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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管理方法及其应用研究(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11

建筑安全管理方法及其应用研究

第1篇 建筑安全管理方法及其应用研究

hse管理体系的目的就是追求最大限度地不发生事故、不损害人身健康、不破坏环境,提高企业生命力。hse管理体系是指实施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组织机构、职责、做法、程序、过程和资源等而构成的整体。它由许多要素构成,这些要素通过先进、科学的运行模式有机地融合在一起,相互关联相互作用,形成一套结构化动态管理系统。从其功能上讲,它是一种事前进行风险分析,确定其自身活动可能发生的危害和后果,从而采取有效的防范手段和控制措施防止其发生,以便减少可能引起的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的有效管理模式。它突出强调了事前预防和持续改进,具有高度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激励机制,因此是一种现代化的管理模式。

hse管理体系是三位一体管理体系。h(健康)是指人身体上没有疾病,在心理上保持一种完好的状态;s(安全)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克服不安全因素,使劳动生产在保证劳动者健康、企业财产不受损失、人民生命安全的前提下顺利进行;e(环境)是指与人类密切相关的、影响人类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各种自然力量或作用的总和,它不仅包括各种自然因素的组合,还包括人类与自然因素间相互形成的生态关系的组合。由于安全、环境与健康的管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因此把健康、安全和环形成一个整体的管理体系。

安全生产管理通常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赞同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是施工项目建设工程中安全生产组织与管理的全部活动,通过对生产因素具体的状态控制,使生产因素不安全的行为和状态减少或消除,不引发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事故,使施工项目效益目标的实现得到充分的保证。因此,建立健全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是进一步提高建筑安全水平的关键。建筑施工安全是建筑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安全管理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建筑安全施工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对安全事故的相关因素进行分析才能找到各种事故的根源

通过对大量事故的调查的分析,大量事故的发生都源于安全管理的不完善或者人员失误。我们发现事故预防根源在基层班组,所以在企业大力推广和实施hse管理体系,可以从根本上防止事故的发生或者将事故的损失降低到最小,以下结合工作实践谈一谈hse管理体系在远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推广和应用,并探讨把hse管理体系如何作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方法及其应用

由于hse管理体系标准是一个建立hse管理体系框架,并未规定具体的指标和操作步骤,企业在制定自己的管理体系时,必须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具体的健康、安全、环境目标和管理评审控制程序。根据企业健康、安全、环境目标,重点着手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 强化全员hse意识和技能培训。

1、组织领导干部进行意识培训

领导重视是开展hse管理工作的前提,推广和实施hse管理体系,离不开领导的支持,离不开人、财、物的支持,所以必须组织领导干部进行意识培训。

2、选拔骨干集中进行培训

加强hse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的能力培训以及员工的hse意识和基本知识培训,成立精干的宣传培训小组,以点带面,才能全面带动开展hse培训推广工作。

3、建立培训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hse技术和关键岗位的专业强化培训,使每一位员工都清楚本岗位的hse技术要求。推广培训工作要贯穿于整个hse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始终。

二、 全员参与,认真开展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价

1、成立风险评价小组,认真开展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价工作

风险评价是所有hse要素的基础,基层班组应建立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价流程,成立由设备、电气、仪表、hse管理人员和生产骨干组成的风险评价小组。

评价小组应首先着眼于防范,依据专业经验、评价标准和准则,不间断地组织识别作业活动和设备的危险因素和隐患,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价。其次,评价小组围绕hse方针、目标以及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价结果,结合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安全管理方案并落实整改,按不同的隐患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别建档,做到全面统筹、限期整改、定期检查,对某些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项目,按照体系的要求,制定风险控制和应急措施,确保其处于有效的控制之中。

2、坚持全员参与的原则

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价的最终目标是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要实现这个目标,全员参与是关键。因此,培训推广小组要经常深入班组,采用多种培训方式,让所有的员工掌握风险评价的基础知识、方法和方法的选择以及如何确认危险的根源和性质;发动全员参与本岗位的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价,认真分析本岗位的作业活动、设备设施、工作环境存在的不符合项,使员工明确本岗位的职责;清楚工作区域和作业活动中实际和潜在的危害、风险和环境影响,以及危害的程度,明确要采取的风险控制和防范措施;清楚工作区域和作业活动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和应急措施;作业前,让员工亲自参与危险源识别的风险评价,不仅体现了体系的管理思想,而且可以强化和提高员工的hse素质。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风险评价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只有这样,评价结果才有可操作性,才能为制定运行控制文件、管理方案、应急预案和作业指导书提供科

三、选择正确的识别方法

正确的识别方法是能否识别出危害、风险和环境影响的关键,在选择识别方法时,应考虑以下因素:活动或操作性质;作业过程或系统的发展阶段;危害分析的目的;所分析的系统和危害的复杂程度及规模;潜在风险程度大小;人力资源及其他资源;信息资料及数据的有效性,是否符合法规的要求等等。

1、建立危险源识别登记制度

对危险源识别工作应进行动态管理,在体系建立和运行初期,基层班组开展的危险源识别工作不规范,主要表现在系统性不强,分析内容不全面、偏差大,分析人员的主观性大,连续性不强,因此必须建立危险源识别登记制度,以充实和完善今后的危险源识别工作,如表1:重大危险源清单。

表1:

重 大 危 险 源 清 单

序号危险源存在部位(区域)活动/工程/服务可能造成后果风险级别控制措施
1高压触电配电柜、变压器、柴油发电机发电房进行停投电操作及春秋检造成人员触电伤亡事故b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设备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
2柴油存放贮油罐日常火灾、爆炸b严格按照危险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和存放
3二氧化硫气体电池室日常引起人员中毒和设备腐蚀c经常对电池室进行通风和排气
4高空作业铁塔、登高进行维护引起高空坠落事故c严格按铁塔工安全管理制度管理,操作专人监护
5气瓶查摆放位置日常爆炸b严格按危险品管理办法管理和存放

2、制定风险控制措施,是隐患治理工作的基础

风险控制措施是hse管理体制体系建立并有效运行的核心基础,实施hse管理体系,可以及时确定、评价、更新危险源及环境因素,制定风险控制措施,确定隐患治理方案,促进隐患治理工作的贯彻落实。

上一页12下一页四、加强作业风险管理和应急管理

1、加强作业过程中的风险管理

针对危险性大、易出事故的作业如动火、电工作业、高空作业等,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作业前必须进行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价,即组织hse管理人员及生产技术骨干共同研究,把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或与作业过程有关的影响因素及其风险程度和范围,制定风险控制措施。作业前,作业人员对照方案进行现场落实,确认签字后方可作业。

对与直接作业环节有关的hse管理制度、作业文件,从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出发,进行充实和完善。尤其是对高空作业、电工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加强作业前准备、作业过程控制和作业检查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进行作业活动检查和运行控制符合性检查分析,以强化直接作业环节的监督检查。

2、建立应急管理制度

建立应急管理制度,对所有生产设备设施、要害部位、重大危险作业以及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大面积泄漏、环境污染的场所、设施及运行系统,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相关人员在应急处理中的职责,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以提高员工的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五、风险评价与日常管理工作相结合

1、在制定公司年度hse计划、隐患治理、员工培训、安全教育等工作时,应以风险评价的结果为基本依据,制定相应的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

2、充分利用班组安全活动,组织员工开展危险源识别的风险评价工作。

3、增强事前预防的hse管理理念,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在不同的作业场所,都要设置有相应的hse警示标志和标语,有效地引导和提示员工的行为。

4、基层班组hse管理人负责组织自查自改活动,对查出的隐患要整改、分析、查找根源,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5、基层班组应对设备的危害性、作业场所的危害因素、各种作业操作规程过程、作业环节的危险性进行分析,提出并组织实施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如表2:安全管理方案。

表2: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方案

危险源名称高空作业发生的区域或部位铁塔以及各种登高作业
可能造成后果高空坠落、造成人员伤亡风险级别c
现状:

1、规章制度不健全

期望达到结果:(目标值)

安全施工、无伤亡、死亡事故发生

产生风险的原因:

1、对安全重视不够;

2、规章制度不健全

3、防护器具不完备

控制措施:

1、健全规章制度

2、完备防护器具

3、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措施制定人:

年 月 日

安全方案实施

责任人:

要求完成时间:
措施实施效果验证:

经检查1、操作人员已培训

2、规章制度完善

3、防护器具完备

验证人: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方案审批人:年月日

六、建立hse程序化管理模式

1、建立分级管理制度

建立分级管理制度,在资料和文件控制程序中规定哪些是公司控制的,哪些是基层班组控制的,在相应的层次中建立基层班组的受控文件清单,接收、发放文件记录等。

2、编制可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作业指导书

基层班组在组织业务骨干编写应急预案和作业指导书时,应注重发挥全员参与的积极性,力求做到“写我所做,做我所写”。使应急预案和作业指导书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组织审核、实施操作,进行持续改进。

3、建立受控文件清单

基层班组要建立适合本单位的受控文件清单,受控文件至少包括基层单位的年度hse目标、员工的职责、风险因素清单、适用于本单位的程序文件,作业文件、上级下发的有关hse管理方面的文件,以及法律法规及其符合性评审报告,然后根据不同层次和岗位的职责和作用的不同按照适用于自己岗位的体系文件去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增加或减少一部分程序或作业文件,并且在体系运行的过程中应有动态修改的过程和结果的记录,只有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和完善体系,才能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

七、规范hse考核制度

从强化“事先预防”的原则出发,开展hse管理评比奖励活动,制定hse考核办法,由结果考核为过程考核,即由考核hse结果分解为考核hse管理工作的各个过程,实行风险共担,使每项hse工作都能落到实处。

hse管理体系是企业按照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结合公司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体系建立的对健康、安全和环境进行管理的体系。因此建立企业hse管理体系应当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hse管理体系就是按照hse管理体系标准建立的,即企业的hse管理体系必须包含管理标准的基本思想、基本要素和基本内容。

2、hse管理体系是由管理思想、制度和措施联系在一起构成的,这种联系不是简单的组合,而是一种有机的、相互关联和相互制约的联系。hse管理体系是一个以领导对hse方针和宏观目标的承诺为核心,以组织机构、资源和文件为支持,以防止事故和降低危害为重点,以持续改进为要求的体系。

3、企业建立hse管理体系不是要抛弃企业现有的一套可行有效的管理方式和体系,而是要把它们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以便更好地发挥其作用。建立体系时应充分考虑现有的管理制度、管理方式、充分利用已有的管理体系,如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或现存的安全管理制度、环境管理制度等,尽可能地把相同的部分结合到一起,避免不必要的重复。

4、在利用企业现有的管理方法和体系时要特别注意和识别它与hse管理体系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扬弃旧观念,赋予hse管理体系以新思想,防止穿新鞋走老路的现象出现。

5、考虑到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思想,管理体系标准也应不断改进和完善,应允许在保证体系的完整性、科学性和系统性的前提下,进行创新和进一步完善。

结论:hse管理体系是建筑企业安全管理的科学的、现代化的管理模式和方法。建立hse管理体系只是实现健康、安全、环境一体化的第一步,体系文件的有效性、可操作性需在实施过程中验证,在体系建立和实施过程中,我们深刻体会到领导承诺和亲自参与是前提,全员参与是关键,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识别及评价是基础,通过实施hse管理体系,进行体系审核、管理评审,不断持续改进hse管理体系,最终实现企业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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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原则

我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明确了我国推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生产原则包括:

(1)安全与生产的辨证关系

生产的发展是通过人来实现的,没有人的安全与健康,就谈不上发展生产,而离开生产活动,也就无所谓安全。

由此可见,我们要搞好生产,就一定要坚持“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观点,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将安全放在第一位,各级领导必须将安全工作作为企业的头等大事来抓。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

(2)生产与安全统一的原则

在安全生产的具体实践中,要坚持“生产与安全统一的原则”。即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要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即分管生产的各级领导要同时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搞技术必须搞安全的原则”,即进行技术工艺和设备、设施的设计、制造、运行和使用等环节过程中,要同时考虑和保障技术安全。

(3)“三同时”原则

《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对工程建设项目都提出了“三同时”的要求。这是为确保建设项目(工程)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

所谓“三同时”,就是指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因此,企业在搞新建、改建、扩建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工程技术项目时,项目中的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实施“三同时”。

(4)“五同时”原则

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各级企业管理人员,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5)“三同步”原则

企业在考虑自身的经济发展,进行机构改革,进行技术改造时,安全生产方面要相应地与之同步规划、同步组织实施、同步运作投产。

(6)安全否决权原则

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是指安全工作是衡量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好坏的一项基本内容,该原则要求,在对企业各项指标考核、评选先进时,必须要首先考虑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安全生产指标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

第3篇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标准,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除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以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国家、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范围见附表1、2。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部及外来分包队伍、劳务组织。

第四条 集团公司各单位、项目部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合作、积极配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消除隐患,确保重大危险源有效监控。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集团公司成立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主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公司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经营事业部、人力资源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管理部、技术开发部、设备物资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部、企业策划部、财务部、工会、组织宣传部、纪委、团委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管理部。

第六条 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促进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要求;

(二)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隐患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有关单位、项目部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控制措施;

(三)综合协调和指导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体系,实现重大危险源的可控在控。

第七条 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对各专业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

(一)安全质量管理部

1、具体落实行政主管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及本单位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完善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章制度;

2、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危险源知识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3、负责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中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指导工作;监督所属项目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对施工生产过程中工程质量进行监控,预防因工程质量问题引发安全事故;

4、协助单位其他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及下属单位研究制定和执行防止事故措施,参与重大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针对重大危险源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并督促落实;

5、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及时掌握、分析、评估集团公司系统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提出强化危险源管理措施,组织安全生产检查。

6、参与重要安全设施和设备验收工作。

(二)技术开发部

1、跟踪国内外安全技术标准动态,管理企业安全技术标准的制订与监督实施;

2、组织重难点工程安全技术攻关活动,负责新技术推广应用和科技成果转化中有关安全技术应用和安全防护工作;

3、协调各设计项目中重大安全技术措施的制订和优化工作。协调内部设计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安全技术关系。

(三)工程管理部

1、对重点施工生产中有关技术方案问题负安全责任。

2、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程、标准,审批重大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负责解决施工中疑难问题,从技术措施上保证安全生产;

3、负责各在建项目工程防汛、防坍塌、滑坡等专业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和监督管理,掌握其分布状况和变化情况,督促、检查和指导控制措施的落实。

(四)物资设备部

1、负责重大安全设施和设备验收,落实特种设备定期检测、维修和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参与安全检查,对查出隐患因素提出技术改进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大型起重机械拆装运行、大件吊装及特大型工程施工供用电、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资管理等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和监督管理,掌握其分布状况和变化情况,督促、检查和指导控制措施的落实;

3、组织重要物资和安全防护用品合格供应商的评价工作,控制物资进场检验、试验工作。凡购置各种机械设备、临电设备、脚手架木、新型建筑装饰、防水材料等涉及人身安全的料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规定,严格审查其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并同时做抽样检验。施工现场购置各类建筑材料,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文明施工的环境保护要求;

4、组织协调应急管理物资设备管理工作。

(五)经营事业部

1、对工程招标书进行评审时,评价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系数大小;对施工现场察看时,调查保障安全工作措施;在编写工程投标意向性施工组织设计同时根据设计文件编写安全保障措施;

2、工程中标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中明确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安全责任,接受技术交底时查询安全技术内容;分包工程时,在合同中应明确工程总包单位与分承包商之间安全责任;

3、审核本级施工项目安全措施经费概、预算,确定工程项目安全费用计划成本、核算实际成本;

4、按照《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规定,在集团公司投资经营项目论证、可行性研究以及项目运行中搞好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计划、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及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

(六)财务部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企业实际情况,督促下属各单位和项目按计划及时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证专款专用;

2、保障必要的安全投入资金,负责组织对有关部门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或整改事故隐患所需经费进行审定与拨付,并提出合理开支经费建议。

(七)人力资源部

1、根据本单位安全组织机构定员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有权向主管领导建议调整和补充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2、负责安全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八)社会保险事业部

1、负责对职工进行体格普查,对特种作业人员要定期检查,提出处理意见;

2、监测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毒尘浓度,做好职业病预防工作;

3、按国家规定确保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其它有关责任险种保险。

(九)企业策划部

1、制定企业安全规划目标,并监督实施;

2、对分承包商及外部劳务人员进行安全资质或资格审查,并监督签订分承包商分包合同或用工劳动合同;

3、负责外部劳务管理中有关安全工作宏观管理。

(十)组织部

1、在考核所属单位党委及领导班子建设和年度考核工作中,考核班子和个人安全生产绩效,并提出处理建议;

2、督促所属单位党委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十一)宣传部

1、负责集团公司安全文化建设筹划与实施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对外宣传安全生产典型事例和成功经验;

2、负责对突发安全事件的对外统一报道和协调;

3、负责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

(十二)工会

1、依法组织员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合法权益,教育员工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竞赛;

2、监督各级、施工现场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搞好饮食卫生,预防食品中毒;编制防暑降温防寒工作计划,预防煤气中毒,并督促落实;

3、参与事故调查处理,配合制订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协同做好善后工作。

4、监督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投入,检查督促单位参加职工工伤保险。

(十三)团委

1、协助行政领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2、配合党委、工会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3、组织团员青年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及安全技术训练,提高其操作技能。

第八条 各子(分)公司、区域性工程指挥部都要成立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小组,健全和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其主要职责:

(一)组织所属单位、项目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

(二)督促所属单位、项目部做好重大危险源预测、预警、预案工作,组织落实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辨识、建档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组织整改,做到可控在控。

(三)组织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实施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

(四)协助组织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九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的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

(二)按照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做好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辨识、建档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三)录入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数据要做到及时、准确、完整,无遗漏;

(四)完善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及时如实报告重大危险源造成的各类事故;

(六)重大危险源管理必须责任到人,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第三章  危险源的辨识、登记、评估和备案

第十条  危险源的定义

危险源是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

危险因素强调突发性和瞬间作用因素,有害因素强调在一定时期内的慢性损害和累积作用。

第十一条  重大危险源的定义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七章附则中第九十六条规定,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贮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注:安全生产法第96条注解: 与《安全生产法》

gb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中危险源与《安全生产法》中重大危险源的定义的区别: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配套的重大危险源的识别标准为《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0标准, gb 18218-2000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在适用范围中明确:本标准不适用于:a)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 军事设施;c) 采掘业;d) 危险物质的运输。

显然,上述标准仅适用于易燃、易爆、有毒类的化学物质。它的局限性较大,不适用于核设施、矿业、建筑业、水利工程、航天发射等,也没有涉及存在能量的装置(设施、作业活动)等。

由于以上原因,此处必须加上建筑工程危险源的定义---- 建设部建质安函[2006]145号转发《南京市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指出: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再加上前面第二条: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除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以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活动、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第十二条  危险源的分类

能量意外释放理论根据危险源在事故发生、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把危险源划分为以下两大类:

(一)第一类危险源是指可能发生意外释放能量的载体或危险物质以及自然状况。包括动力源和能量载体以及具有危害性的物质本身。是事故发生的前提和事故的主体,决定事故的严重程度。表1列出了可能导致各类伤亡事故的第一类危险源。

(二)第二类危险源是指造成约束、限制能量措施失效或破坏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包括人、物、环境、管理四个方面,是第一类危险源导致事故的必要条件,决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大小。

1、人的因素

人的因素分不安全行为(unsafe act)和人失误(human error)。不安全行为一般指明显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这种行为往往直接导致事故发生。人失误是指人的行为结果偏离了预定的标准。不安全行为、人失误可能直接破坏对第一类危险源的控制,造成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意外释放;也可能造成物的因素问题,进而导致事故。

2、物的因素

物的因素可以概括为物的不安全状态(unsafe condition)和物的故障(或失效)(failure or fault)。物的不安全状态(隐患)是指机械设备、物质等明显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状态。物的故障(或失效)是指机械设备、零部件等由于性能低下而不能实现预定功能的现象。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物的故障(或失效)可能直接使约束、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措施失效而发生事故。

3、环境因素

环境因素主要指系统运行的环境,包括温度、湿度、照明、粉尘、通风换气、噪声和振动等物理环境,以及企业和社会的软环境。不良的物理环境会引起物的因素问题或人的因素问题。

4、管理因素

管理不善是造成安全事故的间接原因。人的不安全行为可以通过安全教育、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安全奖惩机制等措施减少甚至杜绝。物的不安全状态可以通过提高安全生产的科技含量、建立完善的设备保养制度、推行文明施工和“一法三卡”等活动予以控制。

第十三条  建筑施工危险源辨识

一起伤亡事故的发生往往是两类危险源共同作用的结果。第一类危险源是伤亡事故发生的能量主体,决定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第二类危险源是第一类危险源造成事故的必要条件,决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两类危险源相互关联、相互依存。第一类危险源的存在是第二类危险源出现的前提,第二类危险源的出现是第一类危险源导致事故的必要条件。因此,危险源辨识的首要任务是辨识第一类危险源,在此基础上再辨识第二类危险源。

(一)第一类危险源从以下方面进行辨识:

1、产生、供给能量的装置、设备,例如变电所、供热锅炉等;

2、使人体或物体具有较高势能的装置、设备、场所, 例如起重、提升机械、高度差较大的场所等;

3、能量载体,例如运动中的车辆、机械的运动部件、带电的导体等;

4、一旦失控可能产生巨大能量的装置、设备、场所,例如充满爆炸性气体的空间等;

5、一旦失控可能发生能量突然释放的装置、设备、场所,例如各种压力容器、受压设备,容易发生静电蓄积的装置、场所等;

6、危险物质。除了干扰人体与外界能量交换的有害物质外,也包括具有化学能的危险物质。具有化学能的危险物质分为可燃烧爆炸危险物质和有毒、有害危险物质两类。前者指能够引起火灾、爆炸的物质,按其物理化学性质分为可燃气体、可燃液体、易燃固体、可燃粉尘、易爆化合物、自燃性物质、忌水性物质和混合危险物质八类。后者指直接加害于人体,造成人员中毒、致病、致畸、致癌等的化学物质;

7、生产、加工、储存危险物质的装置、设备、场所,例如炸药的生产、加工、储存设施等;

8、人体一旦与之接触将导致人体能量意外释放的物体,例如物体的棱角、工件的毛刺、锋利的刃等。

(二)第二类危险源按场所的不同初步可分为施工现场危险源与临建设施危险源两类,从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和管理因素四个方面进行辨识。

1、与人的因素有关的危险源主要是人的不安全行为,集中表现在“三违”,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2、与物的因素有关的危险源主要存在于分部、分项工艺过程、施工机械运行过程和物料等危险源中。

3、与环境因素有关的危险源主要生产作业环境中的温度、湿度、噪声、振动、照明或通风换气等方面的问题。

4、与管理因素有关的危险源主要表现为管理缺陷有制度不健全、责任不分明、有法不依、违章指挥、安全教育不够、处罚不严、安全技术措施不全面、安全检查不够等。

第十四条 划分危险源辨识和评价单元的一般性原则可按单位工程(分部、分项)施工活动、施工生产(生活)设施设备相对空间位置、危险有害物资储存场所来划分识别评价单元,使识别评价单元相对独立,具有明显的特征界限。

第十五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项目部应建立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台帐,各子(分)公司、区域性工程指挥部应定期或及时审核所属单位、项目部重大危险源台帐,并负责上报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

第十六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项目部要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

第十七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项目部每年第一季度由总工程师或指定分管领导组织开展一次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工作,确定是否构成国家和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第十八条 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按照《安全管理程序》(sb14g/0/04-07c)规定及时上报子、分公司,集团公司。

第十九条 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凡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所在单位、项目部应及时分别上报当本单位和集团公司。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告注销。

第四章  分级监控与管理

第二十条 根据重大危险源可能导致的事故后果及危害、严重程度,将重大危险源分为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死亡人数≥30人或重伤5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死亡人数10~29人或重伤30~4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的);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死亡人数3~9人或重伤10~2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的);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死亡人数1~2人或重伤3~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第二十一条 重大危险源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应按提高一个等级进行评定:

(一)重大危险源曾发生过重大以上事故的;

(二)重大危险源可能危及住宅区、生产单元、机关团体、学校、交通要道的。

第二十二条 集团公司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管理

(一)对构成中铁建总公司要求的特别重大危险源确定为一级重大危险源,由集团公司确定后上报中铁建总公司协同控制;

(二)对构成国家及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确定为二级重大危险源,由各子(分)公司、区域性工程指挥部辨识后上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协同控制;

(三)对三级重大危险源由项目部确定后上报各子(分)公司、区域性工程指挥部,由子分公司、区域性工程指挥部协同控制;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由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直接监管,并建立有效的动态监控系统,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三条 重大危险源的等级的确定

除了国家及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外,危险源分级一般按危险源在触发因素作用下转化为事故的可能性大小与发生事故的后果的严重程度划分。

按事故出现可能性大小可分为可能、不可能、几乎不可能。根据危害程度可分为严重、较大、一般等级别。

危险源分级实际上是对危险源的评价,具体评价方法参考《“一法三卡”工作手册》中“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控制策划一览表”。通过评价出的危险源风险程度,从而确定危险源的等级。

第二十四条  重大危险源的控制

危险源的控制可从三方面进行,即技术控制、人行为控制和管理控制。

(一)技术控制即采用技术措施对固有危险源进行控制,主要技术有消除、控制、防护、隔离、监控、保留和转移等。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管理的内容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及其操作规程、安全设备和工艺的选用。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须根据本工程危险清单有针对性地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应确保这些措施在施工现场能得以实施;

2、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是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重要控制内容,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列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应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外,还应按照《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对达到规模的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等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3、对施工操作者和责任人进行明确的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并保存安全技术交底的记录;

4、收集国家、行业、地方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学习并掌握工程施工危险源的辨识、管理和预防;

5、在施工中严禁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和工艺。

(二)人行为控制即控制人为失误,减少人不正确行为对危险源的触发作用。

人为失误的主要表现形式有:操作失误,指挥错误,不正确的判断或缺乏判断,粗心大意,厌烦,懒散,疲劳,紧张,疾病或生理缺陷,错误使用防护用品和防护装置等。人行为的控制首先是加强教育培训,做到人的安全化;其次应严格《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操作安全化。

(三)管理控制除危险源分级管理外,还需采取以下管理措施,对危险源实行控制。

1、建立健全危险源管理的规章制度;

2、明确责任、定期检查;

3、加强危险源的日常管理;

4、抓好信息反馈、及时整改隐患;

5、搞好危险源控制管理的基础建设工作;

6、搞好危险源控制管理的考核评价和奖惩。

第二十五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要认真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监督管理,对每一个重大危险源都要采取专业管理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法,责任到人,做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第二十六条 集团公司每年对一级重大危险源名录、控制措施及治理情况进行一次公示。

第二十七条 各子、分公司每季度对重大危险源的动态变化和运行情况进行一次统计、分析、更新建档,督促完善控制措施和跟踪监控。并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二十八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登记台帐,确保重大危险源信息档案及时更新;

(二)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落实责任人;

(三)建立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制度,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四)按照“一法三卡”要求设立重大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五)制定重大危险源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六)制定重大危险源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内容和要求,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其完好状态,检查、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

(七)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危险源信息变更情况,制定并及时修订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向当地及负责监管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必须每年进行演练;

(八)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九)按照《“十一五”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科技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先进、适用技术成果的转化与推广应用,努力构建安全生产科技管理体系。

第二十九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台帐;

(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四)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五)重大危险源监督检查和隐患整改;

(六)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第三十条 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必须逐级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二)重大危险源的确定及潜在的危险性评估;

(三)应急救援报警系统及信息传递;

(四)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物资;

(五)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六)应急救援程序与行动方案;

(七)事后的恢复;

(八)培训与演练;

(九)应急救援预案的经费保障。

第三十一条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施工项目,施工前,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应满足以下原则:

(一)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方的其他要求;

(二)方案若可行,应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有要求时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三)符合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规定条款的,必须经专家论证、审查;

(四)随着施工进度的发展和重大危险源的动态变化情况,专项施工方案应随之不断更新或补充;

(五)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六)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过程中,必须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第三十二条 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必须满足“消除风险、降低风险、个体防护”三级控制原则。对有缺陷和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立即进行整改,若不能立即整改,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第三十三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监控及安全运行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对由于所必需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熟练掌握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处理,严禁违章作业。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监测,随时掌握危险因素的变化情况和状态,实施动态管理。

第三十六条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者整改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有关作业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出,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完成整改,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监控措施。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以及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均有权向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举报。

第三十八条 集团公司和各子(分)公司、区域性工程指挥部要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治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并纳入日常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

第六章  处    罚

第三十九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集团公司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由此造成严重后果或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人加重处罚,并在各类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

(一)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的;

(二)未按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价的;

(三)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有效监控的;

(四)对重大危险源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

(五)对重大危险源辨识不全或隐瞒不报的;

(六)未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七)未对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八)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的;

(九)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未立即整改的;

(十)未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监控所需资金投入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各子(分)公司、区域性工程指挥部、项目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 其他有可能产生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等,由各子(分)公司、区域性工程指挥部、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并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安全。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4篇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措施12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措施(十二)

1. 工作制度

1.1 各单位入场后,必须进行入场教育,加强安全施工意识。

1.2 每半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1.3 各单位在组织施工中,必须保证有本单位施工人员施工作业就必须有本单位领导在现场值班,不得空岗、失控。

1.4 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更改方案和措施时,应经原设计方案的技术主管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后实施,否则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1.5 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要求各施工项目必须有书面安全技术,且交底必须有针对性,并有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

1.6 建立并执行班前安全生产讲话制度。

1.7 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由投标人项目经理部组织的,由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联合检查应每半月组织一次。根据检查情况评比打分,对检查中所发现的事故隐患问题和违章现象。开出“隐患问题通知单”,各施工单位在接到通知单后根据具体情况,定时间、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投标人项目经理部有关部门应监督落实问题的解决情况。若发生重大不安全隐患时检查组有权下达停工指令,待隐患问题排除,并经检查组批准后方可施工。

1.8 建立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和各类脚手架工程设置完成后的验收制度。未经过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1.9 基础施工前,根据施工的特点,制定基础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季节性防坍塌措施。

2. 行为控制

2.1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并系下颌带,不系者视同违章。

2.2 凡从事2m 以上无法采用可靠的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操作中应防止摆动碰撞,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2.3 参加现场施工的所有电工、信号工、翻斗车司机,必须是自有职工或长期合同工,不允许安排外施队人员担任。

2.4 参加现场施工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将证件复印件报投标人项目经理部安全文施管理部门备案。

3. 劳务用工管理

3.1 各施工单位使用的外施队人员,必须接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作业。

3.2 外施队人员上岗作业前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分别由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总学时不少于24 学时。

3.3 外施队人员上岗前须由施工单位劳务部门负责人将外施队人员名单提供给本单位安全部门,由安全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教育,授课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3.3.1 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

3.3.2 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

3.3.3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的特点。

3.3.4 奥体中心体育场改扩建施工现场的概况。

3.3.5 讲解奥体中心体育场改扩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

3.3.6 建筑施工中因工伤亡事故的典型案例和建筑施工中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起重)伤害、坍塌等五大伤害事故的控制预防措施。

3.3.7 建筑施工中常用的有毒、有害化学材料的用途和预防中毒的知识。

3.4 外施队人员上岗作业前,必须由外施队长(或班组长)负责组织本队(组)学习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一般安全生产知识。主要内容如下:

3.4.1 北京市建委编写的《危险预知训练》初级教材。

3.4.2 北京市劳动局颁发的《北京地区建筑施工人员安全生产须知》。

3.4.3 关于班组安全生产教育的基本要求。

3.5 外施队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如起重工、卷扬机司机、电焊工、气焊工、架子工等,必须持有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的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并换领北京市临时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从事特种作业。在向外施队(班组)下达生产任务的时候,必须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讲解,凡没有安全技术交底或未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讲解的,外施队(班组)有权拒绝接受任务。

3.6 每日上班前,外施队(班组)负责人,必须召集所辖全体人员,针对当天任务,结合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状况、本队人员技术素质、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的进行班前安全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跟踪落实,并做好活动记录。

3.7 强化对外施队人员的管理,用工手续必须齐全有效,严禁私招乱雇,杜绝违法用工。

4. 安全防护管理

4.1 基坑内设置人员上下坡道。基坑四周必须在边沿处设置两道护身栏杆,内侧挂密目网,栏杆涂红白相间的油漆。危险处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4.2 基坑边1m 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基坑边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

4.3 各类施工脚手架严格按照脚手架安全技术防护标准和支搭规范搭设,脚手架立网统一采用绿色密目安全网防护,密目网应绷拉平直,封闭严密。钢管脚手架应用外径48~51mm、壁厚3~3.5mm,无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有裂纹的钢管,但严禁将外径48mm 和51mm 的钢管混用。脚手架严禁钢木混搭。

4.4 钢管脚手架的杆件连接必须使用合格的玛钢扣件,不得使用铅丝或其他材料绑扎。

4.5 脚手架必须与结构拉接牢固,拉接点垂直距离不得超过4m,水平距离不得超过6m,拉接所用的材料强度不得低于双股8#铅丝的强度。高大脚手架不得使用柔性材料进行拉接,在拉接点处设可靠支顶。连墙件应能承受拉力与压力,其承载力标准值不应小于10kn;连墙件与门架、建筑物的连接也应具有相应的连接强度。

4.6 脚手架的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架,离墙面不得大于20cm,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施工层脚手板下一步架处兜设水平安全网。操作面外侧应设置两道护身栏,和一道挡脚板或设一道护身栏,立挂安全网,下口封严防护高度应为1.5m。在脚手架基础或邻近严禁挖掘作业。

4.7 脚手架必须保证整体结构不变形,凡高度在20m 以上的脚手架,纵向必须设置十字盖,十字盖宽度不得超过7 根立杆,与水平夹角应为45~60 度。高度在20m 以下的,必须设置正反斜支撑。

4.8 建筑物出入口处应搭设3~6m,宽于出入通道两侧各1m 的防护棚,棚顶应满铺5cm 厚的脚手板,非出入口和通道两侧必须封闭

严密。

4.9 结构内的1.5m×1.5m 以下的孔洞应预埋通长钢筋网或加固定盖板。1.5m×1.5m 以上的孔洞,四周必须设两道护身栏,中间支挂水平安全网。

4.10 建筑物楼层临边的四周,无维护结构时,必须设两道防护栏,立挂安全网封闭。

5. 临时用电管理

5.1 建立现场临时用电的检查制度,按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北京市建委关于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

5.2 现场采用双路供电系统,确保电源供应。临时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也不得沿地面明敷设。

5.3 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内外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5.4 配电系统 必须实行分级配电。现场内所有电闸箱的内部设备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有关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电闸箱内电器系统必须统一式样、统一配置,箱体刷统一颜色,并按规定设置围栏和防护棚,流动箱与上一级电闸箱的联系,采用外插连接方式。

5.5 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按部颁标准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5.6 在采用接地和接零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合规定。

5.7 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5.8 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

5.9 施工现场的临时照明一般采用220v 电源照明,结构施工时,应在顶板施工中预埋线管,临时照明和动力电源应穿管布线,必须按规定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

5.10 土方基础施工,内部照明应使用24v 低压照明设备,结构施工内部照明使用行灯照明的,其电源电压不应超过36v,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须使用橡胶套电缆线,不得使用塑胶线。行灯变压器应有防潮、防雨水设施。外围的强电照明,必须搭设灯架,灯架的高度不得低于2m,并做好绝缘。

5.11 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施工现场内使用的所有电焊机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m,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m。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为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置地点应防潮、防雨、防砸。

5.12 施工现场开挖的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5.13 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的电线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5.14 电缆穿过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 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度垂距距地不小于2.5m。

5.15 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5.16 对于夜间车辆通行的工程或机械设备,必须安装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电源总开关前侧。

6. 施工机械管理

6.1 施工电梯的地基、安装和使用须符合原厂使用规定,并办理验收手续,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电梯使用中,应定期进行检测。施工电梯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6.2 井字架、龙门架的卷扬机必须搭设防砸、防雨的专用操作棚。固定机身必须设牢固地锚。传动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导向滑轮不得用开口拉板式滑轮。

操作人员离开卷扬机或作业中停电时,应切断电源,并将吊笼降至地面。

6.3 搅拌机应搭设防砸、防雨的专用操作棚,使用前应固定,不得用轮胎代替支撑。移动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启动装置、离合器、保险链防护罩应齐全完好,安全可靠。从搅拌机停止使用到搅拌机料斗升起时必须挂好上料斗的保险链。维修、保养、清理时必须切断电源,并设专人监护。

6.4 机动反斗车在场内行驶时,时速不得超过5 公里,方向机构、制动器、灯光等应灵敏有效。行车中严禁带人。向基坑卸料时,应保持安全距离并设档墩。

6.5 蛙式打夯机必须两人操作,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手柄应采取绝缘措施。打夯机用后应切断电源,严禁在打夯机运转时清除积土。

6.6 氧气瓶不得曝晒、倒置、平放使用,瓶口处禁止沾油。氧气瓶和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m,两瓶同焊距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m。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严禁使用。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浮桶式乙炔发生器。如采用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接,应严格执行各项有关安全规定,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并不得在密闭场所施工,施工人员与焊接点应保持在安全距离。

6.7 圆锯发锯盘及传动部位应安装防护罩,并应设置保险档、分料器。凡长度小于500mm,厚度大于锯盘半径的木料,严禁使用圆锯。

6.8 砂轮机应使用单向开关。砂轮必须装设不小于180 度的防护罩和牢固的工托架。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mm 的砂轮。

6.9 平面刨(手压刨)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6.10 吊索具达到报废标准的,必须及时更换,并应注意:

6.10.1 钢丝绳应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大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6.10.2 吊钩除正确使用外,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

6.10.3 卡环在使用时,应使销轴和环底受力。吊运大模板、大灰斗、混凝土斗和预制墙板等大构件时,必须使用卡环。

第5篇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一、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二、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三、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四、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五、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六、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1、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3、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4、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

九、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十、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十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十二、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十三、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十四、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十五、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

十六、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6篇 装配式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6大事项

一、施工人身安全管理

安全施工是建筑项目的基础,是项目具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要保证,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是施工安全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要确保在施工过程中,不会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包括管线事故、伤亡事故等等。通过建立相应的安全检查组,可以有效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在进行安全管理时,要考虑到各个方面,例如设备的规范操作与维护、吊装安全、用电安全、临边防护等。

二、基坑施工安全

在对基坑维护结构进行施工时,要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尤其是搅拌桩接缝处搭接长度、桩体垂直度的控制,保证施工质量。在进行基坑开挖前,首先要进行井点降水,将坑内的水位降低到开挖面50cm左右。在进行土方开挖时,要根据分块开挖的原则,在开挖的同时浇筑垫层,并及时施工底板,减少坑底在无保护状态下暴露的时间,避免出现围墙变形的情况。在施工时应当使用先进的管理措施,加强监控力度,并制定相应的监控方案,随时掌握基坑的施工进度,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隐患。

三、临时支撑布置

临时支撑在装配式建筑的施工中主要是用来保证施工的结构,如各类支架等。在使用门式支架时,要对间距和数量进行精确计算,并由相关的工作人员对其进行检查审核,合格后向监理单位审批,审批通过后才能应用在施工过程中。在施工临时支架进货时,必须要进行验收。其目的是保证支架的壁厚和外观质量,在首次使用支架时,还应进行试压操作,明确支架的称重能力。

四、构件堆放处理

施工现场中存在大量的构件,因此必须要对构件进行良好的管理,提高监督力度,根据构件的要求进行摆放。可以开发一套针对构件的管理软件,对各个部分的构件进行跟踪管理。当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要根据不同的类型对其进行编号,并记录在册。各个构件的摆放区域要和施工计划相搭配。并且在预制装配式材料摆放时,不能直接和地面接触,要放在木头以及一些材质较软的材料上。

五、防水防漏安全处理

在进行施工时,要合理的设置防水节点,在拼缝处设置两道防水屏障,包括外侧防水和内侧防水。并在每4块墙板的十字接头处增加聚氨酯防水嵌缝,并对墙板的构造进行一定的优化,设置相应的排水措施,保证墙板的防水防渗达到规范要求。在使用防水卷材料时,要严格按照操作步骤进行。

六、吊装安全管理

构件在进行吊装时,必须要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操作塔吊的工作人员必须要有相应的证明,要对设备的有效期进行检验,工作人员在对塔吊设备进行操作时要严格按照规范,严禁出现无证上岗、不遵守规范操作等情况。当构件进行施工现场后,要对吊点进行检查,进行重新检验,当所有的检验都合格后才能进行起吊。一些尺寸较大或形状较特殊的构件,在起吊时要用平衡吊具进行辅助。

第7篇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风险管理

大型工程项目的施工中由于受原材料、施工方法、组织管理、人员组成、工程投资、施工环境以及工期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和工程承包方等在保证施工现场和人员安全方面往往要承受很大的风险,本文结合沪杭高速公路(上海段)实施风险管理的实践,提出了控制和处理风险的基本原理与方法,取得了满意的效果,有关专家对此给予了高度评价。

一、风险管理的引入

风险管理,本世纪三十年代创于美国。目前,在欧美经济发达国家,它已成为企业管理中的一项专门职能。现代商品经济的发展,使西方社会内部的政治、经济结构不断发生变化,各部门之间的联系更加错综复杂,各种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大大增加。同时,西方社会高度发达的生产力所形成的买方市场,使企业的竞争日益激烈,特别在日新月异的需求变化的情况下,产品寿命周期日益缩短,技术革新的风险越来越大;再加上国际环境动荡不安,使涉外经营风险的防范与处理,成为企业进军国际市场的重大课题。因此,风险管理已受到西方企业管理者的高度重视。

在我国,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不断深化,企业逐步成为相对独立的经营实体,并自担风险。企业法和企业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以及破产法在部分地区的试行,促使我国的企业管理者不得不面对风险管理,例如许多承包经营的企业,已开始建立风险基金或利用各种保险,以保障企业安全经营。这说明,风险管理在我国已开始起步,但这种起步尚无系统的理论指导,必须借鉴国外的经验,创造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风险管理模式,以解决企业的风险管理职能、如何识别和衡量损失风险、风险管理的对策、对策的选择、如何分析保险合同以及保险人的活动如何等等。

工程项目的施工具有野外、露天、高空作业多,流动性大,不安全因素多,建设周期长等特点,因此工程建设期间所承受的风险也比较大,一旦出现意外风险,往往超出工程承包人的承受能力,就要求进行保险。在国际工程承包时几乎所有的工程都被强制要求进行各种保险,这种强制性保险既保障了业主的利益,同时又减少了承包商的风险。保险是施工企业转移和减轻风险的重要途径之一。保险的种类很多,对施工企业而言,最主要的有四种:工程保险、第三方责任险、工人工伤事故险以及设备损坏险等。

以上所提到的保险业务,基本上属于比较成熟的国际惯例,而对于重大项目,保险方、施工方、政府主管部门之间如何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保险约束机制、运转模式以及保险费率等都是急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工伤事故的人身保险更为复杂。我国的社会制度与欧美西方国家不同,尽管保险可以从经济上部分解决受害者的损失,但却不能把受害者的生命与保险费简单地等同起来。因此就需要加强保险后的风险管理。例如安全监理就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手段,它不仅减少了保险公司的损失,更重要的是兼顾了政府行为的延伸,使被保险者的施工安全伤害风险大大降低,控制风险的行为由被动变为主动,保护了各方面的利益,比较符合我国的国情。通过对沪杭高速公路实践风险管理和保险的研究,取得了满意的效果,有关专家对此给予了高度评价。

二、风险管理的应用

现在大部份工程都是银行贷款或施工方垫资,根据国际惯例,工程的各项管理等都应符合国际上的要求,例如实施工程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事故保险等措施。经验表明,这样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的风险性是很大的。作为业主或施工方一般说来要承受较大的损失风险,这些已引起人们的思考。

工程的施工安全风险管理与保险主要是要结合施工现场,提出和建立了一种新的施工安全控制模式,促使施工单位与指挥部定期沟通、交流,使得安全事故大幅度地下降,施工单位普遍认为若不采取这一特殊的方式,一些工程施工所出现的伤害事故决不是今天这个数字。按照研究预测,施工期间,加强了风险控制后使企业减少了因伤亡而直接经济损失,间接损失,还有一些无法计算的损失等等。尽管经济损失的计算可能有一定的出入,很难准确计算,但实施风险管理后所产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是显而易见的。

(一)风险分析 :无论哪个工程工程量还是从施工条件来分析,在控制施工安全方面都存在着共同的困难点,这些难点似乎是该项目本身所固有的,只有正视这些困难,科学地分析和承认这些困难所导致的风险,并有效地利用保险这一机制恰当地转移风险和控制风险,才能提高企业的效益,增强企业的竞争和求生存的能力。任何回避风险或不承认风险的做法都被视为冒险行为 工程共同的施工安全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外包施工队伍多

由于工程施工点多和面广,容易出现人员多而散,施工层层转包的局面,各分包队伍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各不相同,管理上难度大,随时都可能出现事故。

2.施工临时用电量大,机构设备类型多

施工项目多,人员多而杂,施工临时用电频繁;施工机构(包括运输车辆)品牌,型号之多是一般工程项目施工所无法比拟的,加之设备的使用管理难度大。

3、周转材、临边洞口的安全围护危险隐患多

(二)风险评价

施工的危险性评价,用预测和系统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现有的工艺过程、设备、环境、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等,从历史、现状、直到未来,进行安全评价,采用了列表由现场管理人员打分的方法。为了估算危险状态的概率分布,假定每月最不利状态都遵从极值!型分布,而将整个施工期(约32个月)内的月最不利状态,可抽象为一个平稳过程,并将该过程近似处于为平稳二项随机过程,最后测算出伤亡事故的概率。

(三)危险控制

危险控制的目的,一是降低事故发生的频率,二是减少事故的严重程度。危险控制的技术有宏观和微观之分,宏观一般以整个系统为对象,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对危险进行控制,其手段主要有法制(政策、法令、规章)、经济(奖、罚、惩、补)和教育等手段(长期、短期、这校和社会的):而微观则是以具体的危险源为对象,以系统工程的原理为指导,对危险进行控制,所采用的手段主要是工程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

1. 建筑工程一切险

(1)物质损失中,保险的项目较少,其保险费率很低,与一般工程一切险的保费率(合同价的0.18-0.5%)相比是很低的,保险公司所承受的风险大为增加。

(2)第三者的责任险(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中的内容比较模糊,尤其是人身伤亡险,应当将死亡、重伤、轻伤表达的更细一些。

(3)保险公司以无赔款退费反馈给投保方,作为减少保险公司损失的经济手段,对投保方的施工中的不规行为进行控制目前还不太符合我国的国情,因为施工总包方将项目包给分包方时,往往不能和分包方的利益挂勾,对分包方起不到约束的作用,实际上最后没有实现保险的真正目的。

另外,国外也有采用这一经济手段的,例如德国采用行业保险,无赔款退费率最多为净保费的30%,这与我国相差甚远。退费率过低,起不到控制投保人(单位)行为的作用。

2. 职工(或雇员)人身伤害事故险

参与施工的单位较多,几乎所有的施工队(包括部分总包单位)都可能不太熟悉保险的真正意义和如何利用保险转移企业的风险,表现在施工安全主要靠上级行政手段加以控制,造成安全管理时好时坏,面对市场经济的现状,仍然实施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传统管理模式,fidic条款明确规定,凡参加施工项目投标的承包单位(或雇主),必须先为自己的雇员买人身伤害故保险,并被确认后,方可获得工程项目的投标资格,目前我国还未完全做到。

三、结论

根据前面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为了提高施工企业的安全防范能力,大型施工项目必须依据工程的施工难度、施工环境、人员以及施工设施条件,对施工安全作出客观的风险分析、识别与评介,并寻找控制的合理手段。

2.大型施工项目的安全状态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基表现可以用平稳二项随机过程来近似描述,安全事故的概率分布近似服从极值分布。

3.风险控制的可行办法,利用跟踪安全监理的手段比较切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行之有效。

4.风险转移的有效手段是如何利用保险这一机制增加对安全管理的制约性,而不是施工总包方利用合同向分包方转移施工安全风险的方法,这种转移不太适合我国的国情,其责任不易追查,安全管理易失控。

5.人身伤害事故保险是今后的发展方向,保险公司仅仅依靠无赔款退款的手段是不够的,必须有机地与现场的安全监理人员合作,才能真正使现场的安全状况得到控制。

第8篇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措施

近几年来,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建筑领域事故频频发生,分析建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的原因,探索预防对策和措施,对减少事故的发生,促进建筑企业的健康发展,有重大意义。

安全事故主要集中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人和触电。造成建筑业事故的原因,除了与建筑业是高空、露天、劳动密集形作业有关,还与近年来市场的扩大,法制不健全,安全意识差,安全教育滞后,人员素质低,安全投入少有关。以下谈谈发生事故原因几种情况。

1、施工人员素质低

目前我国建筑从业人员65%是民工,这些民工从农村进入城市,从农民转为工人,他们的知识结构,工作方式,习惯意识等,还不能适应建筑业的特殊工作条件和环境,他们普遍来经过基本培训和教育,缺乏应有的安全知识和安全防范意识,从而导致自己或他人发生安全事故。

2、法制不健全

目前建筑市场较为混乱,时常出现一个项目有几个分包商,这些分包商的社会信誉,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普遍较差,在工程施工过程下,偷工减料,安全意识谈薄,根本谈不上对安全进行统一管理。另一方面,我国的法制不健全,跟不上形热发展的需要,对安全事故查处不利。

3、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野蛮施工

非机械动力工擅自操作机械,造成机毁人亡。非电工乱拉扯电线,不通过漏电开关,发生漏电事故时漏电开关不起作用,造成触电身亡。电工在接线时,不将电闸关闭,带电操作,造成触电身亡。民工不戴安全帽,穿拖鞋上脚手脚进行操作作业,不小心失足,造成坠落死亡。民工在绑脚手架和支外墙模板加固时,不系安全带,加上临边防护不严,时有坠落死亡事故的发生。高空拆架拆摸,架杆、模板往地上扔,扔不下就用脚踹,脚蹬空随之坠落。为抢工程进度,进行大规模施工,强令民工连续作业,造成民工疲劳过度,操作时注意不集中,头昏眼花不慎坠楼而亡。

4、材料机具质量不合格

塔机吊钩失灵,吊斗失控落下,砸伤地面施工人员,塔臂组装螺栓强度不够,以小代大,抗剪能力削弱,螺栓被剪切断,造成塔臂失控,扯断钢索落下,砸伤地面工作人员。安全网质量差,不能有效拦截高空坠物,造成地面人员伤亡。

5、防护设施不全

临边不搭设防护栏杆,安全网搭设低于施工作业层面高度,作业面没有实行全封闭。有的电梯井口无护栏,电梯井内不隔层设置防护。预留洞口,采光井,通风口不设防护盖,造成坠落事故发生。

针对以上分析,为有效减少安全事故,应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

施工企业一般都有安全组织机构,但必须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组织机构,确定安全生产目标,明确参与各方对安全管理的具体分工,安全岗位责任与经济利益挂钩,根据项目的性质规模不同,采用不同的安全管理模式。对大型项目必须安排专门的安全总负责人,并配以合理的班子共同进行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的资料档案。实行单位领导对全施工现场负责,专职安全员对部位负责,班组长,班组安全和施工技术员对各自的施工区域负责,操作者对自己的工作范围负责的“四负责”制度。

2、规范建筑业分包及完善安全法

加强总包,分包的资质认证和管理。一个项目,严禁业主方肢解分包,严禁多次转包,加强总承包商对分包的管理。加强安全法建设,对存在违章指挥,不为施工操作人员提供,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用品,强令民工冒险作业,长期连续作业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施工企业在目前已有的法规制度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加强适合本企业生产管理工作实际的法律,标准和制度的补充完善,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尽快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3、加强安全教育

让每一个员工懂得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技能,实现自己的安全行为责任,做到①凡是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都必须进行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操作技能的学习,并进行严格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场;②对特种岗位作业人员一律凭劳动管理部门颁发的操作岗位证书上岗;③对进入施工现场持证的架子工必须定期进行体验;④对施工生产中违章指挥的管理人员进行严励的处罚;⑤对施工生产中违章操作员工一律停工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罚。

4、加强安全技术管理与协调

工程中标后,要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前要有施工技术员编写的书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向工人交代,特别是高空、有毒作业,必须有相应的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和急救处理方法。每日有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对当天工作操作工序提出的安全要求。定期召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会议定期检查安全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指挥,加强条条、条块、块块之间的协调配合。

5、加强现场安全监督

企业应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力度。企业对违章指挥、操作,冒险作业要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顿,规范项目的施工安全行为。安全人员要加强对施工现场材料,设备的检查,杜绝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对人员的伤害,加大对安全工作的投人,完善各种安全设施。在施工作业面上设固定的安全管理员,对危险性大的脚手架,起重机搭设和拆除,机械设备吊装,用电设备工作,基础土方开挖等进行监督和控制。建筑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动态的管理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情况瞬息万变,可变性大,必须持之以恒的抓,否则各项规章制度将无法落实到实处,随时都将可能发生突发事故。

6、运用科研成果提高安全防护能力

通过加大科学技术的投入含量,用于减少和弥补人为的错误,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不断提高施工技术管理水平。采用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改变传统落后的施工工艺,努力做建筑企业由劳动密集型产业向技术密集型转变。解放生产力,变手工操作为机械作业,变高空作业为地面操作,在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安全因素。掌握并运用人机工程学和安全心理学的科研成果,调整好施工操作人员的心理,生理特征和状况,避免员工在情绪低落时出现失常行为,有效避免人的不安全行为。

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的动态管理进程,它包括安全组织和安全意识,企业只有综合利用这些手段,才能取得有效的结果。加强安全管理,首先必须建立科学的安全规章制度,而且这些制度要随着施工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变化,使之与新的施工技术相配套。同时企业要加大对安全管理的投入,使之与生产能力相吻合,使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和每个人头上。并经常性的开展和利用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法规知识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建筑职工和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切实做到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第9篇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一、了解工程概况,有备而战

要做好每项工作,都必须在工作前对这项工作进行全面了解,这样才利于更好地开展工作。对于建筑施工工程,也要做好施工前的准备,了解工程概况。所谓知己知彼,百战百胜。不了解工程情况,盲目工作,等于赤手空拳去打仗。要顺利开展工作,必须有备而战。

那么怎样做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呢首先要熟悉施工图纸、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了解设计要求及细部、节点做法,弄清有关技术资料对工程质量的要求;

其次要熟悉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技术经济文件对施工顺序、施工方法、技术措施、施工进度及现场施工总平面布置的要求;弄清完成施工任务中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

最后对施工现场进行勘察和了解,古语有云:“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熟悉施工图纸,只是对工程的纸上了解,这是不够的。要清楚、全面了解工程,掌握工程概况,必须亲自到现场进行勘察、了解。这样认真了解工程的基本情况,有利于更好地实施管理,落实施工方法,更好地完善工作。

二、实行目标组织,面面俱到

实行有目标的组织协调控制是基层施工技术的一项十分关键的工作。做好施工准备,向施工人员交代清楚施工任务要求和施工方法,是为完成施工任务,实现建筑施工整体目标创造了一良好的施工条件。尤其重要的是在施工全过程中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技术、经济文件的要求,围绕着质量、工期、成本等制定施工目标,在每个阶段、每个工序、每项施工任务中积极组织平衡,严格协调控制,使施工中人、财、物和各种关系能够保持最好的结合,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当然,在施工的不同阶段、不同部位,对不同班组,甚至不同操作人员或在不同事物中,基层施工技术员的组织协调控制方式不能千篇一律。基层施工技术员在施工阶段的组织管理中应区别不同情况,根据轻重缓急,把主要精力用在影响实现施工整体目标最薄弱的环节上去,发现偏离目标的倾向就应在施工过程中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补救。

关键部位要组织有关人员加强检查,预防事故的发生,凡属关键部位施工的主要操作人员,必须强调其应有相应的技术操作水平。俗话说:“尺有所短,寸有所长。”在一个施工班组中,人员技能有所差异是必然的,那要依靠施工技术员如何分配。例如,在砖砌体工程中,人员协调安排要求按技术分工。技术底子厚的人员安排在砌墙角的位置,确保墙与墙之间的成角垂直。反之,技术生疏的人员分配砌墙身中部的砌筑。同时实行“熟手带生”的方法,让熟练的人员带着新手,发挥互助互利的精神确保砖砌体工程的质量。

施工管理当然离不开“管”和“理”。要管好人手的分配,也要“理”顺施工的程序。要随时纠正现场施工各种违章、违反施工操作规程及现场施工规定的倾向性问题。例如在砖砌体工程中,出现通缝,交角处不同步砌筑,预留洞口处没有设置预留钢筋和墙体长度超出规范的要求而没有设置构造柱等施工技术问题,我们要及时处理,避免过大的翻工现象而造成经济上不必要的损失。

还有,如遇设计修改或施工条件变化,应组织有关人员修改补充原有施工方案,并随时进行补充交底,同时办理工程增量或减量记录,并办理相应手续。并且要在图纸上标识修改的内容,有便于施工的顺利进行。

不但做好以上工作,还要严格质量自检、互检、交接检的制度,即使进行工程隐检、预检,并督促有关人员做好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

三、安全管理,预防为主

安全管理工作,在建筑行业上,是一项重点工作,安全工作的好坏是直接影响某一个企业名誉和这个单位的管理工作的素质。因此,在施工管理工作上,一定要把安全教育工作放在施工管理工作中的首位,若忽视了施工安全的管理,那是最大的隐患,是最大的危险,是施工管理工作中最大的错误。而且安全管理的好坏是牵连到人的生命,所以安全是企业中的命脉。作为施工管理人员必须要做足安全措施,对所有的进场人员要做好安全教育与宣传工作。要以预防为主,安全第一。让他们自觉遵守安全规则,执行安全措施,这样才能保障企业生存和工程的效益。

四、强化组织管理,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在管理某一项建筑工地时,要确保这工程能够安全、按质、按量地完成,不但要有一定的技术之长,而且还要有科学的管理。在施工管理上,何为科学管理,就是注重良好集体的建设。俗语有云:“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各项工作能否顺利开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个集体的凝聚力,这一个集体有没有动力,有没有良好的集体观念。一滴水只有放进大海里,才永远不会干涸。好比一个施工班,集体的凝聚力越强,班组管理工作的开展就越顺利,越有效果。因此,必须加强集体的管理,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工作,使集体的凝聚力越来越强。

第10篇 石油建筑行业的安全事故管理

针对目前石油建设工程高处坠落事故的因果关系,在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应从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两方面制订预防高空坠落事故的措施。

1、安全管理机构应健全

目前的石油建设施工企业,一般都有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但较普遍地存在两方面现象:一是层次不全,人数不足,专职人员较少;二是只有形式,没有落实。

为此,建议对不同施工资质等级的企业和不同规模的工地,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人员的人数及专(兼)职人员比例,以确保安全管理机构的健全和力量的充实。在安全管理班子内必须落实专职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人员,使其做到分工明确,管理专门化。

2、安全管理机构的运行

(1)明确总分包对安全生产的职责

目前有相当数量的企业还没有真正认清总包是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含义。而且由于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存在以包代管的现象,即与分包队伍签订一份安全生产协议书,一旦分包队伍发生事故,就以此推脱责任。

因此,应明确总分包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及总分包的关系,并制定具体的职责事项及检查标准,使安全职责有可操作性,使检查有量化指标。

总包的安全职责:

对分包队伍的资质的实质性审查及对分包工人的技术与安全常识考核。在选择分包队伍时应严格把关,在进场施工后应随时审查,避免“层层转包”及“挂靠”现象的出现。同时应做好对工人的技术、安全考核工作。

① 切实控制人员素质达到上岗要求;

② 负责组织新老工人学习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③ 负责编制分包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④ 负责对上级部门提出的防范措施进行实施。

(2)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

由于工地生产任务紧,工地条件限制,在工地上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会有一些实际困难。建议各施工单位在开办各种技术培训班时,设立一个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班,并把防高处坠落作为一个必须的内容,对组织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专兼职安全员、从事后险性较大的工种工人进行相对集中的技术、安全教育。

(3)贯彻执行规章制度

有关资料表明,目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方面主要是贯彻执行不力。在防治高处坠落事故方面,需要加强的主要是:

① 对用于高处作业的设施、材料的进场验收,周转使用的复验;

② 对一些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环节,设专人随时检查验收;

③ 加强防坠落设施使用过程中的检查。应规定检查内容、检查次数,做到人员落实、责任明确。杜绝由于这些设施的变化而形成事故隐患。

3、关于加强“安全监理”的建议

目前,工程建设监理均以质量监理为主,也有个别的同时对进度与投资进行监理,对于安全监理都是附带的。实际工程监理中没有对安全监理给予足够的重视。

如果能把安全监理与质量监理完全平等对待,在监理中配备相应的人员,形成完善的安全监理制度,建立系统的资料档案等,形成一个闭环管理,就可以促使工地将安全工作做得更细致,更深入、更经常,为安全生产提供有力的保障。

第11篇 常用建筑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公司各项部的安全管理,针对施工现场的常用建筑机械,参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的要求。望各项目部遵照执行。

一、一般规定

1、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持证上岗,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操作。

2、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3、机械必须按照出厂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4、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批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5、变配电所、发电机房、锅炉房等易于发生危险的场所,应在危险区域界限处,设置围栅和警告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

6、挖掘机、起重机、打桩机等重要作业区域,应设立警告标志及采取现场安全措施。

7、在机械产生对人体有害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滓、振动、噪声等场所,必须配置相应的安全保护设备和三废处理装置。

二、动力与电气装置

1、严禁利用大地作工作零线,不得借用机械本身金属结构作工作零线。电气的每个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点必须用单独的接地(零)线与接地干线(或保护零线)相连接;严禁在一个接地(零)线中串接几个接地(零)点。

2、严禁带电作业或采用预约停送时间的方式进行电气检修。检修前必须先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警告牌的挂、取应有专人负责。发生人身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方可对触电者作紧急救护。严禁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与触电者直接接触。

3、各种电源导线严禁直接绑扎在金属架上,配电箱电力容量在15kw以上的电源开关严禁采用瓷底胶木刀性开关。4.5kw以上电动机不得用刀型开关直接启动。各种刀型开关应采用静触接电源,动触头接载荷,严禁倒接线。

三、起重吊装机械

1、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2、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3、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4、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或其它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砼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5、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6、起重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技术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7、起重机载人专用电梯严禁超员,其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当起重机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电梯停用时,应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

8、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9、卷扬机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当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机重新排列,严禁在转动中用手拉脚踩钢丝绳。任何人不得跨越正在作业的卷扬钢丝绳。

10、施工电梯安装和拆装工作必须由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负责,并由有操作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维修。施工电梯后,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会同有关部门对基础和附壁支架及升降机架设安装的质量、精度等进行全面检查,在按规定程序进行技术试验(包括坠落试验),经试验合格鉴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四、土石方机械

1、作业前,应查明施工场地明、暗设置的地点及走向,并采用以明显记号表示。严禁在离电缆1m距离以内作业,机械运行中,严禁接触转动部位和进行检查。在修理(焊、铆)工作装置时,应使其降到最低位置,并应在悬空部位垫上垫木。

2、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当必须在回转半径以内工作时,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

3、蛙式夯实机作业时,应一人扶夯,一人传递电缆线,且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递线人员应跟随夯机后或两侧调顺电缆线,电缆线不得扭结缠绕,且不得张拉过紧,应保持有3-4m的余量。

4、电动冲击夯应装有漏电保护装置,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作业时,电缆线不应拉得过紧,应经常检查线头安装,不得松动及引起漏电。严禁冒雨作业。

5、风动凿岩机严禁在废炮眼钻孔和骑马式操作,钻孔时,钻杆与钻孔中心线应保持一致。在装完炸药的炮眼5m以内,严禁钻孔。

五、潜水泵

1、应有保护接零、漏电保护器,且保护装置灵敏,使用合理。

2、潜水泵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时,应先切断电源,严禁拉拽电缆或出水管。

六、砼机械

1、应有安装后的验收手续,保护接零、漏电保护器、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应符合要求,有防雨栅和防砸棚,作业平台应平稳,传动部位有防护罩,料斗有保险挂钩。

2、搅拌机作业中,当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停留或通过;当需要在料斗下检修或清理料坑时,应将料斗提升后用铁链或插入销锁住。

3、插入式振动器电缆线应满足操作所需的长度。电缆线上不得堆压物品或让车辆挤压。严禁用电缆线拖拉或吊挂振动器。

七、钢筋加工机械

1、各种钢筋机械安装后应有验收合格手续,保护接零、漏电保护器符合要求,传动部位有防护装置,应有防雨栅和防砸棚。

2、冷拉场地应在两端地锚外侧设置警戒区,并应安装防护栏及警告标志。无关人员不得在此停留。操作人员在作业时必须离开钢筋2m以外。

八、电焊设备

1、电焊机安装后有验收手续,有防雨罩、保护接零、漏电保护器、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焊把线接头不超过三处且不得有绝缘老化现象。

2、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必须采取防止触电、高空坠落、瓦斯中毒和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3、气焊设备电石起火时,必须用干砂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用泡沫、四氯化碳灭火器或水灭水。电石粉末应在露天销毁。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严禁使用。气焊设备应有防晒措施。

九、木工机械

1、平刨安装后有验收合格手续,机械有保护接零、漏电保护器、护手安全装置,传动部位有防护罩。

2、圆盘锯安装后有验收合格手续,有保护接零、漏电保护器、锯盘护罩、防护挡板安全装置,传动部位有防护罩。

3、不得使用平刨和圆盘锯合用一台电机的多功能木械机具。平刨和圆盘锯合用完毕应切断电源。

十、手持电动工具

i类手持电动工具应做保护接零,使用时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不得随意接长电源线或更换插头。

第12篇 论建筑工程施工和企业安全管理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一个国家和一个施工企业兴衰成败的关因素,施工安全管理也是一个庞大的而又复杂的一项系统工程,  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是国家和企业以人为本的占略理念、不仅是施工企业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稳定和谐的需要。人是生产力是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生产力,社会发展与进步是通过人的劳动和创造才能得到具体的实现。只有在安全得到保证的前提下,施工企业的发展与进步才能得到保障。

一、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与社会关系

在人类生存的长河中,自古以来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通过人们的劳动创造了历史,劳动者推动了社会的发展,建筑企业更是如此,所以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就是保护生产力。就能稳妥的推动历史顺利发展。安全发展本质内涵--以人为本爱护生命。就是要尊重人、依靠人、关爱人、保护人、为了人。尊重人的生命权益就是安全发展的本质特征;依靠劳动人民群众的力量搞好安全生产是安全发展的前提;关爱人的生命和健康是安全发展的出发点;提高施工人员的生产安全保障水平是安全发展的途径;保护人免受职业危害是安全发展的基础;为了人民群众能够平安地享有改革发展所带来的成果,是安全发展的最终目的。做一个国家和一个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是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是一种战略理念,只有劳动者安全得到保证利益不受侵害。劳动者才安居乐业,社会才能稳定,国家方能富强。劳动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他们通过生产劳动为国家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国家把劳动人民在个行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放在了重要地位。为此、我们国家专门制定了《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各种法律法规安全条例等一系列措施,国家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定位我们国家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国家通过法律法规确保劳动人民在生产劳动中的根本利益。确保劳动生产力的向前发展。国家富强、民族兴旺、企业发展、安定团结,只有劳动人民安全受到保障才能得到实现。

二、 安全生产与施工企业经济、

1、在建筑施工行业中,建筑业是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产业支柱。安全生产是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实现四个现代化的重要条件。也是施工企业增加效益持续发展的先决条件,1、安全生产对施工企业成本的影响。施工企业的成本由直接人工费、直接材料费、制造费用等部分组成。当企业安全工作到位,安全生产正常运行时,企业成本处于受控状况;企业经济增长才能得到实现。当安全生产出现问题,随着事故的发生而导致的人员伤亡所需的费用支出以及由于事故发生而造成的停工、材料使用的加大、工期的延误都必然对企业的成本、利润产生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随之而减;大的事故的出现甚至会造成企业成本几倍乃至于几十倍的增加。部分施工企业在过去几年中,由于种种原因如企业施工性质的局限性、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和操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以及资金投入较少等,导致企业所支付的额外开销情况严重,一类伤亡事故的赔偿损失费用和其他一些费用增多;在劳动保护方面也没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出现了伤亡事故发生;大大增加了企业的经营生产成本,从而严重影响了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抓好安全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正常运行,是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措施。

2、安全生产对施工企业信誉的影响。在市场竞争条件下,施工企业如果不能实现安全生产,事故频繁,一方面造成生产经营任务难于完成,工程施工进度缓慢;另一方面,使业主方感到施工企业内部管理混乱,缺乏安全感和可信度,从而改变了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导致工程项目合同难以续签,最后无法承揽后续工程项目等,使施工企业面临困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商业信誉,甚至可能被市场淘汰。所以,施工企业抓好安全工作,有利于提高施工企业综合效益。

三、施工企业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重要性。

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是安全生产工作客观规律的要求。施工现场注重要做好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源--消除隐患;提高各级班子抓安全生产的科学方法--预防为主;更更注重抓好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强化责任。消除隐患是根本,加强防范是重点,落实责任是关键。安全生产作为一个大的系统工程,必须保证这一系统的每一环节、每一部位、每个工种、每个操作都达到本质安全,才能保证整个系统的安全生产。对建筑专业来说,只有从主要负责人(包括合作队伍的负责人)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班组、每一个岗位操作人员,都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并严格落实责任,严格按照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三大规程”的要求,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按照岗位责任制的规定责任到人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做好每一项工作,才能使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安全生产才能得到保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是解决当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现象的重要措施。 据统计,70%左右的事故是“三违”造成的。“严不起来”包括了专业内部管理、外部监督、事故查处、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落实不下去”也包括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隐患监控和整改措施等方面。通过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来对专业负责人、生产调度、生产操作人的行为提供动力和约束力,强制建立健全上至负责人,下至班组长、普通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规章制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形成上下互保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事故连带,从而解决“三违”的问题。 施工企业和各个项目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是实现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级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合作队伍的负责人,必须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和极端重要性,以保证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在安全生产工作上要以身作则,自觉依法办事,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明确责任。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监管机制

国家已颁布实施了《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走上依法开展安全生产之路。施工企业建立以安全生产责任为基础的体系文件,确保安全监管有章可循、有章必循、违章必究。                                                   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注册安全科长,工程处配置专业安全员,加强安全督导,培养建设一支责任心强、技术水平高,懂安全知识和规范,掌握安全技能,有比较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较强的作战能力的骨干队伍,从而能及时发现、整改事故隐患。建立完善宣传教育体系,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要将安全生产教育作为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严格遵照上级关于安全生产教育工作的各项规定,在坚持三级安全教育的基础上,强化对职工的教育培训,并形成制度。对各级管理人员和合作队伍责任人,要通过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安全责任教育;各级管理人员和合作队伍责任人不仅要自己具备安全生产意识,还必须懂得且主动采用多种形式,深入、持久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培养全员安全生产意识,使广大职工知其任、明其责、尽其职,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素质,提高防范事故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建筑安全管理方法及其应用研究(十二篇)

hse管理体系的目的就是追求最大限度地不发生事故、不损害人身健康、不破坏环境,提高企业生命力。hse管理体系是指实施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组织机构、职责、做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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