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机械安全管理
施工机械安全管理
1、塔吊
(1)基础
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5;基础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1/1000;埋设件的位置、标高和垂直度以及施工工艺符合出厂说明书要求。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应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应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起重机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2)拆装
起重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起重机拆装前,应按照出厂有关规定,编制拆装作业方法、质量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拆装作业技术方案,并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
拆装作业前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混凝土基础应符合技术要求;对所拆装起重机的各机构、各部位、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构和钢丝绳、吊钩、吊具以及电气设备、线路等进行检查,使隐患排除于拆装作业之前:对拆装人员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等进行检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换;检查拆装作业中配备的起重机、运输汽车等辅助机械,应状况良好,技术性能应保证拆装作业的需要;拆装现场电源电压、运输道路、作业场地等应具备拆装作业条件;安全监督岗的设置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已达到要求。
起重机的拆装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当遇大风、浓雾和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指挥人员应熟悉拆装作业方案,遵守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使用明确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所有参与拆装作业的人员,都应听从指挥,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有错误时,应停止作业,待联系清楚后再进行。拆装人员在进人工作现场时,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当发现异常情况或疑难问题时,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反映,不得自行其是,应防止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
在拆装上回转、小车变幅的起重臂时,应根据出厂说明书的拆装要求进行;并应保持起重机的平衡。
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的结构,应使用原厂制造的连接螺栓,自制螺栓应有质量合格的试验证明,否则不得使用。连接螺栓时,应采用扭矩扳手或专用扳手,并应按装配技术要求拧紧。
在拆装作业过程中,当遇天气剧变、突然停电、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短时间不能继续作业时,必须使已拆装的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固定牢靠,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安装起重机时,必须将大车行走缓冲止挡器和限位开关碰块安装牢固可靠,并应将各部位的栏杆、平台、扶杆、护圈等安全防护装置装齐。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必须分阶段进行技术检验。整机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各机构动作应正确、平稳、无异响,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和基础平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1000,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应填写检验记录,经技术负责人审查签证后,方可交付使用护。
(3)塔身升降
起重机塔身升降时,应符合下列要求:升降作业过程,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装螺栓。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会架的操作平台。操纵室内应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升降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时,应有充分的照明;风力在四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升降作业,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达到四级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顶升前应预先放松电缆,其长度宜大于顶升总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卷筒。下降时应适时收紧电缆;
升降时,必须调整好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 并将回转机构制动住,当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销于)拆卸困难时,应将其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它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来松动螺栓(销子);
升降时,顶升撑脚(爬爪)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方可继续下一动作:升降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纵杆口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升降机构电源。
(4)塔与附着
起重机附着的建筑物,其锚固点的受力强度应满足起重机的设计要求。附着杆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间距和附着距离等,应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执行。有变动时,应另行设计.
装设附着框架和附着杆件;应采用经纬仪测量塔自垂直度;并应采用附着杆进行调整,在最高锚固点以下垂直度允许偏差为2/1000;
在附着框架和附着支座布设时,附着杆倾斜角不得超过10°;附着框架宜设置在塔与标准节连接处,箍紧塔身。塔架对角处在无斜撑时应加固;塔身顶升接高到规定锚固间距时;应及时增设与建筑物的锚固装置。塔身高出锚固装置的自由端高度 应符合出厂规定;
起重机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锚固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作业拆卸起重机时,应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卸相应的锚固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锚固装置;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严禁安装或拆卸锚固装置;锚固装置的安装、拆卸、检查和调整,均应有专人负责,工作时应系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并应遵守高处作业有关安全操作的规定。
塔机使用过程的注意事项:每月或连续大雨后,对混凝土基础,应检查其是否有不均匀的沉降。应保持起重机上所有安全装置灵敏有效,如发现失灵的安全装置,应及时修复或更换。所有安全装置调整后,应加封(火漆或铅封)固定,严禁擅自调整。电源电路中应装设错相及断相保护装置及紧急断电开关;电缆卷筒应灵活有效,不得拖缆。起重机在无线电台。电视台或其他强电磁波发射天线附近施工时,与吊钩接触的作业人员,应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并应在吊钩上挂接临时放电装置。
起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供电电缆无破损。
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当接通电源时,应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机。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音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挡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交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1m,行走
轮不得小于2m)。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采用慢就位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带。作业中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
作业完毕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口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口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纵室门窗,下机后,应锁紧夹轨器,使起重机与轨道固定,断开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2、施工升降机
施工升降机应为人货两用电梯,其安装和拆卸工作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负责,并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维修。
地基应烧制混凝上基础,其承载能力应大于150kpa。地基上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10m,并应有排水设施。
应保证升降机的整体稳定性;升降机导轨架的纵向中心线至建筑物外墙面的距离宜选用较小的安装尺寸。导轨架安装时,应用经纬仪对升降机在两个方向进行测量校准,其垂直度允许偏差为其高度的 5/10000。导轨架顶端自由高度、导轨架与附壁距离、导轨架的两附壁连接点间距离和最低附壁点高度均不得超过出厂规定。
升降机的专用开关箱应设在底架附近便于操作的位置,馈电容量应满足升降机直接启动的要求,箱内必须设短路、过载、相序、断相及零位保护等装置。
升降机梯笼周围2.5m范围内应设置稳固的防护栏杆,各楼层平台通道应平整牢固,出人口应设防护栏杆和防护门。全行程四周不得有危害安全运行的障碍物。
升降机安装在建筑物内部井道中间时,应在全行程范围井壁四周搭设封闭屏障。装设在阴暗处或夜班作业的升降机,应在全行程上装设足够的照明和明亮的楼层编号标志灯。
升降机安装后,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会同有关部门对基础和附壁支架以及升降机架设安装的质量、精度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技术试验(包括坠落试验),经试验合格签证后,方可投入运行。升降机的防坠安全器,在使用中不得任意拆检调整,需要拆检调整时或每用满1年后,均应由生产厂或指定的认可单位进行调整、检修或鉴定。
新安装或转移工地重新安装以及经过大修后的升降机,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坠落试验。升降机在使用中每隔3个月,应进行一次坠落试验。试验程序应按说明书规定进行,当试验中梯笼坠落超过1.2m制动距离时 应查明原因,并应调整防坠安全器,切实保证不超过1.2m,制动距离。试验后以及正常操作中每发生一次防坠动作,均必须对防坠安全器进行复位。
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各部结构无变形,连接螺栓无松动;齿条与齿轮、导向轮与导轨均接合正常;各部钢丝绳固定良好,无异常磨损;运行范围内无障碍。启动前,应检查并确认电缆、接地线完整无损,控制开关在零位、电源接通后,应检查并确认电压正常,应测试无漏电现象。应试验并确认各限位装置、梯笼、围护门等处的电器联锁装置良好可靠,电器仪表灵敏有效。启动后,应进行空载升降试验,测定各传动机构制动器的效能,确认正常后,方可开始作业。
升降机在每班首次载重运行时,当梯笼升离地面工1~2m时,应停机试验制动器的可靠性:当发现制动效果不良时,应调整或修复后方可运行。梯箱内乘人或载物时,应使载荷均匀分布,不得偏重。严禁超载运行。操作人员应根据指挥信号操作。作业前应鸣声示意。在升降机未切断总电源开关前,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当升降机运行中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并采取有效措施将梯笼降到底层,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在运行中发现电气失控时,应立即按下急停按钮;在未排除故障前,不得打开急停按钮。
升降机在大雨、大雾、六级及以上大风以及导轨架、电缆等结冰时,必须停止运行;并将梯笼降到底层,切断电源。暴风雨后,应对升降机各有关安全装置进行一次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运行。
升降机运行到最上层或最下层时,严禁用行程限位开关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当升降机在运行中由于断电或其它原因而中途停止时,可进行 手动下降,将电动机尾端制动电磁铁手动释放拉手缓缓向外拉出,使梯笼缓慢地向下滑行。梯笼下滑时,不得超过额定运行速度,手动下降必须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操纵。作业后,应将梯笼降到底层,各控制开关拨到零位,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闭锁梯笼门和围护门。
3、搅拌机及砂浆机
(1)必须搭设防雨操作棚,机体架设牢固坚实平稳。
(2)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防护罩必须安全可靠有效。
(3)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操作。
(4)必须有良好的单独接地,接地电阻应符合规定。
(5)搅拌机操作杆必须装有保险装置,进料斗应有挂钩及铁链。
(6)搅拌机拉铲必须使用安全电阻。
(7)砂浆机筒防护棚齐全,出料应配备圆盘式手转盘。
4、木工圆锯
(1)传动部位必须有可靠的防护罩和安全防护挡板及月牙罩。
(2)圆锯要设松口刀(分料器)
(3)操作必须使用单向电动开关。
(4)要有良好的接地保护,并安装漏电保护器。
5、手持电动机具
(1)必须单独安装漏电保护器。
(2)防护罩壳齐全有效。
(3)外壳必须有效接地或接零。
(4)橡皮电线不得破损。
6、电焊机
(1)有可靠的防雨措施。
(2)一、二次线(电源、龙头)接线处应有齐全的防护罩,二次线应使用线鼻子。
(3)有良好的接地和接零保护。
(4)配线不得乱搭乱拉,焊把绝缘良好。
7、潜水泵
(1)电源线不得破损。
(2)有良好的接零保护装置。
第2篇 施工机械机具管理部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施工机械(机具)管理和基建安全管理的规定,负责做好施工机械(机具)用、管、修、租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编制施工机械(机具)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组织机械操作、安装、维修、检验及管理等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试及取证工作。
(三)参与大、中型施工机械新装、拆装、改装安全施工措施的审查和作业过程中的监督。组织施工机械的定期技术检验和性能试验。参加大、中型起重机械的负荷试验工作。
(四)负责施工机械(机具)选型购置、修理改造、报废处理过程中的审查、鉴定工作。
(五)参加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3篇 掌握施工机械和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
施工机械应按其技术性能、参数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控机构、力距限位器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器等安全信号装置;机械设备的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且严禁在运行状态进行作业。
(1)施工机械的安全隐患
●未制定设备(包括应急救援器材)安装、拆除、验收、检测、使用、定期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制度或制度不完善、不健全。
●购置的设备,无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或证书不齐全。
●设备未按规定安装、拆除、验收、检测、使用、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
●向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和个人出租或租用设备。
●施工机械的装拆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承担。
●未按操作规程操作机械设备。
●机械设备超载、带病运转。
●起重设备装拆无经审批的专项方案、未按规定做好监控和管理。
●起重设备未按规定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即投入使用。
(2)施工机械的安全防护措施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命令,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
●机械设备的保养:日常保养、定期保养、冬季的维护与保养。
●机械设备的定期调整。
●机械设备的长期、短期存放。
●机械设备的修理:年度修理、中修、大修以及紧急修理。
1m422142 临时用电的检查验收标准及准用程序
(1)临时用电的准用程序
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施工现场的实际负荷情况,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协助业主向当地电业部门申报用电方案;按照电业部门批复的方案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进行设备、材料的采购和施工;对施工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并向电业部门提供资料,申请送电;电业部门在进行检查、验收和试验后,送电开通。
(2)临时用电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
临时用电工程安装完毕后,由安全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参加人员有主管临时用电安全的领导、技术人员、施工现场主管、编制临电设计者、电工班长及安全员。临时用电检查验收主要内容包括:
●架空线路: 导线型号、截面应符合图纸要求; 导线接头符合工艺标准;电杆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进户线高度、导线弧垂距地高度。
●电缆线路:
电缆敷设方式符合jgj 46-88中规定且与图纸相符;电缆穿过建筑物、道路,易损部位是否加套管保护; 架空电缆绑扎最大弧垂距地面高度。
电缆接头要符合规范。
●室内配线:
导线型号及规格、距地高度;室内敷设导线是否采用瓷瓶、瓷夹;导线截面应满足规范最低标准。
●设备安装:
变压器、配电箱、开关箱位置,距地高度;动力、照明系统是否分开设置;箱内开关、电器固定,箱内接线; 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的端子分开设置;检查漏电保护器工作是否有效,特别是特别潮湿场所。
●接地接零:
保护接地、重复接地、防雷接地的接地装置是否符合要求,各种接地电阻的电阻值;机械设备的接地螺栓是否紧固;高大井架、防雷接地的引下线与接地装置的做法。
●电气防护:
高低压线下方有无生活设施、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架子与架空线路的距离;塔吊旋转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架空线路的距离。
●照明装置:
照明箱内有无漏电保护器,是否有效;零线截面及室内导线型号、截面;室内外灯具距地高度;螺口灯接线、开关断线是否是相线;开关灯具的安装位置。
1m422150 掌握施工安全事故的管理
1m422151 现场安全事故的分析及其处理程序
施工活动中发生的工程损害纳入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安全事故的处理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1991年75号令) 执行。
(1)安全事故分级
伤亡事故按其严重程度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等(建设部按程度不同把重大事故分为一~四级)。轻伤事故和重伤事故由施工企业调查、处理结案;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隶属关系由省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公安、监察、工会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由同级劳动部门处理结案。
(2)伤亡事故调查程序
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 6442的有关规定,伤亡事故调查程序为:
●调查前的准备。 ●事故现场处理与勘查。
●物证收集。 ●事故材料收集。
●证人材料收集。 ●影像及事故图。
●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责任分析。
●对责任人的处理建议、事故预防措施。 ●根据事故调查情况撰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3)伤亡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基本情况、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分析、事故预防措施建议、事故责任的确认和处理意见、调查组人员名单及签字、附图及附件。
(4)事故结案的一般程序
●伤亡事故调查结束后,企业及主管部门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按批复权限报相应一级劳动安全监察机构。
●报告书批复后,企业将事故处理结果回执返回劳动安全监察机构。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按相关规定条文处理。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伤亡事故结案材料的归档。
1m422152 伤亡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措施
(1)施工现场人员要有组织、听指挥,首先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2)保护事故现场。
(3)事故现场保护时间通常要到事故结案后,当地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或调查组认定事实原因已清楚时,现场保护方可解除。
1m422160 熟悉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管理
1m422161 环境因素和重要环境因素的识别
(1)环境因素的识别范围
施工现场在施工活动、管理、服务中所有活动能够控制或可能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包括自身活动、产品、服务中,以及工程分包方、劳务分包方、物资供应方等相关方可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
(2)环境因素识别的方法
●通过现场调查、观察、咨询等识别环境因素。
●过程分析,把工程产品实现过程按工序进行分解,通过工序作业、资源消耗分析等,识别环境因素。
(3)识别环境因素的依据
●现场在施工和生活中的三种状态(正常、异常和紧急)及三个时态(过去、现在和将来)。
●产品生产和服务过程中的大气排放、水体排放、废弃物处置、土地污染、放射性污染及原材料等自然资源的消耗、对当地或社区周边环境的影响。
(4)重要环境因素的判定
●对已识别的环境因素,经过评价分析,确定重要环境因素。
●超过法律、法规对环境及其他要求规定的指标、相关方面的合理抱怨。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或潜在重大影响的环境因素可直接确定为重大因素。
●对不能或不易直接确定的,可采用多因素评分法进行综合评价后确定重要环境因素。
第4篇 施工机械机具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施工机械(机具)管理和基建安全管理的规定,负责做好施工机械(机具)用、管、修、租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编制施工机械(机具)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组织机械操作、安装、维修、检验及管理等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试及取证工作。
(三)参与大、中型施工机械新装、拆装、改装安全施工措施的审查和作业过程中的监督。组织施工机械的定期技术检验和性能试验。参加大、中型起重机械的负荷试验工作。
(四)负责施工机械(机具)选型购置、修理改造、报废处理过程中的审查、鉴定工作。
(五)参加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5篇 项目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成简快速路第四标段项目部(以下简称第四项目部)设备安全管理,保障机械设备的正确、安全使用,发挥机械效能,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第四项目部所属各工区/标段项目部必须遵照执行本规定和其他有关设备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三条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保养遵照《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实行。
第四条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内容:以防患于未然的科学态度,查找事故隐患,并制定对策和措施,及时排除。
第五条设备安全管理应坚持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健全管理网络,加强班组安全建设。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第四项目部、各工区/标段项目部应设置设备管理部门作为设备安全管理业务部门。
第七条第四项目部材料设备部主要职责:
一、认真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
二、监督、检查第四项目部所属各工区/标段项目部遵照国家有关法规和项目部相关机械设备管理办法管理本单位的设备。
三、参加第四项目部安全大检查和主持机电设备安全检查,组织涉及机电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针对事故原因提出预防技术措施。
四、制定机电设备管理办法,组织审查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保养计划和交接班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五、确保采购的机电设备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法规的要求。
六、新的和大修后的大型设备、第四项目部材料设备部组织有关人员按规定进行检查鉴定、试运转和验收。
七、会同相关部门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核、合格者发证,不合格者不准上岗操作。对使用新设备、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按“五懂”、“三会”要求随时考核从业人员。
第八条各工区/标段项目部行政副职负责设备管理主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设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三、确保设备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设备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设备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设备生产安全事故。
第九条工区/标段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领导建立、健全本工区/标段项目部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制定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制定设备维护检修和检查制度,并对这些制度和规程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三、保证机械设备安全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四、严禁机械设备带病或超负荷运转。
五、会同相关部门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进行“五懂”、“三会”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核、合格者发证,不合格者不准上岗操作。新的和大修后的大型设备,确保按走合期规定进行走合、保养。
六、进行现场检查,解决设备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事故隐患发出整改指令,遇到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先停止作业,再向有关领导汇报。
七、总结和推广设备安全生产及管理的先进经验,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实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八、负责宣传贯彻现代安全管理知识,指导班组、队安全小组和班组全员的工作。
九、组织并参加涉及机电、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进行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针对事故原因提出预防事故技术措施,并督促有关部门实施,建立事故档案。
十、审查设备改造方案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参加设备验收和试运行工作,进行安全评审。
十一、协助工区/标段项目部负责人,编制好设备保养计划,安排好机械设备的保养工作。
第三章管 理
第十条设备的安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十一条 项目部所属各工区/标段项目部遵照国家有关规定、设备操作手册制定工使用的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责任的“三定”制度及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多班作业的交接班制度。
第十二条 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操作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单独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 项目部所属工区/标段项目部因需要购置的机电设备、物质、配件等属于强制性3c产品认证要求,应购买通过3c认证的产品。
第十四条 大型及主要大型设备第四项目部材料设备部应建立技术档案或机械设备履历表。
第十五条 在设备租赁开始和结束时,双方均应对设备共同进行技术鉴定和办理交接手续,不得将设备租赁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六条 设备的改装或自制应注重安全可靠性,填报《机械设备改装申请表》、《自制设备申请表》,并附设计图纸,经相关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汽车的改装应遵照国家相关规定。
第四章使 用
第十七条 设备的使用管理必须贯彻“管用结合”“人机固定”原则。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们责任。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大型设备内部调动时,机长和主要操作人员原则上应随机调动。
第十八条 设备操作人员应做到:
一、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
二、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三、认真做好设备的日常保养,保持附属装置、随机工具完好齐全;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机械设备和操作者的安全。
四、及时、准确地填写设备《机械设备台班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并及时准确上报。设备运行记录和交接班制度的执行情况应作为操作人员日常考核的依据之一。
五、努力钻研技术,提高操作技能。达到五懂(构造、原理、性能、用途、用油常识),三会(正确操作、日常保养、排除故障)。
六、参与机械事故的分析与处理。
七、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施工人员的正确指挥,精心操作;对于施工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可能引起危险事故的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八、设备操作人员应配合维修人员做好设备进厂维修、保养的检查、鉴定工作,并参加维修、保养设备的出厂验收工作。
第十九条 各种机械设备都应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新设备在试运转和使用前,必须将有关技术文件,构造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向有关人员交底,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培训,掌握正确的操作技术,并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方能正式上机操作。
第二十条 新的或经过大修、改装、重新安装的大型起重设备必须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检查、鉴定,空载试运行,负荷试运行及试运行后检查和安全检查,并按走合期规定进行走合和保养。
第二十一条设备管理部门要检查监督本单位合理使用机械设备,做到设备安全运行。设备不得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作业,特殊情况需超负荷作业时,要经有关技术负责人或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相应的有效保护措施。当工作条件有碍安全运转或设备严重失保失修或超负荷作业,危及设备和人身安全时,现场指挥和设备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使用,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操作。
第二十二条使用设备应具备适宜的安全工作条件。如道路、工作面布置、装卸位置、动力供应、照明设施等,均应经过周密布置和安排。
在施工现场的设备停置地点也必须认真考究,以防止设备被窃或停置地点崩塌,或被水淹没等事故。
第二十三条设备使用必须按照设备技术文件正确合理的选用和管理油料,建立或贯彻上级制订的燃油、润滑油料工作的各项制度,设备使用的燃油,润滑油(脂),液压、液力传动油,制动液,清洗液及冷却液应按规定油号、油量进行及时更换和加注。不同品种的油料,不得掺混。油料的保管,要符合“油品保管和安全知识”中规定的要求,并应制定和检查油料在储运、加注时防止污染、混杂的措施。
第二十四条设备由于使用、维修、保管不当和自然灾害等原因,而引起非正常性损坏或损失,均为机械事故。发生机械事故,应按规定及时填报《机械事故报告表》并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交通事故按属地交警部门处理意见执行。若有发生人员伤亡,应按项目部安全管理办法事故上报程序进行上报。
机械事故按下列规定划分等级:
1.一般事故: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1000-10000元以内者;
2.大事故: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10000-50000元以内者;
3.重大事故: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50000元以上者。
大事故、重大事故应在48小时内报第四项目部材料设备部和安全监督部,并在20天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报第四项目部材料设备部和安全监督部。
一般事故由各工区/标段项目部设备部门制定的有关办法自行处理,并于次月5日前报第四项目部材料设备部备案。
第五章维修和保养
第二十五条第四项目部所属各工区/标段项目部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设备报废处理遵照《项目部设备管理办法)》实行。
第二十六条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必须坚持“预防为主,质量第一”的原则;实行生产维修保养制度,重点设备进行预防性保养,而对一般设备进行事后维修的两种制度相结合。
第二十七条要严格执行设备的例行保养、定期保养、换季保养和库存保养制度,新的或经大修、改装的设备,使用时要执行走合期保养。严格按照规定的保养范围、作业内容,指定的附加小修项目和技术要求进行保养,确保保养质量。不得漏项、失修,也不得随意扩大拆卸零件范围。特别是现场使用的大型起重机械的转运前的拆装应着重做到及时保养。
第二十八条维修和保养要严格执行设备技术标准或规程,贯彻进保前检查,过程检验和保养后验收的三检制度。维修和保养要有明确记录,以便备查。
第二十九条必须建立和健全质量管理机构与制度,认真实行自检、专职检验和出厂检验的“三检”制度,不断改革维修工艺,推行现代化检修技术,提高检修质量。
第三十条 国家有规定须实行设备年检制度(如车辆)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年检制。
第三十一条设备大修由第四项目部材料设备部根据上年度大修执行情况、设备状况,设备使用计划等因素,并征求使用单位的意见,编制《施工机械设备大修年度计划表》,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第三十二条设备入厂维修,由送修、承修单位共同填报《施工机械设备修理入厂检验表》,按修理合同、设备技术文件验收合格后,双方负责人共同填报《大(中)修理竣工验收单》,大(中)修后的设备按规定进行走合期走合、保养。
第六章奖励惩罚
第三十三条对设备管理、使用、维修等方面成绩优异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以及岗位练兵,红旗设备竞赛优胜者应予以物质、精神上表扬和奖励。
第三十四条对玩忽职守、瞎指挥,拼设备而违反操作、使用、维修规程,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造成设备损坏和经济损失或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人员,发生重大设备事故,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第四项目部将根据事故情节轻重,分别对当事人和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及分管领导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设备事故当事人经济赔偿遵照《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设备管理办法)》实行。
一、一般事故:按事故第一责任者赔偿事故直接损失费的15-20%赔偿。
二、大事故:按事故第一责任者赔偿事故直接损失费的10-15%赔偿。
三、重大事故:按事故第一责任者赔偿事故直接损失费的5-15%赔偿。
四、事故当事人赔偿总额一般不超过10000元,对事故责任单位有关领导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七章附 则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未尽条款,在试行中逐步加以修改完善。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由第四项目部材料设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若本办法所规定的条款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和上级规定为准。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成简快速路第四标段项目部
2023年3月24日
第6篇 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1、建筑安装企业的机械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能使用。
2、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以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3、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4、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并部门颁发的操作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5、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命令,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责任,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6、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工作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7、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严禁从高处往下投掷物件。
8、进行日作业两班及以上的机械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操作规程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9、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10、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须的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间作业必须设置有充足的照明。
11、在有碍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场所作业时,机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配合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12、当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恶性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企业领导对事故应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7篇 工程施工机械机具安全管理措施
工程施工机械、机具的安全管理
1 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场安全管理
无论是自有、新购还是租赁的施工机械,项目经理部的设备管理人员均应在进场前对其机械性能和安全性能进行确认,合格后方准进入施工现场。对租赁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应向业主提供相关的资料。
2 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
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相关培训合格后,须持有国家法定单位颁发的资格证书上岗,严禁无证操作。设备管理部门定期对设备管理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定教训计划和培训内容,保证他人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3 警告标志和安全实体围栏
按照施工现场安全要求,在机械设备作业点设置警告标志和安全实体围栏,各类施工机械应在其醒目位置悬挂安全操作规程牌,并落实到机械责任人。
4 机械设备的检验
对起重机械、机动车辆、索具、压缩气瓶等,应按照国家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测和试验,并取得法定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或准用证,并将其复印件交到业主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5 机械设备人员的劳动保护
项目部应根据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的有关规定,为设备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劳保用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配备与之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对纳入地方法定部门归口管理的特种设备如塔式起重机,在安装自检合格后提请法定单位检验,合格并取得规定的检验和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对机械的检查分为日查、月查、季查,都必须做好书面记录。日查由操作者完成,月查由器材部完成,季查由项目部安全小组完成,只有合格的机械才可贴标签(如下)。在日查、月查中发现机械有故障,必须撕下'合格'标签,挂上'禁止使用'标牌,在解除故障后,由安全小组检查合格后才可重新贴上'合格'标签,并做好维修记录。当发现机械出现很大的隐患,无法进行维修时,必须验明原因后,报项目经理批准后进行报废处理。
6 设备按安装、调试、使用、维护、拆除
对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拆卸、运输、轨道敷设等,都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塔式起重机的拆装、运输应由具有资格的拆装专业班组负责进行。
器材部负责制定专业管理程序和安装拆卸方案、安全技术交底书,由负责安、拆的设备技术人员向全体装、拆人员进行交底,并形成签字后存档;
7在机械醒目位置及通道口挂设相应的安全标志牌:
第8篇 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指导书
1目的
充分发挥机械效率、降低消耗,实现安全生产,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实现。使施工机械为施工现场保质、保量、保安全地完成施工生产任务,提供可靠的保证。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
3机械设备购置
3.1由使用单位或设材部根据需要提出设备购置计划报主管经理审批,进行设备的购置。
3.2施工机械的选型原则
3.2.1施工机械产品在结构原理上科技含量高;
3.2.2在环境保护方面考虑周全,真正做到节能、低耗、低噪音、无污染或少污染;
3.2.3在安全上限位、报警、保险,制动装置齐全、合理、有效、可靠;符合社会发展潮流、与企业当前管理、操作、维修水平和投资能力相适应。
3.2.4施工机械的选型绝不仅仅是更新,即同种、同类产品在数量上的简单增加,要优先考虑换代的可能。
3.2.5选型产品要与企业现有施工机械统型或成龙配套,从而能尽快形成专项机械化施工能力。
3.2.6新增的施工机械能填补企业生产方式或生产能力的空白,能大幅度提高生产效率或产品质量。
3.2.7对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施工机械产品以及假冒伪劣、无厂家、无铭牌、无型号、无生产合格证的产品,严禁进入选型范围。
3.3设备供应商选择与评价
3.3.2由设材部及相关人员对设备供应商按照以上选择原则进行评价。评价合格的供应商,填写设备供应商评价表,报主管经理审批,建立施工机械合格供(租)方名册。
3.3.3经批准的供应商为合格供应商,可向其进行设备采购。
3.4机械供(租)方的选择与评价
3.4.1机械设备租赁是经常行为,对长期合作供(租)方应在总评价以往长期合作的机械供(租)方设备能力、对安全环境的影响、服务水平、管理水平、租赁价格的基础上选择确定。
3.4.2首次合作的设备供(租)方应参照设备供应商选择原则、经过考察确定。
3.5施工机械的验收
3.5.1外观验收
施工机械进场后应由设材部会同厂方人员共同按合同有关条款和机械装箱单的内容,对施工机械外观、型号、规格、数量、随机零、附、配件及附属装置、随机工具的规格、数量及外观质量逐项验收清点,一一核对。查验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在上述确认无误后,方可签署入库验收单。
3.5.2施工机械的试运转
施工机械进场外观验收结束后,双方应按规定首先对下列项目进行检查:
⑴发动机底壳、变速箱、减速箱、分动箱、前后桥减速箱、方向机、油箱、水箱、液压油箱中的加注量是否规范、标号是否正确。
⑵蓄电瓶电解液面高低是否合适、电量是否充足、桩头与导线连接是否牢固。
在上述项目检查无误的基础上,启动机械,进行试运转。试运转应按建设部jb34—1986《建筑机械技术验收规程》相关内容由设材部组织进行。对机械设备在运转中的下列情况进行观察判断:
⑴发动机、各部传动及支撑有无异响、过热及异味;
⑵各部连接及防护装置是否牢固、可靠;
⑶制动、离合装置结合是否可靠、分离是否彻底;
⑷安全、防护、限位、保险、警报装置是否按规定安装齐全,是否灵活、准确、可靠、有效;
⑸内燃机尾气排放量是否达标、内燃机在高、中、底速时机油压力是否满足要求;
3.5.3固定资产登记建账
财务部在接到设材部的入库单后,即可按合同规定付款、结算。按财务管理程序将新购机械设备列入固定资产账。
第9篇 施工机械安全作业管理措施
1 塔吊的装拆由专业公司负责。在塔吊装、拆前,必须作塔吊安装与拆除的施工方案,报项目经理部、项目总工审批合格后方准施工作业。
2 塔吊的'四限位'、'二保险'等安全可靠。塔吊吊钩以下索具作到安全使用。塔吊信号指挥工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格执行 '十不吊'的规定。
3 机械设备操作应保证专机专人,持证上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执行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的'十字作业法'。
4 施工现场的起重吊装必须由专业队伍进行,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起重吊装作业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划定施工作业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和专职的监护人员。
5 外用电梯的基础做法、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规定。安装与拆除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及安装工艺要求。如遇特殊情况(附墙距离需做调整等)应由机务、技术部门制定方案,经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6 外用电梯司机必须持证上岗,熟悉设备的结构、原理、操作规程等。班前必须坚持例行保养。设备接通电源后,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岗位,监督运载物料时做到均衡分布,防止倾翻和外漏坠落。
7 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电动吊蓝等机械设备必须有市建委颁发的统一编号;安装单位必须具备资质,作业人员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同一台设备的安装和顶升、锚固必须由同一单位完成,安装完毕后填写验收表,数据必须量,化,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 施工现场的木工、钢筋、混凝土、卷扬机械、空气压缩机必须搭设防砸、防雨的操作棚。
9 钢丝绳应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或打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10 搅拌机加料时,工具不能碰撞搅拌叶片,更不能在运转中把工具伸进搅拌斗内扒料。
11 分包方使用的机电设备,必须办理交接验收手续,非特殊工种,不得从事特殊工种作业,操作简易机具的作业人员,企业单位的劳动部门要组织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安全部门签发操作证,无证者不准上岗操作。
12 钢筋起吊必须捆绑牢固,吊勾下方不得站人,吊运绑扎钢筋工作架子必须系好钢丝绳,在无任何牵连的情况下进行吊运,到位后,待工作架放稳,搭好支撑方能放下钢丝绳。
13 当风速达到15m/s(6 级以上)时,吊装作业必须停止。做好台风雷雨天气前后的防范检查工作。夜间施工要有足够的照明。
14 无论在工作之前和工作中,凡需搬运打蛙夯机必须先切断电源,不准带电搬运,以防造成打夯机误动作;操作人员应穿戴好绝缘用品;两台以上打夯机同时作业时,左右间距不小于5m,前后不小于10m。相互间的胶皮电缆不要缠绕交叉,并远离夯头。
第10篇 某高层楼群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措施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的要求,使用施工机械,按施工进度分期组织进场。
机械设备进场后由技术、生产、机械及有关部门组织正确安装调试及验收,要经常性保养,保持施工机械完好状态。
对机械设备使用贯彻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每台机械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使用,严格执行三定(定人、定机、定制度)制度。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熟悉所操作机械情况,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保养、会排除故障。
对大型机械特别是塔吊、垂直提升机械,外用电梯等设备各种限位装置必须灵敏、齐全可靠。
每台塔吊至少要有两名持证上岗的信号指挥员,非信号不得指挥塔吊。信号应清晰准确,各工种应配合一致,协调工作。严禁超负荷起吊,斜吊或斜拉挂钩,五级以上大风或下大雨严禁作业,超吊重物大臂下和物料超吊运行方向下方,尽量减少人员作业和活动。
第11篇 工程项目主要施工机械安全管理措施
1、大型施工机械进场实行准入制度,机械进场经安全检查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中小型机械按规范要求办理外观检查、安装、调试,确认各项指标合格后,办理机械设备验收手续,方可投入使用。
2、机械操作人员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3、井架的基础、安装和使用须符合原厂使用规定,并办理验收手续,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井架使用中,应定期进行检测。井架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4、井架的卷扬机必须搭设防砸、防雨的专用操作棚。固定机身必须设牢固地锚。传动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导向滑轮不得用开口拉板式滑轮。操作人员离开卷扬机或作业中停电时,应切断电源,并将吊笼降至地面。
5、搅拌机应搭设防砸、防雨的专用操作棚,使用前应固定,不得用轮胎代替支撑。移动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启动装置、离合器、保险链防护罩应齐全完好,安全可靠。从搅拌机停止使用到搅拌机料斗升起时必须挂好上料斗的保险链。维修、保养、清理时必须切断电源,并设专人监护。
6、振动式打夯机必须两人操作,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手柄应采取绝缘措施。打夯机用后应切断电源,严禁在打夯机运转时清除积土。
7、氧气瓶不得曝晒、倒置、平放使用,瓶口处禁止沾油。氧气瓶和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m,两瓶同焊距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m。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严禁使用。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浮桶式乙炔发生器。如采用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接,应严格执行各项有关安全规定,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并不得在密闭场所施工,施工人员与焊接点应保持在安全距离。
8、圆锯发锯盘及传动部位应安装防护罩,并应设置保险档、分料器。凡长度小于500mm,厚度大于锯盘半径的木料,严禁使用圆锯。
9、砂轮机应使用单向开关。砂轮必须装设不小于180 度的防护罩和牢固的工托架。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mm 的砂轮。
10、平面刨(手压刨)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11、吊索具达到报废标准的,必须及时更换,并应注意:
①、钢丝绳应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大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②、吊钩除正确使用外,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
③、卡环在使用时,应使销轴和环底受力。吊运大模板、大灰斗、混凝土斗和预制墙板等大构件时,必须使用卡环。
④、土方基础工程的降、排水施工,必须采用双路供电系统,确保电源供应,加强用电管理并设置警示标志。
⑤、自卸汽车等在坡道停放时:下坡停放应挂上倒档,上坡停放应挂上一档,应使用三角木楔等塞紧轮胎。
⑥、高空焊接或切割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焊接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应有专人监护。
第12篇 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几点体会
随着生产规模的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生产设备的机械化程度不断提高,各行各业所使用的机械设备也越来越多。因此,如何加强对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由于设备原因引发事故,对于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浅谈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机械安全管理的几点体会,希望能给同行一点借鉴之用。
一、弄清机械设备的危险有害因素。
安全工作的目的就是消除和控制危险有害因素,将危险有害因素的事故有效值控制在临界点以下,不致产生大的险情或事故,以确保施工生产安全。
在分析和辨识设备的危险有害因素之前,很有必要了解机械设备不安全状态的类型。综合来讲,设备的不安全状态主要有以下四种型态:物理型态、化学型态、行为型态和能量型态。这四种型态,有的以单一形式出现,而更多的则是以不同的组合形式出现。
机械设备的危险有害因素主要有9种,祥见表1。
序 | 类别 | 主要表现形式 |
1 | 机械性危险有害因素 | 包括静止状态和运动状态所呈现出的各种危险 |
2 | 非机械性危险有害因素 | ①电击伤:触电危险和静电危险。 |
②灼烫和冷冻危害:高温和低温接触。 | ||
③振动危害:局部振动危害和全身振动危害。 | ||
④噪声危害:机械性噪声、液体动力性噪声和电磁性噪声。 | ||
⑤电离辐射危害:放射物质、χ和γ射线(超标)。 | ||
⑥非电离辐射危害:紫外线、可见光、红外线、激光和射频辐射。 | ||
⑦化学物危害:工业毒物、酸碱物和易燃易爆物及其次生危害。 | ||
⑧粉尘危害:固体、蒸汽、不完全燃烧以及铸造加工和焊接所产生。 | ||
⑨异常生产环境:温度、湿度、气流速度、照度等异常(包括过高、过低、突变等)。 |
要消除机械设备的危险有害因素,必须遵循的原则主要有:消除潜在危险、降低、距离防护、防止接近、时间防护、屏蔽隔离、坚固、设置薄弱环节、闭锁等原则方法。
三、机械设备造型
应根据工程规模、工程类型、工期尤其是节点工期、周边施工环
表1—机械设备的危险有害因素分类表
境、使用经济成本以及业主的要求或合同条款选用适用机械设备。
四、机械设备管理制度的编制
主要包括:
1、设备购置的安全审查制度;
2、设备安装(或交接)调试管理规定;
3、设备的安全申报和审批制度;
4、岗位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员工培训上岗操作管理规定;
6、安全检查、维修保养管理制度以及设备的报废或停止使用规定;
7、交接班管理规定;
6、设备的标识(包括安全警示标志)和编号管理等。
五、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档案的建立
1、安全技术文件包括申报、批准使用的文书;
2、按使用设备的类型进行编号,并建立设备清单(标明进场和退场时间),同时明确责任保管人员和使用人员。
3、设备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台账(包括上岗操作证件);
4、员工教育培训记录;
5、设备使用的日常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6、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记录(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