%为考核依据,超出部分由工资总额承担。
第十八条商品煤回收率,按照月度计划,每降1%,分别扣减工资总额10万元,分别扣罚班子成员对应基本月度绩效工资3%。
第十九条为实现公司由业绩考核向效益考核转变,公司对所属矿井在矿管直接成本考核的基础上再实行利润计划考核,因此,计划的合理和科学性尤为重要。经过公司商定:每月利润计划的确定,主要依据年度利润计划指标的分解、上月市场平均价格、下月度基金使用计划、矿管成本计划和井下实际生产条件等因素下达计划。按当月利润超降额的20%增减应提工资总额;增减工资总额的30%对领导班子进行奖、罚。最高奖、罚领导班子绩效工资的50%。月度未完成利润计划,而年度累计完成利润计划时,对月度扣减的基本绩效工资在年末予以补足。
每月计划成本为年初确定的吨煤成本费用(或总费用)乘以月度实际商品煤产量;销售收入计划等于上月实际吨煤平均销售价格乘以当月实际商品煤产量;实际销售收入和实际计划完全成本费用的差额即为月度利润(或亏损);实际实现的利润和实际计划利润的差额即为月度利润增加、减少额。
第二十条董事长年终奖考核,将根据年初签订的责任状各项经营指标和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
第四章其它
第二十一条全公司各个生产矿井每月商品煤生产、材料费、成本、掘进进尺、煤炭销售等完成截止时间统一为:每月最后一天24点。每月1-2日,集团生产部负责出具产量验核报告,集团所有相关利润完成、成本计算、工资提取等依据都以此为准。
第二十二条自2023年开始(1月份除外),集团月度生产计划改为生产经营计划,计划下达实行会审制。其计划内容增加成本计划、利润计划、专项基金计划等经营指标,这些指标将是经营考核的依据。月度计划的下达要增加其严肃性。
第二十三条为体现考核的真实性,真正体现出当月“效益上薪酬上、效益下薪酬下”,自2023年2月份起,各基层单位一律在每月下旬,依据集团生产经营考核结果发放上月度工资。
第二十四条辅助单位根据集团相关要求测算年度工资水平和总额,集团公司将根据当月完成的工作量、结合不同工作性质进行考核,提取的工资总额需要集团公司批准。
第二十五条为体现出月度矿管成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公司将把矿管直接成本进一步分解,将在月度计划单价中,对波动影响较大的矿务工程及支护材料费用、综采搬家倒面费用不纳入考核。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工资实发不得突破集团考核同意发放额度5%,超过此额度,按超发额同比例扣发矿领导班子绩效工资。
根据《生产运营管理合同》相关条款,因非管理原因导致矿井停产,应向股东申请支付矿井维持费,集团公司考核后,工资不足部分由矿井维持费工资部分补充。
第二十七条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发生不可抗力、不可预见自然灾害)等重大变化时,集团公司另行研究解决考核等相关事宜。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于汇永集团公司。
附件:1、**矿yy月工资总额及班子成员工资提取审批单;
2、**矿yy月工资总额及班子成员工资挂钩考核明细表;
3、公司经营管理考核细则。
第9篇 分管经营副经理安全管理权力职责
一、安全管理权力
1、有权拒绝批准不符合规定的产品。
2、有权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3、有权对分管范围内管理人员工作进行考核,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管理人员实行罢免。
4、有权进入项目部内任何工作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二、安全管理职责
1、在煤矿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安全生产所需的物资供应、储备工作,按时编制好年、季、月供应规划,对采购物资、产品质量负主要领导责任。
2、根据生产计划安排,督促指导供销对物资的保管、储存、发放工作,随时抽查采购物资及入井材料是否符合安全规定,不符合者,不予发放。
3、由于采购的原材料不符合安全要求,造成事故的隐患,负领导责任。
4、对分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规章制度,随时抽查执行情况,对不认真履行安全职责的管理人员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5、定期检查所分管部门的安全设施完好状况,员工安全教育情况,现场管理情况,发现隐患及时责任令限期整改,由于管理监督不力、不严、失职,造成事故,负领导责任。
6、轮流值班时,履行值班矿长安全管理权力与职责。
第10篇 经营管理部部长的安全职责
经营管理部部长是本部门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对供应商及其他相关方资质进行审查,不得向无资质或资质不全供应商采购,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所采购设备、物资的质量进行监督、验收把关,杜绝一切伪劣产品流入公司。对采购的设施、设备,备品备件的质量、安全、可靠性负责。
(二)在采购过程中,优先采购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及安全隐患整改所急需的物资。采购的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应急物资必须符合规格标准,保证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应急物资的质量和作用,并向技术安全部提供相应的合格证。
(三)确保危险化学物品(易燃、易爆、剧毒、强酸、强碱等)的采购、运输,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负责向使用部门提供危化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对各种原燃材料的采购、运输,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
(四)加强产品销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合同、单据、现金安全,做好相关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
(五)在签订采购、销售或承包合同的同时,负责与相关方签订相应的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并对相关方安全工作进行跟踪管理;
(六)负责对物资、设备、产品运输车辆及驾驶员资质审查和安全管理,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
(七)负责将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分解落实到主管的各级人员,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对部门内各项目标、指标完成情况,每季度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技术安全部备案;
(八)每月不少于一次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安全会议、安全培训等活动, 并做好相关记录;
(九)负责对部门内各种隐患的整改与“三违”现象的纠正、查处工作,保证部门各种设备,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消防设施、安全警示牌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员工加强维护和正确使用。
(十)负责对本部门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负有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未遂事故和轻微伤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参与本部门发生的伤亡事故发生的原因调查,并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和督促落实预防措施。
第11篇 经营管理部工资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经营管理部工资科是煤矿人力资源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人力资源开发、人员的合理配置、绩效考核、六工动态考核、为我矿安全生产提供人力资源和人才资源,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劳动、工资、保险安全等政策法规,。
一、安全职责
第1条 负责制定本矿劳动工资管理办法,按照定额定员编制组织方案、平衡调剂劳动力余缺,配合结算中心,搞好工资内部分配和绩效考核工作。
第2条 配合组织人事科搞好人事管理工作,制订下井人员劳动定员标准。
第3条 负责人才交流中心的管理,做好内部待岗人员培训和再上岗的考核工作,搞好劳务输出入、管理工作,做好内部退养人员的管理。
第4条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社会保险政策法规,搞好员工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等制度的工作。
第5条 负责搞好伤病残员工的劳动鉴定和管理工作。
第6条 负责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病的调查,并组织鉴定,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防止或减少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
第7条 负责员工的调配管理,根据实际生产需要合理配置人员,保证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第8条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资核算员的选拔培训、考核和业务指导工作。
第9条 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员工的劳动纪律制订,并监督执行。
二、责任追究
第10条 法律法规宣传贯彻执行不好不能做好三项制度改革的,负主要责任。
第11条 不能根据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劳动人事方针政策,制定本公司劳动工资管理办法、编制组织方案、平衡调剂劳动力余缺,工资内部分配和绩效考核出现偏差和失误的,负主要责任。
第12条 内部待岗人员培训和再上岗的考核工作不到位,致使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作业造成事故,负主要责任。
第13条 人力资源开发不到位,不能按照上级有关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的,不能达到上岗要求的,负直接责任。
第14条 不能及时足额上缴员工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负直接责任。
第15条 伤病残员工的劳动鉴定不到位,出现上访现象的,负直接责任。
第16条 员工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不力,出现档案的更改和泄密的,负直接责任。
第17条 对公司工资核算员选拔培训、考核和业务指导不力,使矿安全生产受到影响,负直接责任。
第18条 人员调配不均衡,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负主要责任。
第19条 未能按规定及时组织职业病组织鉴定、建档管理,造成后果,负主要责任。
第20条 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公司劳动纪律制订、检查和执行,在劳动纪律制订和检查执行时出现不良现象的,负主要责任。
第21条 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除按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外,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单位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12篇 应急管理部门内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危化品监管科科员经营职责
1.参与职责范围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研判管控工作。
2.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年度安全监管执法计划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实施监督检查。
3.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4.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举报情况开展调查处理。
5.督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6.参与职责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
完成科长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