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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部综合科主管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28 16:52:02 查看人数:74

综合管理部综合科主管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篇 综合管理部综合科主管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指示、指令,参与研究制定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二条 在部长的领导下,负责综合办全面工作。

第三条 经常深入基层、现场,调查研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第四条 配合有关业务部门,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

第五条 负责组织以经理名义召开的经理办公会、安全生产工作会及其它有关会议,参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好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的后勤工作。

第六条 加强机要保密和机关档案管理,落实规定,规规范管理,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杜绝失密现象的发生。

第七条 起草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综合性文件和领导讲话。

第八条 负责对外联络、协调沟通和主要外事接待工作。

第2篇 安全责任制:行政事务部综合管理员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发电有限公司行政事务部综合管理员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发电有限公司行政事务部综合管理员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

《中国**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3 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及要求

3.1 行政事务部综合管理员在行政事务部主任领导下,对行政事务部综合管理员的安全工作负责。

3.2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指示和要求,把与综合安全管理的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经主任批准后组织实施。及时纠正行政事务部在综合管理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3 正确履行本职工作,对本部门工资、奖金核算的准确性和综合管理的各项生产指标的统计工作,以及文件资料的收集、钱物保管及发放的安全负责。

3.4 负责对上级下发的文件、材料及其文稿打印和复印工作的质量负责。

3.5 在做清理保洁工作时,不得翻阅文件、信件等,对失密、泄密负责。

3.6 正确使用、维护好办公设备,对其发生的设备事故、障碍和异常负责。

3.7 积极参加部门的安全日活动和公司开展的各项安全活动,增强安全意识。

3.8 熟悉本专业所属备品备件、安全工器具的规格性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把备品备件、安全工器具入库质量关,对入库的备品备件、工器具的质量好坏负责。

3.9 在行政事务部正、副主任的领导下,对公司内务管理的安全工作负责。

3.10 认真贯彻执行公司行政事务部内务管理的规章制度、上级有关指示和要求,及时纠正总经理工作部内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11 协助部门领导建立、健全内务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及其实施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完善。

3.12 严格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在做清理保洁工作时,不得翻阅文件、信件等,对失密、泄密负责。

3.13做好办公室的防火、防盗工作。

3.14 进入生产现场注意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

3.15 认真参加公司举办的各项安全活动,不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身的安全防护能力。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和行政事务部主任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行政事务部、安全监察部起草

**

第3篇 炼铁厂安全隐患排查与现场管理综合检查16

各车间、科室、直属工段:

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及省、市、县三级政府检查指导工作,本厂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安全生产指导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严格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按照本月安全生产作业工作安排,以全面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的活动为主题,以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集中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主要任务,结合《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综合管理、现场管理标准》及《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为依据,于10日上午厂检查组对本厂各单位进行了系统的检查,就本次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需整改的项目通报如下:

一、 现场管理整改部分:

1、一车间槽下返矿皮带托辊缺一个,有两个不转,需更换,责任人:申志有。

2、各配电室原帖纸(名称)需清理干净,责任人:崔景斌。

3、现场各操作柜(箱)上的门存在经常不关现象,为防止灰尘进入操作柜内,各生产单位的操作人员在作业完毕后应及时关上操作柜的门。责任人:陈海清、刘爱国、李林虎、侯艳军。

4、空压机3#侧门在未开机时,需把门安装到位,责任人:李林虎。

5、空压机排污阀排污阀管道堵,另走管道疏通,责任人:李林虎、李晓光。

6、2车间炉台下吹氧管应存放在通风、干燥处,责任人:刘爱国、靳贵平。

7、水泵房滤水器平台上有杂物,需清理,责任人:李喜斌。

8、铸铁机东地沟水泵房,需装门保温,责任人:李龙虎。

9、2车间抓渣行车上仍存在漏油现象,需检修,责任人:黄金虎、申双鱼。

10、喷煤斗式皮带运行时不正常(跳动),需尽快解决,责任人:黄金虎、李林虎。

11、1车间槽下备件乱放,需定制摆放,责任人:陈海青、申志有。

12、供料工段场地卫生需进一步加强管理,责任人:侯艳军。

13、2车间净环暖器、排水器水需回收,责任人:李喜斌、黄金虎。

14、1车间槽下返矿改造后的溜槽应尽快完善投入使用,责任人:陈海青、申志有。

二、 安全管理整改部分:

1、铸铁机链条下平台东、西两侧安全防护栏需尽快完善。责任人:陈海青、李晓光。

2、2车间重力除尘爬梯无防护栏,需完善。责任人:刘爱国、申双鱼。

3、1车间铁口除尘管道上经常有检修人员行走(去修炉前行车),应增加防护栏,责任人:黄金虎、王文元。

4、1车间和2车间抓渣行车钢丝绳有断股现象,需重视,加强点检定期更换,责任人:黄金虎、李喜斌。

5、供料工段矿1皮带走廊顶,为防止车辆压塌,需硬化,负责联系实施责任人:李龙虎。

6、1车间热风炉300放散管,外面腐蚀严重,需应引起重视,尽快解决腐蚀问题,责任人:黄金虎、陈海青、黄文兴。

7、各单位管辖区域的消防器材,应引起重视定期更换及灰尘清理干净。责任人:各车间、工段第一责任人。

8、各单位管辖区域警示标志牌上的灰尘及时清理干净,警示标志牌上字迹不清楚的应及时喷写清楚,责任人:各车间、工段第一责任人。

9、2车间炉台下方有积水,按安全要求应经常保持干燥,再说天气很快就要变凉,为预防结冰需尽快解决。责任人:刘爱国、靳贵平。

安全生产维系着我们每一位职工的切身利益,安全生产责任重、指标严、力度强,针对本次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各车间、工段应逐项实施整改,杜绝类似情况发生,在本厂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期间,各车间、工段要继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集中整治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总结、分析安全生产作业时存在的问题,明确各岗位任务,落实责任,做到早发现、早处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督促、检查各车间、工段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制度,细化措施,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努力构建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从而使本厂各项安全生产经济指标全面完成。

厂检查组

2023年9月10日

第4篇 综合管理办公室安全职责

一、协助总经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二、负责宣传、落实公司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规章规程、纪律措施,确保公司的安全管理能落到实处。

三、协助安全环保部做好新招募、调入的员工的安全、技能培训工作,并将员工的培训情况记录放入个人档案。

四、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汇报总经理和上级部门。人为造成安全事故的,要将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结果记录责任人档案。

五、配合有关部门协调组织公司的定期安全活动,为安全活动做好组织安排工作,保证安全活动的按期顺举行和顺利完成。

六、负责监督、监察公司安全相关的管理制度、规章规程、纪律措施的实施和执行情况,对违章、违规的行为或状态提出批评整改意见或发出警告。

七、在实施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时,负责做好公司的通讯络、人员调度和物资调配等相关工作。保证事故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将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降到最低。

八、负责公共关系,塑造并推广企业形象。

第5篇 商贸类综合楼宇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五项规定”,加强西城区商贸类综合楼宇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区行政区域内,针对具备以下特征楼宇的安全生产管理,适用本办法。

(一)一个或多个产权单位的;

(二)委托物业公司对楼宇进行管理服务的;

(三)产权单位与使用单位在同一建筑物内或产权单位将楼宇出租给多种且多个使用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四)使用单位的种类多样,涉及商业零售、餐饮、文化娱乐、体育运动、写字楼、酒店等其中两项以上的。

本办法所称楼宇是指超过24m的非单层建筑。

第三条 产权单位、物业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具有与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证照,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 产权单位、物业单位、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楼宇权属证件登记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确需变更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条 楼宇内不得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经营危险物品的,在营业区域内不得存放实物。

第六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发现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问题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督促有关单位处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产权单位、物业单位、使用单位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八条 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是楼宇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产权单位委托物业单位管理的,物业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行使安全管理职责。使用单位应当服从产权单位、物业单位的管理,对使用行为负责。

第九条 产权单位不得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楼宇作为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不得交付物业单位管理。

第十条 产权单位不得将楼宇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物业单位管理。产权单位不得将楼宇出租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使用单位。

第十一条 物业单位对楼宇实施管理前,应当对建筑结构、消防设施、重要设施等进行查验,合格后方可接收,并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 物业单位应当建立楼宇内使用单位详细档案,包括基本情况、应急救援物资、应急救援人员配备等情况。

第三章 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产权单位、物业单位、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一般应包括: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三)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五)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六)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七)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八)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九)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十)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十一)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 产权单位与物业单位应当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规定双方对楼宇安全管理的权利及义务。

第十五条 物业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物业单位和使用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安全管理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明确各自负责管理的区域范围;

(二)明确安全管理的职责分工;

(三)明确消防器材的提供方和管理方;

(四)明确消防设施、重要设施更新、维修、保养的经费来源;

(五)明确、细化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职责分工、程序,以及各自应当履行的义务;

(六)其它需要明确的安全事项。

第四章 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同一个楼宇由两个以上产权单位所有的,楼宇公共区域、消防设施、重要设施应当明确一个产权单位或委托一个物业单位负责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妨碍消防设施、重要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定安装、使用电器产品,设计、敷设用电线路;不得超负荷用电。

第十九条 产权单位应当保证楼宇及其消防设施、重要设施的技术资料完整;委托物业单位进行管理的,应当及时、完整地交付物业单位。

第二十条 物业单位应当保证楼宇的整体消防设施、重要设施的完好有效。

第二十一条 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生产经营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保证自有消防器材及消防设施、重要设施完好有效,不得影响、妨碍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二条 库房不得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不得使用碘钨灯、超过60瓦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灯具与货物的间距不得小于0.5米。日光灯的镇流器应当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电气设备应当符合防爆要求。

第二十三条 变配电室应当配备用电设备和配电线路平面分布图等安全技术资料,以及必要的作业工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并在明显位置设置变配电系统操作模拟图板。

变配电室的门、窗、电缆沟应当设置防水设施和挡鼠板。变配电室不得存放危险物品和杂物。

变配电室应配备高、低压作业工具,劳动防护用具,应急工具等安全用具,并保证使用安全。

第二十四条 各类经营单位设置的电源线路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临时用电线路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电气设备应当安装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

第二十五条 使用特种设备的,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日常维护、保养,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二十六条 餐饮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状况,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餐饮经营单位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记录。

第二十七条 餐饮经营单位燃气管道、燃气管道自动切断阀、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装置、燃气灶具及阀门等应每天进行检查。放置烤箱、燃气灶具等部位应配置灭火器材,燃气调压装置室、气瓶间等部位应配置可燃气体报警器。

第二十八条 文化娱乐场所应当设置报警系统,并在包间、包厢的视频设备上设置开机安全提示语。舞台幕布、银幕、窗帘等应当采用经过防火处理的材料。

第二十九条 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合格的设施、器材。国家实行强制性体育服务标准的体育运动项目的设施、器材,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在显著位置设置相应的使用说明和警示标志。

第三十条 如有地下空间且作为生产、经营场所使用的,应当设置以下安全设施、设备:

(一)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机械通风系统或者空气调节装置;

(二)符合国家和本市技术标准的机械防烟排烟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其它消防设施和器材;

(三)防水挡板、沙袋等防水倒灌物资器材以及水泵、潜水泵等排水设施设备;

(四)有线广播或者其它报警装置、设备;

(五)地下空间应急预案要求配备的应急救援设施器材;

(六)国家及本市规定的其他应当配置的安全设施、设备。

第五章 安全标识、安全出口及疏散

第三十一条 物业单位应当保证楼宇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不得占用、堵塞楼宇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第三十三条 安全警示标志应当明显,保持完好,便于公众识别。

第三十四条 楼宇内落地式玻璃门、玻璃窗、玻璃墙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五条 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门内和门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置踏步。

第三十六条 楼宇内的安全出口数目、安全疏散距离、疏散门和疏散通道的宽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三十七条 营业区域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应当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能够在断电且无自然光照明时,指引疏散位置和疏散方向。

第三十八条 指示标志应当设置在安全出口的顶部和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墙面上;设置在疏散通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10米。

第三十九条 营业区域内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重点部位应当设置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灯的连续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得低于0.5勒克斯。

第四十条 楼宇内实际容纳的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电影放映单位、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有固定座位的区域,不得增设临时座位。

第四十一条 当接近核定人数或者人员相对聚集时,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控制和疏散措施,确保安全。

第四十二条 室内游泳池水上救生员应当持证上岗,并佩带明显标识。

第四十三条 从业人员应当熟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掌握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第六章 地下空间安全管理

第四十四条 产权单位、物业单位、使用单位使用楼宇内的普通地下室和人防工程作为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办理经营场所各项审批手续,按照地下空间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第四十五条 商业零售经营单位的营业区域不得设置在地下3层以下。

第四十六条 不得在地下营业区域经营或者储存危险物品。

第四十七条 餐饮经营单位设置在地下的营业区域,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其以下;

(二)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不得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三)疏散通道长度超过20米无自然通风或者超过40米的,应当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第四十八条 安全出口不得设置卷帘门、转门、吊门或者侧拉门。

第四十九条 地下空间产权人应当承担下列安全职责:

(一)投入使用的地下空间安全设施、设备符合消防、防汛、安监、卫生、环保、治安等方面的规定,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检查合格;

(二)发现地下空间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组织整改并消除隐患;

(三)地下空间发生安全事故的,应当积极采取救助措施,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后续调查处理工作;

(四)遵守国家及本市其它有关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管理规定。

第五十条 地下空间使用人应当承担下列安全职责:

(一)根据地下空间不同的使用性质,保证其在使用中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相关安全标准;

(二)接受相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消除;

(三)转租地下空间的,应当征得产权人同意,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告知管理单位;

(四)制定地下空间应急处置规程;

(五)遵守国家及本市其它有关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管理规定。

第五十一条 地下空间的产权人、管理单位或者使用人应当遵守下列消防安全规定:

(一)严格用火制度,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二)国家及本市其它有关地下空间消防安全的管理规定。

第七章 装修改造的安全管理

第五十二条 对楼宇装修、改造的,产权单位或物业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需要审核或备案的,应当将装修、改造方案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备案后,方可组织施工;需要验收的,应当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产权单位或物业单位进行装修、改造,应当提前告知使用单位,影响楼宇安全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或者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十三条 使用单位对楼宇装修、改造的,应当征求产权单位同意后,与物业单位签订协议,物业单位按照协议的内容对使用单位的装修、改造进行监督。 使用单位对装修、改造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物业单位对装修期间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使用单位进行整改,同时报告产权单位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十四条 对楼宇进行装修、改造,产权单位、物业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当与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施工区域应当与其它营业区域相隔离,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安全。

第五十五条 对楼宇进行装修、改造,产权单位、物业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当负责对装修改造的监督考核工作,如有对管线、电路的布局调整应及时更新楼宇的管线布局图并进行备案。

第八章 安全检查

第五十六条 产权单位应当统筹负责楼宇的安全管理,定期对物业单位的检查结果进行抽查,适当进行考核奖惩。

第五十七条 物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使用单位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书面告知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物业单位可报告产权单位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第五十八条 使用单位应当服从物业单位的管理,履行协议中的安全责任,配合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应当及时整改。

第五十九条 使用单位应按照本行业的相关规定制定检查制度,按规定的检查频次和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并作好检查记录。

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在每日营业结束后,对电源、火源、热源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电影放映单位、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每日营业开始前和结束后以及各场次之间,对营业区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及其他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每日营业开始前和结束后对营业区域进行全面检查,营业期间每2小时至少进行1次安全巡查。检查和巡查应当做好记录。

第六十条 检查内容应覆盖消防设备设施、消防通道、电梯、易燃易爆物品等,有仓库的应定期进行重点检查。

第六十一条 每次检查应填写相应的检查记录,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点位进行记录,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制定跟踪反馈机制。

第六十二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单位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发现需要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九章 安全投入

第六十三条 产权单位应当在年度预算中列支本年度的安全管理资金投入,保证楼宇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六十四条 产权单位应当与物业单位约定双方安全生产投入的经费,保证楼宇及其消防设施、重要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六十五条 物业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经费用于楼宇及其消防设施、重要设施的维护、保养、更新、改造等。

第六十六条 物业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消防设施、重要设施更新、维修、保养的经费来源。

第十章 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六十七条 产权单位、物业单位、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将培训资料存档备案。

第六十八条 管理人员要定期接受岗位职责培训,明确各部门各人员的安全责任和分工。

第六十九条 管理方需对使用单位定期开展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熟悉消防设备的使用和疏散路线等。

第七十条 各类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一章 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

第七十一条 产权单位和物业单位应当制定楼宇的总体应急预案,预案应当明确产权单位、物业单位及使用单位的职责、任务。

使用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报物业单位备案。

第七十二条 产权单位、物业单位、使用单位的预案内容要做到衔接有效,并定期组织预案演练,修改更新预案内容。

第七十三条 物业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的应急演练,做好应急演练记录。

第七十四条 使用单位如属特殊行业的,如餐饮、酒店、电影院、体育场所等,应按照相关规定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做好应急演练记录。

第七十五条 遇有突发事件,事发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及时进行应急处置。需要启动总体预案的,物业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并负责指挥和调度相应的人员和物资进行应急处置,使用单位应当服从物业单位的指挥和调度。

第七十六条 发现突发事件时,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和物业单位安保负责人。楼宇物业安全管理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应当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七十七条 本办法不适用于居民小区。

第七十八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产权单位,是指对建筑具有合法所有权的单位。

(二)物业单位,也成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

(三)使用单位,是指在楼宇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四)重要设施,包括特种设备、变配电设施、报警系统、给排水系统、避雷系统等。

(五)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六)相应资质,是指由工商、消防、安全生产、质量技术监督、民防、建设等相关部门发放的许可证照。

(七)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是指依法设立的电影放映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等。

(八)体育运动项目,是指国家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体育运动项目。

第七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的“以上”包含本数。

第八十条 本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6篇 工厂安全性评价-综合管理评价作为安全性评价主要内容

为什么把综合管理评价作为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的重要内容

1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

安全管理为适应经济体制和增长方式“两个转变”和振兴机械工厂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通过综合管理评价,规范企业行为,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促进和引导企业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与企业深化改革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同步实施;促进企业从被动的事故分析、处理转为主动的事故预防(预测)和控制;促进企业建立健全现代化安全管理体系。

2 发扬优势的要求

从管理角度来看,安全性评价是安全管理工作的一个飞跃,是对过去安全管理工作的总结和提高,因此,必须充分吸收过去管理工作中的优点;充分吸收适合我国安全管理特点的管理方法和成功经验。

我国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在坚持发展生产和保障职工安全与健康中,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令、标准,总结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例如:“三同时”、“五同时”、“三不放过”、“八种安全教育”等等。这些经验、办法不但不应丢掉,而且要切实抓好。

3 适应当前生产力发展水平要求

3.1 当前我国机械工业的生产力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相当落后,机械设备、设施要达到本质安全性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例如工业发达国家的冲床有多道防护,而我们生产中的冲床安全性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并且在短时间内不可能完全解决,因此,安全管理就显得更有必要。

防止事故最有效的办法是提高设备、设施的本质安全度。但当设备、设施尚达不到本质安全要求时,强调安全管理以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发生和减少物的不安全状态则是完全必要的。

3.2 现代生产是高速度、高能量、高节奏的生产,不但要求各工序之间高度协作配合,而且必须严格安全管理。

第7篇 综合管理部综合科文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第二条 在综合办主管的领导下,负责综合办文秘工作。

第三条 负责起草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综合性文件和领导讲话。

第四条 负责公司办公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的整理。负责有关会议决议、决定以及公司领导交办事项的催办和督办工作。

第五条 负责煤矿信息的整理与上报工作。

第六条 负责综合办档案管理,并做好保密工作。

第8篇 某煤矿综采队安全文化素质综合评价管理规范办法

安全生产是煤矿企业必须坚持的前提,安全文化是企业安全工作的灵魂,也是企业实现安全长治久安的强力支撑。班组是企业完成任务的实体,是保证安全的基础,也是孕育企业文化的细胞。

煤矿班组安全文化建设是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搞好班组管理的思想基础和动力源泉。煤矿企业班组管理的核心问题,就是全面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共同搞好安全生产。为此我队结合广能党委发<关于印发《班组安全文化素质综合评价管理规范规范》的通知>;(广能委﹝2013﹞67号)制定本管理规范办法。

一、组织机构

队成立职工安全文化素质综合评价管理小组。组长刘健、副组长蒋清,副队长、技术员、班组长为成员。

二、分工

1.班组长负责对班组成员进行安全文化素质综合基础资料考评。

2.副队长、技术员负责对班组长进行安全文化素质综合基础资料考评。

3.队综合评价小组负责对全队安全文化素质基础资料的考核评价。

三、评价内容

(一)职工:

1.现场安全确认报告执行情况

2.对安全工作的基本认识。

3.工作态度、责任心及执行力。

4.在作业过程中的经常性表现。

5.岗位工作技能水平。

6.对岗位生产现场和工艺流程中危险源的辨析能力。

7.排查、整改本岗位安全隐患的能力。

8.对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学习的态度和能力。

9.对本岗位、本工种安全事故案例的了解和认识情况。

10.主动性参与班组安全管理、监督的态度和能力。

11.对安全处罚的态度和认识。

12.“三违”情况。

13.心理、性格特性对职工安全生产可能产生影响的因素。

14.家庭及其他关系对职工安全生产可能产生影响的因素。

(二)班组长:

1.现场安全确认报告执行情况。

2.对安全工作的认识。

3.工作态度、责任心。

4.工作执行力。

5.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的态度和表现。

6.岗位综合技能。

7.对生产现场和工艺流程危险源的辨析能力。

8.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能力。

9.对安全处罚的态度和认识。

10.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11.个人魄力及表率作用发挥。

12.处事公平公正。

13.加强班组员工安全意识教育、技能培训的态度和能力。

14.主动性参与连队安全管理、监督的态度和能力。

15.工作上的大局意识。

16.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情况。

四、操作流程

第一步:队每月召开一次职工安全文化素质综合评价考核。

第二步:将定性评价和量化标准结合起来,制定职工个人安全素质评价表(根据班组工种的实际情况,对应评价内容中各条款,对所应包含的具体内容进行逐一细化,尽量达到量化标准、内容具体,使评价更加准确、科学)。

第三步:班组长(副队长参与)每月定期对本班职工进行一次评价。

第四步:副队长每月定期对本班组长进行一次评价。

第五步:队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归类汇总(填写评价成果运用情况记录表),找出职工队伍中存在的带有普遍性、共性或个性问题。

第六步:结果运用。按照制定的《职工安全素质综合评价结果运用办法》,根据评价反映出的职工队伍素质状况,制定“评价成果运用解决方案”,采取集中学习培训、现场指导、个别帮教、重点监管等手段,开展目标指向性强的职工安全素质提升工作。

五、要求

1.考核奖惩全队职工。

2.以评价的真实性为关键,力争评价的真实、准确、客观;以评价结果的运用为目的,充分利用好评价结果,促进基层职工安全生产综合素养的不断提高。

3.现场安全确认报告获得矿、公司奖评的人员、班组,队优先推荐为优秀员工、优秀班组、优秀班组长。队根据矿、公司奖励标准进行同等奖励。

4.班组出现3名以上不合格员工,取消该班组所有推优,处罚班组长100元、不合格员工200元,对不合格员工进行停工学习3天,并要写出深刻认识。

5.对不合格班组长,队给予培训、教育,并处罚200元,并取消推优;连续3次考核不合格,调离岗位。

6.队根据相关规定制定考核办法对副队长、技术员进行考核。

本办法从2023年10月起试行,不妥之处按照<关于印发《班组安全文化素质综合评价管理规范规范》的通知>;(广能委﹝2013﹞67号)执行。

雷公山煤矿综采队安全文化评价考核小组

2023年10月25日

第9篇 综合车间安全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管理员应积极协助生产经理在分工范围内开展好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负责公司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活动,依据《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根据岗位责任制分工实施监督、检查及考核。安全管理员必须熟练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安全管理员应自觉加强《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学习和掌握,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安全监察能力。

第2条 根据要求按时参加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主动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3条 安全管理员必须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业务能力强。必须深入现场,及时发现和处理现场存在的各类隐患,制止各种“三违”现象,经常检查各工种的持证上岗情况和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认真收集和分析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监督实施整改效果。

第4条 配合公司开展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参加实业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并监督各车间、各部门的隐患整改。

第5条 参加公司有关规程、安全措施的审查,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等工作,切实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第6条 有权制止三违,在可能发生重大事故时,有权决定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第7条 参与安全标准化、标准化车间、职业卫生健康体系等安全专项活动,并完成公司赋予的相关安全责任。

二、责任追究

第8条 对未履行岗位职责或因此导致事故的,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上级有关规定及《 唐村实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办法 》,给予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

第10篇 综合业务管理岗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中心行政办公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建立并更新中心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台帐,组织落实中心职工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三)熟练掌握岗位业务流程及车间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操作方法,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四)定期对行政办公设备设施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巡视检查中发现隐患应及时科学的处理,若不能处理应立即上报上级领导。

(五)正确使用行政办公设备(含用电设备)、器材,并做好安全维护工作。

(六)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不酒后上岗,不脱岗、不串岗,严禁在岗时睡觉、饮酒等行为。

(七)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

(八)严格遵守集团、分公司及中心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安全例会、安全活动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和安全意识,确保自身安全。

第11篇 办公室综合管理股安全工作职责

一、严格执行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严格发放手续。

二、做好公司低值易耗品和办公用品的登记工作。

三、做好公司的物资采购,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的采购、领用等管理工作。

四、做好公司文件、信函、报刊杂志的收发、订阅工作。

五、做好公司各类文件的编号、打印、校对、发放以及行政文的立卷、归档、保管工作。

六、做好对公司领导办公室、会议室、走廊等办公区域的卫生保持工作。

第12篇 综合管理部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在公司主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公司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协助总经理处理日常工作,上传下达做好综合协调工作。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卫生的各项规定,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本部门的贯彻执行。

2)负责公司内部各类会议、活动的组织安排,以及外部各类会议、活动通知的落实工作。

3)负责公司文件、会议纪要的起草、印制、分发和管理工作。

4)负责公司执照、资质文件、工商年报等的管理工作。

5)负责公司人力资源、工伤社保缴纳工作。

6)全面负责公司工资核算与绩效考核,依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对各单位进行考核。并且将考核结果在公司规定时间内公布。

7)参与劳动纪律检查,参与各类考核标准的修订工作,保证其完整性和有效性。

8)负责公司车辆、安保、接待的安全管理工作。

9)组织拟订本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组织公司各类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11)督促落实本部门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12)组织本部门应急救援演练。

13)检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14)制止和纠正违章 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5)督促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16)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各项工作。

综合管理部综合科主管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十二篇)

第一条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指示、指令,参与研究制定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第二条 在部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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