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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几个问题(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44

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几个问题

第1篇 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几个问题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是对投入资源和条件的安全管理,进而对施工全程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过程。加强安全管理,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妥善处理安全事故,减轻因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从而使工程得以顺利进行,因此说安全生产管理是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内容。

1、建筑业的施工特点

建筑业属于事故发生率较高的行业,其施工特点是:

1.1高处作业多。按照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划分,建筑施工中有90%以上是高处作业。

1.2露天作业多。建筑物的露天作业约占整个工作量的70%,受到春、夏、秋、冬以你啊四季不同气候以及日照、风、雨、冰雪、雷电等自然条件的影响和危害。

1.3手工劳动及繁重体力劳动多。建筑业大多数工种至今仍是手工操作,容易使人疲劳、注意力分散,因此操作不当或失误多有发生,荣易导致安全生产事故。

1.4立体交叉作业多。建筑产品结构复杂,工期较紧,必须多单位、多工种相互配合实行立体交叉作业,如果管理不好,或衔接不当,或防护不严就有可能造成相互伤害。

1.5临时员工多。目前在建筑施工第一线作业的工人中,农民工约占50%~70%,有的工地高达95%.

上述特点决定了建筑施工过程是个危险大、安全事故突发性强、容易发生人身伤亡的生产过程。因此,必须加强安全管理与安全技术措施,这样才能保证。

2、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

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不但会给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影响企业声誉,制约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同时还会给当事人家庭带来不幸,甚至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分析建筑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有的建设单位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不按建设程序办事。将工程肢解发包,签订阴阳合同、霸王合同,要求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造成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削弱了现场安全防护能力,再加上强行压缩合同工期导致的交叉施工和疲劳作业,给安全生产留下隐患。

第2篇 浅谈建筑施工项目管理的安全控制

所谓安全控制,是指对工程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先分析,从技术和管理层面上采取措施,确保施工生产按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要求进行,使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作为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工程项目经理,如何在施工现场解决好这个老大难问题,如何抓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控制,如何提高施工安全、做到防患于未然,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笔者认为主要着力于以下三个方面:

1、加强从业大员的安全教育

加强对从业人员施工安全教育是增强其安全意识的必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健全劳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是人类进行生产活动的客观需要,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趋势;安全是人大基本的需要之一。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造成的人身伤亡,不仅使本人受到伤害、家庭蒙受不幸、企业带来损失,而且给社会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与此同时,加强安全教育,可以使企业的安全生产建立在广泛的群众基础上,使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企业安全生产的有关规章得到有效的贯彻和落实。随着建筑施工技术含量的不断增加、施工设备机械化程度的提高,从而对操作人员的技术要求也在逐渐提高;特别是劳动用工壁垒的打破,外地施工人员占从业比重也不断增加,由于其安全意识薄弱。安全操作技能较低,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也频频发生,并呈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因此,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

2、严把施工组织设计安全关

坚持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条件审查,严格施工组织设计检查是从源头进行安全控制的有效保障。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是否包括了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制订措施的内容是否符合各专业工种、各施工部位,尤其是应检查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切实可行。检查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完善,从第一责任人到其他责任人到各班组的安全责任制是否分解落实,有没有一个安全管理监督网络。检查建筑施工的安全器材劳动保护是否完善齐备,对悬崖陡坡、深坑的可能塌方或滑坡进行检查,并经常性的开展防火安全、季节性的雨季防洪、冬施防冻、炎热防暑、防台等检查。如对检查中有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地方进行处罚,要限期整改补救,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3篇 浅谈目前建筑施工管理中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与措施

建筑也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其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从生命的国家财产安全。虽然近些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建筑行业的管理力度,但是随着建筑工程的迅速发展,高层、超高层建筑物的迅速出现,建筑安全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仍然较多,居道路交通、煤矿后的第三位。因此,建筑施工安全工作仍然是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安全生产事关施工企业的生存发展和职工群众的生命健康,事关员工家庭幸福和企业内部和谐稳定,是施工企业能否做大做强的重要因素。深刻认识企业当前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各类安全隐患,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是企业当前义不容辞的责任。

我国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现状

(一)中国建筑安全的历史

由于行业特点,建筑业一直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因此,为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而采取的措施古已有之。我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有关建筑业劳动保护的记载已有2000年的历史。如北宋初年的木工喻皓,曾在东京(今开封)建造一座高塔,他每建一层都在塔的周围安设帷幕(即安全网)遮挡,即避免施工伤人,又便于操作。这种保护措施一直沿用至今。明朝盛行建筑,南北两京造宗庙、宫殿、王府等,征用了30多万建筑工匠。当时,类似的保护已有了极大的改善,由屯土改为使用机械,有二种起重方式:一是独杆螺旋式,二是滑轮式,二足轱辘把式。这些方式显著减少了工匠的伤亡。明朝《农政全书》、《本草纲目》等著作,不仅提到了“缒灯火”到井下测试毒气的方法,还详细记述了职业病和职业中毒及其预防的措施。古人在生产实践中积累的许多劳动保护经验,都比较符合现代科学技术原理。只是由于当时生产力水平低下,劳动保护措施十分简陋。

中国进入近代后,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工会组织的地位有所提高,工人通过工会组织力图在薪水、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工作环境等方面的劳资纠纷中取得胜利。在1939年2月20闩制定的《劳动保护法草案》中,就劳动保护作了较为详细的法律规定。《草案》的第六章为法律之实施,其中写到:“劳工保护法之实施由特别劳动保护机关来司其责;劳动保护机关为劳工局及邦劳工保护局,劳工保护机关为邦机关。”其他几项中规定厂各机关的职责。在其他的章节中,还说明了邦劳工部长的职务及其他机关与劳动监察的合作协调关系、保护童工、女工的措施等。《草案》主要是针对工矿企业制定的,虽然没有特别说明建筑工人为受保护工人,但也没有排除,这说明建筑工人也在受保护之列。但是,由于当时没有正式注册的施工企业,使安全管理难度加大,且由于战乱和国民党政府的腐败,建筑安全管理几乎是空白。

新中国成立后,大规模的经济建设给建筑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机会,我国建筑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和巨大成就。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加强安全技术工作和安全立法工作。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管安全”的安全生产原则的指导下,切实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新中国成立50年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发展过程可以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1957年)是制度的建立和发展阶段。从三年恢复时期到“一五”期间。1956年国务院颁布了“三大规程”,即《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和《丁人职员伤广事故报告规程》。“三人规程”的制定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极人地推动了劳动保护工作的发展。这三个规程主要是根据三年恢复时期和“一五”期间建设的实践,同时借鉴了前苏联的一些工作经验制定的。当时,安全情况最好的1957年万人死亡率已经减少到了1.67,每10万平方米房屋死亡率为0.43人,劳动保护工作成绩比较显著。

第二阶段(1958-1976年)基本上是停顿和倒退时期。首先,1958年大跃进开始,建设中盲目赶工期,不按客观规律办事,破坏了生产的正常秩序,安全情况明显下降。1958年万人死亡率高达5.60。经过60年代初期二年的经济调整,1965年的安全情况有所好转,万人死亡率下降到了1.65,恢复到了1957年的水平。在196l-1966年间,全国共编制和颁布了16个设计、施工标准和规范。这些标准和规范是我国第一批正式颁布的国家建筑标准和规范。“五项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是在三年经济调整之后,总结了建国以来生产企业劳动保护管理的经验教训,特别是总结了1958年左倾错误使劳动保护工作受到严重冲击的教训,由国务院在1963年制定并颁布的。这几项规定自颁布以来,除个别条文作了修改和补充以外,一直指导着我国的劳动保护工作。但是1966年开始十年动乱以后,建筑安全状况再度恶化,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死亡10人乃至百人以上的特大事故不断发生,伤亡人数剧增,高峰期的1970年万人死亡率达到7.50。1971年仅施工中死亡人数就达2999人,重伤9680人,有些工程质量和伤亡事故的后果之严重是建国以来少见的。1966年以后,建筑业法制建设和制定建筑标准和规范的工作受到了严重破坏,大量合理的规章制度和多年来经实践检验的科学规定被撤销,资料散失,安全管理工作基本上陷于停顿状态。

第三阶段(1977年至今)是恢复和提高阶段。十年动乱结束以后的1978年的万人死亡率高达2.8。经过多方面的努力,1980年降为2.20,而1990年则降为1.37。在这期间,原国家建筑工程总局1980年5月颁布了《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又针对企业内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和机械伤害事故特别严重的情况,于1981年4月提出了防止高空坠落等事故的十项安全技术措施,建设部又相继颁布了《关于加强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的暂行规定》、《国营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等。在1992年下半年,随着建设新高潮的到来,建筑安全状况再--次呈现出下滑的势头,伤亡事故迅速增多,特别是重大伤亡事故屡屡发生。仅在1992年下半年一次死广3人以上的重人事故就发生了18起,比1991年同期增加了10起,施工安全状况更加严峻。由于及时地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及时加强了管理,1994年开始安全状况又有了好转,特别是1995至1997年连续三年万人死亡率小于1。

从新中国成立后建筑安全管理“三上三下”的实践中可以看出:一方面,重视工程实践的客观规律,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另一方面,缺乏科学研究的依据,缺乏有力的理论指导,是造成建筑安全工作不能够稳步发展的重要原因。

(二)我国建筑业安全生产现状

目前我国正在进行历史上也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基本建设。1999年我国基建投入达到14440亿元,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6。6%,从业人员达3500万,占全国工业企业总人员的1/3强。工程建设的巨大投资和从业人员规模使得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后果异常严重、损失异常巨大。我国工程建设的安全水平一直较低,每年由于安全事故丧生的从业人员有数千人之多,直接经济损失逾百亿元。特别是近年来重大恶性事故频发,巳引起我国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普遍关注。就2006年一季度,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三级以上事故¨起,死39人。2006年3月17日,由中国五冶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云南省文山州新兴水泥厂原料配料站工程发生事故,一起事故死了6人。较低的安全水平成为阻碍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多年来,我国在建筑安全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特别是制定了许多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了安全事故的发牛。然而安全形势依然严峻。调查表明:大量事故都源于安全管理的不完善或者失误,违规违章操作就是典型的管理不善的结果。因此,如何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有效、高效地进行科学管理,是进一步提高我国建筑安全水平的关键所在。

一、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绝大部分工程项目在安全管理方面采取了一定措施,加大了监控力度,但与上级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对安全生产的规律性认识不足,准备不充分,仓促上阵,被动应付。

对安全生产的规律性认识不足,不能主动地、有针对性地加强预防和应对是安全事故发生的最直接的根源。新建铁路和铁路客运专线质量标准高、技术标准严,对砼性能的耐久性和耐腐蚀性要求高;移动模架生产大体积、大吨位砼箱梁,对地基承载力和高空作业安全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长大隧道施工大量地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也只有在地质超前预报并对特殊地质采取相应对策的前提下,才能确保安全、质量和进度。然而,一些项目主管对此认识不足,思路和对策还停留在120km/h以下铁路施工模式上,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识不足,应对不充分,仓促上阵,被动应付,致使安全隐患频出,苗头频现,焦头烂额,精疲力尽。有的隧道施工在光面爆破或三台阶开挖后,仰拱填充或二次衬砌不及时跟上,有的项目甚至进洞二、三百米,还没有进行仰拱填充,甚至于衬砌台车还没有到位。还有的同志片面认为只要隧道一进明洞,安全生产就等于上了保险,配不配安全员都无所谓;在有的项目,安全员被当作专门领取、发放爆破物品的“专管员”,缺乏对工序施工过程的有效监控。

思想认识上的误区,导致安全过程监控中的“掉链子”或脱节,是安全事故发生的一个突出表现。

(二)专兼职安全员责、权、利不对等,安全监管终极责任得不到落实。

尽管一些工程项目的三级安全监控网络都上了墙,但真正落实安全监控终极责任的项目不多,尽管发生安全事故的项目只是少数,但出现大的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的项目不在少数。

安全监管终极责任得不到落实是安全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而安全监管终极责任的缺失很大程度上源于专兼职安全员责、权、利不到位。通常,企业给予专兼职安全员的各种待遇普遍偏低,通常将其定位于一般业务人员,相当一部分拿的是普通工人的工资薪酬。各种待遇的偏低,一方面影响着专兼职安全员工作积极性的发挥,另一方面因为职责、权限受限,当他们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苗头后,必须请示部门领导和项目主管领导才敢作出处罚决定,对重大安全隐患不敢越级反映,甚至在报告项目主管领导数次无果的情况下,仍然不能及时果断地采取措施。关键时刻,安全管理“掉了链子”,很容易出现失控。

专兼职安全员有时不得不面对的一个尴尬处境是:在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和“犯颜直谏”得罪领导面临下岗之间做出选择,鸡蛋和石头的关系,形容专兼职安全员与项目主管也不为过,这道选择题的答案出乎常规也是意料之中的事情。

(三)安全投入不到位,缺乏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

个别同志借口成本管理责任大,项目不配专职安全员,尤其在一些被集团公司列为重、难点工程的铁路项目。随着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大,新上项目的不断增多,安全教育培训显得极为重要。而有的项目把安全员这一重要的岗位作为安置性的岗位,重点照顾50岁以上的老职工。老职工有一定的施工经验,这是优势,但知识结构的单一化和旧的思维定式限制着他们的责任发挥,企业表面上在教育培训上投入,但投入的“产品”效能大打折扣,相当一部分不能完全履行安全员的职责。尤其重要的是一些专兼职安全员得不到及时、全面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事故频发的工地很重要的原因是,施工人员尤其是隧道施工人员有的根本得不到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就上岗,在安全生产条件差,安全设施不到位的情况下,大量安全事故隐患的发生成为不可避免的不争的事实。

(四)对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处罚不力,是导致安全事故一再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

对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处罚不力,客观上,对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人为”地死角,同时,也给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而出现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者,尤其是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者以侥幸心理,认为麻痹大意、违章指挥、违章施工和监控不力是理所当然的,从而造成一种不负责任、相互推诿、人浮于事、效率低下,不仅对企业的社会信誉是一种极大的损害,而且,企业员工也由于缺乏一种诚信度和责任感而变成一堆散沙,对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也是一种无声地伤害。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由于对安全生产监控得力的人员缺乏必要的奖励措施,对认认真真、任劳任怨、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专兼职人员得不到应有的激励和奖励,有时,一年下来,监管得力的安全人员得到的专项奖励仅有区区800~1000元,平均每月仅60-90元。在安全管理环节上辛苦“耕耘”,收获与收入不成正比,也容易造成一种敷衍了事、得过且过的不负责任的心态。

另外专兼职人员大胆履行职责,有时难免会得罪人,面临的风险大,区区每月60元-90元的补贴(当然,一旦出现责任事故,就没有这种补贴),与面临下岗(得罪主管领导而付出的代价)带来的风险孰轻孰重,孰大敦小,就是一个小学生也能算出的答案。

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对策

正确把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规律,积极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生产过程控制,成为企业各级管理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对促进企业安全健康、和谐稳定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正确把握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律,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

一个新上项目,除了对人员、机械设备、物资材料、施工便道和电力供应进行必要的准备外,对重难点项目的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要慎之又慎,必要时,请上级把关。重大施工方案,工程公司和集团公司集体会诊,对辅助施工的机械设备性能设计、各类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责,一并落实在施工方案里。项目长的职责就是检查各级各类人员是否真正履行了安全管理的岗位职责,当日在岗期间,有无安全隐患或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之行为。

隧道施工务必遵循“勤支护、少扰动;强支护、弱爆破”的规律,三台阶开挖,注意及时跟进。掘进速度加快后,仰拱填充和二次衬砌应及时跟上。长大隧道施工要舍得投入,购买先进的地质超前预报仪加强监测和超前预报,对特殊地质条件下的隧道施工方案做一些应急预案,谋划在前,应对在后。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水中墩,必先抢;桩基础,很关键,防止塌孔畸形桩。深水桥等桩基施工,务必保证砼灌注的质量。墩柱作业采用得体的工艺或工法,注意安全吊装过程中的作业过程是否违章,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如升降提升机荷载、钢丝绳承重;塔吊配重及提升是否违章等。

夏季施工,高温酷暑,人的睡眠质量不好;冬季施工,路面结冰,人在温暖的环境中很容易产生困盹、走神或注意力不集中,极易诱发安全事故,是行车安全事故的多发季节,务必加强控制

(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尤其是终端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有序可控。

什么是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简单地说,就是:一级抓给一级看,上级落实好给下级看。怎么抓?一抓制度本身的刚性,奖有章,罚无序;二抓榜样的示范作用,上级按照本级的安全管理职责要求抓好职责的落实,抓好典型,示范给下级看;下级再对照上级对本级的安全职责要求抓好自身应该遵循的安全制度落实,示范给再下一级看。环环相扣,不掉链子,不会脱节,安全生产责任制尤其是终端责任制得到落实,安全管理才会处于有序可控状态。

(三)必要的安全投入是确保安全管理有序可控的一个重要前提。

一是安全教育培训上的投入;二是安全警示、标语、标牌、职责、规章等视觉可识别系统的投入;三是安全防护措施上的投入;四是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的投入。这些安全上的必要的投入,对强化全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作业规范运作、安全技术措施监控有力,都有一定的促进作用,都是安全管理过程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都是搞好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环节。这些客观环节再加上各类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心,是确保安全生产有序可控的一个重要前提。

(四)加大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对玩忽职守、把关不严,对企业信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者,舍得“挥泪斩马谡”。

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处罚过轻或免予处罚,不仅是对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自我否定,也是对企业声誉和形象的自我否定,给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埋下了巨大的潜在隐患。

聪明的管理者通常会见微知著,奖有章,罚无序,对于给企业安全生产造成严重损害者,痛定思痛,痛下决心,“挥泪斩马谡”,该撤职的撤职,该降职的降职,该处分的处分,绝不能姑息迁就。相反,对为企业安全生产做出较大贡献,及时发现大的险情并有效处置,避免安全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的发生,对数年如一日坚守安全员专职岗位,从未发生过安全事故或大的安全隐患者,加大奖励力度,并给予其在评先评模、住房分配、子女就业分配等方面以大的倾斜,真正培养出一批精通安全生产管理、有强烈的安全责任心并敢于大胆负责的专兼职安全管理队伍。

第4篇 房屋建筑施工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分析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国内建筑行业也呈现出了蓬勃发展的态势。在现代房屋建筑施工中,施工单位作为主要参与方,一定要适时加强对于相关管理理论和观念的研究,并且逐渐构建符合中国建筑行业现状的管理模式、机制和制度。在房屋建筑的施工管理工作中,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之间具有相互协调、共同促进的关系,施工单位一定注意两者之间的融洽与协调,进而才能保障施工作业在安全的环境下,达到国家相关质量检验标准。

1、房屋建筑施工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危害

目前,在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建筑行业占据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在我国现阶段的工程项目建设中,房屋建筑工程所占的比例较大,多为商业、民用、工业等形式建筑,其施工中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不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而且对于区域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也具有重要的意义,必须引起政府、社会及工程参与各方的高度重视,并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实现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的协调。

近年来,在我国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频繁出现各类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其主要原因是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不到位,而其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也是不容忽视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必然会影响到建筑的整体使用性能和安全性能,为今后的使用留下了较大的安全隐患。由于可见,房屋建筑施工中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不到位并不是单纯的管理问题,而是国内建筑行业工程管理现状的客观展现,也客观损害了我国建筑行业的整体社会形象,对于行业的整体发展和进步是极其不利的。

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中常见问题分析

在我国现代房屋建筑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中,施工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问题是客观存在的,也是影响国内建筑行业整体管理能力的水平提升的关键因素。综合分析房屋建筑工程中存在的施工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管理机构设置不全

目前,在国内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施工单位普遍缺乏对于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的重视,尤其是安全管理往往被不同程度的忽视。在国内施工单位现阶段的管理机构设置中,技术、造价等管理机构的组织较为完善,而且基本上配备了足够数量的管理人员,而施工中对于质量及安全的管控则处于相对薄弱的环节,管理机构设置中普遍缺乏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专业人员,而且施工单位的质量与安全管控则多是依赖于监理单位、政府及各级建筑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单位为了节省开支,而大量缩减质量与安全管理机构的人员编制,导致施工过程中的内部质检、安全监督等工作处于相对混乱的状态。同时,在施工单位的管理机构设置中,对于各具体项目未进行明确的职责划分,造成在建筑工程项目出现质量弊端或安全问题时,无难找到具体责任人,最终导致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处理无法真正做到奖罚分明,大大降低了施工单位的管理效率和质量。

(2)、施工人员综合素质较低,操作不规范现象时有发生

在我国建筑行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对于施工人员的数量要求不断加大,导致大量未经过专业培训和教育的农民工涌入建筑行业。由于施工人员综合素质较低,操作不过不规范现象时有发生,而导致房屋建筑工程中施工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中频繁出现各类问题。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施工人员承担了大量的作业量,如果他们不具备严格的质量和安全意识,必然会导致工程项目的整体管理效果难以达到预期的目标。同时,施工人员操作不规范与国内房屋建筑工程中安全事故频繁有着密切的关系,而且有可能造成大规模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3、加强房屋建筑工程中施工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的协调

在现代房屋建筑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中,实现施工质量控与安全管理进一步协调具有积极的意义,而且是保障工程项目整体施工管理水平提升的先决条件。在房屋建筑工程中,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要加强业务上的联系,并且积极接受政府及各级建筑主管部门的监督,共同促进施工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的协调。

(1)、制订完善的质量与安全防治管理方案

综合分析国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的现状,两者之间缺乏协调的现象是极为普遍的,施工单位普遍将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作为两个分开的项目。为了有效提高房屋建筑工程的管理水平和能力,施工单位首先提高自身对于质量与安全监管的认识,并且注重对于相关问题的深入研究,最终制订完善的质量与安全防治管理方案。在质量与安全防治管理方案中,施工单位还要注重对于现行规章、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尤其是要明确各部门和具体负责人的职责,制定严明的奖罚制度,调动全员参加质量与安全监管的积极性。

(2)、进一步规范施工流程

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规范的施工流程是提高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效率、质量的基础,也是解决国内建筑行业现阶段管理问题的主要途径。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施工流程的制定中要满足工程项目的基本技术和工艺要求,而且要保证操作中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目前,在国内房屋建筑工程现行的施工流程中,普遍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和弊端性,即无法将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形成一个统一的系统,难以达到综合管理的效果和目标。为了有效解决上述问题,施工单位在施工流程的制定和实施中,一定要坚持规范性的原则,并且加强对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全面提高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效果。

(3)、加强施工的全过程监理

在房屋建筑施工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的协调中,监理单位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而且具有重要的推进意义。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监理单位作为独立于建筑方、设计方、施工方的单位,其具有对于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职责。在对房屋建筑工程进行监理时,监理单位首先要综合和归纳较为常见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问题,并且从专业管理的角度对其引发因素进行分析,结合国内建筑行业项目管理的现状,逐步实现施工监理中对于质量与安全的全面监督和管理。另外,监理单位还要从工艺和技术的角度出发,为施工单位提供质量和安全管控强化的建议,并且组织专业的技术人员为施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对于质量和安全的认识,最终在施工单位内部形成良好的管理氛围。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与安全管理中,一定要加强对于两者之间内在关系的研究,并且从综合管理的角度出发,全面提升施工单位对于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认识,进而制定和实施科学、有效、完善的质量与安全防治管理方案。

撰稿人:张全军

2023年7月20日

第5篇 对当前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问题的探讨

近几年来, 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人民生活的普遍提高, 城乡建设规模急剧增大, 建筑业成为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 效益成为各企业竞争的目标, 因此向管理要效益已经成为各企业家的共识。在建设投资力度不断增大的情况下, 工程项目的“四大控制”( 进度、质量、成本、安全) 必须经过严格的控制和管理才能得到保证。但企业历来以质量为生命, 殊不知, 在项目施工的管理过程中, 安全却是一个贯穿始终的角色, 安全工作虽然不是最为重要的因素, 然而安全事故的结果却严重于任何一个其他要素。

据统计, 每年因施工安全引发的伤亡事故人数仅次于交通和煤炭行业, 建筑领域伤亡事故多发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扭转。

1. 当前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现状

(1)企业法人对安全重视程度不够

按照《建筑法》第45条:“施工现场的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企业法人代表是公司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 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 质量和成本成为企业负责人关注的第一要素, 也成为衡量一个企业成功与否的关键。因此, 有些建筑企业的领导未能将安全生产摆在适当的位置, 对待安全生产得过且过, 依然是“讲起来重要, 干起来次要, 忙起来不要。”完全将安全生产形式化, 没有将安全生产作为主要问题来抓。

(2)建筑市场管理不完善

当前, 在建筑时常存在着这样一种现象: 重质量、轻安全、最低价中标和包死价工程, 从而使得安全文明施工的资金投入不足或完全没有安全文明施工经费。因此, 一些公司在中标后, 将工程分包给有关的专业队伍, 甚至有一些建筑商为了拿到工程不惜恶意压低价格, 用于安全生产的经费被忽略。在中标后无法拿出多余的经费购置安全生产的必要设备、器材和工具等, 因此就导致了施工现场的混乱, 增加了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3)工人自身缺乏自我防护意识, 建筑企业缺乏用于安全教育培训的资金

在建筑企业的施工中经常可以看到经营人员多是随时随地招收的农民工, 这些人的安全技术素质普遍较低, 安全意识也普遍比较缺乏。导致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建筑企业节约了用于安全教育培训的资金, 甚至有的企业连最基本的“三级安全教育”都没有进行。而在进行施工的人员中这些缺乏安全意识的工人占多数, 从伤亡事故的统计情况来看, 事故伤亡者也多属于此类。

(4)安全监督的力度不够

在目前的安全监督工作中, 仍不免存在着某些形式主义。有些安全监督人员只着重于外在的一些安全表象, 但是在实际的安全监督过程中, 安监部门不但要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还应与安全管理的资料相对照, 这样才能更深入地了解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而且, 应该强调的是, 安全监督部门在施工过程的跟踪检查与管理过程中, 应重视隐患治理, 决不能打感情分、关系分, 否则就无法达到预先诊断、超前控制的目的。

2. 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措施

针对目前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现状, 我们除了要继续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以外, 还必须追根溯源,真正从源头做起, 做到“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为此, 特提出以下几项加强措施。

(1)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观念

安全工作贯穿于项目施工的始末, 贯穿于工期、质量和技术的任一要素之中, 在任何一项要素的组成过程中, 若忽视了安全, 将极有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从而使得经济上受损, 严重者将可能影响公司和企业的形象。因此, 建设主管机构和建筑单位应统一思想: 施工安全无小事, 应始终将安全生产放在最重要的位置来对待, 且将安全生产作为工程施工最主要的工作来抓。

(2)确保安全防护设施到位, 保障施工安全施工企业和安全都应严格按规定设置安全设施经费, 做到专款专用, 从而使安全投入这一重要前提得到有力保障。而目前在施工企业中存在的利益第一的思想必须得到根本扭转, 也就是说, 从思想上改变观念, 将安全生产作为头等大事来抓, 并且在行政手段中, 也要加强对在工程建设经费用于购置安全设施等的费用的管理。

(3)进一步加强企业领导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加大安全培训的资金投入

企业领导对安全工作的高度认识对搞好安全生产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因此要从两方面对此进行加强, 一是对企业法人和主管安全的领导加强政策、法律和法规学习, 使他们能够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是加大对安全事故有关责任者的处罚力度, 迫使企业领导切实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 从行动和思想上建立起对安全生产的双重重视。

(4)加强工人自身的安全意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已经颁布实施,加强对技术工人和工程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使工人建立起安全意识对安全生产至关重要, 因为工人作为安全事故的第一受害人, 其受损伤程度也是第一位的。只有自身的安全意识加强了, 安全生产的可能性就增大了。

(5)安全检查及整改工作应及时进行

在施工现场, 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并不能单纯局限于简单地查一查谁没有戴安全帽之类的这一外在形式, 更主要的是要为工程的顺利进行建立起一个有安全保障的环境, 因此安全检查及整改工作应及时、深入的进行。对于检查提出的问题, 不管是哪一级, 项目部都必须按照“三定”原则( 定人、定时、定措施) 进行整改。

(6)通过深入理论研究使建筑安全管理科学化

目前, 发达国家的安全管理的理论研究已经进行的相当深入, 并且在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中起了相当重要的作用。而我国的建筑安全理论研究仍比较薄弱, 以至于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未能科学化, 随意性大, 成效低。因此, 为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必须重视理论研究, 使理论结合实践, 指导时间, 从而使安全管理走上科学化的道路。

3. 结语

在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 安全扮演着一个十分重要的角色, 项目的每一个成员都担负着不同的安全责任。“安全生产, 人命关天”。为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使建筑企业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安全生产必须成为施工中最为重要的环节而引起足够的重视, 也只有这样, 才能从根本上扭转目前建筑市场严峻的安全问题。

第6篇 为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

为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规范租赁、拆装、检测、使用等单位的行为,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66号令)和《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

特作如下通知:

一、本通知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二、建设局对全县范围内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建设局委托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具体负责施工现场起重机械

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登记备案

1、登记备案

所有进入我县建筑工地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均应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登记备案。备案的条件、要求、程序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2、产权备案

产权人购买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后,必须由具备工商营业执照的租赁单位或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进行统一管理,到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或其委托机构办理产权登记。

3、使用登记

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

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4、拆装单位登记

在我县范围内从事建筑起重机械拆装业务的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到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办理登记备案手

续后,方可在资质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建筑起重机械拆装业务。

四、各方安全管理职责

(一)出租单位

1、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产权登记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

使用说明书。

2、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1)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2)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3)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二)拆装单位

1、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安全协议书。

2、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1)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2)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3)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4)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5

个工作日内告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

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

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5、安装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1)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

(2)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3)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

(4)安装工程验收资料;

(5)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禁止拆装未领取进市登记备案证书和产权登记证的大型机械设备。

(三)使用单位

1、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

合格的不得使用。

2、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1)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2)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4)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

(5)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6)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3、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租期结束后,应当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移交出租单位。

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对建筑起重机械的检查、维护、保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顶升的,使用单位委托原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

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5、在使用过程中需要进行附着的,必须委托原安装单位实施,原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一台起重机械设备在一个工地使用时间每超过一年的,必须委托原检测单位进行再次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6、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1)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

(2)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3)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4)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

(7)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四)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1)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2)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3)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4)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5)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6)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五)检验检测单位

1、检测单位必须取得相应资质(资格)证书后方可开展检测业务。

2、检验检测单位在检测前必须核查自检情况和技术资料,对于资料不齐安全或者自检不合格的不予进行检测,对于国家、省市明令淘汰的不得进行检测,对于未办理进市登记备案和产权备案的也不予进行检测。

3、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保证检测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有效。对检测不合格的施工起 重机械,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第7篇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要点

1、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项目部成立由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机管员和班组长等参加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及相应组织机构,明确了项目经理为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第一责任人;依据工程施工规模,按照国家持证上岗管理规定,配齐与项目管理相适应的专职安全员;同时,在施工各班组均设有不脱产的安全员;设置小组办公室,负责从开工到竣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从而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到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格局,使项目部整体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处于受控状态。

2、完善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完善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管理的首要工作。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部与各班组签订《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与工人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这样将目标责任层层分解,一级抓一级,做到了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在项目部建立健全了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各班组成员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把治理安全生产隐患、监控危险源、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发生作为考核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的主要内容,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安全生产目标不能实现的将严格追究违约责任,从而把安全与生产从组织领导上统一起来,完善另外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建设。

3、针对项目特点,对专业性较强的项目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安全技术施工方案是指导施工现场全部安全生产活动的重要技术文件。在施工准备阶段,我们就根据工程规模、结构特点和对原始资料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编制一套符合实际能指导工程全部施工活动的施工组织设计;对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单项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并报经监理公司总监审查签字后发放到项目部实施。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重点监控,制定项目施工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了项目部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明确了职责分工,以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万无一失。

4、项目专职安全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项目专职安全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其岗位职责包括:(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项目各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组织设计,向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工人违章操作行为,对违章行为进行批评,按章处罚。(3)检查施工中安全防范措施是否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规定去执行;经常检查各班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4)定期和不定期组织项目各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范、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督促各班组做好班前安全教育;接受上级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定时、定人、定措施落实整改。(5)对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经理部报告。因此,项目专职安全员的职责决定了其重大作用,项目部在设置专职安全员过程中,必须对其工作态度、实践经验以及专业技术能力进行全面考核,合格方予上岗。

第8篇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与技术

1、按照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深基坑工程、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须经专家论证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对于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的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筑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据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接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规定,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5、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7、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度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8、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的部件有主节点处的纵向横向水平杆、连墙件、纵横向扫地杆。对高度超过24m的双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与横向斜撑。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设剪刀撑,其规定为两端各设一道,并从低到上连续设置,中间每道剪刀撑净距不应大于15m。

9、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40cm的挡脚笆。

10、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

11、施工现场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三相四线制用电工程中,必须采用的接地保护型式是tn-s。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iδ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tδ的选择要求是iδ>;30ma,tδ>;0.1s,iδtδ≦30mas。可分别选择为iδ=50ma,tδ=0.2s、iδ=75ma、tδ=0.2s、iδ=100ma、tδ=0.2s、iδ=200ma,tδ=0.15s。

12、固定式塔机的安全装置主要有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小车变幅限位器。多塔作业时,处于高位的塔机(吊钩升至最高点)与低位塔机的垂直距离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小于2m。

13、桩基作业时,严禁闲人进入。操作人员应在距桩锤中心5m以外监视。

14、拆除工程施工时,设专人向被拆除的部位洒水降尘,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扬尘污染。

1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汇总表满分为100分。各分项检查表在汇总变种所占的满分分值应为:脚手架10分、施工用电10分、施工机具5分。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多人对同一项目检查评分时,应按加权评分方法确定分值。权数的分配原则应为:专职人员的权数为0.6,项目负责人的权数为0.4。某施工现场使用3台塔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评分,1号塔吊得分为92分,2号塔吊得分为83分,3号塔吊得分为86分,该施工现场塔吊分项表实得分为87分。

16、安全生产法律包括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法规、地方法规。

17、按照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的有关规定,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监督安全生产设施的落实、整改隐患属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18、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各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一般与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同步进行、交接底双方应当签字确认、交底必须具体、明确、正对性强。

19、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属于《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所指的“四口”防护。

20、《刑法》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报告、制止。

22、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部的技术负责人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23、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事故:死亡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下。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有关部门报告。

24、系统的四个基本属性及其含义是:①整体性 系统是由两个以上的元素所组成的整体;②相关性 系统内各要素之间是有机联系和相互作用的;③目的性 系统必须有确定的目标,这是系统存在的前提; ④环境适应性 系统应能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

25、工作中哪些行为属于不安全行为:错误操作使安全装置失效、使用不安全设备、用手代替工具、冒险进入危险场地、站坐不安全位置、不按照规定使用防护用具、不安全装束均属于不安全行为。

26、风险和危险的区别:危险是指系统中存在导致发生不期望后果的可能性超过了人们的承受程度。而风险是指危险的程度。

27、在人的三种视野中,范围最大的是动视野。

28、发生塔机事故的原因有:①无证操作;②超负荷运行;③指挥信号错误,造成误操作;④歪拉斜吊;⑤安全装置失灵;⑥轨道与附着装置安装不合要求;⑦不履行保养检修制度,故障未及时排除;⑧对气候变化估计不足,特别是夜间无人工作时遇到大风,夹轨钳夹持不住。

29、安全电压的使用范围有:①室外灯具距地面低于3m,屋内灯具距地面低于2.4m时,就采用36v。②使用行灯其电源的电压不超过36v。③隧道、人防工程电源电压应不高于36v。④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电源电压应不大于24v。⑤ 在特别潮湿场所和金属容器内工作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30、工作接地电阻值和保护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欧姆,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欧姆,防雷接地电阻值不大于30欧姆。

31、引起触电事故的主要原因有:①使用有缺陷的电气设备,触及带电的破旧电线,触及未接地的电气设备及裸露线,开关,保险等;②无保护性的底线或底线质量不良;③非电气工作人员进行电气维修;④不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的便携式灯具;⑤缺少电气危险警告标志。

32、电焊机为什么要加装二次防触电保护装置?

由于交流电电焊机的空载电压可达到50v~90v,是不安全的,发生伤人事故也相当严重。为防止此类事故发生,除在一次侧加装漏电保护器外,还应有二次侧也加装防触电保护装置,此装置可以把空载电压降低到35v~24v以下,因此完全能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33、氧气瓶、乙炔瓶、氢气瓶、液化石油气瓶的标准色是:氧气瓶:天蓝色瓶、黑字;乙炔瓶:白色瓶、红字;氢气瓶:绿色瓶、红字;液化石油气瓶:银灰色瓶、红字。

34、用水救活应注意:①不能扑救带电火灾;②不能扑救油类火灾;③不能扑救遇水起化学反应的火灾;④不能扑救赤红的金属;⑤不能扑救精密仪器、贵重文物档案火灾。

35、使用系统工程的方法:①可以有效的识别出存在于系统各个要素本身、各要素之间的危险性;②可以有效的了解各要素间的相互关系,消除各要素由于相互依存、相互制约而产生的危险性;③系统工程所采用的工具、方法中,很多都能用于解决安全问题。

36、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一定时间(工作日、工作周)应该劳动的时数。包括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也包括劳动者在生产或工作前从事必要的准备和结束的时间,连续性有害健康的间歇时间以及女工哺乳时间。

37、职工根据行政命令和要求,在法定节日、公休假日进行工作叫加班,超过标准日以外进行工作的时间叫加点。

38、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而事故隐患则是泛指生产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如果对该隐患不加以正确的管理措施,那么隐患很可能变为事故而发生,事故隐患是事故发生的前提,事故发生时事故隐患的结果。

39、施工现场的危险区域,要采用围栏、盖板等措施或醒目的“安全”、“禁止通行”等安全标志及安全宣传,夜间应设红灯警示,非危险区内作业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危险区域。

40、操作混凝土振捣器应注意:①电源线必须是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心软电缆;②绝缘良好有可靠地接零或接地保护;③电源处漏电保护器必须灵敏可靠;④振捣器电缆不得在钢筋网上拖来拖去,以防破损漏电,电缆长度不应超过30m;⑤操作者应穿胶底鞋(靴),戴绝缘手套;⑥振捣器需维修保养时必须切断电源。

41、操作蛙式打夯机应注意:①夯机操作开关必须使用定向开关,严禁使用倒顺开关,进线口应有保护胶圈;②手柄必须加绝缘材料;③每台夯机必须设两名操作人员,一人操作夯机,一人随机整理电缆线;④操作夯机必须穿胶底鞋,戴绝缘手套,搬运夯机必须拉闸断电;⑤停机时,必须拉闸断电,锁好闸箱,做好电机防潮防水。

42、使用钢筋冷拉设备时,应将冷拉作业区进行围栏防护,严禁人员穿行作业区;卷扬机的作业位置应与拉伸钢筋方向成垂直,防止钢筋拉断时伤人。

43、操作混凝土搅拌机:①操作搅拌机的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②料斗提升时,严禁在料斗下工作或穿行,清理斗坑时,应将料斗双保险钩挂牢后方可清理;③运行中不准用工具伸入搅拌筒内扒料;④班后将搅拌机内外刷洗干净,将料斗升起,挂牢双保险钩,拉闸断电,锁好电闸箱;⑤运行中严禁维修保养。

44、从安全角度来理解电气设备接地原因:①消除漏电。 电气设备如果通电部分的绝缘性能欠佳,就会轻则感到“麻手”,重则伤人。倘若接地,漏电电流就从地线漏到大地,从而保护了人身安全;②避免雷击。 电气设备上的避雷器是一种防雷击的器件,必须埋好地线,以便引泪入地;③消除感应。 电气设备会受到静电感应,如果机壳接地,就可将感应电荷安全地导入地中。

45、由同一个变压器供电的采用保护接零的配电系统中,不能同时采用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46、泡沫灭火机千万不能灭电火;计算机和贵重设备着火用1211灭火机;使用二氧化碳灭火机防冻伤。

47、安全带使用时应注意:①架子工使用的安全带长限定在1.5~2米。②应做垂直悬挂,高挂低用;当作水平位置悬挂使用时,要注意摆动碰撞;③不宜低挂高用;④不应将绳打结使用,以免绳结受力后剪断;⑤不应将挂钩直接挂在不牢固物和直接挂在非金属绳上,防止绳被割断。

48、拆除模板的安全要求:①模板拆除前要有砼强度报告核验结构强度。②3m以上高处作业搭设牢固操作平台。③拆除区域设置警示和监护人。

49、劳动保护主要内容有: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女工保护、未成年工保护、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50、从事严重有毒作业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工种,应适当缩短工作时间,一般每天要实行4至6小时工作制。

51、高温作业所引起的急性病(中暑)通常分为三种类型:热射病、日射病和热痉挛。

52、产生污水的施工环节有:①桩基施工、基坑护壁、地下连续墙施工过程的泥浆;②混凝土(或砂浆)搅拌机、模板、工具的清洗产生的水泥浆污水;③现浇水磨石施工的水泥浆;④油料、化学溶剂泄露;⑤生活污水。

53、起因物是指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或物质,致害物是指直接引起伤害的物体或物质,划分事故类型的主要依据是起因物。

54、湿土地区开挖时,若为人工降水,降至坑底0.5~1.0m以下深度时方可开挖。人工开挖土方,两人横向间距不得小于2m,纵向间距不得小于3m。人工挖孔桩施工时,开挖深度超过10m时,应有专门向井下送风的设备。雨季开挖基坑(槽、沟)的支撑和边坡情况,防止受水侵松产生边坡坍塌。

55、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须经过专家论证审查。

56、土方开挖应在降水达到要求后,采用分层开挖的施工方法施工,分层厚度不宜超过2.5m。砂性土地基中,基坑开挖深度超过2.5m时,宜采用明沟排水。

57、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应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多台机械同时挖基坑,机械间的距离因为10m较为安全。

58、基坑开挖时,坑边1m范围内不准堆放土方。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59、坑壁支撑采用钢筋混凝土灌注桩时,开挖标准是桩身混凝土达到混凝土设计强度后。

60、驾驶司机离开挖掘机驾驶室,不论时间长短必须将铲斗落地并关闭发动机。

61、在基坑开挖中造成坍塌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基坑开挖放坡不够、边坡顶部超载、震动、基坑未设置连续挡土墙或未设内支撑、施工机械进入开挖区、开挖程序不对、超标高开挖、支撑设置或拆除不正确、排水措施不力等。

62、影响边坡稳定的因素有:土的类别影响、土的湿化程度影响、土内含水多、气候的影响使土质松软、边坡上面附加荷载外力的影响。

63、安全保证计划是依据安全策划的具体结果而编制的。

64、工程项目内审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行四个环节之一。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行分工程项目贯标、施工企业内审、审核机构认证、安全监督检查四个环节。

6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是强制性行业标准,但并不是安全检查的唯一标准。在安全生产检查评分表中,施工组织设计一项目是保证项目。在检查评分中,,当保证项目小计得分不足40分时,此检查评分表不得分。

66、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情节严重的,应由原批准机关取消其相应资格。

67、劳动者在工作中,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应拒绝执行。

68、《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我国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各级工会组织在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监督的权利。

69、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或有证据证明的引起该患者职业病的先前用人单位承担。

70、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季候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新工人进入生产岗位前应安排做好体检工作,分配工作时应执行有关职业禁忌症的规定,这是人事、劳资部门的责任。

71、目前我国生产性粉尘的卫生标准有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总粉尘浓度和呼吸性粉尘容许浓度。

72、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73、工伤事故包括工作意外事故和职业病所致的伤残以及死亡。

74、职业危害因素能否引起职业病,主要取决于接触的计量,即接触的时间和浓度。

75、劳动保护法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采取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消除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不良条件和行为,防止事故和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内容包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女工保护、未成年工保护、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发放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应该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防止企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放不同个人防护用品。

76、在生产工艺中,当必须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时,除在工艺上采取机械化和自动化外,还应从管理和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的安全防护等方面采取综合防范措施,使其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

77、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体的组织形式开展安全检查活动,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专业性要求,可检查难度较大的项目,这种检查的目的是发现问题,研究整改对策。

78、编制安全检查表主要依据:有关标准、规程、规范及规定;国内外事故案例及本单位在安全管理及生产中的有关经验;通过系统分析,确定的危险部位及防范措施;新知识、新成果、新方法、新技术、新法规和标准。

79、季节性检查时根据季节特点,为保障安全生产的特殊要求所进行的检查,由安全专职机构,根据不同季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安全检查。

80、防暑降温检查工作主要有:入夏前检查防暑降温的准备工作情况和夏令期间的防暑降温检查。对后者的检查主要有三个方面,即技术措施、保健措施、组织措施。

81、安全验收评价是指运用系统安全工程原理和方法,在项目建成试生产后,在正式正常运行投产前进行的一种检查性安全评价。

82、对建设项目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职业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安全评价时、一般因遵循的程序是:现场勘查、资料收集;危险识别和定性、定量分析;突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形成结论报告。

第9篇 夏季高温和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当前,我市气候正值夏季高温和汛期,又是建筑施工生产的高峰期,是各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多发期。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夏季高温、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建设部《关于做好防范暴雨洪涝灾害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办质电[2008]63号)要求,确保在高温及汛期条件下一线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预防建筑伤亡事故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及防台防汛预警部署工作

各施工企业要在今年隐患治理工作的基础上,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为北京“奥运会”等重大活动顺利举行作出贡献,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各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安全生产工作及防暑降温及防台防汛工作会议精神,要结合本企业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执行夏季高温和防台防汛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时掌握气象预报和地质灾害预测等信息,在险情来临之前,及时发布预警通知,提前部署,提早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监控,准备必要财力、物力做好夏季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及防台防汛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

各施工企业要完善各项夏季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施工现场要提供足够的茶水或清凉饮料,配备急救药品,并安排管理人员跟班作业。要合理安排夏季高温期间的工作时间,气温达到35℃以上时,中午11点至下午3点不得在阳光直射下工作,气温达到38℃及以上时,必须停止室外作业。要科学安排施工进度,不得连续加班,禁止擅自深夜加班施工,噪声扰民。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要求,改善劳动条件,职工宿舍要做到清凉、通风,保证施工人员有良好的休息环境,加强淋浴室的使用与管理,要确保喷头的数量和开放时间,让每一名工人都能及时洗上澡。要采购新鲜蔬菜和食品切实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对生活垃圾和污水要及时清运和排除,防止蚊蝇孳生。做好抗洪、防暴雨、台风等灾害的准备工作,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百日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做好防中暑、防触电、防雷击、防食物中毒、防火灾工作。加强对大型机械设备、深基坑、脚手架、临时活动房、围墙等安全检查,要把预防深基坑垮塌、模板及脚手架坍塌、建筑边坡垮塌、临时设施倒塌作为监控重点,监理单位要加强巡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高温季节及防台防汛安全生产工作。

三、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认真组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消除事故隐患,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各施工企业要针对夏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要认真按照要求,组织对本公司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要督促项目部及时整改并落实到位。

四、加强值守,做好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安排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对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或重大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我站近期将根据天气情况,组织高温季节防暑降温和防台防汛工作部署情况专项检查,对违反高温季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严肃查处。

第10篇 建筑施工单位财务安全管理分析

描述:建筑施工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有许多不同的管理内容,下面,我们就来对建筑施工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简要的分析

1 建筑施工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内容分析

建筑施工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有许多不同的管理内容,下面,我们就来对建筑施工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简要的分析:

1.1 资金筹集管理

在建筑施工单位建立之时,要严格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建设部的资质管理的规章制度与工商管理部门关于公司建立资本的规定,对单位的资金筹集工作进行核算。在这个过程当中,货币资金要按照规定存入到银行当中,设置专人进行管理。对于那些不动资产与无形资产,应根据会计法及会计核算制度进行科学的计量,确保资产管理人员对单位的不动产及无形资产进行日常运行与管理。

1.2 债务管理工作

建筑施工单位的财务管理存在特殊之处,债务管理工作正是因此而存在的。建筑施工单位要承担组织工程施工的资金,又要进行产业的投资。在对本身所持有的资金进行充分运用之外,还要运用合作者的资金,也就是来自债权人的资金或者银行的贷款等。债务管理是建筑施工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债务进行吸纳、化解与清偿、运用是建筑施工企业得以生存与盈利的重要手段。所谓施工企业的债务,就是指建筑施工单位在生产运营的过程中产生的银行贷款与交易行为中形成的财务债务。比如说原材料的采购行为与工程分包单位应付工程款中所产生的债务等等。这些债务的清偿工作会使建筑施工单位的资金外流。

债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目的就是杜绝资不抵债的出现,也就是说将建筑施工单位产生的债务控制在企业所持有的资金之内,建筑施工单位财务管理安全对于建筑施工单位的生产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因此,在日常的建筑施工单位债务管理工作中,主要包括以下三点内容:

第一,在债务产生之前,要进行科学的债务预测。预测的重点内容是债务可否为建筑施工单位带来经济效益,是不是可以为企业自身创造财富。如果不能,要坚持拒绝债务的产生。比如说利用债务对企业员工进行福利的发放就是极不科学的。

第二,进行科学的核算。在债务产生之时,财务管理人员要进行科学与准确的记录与核算,积极对资金进行安排,清偿已有债务,从而减少债务对于企业发展的不良影响。

第三,进行债务比例的压缩。建筑施工单位要利用债务实现自身经济效益的提高,因此,财务管理人员要力求本企业资金实力的提高,从而加强建筑施工单位企业信用度的提升,对债务比例进行有效的压缩,节约债务产生的成本。

1.3 对外投资管理工作

建筑施工企业在自己所持有资金与其他方面的资金充足之时,不仅可以满足自身发展的需求,还会有资金的盈余。而这些资金便可以用来进行投资,利用企业资金进行投资,可以使建筑施工单位利用现有的资金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利用合法资金进行合法的投资,是开拓建筑施工企业提高财富值的重要方法。在建筑施工单位资金条件允许的情况之下进行合理的投资,可以为建筑施工单位带来额外的收益。但是,投资财务管理工作不到位,会使企业面对很大的资金风险。因此,在进行建筑施工单位对外投资管理工作之时,首先,要考虑到国家关于投资的大政方针,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投资行为。其次,要对建筑施工单位本身的投资能力进行分析,使投资力度与企业实力相匹配。另外,要考虑投资行为的成本与收入比是否合理。最后,在企业需要资金援助之时,要保证投资可以转化为资金进行使用。

1.4 单位资产的管理工作

建筑施工单位具有单位资产,比如说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等等。这些资产的安全直接关系着建筑施工单位未来的发展。因此,单位资产的管理也是建筑施工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管理人员要对单位的资产进行合理与规范的管理。比如说在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之时,要按照财政部门与税务部门的规定严格进行。

1.5 利润与结算资金的管理

利润是建筑施工单位不断开展经济活动的重要目标,也是衡量建筑施工单位存在意义的重要指标。利润管理工作是财务管理工作的关键,更是贯穿于建筑施工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利润管理工作对于建筑施工单位成本管理、费用管理与质量管理工作都有密切的联系。只有对收入管理与财产管理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管理,才能使利润管理水平得到提高。

2 建筑施工单位财务管理安全的重要性分析

2.1 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

建筑施工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不仅仅只关系到建筑施工单位自身的发展,更与政府部门的管理工作、社会公众知情权的维护与工程投资者的利益等有着重要的联系。加强建筑施工单位的财务管理安全工作,有利于建筑施工单位的管理者了解企业发展的现状,分析企业发展的前景,也是企业进行业绩考核与分析的主要依据。只有建筑施工单位的财务管理安全水平提高,政府部门才能采取有效的对策对其进行宏观调控,做出更科学的经济决策,促进建筑施工单位的快速发展。建筑施工单位的财务管理安全要求财务管理者从真实的情况出发,准确无误地进行财务信息的记录,这都是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重要实践。

2.2 保障社会市场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

财务管理信息的真实性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有着重要的影响。但是,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具有一定的缺陷,这就使得财务管理信息的失真现象较多地存在,财务管理工作也因此正面对着很大的挑战。在财务管理工作相关法律制度出台与实施的今天,加强建筑施工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不仅是企业自身的要求,更是国家法律对于每一个企业的要求。加强建筑施工单位财务管理安全度的提高,提高财务管理信息的真实性,是保障建筑施工单位一切经济活动正常进行的重要保障,更是保障社会市场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

第11篇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行为,防止和减少吊篮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全市受监工程吊篮的管理工作。各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对本辖区内受监工程的吊篮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吊篮租赁单位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对外出租。吊篮产权单位在租赁(使用)设备前,必须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备产权登记备案手续,方可租赁(使用)。

出租吊篮时,租赁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使用单位不得转租吊篮等内容。

第五条 租赁单位购置的吊篮必须具有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的产品。出租或使用的吊篮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和使用说明书,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

租赁单位应建立健全吊篮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六条 租赁单位应派专业人员(也可委托安装单位派人)负责吊篮设备日常使用的维修保养和检查工作,确保吊篮的安全技术性能和安全装置符合规范标准要求。

第七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吊篮,不得出租、使用:

(一)属于国家和本市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制造厂家及有关要求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第八条 吊篮的安装和拆卸工作应当由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负责装拆。无安装资质的租赁单位和使用单位不得安装、拆卸吊篮。吊篮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应持有《登高架设作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 吊篮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吊篮安装、拆卸前,安装单位应当制定安装、拆卸专项方案,并报使用单位、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同时应对安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二)施工高度50米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采用高处作业吊篮的,应将吊篮安装、拆卸方案纳入建筑幕墙安装工程方案并经专家论证,方可实施。

(三)吊篮安装和拆卸作业,应设置警戒区,安装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和监督,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第十条 吊篮安装完毕并自验合格后,报法定检验检测机构检测。检测合格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安装单位、租赁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填写《高处作业吊篮安装验收表》和《杭州市建设工程高处作业吊篮安装使用登记表》,自检测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工程受理的监督机构登记备案。

吊篮在同一施工现场进行二次移位安装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安装单位、租赁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填写《高处作业吊篮安装验收表》,存现场备查。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审查安装单位的营业执照,吊篮的产品合格证及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审查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安装、拆卸人员的资格证书。

(二)制定吊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吊篮使用的操作规程,并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督促租赁单位(安装单位)专业人员对吊篮进行日常检查和维修保养。每班作业前,使用单位人员应对吊篮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四)对吊篮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操作安全技术交底。并配备齐全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

(五)停用5日以上的吊篮使用前,应对吊篮实行专项检查并有检查记录。

第十二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与吊篮使用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二)审查租赁单位、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或营业执照,吊篮的产品合格证及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审查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吊篮安装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资格证。

(三)提供和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吊篮安装、拆卸所需的车辆进出场条件和安装、拆卸安全条件,并提供临时用电电源。

(四)组织安装单位、租赁单位、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安装后的吊篮进行验收。

(五)监督使用单位对吊篮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督促租赁单位(安装单位)对吊篮进行日常检查和定期维修保养,派安全管理人员对现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或要求相关单位整改。

第12篇 浅谈如何做好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近年来,随着《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继颁布实施,在省、市有关部门的大力监管和支持下,我司紧紧围绕“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原则,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连续四年被市评为“先进企业”,同时安全生产工作多次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表彰。

一、抓制度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公司领导在认真学习同志“****”的重要思想之后,深刻领会到: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就是落实“****”的具体体现,同时安全生产还是提高现代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企业形象、市场亲和力的有力手段。为了做好安全生产,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公司安全生产小组”;各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各班组长为组员的“项目部安全生产小组”。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技术负责人、质安科、工程师室、生产经营科、办公室等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部建立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作业人员、电工、机械工等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以企业法人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为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将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层层落实,并制定相关的教育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检查制度、奖罚制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考核指标,由此建立横到边、纵到底,专管成线、群管成网的安全管理体系,形成全员管理的格局。

为了保证安全目标职责的顺利实现,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办法》、《施工现场违反安全操作规范罚款条例》、《施工期现场文明施工奖罚条例》、《工程质量和安全奖罚暂行规定》等等。根据所制定的《办法》、《条例》等,在选拔干部、效益分配、评先奖优等方面,安全生产是重要的考核内容。每年年终严格按照年初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规定的内容,考核奖惩,该奖的奖,该罚的罚,调动各部门履行安全职责的积极性,使企业的安全生产与职工每个人的利益、荣誉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实现。

二、抓安技人员的责权利,提高其监管地位

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高低,取决于领导的工作思路和安技人员的素质、工作作风。第一,为安技人员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的作用,编制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花名册,设置安全技术科,配备专兼职安全员。选配身体健康、有较强责任心、敢于管理、有丰富生产实践经验的同志担任主要岗位,以文件形式公布任命,保证安技人员在工作中的权威性和稳定性。第二,考虑到安技人员繁重的工作内容和肩负的重要使命,企业领导坚决支持并认可他们的工作业绩,在住房、职称、工资待遇、评先奖优等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给予尽可能多的照顾,使安技人员工作起来更有责任心和积极性,把大部分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生产一线,帮助现场解决安全实际问题,更好地发挥安全把关作用,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优异成绩做出更多的贡献。

三、抓专项整治,加大安全检查力度

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广泛开展专项整治。

一是坚决取缔竹脚手架,由于竹的材质不易保证,直径和搭设方式等难以满足国家标准的要求,竹脚手架的质量无法得到保证,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构成严重威胁,且使用竹脚手架,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和安全防护水平难以进一步提高,按要求全部采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禁止竹木混用、钢木混用的现象出现;二是垂直运输机械专项整治,重点对塔吊、物料提升机和外用电梯运行中的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确立了起重机械安装申报制度、安装后的登记备案制度、强制进行安装检验制度和起重机械报废制度;三是高处作业防护专项整治,重点审核各外脚手架的搭设和密目安全网的挂设;建筑工程施工阶段,高空、立体、交叉作业施工繁多,安全防护主要以“三宝、四口、五临边”为重点,对楼梯口、进出口、洞口、井口和预留管道口、井字架的进出料口等进行严格围蔽保护,建筑物外围进行全封闭保护,拉挂合格安全网,设置警示安全标志牌;四是施工用电的专项整治:临时用电针对不同施工阶段和不同专业特点,均要求编制专项设计方案,坚持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电箱实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电”,照明、动力分别设置,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认真建立临时用电档案;五是基坑支护专项整治,将深基坑施工作为重中之重;六是对建筑施工钢管、扣件的专项整治,建筑施工施工禁止使用不合格钢管、扣件,新购进钢管、扣件一律实行备案制度。

通过制订限制、淘汰和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措施,如限制人工挖孔桩的应用范围,淘汰简易井架提升机,禁止竹脚手架、无安全保险和限位装置的简易塔式起重机等专项整治,基本消除了各项目部的安全隐患,提高了生产安全度,促进施工现场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使企业安全生产迈上一个新台阶。

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几个问题(十二篇)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是对投入资源和条件的安全管理,进而对施工全程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过程。加强安全管理,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妥善处理安全事故,减轻因事故造成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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