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项目经理安全防护管理岗位责任制
1.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内所使用的各种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及其它防护设施符合规范要求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负责配备一名专业安全防护人员管理负责人,配备满足施工需要的合格的脚手架作业人员。
3.负责组织对脚手架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并监督专业工长做好安全技术交底,监督作业班组长合理安排作业人员的日常工作。
4.负责检查技术部门(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制定的有关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方案)的科学、合理、规范达标工作。
5.支持技术负责人做好安全防护的技术措施和对施工现场防护设施的验收工作。
6.定期组织安全防护大检查,支持安全员的系列工作,并按有关规定监督实施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事故隐患及复查工作。
7.负责监督购置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防止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8.负责发生事故后的组织抢救、上报、保护现场,参与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第2篇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
一、建筑施工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自项目经理所负责的工程项目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二、依据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类别以及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分为12分、6分、3分、1分四种。
三、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一)超越执业范围或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项目经理的;
(二)执业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过期仍担任项目经理的;
(三)因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未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
(四)谎报、瞒报质量安全事故的;
(五)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未开展应急救援的。
四、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一)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的;
(二)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组织施工的;
(三)未按规定组织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
(四)未按规定组织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见证取样的;
(五)送检试样弄虚作假的;
(六)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的;
(七)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
(八)未参加分部工程验收,或未参加单位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的;
(九)签署虚假文件的;
(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期间未在现场带班的;
(十一)未组织起重机械、模板支架等使用前验收的;
(十二)使用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的起重机械的;
(十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质量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十四)未组织落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相关单位提出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要求的。
五、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
(一)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未在岗履职的;
(二)未按规定组织对进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预拌混凝土等进行检验的;
(三)未按规定组织做好隐蔽工程验收的;
(四)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五)现场作业人员未配备安全防护用具上岗作业的;
(六)未组织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或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
(八)作业人员未经质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的。
六、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分:
(一)未按规定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
(二)未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的;
(三)未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四)未按规定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制定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的;
(五)未组织实施质量安全技术交底的;
(六)未按规定在验收文件或隐患整改报告上签字,或由他人代签的。
七、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项目经理有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并按本规定进行记分;在一次检查中发现项目经理有两个及以上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分别记分,累加分值。
八、项目经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超过6分的,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其负责的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增加监督执法抽查频次。
九、项目经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责令该项目经理停止执业1年;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项目经理在停止执业期间,应当接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教育培训,其所属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更换符合条件的项目经理。
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3篇 安全防护管理岗位责任制: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内所使用的各种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及其它防护设施符合规范要求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负责配备一名专业安全防护人员管理负责人,配备满足施工需要的合格的脚手架作业人员。
3.负责组织对脚手架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并监督专业工长做好安全技术交底,监督作业班组长合理安排作业人员的日常工作。
4.负责检查技术部门(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制定的有关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方案)的科学、合理、规范达标工作。
5.支持技术负责人做好安全防护的技术措施和对施工现场防护设施的验收工作。
6.定期组织安全防护大检查,支持安全员的系列工作,并按有关规定监督实施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事故隐患及复查工作。
7.负责监督购置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防止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8.负责发生事故后的组织抢救、上报、保护现场,参与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第4篇 建筑项目经理安全管理职责
1项目经理是本施工项目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施工项目安全全过程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2在组织与指挥安全施工过程中,执行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贯彻公司有关安全工作制度,领导和支持施工安全员工作。指导和督促职工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纠正违章作业现象,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3对新工人进行岗前安全教育,督促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具。
4发生事故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安全部门,保护现场并参加施工调查分析。
5组织本项目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认真组织与检查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在公司施工中实现防范事故措施,发现公司生产施工中有不安全情况要立即制止上报。
6对其项目施工人员在工作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7安排落实施工安全各项技术资料, 负责制订对各工种及各设备的安全总要求,并确保在项目开工前或设备进场安装前向施工单位签发。
8有权拒绝其他任何的违章指挥,遇到事故险情时,有权指挥工作人员撤离现场。
第5篇 施工项目经理安全管理职责
1项目经理是本施工项目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施工项目安全全过程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2在组织与指挥安全施工过程中,执行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贯彻公司有关安全工作制度,领导和支持施工安全员工作。指导和督促职工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纠正违章作业现象,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3对新工人进行岗前安全教育,督促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具。
4发生事故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安全部门,保护现场并参加施工调查分析。
5组织本项目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认真组织与检查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在公司施工中实现防范事故措施,发现公司生产施工中有不安全情况要立即制止上报。
6对其项目施工人员在工作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7安排落实施工安全各项技术资料, 负责制订对各工种及各设备的安全总要求,并确保在项目开工前或设备进场安装前向施工单位签发。
8有权拒绝其他任何的违章指挥,遇到事故险情时,有权指挥工作人员撤离现场。
第6篇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健康环境管理职责
一、项目经理是本工程安全生产、健康环境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健康环境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三、必须将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安全工作。
四、主持安全领导小组的工作,制定年度安全文明施工目标计划。
五、落实工程安全文明技术措施计划,确保工程安全文明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六、确保工程及各施工队安全生产、健康环境管理奖励专用基金的建立和使用。
七、组织并检查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健康环境管理活动,及时研究解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中的问题。
八、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参加或组织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7篇 项目经理安全管理权力职责
一、安全管理权力
1、调配一切生产安全所需的人、财、物。
2、拒绝执行超出有关安全生产法规规定的行政命令和要求。
3、拒绝批准、采购、使用任何没经安全检验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产品、不符合规定的劳护用品。
4、对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车间、部门负责人进行罢免,对安全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和调整。
5、直接提名奖励安全有功人员。
6、当生产现场出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时,有权决定立即停产整顿,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故意扰乱安全生产管理秩序,给企业造成损失者,有权责令赔偿。
7、科技兴安,淘汰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8、直接处理“三违”责任者。
二、安全管理职责
1、在煤矿负责人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传达、落实上级有关安全工作会议精神。
2、组织编制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安全技术措施、年度员工教育培训计划、救灾演习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制定和完善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
4、按规定提取安全经费,制定安全投入计划,不断改善劳动工作条件与环境,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安全投入计划的完成情况。
5、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委会成员会议,总结安全工作、分析安全动态、研究和处理安全方面的重大问题,不折不扣执行安委会决议,及时组织制定补救措施。
6、定期与不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救灾演习、安全宣传、安全竞赛、安全评价等活动,针对生产安全隐患及时整治。
7、制定、完善值班领导责任制。
8、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了解情况,并迅速组织抢救,组织事故的调查与善后处理工作,作出事故处理决定。
10、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素质。
11、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2、对分管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定期考核所分管部门人员工作业绩并作出处理意见。
13、轮流值班时,履行值班矿长安全管理权力与职责。
第8篇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人员在项目安全管理中每周必须做的18件事
1.召开一次全体管理人员的例会。
2.与各个职能部门座谈一次,了解安全管理状况。
3.与安全管理关键岗位的骨干人员交流或沟通一次。
4.向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汇报一次,听取指导。
5.对进度、质量、成本、安全等工作详细总结一次。
6.召开一次与现场安全管理有关的办公会议。
7.纠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2个带倾向性的不正确做法。
8.检查上周在安全管理中纠正不安全隐患所制定的措施,制度的执行、落实、改正的情况。
9.进行一次现场安全管理的自我全面总结。
10.认真熟悉了解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的每一个环节。
11.整理自己的现场安全管理的文件和资料。
12.与建设单位、监理、及其有关单位有选择性的进行沟通
13.了解工程工期、质量、成本、安全控制目标的变化情况。
14.与一个或几个影响现场正常安全生产的有关部门及时联络沟通。
15.详细审核施工现场各种资料、方案、报表、统计等情况。
16.与一个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或劳务队负责任人联系沟通一次。
17.自我学习一次(2-3)小时看专业书、资料、法规等。
18.表扬一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好的单位、个人和事件。
第9篇 项目经理安全管理职责
1、在局项目部指挥长的领导下,履行承揽合同要求,确定和实施安全管理目标,确保项目工程安全施工,对本段工程项目的安全全面负责,是本段工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参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建立项目安全保证体系,组织编制安全保证计划。
3、贯彻执行各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标准、规范和制度,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和资源的配置,主持重大安全工作会议,布置安全工作。
4、支持项目安全员及施工管理人员行使安全监督、检查和督促、检查工作及对违规违纪行为行使按章处罚,并组织对各级人员安全管理的业绩考核,实施奖罚。
5、对分部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的经费进行成本规划控制,对施工作业队负责安全保证体系要素进行监控、落实改进措施,适时组织对分部的安全体系评审和协调。
分管安全副经理:项目经理:
第10篇 项目经理安全目标管理职责
⑴ 项目经理是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遵循认定的目标,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部门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指示,结合企业实情制订各项制度,贯彻各项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⑵ 根据新的标准和规范,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⑶ 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和目标管理负总责,把安全目标管理列入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掌握动态,解决安全隐患问题,加强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指导。
⑷ 对各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进行督促,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认真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⑸ 贯彻传达公司下达的各项对安全生产有关的文件,具体落实实施措施。
⑹ 在签订项目分包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确保安全生产的协议书。
第11篇 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
一、建筑施工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自项目经理所负责的工程项目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二、依据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类别以及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分为12分、6分、3分、1分四种。
三、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一)超越执业范围或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项目经理的;
(二)执业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过期仍担任项目经理的;
(三)因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未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
(四)谎报、瞒报质量安全事故的;
(五)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未开展应急救援的。
四、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一)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的;
(二)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组织施工的;
(三)未按规定组织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
(四)未按规定组织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见证取样的;
(五)送检试样弄虚作假的;
(六)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的;
(七)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
(八)未参加分部工程验收,或未参加单位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的;
(九)签署虚假文件的;
(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期间未在现场带班的;
(十一)未组织起重机械、模板支架等使用前验收的;
(十二)使用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的起重机械的;
(十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质量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十四)未组织落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相关单位提出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要求的。
五、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
(一)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未在岗履职的;
(二)未按规定组织对进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预拌混凝土等进行检验的;
(三)未按规定组织做好隐蔽工程验收的;
(四)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五)现场作业人员未配备安全防护用具上岗作业的;
(六)未组织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或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
(八)作业人员未经质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的。
六、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分:
(一)未按规定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
(二)未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的;
(三)未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四)未按规定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制定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的;
(五)未组织实施质量安全技术交底的;
(六)未按规定在验收文件或隐患整改报告上签字,或由他人代签的。
七、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项目经理有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并按本规定进行记分;在一次检查中发现项目经理有两个及以上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分别记分,累加分值。
八、项目经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超过6分的,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其负责的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增加监督执法抽查频次。
九、项目经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责令该项目经理停止执业1年;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项目经理在停止执业期间,应当接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教育培训,其所属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更换符合条件的项目经理。
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12篇 工程项目经理安全管理职责权限
工程项目经理安全管理职责与权限
(1)履行承揽合同要求,确定安全管理目标,确保项目安全施工,对工程项目的安全全面负责。
(2)参与编制施工计划组织设计,建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组织编制安全保证计划。
(3)贯彻执行各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标准规范和制度,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资源配置。
(4)支持项目安全员及施工管理人员行使安全监督、检查和督促、检查工作;参加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5)适时组织对工程项目部的安全体系评审和协调;
(6)传达、组织学习上海市政府管理部门和公司主管部门转发的有关文件指示,并及时组织实施;
(7)负责本工程合格分包方及合格材料供应商的评选,指定工作;
(8)负责本工程重点危险部位施工、及二级动火的审批;
(9)组织管理人员,特种工种按规定进行参加相关培训工作,并定期进行对施工人员进行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