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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部综合考核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0-12 07:00:03 查看人数:92

经营管理部综合考核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第1篇 经营管理部综合考核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经营管理部综合考核办是公司经营考核、经营管理的主要部门,遵照国家财经纪律、法规及本企业的规章制度进行内部市场化运作,搞好资产内部市场化运营管理,保证商品煤生产投入,增强企业效益。

一、安全职责

第1条 指导、检查商品煤生产专业管理工作

第2条 商品煤生产专业承包合同书的制定并监督其运行落实情况与考核结算工作

第3条 制订矿商品煤生产专业直属单位的承包合同书及考核结算工作

第4条 参与新安煤炭产量盘点与进尺验收

第5条 公司工程车车辆费用的考核结算

第6条 商品煤生产专业基层各单位招待费、办公费、差旅费、电力、修理费等行政经费的考核与结算,矿各类直接进入成本费用但不签经济合同的单项工程费用的审核把关与结算

第7条 对各专业、基层区队核算工作进行指导

第8条 内部市场化管理网络的日常维护

第9条 精细化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及外出物资的验证与核实

第10条 汇总材料计划,履行审核手续,材料的审批、材料费用的归集与分类

第11条 市场结算价格的测算、补充、修订与完善

第12条 统一设计公司各类内部结算票据、领料单及相关的各类台账报表

第13条 商品煤生产专业各类罚款的统计、通报与落实

第14条 制订公司工资宏观指导政策,依据矿及各专业出台的文件或纪要属正常承包考核范围之外的工资性支出(含单项奖励)的结算及公司工资账的设计与集中打印

第15条 对基层三大员及核算员的日常培训考核工作

第16条 协助做好合同管理及各种营业执照的管理工作

第17条 参与井上、下如商品煤产量盘点、进尺验收及其他工作量的计量考核

第18条 每季度牵头组织召开一次经营管理活动分析会,每年都要对市场化进行分析、总结、提炼

第19条 指导公司市场化的目标管理, 管理创新或自主创新等

二、责任追究

第20条 对集团公司及公司党政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安全指示贯彻落实不力,造成考核工作不力的,负主要责任。

第21条 考核工作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制度执行,出现个别违反财经纪律的情况,负主要责任。

第22条商品煤生产线内部市场化运营现场管理运作不力,没有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出现浪费、流失的现象,负主要责任。

第23条 对以上负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的,除按规定追究责任单位领导的责任外,给予责任单位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2篇 异地经营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一、车队必须将异地经营车辆安全管理纳入安全工作重点加以管理,其安全管理方式按分队建制进行,其分队负责人必须是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好、安全意识强的人员,并主要负责对异地经营车辆的安全管理。

二、严把异地经营车辆技术状况关。通过异地运管部门与当地有资质的修理厂达成协议,签订委托书委托修理厂按期强制异地车辆二级维护保养和协管工作,以提高车况,保证行车安全。

三、搞好异地经营车辆驾驶员和经营者的安全学习,安全、经营部门每月必须至少一次前往异地实地了解车辆安全情况,做到见车见人,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文件会议精神,以及各项安全法规、规定,根据不同季度和安全工作 的需要,做好有针对性的安全谈话和嘱托工作,并做好记录。

四、异地经营车辆安全监控,安全、经营部门必须按时前往异地深入了解异地车辆道路运行安全情况,尤其是危险路段车辆运行安全,安全部门必须掌握各路段行车安全特点,有针对性地告诫异地车辆驾驶员,做好汛期防洪、山体滑坡、塌方、漫水路桥以及冬季雾天、雨天的行车安全,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第3篇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知识-竞赛试题

一、单选题

1、《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

a、监督b、监察c、检查d、督促

2、《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不得以货币形式或者其他物品代替。

a、劳动防护工具b、安全卫生设施

c、工作环境d、劳动防护用品

3、《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保证正常运转。

a、检查b、检测c、监控d、检验

4、《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a、民主管理b、民主监督

c、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d、管理和监督

5、《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建设工程拆除等危险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以及在密闭空间内作业,应当执行本单位的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安排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a、专门人员b、普通人员

c、技术人员d、安全管理人员

6、《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安全生产制度。

a、责任b、许可证c、商业保险d、风险抵押金

7、《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的特点,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领域和环节进行。

a、检查b、监控c、监察d、维护

8、《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不得少于次。

a、1b、2c、3d、4

9、《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区域、生活区域、区域之间应当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a、使用b、销售c、工作d、储存

10、《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安全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能力。

a、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

b、安全生产意识和防范

c、安全常识和紧急救助

d、安全知识和紧急应变

11、《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安全设备、设施的d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或者安全费用应当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事项之一。

a、更新和保养b、检测和维护

c、维护和保养d、更新和维护

12、《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a、保养和改造b、改造和报废

c、改造和维护d、维护和保养

13、《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建设工程拆除等危险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以及在密闭空间内作业,应当执行本单位的管理制度。

a、特种作业b、安全生产

c、生产作业d、危险作业

1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设置,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之一。

a、生产管理或技术管理机构

b、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c、安全生产委员会

d、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1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证书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之一。

a、操作资格b、安全c、上岗d、职业资格

16、国家颁布的《安全色》标准中,表示警告、注意的颜色为

a、红色b、蓝色c、黄色d、绿色

17、“三同时”是指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a同时投产、b同时结算、c同时检修、d、同时检查

18、根据国际相关规定,电压以下不必考虑防止电击的安全

a、48伏b、36伏c、65伏d、25伏

19、对电击所致心博骤停病人实施胸外心脏挤压法,应每分钟挤次

a、60—80次b、80—90次

c、90—100次d、100次以上

20、电流为毫安时,称为致命电流。

a、50b、100c、120d、150

21、为什么在操作车床时,工人不准戴手套

a、容易损坏

b、较易缠上机器的转动部分,发生事故

c、防止手部出汗

d、防止打滑

22、防止毒物危害的最佳方法是。

a、穿工作服b、佩带呼吸器具

c、使用无毒或低毒的代替品d、佩带防毒面具

23、国家规定一项安全帽的重量不应超过克。

a、400b、500c、600d、300

24、一般的易燃物质的闪点低于多少摄氏度

a、88摄氏度b、76摄氏度

c、66摄氏度d、50摄氏度

25、下列哪种化学品中毒,可损害人体骨髓造血功能

a、二氧化硫中毒b、铅中毒

c、氯化苯中毒d、硫化氢中毒

26、夜间施工,必须有足够的照明,一般场地照明电源电压宜选伏,在潮湿地点或易触及带电体场地,照明电源电压不可超过___伏。

a、220、24b、110、12

c、220、36d、110、24

27、临时接地线主要由软导线和接线夹头组成。其中,相同的三根软导线是接用的,另一根软导线是接用的。

a、相线接地装置

b、零线接地装置

c、火线零线

d、零线火线

28、灭火器的检查周期是。

a、半年b、一年

c、二年d、三年

29、安全帽上的“d”标记表示安全帽具有的性能。

a、耐燃烧b、绝缘

c、侧向刚性大d、强度大

30、安全标志分为四类,它们分别是。

a、通行标志、禁止通行标志、提示标志和警告标志

b、禁止标志、警告标志、命令标志和提示标志

c、禁止标志、警告标志、通行标志和提示标志

d、禁止标志、警告标志、命令标志和通行标志

二、判断题

1、《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2、《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包括具有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3、《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或者安全费用,应当专项用于劳动工具配备。()

4、《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情况进行记录,并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

5、《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区域、生活区域、储存区域之间应当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6、《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7、《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也可以以货币形式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8、《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在经营场所设置标志明显的安全出口和符合疏散要求的疏散通道,并确保畅通。()

9、《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需要抢救的,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将受伤人员送到医疗机构,并垫付医疗费用。()

10、《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也可以以货币形式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11、任何人都有组织参加消防灭火的义务。( )

12、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发生伤亡事故,不属工伤事故。( )

13、发生化学事故后,首先应迅速将警戒区内无关人员集中,以免人员伤亡。( )

14、当触电者停止呼吸又无心脏跳动,应在同一时间内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挤压,两种抢救同步进行。( )

15、有人低压触电时,应该立即将他拉开。( )

16、发生火灾时,基本的正确应变措施是:发出警报,疏散,在安全情况下扑救。()

17、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可以和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但应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

18、危险品生产区和总仓库区应分别设置围墙,其高度不应低于3m;围墙与危险性建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3m。()

19、危险品生产厂房靠山布置时,应靠近山脚。当危险品生产厂房布置在山凹中时,应考虑人员的安全疏散和有害气体的扩散。()

20、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根本的区别。( )

第4篇 经营管理部工资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经营管理部工资科是煤矿人力资源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人力资源开发、人员的合理配置、绩效考核、六工动态考核、为我矿安全生产提供人力资源和人才资源,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劳动、工资、保险安全等政策法规,。

一、安全职责

第1条 负责制定本矿劳动工资管理办法,按照定额定员编制组织方案、平衡调剂劳动力余缺,配合结算中心,搞好工资内部分配和绩效考核工作。

第2条 配合组织人事科搞好人事管理工作,制订下井人员劳动定员标准。

第3条 负责人才交流中心的管理,做好内部待岗人员培训和再上岗的考核工作,搞好劳务输出入、管理工作,做好内部退养人员的管理。

第4条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社会保险政策法规,搞好员工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等制度的工作。

第5条 负责搞好伤病残员工的劳动鉴定和管理工作。

第6条 负责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病的调查,并组织鉴定,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防止或减少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

第7条 负责员工的调配管理,根据实际生产需要合理配置人员,保证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第8条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资核算员的选拔培训、考核和业务指导工作。

第9条 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员工的劳动纪律制订,并监督执行。

二、责任追究

第10条 法律法规宣传贯彻执行不好不能做好三项制度改革的,负主要责任。

第11条 不能根据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劳动人事方针政策,制定本公司劳动工资管理办法、编制组织方案、平衡调剂劳动力余缺,工资内部分配和绩效考核出现偏差和失误的,负主要责任。

第12条 内部待岗人员培训和再上岗的考核工作不到位,致使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作业造成事故,负主要责任。

第13条 人力资源开发不到位,不能按照上级有关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的,不能达到上岗要求的,负直接责任。

第14条 不能及时足额上缴员工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负直接责任。

第15条 伤病残员工的劳动鉴定不到位,出现上访现象的,负直接责任。

第16条 员工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不力,出现档案的更改和泄密的,负直接责任。

第17条 对公司工资核算员选拔培训、考核和业务指导不力,使矿安全生产受到影响,负直接责任。

第18条 人员调配不均衡,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负主要责任。

第19条 未能按规定及时组织职业病组织鉴定、建档管理,造成后果,负主要责任。

第20条 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公司劳动纪律制订、检查和执行,在劳动纪律制订和检查执行时出现不良现象的,负主要责任。

第21条 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除按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外,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单位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5篇 多种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适应企业转换机制、深化改革发展形势的需要,加强多种经营企业安全管理,保障多种经营企业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直属企业所属的多种经营企业。与地方合股经营且生产管理权属地方的企业执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

第三条 多种经营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监督管理原则。

第四条 多种经营企业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及企业制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加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对多种经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1.所有新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多种经营企业,必须在投产前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先办证,后开工,已投入生产、运营的多种经营企业,必须在本规定颁发后的三个月内申请补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已在地方政府部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经审查、认可,不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2.各直属企业由安全监督部门和多种经营管理部门负责,依据本规定及有关规定,对申办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审核。经检查、审核合格者,报各直属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颁发多种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上报集团公司安全与环保监督局备案。

3.“安全生产许可证”每年复检一次。

4.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多种经营企业,在经营范围变更或从事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试生产时,要按经营范围的变更情况,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后,方可运营。

5.各直属企业安全管理监督部门负责人建立多种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资料档案。

第六条 直属企业对多种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与主体企业同等要求、同等考核。

第七条 直属企业分管多种经营的领导对多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有领导责任。

第八条 多种经营企业的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对多种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多种经营企业的开办审批及多种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办工作。对多种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九条 直属企业的安全监督部门对多种经营企业负有安全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的责任。有责任、有权力对其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施工、作业条件的多种经营企业,有权缓发、拒发或吊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权责令其停业整顿、限期整改。

第十条 多种经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一岗一责”制,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在日常工作中严格贯彻执行。

第十一条 多种经营企业必须设立安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主管安全。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网络,接受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6篇 西安市城市公共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城市公共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城市公共经营场所(以下简称公共经营场所)是指:在本市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剧院、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音乐茶座、游艺厅等公共娱乐场所;

宾馆、饭店、酒家、餐馆、招待所等公共餐饮住宿场所;酒吧、网吧、氧吧、咖啡吧、美容美发厅、足浴室、棋牌室、洗浴等公共休闲场所;体育馆、保龄球馆、台球馆、健身馆、旱冰场、射

击场等体育运动健身场所;金融、保险、电信、邮政等对外营业场所;商场、集贸市场、证券交易场所等营业场所;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幼儿园、学校、医院、图书馆、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

所。

第三条 公共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实行政府属地监管与部门监管相结合的机制。

第四条 全市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公共经营场所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依法组织查处公共经营场所安全事故。

第五条 各级政府商务、文化、体育、旅游、教育、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部门的职能职责,对本辖区公共经营场所安全生产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公安、消防、质监、建设、市政、环保、工商、城管、交通、电力等部门分别对公共经营场所单位安全管理实施专项监督管理。

第二章 公共经营场所安全生产职责

第六条 公共经营场所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场所(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 公共经营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完善安全条件,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安全。

第八条 公共经营场所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前款所称从业人员包括本单位的职工和在本单位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人员。

第九条 公共经营场所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有关经营许可,且在开展经营活动前,须经公安消防部门消防验收(检查)合格。

第十条 本细则所列的公共娱乐场所、公共餐饮住宿场所、公共休闲场所、公共体育运动健身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博物馆、图书馆和档案馆等建筑物内。已经设置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会同文物、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 实行租赁承包或委托经营管理的公共经营场所产权单位,应当认真审核承租者或经营者的有关资质,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第十二条 公共经营场所产权单位要与经营者(承包者)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 公共经营场所由一家经营者整体租赁承包的,经营期间安全工作由该经营者负责;有多家拥有产权或者有多家租赁使用的,由产权单位或租赁使用单位组织协商,确定由一家单位负责整体建筑内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经营使用者对各自经营使用范围内的安全负责,并配合产权单位或委托的统一管理单位做好相关安全工作。

第十四条 公共经营场所应当建立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五条 公共经营场所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本单位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设施,明确责任人员,制定并落实防范和应急措施;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 公共经营场所应当在每日营业开始前和结束后,对营业区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营业期间每2小时至少进行1次安全巡查,检查和巡查应当做好记录。

第十七条 公共经营场所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八条 公共经营场所中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饮场所、公共休闲场所、公共体育运动健身场所应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建筑内的第一层至第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得设置在地下第二层及第二层以下;已经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特定要求。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口地坪的高度差不得大于l0米,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得大于200平方米。 (二)应当依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防烟、排烟设施。 (三)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对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和地下一层且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限期加以整改。

第十九条 公共经营场所严禁使用钢瓶液化石油气。

第二十条 公共经营场所应确保使用的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并按规定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

第二十一条 公共经营场所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7篇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8篇 经营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1) 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经营与安全的“五同时”原则。

(2)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经营,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安全技术 规程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向领导报告,及时通知安全监督部门共同处理,严禁违章指挥。

(3)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和事故时,要果断采取措施,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

(4) 参加安全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在生产经营会议上给予表扬或批评。

第9篇 多种经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分管范围及所开展活动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管理负责。

2、在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性建设工作项目论证立项过程中,坚持职业安全卫生、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3、加强楼堂馆所等经营性场所的安全管理,重点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4、加强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重点加强尘、毒危害的宣传与治理。

5、负责相对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

6、参与安全生产综合检查;负责组织专项检查。

第10篇 如何做到像抓安全工作一样抓好经营管理

2023年,国际经济仍然复杂,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国内经济仍处于下行态势,煤炭市场继续向买方市场偏移,致使煤炭企业面临着销售困难、价格下跌、库存积压增多、运营资金趋紧、盈利水平下降等突出问题,给煤矿企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强化经营管理”就成了煤矿企业绕不开的话题。为了使企业顺利渡过“寒冬”,煤电公司党政领导在年初的工作会上首次提出了“要像抓安全工作一样抓好经营管理”的理念。那么,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如何才能将这一理念付诸行动呢?笔者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自己一些不算成熟的见解:

一、 新形势对煤矿经营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煤电公司当前形势任务教育宣传材料显示:2023年国内煤炭产能将达46.3亿吨,将大幅超过需求41.2亿吨,继续向买方市场偏移,致使煤炭企业销售难、价格跌、库存增的局面难以改变,极大地削弱了煤炭企业的盈利能力,加大了经营压力。就重庆来讲,去年12月电煤储备达177万吨。这直接导致了公司煤炭价格走低,销售收入下降。2023年,公司混煤价格由0.12元/大卡降为0.11元/大卡,吨煤减少45元,混煤销售398万吨,全年预计减少收入17910万元。而在这种背景下,公司2023年将新增加包括电费、设备租赁费、工资基数增加等刚性支出就达12900万元,无疑加大了企业经营难度,对公司要实现28亿元的营业收入也是一个极大的考验。面对如此严峻的经营形势,企业必须把强化经营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只有不断拓展经营管理的广度、挖掘经营管理的深度、加大经营管理的力度,才能让企业顺利“过冬”。

二、 企业当前在经营管理方面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1、要解决思想认识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部分员工对当前严峻的经营形势认识不到位。尽管公司从去年开始不断强化经营形势任务教育,各矿井单位也不断利用各种会议和载体进行了广泛宣传,但仍有部分员工,特别是基层员工对当前的形势认识不足,不同程度地存在“上层着急、基层不急”的现象。甚至还有少数员工存在“天垮了有领导撑起”、“企业不会让我饿肚子”的思想。鉴于此,各单位务必长期、持久地进行形势任务宣讲,真正让员工认清当前形势,从内心深处上牢固树立起“过紧日子”思想,才能为企业强化经营管理提供思想保证。

二是少数员工对企业强化经营管理的认识不到位。尽管大部分员工充分认识到了经营形势的严峻性,但在实际工作中能为企业出谋划策、真正把企业的经营理念落实在行动上的人却不多见。比如,员工对工资收入的期望值过高就活生生的例子。据公司形势宣传资料显示:自2023年以来,公司人均年收入都在以不低于10%的速度递增,2012煤电公司人均年工资收入达50263元,居重庆能源集团五大矿业公司之首。然而,少数员工对此却仍不满足,发牢骚、上访甚至辞职离矿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归根结底还是员工没能把自己融为企业一体,与企业同风雨共命运。

2、要解决成本控制难的问题。

一是活劳动消耗多,工资成本比重较大。由于主客观原因,煤炭开采业在我国一直是劳动密集型企业,普遍用人多,效率相对比较低,同时,因工作环境恶劣,工人劳动强度大,而导致各种补贴、津贴较高,工资成本约占总成本的30%,列全国各行业的首位。

二是辅助费用高的问题。煤炭生产受地质构造、储存条件、储量、品位等条件限制,煤层埋藏的深浅、煤层的厚度、顶底板的好坏、地质构造的复杂程度等都对煤炭生产成本有直接影响,生产中辅助费用高。同时,为了避免水、火、片帮、断层、瓦斯、煤尘、冒顶等事故的发生,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还必须发生一些辅助生产和安全保护费用,如通风、排水、防火、照明、防尘等支出。

三是材料浪费较多的问题。尽管各矿井单位都有材料成本目标控制管理办法,但在实际工作中,煤矿企业的材料浪费是比较严重的。道钉、螺丝、钢绳等小型材料随意丢弃的现象时有发生,机械设备等大型材料损坏频繁,直接导致材料成本居高不下。

3、要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瓶颈问题。

一是人才紧缺的问题。在所有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人是第一要素。但是人才紧缺是当今煤矿企业面临的最紧迫最现实的问题。尤其是在当前经济形势有所下滑的情况下,真正的高学历人才引进更加困难,现有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也面临着跳槽的危险。如何才能引进人才、留住现有人才、培养后备人才是煤矿企业必须要着手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二是机械化程度仍旧偏低的问题。近几年来,煤电公司加大了机械化开采力度,机械化程度有了很大的提升。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与其他煤矿企业相比,我们的机械化基础薄弱,机械化程度还相对低下。比如,还有个别矿井单位仍旧在使用原始的风镐落煤和炮采工艺,大部分掘进队还没能实现综掘,大部分运输系统还在使用绞车牵引提升运输,这些落后的生产工艺如果不加以解决,企业的效益提升空间就会大大缩水。

第11篇 气体经营部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制

1、全面负责经营部的安全工作,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根据经营情况制订和修改事故应急预案。

2、认真学习经营化学危化品的特性,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止突发事件发生。

3、组织经营人员定期学习相关的安全知识和事故防范演习,做到每个经营人员时时讲安全,事事以安全为重。

4、监督安全员做好各项安全工作和安全无火器材的配备。

5、做好突发应急事故的分工,做到有突发事故发生能快速处理,各负其责,相互协调,把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6、每年就安全工作请相关部门进行评估论证指导,不断地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科学把握安全关。

7、对经营部安全负有法律责任。

第12篇 经营管理部主管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是本部门安全第一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二、认真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为本系统业务安全负责。

三、负责本矿的劳动工资、合同管理、费用报销、预算定额管理中涉及到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各项矿规和实施细则,严格把关,监督落实。

四、积极参加公司和矿组织的安全活动,狠抓劳动纪律,严查违纪人员。

五、积极参与本矿的各项安全活动。

六、负责建立健全财务经营管理制度,并对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经营管理部综合考核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十二篇)

经营管理部综合考核办是公司经营考核、经营管理的主要部门,遵照国家财经纪律、法规及本企业的规章制度进行内部市场化运作,搞好资产内部市场化运营管理,保证商品煤生产投入,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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