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公司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内容
一、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安全生产教育亟待加强
大家都明白一个道理:事故一旦发生,后果无法挽回。所以强调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的前提。目前施工一线90%以上是农民工,普遍文化水平不高,缺乏自我防护意识,安全培训又跟不上,同时施工现场的工作条件和环境又大都比较复杂和危险,使农民工成为典型的弱势群体。安全事故中死亡人数的90%都是农民工,尽快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其素质,保障弱势群体的生命安全是各级管理人员的工作重点。
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要点
(一)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25条明确规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电工作业人员、锅炉司炉、操作压力容器者、金属焊接(气割)作业人员、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
1.年龄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三)专项工程专家论证制度
《条例》第26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危 险 性
工程种类
危险较大的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深基坑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3m
5m
土方开挖工程
3m
5m
模板工程
搭设高度5m;
搭设跨度10m
搭设高度8m;
搭设跨度18m
起重吊装工程
脚手架工程
24m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50m
拆除、爆破工程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工程
50m以上幕墙;
跨度大于36m钢结构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控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四)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五)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1.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3.5米。施工现场要害部位应配备不少于4具/组的灭火器,每组距离≦30m;应分组布置酸碱、泡沫、co2等灭火器。
2.高度超过24m的建筑工程,应安装临时消防竖管,管径不得小于75mm,每层设消火栓口,配备足够的水龙带。
3.电焊工、气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时配备灭火器具。
4.遇有5级以上大风气候时,施工现场的高空作业和露天焊接作业应停止。
5.仓库严格按照“五距”储存物资。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m;垛与散热器、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0.3m;照明灯具垂直下方与垛的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m。库房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m。库房内照明灯具不准超过60w,并做到人走断电、锁门。
6.季节性防火要求
雨季施工到来之前,应对每个配电箱、用电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必须采取相应的防雨措施,防止因短路造成起火事故。
7.保温材料定位以后,禁止一切用火、用电作业,特别是下层进行保温作业,上层进行用火、用电作业。保温材料使用完以后,要随时进行清理,集中进行存放保管。
不燃类材料(a级):
(a)炉内平均温升不超过50℃;
(b)试样平均持续燃烧时间不超过20s;
(c)试样平均质量损失率不超过50%。
可燃类材料(b级):
b1 难燃材料;
b2 可燃材料;
b3 易燃材料。
(六)项目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做到只要有人作业,就有领导值班。
(七)各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管理要点
1.基础施工阶段
(1)挖土机械作业安全;
(2)边坡防护安全;
(3)降水设备与临时用电安全;
(4)防水施工时的防火、防毒;
(5)人工挖扩孔桩安全。
2.结构施工阶段
(1)临时用电安全;
(2)内外架及洞口防护;
(3)作业面交叉施工及临边防护;
(4)大模板和现场堆料防倒塌;
(5)机械设备的使用安全
3.装修阶段
(1)室内多工种、多工序的立体交叉防护;
(2)外墙面装饰防坠落;
(3)做防水和油漆的防火、防毒
(4)临电、照明及电动工具的使用安全
4.季节性施工
(1)雨季防电、防雷击、防尘、防沉陷坍塌、防大风、临时用电安全;
(2)高温季节防中暑、中毒、防疲劳作业;
(3)冬季施工防冻、防滑、防火、防爆煤气中毒、防大风雪、大雾,用电安全。
(八)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职责
项目经理职责:
1.负全面领导责任;
2.必须本着安全工作只能加强的原则;
3.要对外包工队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4.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5.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
技术负责人职责:
1.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
2.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
(九)材料采购
1.凡购置的各种机、电设备,脚手架,新型建筑装饰、防水等料具或直接用于安全防护的料具及设备,必须执行国家、市有关规定,必须有产品介绍或说明的资料,严格审查其产品合格证明材料;
2.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三、施工现场环境保护与卫生防疫
让工人思想上重视,养成收看天气预报的习惯。
(一)环境保护基本要求
1.防治大气污染
(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
(2)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3)及时洒水。
(4)土方应集中堆放,采取覆盖或固化等措施。
(5)搅拌机的机棚必须封闭,并配备有效的降尘防尘装置。
(6)拆除旧有建筑时,应随时洒水。渣土要在拆除施工完成之日起3日内清运完毕。
2.防治水污染
施工现场设置的食堂,用餐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应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专人负责定期掏油。
3.防治施工噪声污染
(1)施工现场的电锯、电刨、搅拌机、大型空气压缩机等强噪声设备应搭设封闭式机棚,并尽可能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以减少噪声污染。
(2)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的,可采用隔音布、低噪声振捣棒等方法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噪声。
让大家了解有相关的材料、设备
(二)环境卫生和防疫基本要求
1.生活垃圾与施工垃圾不得混放。发达地区尤为重要
2.宿舍内高度不得低于2.5m,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1m,应有高于地面30cm的床铺。
3.生活区内必须有盥洗设施和洗浴间。
4.炊事人员必须持有身体健康证,食堂和操作间内墙应抹灰,屋顶不得吸附灰尘,必须设排风设施。操作间必须有生熟分开的刀、盒、案板等炊具及存放柜橱。
5.食堂炊事员上岗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帽,并保持个人卫生。
6.施工现场应制定暑期防暑降温措施。
四、应急救援与事故处理
(一)建筑施工事故:
建筑施工单位在建筑施工、房屋拆除等活动中发生的坍塌、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等事故。其中坍塌、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为建筑业最常发生的五种事故,近年来已占到事故总数的80%-90%,应重点加以防范。
(二)伤亡事故:
1.轻伤、重伤
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的事故。
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2.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
(2)事故的简单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统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采取的措施;
(5)事故控制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
3.事故分析的责任认定
因下列情况造成事故者为领导责任者:
指令错误;规章制度错误,没有或不健全;不进行安全教育、安全资格认证;机械设备超负荷、带病运转;劳动条件、作业环境不良;发现隐患不治理;发生事故不积极抢救;发生事故后不及时报告或故意隐瞒;违章指挥;发生事故后不采取防范措施,致使一年内重复发生同类事故。
结束语:
希望坚决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每个项目部都要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但是必须服从安全第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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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2022-12-07 发布,2022-7-01实施;当当网/19.9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2006-7-20发布,2006-11-01实施;京东价/14.5元
第2篇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综合管理评估办法
为切实做好安全综合管理评估工作,不断学习借鉴先进管理理念和方法,通过建立完善的指标体系、标杆体系,合理的评估、考核,找出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差距,制定措施,实施整改,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根据有关安全管理标准制度,结合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及安全管理要求,制定《安全综合评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各部门安全综合管理评估工作,及公司对有关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的评价奖惩。
一、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总经理
常务副组长:分管副总经理
成 员: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职 责:审批安全综合评估管理办法;落实安全评估工作开展所需资金;审核、批准公司级安全评估报告;参与公司级安全评估。
(二)办公室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职责:归口管理安全综合管理评估;制定评估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本办法,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整改建议和奖惩考核意见。
二、安全目标控制
(一)安全目标
1、不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2、不发生一般及以上设备、火灾事故。
3、不发生误操作事故。
4、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
5、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排泥场、灰场垮坝事故。
6、不发生由公司责任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电力安全生产事件。
7、不发生职业病病例。
(二)年度安全指标
1、年内百日安全无事故纪录个数:3个。
2、以责任为主要原因的机组非计划停运次数不大于0.33次/台·年(3次),总强迫停运次数不大于0.83次/台·年(5次)。
(三)年度工作目标
1、 生产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率100%,在岗人员培训合格率100%。
2、安全性评价中,列入当年整改计划的项目完成率100%,闭环率100%。
3、安全管理评估中,列入当年整改计划的项目完成率100%,闭环率100%。
4、各项安全检查、事故防范措施,列入当年整改计划的项目完成率100%,闭环率100%。
5、杜绝无票作业,“两票”合格率100%。
6、“两措”计划完成率100%,闭环率100%。
7、年度安全管理评估综合得分率不低于95%。
(四)其他管理要求
1、各部门应在与公司签订的《安全责任书》中规定的安全目标基础上,依据公司年度安全目标和有关安全管理要求,按照安全目标“四级控制”原则,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部门年度安全目标及保证措施。
2、各班组按照安全目标“四级控制”原则,结合部门年度安全目标,制定本班组年度安全目标及保证措施。
3、实行年度安全目标责任制制度。由上一级行政正职与下一级行政正职、由部门负责人与班组长、由班组长与班组全体员工逐级签订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
三、安全管理过程控制指标体系及其控制
1、根据上级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公司安全综合管理评估标准》(以下简称《评估标准》,(详见附表1),建立安全管理过程控制指标体系。
2、部门安全管理自评
2.1 按照“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安全管理原则,部门每月按照《评估标准》进行自评。根据自评及日常安全管理情况,对所属班组记分、排名,内部通报。
2.2 部门要对自评及日常安全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剖析深层管理原因,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方案、负责人,积极整改落实。
2.3 根据自评情况,编制部门评估报告,并于当月月底前,将自评报告、整改计划连同所属班组得分排名情况报送安全监察部。
3、安全管理公司级复评
3.1 安全监察部不定期对有关部门安全管理情况及自评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评估标准》,在当季度总评中扣分。
3.2 上级公司各类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参照《评估标准》有关条款,在当季度公司复评中加倍扣分。
3.3 每季度最后1个月中下旬,安全监察部在日常检查的基础上组织公司级复评,公司级复评得分率作为衡量安全管理过程控制指标完成情况的依据。
3.4 安全监察部根据总评情况编写季度评估报告,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整改建议,下发整改工作事务联系单。各部门应对照评估报告,认真自查,举一反三,整改落实。
3.5 公司季度评估报告及得分排名情况,将在次季度首月公司安全分析例会上进行通报,并作为安全管理示范部门评选和奖惩的依据。
四、安全管理示范部门、示范班组评选办法
1、参评部门、班组
1.1 第一组:发电部、维修部、燃料管理部。
1.2 第二组:发电部运行各值、锅炉队、汽机队、电气队、热工队、辅机队。
1.3 第三组:汽车队、信息中心、采样班、制样班、化验班(燃料管理部)、环监站、粉煤灰生产单位、拓奇公司、国瑞电力、振兴公司、辅助生产单位、建新公司。
2、每季度综合评估结束后,参评部门评估得分率乘以部门调整系数为部门综合得分率,叁组按综合得分率分别排名。
3、各部门、班组得分率调整系数:
表一:第一组得分调整系数
序号 | 部门 | 调整系数 |
1 | 发电部 | 1.05 |
2 | 维修部 | 1.05 |
3 | 燃料管理部 | 1 |
上一页12下一页表二:第二组得分调整系数
序号 | 班组 | 调整系数 | 序号 | 班组 | 调整系数 |
1 | 运行一值 | 1.0 | 6 | 辅机队 | 1.0 |
2 | 运行二值 | 1.0 | 7 | 锅炉队 | 1.01 |
3 | 运行三值 | 1.0 | 8 | 汽机队 | 1.0 |
4 | 运行四值 | 1.0 | 9 | 电气队 | 1.0 |
5 | 运行五值 | 1.0 | 10 | 热工队 | 1.005 |
表三:第三组得分调整系数
序号 | 班组 | 调整系数 | 序号 | 班组 | 调整系数 |
1 | 汽车队 | 1 | 7 | 信息中心 | 1 |
2 | 振兴公司 | 1.03 | 8 | 粉煤灰生产单位 | 1 |
3 | 拓奇公司 | 1.05 | 9 | 辅助生产单位 | 1 |
4 | 国瑞电力 | 1.04 | 10 | 建新公司 | 1 |
5 | 采样班 | 1 | 11 | 化验班(燃管部) | 1 |
6 | 制样班 | 1 | 12 | 环监站 | 1 |
五、奖惩办法
(一)季度安全管理示范部门、示范班组奖
1、季度评比第一组第一名,授予季度“安全管理示范部门”称号,给予“安全管理示范部门”2000元的奖励,并奖励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专工各200元。
2、季度评比第二组前三名,分别授予季度“安全管理示范班组”称号,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6000元的奖励,并分别奖励班组主要负责人、安全专工各500元、300元、200元。
3、季度评比第三组前三名,分别授予季度“安全管理示范班组”称号,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1000元的奖励,并分别奖励班组主要负责人、安全专工各200元、150元、100元。
4、否决条件
⑴ 评价季度内发生责任性一类障碍及以上事故,或发生由上级公司认定的不安全事故(事件)。
⑵ 评价季度内发生人身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⑶ 评价季度综合得分率不足95%。
(二)安全管理进步奖
季度评估中,安全管理有明显进步,总排名较前一季度上升3个及以上名次,且当季度得分率不低于平均得分率的班组,授予安全管理进步奖,并给予1000元的奖励。前一季度管理滑坡或因其他异常情况排名较低者除外。
(三)年度安全管理示范部门、示范班组奖
1、一至四季度评估得分分别按30%、20%、20%、30%权重相加计算部门(班组)年终总评得分,依据总评得分排名评选年度安全管理示范部门、班组。
2、年终第一组第一名的部门,授予“年度安全管理示范部门”称号,给予2000元奖励,并奖励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专工各500元。
3、年终第二组前三名的班组,分别授予“年度安全管理示范班组”称号,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的奖励,并分别奖励班组主要负责人、安全专工各800、600元、500元。
4、年终第三组前三名的班组,授予“年度安全管理示范班组”称号,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奖励,并分别奖励班组主要负责人、安全专工各500元、300元、200元。
5、否决条件
⑴ 年度安全管理示范部门否决条件
① 评价年度内发生责任性一类障碍及以上不安全事件。
② 评价年度内发生人身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③ 评价年度综合得分率不足95%。
⑵ 年度安全管理示范班组否决条件
① 评价年度内发生责任性一类障碍及以上不安全事件。
②评价年度内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件。
③ 评价年度综合得分率不足95%。
(四)安全管理创新及安全管理突出贡献奖
1、管理创新,采取有效措施、手段、管理方法,在安全管理实践中取得明显效果,并被公司采纳和推广的,授予有关部门安全管理创新奖,并一次性给予1000~5000元奖励。
2、潜心研究安全管理方法、理论,致力解决安全管理中的实际问题,提出合理建议,被公司采纳、推广,并取得一定实效的个人,授予安全管理突出贡献奖,并一次性给予200~1000元奖励。
3、申报集体(个人)如实填写“安全管理创新(突出贡献)奖申请表”(附表2),经安全监察部审查核实,报公司审议后确定奖励额。
(五)考核办法
1、第一组:公司季度复评部门综合得分率低于平均得分率1%以下的,每降低1%,考核部门300元,并考核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专工各100元。
2、第二组:公司季度复评班组综合得分率低于平均得分的最后三名班组,分别考核倒数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3000元、2000元、1000元,同时分别考核班组主要负责人、安全专工各300元、200元、100元。
3、第三组:公司季度复评班组综合得分率低于平均得分的最后三名班组,分别考核倒数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600元、400元、300元,同时分别考核班组主要负责人、安全专工各150元、100元、50元。
4、公司季度复评实际得分率低于85%的部门(班组),追加考核部门(班组)主要负责人、安全专工各200元。
5、未按规定每月开展评估工作,或评估流于形式的,取消获奖资格,对部门(管理人员)、班组分别考核500元、1000元,联责考核部门、班组主要负责人500元和安全员300元。
6、不开展实际工作,弄虚作假、伪造资料、应付检查的,一经查实,考核有关责任人500元,联责考核主要负责人200元。得分率按其他部门最低得分率减5%计算,并按得分率累加考核。
7、未对公司季度复评中发现的管理问题进行深入分析,采取有效整改防范措施,有关安全管理未得到改观者,每项考核责任部门(班组)200元,项目整改负责人100元,联责考核部门(班组)主要负责人及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班组)其他管理人员各100元。
(六)参评奖惩其他要求
各部门结合部门实际,按照公平、公正、奖惩严明的原则,以部门对所属班组评估排名为基础制定奖惩办法,报安全监察部备案。安全监察部随机抽查部门奖惩分配情况,部门自评失实、搞平衡的,一经查实,次季度公司级复评时部门综合得分率减5%,同时取消安全管理示范部门评选资格。
(七)安全评优
年度安全管理评估第一组最后一名,第二组后四名,第三组后四名的部门、班组,不参与所有集体安全项目的评先,有关管理人员不参与个人安全项目的评先;安全先进个人的评选原则上在获得年度安全管理示范部门、示范班组的集体中产生。
六、附则
(一)本方案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3篇 某公司办公楼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办公楼的使用和管理,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规范内部运行,结合办公大楼大楼使用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办公楼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未经批准,各部门不得擅自调换、改建办公用房。
第三条:每位员工和出入办公楼的所有人员,都应遵守本办法,自觉维护楼内良好的工作秩序。
第四条:办公楼管理工作分为外包管理、自治管理二部分。
1、外包管理由综合办公室委托小区物业公司和其他相关职能单位负责,主要包括大楼外的安全保卫、消防安全、绿化、公用配套设备的维修养护和大楼电梯以及垃圾清运。公司应与承担外包管理的小区物业公司和其他相关职能单位签订协议,督促其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使大楼始终保持良好的外部形象。
2、自治管理由各楼层所在部门负责,其责任范围为大楼5层各办公室内部办公区域的卫生保洁、安全用电和消防措施;公共区域、会议室、领导办公室的卫生保洁由综合办安排专人负责。
第二章 人员管理
第五条:公司办公楼一楼门厅实行定时开、关门制度,上午7:30至下午5:00开门。大厅设立前台,各楼层均设有监控摄像装置,24小时开机。综合办公室负责办公楼的内安全保卫工作、保护监控设施,防止不良分子盗窃和破坏,确保办公楼的财物安全和人身安全。
第六条:公司前台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有权对进入办公大楼的人员进行询问或查验证件,非本公司员工,无约定和无公司内部员工带领的,未征得相关到访部门人员核实,不得进入电梯,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七条:内部员工当日加班,应于当日下午3:00前到综合办公室备案;周六、周日加班,应于周五下午3:00前到综合办公室备案;国定假日加班,应于休假前到综合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加班人员一律由公司一楼西侧防盗门进出,并及时锁好防盗门,保证安全。
第三章 财产安全管理
第九条:各位员工出门办事或下班后离开办公室前应关好门窗,关闭电灯、空调、电脑、饮水机等电器,并锁好办公室,休假前应将印章、文件等机要物品放入文件柜并加封管理。
第十条:个人的现金、存折、有价证券、现金支票、首饰等贵重物品和业务活动中收回的现金、银行本票和汇票等,不得放在办公室内,放在办公室内丢失的,责任自负。
第十一条:办公楼地下车库所停公务车辆应按指定的车位停放,并将车门和后备箱锁好,关好车窗玻璃;其他车辆应服从管理,在指定地下车库的车位停放,不得随意停放在公司门口或乱停乱放,一经发现违规,办公室将处于每辆车1000元的罚款。
第十二条:值班人员应及时检查办公楼的安全情况,加强巡查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并视情况分别向公司领导和上海船舶工业公司、当地派出所报告。遇突发性事件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避免或减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第十三条:财务处关门后应将110报警装置开启,开门前应及时解码,防止误报。同时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加强对现金、有价证券和财务票据的管理。因违反管理制度造成现金、有价证券和财务票据等被盗或丢失,应由当事人负责。
第四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大楼内消防器材、电气设备的定期维修保养,发现隐患及时通知相关单位维修和更换,确保器材处于良好状态;消防器材未经批准不得随意移动。
第十五条: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大楼,严禁私自安装电器和拉接电线,不准在大楼内燃放烟花爆竹,严禁使用明火,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
第十六条:综合办根据实际使用楼层情况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做好各自所属范围的防火安全工作。
第十七条:办公楼公共区域禁止吸烟,吸烟区设在办公楼西面消防楼梯的窗边。
第五章 安全应急处理
第十八条:综合办公室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事故苗头和事故隐患,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时,要及时报告给物业公司和上级公司。
第十九条:疏散人员撤离办公楼时必须走安全出口,不得使用电梯撤离。物业公司要配合搞好人员疏散撤离工作。
第二十条:发生火灾时,应立即报警,所有人员应迅速关闭各种电器设备,关闭电源开关,拔掉电源插头,根据消防常识积极开展自救。
第二十一条:发生安全事故时,大楼内的所有人员都应服从综合办公室、消防部门现场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
第六章 卫生、秩序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的垃圾每天下午下班前集中放置在各楼层指定位置,由保洁人员定时统一清理。所有人员要自觉维护办公室及其周围的卫生,不得乱丢烟头、纸屑,严禁随地吐痰。应尽量不要将茶水、咖啡、汤水等滴落在大理石表面,如不慎洒落,应及时清理干净。
第二十三条:办公室的办公用品要放置有序,保持桌面整洁;废弃物应投放到垃圾桶内,保持地面清洁;不得从楼上抛丢垃圾、杂物,禁止在走廊、通道等公共区域堆放杂物。
第二十四条:未经综合办公室同意,不得在室内墙壁和楼道等公共区域擅自张贴字画,不得在墙壁、门窗或电梯内粘贴广告,不得在大楼地面上锤砸有损地面的物品。
第二十五条:办公楼大厅、走廊、公共区域、会议室的盆景绿化摆放由综合办公室委托相关绿化单位负责,日常管理由绿化单位负责,其他人不得将其移动别处。
第二十六条:不得在办公楼内大声喧哗、吵闹,不得在办公室内喝酒、打闹。
第七章 节约管理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最后一名员工离开办公室,应将本部门门口的楼层走道等公用区域电灯关闭,各楼层最后一名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应将本楼层所有走道电灯关闭。
第二十八条:大楼空调根据环境温度情况定时控制开放。冬季环境根据气象预报最高气温低于15℃开放,夏季根据气象预报最高气温大于25℃时开放。
第二十九条:各部门要教育员工爱司如家,勤俭节约,反对浪费。
第八章 检查监督
第三十条:综合办公室负责对以上各项条款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有权制止、纠正、记录和报告。
第三十一条:有关记录将作为年终量化考核依据之一。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4篇 公司年度设备大修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根据公司2023年度停产检修工作计划,公司将于1月份对1#水泥磨和烘干窑等设备进行大修。为确保本次设备大修工作圆满完成,公司特重申以下安全规定:
一、本公司安全管理:
1、 公司年度设备大修作业前,为确保安全检修意识得到认真落实,公司所属生产、仓储、供销等处室领导要召开所有参加检修人员专题安全会议,对本处室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以确保安全检修意识得到认真落实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检修人员安全教育落实情况必须经本人签字后报公司安全负责人,否则不得进入现场开展检修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和本次大修项目负责人是安全责任人。
3、 进入检修现场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南京江南水泥有限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本次大修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进入检修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和口罩,穿好安全防护鞋,2m以上的独立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4、 检修中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牌制度,转磨人员转动磨机前必须确保磨内人员撤出,磨体下方严禁站人,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5、 烘干窑炉膛内检修使用安全照明,照明电线必须用木杆挑起来,防止电线烫毁和压坏,确保安全用电。炉膛内搭设脚手架必须确保牢固,大于2米时要系安全带,拆除耐火砖时确保安全,搬运装卸材料时要切实注意手足安全。
6、 检修现场因施工需要吊开的栏杆、孔洞、盖板等,施工人员必须采取可靠的临时安全防护措施。
7、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氧气、乙炔气瓶按规定放置。
8、 检修工作中禁止交叉作业,无关人员禁止进入检修区域。
9、 公司原安全管理规则、规程仍然有效。
二、外包单位安全管理:
1、 检修开工前,承包方必须对每个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安全教育落实情况经本人签字后报南京江南水泥有限公司安全负责人,否则不得进入现场参与检修。
2、 检修期间应严格遵守南京江南水泥有限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本暂行规定,认真执行操作牌制度。检修工作中必须戴好安全帽和防护鞋,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氧气、乙炔气瓶按规定放置。
3 、检修期间,外包单位应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并对现场情况进行安全检查、监督、跟踪。
4、 特种作业人员,外包单位应提供有效资质证原件及复印件,严禁无证作业。检修工作中严禁交叉作业。
5、 外包单位必须接受南京江南水泥有限公司安全负责人的检查监督,对施工中查出的不安全问题,必须无条件整改。否则我公司有权做出处罚,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终止工程承包合同。
三、安全考核
1、 发生人身轻伤事故按南京江南水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关条款对相关处室进行考核和处罚。
2、 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和火灾事故按南京江南水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关条款执行并加重处罚。
3、对外包单位发生的安全事故按双方签订的安全合同执行。
4、凡发生习惯性违章者,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并经济处罚。
南京江南水泥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一月十六日
第5篇 物业管理公司安全管理规定3
物业管理公司安全管理规定(三)
一、公司来访人员统一在岗亭登记,如找人可用电话联系,私事可在非工作时间内接见,不得无故在公司或宿舍区域长期逗留。保安员或各部门有义务予以劝离公司。
二、凡离职人员,行政部将在离职当天下发名单至保安部,由保安部执行'离职人员一个月内不得进入公司所属区域'规定,违者将追究保安队员失职责任。
三、公司员工下班应主动接受安全检查和纪律监督,严禁在公共区域内(公司至停车场区域)衣冠不整(穿背心、短裤、拖鞋),下班后严禁在工作区域内逗留或未经批准进入公司禁区(配电房、电脑房、财务部、仓库及行政办公区),违者将追究当事人和区域负责人责任。
四、履行物品进出、领用程序,防止公司财物流失或可疑物品进入,凡从各通道进出商品、货物或其它包裹均需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保管或部门经理),保安员必须严格检查,否则发现漏检一次或手续不齐处罚当班保安5-20元,保安部负责人负20%的连带责任。发生财物流失损失,由当班人员负责赔偿,部门经理负20%的连带责任。
五、各部门由于管理不善或工作失职造成公司人身、财物损失按《安全经营责任状》进行处理。
六、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加强对本部门员工公共区域的安全操作督导和检查,如因高险、地湿、失火或其它工作失误发生客人、员工人身财产损失,由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七、全体员工要积极发现、检查、举报和制止各种安全隐患,对维护公司人身和财产安全作出重大贡献者,公司将给予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签署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6篇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7篇 房地产开发公司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管理,保障人员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相关安全法规及公司关于安全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司安全生产活动及开发的工程项目、公司内部各工作岗位及人员必须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公司在安全生产及安全管理过程中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公司内部涉及安全生产及安全管理的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公司内部安全管理
第五条为了更好的进行安全生产管理,首先应加大公司内部安全管理力度,对涉及安全生产管理的部门、岗位建立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内容、职责及目标。公司内部安全管理的内容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二)公司防火、防盗方面的措施及责任制度;
(三)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及方案;
(四)公司岗位安全管理及操作规程实施情况;
(五)安全教育培训及学习;
(六)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第六条公司负责人为公司最高安全管理者,对公司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定本公司安全管理方针、目标;
(二)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管理责任制;
(三)督促、检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四)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
第七条公司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加强安全法规宣传,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意识和能力。
第八条公司实行在公司负责人领导下的安全值日责任制,安全值日人员对公司内部的安全进行检查,并如实记录,建立安全检查管理档案。安全值日人员具体职责如下:
(一)检查公司各工作岗位、人员安全责任制度落实情况及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实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巡查、抽查、专项检查;
(三)节假日、季节性的安全检查工作;
(四)对检查结果负责,并如实记录安全检查情况,在安全检查记录上签字,及时将安全检查记录归档;
(五)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同时采取初步防护措施。
第三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公司对所开发的工程项目必须实行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事故处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强化安全管理监督,在实施过程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减少和避免安全事故。
第九条公司对工程项目委派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向公司负责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职责如下:
(一)监督工程项目各参与方的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实施;
(二)监督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在施工过程中的落实情况;施工单位安全设施、人员投入及其资格认证;
(三)与各项目参与方一起制定安全应急救援方案,并建立安全救援体系;
(四)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及时要求相关责任方采取防护措施并制定预防方案;
(五)检查安全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具的使用、维护情况;
(六)组织各项目参与方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为:日常性检查、定期不定期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季节性检查,检查形式为:巡查、抽查、专项检查;
(七)与各项目参与方一起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等各项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并在重要场所设置明显标志;
(八)对施工现场特殊作业应制定专项建设方案,需要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应进行报批,在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建设;
(九)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第十条项目负责人受公司负责人委派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在安全管理方面具有:监督检查权、建议权、现场事故调查处理权及其他授权。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实施细则适用范围为公司所有工作部门、人员及公司开发的工程项目。
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8篇 某公司安全问题整改落实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安全问题整改落实管理程序,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可控和在控,结合xx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公司生产系统安全问题整改与落实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问题整改落实
第三条xx公司各部门根据xx公司发生的安全问题、现场实际问题均有权力填写安全问题整改落实通知单。
第四条填写安全问题整改落实通知单的人员要明确责任单位。
第五条接到安全问题整改落实通知单的部门必须认真落实:
1、全面分析问题产生原因,作为整改落实的依据。
2、制定改进措施,特别是同类和后期工程的防范措施,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调研、考证,制定出可行的改进方案。
3、接到安全问题整改落实通知单的单位须在一周内认真落实,并将通知单填写完整后反馈至安监部部存档。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反馈的,相关负责人要提前向安监部部说明情况。
第六条安监部部或其他部门进行现场安全检查时,提出的要求整改的问题,责任单位应形成会议纪要及时反馈至安监部部,会议纪要内所列需整改事项等同于安全问题整改落实通知单。责任单位须在一周内认真落实,并将整改报告反馈至安监部部存档。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反馈的,相关负责人要提前向安监部部说明情况。
第三章责任追究
第七条xx公司各级人员发现安全隐患和安全问题必须负起责任,可直接填写安全问题整改落实通知单或报告安监部部,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程序履行职责,造成安全事故者,将进行责任追究。
第八条无故不按要求整改落实的单位,安监部部将进行严厉考核。
第九条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反馈信息的单位,安监部部将进行严厉考核。
第四章考核规定
第十条对违反本办法或不按要求整改落实安全问题的单位,对责任单位考核1000~2000元,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考核500~1000元。
第五章附 则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安监部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9篇 物业公司小区安全管理服务规定
物业公司项目小区安全管理服务规定
一、公司辖区内各小区设立24小时治安巡逻保安,做好巡逻台帐及交接班记录,规定人员必须签字并注明时间。门岗保安必须做好外来车辆和人员的进出检查登记,次日由小区园长负责检查并确保小区对讲通讯的正常使用。每周由公司分管经理负责抽查。
二、公司辖区内各小区电梯专人负责,做到按期维保、定期检查并做好维护及检查记录,规定人员必须签字并注明时间。做好电梯故障应急处理方案,及时解决因电梯故障造成的各种事故。
三、公司辖区内小区二次供水管理,由公司与各园区签订二次供水管理责任书,小区园长为小区二次供水管理责任人,负责按照二次供水管理相关规定,监管小区水箱的清洗、投氯消杀及日常看护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公司分管经理定期巡查。
四、公司辖区内各小区消防设施相关资料由办公室负责存档并组织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小区园长做为小区的消防责任人,确保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及保管、楼幢单元及小区内消防通道的畅通。公司分管经理负责各小区员工的消防知识培训和考核,并定期对小区消防设施进行检查。
五、公司辖区内各小区的安全宣传,如“安全宣传标语、宣传栏内安全防范小常识的更新、消防等警示标语的制作。”小区监控室的日常管理,监控记录的存档和监控室人员的交接班记录,做好突发事件防范的应急方案。
六、各园区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小组,由小区园长为小区责任人,组织人员应对火灾、异常气体、刑事案件、管道和电力、高空坠物等造成的各类突发事件。
第10篇 某供电公司其他管理的安全职责
(一)营销管理单位的安全职责
1、负责电力市场营销工作安全管理,在报装、营业、计量、用电检查等营销业务中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程规定。
2、组织供用电合同签订,明确供用电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3、组织用电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发出整改通知,督促用户整改落实,严防用户电气事故危及电网安全。
4、 组织编制并实施涉及重要用户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5、组织或参加与用户有关的人身伤亡事故、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的调查工作,督促用户实施反事故技术措施。
(二) 管理电力设施单位的安全职责
1、 宣传贯彻《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制定电力设施保护的工作规定和制度,提出工作重点和计划,并组织执行。
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防止电力设施被盗、受外力破坏的各项措施,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
3、组织加强重要输电线路、厂站等设施的巡视检查,发现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隐患时,向当事人(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当事人(单位)逾期未整改的,及时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并配合处理。对造成重大损失的,配合法律部门,提出民事诉讼。
4、配合政府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
第11篇 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标准
1 目的
为做好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试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定和**公司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
3引用标准和术语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
3.3 《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安监总培训[2007]249号
4 管理职责
4.1 安环科负责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计划、监督检查各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工作;负责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安全资格证持证培训和复审培训。
4.2人资科负责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审核下发,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培训和复审培训。
4.3 财务科负责各类安全教育培训费用落实。
4.4 各科室负责本科室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员工日常安全教育、员工年度安全再教育工作,负责制定本科室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4.5各科室负责外包单位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5 管理内容及要求
5.1 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5.1.1 每年11月15日前,各科室按公司要求及时向安环科申报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每年11月20日前,安环科向人资科申报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5.1.2 每年1月份,人资科汇总下发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5.2安全教育培训的实施
5.2.1公司主要负责人、安环科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安全教育培训,由安环科和人资科共同组织完成培训任务,培训机构为自治区安科院,培训内容和培训课时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并建立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兼职安全员和副班长由公司和各科室根据管理需要纳入统一培训或单独组织进行专项培训。
5.2.2 各科室需对下列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a)新员工;
b) 外来参观、实习人员、外包劳务人员;
c) 调换工种及转岗、复岗人员;
d)采用新工艺,新技术设备,制造新产品,进行设备调、试生产运行的上岗人员;
e) 违章人员;
f)其他需要进行安全教育的人员。
5.2.3 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管理
a)新入厂员工必须接受公司级、科室级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累计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b)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有科室和班组的科室需逐级完成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级、科室级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片;只有科室、没有班组的科室需完成公司、科室安全教育。
c)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片,颁发安全作业证,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未经三级教育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不准上岗,也不得签发安全作业证,不得安排上岗,安排不合格的新员工上岗以及上岗后造成事故,将追究安排人的责任。
d)公司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24学时,教育内容为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本单位安全生产概况、生产工艺流程、现场主要危险因素、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典型案例教育等;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安环科组织完成。
e) 科室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16学时,教育内容为科室安全生产概况、规章制度、科室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历年事故案例等。科室级安全教育由科室正副职负责人或专兼职安全员负责组织完成。
f) 班组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8学时,教育内容为班组安全生产概况,班组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岗位安全职责、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及管理,劳动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和事故预防措施等,班组教育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组织完成。
g)新员工在实习期由科室负责人或班组长指定专人为安全监护人或师傅,明确安全责任,由监护人或师傅负责新员工的日常安全教育。
5.2.4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a)外来人员到公司生产现场进行参观学习、实习培训、检维修以及从事生产劳务工作的,需进行安全教育。
b)外来参观学习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有关科室负责组织进行,临时参观学习、时间不超过一天的人员可以不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但要有安全员带领进行参观学习,预防发生事故;学习超过一天而且要进入生产现场的外来参观学习人员,需按规定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并交代安全注意事项,进入现场时需有安全员的陪同;保留教育培训记录。
c)外来培训实习人员的安全教育执行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并保留教育培训记录。
d)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现场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交代安全注意事项;生产外包单位人员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外包检维修和施工单位的人员至少要进行科室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保留教育培训记录。
e)公司员工在单位内部调整工作,岗位跨科室的,应当重新接受科室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只在科室内部调整的,只需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并保留教育培训记录。
f)公司员工离岗6个月以上(包括6个月)重新上岗的,重新执行三级安全教育。
g)违章作业人员需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由各科室组织实施,并保留教育培训记录。
5.2.5 各科室员工年度安全再教育
a)各科室负责本科室员工安全再教育,公司业务科室位员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年度安全生产再教育,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并保留教育培训记录。
b)再教育培训内容:国家新出台的安全法律法规,公司新颁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文件,安全作业规程、典型事故案例等。
5.2.6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a)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的种类和具体管理要求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培训要求。
b)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培训和复审培训由各科室申报,安环科审核,并报人资科联系有资质的培训单位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和时间按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规定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100%持证上岗。
c)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建立培训记录表,由人资科负责建立。
5.2.7 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试生产操作培训
a)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时,由主持该项工作的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组织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对操作人员进行理论和操作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才能进行试车和独立操作,并建立培训考试或考核记录。
5.3 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
5.3.1脱产、业余培训,自学、外培、内培;
5.3.2观看电视教学片;
5.3.3现场讲课、实地参观考察、实际操作演练;
5.3.4事故案例剖析、展览及现身说法;
5.3.5安全知识竞赛等。
5.4 安全教育培训师资要求
5.4.1 公司内部可以担任安全教育培训老师的人员:各级领导、专兼职安全员、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专家;持有安全教师资格证并经公司认可、可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的人员等。
5.4.2为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公司专职安全培训教师须持有安全教师资格证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鼓励兼职安全培训教师考取安全教师资格证。公司可以根据内部有关规定对兼职安全教师进行课时补贴,专职安全教师不在补贴范围。
5.5 安全教育培训效果评价
5.5.1安全培训老师的培训效果评价一般由参加培训人员对老师的讲解进行定性评价,并填写有关培训效果评价记录。以便进一步改进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逐步提高培训效果。
5.5.2 参加培训人员的培训效果评价一般分为两种方式进行,一是每一次培训结束后,由培训老师填写培训评语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定性评价;二是每一次培训结束后,组织进行安全培训考试,根据考试成绩进行定量评价。
5.6 安全考试管理
5.6.1必须进行安全考试的类别
a)公司员工年度安全考试,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公司员工(含长期外包人员)必须参加。
b)三级安全教育必须逐级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上岗。
c) “三违”人员待岗学习的必须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上岗。
d)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试车培训必须进行安全考试,考试合格后上岗。
e) 其它需要组织的安全考试等。
5.6.2安全考试要求和考核标准
a)公司员工年度安全考试每年集中安排一次,考试时间为每年的第一个季度。
b)公司安环科负责统一安排公司安全考试工作,考试人员包括科级以上干部和员工(含长期外包人员)由公司统一组织考试。
c)考试由公司统一命题、分批考试、分区阅卷原则,具体工作由安环科牵头,各科室共同配合完成,考试成绩报安环科备案。
d)未能按时参加年度安全考试的人员需提前请假,经过批准同意的缺考人员由公司或有关科室重新安排考试。
e)不符合考试条件的可进行考核,考核可采取笔试或口试的方法进行。
f) 无故缺考人员考核100元,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员,考核50元,请出考场。无故缺考人员和违反考场纪律人员安排一次补考,补考不及格进入待岗学习。参加公司年度安全考试补考仍不及格的人员,不得评为月度、季度、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考核扣款由安环科和有关科室申报人资科考核兑现,次月工资扣除。
g)新入司员工三级安全教育考试不及格,重新学习补考,如补考、考核仍不及格,退回人资科并不予录用。
h)参加年度安全考试和日常安全培训考试的人员需进行统计汇总,具体按安全考试记录表填写。
i)科室、班组45-50岁的一般员工(含科级和车间、科室主管级人员)的年度安全考试,可以加10分。50岁以上的一般员工(含科级员工),可以不参加年度安全考试,但要进行相应的口头安全问答考核。
5.7待岗学习管理
5.7.1待岗培训时间最短不能少于7天,最长不超过30天。
5.7.2待岗学习期间执行公司待岗工资,取消待岗期间的公司福利待遇。
5.7.3待岗学习人员由各科室组织学习和考试,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
5.7.4人资科和有关科室负责兑现待岗学习人员待岗工资。
5.8 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记录的保存
5.8.1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和考试记录由安环科保存,各科室、班组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和考试记录由各科室、班组保存。保存时间一般为三年,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要长期保存。
5.9检查与考核
5.9.1 安环科和各科室、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对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按《国投罗钾物业公司安全奖惩考核标准》执行。
5.10本标准由安环科负责解释和修订,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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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液化烃球罐区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评论:更新日期:2023年05月21日
1 液化烃球罐区安全技术管理的基本要求
1.1 液化烃球罐区及球罐的安全设计、运行管理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及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相关技术和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
1.2 液化烃球罐区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安全、职业卫生、消防、抗震减灾的有关法规和报批程序。建设项目中安全、职业卫生、消防、抗震减灾技术措施和设备、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 术语
2.1 液化烃
在15℃时,饱和蒸气压大于0.1mpa(g)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的液体,不包括液化天然气。
2.2 紧急切断阀
安装在球罐进出口管道上、发生事故或异常情况时能够快速紧密关闭(tso)的阀门,紧急切断阀的允许泄漏量等级应达到ansi b16.104(fci 70-2)class v级或以上级。该阀门应具有热动、手动及遥控手动(带手柄的遥控)关闭的功能。
2.3 关闭时间
紧急切断阀靠液压、气压或电信号关闭时,由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或操作者发出关闭信号开始至液流完全关断为止所经历的时间,以秒(s)表示。
2.4 全压力式储罐
液化烃在常温和较高压力下存储的液态储罐。
2.5 半冷冻式储罐
液化烃在较低温度和较低压力下存储的液态储罐。
2.6 热动
指受高热(如火烤)情况下启动或动作。
3 液化烃球罐区的选址及区域布置、设计要求、运行管理和施工管理
3.1 选址及区域布置
3.1.1 选址
液化烃球罐区的选址要严格执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油田企业、城镇燃气、油库等炼化板块以外的企业液化烃球罐区应执行相应行业的国家标准。在山区或丘陵地区的液化烃球罐区应避免布置在窝风地带。
3.1.2 罐组
3.1.2.1 液化烃球罐组应设防火堤。防火堤不应高于0.6m,且不应低于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安装高度。
3.1.2.2 液化烃球罐不得与其他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同组布置,但全压力式液化烃球罐可与可燃液体的压力储罐同组布置。
3.1.2.3 球罐材质不能适应该罐组介质最低温度时不应布置在同一罐组内。
3.1.2.4 同一罐组内全压力式或半冷冻式储罐的个数不应多于12个,且不超过2排。
3.1.2.5 两个罐组相邻球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m。
3.1.3 道路
3.1.3.1 液化烃罐组周边应设环形消防通道,路面宽度不小于6m,转弯半径不小于12m,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m。
3.1.3.2 罐区内的产品运输道路距离球罐外壁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
3.2 设计要求
3.2.1 一般要求
球罐区的设计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2008、《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4、《液化烃球形储罐安全设计规范》sh 3136、《钢制球形储罐》gb 12337、《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 3007、《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d0001、《石化管道器材选用设计通则》sh 3059等各专业现行规范的有关规定。
3.2.2 设备材质
3.2.2.1 球罐选材除符合相应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a)采用低温钢时应有明确的技术要求,如p、s含量及冲击功要求等。
b)采用低合金高强钢应标明腐蚀介质的适用浓度,并要求在使用过程中工艺上严格执行腐蚀介质的控制浓度,不得超浓度使用。
3.2.2.2 对于气候潮湿,且最低设计温度t<0℃球罐的阀门、螺栓、导淋管、管帽应选用可适用于液化烃介质且耐大气腐蚀的材质。
3.2.2.3 球罐保温材料应使用具有阻火作用的材料,保冷必须采用不燃材料。
3.2.2.4 操作平台和梯子应根据当地区气候条件选用耐腐蚀材料。
3.2.3 工艺要求
3.2.3.1 球罐应至少设2个安全阀和1个紧急放空线(安全阀副线),每个都能满足事故状态下安全泄放量的要求;安全阀前后均应设手动全通径切断阀,切断阀口径不应小于安全阀出、入口口径,正常保持全开状态,并加设铅封或锁定;气体紧急放空管管径不应小于安全阀的入口直径。
3.2.3.2 对易爆介质或者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者中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应当在安全阀或者爆破片的排出口装设导管,将排放介质引至安全地点,并且进行妥善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大气。
3.2.3.3 球罐应根据存储介质的特性确定是否需要设置切水设施。球罐切水应遵循安全可靠、操作简便的原则。切水接管应位于球罐最低部位。如采用二次脱水系统,脱水罐应为压力容器,设计压力不应低于球罐的压力等级,设计温度应按照所存介质常压沸点考虑;与球罐之间的管道系统应为压力管道。寒冷(最冷月平均温度0-10℃)、及严寒(最冷月平均温度<-10℃)地区的脱水系统应采取保温伴热等防冻措施。
3.2.3.4 液化烃球罐应视存储物料的性质设置合理的注水设施。注水设施的设计以安全、快速有效、可操作性强为原则。
3.2.3.5 两端阀门关闭且因外界影响可能造成介质压力升高的液化烃管道应有泄压的安全措施或设施。
3.2.3.6 携带可燃液体的低温可燃气体排放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燃料气系统和可燃性气体排放系统设计规范》sh3009的有关规定;低温管道器材的选用应符合《石化管道器材选用设计通则》sh3059的有关规定。低温气体如未设专用排放系统,则在排入全厂性火炬总管前应设置气化器。
3.2.3.7 液化烃蒸发器的气相部分应设压力表和安全阀;液相部分应有液位指示仪表。
3.2.3.8 有可能被物料堵塞或腐蚀的安全阀,在安全阀前应设爆破片或在其进出口管道上采取吹扫措施;在寒冷及严寒地区,对于含水物料的安全阀进出管道应采取防冻措施。
3.2.3.9 储存不稳定的烯烃、二烯烃等物质时,应采取防止生成过氧化物、自聚物的措施。丁二烯球罐应采取以下措施:
a)设置氮封系统;
b)储存周期在两周以内时,应设置水喷淋冷却系统,使球罐外表面温度保持在30℃以下;储存周期在两周以上时,应设置冷冻循环系统和阻聚剂添加系统,使丁二烯温度保持在10℃以下;
c)丁二烯球形球罐安全阀出口管道应设氮气吹扫。
3.2.3.10 液化烃设备应有事故紧急排放设施,可将设备内的液化烃排放至安全地点,剩余的液化烃应排入火炬系统。
3.2.3.11 在非正常条件下,当设备顶部最高操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g)的压力容器应设安全阀;当设备顶部最高操作压力为0.03~0.1mpa(g)的设备应根据工艺要求设置安全阀。
3.2.3.12 液化烃泵房的地面不宜设地坑或地沟,泵房内应有防止可燃气体积聚的措施。
3.2.3.13 相邻液化烃球罐宜设联合平台,联合操作平台应设不少于两个通往地面的梯子(至少两个是斜梯,斜梯与水平面的夹角不宜大于42°),作为安全疏散通道。
3.2.4 仪表自控
3.2.4.1 液化烃球罐区应设置仪表控制系统完成生产过程的数据采集、监控、报警及过程控制任务。控制系统可采用可编程序控制器(plc)、分散型控制系统(dcs)、监控和数据采集系统(scada)和现场总线控制系统(fcs)等。
当罐区操作中有安全联锁要求时,应设置安全联锁回路及安全仪表系统。安全联锁回路中的测量元件(包括传感器、变送器等)、逻辑控制器和执行元件(包括电磁阀、控制阀、切断阀等)均应满足安全完整性等级(sil)要求。
3.2.4.2 液化烃球罐罐顶应设压力就地和远传仪表测量气相压力,压力表与压力变送器不得共用同一开口。宜单独设置压力高报警设施,压力高报警检测元件可采用压力开关或独立的压力变送器等可靠性强、有广泛应用的元件。
3.2.4.3 液化烃球罐应设就地和远传液位计。就地液位计可采用磁翻板液位计、钢带液位计、雷达或伺服液位计的罐旁指示仪,不应使用玻璃管(板)液位计。当就地液位计采用雷达或伺服罐旁指示仪时,球罐还应设一种不同类别的液位远传仪表。寒冷及严寒地区使用的磁翻板液位计应采取伴热或保温措施。
3.2.4.4 液化烃球罐应设高低液位报警和高高液位联锁切断进料措施。高高液位联锁的检测元件应独立设置,可采用超声波、音叉、浮球或电容式液位开关,并宜与雷达、伺服等远传液位计的高高液位信号组成“三取二”联锁切断进料,高高液位联锁的检测元件应能在线校验。高液位报警的设定高度应为球罐的设计储存液位。高高液位报警的设定高度,不应大于液相体积达到球罐计算容积90%时的高度。
3.2.4.5 紧急切断阀
a)液化烃球罐液相进出口处应设紧急切断阀,紧急切断阀的执行机构可选用气动型、液压型或电动型(优先选用气动)。当切断阀的执行机构为气动执行机构时应选用单作用气缸执行机构(故障安全性型);如已采用气动双作用气缸执行机构时应配事故空气罐。当执行机构为电动型时,其电源应通过电气ups供电,其电源电缆、信号电缆和电动执行机构应做防火保护。
b)紧急切断阀应与工艺控制阀相区别。其密封结构应采用耐火结构并符合ansi/api std607标准;允许泄漏量应符合ansi b16.104(fci 70-2)class v级或以上级。
c)液化烃球罐区防火堤外及控制室操作站(硬开关或软开关)应设置紧急切断阀联锁按钮,当球罐液位高高报警或发生火灾时,操作员能够遥控或就地手动关闭紧急切断阀,在紧急切断阀关闭后,自动联锁停止进料泵。紧急切断阀的关闭时间按下表:
紧急切断阀的完全关闭时间
公称尺寸dn(mm) 完全关闭时间(s)
≤50 ≤5
65~350 ≤10
d)紧急切断阀应能保证在易熔元件自动切断装置温度达到75±5℃时自动关闭。
e)选用的紧急切断阀应为故障安全型。
3.2.4.6 液化烃球罐区应设现场声/光报警设施。固定式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器及其他报警信号应接入现场声/光报警设施。探测器的设置及报警设定值的设定严格执行《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
3.2.4.7 液化烃球罐区现场远传仪表及仪表控制系统应采用ups不间断电源供电,ups的后备电池供电时间不少于30分钟。
3.2.4.8 电缆宜按防火堤外桥架或埋地敷设,堤内埋地方式敷设,至设备处穿钢管保护。埋地敷设的电缆应考虑防止地下水的侵蚀。如果堤内采用仪表汇线槽盒架空敷设时,应选用阻燃型电缆。
3.2.4.9 液化烃球罐区应根据所在地区雷击概率及相关标准设置相应的电涌保护器。
3.2.4.10 液化烃球罐区仪表及控制系统的保护接地、工作接地、防静电接地、防雷接地应共用接地系统,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3.2.5 安全监控系统
3.2.5.1 液化烃球罐区应设工业电视监控系统。室外安装的摄像机应置于接闪器有效保护范围之内;摄像机的视频线、信号线宜采用光缆传输,电源采用ups供电,各类电缆两端加装浪涌保护器;摄像机应有良好的接地,接至接地网。
3.2.5.2 远离生产厂区或独立的液化烃罐区应设周界报警系统,周界报警系统应能与工业电视监控系统联动。
3.2.6 电气及防雷防静电
3.2.6.1 液化烃球罐应设防雷接地。接地引下线不应少于2根,并沿罐周长均匀分布,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评论:更新日期:2023年05月21日
3.2.6.2 液化烃球罐支柱应设接地板,球罐的接地板直接焊接在支柱上,接地线应采用螺栓与接地板可靠连接(如果1台球罐设有n根接地引下线,则至少n-1根需要螺栓连接,另外1根可以直接焊接于接地板上,能消除基础沉降产生的应力)。
3.2.6.3 接地引下线以及接地极宜采用铜材料,如果使用热镀锌扁钢,则腐蚀性土壤条件下宜采用75mm×5mm热镀锌扁钢,其余地区不应小于40mm×4mm。采用铜线或圆铜材料的接地引下线的有效截面积应≥50mm2。
3.2.6.4 与罐体相接的电气、仪表配线(铠装电缆除外)应采用金属管屏蔽保护,电缆外皮或配线钢管与罐体作电气连接。在相应的被保护设备处,应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的浪涌保护器。
3.2.6.5 液化烃储罐及管道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在管道进出设施、泵房、防火堤处设静电接地。
3.2.6.6 在防火堤外人行踏步处、液化烃泵房门口以及球罐扶梯入口处应设消除人体静电装置。
3.2.6.7 4根及以下螺栓连接的工艺管道法兰及阀门应做电气连接。
3.2.6.8 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信息系统接地等应共用接地系统,实测的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3.2.6.9 接地网应设检测井
3.2.7 消防
3.2.7.1 消防水泵房用电设备的电源,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所规定的一级负荷供电要求。消防水泵房及其配电室应设事故照明,事故照明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重要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应在最末一级配电装置或配电箱处实现自动切换,其配电线路宜采用耐火电缆。油田、油库等另有专门规范规定的执行相关规定。
3.2.7.2 消防水源
a)液化烃球罐区的消防水源应可靠,供水时间不低于8h。当球罐区附近有合适水源时,可设置为消防备用水源,消防备用水源上设可靠的取水设施。
b)液化烃罐区应设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其压力宜为0.7~1.2mpa(g)。独立或远离厂区单独的液化烃罐区应设独立的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c)消防水泵、稳压泵应分别设置备用泵,其能力不得小于最大1台泵的能力。消防冷却水泵供水能力除满足额定工况要求外,在满足150%额定流量时,水泵扬程不低于65%额定扬程。稳压泵的流量不宜小于启动1只消火栓时的流量。若考虑备用动力源,应考虑100%流量备用。
d)消防水泵应在接到报警后2min以内投入运行。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消防水泵应能依靠管网压降信号自动启动。
3.2.7.3 球罐区消防冷却水系统
a)液化烃罐区的消防冷却总用水量应按球罐固定式消防冷却用水量与移动消防冷却用水量之和计算。
b)消防冷却水管道应在防火堤外安全位置设置控制阀,控制阀前的配水管道宜采用内外壁热镀锌钢管或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涂覆其他防腐材料的钢管,以及铜管、不锈钢管;控制阀后的管道应采用前述材质的管道。当控制阀前管道采用不防腐的钢管或者不能避免出现锈渣、焊渣及其他可能堵塞喷雾(喷淋)喷头的杂质时,阀前应设置带旁通阀的过滤器,管道可焊接连接;阀后管道应采用避免出现焊渣、锈渣的连接方式。阀后的镀锌钢管可采用沟槽式连接件(卡箍)、丝扣或法兰连接。严禁在预制及施工过程中损坏镀锌层。
c)容积大于等于1000m3的液化烃球罐的消防水喷淋应采用远程手动启动程序控制系统,同时具备现场手动操作功能。
3.2.7.4 液化烃罐区应设置消防应急广播。当使用扩音对讲系统作为消防应急广播时,应能切换至消防应急广播状态。
3.2.7.5 液化烃罐组宜按防火堤内面积每400m2配置1个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但每个球罐配置的数量不宜超过3个。
3.2.7.6 有液化烃球罐(区)的石油化工企业,如单罐容积大于等于1000m3或液化烃球罐区总容积大于等于2000m3时,应配置干粉消防车。
3.2.7.7 出罐区防火堤污水管道(沟)应设水封井及切断阀。
3.3 运行管理
3.3.1 检测制度
3.3.1.1 液化烃球罐的定期检测检验要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和《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的相关规定。球罐管理单位应在全面检测时提出温度计套管和球罐支柱的检测要求。
3.3.1.2 安全阀的检测检验要严格执行《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
3.3.1.3 压力管道的检测检验应严格执行《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
3.3.1.4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应定期检测,周期不大于1年,并应满足当地主管部门的检测周期要求。
3.3.1.5 防雷接地应每半年检测1次(可结合法定检测进行,1次法定检测,1次管理检测),并在每年的雷雨季节前进行防雷接地的法定检测,检测时应先断开断接卡后进行测试。
3.3.1.6 对已建在采空区、煤田、软地基等不良地质条件上的液化烃球罐,应每年对罐区地基进行独立沉降观测,或者经过充分论证,制定适合当地条件的监测周期。新建球罐应避免建于上述不良地质条件地区。
3.3.2 检查、维护制度
3.3.2.1 设备检查
a)操作平台以及扶梯等通道应保持完好、畅通、清洁,不得遗留其他杂物。
b)每年应组织人员进行阀门、法兰、导淋、放空管等细小设施的检查,检查腐蚀情况以及盲板或法兰盖的配置情况等。
3.3.2.2 电视监控系统检查
a)电视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有人负责监视。
b)确保电视监控系统运行良好,如有故障及时维修。
c)保持摄像镜头清洁,图像清晰。
d)电视监控记录应至少保存1周。
3.3.2.3 仪表电气系统检查
a)每年在雷雨季节来临前组织专业人员对球罐区的等电位和接地系统进行检测,经评估必要时,应挖开地面抽、检查地下隐蔽部分锈蚀情况,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b)定期对仪表系统进行调试及维护,确保仪表灵敏好用。
3.3.2.4 消防系统检查
a)每年清理1次消防喷淋管网及喷头内的杂物,确保喷头畅通。
b)每月检查1次消防箱内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消防水带是否老化、破损,不合格的水带及其他消防器材应及时更换。
c)每月对球罐的喷淋(雾)系统出水情况测试1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3.2.5 注水堵漏系统检查应有专人负责,并定期检查,确保系统完好。
3.3.3 安全运行制度
3.3.3.1 液化烃罐区应定为一级要害部位,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进行严格管理。液化烃球罐区的管理人员应熟悉球罐区周边情况。在应急预案中应分析球罐区周边设施的危险有害性及其重要程度(是否需要特殊保护等),判断其是否会威胁球罐区的安全运行,同时评估球罐区事故状态下的影响范围,分析在事故状态下相互影响的关系,并以此为依据制定合理可行的应急方案。一旦周边关系发生变化,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3.3.2 液化烃罐区大门明显处或者未单独设出入口的罐区明显处应设置“人员进入安全须知”告示;罐区内应设置醒目的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标志和危险危害告知牌。对于泄漏有没有堵漏措施和堵漏设备,是否能够实施堵漏,能否采取倒罐措施均需给予说明。
3.3.3.3 独立或远离厂区单独的液化烃球罐区应实施封闭化管理,厂区内的化烃球罐区可依托厂区进行封闭化管理,建立严格的门禁管理制度,配备完备的门禁设施,对人员和车辆实行严格管控,对各危险源实行实时电视监控。
3.3.3.4 编制合理的液化烃罐区《工艺技术规程》和《作业指导书》,并严格执行。应控制工艺参数,不超压超温超液位指标;应控制好物料脱水,坚持三不脱水,即夜间不脱水,大雾天不脱水,雷、暴雨天不脱水,脱水时不得离人(如夜间、雾天必须脱水时,应由当班班长批准,并加强监护);收、付、倒料作业的流程设定应实行双人确认;物料采样作业应采用密闭方式,并由操作人员进行监护;实行物料管线卸压的规范化操作;认真落实员工的现场巡回检查责任和控制系统监控责任。
3.3.3.5 在寒冷及严寒地区应编制冬季防冻防凝方案,落实防冻防凝措施,并责任到人。对物料系统可能含水部位必须加伴热保温并及时排水。
3.3.3.6 严格执行国家、行业规范和企业设备管理规定。应按规范要求定期组织压力容器、管道及其安全附件的检验,不超期使用;加强对各类阀门的日常检查和维修工作,保证阀门严密、完好;做好在用设备的运行管理和备用设备的定期切换运行,运行动设备应实行点检,并做好设备运行记录;及时对故障设备设施进行检修,不带病运行。确须超期使用的设备设施应采取相应措施,并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3.3.3.7 对液化烃罐区配备的各种消防、气防设备设施,各种检测、报警仪表或系统等应按要求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使其处于完好状态,并做好记录。
3.3.3.8 液化烃球罐或系统停用检修前应编制停用工艺处理方案,按方案组织工艺处理,并用盲板隔绝,经分析合格并确认后方可交出。新球罐及系统首次投用或检修后投用,应编制投用方案,必须经吹扫、置换、气密、保压、分析合格,并按确认表的要求进行逐项确认签字后方可投用。液化烃球罐首次投用前应进行含氧量分析,对于烷烃类介质氧含量应小于6%,对于爆炸范围较宽的介质氧含量应小于3%;当贮罐介质对氧含量有特殊要求时,氧含量不应超过其要求的安全值。
3.3.3.9 液化烃罐区的直接作业环节应严格执行相应管理制度,并办理相应手续。要严格控制用火作业,采取严格用火措施,各种用火(含可能产生火花)作业不得与工艺处理、采样等可能产生物料泄漏的作业交叉进行;机动车进入液态罐区必须安装阻火设施;严禁使用非防爆电器;严格控制电子器械的使用;液化烃罐区的操作应采用防爆工具;维修时应依据现场作业条件,确定是否采用防爆工具;液化烃罐区应采取其他控制火源的措施。
3.3.3.10 定期组织液化烃罐区管理和操作人员技能培训和反事故演习,提高其操作技能和应变突发事件的能力。液化烃罐区操作人员必须取得地方政府颁发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操作资格证和企业颁发的岗位操作上岗证,做到持证上岗,并定期复审。
3.3.3.11 按照《应急程序》中物资清单配备备用应急物资,做到定人管理,定点摆放,取用方便,并做好物资清单记录,进行实物标识,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
3.4 施工管理
3.4.1 各专业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关专业的施工资质。
3.4.2 企业要向施工单位进行交底,明确施工范围,并作出标记,告知存在的危险源、可能引发的后果及控制措施。
3.4.3 施工及检维修作业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技术方案和应急预案,经业主审核后,向所有作业人员交底。
3.4.4 进入液化烃球罐区所有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进行气体检测,检测合格后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3.4.5 在液化烃球罐区动土、动火、临时用电作业及车辆进入该区域作业必须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否则不得作业。
3.4.6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组织机构、落实职责、编制应急预案、配齐应急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