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材料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1、凡购置各种机械设备、暂电设施、脚手架木、新型建筑装饰、防水材料等涉及人身安全的料具及设备,必须执行国家、**市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查其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并同时做抽样检验。
2、施工现场购置各类建筑材料,应符合**市和集团公司有关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3、采购劳动保护用品时,应严格审查其生产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并抽样送交**市有关部门进行检测。对集团、公司专控劳动保护用品,应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4、认真执行**市文明安全施工有关标准,做好施工现场料具管理,保证安全。
第2篇 施工管理办公室材料主管安全职责
1.1对单位工程材料计划进行审核;
1.2组织材料按计划进场;
1.3抓物资经营管理,完成库存储备指标,周转指标、库存降低率、物耗率
1.4、抓工具管理,组织编制年度修旧利废计划
1.5组织hse在材料系统的执行、检查。
第3篇 磁性材料动态分析系统安全管理办法
一、目的:为指导和规范磁性材料动态分析系统的安全使用。
二、范围:仅适用于本公司磁性材料动态分析系统。
三、安全操作使用规程
1.操作者必须了解并熟悉该机性能和使用手册操作说明书的全部内容。
2.该机所用电源220v50hz,按要求操作前先开机预热五分钟。
3.不得私自打开机箱,不得带电插拔通讯线。
4.功放最大输出电流2a,最大输出电压20v,输出频率最高100khz,测试时不允许超出上述数值。
5.磁芯材料进入深度饱和状态时间不宜过长,否则磁芯温度上升阻抗下降,测试参数不准确。
6.本仪器只在每次测试时供电,能有效减小磁性材料的发热,但一个磁性材料连接测试时间仍不能过长,以免影响测试准确性。
7.该设备使用环境应通风良好、干燥、无尘、无强电磁干扰。
8.严禁各类腐蚀性物品接触设备,关机后必须切断电源。
第4篇 煤矿井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规定
一、 必须严格执行爆炸材料入库、保管、发放、运输、清退等安全管理制度,严禁违规管理和发放爆炸材料。
二、 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的炸药和雷管,严禁使用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火雷等非煤矿许用爆炸材料。
三、 爆炸材料库的2个出口必须分别装设抗冲击波活门或抗冲击波密闭门,严禁装设不符合标准的密闭防爆门。
四、 爆炸材料库内的炸药和雷管必须限量、分开贮存,严禁超量贮存、违规堆放。
五、 爆炸材料必须专人领取、如实编号登记,作业剩余爆炸材料必须当班清退回库,严禁私拿,私藏,严防丢失。
六、 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并由专人运送,严禁与其他材料混合运输,严禁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运输。
第5篇 采煤队支护材料管理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了解各种型号支柱及顶梁的结构性能,做到合理使用。
2、清楚工作面柱、梁、鞋、销的数量、型号,经常检查柱、梁是否完好,失效柱梁要及时安排更换,保证正常使用。
3、要做到腿勤、手勤、嘴勤,及时清点工作面柱梁,对号入座,发现丢失、埋柱,督促当班及时处理。
4、损坏的柱梁要及时运出,联系升井更换。
5、督促工作面支柱全承载。
6、按作业规程规定,合理配备工作面支柱数量,做到工作面不缺柱,不积压支柱。物料要分类挂牌,码放整齐。
第6篇 安全设施用品材料供应单位管理办法
1 总 则
1.1为加强对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供应单位的控制和管理,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1.2公司有义务、有权利负责对供应单位进行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认证考核。
1.3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分公司、项目部对供应单位的控制和管理。
2 管理内容与要求
2.1 公司、分公司和项目部要对供应单位的资格进行评价,公司建立合格供应单位名录和合法的供货范围,从中选择合适的供应单位。评价内容包括:
2.1.1 技术、生产管理和质量保证能力;
2.1.2 生产制造许可证和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经营许可及准用证明文件;
2.1.3 市场信誉和履约能力。
2.2 供货合同中要约定安全物资的规格、型号、登记及品名;生产制造规程和标准;验收准则和方法。供货合同签订前要按如下程序进行审核批准:分公司经营部门审核供应单位的各种资质资格,合格后签字确认;分公司技术部门审核供应单位的生产制造规程和标准,合格后签字确认;分公司安全部门和质量部门审核供应单位的验收准则和方法,合格后签字确认;分公司经理对分包合同进行批准,报公司市场经营部备案。
2.3 安全物资进场后项目部应进行验收,并形成记录。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安全物资应做好标识并清退出场。验收的方法包括:查验质量合格证明和质量检验报告;通过外观检查和规格检查查看实物质量;按规定抽样复试。验收工作由项目部质量员、材料员、安全员会同供应单位负责人完成。
2.4 供应单位的安全责任
2.4.1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及防护用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2.4.2施工机械设备和配件及防护用品的生产制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生产,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
2.4.3生产、经营单位对提供的机械设备及配件及防护用品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4出租单位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具备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2.4.5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出租。出租单位在与承租单位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安全性能检测的内容一般包括:
1 外形、钢结构、主要焊接部位;
2 各工作机构;
3 各类安全保护装置,如限制器、限位、保险装置及防护罩;
4 各电气、液压系统;
5 各部分零部件等。
2.4.6禁止出租下列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1 国家明令淘汰的;
2 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
3 超过安全技术标准规定使用年限的;
4 检测不合格的。
2.4.7从事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2.4.8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2.4.9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2.4.10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2.4.11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2.5管理责任
2.5.1按供应单位在公司生产过程中的隶属关系,各分公司、项目部必须负责做好供应单位的日常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不得推脱或放弃管理。
2.5.2各单位要按规定核查供应单位的生产许可证或行业有关部门规定的证书与其经营行为是否相符。
2.5.3各单位要建立供应单位管理记录,健全施工现场管理资料。
3 检查与考核
3.1公司、分公司和直属项目部每月对分供方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3.2对违反本规定的分公司、项目部、供应单位或责任人,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奖罚规定》予以处罚。
本规定从2023年01月01日起执行。
重庆国豪建设有限公司质安部
2023年12月20日
第7篇 材料管理部安全生产责任
1、凡购置各种机械设备、暂电设施、脚手架木、新型建筑装饰、防水材料等涉及人身安全的料具及设备,必须执行国家、**市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查其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并同时做抽样检验。
2、施工现场购置各类建筑材料,应符合**市和集团公司有关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3、采购劳动保护用品时,应严格审查其生产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并抽样送交**市有关部门进行检测。对集团、公司专控劳动保护用品,应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4、认真执行**市文明安全施工有关标准,做好施工现场料具管理,保证安全。
第8篇 库房防水材料管理: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交底日期: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分项工程名称:库房防水材料管理
交底提要
交底内容:
1.防水施工所用材料多为易燃材料,库房要有充足的消防设备,而且存料、配料和施工现场必须严禁抽烟;
2.库内严禁吸烟,明火作业;
3.库周围和库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易爆、可燃物品及杂草就及时清除。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存放在库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4.防水施工材料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对可能带有火险隐患的物品,应当存放到观察区,经检查确无危险后,方准入库或归垛;
5.根据库内油物污染情况及时更换砂子;
6.经常检查油桶,防止跑、冒、滴、漏;
7.库区的电源设总闸和分闸,根据库房需要安装开关箱,开关箱设在库房外要经常检查电器设备,不准超过安全负荷。库内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
8.距油库5米内不许堆放其它易燃物;
9.库房设专人管理,严格出入登记手续,配备消防设施,加强值班巡逻。
审核人 交底人 接收交底人
1、本表头由交底人填写,交底人与接受交底人各保存一份,安全员一份;
2、当做分部、分项施工作业安全交底时,应填写'分部、分项工程名称'栏;
3、交底提要应根据交底内容把交底重要内容写上。
第9篇 机电科材料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安全法规、指令及“三大规程”。
2、深入现场了解材料、配件使用安全状况,收集信息。
3、严格把验配件、材料质量关、确保设备安全使用。
4、及时反馈配件、材料库存状况,落实配件、材料计划的及时到位,确保设备安全运转。
5、落实开展自我保安、联保、互保工作。
6、做好配件、材料库存、管理、发放、防火、防盗工作。
第10篇 学校保安员安全管理培训材料范本
学校保安员安全管理培训材料
1、按时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在完成交接班工作后,尽快进入工作状态。
2、工作期间,对来访人员进行询问和登记手续,并经被访人员或有关值班领导同意后才能入校,提倡微笑服务。
3、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学生凭校牌进校,无校牌者一律不得进校。
4、负责督促指导学生和老师有秩序地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外来车辆不得停放校内。(上级领导和友好单位到校检查指导工作和办事外)
5、在执行工作时间除守护大门外,定期定时巡视校园,要求保安员每20分钟巡视校园一次,如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必要时及时报警或拨打110求助。
6、在全面巡视校园的基础上,重点巡视保护逸夫教学楼和自行车摆放区。
7、每天晚上10:00,将厕所灯、水关闭,早上6:00打开。
8、值班时间不吸烟不喝酒,不看报不闲聊,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充沛的精力,投入到工作当中。
9、搞好门卫室及周边卫生工作,对邮件快递要及时通知或送到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
10、保安值班尽可能穿好制服,系直领带,戴正帽子,待人彬彬有礼,态度和蔼可亲。外来人员必须登记,闲杂人员严禁入校。
11、晚上值班不许打瞌睡,并不定时对校园安全进行巡视检查。遇到紧急情况立刻向有关领导汇报,并负责前后门50米以内的清洁和校门外200米左右的师生人身安全。
12、一切行动听指挥,除常规保安工作外,还要完成学校交派的临时性工作,要随叫随到。
13、保安的工作性质是一种服务,也是一种责任,任何时候都要保持与学校一致。
重点工作:
1、每周至少一个年级的自行车进行一次排查与登记,确保自行车无丢失;
2、每晚对学校闲散人员要特别关注,6:00以后要加强巡查,确保无安全事故;
3、每月要对学生的管制刀具等物品排查一次;每月对班级安全排查一次;
4、每两周班长与政教处或校长室开碰头会一次。
以上活动均要有记录。
第11篇 爆破材料的运输及安全管理
爆破材料的装卸和运输是材料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爆破材料的运输可分为地面运输和井下运输两种。由于运输的环境和条件不同,对其要求各异。
第一节 地面运输爆破材料
1、地面运输爆破材料应办理的手续
在企业外部运输爆破材料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运输爆破材料时受货单位应凭物质主管部门签证盖章的爆破器材供销合同,同时写明运输爆破材料的品名、数量、起运及到达地点和运输路线,再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破物品运输证》后,方准运输。
县以下厂、矿企业按规定购买爆破器材需要运输时,应当在申请领取《爆破物品购买证》的同时,申请领取《爆破物品运输证》,凭证办理手续。
2、装卸、搬运爆破材料的要求
装卸、搬运爆破材料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乱扔乱放。具体要求如下:
(1)装卸爆破材料时,装卸区周围必须有警卫人员在现场监视、保卫,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区。
(2)严禁脚踏、抛郑、摩擦、撞击爆破材料箱。
(3)运输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的车辆载重不得超过额定载重量。
(4) 爆破材料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的边缘,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两层,爆破材料箱底部要铺垫柔软材料,箱体也不准伸出车外。
(5)分层装载保 材料时,装、搬人员不得站在下层的药箱上去装上一层的药箱。
(6)用吊车装卸爆破材料时一次起吊的重量不得超过设备能力的50%、
(7)遇有雷雨天或暴风雪时禁止装卸爆破材料。
(8)爆破材料的装卸工作应尽可能在白天进行,装卸厂应有明显的信号,白天悬挂红旗和警标,夜间应有足够亮度的照明,并悬挂红灯。
(9)装卸和搬运爆破材料的车辆,必须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10)装卸爆破材料的工作区严禁烟火和用火。
3、地面运输爆破材料时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保障物品管理条例》对地面运输爆破材料必须样遵守的规定:
(1)运载车、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运输规则的安全要求。
(2)货物包装应牢固、紧密。性质不同的爆破材料器材不准混装在同一车厢、船舱内。不准同时载运旅客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3)爆破器材应当在远离城市中心和人烟稠密地区的车站、码头装卸。装卸爆破材料的车站、码头有当地公安机关会同铁路、交通部门协商确定。
(4)爆破器材的装卸应尽量在白天进行,要有专人负责组织和指导。装卸人员必须懂得装卸爆破器材的安全常识;不懂安全常识时人,必须事先经过教育。装卸现场应当设置警戒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5)在公路上运输爆破器材时,车辆必须限速行使,前后车辆应当保持避免引起殉爆的距离。经过人烟稠密的城镇,必须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按公安机关指定的路线和时间通行。
(6)运输爆破器材在途中停歇时,要远离建筑物设施和人烟稠密的地方,并有专人看管,严禁啊爆破器材附近吸烟防火。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地面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外,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运输爆破材料的车辆,出车前必须经有标着“危险”字样的黄旗。夜间运输时,车辆前后应有标志危险的信号灯。长途运输爆破材料时,必须用封闭式后开门专用棚车。
(2)爆破材料应用帆布覆盖、捆紧,装有爆破材料的车辆,严禁在车库内逗留。
(3)严禁用煤气车、拖拉机、自翻车、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拖车运输爆破材料。
(4)用车辆运输雷管、硝化甘油炸药式,装车高度必须低于车厢上缘100mm。用车辆运输雷管时,雷管箱不得侧方或立放,层间也必须垫软层。运输硝酸铵类炸药,含水炸药、导火索、导爆索,装车高度部队超过车厢上缘。
(5)运输爆破材料的马车必须有手闸。装载雷管、硝化甘油炸药时,爆破材料不得超过两层。底部必须垫软层。运输雷管时,层间也必须垫软层。爆破材料不得突出车外。
(6)蒸气机车进入爆破材料库区时,机车与最近库房的距离不得小于50m,并必须关闭燃烧室和炉灰箱,停止鼓风。机车烟筒必须有挡火星装置的完整的炉灰箱。
【案例】 地面运输爆破材料时发生燃烧的事故
1986年10月11日,某火工厂用汽车运送3.32t2号岩石硝铵炸药到某火车站附近时,发现车上冒烟着火,后在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积极配合下,立即采取了各种灭火方法,同时迅速组织疏散人员,才未发生重大爆炸伤害事故。这次事故的性质是十分严重的。因为运送炸药的着火汽车正处在人员较集中的火车站附近,一旦方式爆炸事故其后果不堪设想。
经调查分析认为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
(1)汽车排气管喷火引起车底的木板燃烧而造成燃烧事故;
(2)装运炸药前没有认真履行对汽车各部位进行严格检查和车库负责人签发适合装运危险品证明书等安全管理规定;
(3)汽车排气管喷火,排气端部无防护罩安全装置,这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4)违反《规程》有关长途运输爆破材料时,必须使用封闭式专用车的安全规定;
(5)运输爆破材料的司机、押运人员等没有经过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无证上岗,违章运输。
第二节 井下运输爆破材料
井下运输爆破材料主要包括:井筒内运输、井下机车运输、井下人类运输。未确保井下运输的安全,要求每一位从事爆破材料管理的人员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知识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
一、 井下预算爆破材料时应遵守的规定
(一) 井筒内的运输
1、立井井筒内运送爆破材料
在井筒内运送爆破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但在开凿或延深井筒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的不受此线。
(2)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3) 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电雷管时,罐笼内只准放1层爆破材料箱,不得滑动。运送其他类炸药时,爆破材料箱堆放的高度不得超过罐笼高度的2/3。如果将装有炸药或雷管的车辆直接推入罐笼内运送时,车辆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三百一是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4)在装有爆破材料的罐笼或吊桶内,除爆破工或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
(5)罐笼升降速度,运送硝化甘油炸药或雷管时,不得超过2m/s,运送其他类爆炸材料时,不得超过4m/s。吊桶升降速度,不论运送何种爆炸材料,都不得超过1m/s。司机在启动和停绞车时,应保证罐笼或吊桶震动。
(6)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7)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2、斜井井筒内运送爆破材料
斜井井筒内运送炸药、雷管,除执行立井的有关规定,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斜井上下押运人员提前联系好,并做好接车准备;
(2)斜井运送炸药、雷管的速度不得超过1m/s。
【案例】井下暗斜井运送雷管时,发生爆炸事故
1990年11月29日17时,煤矿一号在暗斜井用串车(起重挂一辆带盖铁皮车)运送5000发电雷管。当串车行至暗斜井中部时,雷管车突然发生爆炸,又相继引起暗斜井内煤尘爆炸。爆炸后的有毒高温烟流及冲击波迅速波及上车场和绞车房,结果造成15人死亡,10余人中毒的重大事故。经分析,造成这起连锁爆炸事故的原因时:
(1)这次运送雷管未按原包装入箱,经检查合格后,才能装车入井的安全操作规定。
(2)运送雷管的车厢不符合《规程》规定,雷管车厢内没设置木板隔板,也未铺设软质垫层和塞紧,未采取防止箱震动和撞击等基本安全措施。
(3)暗斜井轨道质量差,造成运送雷管的车辆跑车脱轨,使电雷管受强烈震动撞击发生爆炸,这也是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4)运送爆破材料前,对车辆、钢丝绳,连接装置均未进行认真检查,把钩工没挂保险绳违章操作。
(5)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暗斜井筒内,没有有效的防尘洒水设施,煤尘堆积,雷管车跑车撞击爆炸后,又引起煤尘爆炸,致使事故扩大,造成了更大的伤亡和损失。
(6)对运输爆破材料的有关人员,安全育培训不深入,事故中应变能力差,工人安全技术素质差。
(二) 井下电机车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关于井下用电机电车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如同同一列车运输,装有炸药以装有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与机车之间,必须用空车分别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m。
(2)硝化甘油类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在专用的带盖的有木质隔板的车厢内,车厢内部应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并只准放1层爆炸材料箱。其他类炸药项可以装在矿车内,单堆放分高度不得超过矿车上边缘。
(3)爆破材料必须由井下爆破材料库负责人或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人护送。跟车人员、护送人员和装卸人员应尾车内,严禁其他人员乘车。
(4)列车的行使速度不得超过2m/s。
(5)装有爆破材料的列车不得同时运送其他人员、物料或工具。
(6)严禁用蓄电池电机车运送爆破材料。
(7)不许装有爆破材料的列车在井底车辆和大巷中停留。
(8)装卸地点有架空线,必须停电后才能装卸。
对于水平巷道和倾斜巷道内有可靠的信号装置时,可用钢丝绳牵引的车辆运送爆破材料,但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运输,运输速度不得超过1m/s。运输电雷管的车辆必须加盖、加垫,车厢内以软质垫物塞紧,防止震动和撞击。
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爆破材料。
【案例】 井下运输爆破器材时火药爆炸事故
1984年11月1日9时10分,黑龙江七台河矿物局东风煤矿开拓区672掘进工作面发生了一起火药爆炸事故,死亡7人,轻伤3人,直接损失1.5万元。事故经过是11月1日白班,672掘进队长布置两遍爆破,爆破工领5包火药(15kg),电雷管30发。早8点40分,672掘进队七名工人入井。9点10分,在67层右四片平巷行走的7名462采煤队工人同时听到“轰”的一声响,并被气浪冲倒,平巷内的7人顶烟沿平巷跑到了主井车场事故发生后,经现场探察,发现风筒已破坏,丰井风桥被催,第三台车车体破裂,第四台矿车车体严重变形,耙斗机、充电机、防爆开关等设备遭受了不同程度损坏,现场7人遇难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1)现场所有人员全部遇难。经调查分析确认:爆破工在石门口将火药和以前剩余的火药、电雷管装在电瓶车第三台矿产,一名修钻工背10千克的工具和风钻配件走到存车场,准备用矿车把工具和风钻配件走到存车场,准备用矿车把工具配件运到掘进头,走向第三台矿车扔兜子时砸响电雷管引爆了火药,致使事故发生。
(2)零点班该工作面无人作业,局部通风机停运。事故发生后经查有沉积煤尘。从现场调查认定第三台矿车为爆源点,为火药爆炸事故,但不排除火药爆炸后引起瓦斯煤尘局部燃烧的可能性。
(3) 10月31日4点班和11月1日零点班负责672巡视区的安检员、瓦检员都没有下井,白班点安检员、瓦检员到出事故时还在井上等人车,对事故隐患没能及时发现。
事故教训:
(1)加强队火工品的管理,严禁用人车、电瓶车运送。火药和电雷管必须隔离分放。
(2)局部通风机不得随意停风,掘进工作面要实施综合防尘。
(3)安全专业人员哟阿认真负责,杜绝空班、漏检、假检的现场发生。
(三)井下用人力运输爆破材料时的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关于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有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2)爆炸操劳必须装载耐压和抗冲撞,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载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破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携带爆炸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炸材料人员不得超过4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上下。
(4)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案例】井下用人力运输爆破材料时发生爆炸事故
某矿一采煤工作面,由于违章运送爆破材料,发生了一起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简要经过是,当班班长派工人到井下爆破材料总库领药,两人领取了81kg炸药,280发雷管,分别混装在一条尼龙袋内。其中一人背送63kg炸药,280发雷管,其在井下徒步走了280m路程后,由于十分疲劳,在未考虑和检查放置地点是否安全的情况下,随便将麻袋仍在了采煤工作面上出口处,正巧麻袋内外露的雷管脚线与电煤钻电缆线的明接头接触,结果引起电雷管爆炸又相继引爆炸药,引发了当场炸死了2人,伤3人重大事故。这起事故所幸发生在班前,当时只有爆破工和打眼工提前进入工作面,否则将造成更大伤亡。
经分析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
(1)该矿爆破材料安全管理混乱,没有安装《规程》规定制定严格的爆破材料发放清退制度,无证领药的情况时有发生。
(2)严重违反《规程》有关电雷管必须有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的监护下由熟悉《规程》有关规定的人员运送的规定。
(3)人力运送爆破材料严重超量,且背运距离较远,造成背送人员十分疲劳而又不顾及安全乱丢乱放。
(4)运送爆破材料不使用专用容器,而是混装入麻袋和尼龙袋内,不具备耐压、抗静电等基本安全规定要求。
(5)现场干部违章指挥,指派运送爆破材料的人员不懂爆破材料安全知识,没有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无证上岗。
二、临时存放爆破材料时应遵守的规定
爆破工按规定领取爆破材料后,直接到达工作地点,如需临时存放,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将专用爆破器材箱加锁存放在离工作地点50m以外的安全地点;
(2)临时存放地点必须顶板支护完好,仿冒落造成危险;
(3)严禁与电气设备和杂物存放在一起;
(4)必须分类存放也不可与爆破器和爆破母线混放。
第12篇 消防安全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2023年消防安全材料设备清单及使用技术要求》中一、二级材料设备使用的管控,该清单中三级材料按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及股份公司现行制度管控,管控分级主要依据消防防控程度划分。
表1材料设备管控级别分类表
管控
分级
分类
明细
管控
流程
审批流程
一级
材料类
挤塑聚苯板(b1级)、岩棉、
玻璃棉、纸面石膏板、酒店地毯、院线地毯、橡胶绝热保温材料(b1级)、电线电缆、母线槽
流程1
由项目公司工程部经理、工程副总、总经理顺序审批
设备类
低压断路器、变压器、发电机组、漏电监控系统、应急电源eps、双电源互投开关ats、线型感温探测器、消防报警设备
流程2
由项目公司工程部经理、工程副总、总经理顺序审批
二级
材料类
钢结构防火涂料、饰面型防火涂料、工程灯具(led灯)工程灯具(普通灯)、院线座椅
流程1
由项目公司工程部经理、工程副总、顺序审批
设备类
开关插座、燃气炉、燃气热水器、浴霸
流程2
由项目公司工程部经理、工程副总、顺序审批
1.管控流程
一、二级材料管控流程——流程1
第一步
材料进场报验
填写附表一
→
第二步
材料见证
取样
→
第三步
样品送检
→
第四步
材料使用审批
填写附表三
第一步 材料进场报验
材料设备进场后,由项目公司工程(配套)部组织专业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共同验收,签署验收单(附表一)
第二步 材料见证取样
见证取样仅限于材料类,不含设备类。
取样已签署报验单的材料,由项目公司工程(配套)部组织专业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现场见证(附表二),施工单位技术员按照国家规范按批次和数量抽样送检。
第三步 样品送检
见证取样仅限于材料类,不含设备类。
样品送检由施工单位技术员和监理工程师负责,项目所在地如在省会城市,必须送至省级检测机构检测,项目所在地如在其他城市,必须送到有权威资质的市级检测机构检测。
第四步 材料使用审批
送检样品复试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监理单位审核,项目公司审批后方可使用,审批人员由材料管控级别确定(附表三)
一、二级设备管控流程——流程2;
第一步
设备进场报验
填写附表一
→
第二步
设备使用审批
填写附表三
第一步 设备进场报验
设备进场后,由项目公司工程(配套)部组织专业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共同验收,签署验收单(附表一)。
第二步 设备使用审批
报验审批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监理单位审核,项目公司
审批后方可使用,审批人员由设备管控级别确定(附表三)
2.罚则:
2.1 违反管控流程的处罚原则
违反上述管控流程的进场材料设备,除需现场重新见证取样复检完成以上流程外,出发如下:
1)施工单位:更换项目经理。
2)监理单位:更换监理总监。
3)项目公司:发管理通报。
2.2材料设备复检不合格的处罚原则
材料设备进场验收、见证取样复检不合格,对材料设备供应商的处罚如下:
1)进场材料验收不合格的,应立即退货;二次进场验收仍不合格的,应立即退货,按照合同约定对材料设备供应商处罚。
2)见证取样复检结果不合格,加倍复检后仍不合格的,应立即退货,并终止合同。
3)发生上述情况,建议将该供方列入不合格供方,由项目公司、质量监管部提出方案,上报股份公司成本控制部审核,报集团招标领导小组批准。
2.3发现代签字现象处罚如下;
1)对施工单位,发现一次代签,更换施工单位项目部当事责任人;二次代签,更换项目经理。对监理单位,发现一次代签,更换监理单位项目部当事责任人;二次代签,更换项目总监。发生上述情况,建议将该合作方列入不合格供方,由项目公司、质量监管部提出方案,上报股份公司成本控制部审核,报集团招标领导小组批准。
2)对项目公司,发现一次代签,下发管理警告;二次代签,下发管理通报;三次代签,质量监管部对代签人和被代签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建议,报股份公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