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建筑安全管理模式探微
国内外建筑安全管理体制与内部管理机制的各种比较美国、日本、英国等发达国家从20世纪60~70年代开始,对建筑业安全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从法制、经济、文化、组织、技术等各个方面寻求降低事故发生率和减少事故损失的途径,建筑安全管理体现出较高水平。
突出法制国家宏观管理。从国家的安全管理职能及手段的角度看,一些发达国家均以法制作为主要的监管手段。以英美为例,两国都没有独立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府主要通过法律法规手段规范建筑市场。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是国家的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一部分,政府把保证全国每个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作为安全管理的最终目标。在策略的制定上,以国家职业安全健康标准作为安全管理的基础与核心,发挥健康与安全法律的主体法律作用和严谨而详细的法规标准与技术条例等法规作用,为建筑行业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安全管理法律环境。
行业自律水平高,行业协会影响大。国外在安全管理上的另-大特色在于行业自律水平很高,行业协会影响大。德国的建筑业有8个非盈利性行业协会,行业协会的职责是:拟定本行业的发展规划、制定行业标准、开展工伤保险和科研教育、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对安全专业人员进行资格认可、进行事故处理。德国《劳动保护法》第7条规定:每个企业必须加入所从事业务的行业协会,并缴纳工伤保险金,亦即承包商的市场准入是通过行业协会认可的。行业协会不将企业除名,而是对安全事故频繁的企业提高工伤保险金或进行高额罚款(属行业自律行为),使得企业无力继续经营,破产后自行退出市场。
建筑工程主体安全法律责任明确。建筑业危险不仅存在于施工过程当中,而且在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当中就可能埋下事故隐患。据欧共体统计分析,63%的事故(此事故不仅是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也包括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事故)是因为在前期项目设计策划和施工准备阶段就存在缺陷,37%的事故则发生在施工阶段。业主与承包商安全责任不明确、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不完善、施工交底不清等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在美国,依据1970年颁发的适用于美国各州和地区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法》第5节“责任”第1条规定:每个雇主必须为每个雇员提供没有对雇员造成或可能造成死亡或严重生理伤害危险的工作和工作场所;同时遵守根据本法令颁布的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由此可见,按照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法》的规定,业主和总承包商都要承担相当大的安全责任风险。为避免日后的法律纠纷,业主在工程项目招标时,也会将承包商良好的安全施工记录列为取得投标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在工程施工阶段,业主还积极参与承包商的安全管理。
在德国,1998年10月,劳动局颁布的《建筑工地劳动保护条例》规定:业主必须负责工地所有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采取符合《劳动保护法》规定的各项安全措施。建筑师不仅需要对工程本身质量负责,还要对涉及安全的重要施工方案负责,要同协调员一起制定包含安全措施在内的施工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查批准。业主委托协调员筹划建设项目的安全措施,参与项目的总体规划和设计,协调施工全过程的安全事宜。
我国《建筑法》在第5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16条的规定中,建筑施工安全责任几乎由建筑施工企业完全承担,建设单位(即业主) 承担的责任非常有限。因此,在我国施工安全普遍被认为是施工单位的事,而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往往只关心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问题,因而经常出现拖欠工程进度款或迫使施工单位抢进度、赶工期而漠视施工单位人员安全的情况。而一些施工单位负责人,在督促不严的情况下,存在着把减少安全投入视为节约成本的错误观念,使建筑安全存在较大隐患。可见,从法律上落实建筑活动各方的安全责任,增加各方对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是降低安全事故的有效措施。
第2篇 建筑给排水施工中的安全和质量管理探析
建筑给排水施工中的安全和质量管理,不仅关心到生活、工作,还直接影响到水资源的合理利用。所以建筑给排水工程两个子系统:供水系统和排水系统一定要做到用材质量有保证,安全供水才能无后顾之忧。供水系统主要包括高压消防给水管、生产生活给水管和泡沫消防管;排水系统主要包括生产污水排水管、生活污水管和雨水及清净下水排水管;此系统的大部分网道是埋地下的,一旦出现问题将会影响设备装置的正常运作,因此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和质量管理是十分重要的。
一、我国目前建筑行业给排水施工的存在的问题
(一)建筑给排水施工中的安全管理问题
建筑给排水施工中安全管理存在如下问题:(1)施工期间到各施工单位没有到或很少到施工现场检查指导,造成很多违章作业;(2)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不能正常开展工作,施工前安全教育以及施工中各项安全措施并没有具体落实;(3)各施工单位开挖管沟断路时,没有提前上报总承包单位,所以承包单位不能根据施工道路布置条件,统一安排时间和在同条道路上,同时施工挖管沟,导致不能限期完成施工并恢复道路交通;(4)凉水塔安装施工不以防火工作为重点,施工顺序混乱,使用电动工具时,对导线绝缘性和工具安全性没有进行检查,有时导致电火花引起火灾;(5)总承包单位没有统一规划埋设临时施工用水管网,管线没有埋设在冰冻线以下,在施工用水主管网内设置消火栓数量不能确定。
(二)建筑给排水施工中的质量问题
第一,施工过程中工艺粗糙造成的现象,如水管连接处渗水,设备安装尺寸不精确造成的噪音过大等;建材质量不过关造成的现象,如材料进场不按规定验收,造成使用时水管开裂,水嘴、阀门关闭不严;设计考虑不周造成的现象,如阀门数量不足、泵房内未考虑排水等;在建筑设计时,对管道及设备的设计安装缺乏精确的计算,致使在实际安装操作时接口不准,设备位置不准,坡度、标高、位置发生偏差,有的对管道施工中应注意的事项缺乏必要的说明,造成施工质量不合标准等,有些单位为降低工程造价,忽视工程质量,片面压低造价,导致施工单位购买劣质产品。第二,施工程序不规范,管道安装施工与其它建筑施工一样,有着内在的规律性,这就要求施工时严格按科学的程序进行,防止随意性和盲目性,如管道的安装,如果前后顺序颠倒,就会使管道无法进入预定的位置。第三,技术水平未达标准,在施工质量存在的问题中,因施工技术水平不高,而造成质量问题的占很大比例 很多技术工人,连起码的施工工艺都不懂,就滥竽充数,在一线施工;有些施工技术人员,没有施工经验,甚至连图纸都吃不透,就独挡一面;一些监理人员未经培训,连上岗资格都没有,直接影响了给排水工程的质量。从以上分析不难看出,抓好给排水工程质量,要重视人员的素质、材料的选择等按程序施工。这几个主要环节其核心是建立良好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严格的管理,落实到施工过程中。
二、建筑给排水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的对策
建筑给排水施工过程中,针对安全与质量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具体要做到如下四个方面:
1.管道安装材料的质量和尺寸标准要统一:(1)安装要符合给水、排水过程施工的标准,用材质量标准要统一,实施要到位,如在排污、雨水管道立管上应设置排水检查,其中心距楼地面为lm;(2)管道试验压力及介质按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要求进行,不要在施工过程中妄加改动;(3)排水管、雨水管应作灌水试验,确保实施顺畅;4)管道支吊架安装要根据《管道支吊架安装标准图册》和设计要求及施工的具体情况来进行施工。
2.给排水、湿式喷淋消防工程监控管理:(1)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协助施工单位完善质量保证体系;(2)开工前需组织专业图纸会审,核查与土建、电器等有无故障;(3)审核进场材料的质检报告,主要设备、配件、产品应有出厂日期和质量合格证;(4)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组织施工单位办理移交建设单位使用。
3.室内给水管道安装施工质量管理:(1)隐蔽管道和给水、消防系统的水压试验结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并办理验收手续,符合标准方才接收,以杜绝隐患;(2)管道及管道支座(墩)严禁铺设在未经处理的松土上,这会由于地势高低不一导致设备安装高低不一,导致断开,破损等;(3)给水系统竣工后或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吹洗,保证管道清洁投入使用和用水安全。
4.管道附件及卫生器具给水配件的安装施工质量管理:(1)管道附件安装要注重质量选材,自动喷洒和水幕消防装置的喷头位置、间距和方向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2)自动喷洒和水幕消防装置头安装应在管道系统完成试压和冲洗后进行,以防止堵塞和不能正常投入使用,同时应注意与土建吊顶和装饰施工的配合。
三、建筑给排水施工中安全质量管理的实施
(一)实行跟踪监理,加强过程控制
1.给排水项目施工的质量是在每一道工序、每一个分项工程中创造出来的,而不是靠检验和评定出来的。因此,要求管理人员对每道工序均进行过程控制。特别对于进场的要投入使用的原材料要监理工程师按规定比例和频率进行抽检,确定符合质量要求后才允许使用。合格材料在场内应分类堆放,不合格材料要清退出场。
2.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要进行跟踪监控督促承包商坚持实行工序施工活动前的操作技术交底制度,向所有参与者明确施工质量要求,由全员自觉维护工程质量,提高质量水平;密切注意承包方在施工准备前各阶段对影响施工质量的各方面的因素和是否发生了不利于保证工程质量的变化,以及工艺与操作情况是否始终符合要求等。
3.总监和总监代表要督促专业工程师、监理员认真执行质量安全巡视检查制度,质量控制部门至少每周进行一次大型巡查活动,要求专业工程师每天至少有6o%以上的工作时问用于现场巡查,发现和纠正承包商的错误做法,对使用不当材质、使用有缺陷的机械,要责令及时纠正,以免殃及工程质量;
4.若发现承包方有违反合同、施工规范的行为,如材料质量不合格,施工工艺或操作不符合要求,现场上岗的操作工人、技术人员不符合要求等,监理人员有权且应该予以处理。确保制定的各种制度得到实施,质量保证体系得到落实。同时由于环境也对质量产生影响,监理工程师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理力度。
(二)严把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关
分项工程质量是形成工程项目质量的基础,是确保工程项目质量的前提,为确保质量监理工程师要督促和帮助项目经理积极在工人中开展质量控制小组活动,按照《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中规定: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的评定,分先评定后核定两个程序,其质量检验评定的程序及组织参核查检验过程,监理工程师要求参加,且工程项目质量检验、评定及核定程序由监理工程师签证认可,可以对质量评定和核定有效地起到监控作用。另外,要求评定核定用数据说话,以实测数据取代感观印象,确保每一个分项工程质量都在控制之中;如果某分项工程达不到预定的控制标准,就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以工序质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这样,每一个分项都达到预定标准,每一分部工程至单位工程就定会达到标准。此外对新材料、新工艺的使用评定要持慎重态度,对增加造价、不成熟或没把握的技术绝不批准使用;对于变更要求和技术要核定,要认真地进行审核。
给排水施工过程中做了用材、工序、人员等各项指标到位,确保了工程的安全和质量。我国目前由于给排水造成的给水、排水问题令人困惑,造成的水资源得不到合理的利用,水问题已经受到了越来越多的人关注,所以给排水施工过程中,加强给水、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管理,提高施工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做到安全生产,节能减耗,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安全与质量是至关重要的,这样可以减少由于出现水资源浪费的问题,符合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水资源的优化配置,保障安全用水、排水,可以提高我国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水平,保障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3篇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原则
我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明确了我国推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生产原则包括:
(1)安全与生产的辨证关系
生产的发展是通过人来实现的,没有人的安全与健康,就谈不上发展生产,而离开生产活动,也就无所谓安全。
由此可见,我们要搞好生产,就一定要坚持“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观点,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将安全放在第一位,各级领导必须将安全工作作为企业的头等大事来抓。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
(2)生产与安全统一的原则
在安全生产的具体实践中,要坚持“生产与安全统一的原则”。即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要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即分管生产的各级领导要同时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搞技术必须搞安全的原则”,即进行技术工艺和设备、设施的设计、制造、运行和使用等环节过程中,要同时考虑和保障技术安全。
(3)“三同时”原则
《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对工程建设项目都提出了“三同时”的要求。这是为确保建设项目(工程)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
所谓“三同时”,就是指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因此,企业在搞新建、改建、扩建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工程技术项目时,项目中的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实施“三同时”。
(4)“五同时”原则
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各级企业管理人员,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5)“三同步”原则
企业在考虑自身的经济发展,进行机构改革,进行技术改造时,安全生产方面要相应地与之同步规划、同步组织实施、同步运作投产。
(6)安全否决权原则
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是指安全工作是衡量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好坏的一项基本内容,该原则要求,在对企业各项指标考核、评选先进时,必须要首先考虑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安全生产指标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
第4篇 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现存问题与对策分析
(7)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招商引资项目、个体投资项目及旧村改造工程违法违规现象较严重,部分工程无规划定点、用地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招投标手续、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未进行施工图纸审查便进行施工,从源头上给建设工程带来了事故隐患。
(8)管理权和处罚权分离。削弱了安全管理的力度。有的城市将违反建筑安全生产行为的处罚由工程安监部门改由城建执法局执行,使管理权和处罚权分离 削弱了安监工作力度,致使存在的安全隐患不能得到有效整改,有的甚至把查封的封条撕掉,这对建筑施工的正常安全管理带来了很大影响。监督管理权与行政处罚权的分离,也是引发这些重大伤亡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采取的对策
(1)搭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平台,建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2)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制度,对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业绩实行考评,作为年检或注册的依据。规定监理单位必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
(3)夯实企业基础工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企业自身,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教育,是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
(4)各级政府应进一步高度重视建设安全生产工作, 协调市、县、区有关部门,解决区、县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机构、人员、职能、经费”问题。
(5)改进安全监管方式,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在安全监管工作中要统筹考虑对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加强“市场”与“现场”联动。在施工资质的审查环节以及招投标监管环节,切实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严把建筑企业市场准人关。不断充实、优化、整合建筑监管资源,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彻底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管理方式。尽快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严肃查处重大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各方主体不良记录档案。定期在报纸、网站等媒体上公布不良行为记录。为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者提供便利,逐步在建筑领域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
(6)加大建设工程施工机械管理力度,把好人场关,淘汰不符合要求的塔吊等起重机械,对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租赁单位实行登记、验收、检测制度。使起重机械的管理逐步规范化。
(7)建立长效机制。将各类开发区、工业园、旧村改造工程安全管理依法纳人管理的轨道:强化基本建设程序及手续的严肃性。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把关,不允许无手续的工程开工;强化村镇建设单位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业主行为,取缔私自招投标、非法招用无资质施工队伍的状况。严肃纪律、不允许施工队伍从事建设手续不齐全的建筑工程的施工。
第5篇 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措施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针对我公司实际状况,为了优质、高速、安全、文明、低耗的完成本工程建设任务,特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一、伤亡控制指标
1、伤亡事故为零;
2、重伤事故为1‰;
3、轻伤事故频率不超过1‰。
措施:
1、贯彻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原则,伤亡控制指标由项目经理负责监督指导,其他项目管理人员积极配合,确保实施。
2、为把指标控制到最低点,必须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解决安全中的重大问题。
3、做好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人人签字手续。
4、组织定期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防止重大伤亡事故。
5、搞好新工人变换工程安全教育及项目管理人员的年度培训考核工作。
6、落实好项目各类人员,各部门及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达标
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达标优秀率(95分以上,大于30%,良好率85分以上,大于60%,不合格率为零)。
2、特种作业时,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百分之百。
3、新工人教育达到百分之百。
4、用电设备、漏电保护器安装率达到百分之百。
5、起重设备、施工机具安全防护装置,安装和检查验收率达到百分之百。
6、安全防护“三宝”利用率达到百分之百。
7、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签订合同达到百分之百。
措施:
为达到以上标准,以上各条由下列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第一条:由项目负责安全生产的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第二、三条:由项目专职安全员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第四条:由本项目电气负责人负责日常监督检查、整改。
第五、六条:由本项目设备负责人负责日常监督检查、整改。
第七条:由本项目经理及项目预算员的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三、文明施工目标
1、地四周连续设置坚固、稳定、整洁美观的现场围档。
2、施工现场各种标牌、标志达标率百分之百。
3、现场工人住宿安全卫生合格率达到百分之百。
4、材料零放整齐率达到百分之百。
5、生活设施专人负责率达到百分之百。
6、现场防火器材配置合理,动火审批手续齐全。
措施:
1、文明施工目标由项目经理派专人负责管理工作。
2、各班班长必须各尽所能,各负其责。
3、每月进行文明施工安全大检查。
4、力争创省安全文明施工优良工程。
四、奖罚制度
年终全面实现各项指标,同时完成施工必保产值目标,给予项目管理人员、班组长、安全技术人员1000元奖励,没有完成指标将给予1000元的处罚。
第6篇 石油建筑行业的安全事故管理
针对目前石油建设工程高处坠落事故的因果关系,在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应从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两方面制订预防高空坠落事故的措施。
1、安全管理机构应健全
目前的石油建设施工企业,一般都有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但较普遍地存在两方面现象:一是层次不全,人数不足,专职人员较少;二是只有形式,没有落实。
为此,建议对不同施工资质等级的企业和不同规模的工地,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人员的人数及专(兼)职人员比例,以确保安全管理机构的健全和力量的充实。在安全管理班子内必须落实专职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人员,使其做到分工明确,管理专门化。
2、安全管理机构的运行
(1)明确总分包对安全生产的职责
目前有相当数量的企业还没有真正认清总包是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含义。而且由于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存在以包代管的现象,即与分包队伍签订一份安全生产协议书,一旦分包队伍发生事故,就以此推脱责任。
因此,应明确总分包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及总分包的关系,并制定具体的职责事项及检查标准,使安全职责有可操作性,使检查有量化指标。
总包的安全职责:
对分包队伍的资质的实质性审查及对分包工人的技术与安全常识考核。在选择分包队伍时应严格把关,在进场施工后应随时审查,避免“层层转包”及“挂靠”现象的出现。同时应做好对工人的技术、安全考核工作。
① 切实控制人员素质达到上岗要求;
② 负责组织新老工人学习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③ 负责编制分包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④ 负责对上级部门提出的防范措施进行实施。
(2)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
由于工地生产任务紧,工地条件限制,在工地上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会有一些实际困难。建议各施工单位在开办各种技术培训班时,设立一个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班,并把防高处坠落作为一个必须的内容,对组织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专兼职安全员、从事后险性较大的工种工人进行相对集中的技术、安全教育。
(3)贯彻执行规章制度
有关资料表明,目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方面主要是贯彻执行不力。在防治高处坠落事故方面,需要加强的主要是:
① 对用于高处作业的设施、材料的进场验收,周转使用的复验;
② 对一些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环节,设专人随时检查验收;
③ 加强防坠落设施使用过程中的检查。应规定检查内容、检查次数,做到人员落实、责任明确。杜绝由于这些设施的变化而形成事故隐患。
3、关于加强“安全监理”的建议
目前,工程建设监理均以质量监理为主,也有个别的同时对进度与投资进行监理,对于安全监理都是附带的。实际工程监理中没有对安全监理给予足够的重视。
如果能把安全监理与质量监理完全平等对待,在监理中配备相应的人员,形成完善的安全监理制度,建立系统的资料档案等,形成一个闭环管理,就可以促使工地将安全工作做得更细致,更深入、更经常,为安全生产提供有力的保障。
第7篇 浅论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控制管理
一、严把施工组织设计安全关
在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时应重点注意以下几方面:
1.检查安全技术措施。
2.检查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
3.检查“三宝”、“四口”、安全用电等防护落实是否到位。
4.注意施工现场使用机械设备的安全控制管理。
建筑施工现场使用机械设备主要包括:①.物料提升机和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目前国家没有统一的制作规范标准,多是由企业自已制作自已使用,存在着设计制作缺乏规范要求,使用管理随意的情况;人货两用电梯虽然设备本身是由厂家生产,但也存在组装、使用及管理上的隐患,一旦发生问题将会造成重大事故。所以必须按照安全规范要求及有关规定,对这两种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和严格管理,防止事故发生。②.塔吊:塔吊安装、拆除及操作较复杂,技术性强,对使用环境、条件要求较高,在组装、拆除及使用中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使用、管理不善易发生倒塔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所以,组装、拆除塔吊时一定要使用肯有资格的专业队伍承担,使用前要进行试运转检查,使用中要严格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塔吊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③.起重吊装:主要指建筑工程中的结构吊装和设备安装工程。起重吊装是专业性强且危险性较大的工作,所以要求必须做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试吊、由专业队伍安装,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运行。④.施工机具:施工现场除使用大型机械设备外,也大量使用中小型机械和机具,如电焊机,切割机、磨合机、电锯等,这些机具虽然体积较小,但在建筑施工中广为应用,量多面广,操作过程中潜在危险性,稍不注意,极易造成事故。使用小型机具必须强调按规范进行。
5.检查建筑施工的安全器材及劳动保护是否完善可行。如基础处理时要注意对槽基的可能塌方或滑坡进行检查,要经常性开展防火安全、季节性的雨季防洪、冬季施工防冻、炎热防暑等的检查。检查中如有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地方要限期整改补救,按制度要求进行处罚,并给予通报批评。坚决做到令行禁止,言必行,行必果,不流于形式。
二、注重安全措施的有效落实
1.在砌墙砖基础前应检查基槽是否有裂纹、水浸、化冻或变形等现象。槽宽小于1米时,应在砌筑站人的一侧留有40厘米宽的操作宽度。在深基槽砌筑时,上下基槽必须设工作梯或坡道,不得任意踩跳基槽,不得登踩砌体或加固土壁的支撑上下。在一层以上或高度超过4米砌筑时,如采用里脚手架必须支搭安全网、采用外脚手架应设护身栏和挡脚板后方可砌筑。不准站在墙顶上勾缝及清扫墙面或检查大角垂直等工作,也不能站在墙上砌砖,在脚手架上不准向外打砖,打砍砖要向墙面一侧打。护身栏上不得坐人,正在砌砖的墙顶上不准行走。
2.在搭脚手架在三步架以上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带帽,传递架杆时应在身上绑系安全绳。搭架时如遇六级以上大风或雷电大雨时,四步架以上必须停止作业。高度在20米以上的高空作业时,风力超过五级也应停止作业。在高压线路附近搭架时,如遇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需距2.55米以上,如遇22千伏以上高压输电路,需距5米以上。可按工程的实际情况选用架子,但架子必须要有足够的坚固性和稳定性,施工期间在允许荷载的气候温度变化作用下,不能产生变形、倾斜或摇摆等现象。要保证足够的工作面以满足工人操作、材料堆放及施工车辆通行的需要。
3.在电焊操作场所5米以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材料。工作前应仔细检查焊接设备进行试运转,无问题时方可进行焊接。在工作时气瓶周围的温度应保持在1℃以上,以减少气体水分。焊接电源应保持稳定,焊接时一次电压波动不得大于5%,否则禁止施焊。下雨时无特殊措施一般应停止露天电焊作业。为防止触电,必须遵守有关电气安全规定。
4.起重机械与钢丝绳表面的磨损,腐蚀达到钢丝直径的10%时应当更换,当断丝超过规范时必须更换,如必须使用时,则相应降低负荷。吊钩和卡环如有永久变形或裂纹时应报废更换,吊钩断面高度磨损达10%时应当重新更换。
5.抹灰工在操作前应检查架子、高凳是否牢固,架上物料散开放稳,层高3.6米以下的脚手架,采用脚手凳间距应小于2米。不准搭探头板。也严禁支搭在暖气片、水暖管道上。多项工程立体交叉作业应有防护措施,戴安全帽。临时用移动照明、机电设备严禁随意拆卸。操作工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6.木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掌握机械的技术操作规程,了解其性能。不熟悉操作规程的人员一律不准上岗。使用机械操作时,禁止戴手套,女工的发辫要绕入工作帽内。在操作前,现场清理干净,检查电源,在停电情况下检查各部,经试车正常运转后,方可进入工作状态。在使用电锯截料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锯的对面。锯料时前后二人协调用力,使用自动手压刨时,严禁将手伸入进料口附近,如短料放横时,必须停电后取。严禁在机械运转时用手去清锯末、刨花、齿渣等。对日常使用机械必须经常检查维护,定期注油,经常检查电线电器设备是否漏电、危险和妨碍作业的因素。
7.吊装工程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身体检查,并按规定佩带劳动保护用品,在吊装前应对吊装设备施工现场进行认真检查。起吊构件时,构件上及起重设备下严禁有人,也禁止放置任何物件。起吊大型构件时,在构件离开地面20-30厘米时进行一次检查,当构件升空时,禁止把构件悬在空中检修机具;安装高层建筑构件时,严禁上下两层交叉作业。风力超过六级时,应停止吊装。雨雪后施工时要注意构件上的冰雪,防止触电。
三、结束语
安全生产是人类进行生产活动的客观需要,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趋势。对安全的需求,是人类自身的根本需求之一。当前,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切实把安全生产放在极端重要的位置,有着现实而深远的意义。可以相信,只要思想上预以重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这个大问题一定会得到有效控制,安全事故就可以避免发生。
第8篇 建筑企业施工安全管理
一 建筑施工安全问题频发的原因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接连发生,充分暴露出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还比较淡薄;二是对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还不够得力,有的责任没有真正落实,措施没有真正到位;三是在企业经营规模扩大和建筑施工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管理粗放;四是一线操作人员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较差。
二 预防为主,在条款中加入安全措施和安全管理内容
1 招标文件及其相应的合同条款中,应当对施工安全生产措施提出明确和具体的要求。需要制定安全措施的方面包括各类基坑支护结构、各类临时支撑体系、大型施工机械(塔式起重机等的安装、使用和拆除)、各类脚手架和作业平台、临时用电系统和电动机具、设备、“ 四口五临边”防护、现场消防安全、高空作业、(防高空坠落和坠物打击)、现场周边环境安全,等等。招标文件中应要求投标人在报价时针对施工安全措施进行单独报价。
2 投标文件中除施工现场的
总体安全管理措施外,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技术方案和组织措施都必须分别配以相对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必要的计算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责任人和岗位职责,制定紧急情况的处理预案,特殊专业工程还应制订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等等;投标人的投标价格中应就安全措施进行单独列项报价,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投标人必须在“措施项目”中就安全措施单独列项进行报价。
3 评标办法中,对施工安全的要求列入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内容,把对安全保证措施的评审作为技术标评审的重要内容,并设立安全保证措施评审的合格标准,投标人的安全保证措施不能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标准的,应作为废标条件之一施工安全措施的评审
甲,采用综合定量评标的,除响应性评审中应当体现对招标文件中对安全措施要求的响应外,应当对安全措施和安全保证体系独立设立评分标准,安全措施的评分不得少于总评标分值的5%;评审的标准应包括安全安全措施的完整性、针对性、科学性、合理性、与国家有关规定的符合等等;
乙,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安全措施作为符合性评审的重要方面进行评审,安全措施不完整、缺乏针对性、不合理或不能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的,不得进入后续的评审,也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与安全措施有关的费用构成投标人个别成本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在评判是否低于个别成本时必须纳入评审范围,对其报价与措施结合的针对性、完整性和合理性进行评判。
丙,有关安全措施的评分或评审细则应当分类细化,属于技术标的评审内容的,在技术标评审的标准中设立标准并分别细化(如总体安全措施,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安全保证措施等等),属于符合性或响应性评审内容的,在符合性或响应性评审的标准中设立标准并分别细化。 项目管理者联盟,项目管理问题。
戊,施工和监理合同的合同条款中应当纳入明确安全责任、安全目标、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岗位人员要求$奖罚规定以及其它与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和要求有关的条款。监理合同条款中应当确立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权威,确保监理工程师能够充分发挥安全监督作用,杜绝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
三 加强日常管理
1.监管的方式手段要改变。一是要主动出击,建立稽查、巡查队伍,无论是在建工程项目还是拆除项目,无论办了手续的项目还是没有办手续的项目,无论是普通区域的工程还是开发区、高教园区的工程都不能忽略,要全盘纳入监管范围;二是要抓住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监管要针对出了问题的企业,出了问题的地区,让有安全问题的企业、工程项目不得安宁;三是要改变单一的运动式检查,从重点监督检查企业施工实体安全,转变为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2 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
人员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大力奖励和表彰安全生产工作突出的企业和个人,严肃查处重大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公布企业安全生产不良信息记录。
3 要重视科技进步,积极推广和运用安全适用的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建立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的限制、淘汰和禁止使用制度,经济发达地区要率先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
4、要进一步充实、优化、整合建筑监管资源,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把政府不该管的事项,交由公民、市场和社会去处理和运作,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管理方式,将有限的监管资源调整到直接涉及到公众利益的方面,特别是调整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方面。
第9篇 对建筑工程施工全过程安全管理的思考
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强化质量管理的同时,建立了与生产管理同步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提高公众社会形象和控制职业伤害给企业带来的损失。wto的最基本原则是“公平竞争”,其中也包含了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在建筑工程施工中,企业要实现安全生产管理,一方面要按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形成本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达到提高优质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的目的;另一方面,工程项目要实现安全保证,应时时、处处注意安全,实现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而实施安全生产管理的保证在于夯实安全管理的基础和注重安全管理的全过程。
1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关键在于夯实基础
1.1把握建筑施工项目的基本特点
工程项目是建筑企业的施工对象。所谓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就是施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组织安全生产的全部活动,通过对生产因素的具体控制,使生产因素不安全的行为和状态减少或消除,不引发事故,从而保证施工项目的正常运行。建筑企业进行安全管理,就是要全面了解施工项目的特点,从中找出可能产生的危险源和安全隐患,把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证落实到工程项目上。建筑工程属于高危行业,其特点:一是产品固定。在连续一定的时间内需要在有限的场地集中大量的工人、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等进行施工,施工现场变化频繁;二是露天及高处作业多。露天作业约占整个工作量的70%,高处作业约占90%,致使现场易受自然环境因素影响,并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三是使用大型施工机械和设备较多,手工劳动及繁重体力劳动多,容易产生机械伤害;四是生产工艺和方法多样,而且,随着工程的进展,施工现场的施工状况及危害和风险也随着变化。
而建筑施工的另一特点是施工工序是以班组为单位,班组是施工中最基本的元素,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因此应当正确认识班组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安全管理的作用。
1.2以人为本,正确认识班组在安全管理中的基础作用
安全管理以人为本,以调动人们自觉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为根本,这就是人本原理。诚然,一切管理活动的核心是人,人既是管理的主体(管理者),同时也是管理的客体(被管理者),企业管理的核心是管理人,安全管理的核心也是管理人。因此,应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在企业中人群最多、安全工作相对而言难度较大的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一个企业的群体是由管理人员和工人组成的。班组是最基层的单位,也是公司相对人群最密集的地方,同时也是安全生产最薄弱的环节,因此,以人为本就要把安全生产管理放在最基层,放在班组。让每一个工人明确安全工作事关自己、家庭、企业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好安全工作,是每一个员工的应尽的责任,从而真正树立起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这是被多年经验和教训所证实的。
制定规章制度是预防事故的基础性工程。通过文字的表达,创造一种良好的安全人文氛围和协调的人机环境关系,对人的观念、意识、态度、行为的形成产生从无形到有形的影响,对人的不安全行为产生控制作用,杜绝事故的发生。分析表明,在安全生产过程中,人的因素是最突出的问题,解决人的安全意识和素质问题,需要强有力的规章制度作支持,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人的生命安全,就要加强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理念的宣传,使员工在心理、思想和行为上形成自我安全意识和环境氛围;同时,要加强安全知识、规则意识和法制观念的宣传,使“严守规程”成为全体员工的基本素养,使“关注安全、关爱生命”成为公司在安全生产上的基本理念。要以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为切入点,加大安全监察和安全管理的力度。
2安全生产的重点在于过程安全管理
质量管理的过程是指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活动。过程是质量管理研究的基本对象,因此必须对每个过程特别是关键过程加以pdca循环管理。在安全管理活动中,将pdca循环作为过程进行管理。这个过程就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策划、实施、检查、整改。
2.1安全生产管理过程的策划
积极开展安全性评价和风险评估工作,是安全管理过程策划的一项重要内容。即对一个单位、一个施工项目安全基础的现状和水平进行正确的评价,并对各方面危险因素的多少及严重程度进行评估,以明确反事故斗争的重点和需要采取的措施,实现超前控制,减少和消灭事故。也就是在项目开工前,对所在工程的危险源进行认真的查找、辨识,并进行危害风险评价,同时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措施。这样改变过去《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千篇一律的编写模式,公司针对施工工程的特点,把危险源分析到位,并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在施工过程中,要善于发现危险源和隐患的苗头,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不让事故发生。公司领导靠前指挥,把注意力集中到事关安全和员工身体健康的重大问题上,重视安全方面的治本措施。
一句话,安全评估就是对施工过程中的人、机、料、环和管理等环节方面的不安全因素进行评估。我们要按照要求,对安全隐患的认知做到超前认识,对危险源因素进行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我们应当按照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加强对施工危险源的控制和管理,做好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的策划,以期取得较好的效果。
2.2安全生产管理过程的实施
施工项目的管理是全方位的,要求项目经营者对施工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成本、文明施工等,都要纳入正规化、标准化管理,这样才能使施工项目各项工作有条不紊、顺利地进行。施工项目的成功管理不仅对项目、对企业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同时,也会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成功的管理,能促进项目和企业的发展,能推动建筑市场不断前进。安全管理的主要精力应放在最薄弱的环节上,就是放在施工班组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上。因此,我们应在每个项目部配备安全员,其职责就是关注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要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成因,人、物和环境因素的作用是事故的根本原因,从对人和物的管理方面,去分析事故,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都是酿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我们要把安全重点放在重点项目,帮助重点项目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内业的建档工作,重点进行安全检查,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强化检查督促结合起来。从而切实地把基层、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
2.3安全生产管理过程的检查
“事未至而预图,则处常有余;事既至而后计,则应之常不足。”防患于未然,是安全生产的治本之策和永恒的主题。安全检查是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步骤。在施工项目对设备、管理等方面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公司施工安全工作小组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价、打分,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建议,变以往定性的安全检查为定量的安全评估,对公司安全生产现实情况进行定量分析;公司根据安全检查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举一反三再行排查整改,然后再组织进行复查。公司在自查--整改--评估--整改--复查--再整改的评价循环中,通过对施工设备的整治、制度的健全、管理的完善,进一步提高了安全生产水平。
2.4安全生产管理过程的整改
隐患是一种不安全行为的结果,隐患处理是对这种结果的处理。如果导致隐患的原因不排除,事故还会发生。近年来建筑施工事故频发就是明证。隐患难以避免的认识也由此产生。“隐患难免论”并没有揭示事故的本质,恰恰是对隐患本质的有意回避,以致使隐患时而存在,更让人觉得不可避免。如此这般,恶性循环,隐患再多也会被看成是一种常态。一旦事故成了常态,我们的工作就陷入被动局面。在安全检查中,有些建筑施工隐患时而出现,消之不去,这个工地整改好了,下一个工地又会出现,就是这个道理。而只有由隐患酿成事故,头脑才会清醒。然而事故是最好的老师。事故发生后,我们要摒弃事故不可避免的怪论,真正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同时要把事故作为教育的案例,经常敲起警钟。在班前安全活动中,要让“三违人员”现身说法;在安全培训中,要把事故作为专题内容,分析事故的原因,总结事故的教训。
3结束语
建筑施工行业被国家列为高危行业之一,安全生产无小事,安全生产这根弦要时时绷紧,切不可等闲视之。我们在强调物质基础作用的同时,强调以人为本和人的主观能动作用。我们一定要把安全工作的重点前移至施工现场,使安全管理扎根于基层班组,把安全隐患的整改列入安全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事实证明,只要夯实了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注重于安全生产管理的全过程,把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紧紧地结合起来,就能确保施工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第10篇 浅析建筑工程施工后期安全管理
做为一名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在开展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时发现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难点是在工程主体施工结束,进入装饰装修、设备安装阶段的施工后期,这个阶段工种多、人员杂、场地紧、交叉作业多、文明施工乱、机械设备、用电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管理维护难,土建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意识下降、松懈,给安全管理带来了许多困难,是安全生产事故多发阶段。
在检查中经常发现工程进入施工后期时,施工现场普遍存在的安全隐患有:脚手架连墙件、软硬防护被室外抹灰、幕墙等装饰、安装单位擅自拆除,使脚手架与建筑物之间形成高达十几米甚至数十米以上的空洞,成为高处坠落事故的重大安全隐患;任意拆除脚手架杆件、任意搬走脚手板、脚手架超载使用等现象时有发生,对脚手架的安全使用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施工用电管理混乱,多个施工单位合用一个配电箱,造成超负荷和线路负载不均衡;有的无插头直接用电线塞入插孔、有的使用花线、护套线作行线、电线电缆随地乱拖,有的不执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保”的规定,直接从分配电箱接至用电设备,有的开关箱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超过规范规定或者失灵等,严重影响用电安全。现场用火管理混乱,在无任何遮挡的情况下随意进行气割、电焊等明火作业,甚至在明火作业区域存放有易燃易爆物品;在同一作业区域有多个施工单位同时作业、人多手杂、管理无序、多人不戴安全帽作业。凡此种种,使建筑施工后期作业现场险象环生。如何加强建筑施工后期安全管理,是摆在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面前的一大难题。
通过多年安全管理工作经验,从分承包情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等多个方面分析了造成施工后期安全管理难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加强管理的措施和对策。
一、造成建筑施工后期安全管理难、危险因素多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单位直接将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等分部分项工程分包肢解给多个施工单位施工,土建施工单位对这些直接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发生经济往来的施工企业,一是没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二是无法进行安全生产管理;三是建设单位的主要精力放在工程的进度和造价控制方面,对安全生产往往不够重视,安全意识淡薄,或疏于管理,或管理能力不足。
2、在施工后期,土建施工企业因主体工程已经施工完成,剩余工作量一般较少,管理力量大部分陆续撤离施工现场,使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更为薄弱。
3、各参建单位的安全责任不明确,对土建单位提供的脚手架、井架、施工升降机、电箱等只有使用的权利、没有维护管理的责任。
4、施工现场缺乏总体协调,各参建单位各自为政、管理无序,造成现场混乱、施工隐患增多,且无人组织力量排除。
二、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后期安全管理的关键是“加强总体协调、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监管”。
1、加强总体协调:首先,应在施工现场建立一个安全生产协调管理组织,统一指挥施工现场施工进度、现场布置、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维护等现场安全协调管理工作。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因此,必须大力推行施工总承包制。凡是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应由总承包企业或建设单位负责召集各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参加,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协调管理小组。未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负起现场安全生产协调管理的责任。 第二是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协调管理制度。包括:协调会议制度(应明确会议时间、出席对象、议事规则)、检查评比制度、奖惩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等。三是开展日常协调管理。包括组织召开协调会议、统筹安排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宜和组织检查落实情况、开展评比等两个方面。
通过协调会议可以解决下列问题:
1)统筹安排施工进度计划,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
2)加强施工平面管理,及时调整各作业区域的物料堆放与人员作业的关系,避免出现在禁火区域进行明火作业等多种危险因素的组合现象;
3)合理进行用电规划,避免出现个别电箱超负荷或线路负载不平衡现象和多个施工单位同时使用一个电箱而导致管理混乱;加强施工用电管理,避免出现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范》(jgj46-2005),造成用电事故;
4)协调施工现场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组织维护保养,落实维护保养经费和人员,保证使用安全。
5)根据施工需要,及时落实作业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检查落实工作,应由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参加,对施工现场各工段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协调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评比,好的表扬、差的批评,问题严重的应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采取强制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2、认真落实安全责任:一是建设单位协调总承包单位应与各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总、分包之间安全管理的权利、义务、责任,明确双方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负责人、联系人,明确施工现场施工设备、安全设施的交接、使用、管理、维护等环节的手续和安全责任。二是分包单位现场安全管理负责人、联系人应到岗到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接受现场安全生产协调小组的管理,贯彻协调会议精神;主动与相关单位取得联系,协调处理生产安全事项;向现场安全协调小组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生产安全问题和现场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等问题;加强安全巡查,及时制止违章行为,消除事故隐患。三是要加强安全技术交底,向作业班组、操作工人讲清作业内容、作业条件和环境、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危险性和发生危险时的自救措施和报警方式。
3、强化安全监控: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分包单位现场安全员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实行分级管理,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实施严密的监督、检查、控制,确保协调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及时制止违章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协商解决协调会议未尽事宜和突发事件;确保现场有序施工、安全施工。有条件的,可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及时掌握安全动态,实行远程控制,提高工作效率。
三、建议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花大力气推行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制,严肃查处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发包工程的行为,为施工安全管理创造良好的环境;
2、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消除建设单位直接发包工程而造成的安全监管盲区。目前,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分部分项工程的情况较为普遍。而《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仅对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的安全管理总体责任做出了规定,对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总体责任未作规定,客观上形成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总体协调管理的盲区,对现场安全管理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要确保建筑施工后期的安全生产,必须在“全面推行施工总承包制”和“落实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总体协调责任”这两者之间做出选择。在当前全面推行施工总承包制困难较大的情况下,采取后者较为现实。政府应当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谁分包,谁负责协调”的原则,落实施工现场生产安全协调责任,促使建设单位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使建筑工程施工后期生产安全管理走向有序、规范,实现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
第11篇 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现状分析与对策
引言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gb50045-95)规定:高层建筑是指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和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高层建筑如雨后春笋般在城市中迅速崛起,高层建筑在给城市带来繁华的同时也带来了消防安全隐患,针对这一问题本文着重分析目前高层建筑存在的消防安全管理现状,结合规范标准,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进行了较为详细的阐述。
现状分析
一、消防安全制度不健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重视,思想麻痹大意,缺少现场监督与检查,对操作人员缺乏消防安全教育,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务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不强等极易导致建筑工地发生火灾事故,极易造成重大损失和人员伤亡。
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多,电气线路私拉乱扯现象较严重,用电设备线路老化。尤其在后期装饰阶段,随着施工承包队伍的增多,如果管理不善,极易引起电气火灾事故。如2023年2月5日上午9时许,武汉汉正街批发市场民房楼发生的火灾就是因为线路老化引起的。
三、由于高层建筑施工中承包单位较多,民工的流动性较大,给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带来了很大难度,火灾隐患不易被及时发现。民工临时宿舍人员也较密集,个别再建工程间作宿舍和仓库,不注意用电安全,一旦发生火灾,容易产生群死群伤事故。
四、施工现场缺少可靠的灭火器材,如干粉式灭火器设置不足或灭火器已失效。临时用水管线水压低、水量小,无法满足高层建筑消防要求。
五、施工现场道路不通畅,发生火灾后,消防车不畅通,无法靠近火场,阻碍了灭火行动。
针对措施
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受季节、气候、人为、设施等因素的制约,这就造成了其管理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增加了消防管理的工作难度,基于以上分析,提出以下措施:
一、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是高层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的源头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机构及消防安全制度,高层建筑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各单位应建立防火领导小组,成立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和消防学习。施工现场应制定一些必要的防火措施和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以使各承包单位和各作业工种有章可循,从而落实防火工作。对于各种防火措施和防火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加强督促和检查。
2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1)施工现场动用明火作业、取暖的应严格落实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由施工现场的消防主管人员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和消防措施落实情况开具动火证后方可动用明火;
(2)动用明火地点要有专人负责看管,用火部位的周围无易燃、可燃物品,同时用火部位要准备好消防器材,备足消防水源;
(3)使用焊接的施工作业中应用石棉被或不燃物品接住火花,防止引燃可燃物品;
(4)动用明火作业后,负责人应对用火地点加强检查,确认无死灰复燃可能方可离开。
3施工总平面布局审批制度,施工总平面布局应有合理的功能分区,各种建、构筑物及临时设施之间应有适当的防火间距。施工现场一般应有环形消防车道,尽端式道路应设回车场。消防车道的宽度、净高和路面承载力应能满足大型消防车的要求,这是在发生火灾事故后,确保将将火灾及时扑灭减少损失的有效措施。
二、职工消防安全教育是做好高层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的关键
1组织企业全体员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增强全员的消防安全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2教育员工及时报警。火灾报警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一旦发生火灾,若不及时报警,自己又无法处置,后果往往不可收拾,同时应教育员工报告火警是每个公民应有的权力和应尽的义务,以解决个别员工对报警的错误认识。
3进一步强化应付火灾的能力。火灾多为突发性事故,火灾发生后容易造成人心理上的恐惧,或应处置不当,错过了扑救初起火灾的最佳时机,小火变成大火,小灾酿成大灾,应此在平时应加强员工的基本消防技能培训,使员工们懂得消防基础知识。
三、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是做好高层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
1冬季施工中用的易燃易爆物品和压缩气体瓶,应设专用的仓库分类隔离存放。库房之间和建筑物防火间距应按防火规范严格执行。库房内通风,降温设备和电源、防爆设备必须灵活、可靠,电源开关要设在库房以外安全的地方。
2冬季施工中所用的帘布、草席等易燃保温用品存放要远离火源,并按照施工需要严格控制使用,专人负责调派,以降低施工现场的火灾载荷。
3施工现场、加工作业场所、材料堆置场所内刨花、木片、锯末等易燃物品应及时清除,并且在此类场所严禁动用明火作业。
4可燃保温材料不准堆放在电闸箱、电焊机、变压器及电动工具周围,以减少发生火灾的可能。
四、消防器材与设施管理是做好高层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的保障
1施工现场设置专兼职消防员,对施工现场的各种消防器材进行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保证其完整有效;
2高层建筑施工需要施工用水池、水泵及输水立管,可以利用上述施工设施兼作消防设施。施工用水池可兼作消防水池;施工水泵可准备两台(一用一备)兼作消防水泵,应保证消防用水流量和一定的扬程;施工输水立管可兼作消防竖管,管径不应小于100毫米;高层建筑周围应设一定数量的室外临时消火栓,每个楼层应设室内临时消火栓、水带和水枪。在高层建筑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移动灭火器材,对冬季施工现场的消防水源要做好保温防冻工作,以使其在发生火灾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结束语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工程管理的方方面面,要从人员、设备、管理等各个方面进行统筹安排,只有如此才能保证高层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为企业平稳安全发展保驾护航。
生产安全部
韩伟
第12篇 建筑企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为了认真落实国家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切实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范文明施工行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和社会信誉,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内容
1.1安全生产管理主要内容
1.1.1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1.1.2目标管理
根据公司下达的计划,由项目部具体制定包括死亡、重伤及轻伤事故发生频率,安全生产达标计划,然后再针对安全达标计划,根据工程特征按月、按季分解至各级、各部门、各主要工种。
1.2文明施工内容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2.1组织管理
1.2.2现场围挡
1.2.3封闭管理
1.2.4施工现场
1.2.5作业地点
1.2.6材料堆放
1.2.7现场住宿
1.2.8现场防火
1.2.9治安综合治理
1.2.10施工现场标牌
1.2.11办公设施
1.2.12生活设施
1.2.13保健急救
1.2.14社区服务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评定方法、评定标准
2.1建筑工地安全文明评分划分
安全文明施工总分为100分,其中安全部分80分,文明施工部分20分。
2.2安全部分
2.2.1安全评分分类
安全部分评分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安全管理(满分值为10分)、脚手架(满分值为10分)、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满分值为10分)、“三宝”、“四口”防护(满分值为10分)、施工用电(满分值为10分)、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满分值为10分)、塔吊(满分值为10分)、起重吊装(满分值为5分)、施工机具(满分值为5分)。
2.2.2安全检查评分方法
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2.3安全检查考核规定
2.2.3.1 单位工程施工安全检查包括自查,不定期的检查和定期检查三个部分:
1).项目部每周组织人员对其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建筑安全全面检查。并评估安全形势。
2).单位工程施工进度分别到基础完成、主体结顶(高层建筑每六层) 尾工时,由工程公司安全生产科,(直属项目由安全生产部)进行停检点检查,对单位工程的检查次数,每季不少于一次,检查采取事先不通知方式。
3).公司安全生产部对一些重点工程,窗口工程采取抽查方式。
2.2.3.2 项目部每月25日前必须将其本月自查情况,随安全统计报表一起报安全生产科(直属项目报公司安全生产部)。
2.2.3.3 单位工程安全状况由工程公司安全生产科考核,直属项目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考核,对工程公司所属项目如安全生产部抽查时,考核成绩以公司考核为准。
2.2.3.4 单位工程施工过程中,考核期内出现安全、质量、治安等重大责任事故的,其文明施工等级不得超过合格。
2.3文明施工
文明施工部分评分按公司《文明施工检查标准》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3、建筑施工安全资料档案
3.1安全资料整理的两个原则
实现安全生产工作资料档案的标准化、规范化,必须坚持以下两项原则:
3.1.1安全生产资料的内容必须是《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规定的内容,这些内容是安全系统工程,预防伤亡事故的措施。
3.1.2各种表格、文字材料的填写要及时、真实,不可敷衍塞责,更不允许弄虚作假。
3.2安全资料编制目录
按照《关于建立安全管理档案资料目录的通知》的规定进行,并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要求完善项目部各项管理规定。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经济责任制
4.1总则
4.1.1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将安全、文明管理与经济进行挂钩,加大处罚力度,为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责任制。
4.1.2 本办法是对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文明施工检查标准》和公司《经济责任制管理办法》的补充和细化。
4.1.3 每年年初公司与工程公司、 直属项目经理部签订安全生产指标、文明工地指标,工程公司将指标逐级分解到项目经理部。
4.1.4发生安全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 的原则及时进行调查、分析,教育群众、制定预防措施,并根据责任大小、伤害程度、经济损失情况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4.1.5事故责任划分为直接责任者, 责任者,领导责任者三个档次,凡存在以下表现者都要根据三种责任予以划分,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1)不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擅离职守,玩忽职守等造成安全事故者。
(2)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盲目抓生产,忽视安全,现场安全隐患多,造成安全事故者。
(3)不坚持开展安全活动,施工前不进行安全交底,职工缺乏安全意识,造成安全事故者。
(4)施工现场不按平面布置图布置,文明施工差,作业环境不安全,存在隐患又不采取整改措施,造成安全事故者。
(5)塔吊、提升架、脚手架、施工用电不经验收使用,安全“四宝”不落实,“四口”和“五临边”防护不严密,施工用电不安全,架子工程搭设不符合规程等存在隐患造成安全事故者。
(6)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无安全操作规程,无安全防护装置或有缺陷、带病、超负荷运转使用,造成安全事故者。
(7)安排无特殊作业操作证人员,从事特殊工作操作发生安全事故者。
(8)在施工生产中或在检查中发现隐患不制止,
又不采取措施造成安全事故者。
(9)对人体有伤害的金属、化学材料和其它有害物品,未做任何标识而造成人身伤害者。
4.2工作程序
4.2.1 工程项目开工前,要制订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并按工程项目大小配备专(兼)职安全员,一万平方米以下工程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一万平方米以上工程配备二名专职安全员,或施工人员在200人以下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200人以上配备2名专职安全员。
4.2.2 所有施工项目开工前,要根据工程特点进行项目形象策划,以提高企业品牌形象。
4.2.3 所有施工项目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要根据工程特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项目,如脚手架、深基坑支护、施工用电、起重设备安拆、等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工序施工前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技术交底。
4.2.4 项目部每月以安全报表的形式,把项目部安全生产动态报工程公司,工程公司汇总报公司。
4.2.5 工程公司安全生产科科每季度要对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检查内容依据按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对检查出问题以安全整改通知书形式下达,被通知单位在限定时间内反馈给下达部门。
4.2.6 安全生产部每半年对直属项目部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对工程公司一个项目部进行抽查,抽查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保证措施、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安全持证上岗、安全设施、安全标识、操作行为、安全记录。
4.2.7项目部每月检测食堂、搅拌站等污水的ph值;在场界按《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90检测噪声值。定期抽查电锯、打桩、振捣砼、搅拌站等周围噪声值;粉尘检测以目测为主,重要封闭场所有粉尘现象可委托有关部门检测。上述数值超标要采取纠正措施。固体废气物要分门别类存放,做好标识;固废的处理要与有关部门签署协议,或记录。
4.2.8 项目部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并按有关程序处理。
4.2.9工程完工后,项目部要提交本工程项目的安全评估报告。
4.3处罚规定
4.3.1违反建筑安全施工规定、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处罚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系帽带或戴不符合规定的安全帽,对其本人罚款50元。
(2)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对其本人罚款100元。
(3)高处作业不搭设安全网或不按规定搭设安全网,视情节对项目部罚款300元至500元。从高空向下扔周转材料或其他物品,罚款1000元以上。
(4)施工现场机械、用电设备的漏电保护器每少一台,对项目经理部罚款200元。
(5)脚手架搭设不按规定搭设,立杆间距、横杆间距、剪刀撑等不符合规定,视具体情况对项目部罚款300元至1000元。
(6)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等处,无防护栏、防护盖板、防护棚或防护不严密,视具体情况对项目部罚款200元至500元。
(7)施工用电的线路架设、开关箱、保险丝不符合规定每发现一处,对项目经理部罚款100元。
(8)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提升架对项目部罚款300元至500元,提升架保险限位装置不齐全、楼层卸料平台防护不严密,对项目部罚款200元至500元。
(9)施工机具各种防护、保护装置不齐全、无接零、重复接地,对项目部罚款100元至500元。
(10)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不能做到持证上岗对其本人罚款50元,对安排其从事工作的人员罚款100元。
(11)塔吊、提升架脚手架、施工用电等不经验收符合标准就使用,对项目部罚款300元至500元。
(12)各种安全活动记录、安全措施、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档案不健全,对项目部罚款100元至500元。
(13)对项目部的罚款,项目部可根据责任,在规定的罚款内,对有关责任者(包括劳务队、劳务分包队)进行分解处理。
(14)对违反《建筑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99-59中的有关要求,安全检查汇总表得分达不到合格标准,视情况给予1000元至5000元罚款。
4.3.2 安全事故的处罚规定
(1)对轻伤事故的处罚规定
责任者写出书面检查,并罚款100元至500元。公司对项目罚款1000元至3000元。
(2)重伤事故的处罚规定
发生一次一人重伤事故,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或罚款300至1000元。其他责任者视情节给予一定的罚款。公司对项目罚款3000元。
发生二人重伤,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并处以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其他责任者给予200元至300元的罚款。公司对项目罚款5000元。
(3)对发生死亡事故的处罚规定:
发生一次一人死亡事故,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处500元至1500元的罚款。其他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记过和300元至1000元的罚款。公司对项目罚款10000元。
发生一次二人死亡事故,责任者给予行政降级或记大过处分,并处以1000元至2000元的罚款。其他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并处以5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公司对项目罚款20000元,吊销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发生三人以上死亡事故,对责任者分情节给予行政撤职、降级、记大过处分; 并罚款2000元至3000元。情节严重,触及法律者,承担法律责任。其他责任者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或罚款。公司对项目罚款40000元。
上述事故当地劳动部门的罚款及其它费用由所在发生事故的工程公司支付。并转发生事故的项目经理部。对项目经理和主管安全的负责人给予不少于项目罚款的10% 。
(4)其他处罚
凡在上下班途中、因公出差、工地检查等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依据有关文件比照工伤处理不予处罚。因公出差游山玩水,工作时间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如:钓鱼、酗酒等)发生人身伤害事宜,公司安全部门不予处理。
(5)公司下文处罚和开据的罚款单,由工程公司和直属项目部交公司财务。工程公司下文处罚和开据的罚款单,由项目部交工程公司财务;项目部开据的罚款单;由被罚者交项目部财务。限期不交者,由公司、工程公司、项目部财务从上交费用或人工费中2倍扣除。
工程公司、项目部的罚款,用于奖励安全生产搞得好的劳务队、作业班组和安全员。工程公司由安全生产科提出意见,报经理批准后实施。项目部由安全员提出,报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6)对于重大安全未遂事故也要根据情节按已发生事故给予必要的处罚。
4.3.3安全生产部(科)对项目检查评分考核中,发现项目部出现违反《建筑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状态和行为,检查人员可以随时对施工现场出现的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按照上述规定予以处罚。若是个人违章,按照违章个人罚款额的三倍处罚项目部。对项目部罚款额的20%由项目经理支付。
4.3.4安全生产部(科)在项目部的检查考核中,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没有达到合格标准,视情况给予1000元-5000元罚款。
4.3.5公司安全生产部对项目部发生的轻伤、重伤、死亡事故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罚,工程公司出现死亡事故或事故频率超过公司下达的指标要求,按公司经济责任制办法规定执行。
4.3.6安全生产部对施工现场发生的重大未遂事故,视情节给予必要的处罚。
4.3.7 对事故隐瞒不报,从重处罚。具体额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部确定。
4.3.8公司安全生产部对发生的机械设备事故的处罚依据经济损失和产生的后果按经济损失的5-30%酌情处罚。
4.3.9违反2.1条规定,不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罚项目部5000元,并限期配备能胜任工作的安全员。
4.4奖励规定
4.4.1创建文明工地的奖励获得省级文明工地称号的项目奖励1-3万元;获得市级文明工地称号的项目奖励0.3-1万元。
4.4.2对不能进入省级文明工地评选,但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中业绩突出的工程项目,为公司赢得良好信誉的项目部,公司给予2000元-5000元的奖励。
4.4.3对工程从开工到竣工,没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及重大安全隐患的个人和部门,公司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
4.4.4对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及时制止或检举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有功人员,公司给予100元-1000元的奖励;对检举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有功人员,公司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4.4.5工程公司一年内无重伤、死亡事故发生且事故频率不超过公司下达的指标,安全工作符合本责任制规定,由工程公司奖励有关人员。
连续两年以上无重大伤亡事故发生且事故频率不超过公司下达的指标且各项安全工作符合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的单位,公司给予工程公司安全主管部门1000-2000元的奖励。
6、有关本规定支持性的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91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77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5、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
7、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1991年第15号令)
8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991年第13号令)
9、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19*第3号令)
10、第167号国际劳工公约《施工安全与卫生公约》
11、第175号国际劳工建议书--施工安全与卫生建议书
1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99)
13、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91)
15、安全帽试验方法(gb 2812-85)
16、安全网(gb 5725-85)
17、安全带(gb 6095-85)
1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88)
19、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 88-92)
20、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 88-92)条文说明
21、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94)
22、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gb/t 9462-1999)
23、塔式起重机性能试验(gb/t 5031-94)
24、塔吊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zbj80012-89)
25、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gb 13329-91)
26、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 10055-1996)
27、施工升降机技术条件(gb/t 10054-1996)
28、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 3787-93)
29、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1991年7月21日颁发)
3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85)
31、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85)
32、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 13955-92)
33、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 5972-86)
3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
3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条文说明
39、《安全标志》(gb 2894-1996)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 16179-1996)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2000)
高处作业吊蓝安全规则(jgj 5027-92)
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230号]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11.1)
7、 附则
7.1 本标准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7.2 本办法自二○○六年二月一日起执行。
二o0六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