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煤质管理监测中心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中心主任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负责在本单位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负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煤质、选煤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安全生产。
3、根据集团公司安全工作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日常安全工作安排并组织实施。
4、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做出处理。
5、安排组织对中心员工的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
6、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搞好中心的安全生产建设,并组织定期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工作。
7、组织中心有关人员参与对各选煤厂和筛选厂的安全标准化检查。
第2篇 生产调度中心煤质管理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一、在矿煤质管理小组的领导下,认真执行煤质管理制度和矿安全规程。
二、负责编制煤炭质量的月度预测预报、月度煤质管理工作计划及月度煤质工作总结。
三、负责煤质管理内业资料的管理工作,并做好公司月度煤质检查考评工作。
四、负责收集和掌握商品煤质指标情况和公司对我矿的煤质信息反馈,每月定期向矿煤质管理小组汇报。
五、经常深入一线进行监督检查各工作面煤质现场管理情况,对不按要求执行的区队、班组和个人提出处罚等处理意见。
六、加强学习煤质管理技术及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七、负责本矿生产煤样和煤层样的送样工作。及时出具化验报告,报送矿领导和有关单位。
八、负责本矿商品煤粒度测试工作(每月三次)。及时出具化验报告,报送矿领导和有关单位。
九、为满足商品煤对粒度上限的要求,严格控制原煤破碎后的出料粒度,商品煤粒度上限超标大于5%以上时,筛选厂领导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商品煤粒度不超标。
十、负责收集整理汇总有关煤质资料,严格遵守矿里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3篇 煤炭管理科煤质化验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所有化验检测项目和操作工序,严格按《国标》及《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杜绝违章作业现象
2.仪器设备的运行环境,必须满足仪器设备安装的技术要求和有关安全规定,坚决杜绝运行带故障的设备。
3.爱护仪器设备,保持仪器设备卫生清洁,作业完后设备要及时关机、断电、闭锁。
4.做好化验室日常的防火、防盗工作,正确、安全使用仪器设备和药品试剂。
5.化验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6.负责对相关方及有业务往来人员的安全和危险因素告之,杜绝非操作人员随意启动和使用仪器设备,防止人员错误操作,导致设备故障。
第4篇 煤质管理监测中心安全生产责任制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以及集团公司“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安全理念。
负责各矿(煤业公司)煤质化验室有腐蚀、有毒、有害药品的供应、发放以及监管工作。
负责组织各矿(煤业公司)采制化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以及对安全操作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参与各矿(煤业公司)选煤厂、筛选厂新建和改造过程中生产工艺安全审核工作。
参与各选煤厂、筛选厂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
参与对各选煤厂、筛选厂发生事故时的抢救与事故追查工作。
对由于管理不到位、安全责任制不落实造成的事故,负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