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瓦斯防治岗位责任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瓦斯防治岗位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在矿长(公司经理)和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
2、负责组织制订、修订本单位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三同时“审查和监督,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4、负责锅炉、压力器和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和大修工作。
5、负责组织瓦斯防治岗位大检查,督促解决有关瓦斯防治岗位方面存在的问题,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遇有危及瓦斯防治岗位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6、会同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组织新入矿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配合上级部门搞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
7、负责抓好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计划采购、管理、发放和使用的检查工作。
8、负责生产、火灾、爆炸等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9、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企业职工安全卫生、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10、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加强安全基础建设。
第2篇 矿井瓦斯防治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一、瓦斯的性质和危害
1、瓦斯的性质:瓦斯是一种五色、无味、无臭的气体,它几乎比空气轻一半,因此瓦斯容易积聚在巷道的上方,空顶处和掘进上山工作面中,瓦斯无毒,但有窒息性;瓦斯难溶于水,但扩散性与渗透性很强;瓦斯遇火能燃烧,能爆炸,但不能助燃。
2、瓦斯的危害:瓦斯是煤矿普通存在、危害最大的气体,全国的所有煤矿都是瓦斯矿井。瓦斯能使人窒息,特别是发生煤与斯突出时更易窒息。瓦斯燃烧、爆炸,造成大量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社会影响极坏。瓦斯连续爆炸损失更大。
二、瓦斯爆炸的必要条件与防治措施:
1、瓦斯爆炸的必要条件:
瓦斯爆炸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①瓦斯浓度达到5---16%;
②引爆火源温度在650-750℃。
③空气中的氧浓度在12%以上。
2、预防瓦斯爆炸的措施:
①防止瓦斯积聚
a、加强通风。做到供风稳定,连续不断,安全可靠,保证风量。
b、加强检查。《规程》规定: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制度,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和检查仪器。
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的检查次数:低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查2次,高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查3次;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两次。每次停风后、恢复通风之前和放炮后都必须先检查瓦斯。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喷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或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装甲烷断电仪。井下一切工作地点和硐室必须纳入瓦斯检查范围,每班至少检查一次。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c、及时处理局部瓦斯积聚。《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d、抽放瓦斯。
②防止瓦斯引燃:
a、严格明火管制。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井下严禁吸烟,严禁穿化纤衣服;井下禁止使用电炉,禁止井下拆卸矿灯;井口房和通风机房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井下任何人发现火灾时,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并迅速报告矿长及调度室,以便处理。
b、严格放炮制度。放炮必须按《规程》要求进行。严禁放糊炮或明炮。严禁明火、明电放炮。
t、消除电气火花。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完好,严禁带电作业,严禁使用明刀闸开关。
d、严防摩擦,撞击火花。
e、防静电、雷电。
③防止瓦斯爆炸事故扩大的措施
a、矿井每年应编制《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
b、矿井发生事故时,矿长、矿井技术负责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矿长负责抢救指挥,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召请矿山救护队,严禁违章指挥和盲目抢救。
c、矿井通风系统力求简单,不用的巷通应及时封闭,各采掘工作面要采用独立通风,实行分区通风。风流控制设施必须安全可靠。
d、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装有防爆门及主要通风机设有反风装置。
三、矿井瓦斯等级划分
在一个矿井中,只要有一个煤(岩)层发现过瓦斯,该矿井即定为瓦斯矿井,并依照矿井瓦斯等级进行管理。
矿井瓦斯等级,根据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瓦斯涌出形式划分为:低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lom3/t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40m3/min;高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lom3/t或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m3/min;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四、瓦斯检查有关要求:
1、矿井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2、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不空班、漏检和假检,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瓦斯浓度超过安全浓度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3、瓦斯检查员要实现工作地点记录牌、检查记录手册、班报表“三对口”。
4、矿长、矿技术负责人、放炮工、班长、流动电钳工等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员必须携带光学甲烷检测仪。
5、执行“一炮三检”,即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都要检查瓦斯。
6、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必须审阅通风瓦斯日报。
五、《规程》对有关地点瓦斯浓度的规定:
1、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器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4、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5、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压人式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停风区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的瓦斯或二氧化碳的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且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它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与措施中明确规定。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的供电。
6、进行焊接工作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7、矿井必须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
矿井必须有停电和检修通风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机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规定时,方可开启。
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通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调度室报告。停工区内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和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的安全浓度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封闭完毕。
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面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3篇 瓦斯防治的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1)采区人风巷道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过0.5%时是否采取了措施,是否切断了工作面的所有电源。
(2)工作面风流中及回风道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是否停止电钻打眼。
(3)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5%时是否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进行处理。
(4)放炮地点附近20 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是否放炮。
(5)电动机或其开关附近20 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5%时,是否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进行处理。
(6)采区内有无体积大于0.5m3,浓度达2%的瓦斯积聚。
(7)瓦斯积聚附近20 m内是否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进行处理。
(8)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是否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报技术负责人批准进行处理。
(9)排放瓦斯有无安全措施。
(10)排放瓦斯时是否有班(组)长、电工、瓦斯检查员在场。
(11)瓦斯检查员是否配齐。
(12)高瓦斯工作面和煤与瓦斯突出工作面是否配有专职瓦检员。
(13)高瓦斯工作面是否每班检查瓦斯3次,低瓦斯工作面是否每班检查瓦斯2次。
(14).瓦斯检查是否有记录,是否做到检查牌板、记录、汇报三对口。
(15)工作面是否有瓦斯检查牌板是否认真填写。
(16)瓦斯检查员检查记录是否随身携带,记录是否齐全。
(17)瓦斯检查员是否在现场交接班带,有无脱岗现象,有无漏检行为。
(18)检查仪器是否好使,准确。
(19)工作面是否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20)在停风区是否有栅栏、警标以禁止人员进入标志。
第4篇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瓦斯防治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瓦斯防治岗位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在矿长(公司经理)和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
2、负责组织制订、修订本单位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三同时“审查和监督,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4、负责锅炉、压力器和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和大修工作。
5、负责组织瓦斯防治岗位大检查,督促解决有关瓦斯防治岗位方面存在的问题,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遇有危及瓦斯防治岗位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6、会同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组织新入矿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配合上级部门搞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
7、负责抓好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计划采购、管理、发放和使用的检查工作。
8、负责生产、火灾、爆炸等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9、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企业职工安全卫生、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10、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加强安全基础建设。
第5篇 矿井瓦斯防治的安全技术管理
矿并瓦斯事故的危害
瓦斯爆炸是煤矿安全生产中最重要的灾害之一,矿并一旦发生瓦斯爆炸,不仅会造成人员大量伤亡,而且还会摧毁井下生产和安全设施,甚至引起煤尘爆炸和矿并火灾、冒顶等二次灾害。还有一些煤层开采到一定深度后,能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产生很大的破坏作用。
(一)瓦斯爆炸后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
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以后,将会产生大量的一氧化碳。空气中的一氧化碳浓度,按体积计算达到0.4%时,人在短时间内就会死亡。如某些矿区对瓦斯爆炸后的气体进行了成分分析 。
(二)瓦斯爆炸后产生的高温
瓦斯浓度为9.5%时,瓦斯爆炸的瞬时温度可达1850c~2650c这样高的温度对井下人员和设备有很大危害。
(三)瓦斯爆炸以后产生高压气体
瓦斯爆炸后,井下巷道中的空气压力约为爆炸前的9倍左右。
瓦斯爆炸后,高温、高压的并下空气由爆炸地点以每秒几百米(爆速有时可达2000m/s)的正向冲击向四周扩张,摧毁巷道支架和设备,同时也是造成人员伤亡的重要原因。
瓦斯爆炸以后,在爆炸地点,由于空气稀薄,温度急剧下降,水蒸气凝结成水。在爆源附近迅速形成低压区,因而爆炸波又反向冲击。这对巷道的破坏性更大。在低压区迅速积聚瓦斯,如反向冲击的空气中含有足够的瓦斯和氧气,又有引爆火源,就可形成二次爆炸。
、矿井瓦斯爆炸的原因
所谓炸,是物质燃烧的一种特殊形式。这种燃烧是在很短的时间内发展或剧烈的燃烧,并生或高温、高压的气体,使气体体积急剧膨胀形成非常强烈的冲击波。
井下任何地点瓦斯达到爆炸浓度时,遇到火源都会引起爆炸。如电气设备附近,放炮地点、火区周围、产生摩擦火花以及可能出现明火的地点,甚至进、回风的井口房和选煤厂内也有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但大部分发生在瓦斯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其中又以掘进工作面占多数。
(一)掘进工作面易发生爆炸的原因
(1)因采用局部通风,如局部通风机停运、风筒末端距工作面较远、风筒漏风太大、局部
通风机供风能力不够、局部通风机位置不当造成循环风等,致使瓦斯积存;
(2)较易产生引燃瓦斯的火源。煤巷掘进多用电钻打眼,电动局部通风,经常放炮(煤捆进工作面附近,放炮后短时间内瓦斯浓度可达爆炸浓度),电气防爆性能不好,电缆破损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局部通风机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启动,放炮不合规定,使用失效变质的炸药,在有瓦斯的掘进工作面使用岩石炸药等,就容易产生引火源、电火花或爆破火焰。
(二)采煤工作面易发生爆炸地点是工作面的上隅角
(1)采空区常积聚瓦斯,瓦斯比重小,沿倾斜向上移动,有些瓦斯从上隅角逸出来
(2)上阴角处是风流负压最低点,往往是采区漏风风流的主要出口,漏风从采空区带出较多瓦斯;
(3)上隅角处风流直角拐弯,靠近采空区边角处瓦斯不易排出,导致在上隅角积存瓦斯;
(4)而上隅角往往有电气设备,如回柱绞车、电煤钻、电缆等,产生火花的机会较多。采煤工作面另一容易发生瓦斯爆炸的地点,是采煤机工作时在切割机构的附近。
三、预防瓦斯爆炸的措施
虽然瓦斯爆炸是煤矿中最严重的危害之一,如果能严格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这一危害是完全可以避免的。防止瓦斯爆炸的关键是消除造成瓦斯爆炸的必要条件因此,防止瓦斯积聚、防止瓦斯引燃和防止瓦斯灾害事故的扩大,是预防瓦斯爆炸的根本措施。
()防止瓦斯聚积
1.加强通风
矿井通风工作是防止瓦斯聚积的最有效的根本措施。矿井通风应做到有效、稳定和连续不断,要有足够的风速和风量把瓦斯吹散、冲淡、稀释到不能爆炸和无害的程度。
(1)矿井必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03条规定,配足风量。只有把足够的新鲜空气源源不断地送入井下送到各采掘工作面,才能将瓦斯冲淡到规定的浓度和排出地面,这就要求矿井巷道有足够的断面,维护好巷道,使之风流畅通无阻。
(2)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风机的安装、使用均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21条规定。矿井一般用抽出式通风,这种通风方式的好处是:风机运转时井下空气压力呈负压状态(简称负压通风),煤层或岩层的瓦斯就借助这种负压作用,经常不断地散放出来,随着矿井空气排出地面。当主要通风机一旦停止运转时,下空气压力升高,瓦斯放出量就会随着矿井空气压力升高面减少。
(3)要实行分区通风。每一生产水平、每一采区都要布置单独的回风道,实行分区通风(并联通风)分区通风不仅能降低采掘工作面回风风流的瓦斯浓度,面且当发生瓦斯燃烧和爆炸事故时,可以缩小灾害范围,避免事故扩大。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都应采用独立通风。掘进工作面瓦斯相对涌出量一般要比采煤工作面相对涌出量大。掘进工作面用局部通风机供风,一般比采煤工作面风量要小。局部通风机在有的矿井不能保持经常运转,风流不稳定,同时掘进工作面串联通风则电气火源局部通风机、开关、电缆等)增多,在掘进工作面排除瓦斯时,串联工作面受到威胁。此外,还有炮烟问题,使通风管理复杂。因此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原则上不允许串联通风。
(4)要实行上行通风。因为瓦斯的比重仅有.554,比空气轻一半,只有采用上行通风,才能更有效地排除瓦斯。
(5)加强局部通风机管理和风简的维护,防止漏风,避免循环风流,保证掘进工作面有新鲜风流。严禁用扩散通风。
正确地选择通风构筑物的位置、个数、风门之间的距离,保证构筑物的质量加强其维护和管理,防止矿内入量漏风。
(6)为了预防瓦斯事故,还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下列规定:
矿井开拓新水平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道或主要回风道中。
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和冒落区。
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和警标禁止人员进人,并向矿井调度室报告。停区内ch4或co2浓度达到3%或其他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
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予以封闭。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
(7)要及时密闭采空区提高通风设施质量采空区必须及时密闭从巷道至采空区的风眼,必须随着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予以密闭,全部封闭采空区。
2.及时处理超限和积存瓦斯
《煤矿安全规程》第140条规定:矿井必须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
当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
井下一般易于发生瓦斯超限和积存瓦斯地点:
(1)处理局部积存瓦斯。煤巷掘进的工作面、帮、冒顶、拱顶砌缝等。局部积存瓦斯可能发生爆炸和燃烧。处理方法根据瓦斯积存地点情况而异。
①隔离法:如图4-1所示,在棚梁的上边或下边钉木板,上面填黄土或砂子,把空顶填满,消除瓦斯积聚。
②分支通风法:如图4-2所示,在风筒上接上分支小风筒,把风流送到顶板冒落处,吹散瓦斯。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达1.5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3)旧巷及采空区要及时封闭。从巷道道至采空区的风眼,也要随着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予以封闭。当采区结束后,要及时在所有与已采区相连通的巷道设置密闭,防止由于瓦斯从旧巷及采空区渗出而造成工作面或巷道瓦斯积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