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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39

合同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篇 合同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学习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规和上级安全生产文件规定,积极服务矿井安全生产,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安全生产任务。

第2条 合同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合同管理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严守秘密、廉洁自律。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违纪活动,损害国家利益、公司利益或谋取非法收入。

第3条 重点负责合同主要条款的审核;负责合同备案;负责合同的登记、签证、变更、存档等工作;协助承办部门负责合同文本的修改与审核,严格审查对方资质,防止不法合同、不完善合同及违法合同的出现。

第4条 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向领导反馈、汇报存在的问题;参与合同纠纷的协商、和解或调解,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5条 负责矿井合同资料的整理、归档,建立和完善合同档案。

第6条 加强《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学习,负责公司范围内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及综合素质。

二、责任追究

第5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合同管理员负直接责任:

(一)合同签订、审查、履行管理工作中出现严重问题影响矿井正常运营的。

(二)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发现问题,不及时汇报造成一定影响的。

第6条 违犯工作纪律或国家法律,给矿井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合同管理员负主要责任。

第2篇 企业管理部合同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宣传贯彻《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司的合同管理。

二、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人员的授权委托;

三、办理、设计、管理公司合同专用章;

四、负责公司各类经济合同正式文本的指导、审查和纠纷处理,及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合同管理部门的联系;

五、主持重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谈判、招标、起草和签约;

六、管理、推行使用合同的统一或规范文本;

七、指导并考核各承办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查处违反合同管理规定和利用合同进行违法的活动,提出奖罚意见;

八、定期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及承办人员的学习和培训;

九、对所有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台帐、妥善保存、分类归档;

十、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参与最终履行结果的验收。

第3篇 有合同关系单位间安全管理协议总分包安全协议

使用说明:

1、本协议供集团公司各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参考使用;

2、本协议适用的签订对象为与总包形成工程承包合同关系,并且分包付款必须经过总包的劳务分包和专业承包(协议中统称为分包单位,不包括设备租赁安装单位);主要适用对象为结构和粗装期间的劳务分包,此外对装修期间的专业承包也基本适用;

3、本协议为参考样本,各项目经理部需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部分条款进行补充完善后使用;

4、本协议版本将不定期更新,请各单位高度关注,并及时根据新版本要求和分包签订补充协议。

总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中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

项目经理部

乙方:分包法人单位全称

第项目经理部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做好施工许可证上的工程名称工程的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决定》、《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同时依据甲乙双方合同要求,特签订本协议。

(一)说明

1、甲乙双方存在正式合同关系,甲方为总包,乙方为分包。

2、施工期间,甲方授权

同志为本工程己方项目负责人,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为:,乙方授权

同志为本工程己方项目负责人,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为:

。上述甲乙双方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各自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上述人员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应及时沟通,并留下书面变更记录。

3、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及本协议要求,分别认真做好各自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和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

4、甲乙双方在履行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职责过程中,需要甲乙双方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工作程序执行,确保法律法规要求的职责得到落实。

5、甲乙双方依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合同及本协议内容在施工过程中留存的书面记录,做为甲乙双方履行各自安全职责的主要证据。

6、本协议所称伤亡事故均包括对第三方人员造成的伤亡事故。

(二)安全责任划分原则:

1、甲乙双方分别作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均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作为法人单位应当履行的责任,切实加强各自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健全各自的安全管理体系。

2、甲乙双方作为法人单位均应当分别履行的责任主要包括:

1)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2)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人员;

3)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确保实施;

6)对本单位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施工生产过程中,要督促作业人员遵章施工;

7)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如实书面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并履行签字手续,同时督促作业人员遵照执行;

8)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标准或规范、做好防护措施;

9)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0)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1)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其他要求。

(三)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制定施工现场总的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规范现场的安全管理,协调甲乙方之间、乙方同其他分包单位之间的关系。

2、在乙方提出关于明确乙方安全责任区的书面要求后,甲方负责根据工程现场情况及甲乙双方合同要求,为乙方明确安全责任区,并负责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变更乙方的安全责任区。

甲方要尽可能以书面的形式为乙方明确安全责任区,并由双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分别留存,无法书面明确的安全责任区按安全责任区的划分原则确定。

安全责任区划分的原则见乙方责任第7条

3、甲方负责编制工程总施工组织设计及分项施工方案中适应本工程特点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及时进行审批、下发给相应的乙方;

对于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由乙方负责及时制定各专项施工方案,具体要求见乙方责任第10条。

4、甲方负责根据工程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设施、居住住所以及用于脚手架、临边、洞口、交叉作业等处安全防护设施的物资(统称为安全生产物质条件,具体范围以双方合同为准)。因甲方提供的上述物质条件存在缺陷造成施工人员伤亡事故,由甲方(或出租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5、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工作,交底以书面形式交至乙方管理人员,并由双方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甲方进行的交底侧重于解决“物的不安全状态”隐患,具体交底范围包括:工程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的新设备的技术性能;各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楼板、屋面、阳台等临边防护、通道口防护、预留洞口防护、电梯井口防护、楼梯边防护、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消防器材布置、机械防护棚的做法等。

甲方未履行上述责任,造成伤亡事故,由总包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方面的隐患的解决,由乙方负责根据相关操作规程或标准规范对乙方人员的操作行为进行安全交底,具体要求见乙方责任第12条。

6、甲方负责根据相关规定,明确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要求。

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主要包括: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

7、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及相关方,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各项验收工作,验收工作必须履行书面手续,甲方、乙方、第三方等相关方签字确认。

需要进行安全生产验收的工作由乙方负责申请报验,具体要求见乙方责任第13条。

安全生产验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等的入场验收工作;乙方报验的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乙方报验的安全防护措施的验收工作等。

乙方需报验的分项工程范围执行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报验的安全防护措施范围由甲方确定,具体范围见附表1。

8、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及第三方,进行施工现场安全责任区的交接工作,交接工作应履行书面手续,甲方、乙方、第三方等相关方签字确认。

安全责任区需交接内容主要包括: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等的交接;分项工程的交接工作;安全防护措施的交接等。

需交接的分项工程范围执行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交接的安全防护措施范围同第7条内容。

需要交接的安全责任区由乙方负责申请报验,具体要求见乙方责任第13条。

9、为督促和协助乙方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进一步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责任区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等各类隐患,甲方可以以文字或口头形式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乙方必须知晓,甲方对乙方施工现场进行的安全检查并非本协议要求甲方必须履行的责任,甲方对乙方安全管理责任区域和范围内隐患未及时得到消除导致的事故不承担主要责任。

10、当乙方根据本协议乙方责任第16

条、第18条要求,书面提出某作业场所存在安全隐患导致无法施工时,甲方负责和乙方共同协商,消除作业场所的安全隐患,保证施工工人的安全,隐患消除完毕,需留存相应的资料,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11、为督促和协助乙方开展安全教育,甲方应在乙方入场后,与乙方共同对其施工工人进行一次入场安全教育(教育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甲方还应在施工过程中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教育,乙方现场负责人应对甲方每次进行的教育记录进行签认。

乙方必须知晓,甲方对乙方施工工人进行的安全教育并非本协议要求甲方必须履行的责任,甲方对乙方事故人员缺失安全教育不承担主要责任。

12、甲方有权对于乙方施工人员在生产工作中的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甲方有权对不满足安全管理要求的乙方人员提出更换。

13、甲方对乙方落实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落实合同及本协求情况,有权进行监督,对乙方违法行为有权进行举报,对违反合同及协议的行为,有权及时制止,同时,因乙方违法或违反合同、协议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有权进行索赔。

14、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作为总包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四)乙方责任

1、乙方现场负责人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同时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岗;乙方使用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人员对现场进行管理,本单位施工工人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人员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3、乙方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设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3人。

乙方上述人员配置不到位或无证上岗,施工工人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4、乙方必须对进入甲方施工现场的工人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同时,乙方进入本工程现场,必须向甲方提供准确的现场施工工人名册交甲方管理人员,施工过程中临时调整人员时必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乙方施工人员发生伤亡事故,若事故者未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或事故者和名册不符合,不论甲乙双方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5、乙方应保证本单位工人身体条件符合所从事工作的要求,尤其不得使用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或童工、不得招用傻呆或有精神病的人员,由于乙方工人身体条件不符合所从事工作的要求或乙方私自使用上述人员,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6、乙方不得将承接的工程非法再次转包,乙方违反本规定,发生在非法转包单位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首先向甲方提出关于明确乙方安全责任区的书面申请,确定责任区后,要和甲方履行签字手续。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未向甲方提出上述要求,或未经甲方明确安全责任区即开始施工,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安全责任区划分的原则为:施工区以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内容所涉及到的所有作业面、材料存放场地以及乙方人员进出工作面所必经的施工区域等为乙方安全责任区域,办公区和生活区以乙方人员办公、生活的区间为责任区域。

8、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服从甲方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乙方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9、乙方负责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在每位工人入场前,做好本单位施工工人的公司级、项目级、班组级

“三级安全教育”及其他各类教育,并及时组织受教育人员的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乙方还必须对施工工人做好班前、日常安全教育(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并留下教育资料存档。

乙方需将对工人开展的“三级安全教育”、考核记录在完成考核后三日内,报甲方专职安全员备案,并留书面记录,甲乙双方分别留存。

乙方未按照规定对施工工人开展教育和考核,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报上述资料,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0、对于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由乙方负责及时制定各专项施工方案,方案中必须制定符合本工程特点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按程序进行审批,同时乙方负责组织实施方案。由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存在缺陷或乙方未落实方案导致现场发生伤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1、乙方负责根据甲方施工安排及技术措施方案,在自己的责任区内,合理组织施工,不按甲方施工安排及技术措施方案施工,自作主张、盲目施工、私自更改施工程序,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2、乙方负责根据标准、规程、操作规程、甲方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要求等,对下属每一位施工工人进行侧重于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隐患的安全交底,书面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违章操作的危害及事故应急措施等,务必使每一位施工工人掌握自我保护的知识,并负责督促工人执行交底。

安全交底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被交底的施工工人必须在交底上签字接收。安全交底一式三份,由工人、乙方单位分别留存一份,同时,乙方还必须在交底签字完毕后一日内,报甲方一份进行备案。

乙方施工人员未接收安全技术交底,或未按照交底要求施工,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报上述资料,发生伤亡事故的,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3、乙方负责按照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甲方签发的技术交底或安全交底等要求,及时做好本单位安全责任区内的分项工程施工、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等安全生产工作。

对于相关标准、规范及甲方要求进行验收的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乙方按标准做到位后,在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或操作工人进入工作面之前,必须填写报验表,书面报甲方进行验收,待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共同验收合格并履行验收签字手续后,方可进行后续工序的施工。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分别留存报验资料和验收资料。

乙方需报验的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范围,同甲方责任第7条内容。

乙方未按要求做好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或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未经验收私自施工(以甲乙双方签认的验收单为准),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4、乙方负责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及甲方要求,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同甲方责任第6条内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15、当经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共同验收合格的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移交乙方后,乙方负责对本单位安全责任区内的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日常维护,确保其有效性。

乙方在未向第三方移交分部、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前,对因己方负责范围内的分项工程或安全防护措施存在缺陷导致的伤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16、乙方除按第15条做好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有效性的保障工作外,还必须经常性的检查本单位安全责任区内的各类隐患,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等,对发现的各类隐患要及时处理,并将检查及处理情况记录在案。

乙方需将对本单位安全责任区的检查情况或检查记录,每日及时向甲方进行书面汇报,以使甲方协助乙方解决其安全责任区的隐患,保证乙方操作工人的安全。

乙方未履行检查职责或未发现本单位安全责任区的隐患,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发现安全隐患未按上述要求向甲方及时汇报或隐瞒不报,甲方即认为乙方能够独立解决该隐患,此类隐患导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7、当甲方按照甲方责任第9条要求,对乙方安全责任区的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后,乙方负责按照甲方文字或口头的整改要求,及时纠正本单位的安全隐患,并要以整改反馈单的形式向甲方反馈整改情况,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时纠正隐患,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8、乙方负责在安排本单位施工工人工作任务前,派专人检查工人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安全防护措施、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有无安全隐患,若存在安全隐患,能够内部解决的,乙方必须及时将隐患解决后方能安排工人作业,若需和甲方协调解决的,乙方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反馈,待双方共同将隐患排除后方准施工。

若乙方安排工人作业前未检查有无安全隐患,或发现隐患不进行整改也没有书面反馈给甲方要求排除既自行组织施工,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乙方安全要求,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伤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19、乙方负责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设施、居住住所等安全物质条件(范围同甲方责任第4条),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上述安全物质条件前,要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认真检查物质条件能否满足安全规定并保证己方安全生产需要,对于满足己方需要的要与甲方履行交接手续,对于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必须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履行交接手续后方准使用。

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不正确使用安全物质条件导致伤亡事故,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安全物质条件发生缺陷等导致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本条阐述事项的典型事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9.1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电器设备,未报请甲方同意,在使用前也未进行检测是否合格后即行使用,擅自乱拉电器线路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9.2乙方人员未经甲方允许私自动用、乱开甲方机械设备造成伤亡事故的。

19.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塔吊等机械时,信号工或挂钩工人违反操作规程操作造成伤亡事故。

20、乙方不得擅自拆除、变动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

因施工生产需要拆卸的安全防护措施,乙方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协商一致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安全防护措施拆除后,乙方安全负责人员必须对该施工区域进行重点监控。

安全防护措施的拆除必须留存双方签认的书面记录。

乙方对本单位施工工人擅自拆除或未按甲方批准的拆除要求拆除安全防护措施所造成的伤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21、乙方负责为本单位施工工人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护目镜、手套等各类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不能以货币等非实物的方式代替,同时乙方相关管理人员必须督促施工工人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乙方为工人配备的上述物品,在向工人发放后,必须将发放清单及物品合格证明材料,交甲方备案。

乙方未向工人提供防护用品,或提供不合格防护用品,或乙方工人不正确佩戴防护用品,或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2、乙方不得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和设备,乙方自带的施工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各类设施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且受力性能、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乙方对自带的上述设备、设施必须建立管理制度,并进行有效管理,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和报废必须符合相关标准。

乙方自带的上述物品,进场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单进行备案。

乙方自带的设备设施工具存在缺陷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3、乙方进行爆破、吊装、土方开挖等危险作业时,必须派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乙方进行上述作业时,现场无专人进行安全管理,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4、乙方自带进入施工现场的氧气、乙炔、油漆、涂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设专人管理和发放,同时要书面报甲方同意后,在楼外设专库存放。

乙方自带的上述物品,进场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单进行备案。

乙方私自使用上述物品,管理不善导致的爆炸、火灾等事故造成的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5、乙方负责采购合格、卫生的食品及配料,并保证食品加工过程的安全性,防止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发生,乙方对本单位工人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26、乙方负责督促本单位工人保持生活住所的干净整洁及良好的住宿习惯,对于发生在工人住所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7、乙方施工人员违反甲方管理规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或乙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8、乙方施工人员发生以下无法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进行杜绝的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8.1非工作时间工人突然死亡、2米以下非高处作业发生摔倒导致伤亡、挪动大件材料发生意外伤亡等;

28.2高处作业不系挂安全带,或系挂安全带,但在摘带移动作业位置时发生伤亡事故的;

28.3在现场或生活区吸烟,违章动用电气焊、明火而发生的火灾事故导致伤亡事故的;

28.4私自拆除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并从防护拆除处摔落造成的伤亡事故。

29、乙方在非允许施工时间内施工,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30、乙方人员在施工现场外,生活区外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1、乙方必须服从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作为分包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32、乙方负责每月25-28号书面向甲方汇报本单位工人(含管理人员)伤亡事故情况,并不得瞒报事故。

(五)其他事宜

1、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补充,与工程合同具备同样法律效力,协议内容如有和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符者,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施工现场发生施工人员伤亡事故时,本协议作为区分甲乙双方责任的主要文件,协议未阐明的事项,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决。

3、本协议经立协议双方法人单位盖章或现场负责人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合同任务结束。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项目经理部各存放一份,法人单位各存放一份。

甲方法人单位:

乙方法人单位:

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

乙方现场负责人(签字):

电话:

电话:*年*月*日*年*月*日

第4篇 合同管理员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学习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规和上级安全生产文件规定,积极服务矿井安全生产,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安全生产任务。

第2条 合同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合同管理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严守秘密、廉洁自律。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违纪活动,损害国家利益、公司利益或谋取非法收入。

第3条 重点负责合同主要条款的审核;负责合同备案;负责合同的登记、签证、变更、存档等工作;协助承办部门负责合同文本的修改与审核,严格审查对方资质,防止不法合同、不完善合同及违法合同的出现。

第4条 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向领导反馈、汇报存在的问题;参与合同纠纷的协商、和解或调解,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5条 负责矿井合同资料的整理、归档,建立和完善合同档案。

第6条 加强《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学习,负责公司范围内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及综合素质。

二、责任追究

第5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合同管理员负直接责任:

(一)合同签订、审查、履行管理工作中出现严重问题影响矿井正常运营的。

(二)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发现问题,不及时汇报造成一定影响的。

第6条 违犯工作纪律或国家法律,给矿井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合同管理员负主要责任。

第5篇 合同管理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1)、在复核合同文件时,根据安全生产措施费的规定,核查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数额;

(2)、审核承包人投标承诺人员资质时,根据安全管理规定,核对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资质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3)、督促承包人在成本核算时,要明确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4)、依据国家行业安全经费的管理规定,审核承包人上报的安全生产经费;

(5)、对临建工程的安全标准化建设,进行核对其费用;

(6)、对承包人安全生产违约的处罚及时核对;

(7)、完成监理部安排的其他安全工作。

第6篇 职业健康安全合同、年度责任状签定管理办法

一、公司与项目经理部职业健康安全目标责任合同的签定:

签定时间:项目班组进场后,开工前;

签定责任人:公司主管职业健康安全的领导

项目部项目经理

合同有效期:项目部组成并签定本合同后至工程竣工且项目

经理部解散

二、公司与项目年度责任状的签定:

签定时间:每年一月十日前;

签定责任人:公司主管职业健康安全的领导

项目部项目经理

合同有效期:当年一月十日至下一年一月十日

三、项目责任分解书的签定:

签定时间:开工前;

签定责任人:项目部项目经理

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

合同有效期:施工期

四、项目部与班组职业健康安全经济责任合同的签定:

签定时间:劳务班组进场前;

签定责任人:项目部项目经理

劳务班组负责人

合同有效期:班组人员进场到班组人员全部退场。

五、班组职业健康安全合同签订后,项目安全员应建立班组职业健康安全合同台帐。

第7篇 承发包合同安全管理办法

一、范围

为加强承发包工程中安全施工的管理,明确承发包业务各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根据《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范围内需对外签订及执行承发包合同的乙方

二、引用标准

《合同法》

三、术语和定义

四、培训和资格

公司各办理承发包业务的合同草拟、流转、审核及批准签认人员需熟悉并掌握本办法的管理要求。

五、职责

1 、乙方用工部门、项目管理部门负责

1)乙方根据业务承包的具体内容调整安全协议内容并报甲方项目部审核;

2)乙方负责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3)方对录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保存记录。

6.管理要求

1、在下列业务活动中,必须签订安全协议:

1)施工过程中相关承包业务;

2)建筑、安装承包业务;

3)设备、设施租赁业务;

4)实习、培训业务;

5)委托检测、检验、维修、保养业务;

6)后勤、服务等承包业务;

7)其他有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的业务活动。

2、贯彻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在业务活动开始前必须签订安全协议并作为承包合同附件。

3、乙方在对外签订发(分)包合同时,必须根据《供方评定管理程序》的要求和分工组织对承包方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1) 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是否符合合同中的承包内容;

2) 对政府明文规定需具备资质才可以承接的工程和作业,如:建筑吊装、拆房、起重吊运、起重机制造等都必须有相对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3) 承包方在合同上签字的人员必须是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4、若发(分)包工程是在公司和由公司提供的场所内或由公司总承包的工程范围内(以下简称:公司范围内)作业的,还必须增加审查承包方以下内容:

1) 必须由经培训合格,并持有安全管理人员证书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具有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资格操作证;

4)各类劳动防护用品齐全;

5)各类作业人员的年龄、文化程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身体健康,没有妨碍所从事作业的禁忌症或生理缺陷;

6)承包方为我公司提供服务的人员的保险情况、各种车辆人、机械的检验保险情况。

5、发(分)包工程是在公司范围内作业的,在安全协议中必须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和界限。安全管理责任根据“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确定,乌海市天宇能源有限公司作为业主方可以通过口头、书面等方式向施工方提出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整改建议。

6、在承发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合同的有效期,有效期要考虑工程的延长和脱期,安全协议的有效期与承包合同同步。

7、承发包合同签订后,若工程内容需要增加或作较大修改时必须增订补充。

8、公司有关部门在对外签订承揽合同和安全协议时应考虑安全生产的风险。

9、安全协议的签订

(1)凡发(分)包工程在公司范围内作业的,必须在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商务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附录a,以下简称《安全协议》),《安全协议》原则由甲方用工部门或项目管理部门代表公司与乙方签订,加盖公司公章,承包方签订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代人,盖承包单位公章。

(2)《安全协议》中要求填写的承、发包方指派安全管理人员的姓名、联系号码必须如实填写,且必须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

(3)《安全协议》中的“其他未尽事宜”栏,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4)公司各有关部门,在签订好《安全协议》后,必须将一份《安全协议》报安全环保部备案同时报一份至承包合同签订部门作为承包合同的附件保存。

10、合同的执行

(1)公司各有关部门在签订合同后,应根据承发包合同和《安全协议》所规定的承、发包方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履行自己的职责,根据“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公司与项目有关部门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发现问题以《罚款通知单》、《整改通知单》或备忘录等形式通知承包方(签收),必要时抄报公司领导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

(2)公司发包给承包方的项目原则不得转包、分包,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转包、分包的,必须向原承包合同签订部门或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原签订部门或项目管理部门必须按《供方评定管理程序》的要求各分工组织对分包商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总包方与分包方必须签订安全协议,以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同时报项目管理部门备案。

(3) 承包方对所承包的项目未经项目管理部门书面同意擅自转包分包的,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造成事故的全部由总包单位承担,同时按公司有关规定追究执行。

(4)公司有关部门在对外签订承揽合同或安全协议时,若有明确规定由公司承担安全生产责任的,必须按规定落实措施,组织实施安全管理,安全环保部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11、附录

(1)《安全管理协议》( 附录a)

第8篇 景观工程施工合同含安全管理协议与标准

重庆梁平戴斯国际项目景观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单位:重庆市梁平县戴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梁平戴斯国际项目A、B区景观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甲方、乙方的权利、责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签订本施工合同。

第一条

工程名称:重庆梁平戴斯国际项目景观工程

第二条

工程地点:重庆市梁平县双桂街道

第三条

工程范围及内容:

工程范围:具体以甲方书面通知的施工界面为准。

以甲方提供的梁平戴斯国际项目景观设计施工图,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为准。工程内容包括种植土回填、绿化地造型、砖砌体、景观建构筑物、水体结构、装饰、景墙、植物种植、景观水电安装等施工图纸所反映的全部工作内容。

施工面积:约45000㎡

苗木要求:乔木、灌木及地被植物种植后至包活期间的养护管理;及一切所需的药品等辅助材料。

第四条

工程质量:

1、质量标准:合格

2、验收标准:本合同工程铺地施工应满足现行?建筑工程地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9-95)的有关规定。硬景部分的装饰或贴面,其颜色和效果必须满足设计效果,其垂直度、平整度等必须满足《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0-83)的有关规定;绿化种植应满足现行《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及《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草)》(CJ/T34-91)的有关规定。植物栽种以及验收均要接受甲方委托人员的全程监督。灌木栽种密度以甲方认可的栽植样板的栽种密度为准。

第五条

工程工期

1、本工程根据项目总计划分B区酒店景观区域、B区住宅景观区域、A区住宅景观区域三期建设。

2、各区域暂定工期如下,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为确保酒店开业及项目绿化验收,乙方应尽力确保甲方确定的景观工程完工日期。

1)B区酒店景观区域开竣工日期:2023年3月11日至2023年5月29日,总工期以书面通知开工之日起计80个日历天。

2)B区住宅景观区域开竣工日期: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8月13,总工期以书面通知开工之日起计80个日历天。

3)A区住宅景观区域开竣工日期: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2月10,总工期以书面通知开工之日起计102个日历天(含春节)。

第六条

材料供应及核价

1、材料的供应方式:

本工程范围内施工使用的材料,必须是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合格材料。所有材料必须由甲方认质认价,由乙方负责采购,超过定额的部分除收取税金外,不再计取其它任何费用。

2、材料样板:

所有景观硬景饰面材料、安装材料等必须提供样板供甲方选择,甲方选定后封样,乙方按样板提交核价申请并采购。

3、材料核价

乙方在材料使用10个工作日前向甲方提交书面核价申请供甲方核价,乙方收到甲方所核定的价格后三日内未提出书面异疑,则视为认可发包人所核定的价格,以后不得再以任何条件为由要求发包人调整价格。材料价格经甲方核价后不论市场涨跌均不作调整。乙方擅自使用未经甲方核价的材料、该部分材料单价按甲方补充核定单价的80%结算;乙方擅自使用甲方核定品牌以外的材料、使用的材料(含苗木)不符合设计图或甲方要求的,乙方应无条件返工更换相关材料,若甲方事后同意降等接收该部分材料(含苗木),该部分部分材料(含苗木)单价按甲方补充核定单价的80%结算。

第七条

工程价款、工程结算及工程款的支付

(一)本工程暂定工程价款为人民币2000万元(大写:贰仟万元正)最终以甲乙双方办理的结算总价为准;

(二)工程结算:

1、本工程土建及装饰套用2008年《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缺项部分套用《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取费套用《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工程类别按四类工程计费,人工费在2023年度信息指导价基础上,总价下浮6%(其中材料价差、人工费价差、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实计算费用、税金不下浮);水电安装套用2008年《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和《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工程类别按三类工程计费,人工费在2023年度信息指导价基础上,总价下浮8%

(其中材料价差、人工费价差、未计价材料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实计算费用、税金不下浮);现场签证工日按80元/工日计价,进入按实计算费用。

2、苗木部分结算:数量以现场收方数量为准,其中灌木栽种密度以甲方认可的栽植样板的栽种密度为准。现场所用苗木由乙方报价,甲方核价。其中胸径大于15CM、树高大于3.5M的乔木综合取费比例按甲方审核到场单价的30%计取。胸径小于15CM、树高小于3.5M的综合取费比例按甲方审核到场单价的28%计取。灌木及地被植物综合取费比例按甲方审核到场单价的20%计取。见《附件一》

3、景观小品施工前由乙方报价,甲方核价,进入按实计算费用。

4、所有景观工程验收合格并办理书面工程移交手续后,乙方在15日内报送完整结算资料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包括经监理及甲方核定的竣工图)后,在15日内进行结算审核;经甲方审核后,对双方存在争议的部份可由双方共同指定社会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审计工作应于提交审计后15日内完成(上述期间如因乙方不配合甲方、审计单位审核工作造成延误,则由乙方承担延误责任)。

(三)工程款的支付

1、本工程施工准备金:合同签订后在正式进场前三日内,乙方在甲方指定银行帐户注入施工准备金====整,甲方不承担任何利息。

2、工程施工准备金的返还:本工程按照甲方审核的乙方月进度累计产值计算返还额度,该累计产值超出准备金的额度后,甲方一次性将全部工程施工准备金返还给乙方。

3、每个月25日乙方申报月进度报表给甲方审核,甲方审核确认的月进度累计产值达到===万元以后甲方开始向乙方支付月进度款,首次月进度款按照审核后的月进度累计产值扣减==万元后的70%支付,其他各月进度款按照审核后的月进度产值的70%支付,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审核后的月进度累计产值扣减===万元后的80%。

4、垫资款的支付:

本工程垫资额度为===万元,垫资额度完成后次月甲方向乙方支付垫资额的60%,垫资额度完成后第二个月甲方向乙方支付垫资额的10%,垫资额度完成后第三个月甲方向乙方支付垫资额的10%,剩余的20%在结算款及质保金中支付。

5、结算款的支付:

1)、土建、装饰及景观小品工程结算造价经甲乙双方确认后三个月内分3次平均支付,甲方付至土建、装饰及景观小品工程结算造价的95%。

2)、苗木工程结算造价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六个月内分3次平均支付,甲方付至苗木工程结算造价的95%。

6、质保金支付:本工程质保金为工程总造价的5%。质保期二年满后支付质保金的

80%,其余质保金20%待防水工程三年保修期满时支付。

7、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的审计时间在3个月内完成。

第八条、工程质量保修:

1、本工程中的硬景部分、水电安装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二年;

2、防水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五年;

3、包活期:草木花卉为一个花期;灌木、草坪为一年;乔木为两年。植物保修、保活期内,乙方应安排专人在现场处理有关植物保养、保活事宜,乙方在保修,保养及保活期间内,若变更公司地址或变更联系电话、传真、联系人,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违约。

4、工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实物移交之日起计算。

5、工程验收合格并移交甲方后,乙方应与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签定《工程保修协议》及《植物养护管理协议》。

6、发生质量问题后,乙方应在甲方或甲方委托物业管理单位电话通知24小时内开始维修维保工作并及时完成,若乙方不及时进行维修维保或维修维保质量不合格,甲方或甲方委托物业管理单位有权自行采取措施进行维修维保,由此产生的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物业管理单位确认的维修维保费用直接从乙方剩余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若乙方剩余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该维修维保费用,甲方或甲方委托物业管理单位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九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委派===(电话:)为现场代表,负责履行合同,办理现场技术经济签证;

2、审查并确认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办理工程中间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3、提供乙方施工用水、用电接口;

4、指定乙方临时设施搭建场地;

5、协调现场各家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

6、确认乙方阶段施工进度,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委派

为项目经理,负责履行合同;

2、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编制完成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报送甲方批准后实施;

3、现场施工工人和管理人员应有明显的着装或其它标识。

4、认真按国家现行和合同约定的施工及验收标准精心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5、做好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和管理,防止偷盗事故、火灾事故、酗酒滋事和不法行为,预防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发生上述行为和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做好现场的成品保护工作,若有损坏,必须无条件返修;

6、施工用水、电由甲方指定接驳点,由乙方安表计量并承担相关费用;

7、服从甲方项目负责人和现场代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遵守总包方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8、按时编报工程资料和竣工结算资料;

9、按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保活义务。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因乙方无正当理由停工,每次发生停工,乙方承担违约金壹拾万元。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行使解除合同权利的,乙方应于接到甲方解除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撤场,否则乙方应另行承担每日壹万元逾期撤场违约金,甲方并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接管全部工程。

2、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因乙方原因多次工期延误情况或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累计超过10日,经甲方、监理确认已无法实现工程按期完成的合同目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行使解除合同权利时乙方应于接到甲方解除通知后3日内无条件撤场,否则乙方应另行承担每日壹万元逾期撤场违约金,甲方并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接管全部工程。

3、本工程不得转包,如特殊专业确须分包乙方必须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书面确认后方可分包。若乙方擅自转包工程,在工程竣工之前被甲方发现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坚决清退在场施工队伍、停止付款、向乙方追回全部已付款,乙方不得对在场施工队伍已实施的工程主张任何补偿,乙方并应因此承担合同总价款的3%违约金;在工程竣工之后一年内被甲方发现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回全部已付款,乙方不得对已实施的工程主张任何补偿,乙方并应因此承担合同总价款的3%违约金。

4、乙方应避免发生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或拖欠劳务费导致工人、劳务单位或有关部门要求甲方代为支付工资、报酬或劳务费的行为。当发生上述行为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解决,若乙方未能及时解决,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同时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在乙方承包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足额款项,直接支付给相关人员。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时间确认应付款项金额,否则,乙方对甲方的金额不得提出异议。若乙方确认的金额与相关人员提出的索要金额有差异,且该差异已得到政府相关部门认可,甲方有权按政府相关部门认可的金额进行支付,该支付均视为为乙方的代付,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可在日后通过其他途径另行解决其与相关人员关于劳动报酬或劳务费的争议。

5、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无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单方面撤销、解除或终止合同,违约方应支付守约方本协议中合同暂定造价2%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三日内施工单位在甲方指定银行帐户注入施工准备金壹佰万元后合同生效。结清款项后自动失效。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

第十二条

合同附件

附件一:投标报价书

附件二:安全管理协议

附件三:植物(乔木、灌木、花卉)养护管理标准

甲方:

乙方: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承办人:

承办人:

附件二安全管理协议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景观工程施工工程发(分)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重庆市招标、承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

景观工程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景观工程施工图反映的全部工作内容。

二、工程项目期限

见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重庆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等。

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

(1)工程项目应由甲方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

(2)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以上必须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4、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5、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消防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消防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监察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的发生。

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察和指导。

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按期限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利,甲方应该认真整改。

8、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施工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9、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

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0、有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11、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和租赁,应有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定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

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使用方一经接受,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在使用过程中,用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

12、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的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3、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外省市特种作业人员还须经重庆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4、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

电焊、气焊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

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5、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器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器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16、贯彻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一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关方负责。

17、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理及高压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8、乙方在签订建筑安装施工合同后,应自觉地向地区(县)劳动局劳动保护监察科(股)等有关部门办理开工报告手续。

19、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

甲、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重庆市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20、对现场所有因安全事故及安全隐患所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及安全指标均由乙方承担。

21、本协议订的各项规定使用于立协单位双方,如遇有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法规不符者按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对照执行。

22、本协议同工程合同同时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电话:

电话:

年月

合同附件3植物(乔木、灌木、花卉)养护管理标准

一、修剪标准:

1、绿篱、整形植物:凡有整形要求的植物应在嫩枝抽出15CM内进行修剪,绿篱修剪应确保平整,轮廓清晰,层次分明。

2、乔木每年修剪一次,常绿树种在春季修剪、落叶树种在秋季修剪,枯枝、病虫枝及时修剪,保持树形整齐优美,冠形丰满。

3、剪后的断枝随时拿下,集中一起清运处理,当日内运出小区,保持环境美观整洁。

二、病虫害防治:

1、病虫害以预防为主,春夏季注意病虫害的多发期,提前做出书面防治计划书。

2、施药后的剩余物及包装应及时回收,不能随意放置或抛弃,工作场所保持整洁。

3、发现病虫害及时喷药以防止病害虫扩大蔓延,不得影响观瞻和景观效果。

4、打药时间:安排在每周的星期一至星期五完成,不得影响业主休息,同时提前向物管公司进行工作联系和周知准备。

三、补栽补种:

1、确定已死亡的树木、灌木品种及数量,及时分析死亡原因和报补栽补种计划,根据季节特点进行补栽补种,周边的苗木、地被植物还原及时,无黄土裸露现象。同时双方做好相关记录。

2、暴风雨后及时检查新栽树木是否倒斜,如有情况及时处理。最长处理时间不超过12小时。

四、清除杂草

1、花台、绿篱、造型植物中以及乔、灌木下无杂草、无枯枝败叶、绿地中无超过直径15cm的石块。

2、植物中的杂草应连根拔除。每平方米植物内的杂草量不超过8株。

3、及时清理观叶植物、地被植物等叶片上的枯黄叶,不得影响观瞻。

4、工作垃圾及时清除,放置于生活垃圾中转站内,保持环境美观整洁。

五、施肥:

1、在植物栽植三个月后根据植物生长周期施以不同的肥料,每年施全价肥料P、N、K共4次,以保证植物生长良好,无黄瘦现象。

2、施用有机肥需充分腐熟。施肥时间一般在傍晚或阴雨天。

3、每次进行施肥工作时应通报甲方绿化工程师或物管公司绿化负责人,由甲方签字确认工作效果。

六、观叶植物以及草花养护

1、及时和准确适度地进行浇水,保证观叶植物、草花等无萎蔫现象。

草花生长良好,无黄瘦现象。并及时清除花盆中的杂草、枯叶残花。

2、每月二次对植物进行病虫害防治工作的检查,保证病虫害不蔓延、不扩散,不得影响观赏。并经甲方核查、签字、留存。

3、草花进入枯萎期,影响观赏效果,及时将调整方案报至甲方经批复后及时安排更换。

七、浇水抗旱

1、夏季做好浇水抗旱工作。根据植物生长特点和需要及时浇透水,保证乔、灌木叶面舒展、有光泽,无缩水现象。

2、新栽乔、灌木注意勤浇水。盆栽植物无积水现象。

草坪养护管理标准

一、草坪修剪标准及检查标准:

1、修剪高度及标准:暖季型草坪从基部量起10cm左右修剪,每次剪去草叶的1/3,忌一次低剪裸露地面。修剪后同一区域的草坪枯黄率不超过30%。

2、修剪周期:可根据草坪生长周期和甲方使用目的灵活确定,一年修剪5-8次左右。

3、物管公司检查标准:

3.1、剪草机修剪:草坪纹路清晰,呈直带状。

3.2、人工修剪:灯柱、石头、路沿、乔木、造型植物下的草坪要平整,与周边草坪保持高度一致。路沿石旁的草坪宜勤修剪,保持与其它草坪高度一致。

3.3、乙方的局部修剪未达到甲方要求的修剪标准和检查标准,甲方将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在规定时间完成整改以不得影响甲方外观环境为好。

3.4、如同一区域的草坪修剪后多处草坪出现枯黄率超过30%,严重影响外观或引起业主投诉。也视为一项不合格工作内容。

4、修剪草坪注意事项:

4.1、修剪草坪后将草屑清除于草坪外,保持草坪平整美观并及时清理出小区外,不能随意堆放.4.2、使用剪草机时应避开周末、节假日和午休时间。

剪草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剪草时间另行商定。

4.3、本区域修剪、清除杂草应在同一时段内完成,前后不超过4天(天气原因除外)。

4.4、修剪草坪时,应主动爱护相关的标识、标牌及物管附属设施。如需要移动设施进行修剪,在处理完成后,应及时放回原处。损坏物品,照价赔偿。

二、清除杂草和枯草

1、不定期对草坪杂草进行连根拔除,保持草坪纯度。杂草数量每平方米不超过10株。

2、春季草坪萌发前要清除枯草层,结缕草要注重疏草。

三、草坪的施肥

1、冬季修剪要施肥,春季适当补充肥料。

2、每年对草坪进行至少4次的全价肥料(包含N、P、K)施肥,使草坪生长良好。

四、草坪的病虫害防治

1、病虫害以预防为主,注意病虫害的多发期,提前防治。根据害虫和病害发生初期对症下药,蝼蛄等地下害虫要及时施药防止危害。

2、草坪颜色无大面积花斑出现,同一区域连续10平方米以上(包括10平方米)出现花斑视为不合格。目视无明显害虫噬叶现象。

3、施药后的剩余物及包装应及时回收,不能随意放置或抛弃,工作场所要整洁。

五、浇水、抗旱、冬灌

1、夏季每天浇水1-2次,保证草坪正常生长。其余时间根据草坪长势情况不定期浇水,不漏浇。在冬季和早春要进行冬灌和浇水,以保证草坪休眠和生长初期的水分需要。

2、草坪无萎焉、干枯现象(因土壤厚度不一致而影响生产除外)。

第9篇 职业健康安全合同年度责任状签定管理规定

一、公司与项目经理部职业健康安全目标责任合同的签定:

签定时间:项目班组进场后,开工前;

签定责任人:公司主管职业健康安全的领导

项目部项目经理

合同有效期:项目部组成并签定本合同后至工程竣工且项目

经理部解散

二、公司与项目年度责任状的签定:

签定时间:每年一月十日前;

签定责任人:公司主管职业健康安全的领导

项目部项目经理

合同有效期:当年一月十日至下一年一月十日

三、项目责任分解书的签定:

签定时间:开工前;

签定责任人:项目部项目经理

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

合同有效期:施工期

四、项目部与班组职业健康安全经济责任合同的签定:

签定时间:劳务班组进场前;

签定责任人:项目部项目经理

劳务班组负责人

合同有效期:班组人员进场到班组人员全部退场。

五、班组职业健康安全合同签订后,项目安全员应建立班组职业健康安全合同台帐。

第10篇 销售合同管理岗位安全责任制

1.在部长和副部长的领导下,搞好本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及安全工作。

2.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指示、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一切规章制度。

3.配合本部门部长及其他岗位同事做好日常安全工作。

4.定期检查和向领导、安全部门汇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状况,对及时发现的隐患与问题,及时解决。

5.加强合同管理员自身的安全教育,认真履行安全职责。

第11篇 合同管理部安全职责

1 主任负责本部门安全管理职责的全面落实。副主任积极协助主任的工作,主任不在时履行主任的安全职责。

2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政策、法令、法规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等指令性文件,严格遵守业主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 在招用分包单位时,严禁使用未经安监部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单位。

4 在签订工程承包(分包)合同时,必须签定安全施工责任状以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

5 负责对使用中的分包单位进行综合评审,评审中应包括安全施工方面的内容。

6 负有查禁违章的责任,发现违章必须及时制止。

第12篇 企业管理部合同管理员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宣传贯彻《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司的合同管理。

二、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人员的授权委托;

三、办理、设计、管理公司合同专用章;

四、负责公司各类经济合同正式文本的指导、审查和纠纷处理,及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合同管理部门的联系;

五、主持重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谈判、招标、起草和签约;

六、管理、推行使用合同的统一或规范文本;

七、指导并考核各承办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查处违反合同管理规定和利用合同进行违法的活动,提出奖罚意见;

八、定期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及承办人员的学习和培训;

九、对所有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台帐、妥善保存、分类归档;

十、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参与最终履行结果的验收。

合同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十二篇)

一、岗位职责第1条 认真学习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规和上级安全生产文件规定,积极服务矿井安全生产,保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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