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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风险管理要求(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4-24 10:18:12 查看人数:44

建筑施工安全风险管理要求

第1篇 建筑施工安全风险管理要求

项目的风险性使得项目管理与日常运营管理有很大的区别,同时也使得风险管理在项目管理中变得十分重要,并且成为项目和项目管理成败的关键。而建筑施工企业在项目施工实施中不确定性因素很多,为了有效地控制风险因素,使企业管理层能够正确决策投资方向,使项

摘要:项目的风险性使得项目管理与日常运营管理有很大的区别,同时也使得风险管理在项目管理中变得十分重要,并且成为项目和项目管理成败的关键。而建筑施工企业在项目施工实施中不确定性因素很多,为了有效地控制风险因素,使企业管理层能够正确决策投资方向,使项目能够实现既定的工期、成本、质量、安全目标,以减免损失、求取利润、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建筑施工企业有必要建立项目风险管理体系。

关键词:施工项目风险管理

1、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概念

1.1风险的概念

现代汉语词典把风险定义为“可能什么是建筑施工企业建立项目风险管理体系发生的危险”,在一些英文辞典中将其定义为“遭受危险,蒙受损失或伤害的可能或机会”,一般风险管理的理论认为“风险是指由于当事者不能预见或控制某事物的一些影响因素,使得事物的最终结果与期望产生较大背离,从而使当事者蒙受损失或者获得机遇的可能性”,风险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的含义:(1)风险是不确定性;(2)风险必然导致不良后果;(3)风险是可以度量的。

风险管理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一战后的德国,主要是指企业为控制偶然损失而作出的有组织的集体努力,是企业内部管理功能的延伸。但美国是最先开始进行风险管理理论与实践研究的国家,1931年美国管理协会首先倡导风险管理,对风险管理进行交流和技术研究。现代风险管理是从购买保险的实践中逐渐发展起来的,二战后,随着保险范围和内容的逐渐扩大,购买保险的问题日益复杂起来,风险管理者的职责也相应扩展,学者们开始关注这种扩展并进行定义和系统化的研究。到了60年代,风险管理作为一门新的管理科学,首先在美国正式形成,70年代以后风险管理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传播。1983年在rims年会上,通过了“危险性风险管理101准则”作为各国风险管理的一般准则。1986年在新加坡召开的风险管理国际学术讨论会表明:风险管理已经走向全球,成为全球范围的国际性运动。1987年,为推动风险管理在发展中国家的推广和普及,联合国出版了关于风险管理的研究报告《thepromotionofriskmanagementindevelopingcountries》。

1.2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概念

工程项目的决策都是基于对未来情况正常的、理想的管理和组织预测基础之上的,而在实施以及运行过程中,这些因素都有可能会发生变化,这些变化会使计划、方案受到干扰而使既定目标不能实现,这些事先不能确定的内部和外部的干扰因素称作工程项目风险。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是指建设工程项目的相关主体,对可能遇到的风险进行风险识别、风险评价和风险应对,以求减少风险的负面影响,以最低的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的决策技术及行动过程。

2、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2.1我国项目风险管理不成熟及建筑市场发育不完善的现状决定

同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中国的工程项目风险管理还处于起步阶段。20世纪80年代后期风险管理的知识才进入中国,90年代初外商率先在工程项目中使用风险管理,其后,不少外国风险管理顾问公司进入中国。

目前,国内有不少大型项目进行了风险管理的实践,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风险管理在建设领域还是一个薄弱环节,空白点多且管理水平较低,有关政策措施的制定也相对滞后,普遍而言还是部门或个人针对自己工作中的风险独立地采取对策,缺乏系统性、全局性,更有什么是建筑施工企业建立项目风险管理体系一些企业对风险管理认识模糊,缺乏系统、科学的风险管理理论方法指导,企业中的风险管理基本上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式管理。采用经济和法律手段合理分析风险和有效调控风险,逐步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的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已成为事关建筑市场运行机制改革成效的重要环节。

目前我国正处于基本建设高峰期,不仅建设规模大,工程的复杂程度也远远超过以往,但是由于建筑市场不成熟、建筑主体行为不规范、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原因,使得工程项目风险因素大为增加,在许多项目中,由风险造成的损失是触目惊心的。对施工企业而言,一方面工程项目规模大、技术新颖、建设周期短、与环境接口复杂,项目实施过程危机四伏,另一方面,随着建筑市场的日渐开放,竞争形势异常严酷,而建设方对施工企业的条件却日见苛刻,施工企业为了争取生存环境,而被迫接受或多或少的不公正条件,最为普遍的是低标中标、高额保证金、垫资,如果还像以前一样对项目风险不闻不问、抱侥幸心理或者掉以轻心的话,企业就会遭受重大损失甚至会有灭顶之灾。为此,需要在项目决策时、实施过程中,以全面的、发展的眼光思考问题,预见可能发生的各种不利因素,做到未雨绸缪。

2.2施工企业投资主体单一的特点决定

投资是企业的重要财务活动之一,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心,它是以牺牲当前的价值以获取未来不确定收益而购买某种资产的经济活动。建筑施工企业作为建筑行业的主体,投资有它的特殊性,其生死存亡高度受国际环境、国家政策、经济形势等等因素左右,风险承受能力脆弱。施工企业尤其是国有大型施工企业,在“做大做强”的内外压力下作多元化投资,如果不重视风险管理,充分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特色、管理特点,扬长避短、发挥优势,对各类投资项目作周密、系统的测评,则有“做死”的危险。

第2篇 建筑施工安全问题分析及安全管理对策探析

1、建筑施工安全问题

近年来,建筑工程领域对工程的要求由原来的三“控”(质量,工期,成本)变成“四控”(质量,工期, 成本,安全),特别增加了对安全的控制,可见安全越来越成为建筑业一个不可忽视的要素。

1.1 施工安全

安全(safety),通常是指各种(指天然的或人为的)事物对人不产生危害、不导致危险、不造成损失、不发生事故、运行正常、进展顺利等状态,近年来,随着安全科学(技术)学科的创立及其研究领域的扩展,安全科学(技术)所研究的问题己不再仅局限于生产过程中的狭义安全内容,而是包括人们从事生产、生活以及可能活动的一切领域、场所中的所有安全问题,即称为广义的安全。这是因为,在人的各种活动领域或场所中,发生事故或产生危害的潜在危险和外部环境有害因素始终是存在的,即事故发生的普遍性不受时空的限制,只要有人和危害人身心安全与健康的外部因素同时存在的地方,就始终存在着安全与否的问题。换句话说,安全问题存在于人的一切活动领域中,伤亡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始终存在,人类遭受意外伤害的风险也永远存在。

虽然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建筑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建筑安全管理工作也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但整体形势依然严峻。如图1.1所示,近十年来我国建筑业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一直呈下降趋势,然而从绝对数上看死亡人数和事故发生数却一直居高不下。

图1.1  1994-2004年我国建筑业安全生产百亿元产值死亡率

1.2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统计分析

本文笔者以2004年全国的建筑施工事故为例进行统计和分析,使我们可以更加深入了解和分析其中的一些内在的规律,并且找出那些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和内在规律,可以对我们安全工作的方法和重点、方向提供一定的参考。

1.2.1 建筑施工事故类别

2004年,全国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类别仍主要是高处坠落、施工坍塌、物体打击、机具伤害和触电等类型,总计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92.00%,它们具体分布见图1.2。

图1.2全国2004年建筑施工事故主要类型分布

1.2.2  建筑施工事故部位

2004年,事故主要发生在临边洞口处作业,在各类脚手架上作业,安装、拆除龙门架(井字架)物料提升机,安装、拆除塔吊,土石方坍塌事故,因模板支撑失稳倒塌,施工机具。它们具体的分布见图1.3。

图1.3全国2004年建筑施工事故发生部位分布

第3篇 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随着国家《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件》等法律、法规的相继颁布实施,在法律的角度上规范和约束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行为,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目前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重大施工生产事故时有发生。下面就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问题,浅析其原因和主要对策。

1 建筑施工安全概况

从建筑施工的特点来看, 主要表现为“五多”:一是高处作业多。按照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划分,建筑施工中有90%以上是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导致了高风险。二是露天作业多。建筑物的露天作业约占整个工作量的70%,受不同气候以及和种天气的影响比较大, 极易发生一些突发性的安全事故。三是手工劳动及繁重体力劳动多。建筑业大多数工种至今仍是手工操作,容易产生疲劳和误操作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四是立体交叉作业多。建筑产品结构复杂,工期较紧,必须多单位、多工种相互配合,立体交叉施工,如果管理不好、衔接不当,防护不严,就有可能造成相互伤害。五是临时人员尤其是农民工多。目前在工地一线作业的工人中, 农民工占到60%以上,农民工大多缺乏规范的安全教育,重体力轻技能,是事故高发人群。因此, 安全生产是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在进行生产经营话动中的一项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内容。安全工作的成败决定企业的前途和命运。良好的安全环境可以给企业带来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否则就会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

2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 1 )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只看工程质量好坏和工程进度的快慢。不为承包商提供安全施工环境, 承包商对此无法解决, 有意见也不敢说出来, 处在无奈之中。

( 2 ) 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监督流于形式, 每年也就是开两次安全会, 发发文件, 要不就是组织两次工地大检查。对于工地上存在的实际问题只观表面现象, 不可能样样监督到位, 事事落实到底。

( 3 ) 企业负责人以经济效益为重, 对安全工作只喊口号, 不见行动; 上级检查做做样子, 检查团一走, 按部就班; 敷衍搪塞, 小的安全隐患不在乎, 待酿成大祸后才后悔莫及。

( 4 ) 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 由企业的领导说了算, 随意性很大。有的不设机构, 只有兼职, 人员数量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 满足不了工作的需要。

( 5 ) 企业的安全管理是企业的自主行为, 管理人员没有进行过系统的专业培训,管理水平普遍不高, 工作中处处看领导的意愿办事, 对实际问题该如何处理无应对措施, 管理力度不大。安全管理人员的一切利益都与企业挂钩, 现在的安全管理规定中, 对于企业出现安全事故的, 不管大小都要进行处罚, 对企业的全体员工都有影响。如出现安全事故, 从企业领导到普通职工, 经常是大事化小, 小事化了, 隐瞒不报, 怕自己的利益受损。

( 6 ) 施工企业使用民工数量多, 技术水平参差不齐, 流动性大。外来民工对安全施工缺乏认识, 更谈不上监督别人。

( 7 ) 工程监理单位只注重施工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 并未把安全监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以监控。不少的监理单位还缺乏安全监理工程师, 安全监理的效果不好,使得施工事故时有发生。

3.主要对策

(1)建设主管部门有关领导要坚持原则,懂法执法。不管什么原因。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一律不准进入建筑市场,杜绝无证施工等现象。

(2)要从根本上根治建筑行业高位瘫痪的施工管理模式, 做到治标又治本。建筑市场竞争激烈, 迫使相当部分建筑施工企业被动地依附建筑施工项目的承包人, 从而被迫地违心听从和放任于项目承建人,丧失了主宰控制权和建筑施工企业的指导管理权。强化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认真做好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并对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评估, 把好建筑市场安全资格准人关。另外,应理顺和落实项目承包人与施工企业的隶属关系, 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控制权和威望, 增强施工企业对项目承包人的制约。

(3)完善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制。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并与经济进行挂钩, 使与生产有关的任何人、任何部门都负有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 增强各级管理、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心

(4)完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依法查处。发现违法违规现象绝不手软,及时采取停工、整顿、罚款等手段,并召集违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原因分析、说服教育,直至有关单位和人员彻底落实人工、资金、期限整改,同时,按相关程序处罚和落实专人复查。

(5)确保安全生产的投入安全生产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 只有确保专款专用才能消除施工生产设备、设施的不安全隐患。各部门应同努力, 各个环节人员物力配定,经费到位,安全防护到位,才能真正做到“未雨绸缪”。并且还要转变思想,从事后处理转向事前预防;从传统的管理模式转向规范化、标准化;从“要

我安全”转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

(6)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小组。从企业到项目经理部均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小组, 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和规章,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同时组织施工班组每周进行安全学习,组织安全大检查,召开安全会议,交流安全工作经验,确保生产在安全的状态下进行。

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7)加强对管理层人员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素质。企业必须定期培训各级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素质,做到对安全生产能管、会管、管得好。加强对施工人员岗前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企业对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使其熟知和遵守本工种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 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

(8)建立事故危险源档案,发现安全隐患,制定有效措施。定期、定人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9)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安全事故具有偶然性和突发性, 往往造成巨大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后果严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及应急救援组织,做好救援物资准备,制定内容翔实、周密使用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按照预案启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安全生产事故难以避免, 但是能否及时、如实的报告情况, 关系到安全生产事故能否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理, 能否避免或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这就要求施工单位负责人具有一定的法制观念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及对从业人员的生命和国家财产负责的高度责任心.

(10)严把质量关,做好验收工作。建筑施工的目的就是为了建出质量高的建筑成品出来。所以在施工过程中一定要严把质量关,防止偷工减料,另外还要注意监理在这个过程中的作用。验收单位在验收的过程中千万不可马虎、大意,一定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标准,认真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地与施工单位进行协商。

第4篇 浅谈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不足

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和基本国策,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和健康。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证,也是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进一步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条件。建筑业是我国的支柱产业之一,也是高危产业,建筑安全生产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我国建筑安全事故频发,建筑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和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建筑安全管理从制度、理念、评估方法手段、市场调节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法律法规需要进 步完善

白建国以来.我国非常重视建筑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的制定工作,相继颁布并实施的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方面的主要法律法规约280多项,内容较为全面、广泛,主要包括安全卫生类、培训考核类、防护用品类、特种设备类、伤亡事故类等,在安全生产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随着社会发展,建筑科技日新月异,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已暴露出了不少缺陷和问题,这些缺陷和问题如不及时纠正,将会给我国建筑安全生产带来严重后患。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建筑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存在一些不足,如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健全,法律法规存在交叉和重复的问题,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法律法规执行僵硬等。所以,我国建筑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

2.监管力度不够

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不够。首先,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执法人员力量不足,不能满足全国建筑市场安全生产需要。其次,建筑安全生产检查流于形式,停留在突击性的安全大检查上,缺少日常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没有采取随机抽查、巡查的安全检查方式,注重施工过程实体安全检查,忽视企业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的检查。再次.建筑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对于查出的安全问题,没有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处理,甚至没有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最终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还有,建筑安全事故存在漏报、蹒报、不报现象,安全事故记录缺乏真实性,给国家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带来很大困难。另外,群众监督意识淡漠、力度不足。群众监督是保证国家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应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力量,广泛开展群众监督宣传教育,加强群众监督力度。

3.企业安全管理混乱

企业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普遍存在。多数建筑企业出于经济效益考虑,忽视安全管理,如安全投入少.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够重视,安全防护用品、设施、措施不到位,蛮干、乱干、抢工期等。一些企业“以罚代管”、“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只关注成本、进度、质量三大目标的实现,有时为了达到这些目标而牺牲安全管理。一些企业领导把主要精力都放在找关系、找路子、跑业务方面,只重视生产经营工作,对企业安全管理不闻不问。甚至有的领导还有“施工现场不出安全事故是不可能的,死人是倒霉,安全管的再好也不能避免不死人”的思想,片面强调客观原因,开脱自己的主观原因和责任。一些施工企业为了节约成本,随意消减用于安全生产的支出,安全防护装备落后、配备不足,甚至减少或不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4.人员素质不高

建筑业门槛低,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施工工人绝大部分是农村劳动力,没有经过正规培训,安全防护意识和操作技能低下。据统计,全国建筑从业人员超过4000万,约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5%.其中大约有2500万是农民工。这些农民工由于没有经过正规职业培训和严格安全教育,安全知识缺乏,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操作、野蛮施工等现象频发.加之企业管理力度不足,他们往往成为安全事故的肇事者和受害者。另外,建筑业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还相当缺乏,专门从事、学习、研究安全管理的专职人员更是少之又少。在整个建筑从业人员当中.仅有5_3%的技术人员,4.9%的管理人员,而且其中有些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专业知识不足,技术水平低下,管人能力不强,不能满足工程管理需要。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很大差距,与人才缺乏有很大关系。

第5篇 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是建筑施工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一项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内容。安全工作的优劣,一定程度上决定企业的发展命运。良好的安全管理,可以给企业带来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同时也使国家和集体财产免遭损失,职工生命安全也能得到切实保障。

虽然我们一直在强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但是建筑工程的安全事故还是经常发生。如脚手架倒塌、塔机失稳事故;高空坠落及触电事故等等。这些事故的发生,都明显存在违反操作规程、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现象。其实,上述所言的现象也只是一个表象。其根本在于安全工作不是靠单一的部门和个人管理的工作,它应该是一项社会化工程,是一项系统化的工程。只有企业领导和全体员工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安全知识和业务技术的学习,实事求是地按照客观规律、扎实的工作才能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建立健全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安全组织机构,不断提高企业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尤为重要。

一、企业安全组织机构与规章制度

安全组织机构在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中是一项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工作。组织机构的设置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也就是说企业第一责任人同时也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企业安全工作重大问题的组织研究和决策。主要安全负责人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施工企业的性质决定,企业必须设立安全职能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监督和落实。安全组织机构的设置应体现高效精干,既有较强的责任心又有一定的吃苦精神;既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法律意识又有丰富的现场实践经验;既有一定的组织分析能力又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安全机构不能仅是框架,不能是迫于形式要求的一个设置机构。安全组织机构人员要熟知国家法律、法规知识,并贯穿运用到企业生产实践中去。要负责修订和不断完善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学习、培训企业在职人员安全管理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负责监督、检查、指导企业的安全生产执行情况;负责查处企业安全生产中违章、违规行为;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及相应处理。在企业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完善的同时,层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制要融入到单位、部门和岗位。

安全规章制度是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实现制度化管理是一项重要课题,安全制度的制定依据要符合安全法律和行业规定,制度的内容齐全、针对性强,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应该更体现出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反映企业性质,面向生产一线,让职工体会并理解透彻。一部合理、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有利于企业领导的正确决策,有利于规范企业和企业职工行为,有利于指导企业生产一线安全生产的实施,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最终实现杜绝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生存与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企业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与培训

职工的安全教育在施工企业中应该是一堂必修课,而且应该具有计划性、长期性和系统性。安全教育由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纳入职工统一教育、培训计划,由安全职能部门归口管理和组织实施,目的在于通过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生产知识,有效地防止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安全教育培训要适时、适地、内容合理、方式多样,形成制度,做到严肃、严格、严密、严谨,讲求实效。

1.进单位教育

对于新进单位的职工和调换工种的职工应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一般企业对于新进单位的职工实行三级安全教育,这也是新职工接受的首次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企业对新职工进行初步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劳动保护意识和任务的教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安全知识的教育;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的教育。各部门对新分配来的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技术操作一般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法律和文明施工要求;工程的基本情况,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班组对新分配来的职工进行工作前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从事施工必要的安全知识、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教育;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班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基本要求和劳动纪律;本工种容易发生事故环节、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2.特种及特定的安全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除按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按照《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划》的有关规定,按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规定进行特种专业培训、资格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再针对季节性变化、工作对象改变、工种变换、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使用以及发现事故隐患或事故后,应进行特定的适时的安全教育。

3.经常性安全教育

企业在做好新职工进单位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管理干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同时,还必须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安全管理的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的对象和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多方法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反映安全教育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长期性,有利于加强企业领导干部的安全理念,有利于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更加具体地反映出安全生产不是一招一式、一朝一夕,而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社会化公益性工程。施工现场的班前安全活动会就是经常性教育的一个缩影,长期有效的班前活动更面向生产一线、贴近职工生活,具体地指出了职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该怎样做,注意哪些不安全因素,怎样消除不安全隐患,从而保证安全生产,提高施工效率。

4.安全培训

培训是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培训分为理论知识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管理工作的不断完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规定、新法规也不断地在施工活动中得到推广和应用。因此就要组织职工进行必要的理论知识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通过培训让其了解掌握新知识的内涵,更好地运用到工作中去,通过培训让职工熟悉掌握新工艺、新设备的基本施工程序和基本操作要点。同样对一些新转岗的职工和脱岗时间长的职工也应该进行实际操作培训工作,以便在正式上岗之前熟悉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注意事项。

第6篇 房屋建筑施工安全安全管理措施

建筑行业领域在我国的国民经济中占据的地位是无可替代的支柱作用,所以它的安全事故问题变得非常的重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基础建设投资规模迅速增大,建筑业得到蓬勃发展,但同时,我国建筑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建筑业施工伤亡人数居高不下。建筑施工的各类安全事故频频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因此,要做到工人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做好个人安全防护、认真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做好监督管理工作,是当前树立新的安全管理理念,建立新的符合建筑工程管理规律和项目管理特点的安全管理模式,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杜绝施工事故的重要任务。

加强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共建和谐社会的核心内容就是依法治国,加强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的实施为我国的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对违背安全管理的行为提出了处罚措施。《建筑法》是规范我国建筑市场的第一个法律文件,其中,对建筑业企业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总承包企业承担起安全管理的责任,把所有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纳入到统一管理中,明确分包单位应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建筑行业是高风险、事故多发行业,习惯性违章屡禁不止,重复性事故时有发生。形势在发展,技术在进步,体制在变化,而企业安全管理模式仍延续着“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宏观管理体制,但是,该管理体制的概念和许多内容已经不适应当前的形势,为此,更新安全管理理念,树立企业安全文化,建立现代化安全管理体制以适应新的形势、新的技术、新的体制、新的生产者,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也是共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当前,部分建筑企业没有真正树立“安全第一”的生产理念,没有处理好经营、效益、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关系,没有确立安全管理是企业生产、经营重要组成部分的思想,没有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放在首要位置来抓。有的企业领导只是在口头上讲“安全第一”,实际工作中往往把经济效益摆在第一,认为把时间和精力放在抓进度和提高经济效益上就行了,对安全生产不重视、不检查,或是对检查出的问题不解决,对安全生产存有侥幸心理,重视程度不够,这是造成安全隐患的原因之一。

按照规定,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专用经费的提取必须专款专用,目前,仍有部分企业没有执行到位:一是未提取或提取不足;二是对已提取的经费没有做到专款专用。甚至有些企业领导将提取的安全生产经费认为是额外支出,把在安全生产上少投入作为企业利润挖潜的一种手段。不能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漠视生产工人合法的劳动保障权益,安全自查、自控工作形式化,很大程度上只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还有部分建筑企业将必要的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精简、合并,专职安全人员配置不足。有的虽配备了安全员,但有的安全员责任心不强,自身素质差,监管水平低,不能很好地履行安全员的巡查纠错等职能。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入建筑施工企业,由于企业三级安全教育不落实,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大量既没有进行岗前劳动技能培训又缺乏施工现场安全教育的务工者上岗后,对施工现场的不安全因素一无所知,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没有足够认识,缺乏规范作业的基本常识,安全技能差,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严重。

建筑施工存在的安全问题,从根本上讲是建筑市场秩序混乱的产物,许多不规范的市场行为是引发安全事故的潜在因素。主要表现在一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制度、管理措施难以在施工现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形同虚设,总承包企业与分承包企业在施工现场管理方面缺乏相互有机配合机制,给安全生产留下隐患,导致事故频发。当前建筑市场中存在着大量的垫资、拖欠工程款、肢解工程和非法挂靠、违法分包等行为。尤其是一些根本没有施工条件或不具备相应资质的队伍擅自承担施工任务,安全意识更差。一些施工企业低价中标工程后,削减安全投入,导致安全生产设施、设备严重不足,措施落实也得不到保证。甚至有一些建设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相关手续就擅自开工建设,规避政府主管部门监管。不少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着抢工、赶工,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现象,也给安全生产带来了隐患。

部分地区建设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本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了解不多,把关不严,责任不落实,监管力度不够,在机构设置、工作体制机制方面还不能适应当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需要。

对施工人员的房屋建筑施工安全培训的加强。要想搞好房屋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首要前提就是要提高建筑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患素质,而这又依赖于企业开展的安全教育培训,使工作人员能够了解最基本的安全知识,提高他们进行安全施工的技能,并且增强了自我保护的能力,减少了工程和人身伤亡的事故比例。

根据房屋建筑施工的现场环境和施工工程的发展进行有效的预防控制监督工作,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建筑施工的管理工作,将房屋建筑施工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传到网上获取有价值的反馈,使得监督机关可以及时的根据具体情况作适时的施工工程调整。

部分是由于意外导致的,而大多是因为人为的因素造成的,所以进行全面的检查可以起到及时发现隐患,并避免事故发生的作用。

安全管理是事关国家和人民生命和物质财产安全的大事,每个单位、每个从业人员对此都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不单是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其他相关单位和我们施工安全监督部门都须予以高度重视。从施工安全监督的角度讲,政府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已从以往的现场监督为主转向行为监督为主。我们相信只要我们齐心协力、尽职尽责,群防群治,施工生产事故一定会得到有效预防,使我国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更快更好地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健康化的发展轨道。

第7篇 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现存问题与对策分析

(7)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招商引资项目、个体投资项目及旧村改造工程违法违规现象较严重,部分工程无规划定点、用地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招投标手续、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未进行施工图纸审查便进行施工,从源头上给建设工程带来了事故隐患。

(8)管理权和处罚权分离。削弱了安全管理的力度。有的城市将违反建筑安全生产行为的处罚由工程安监部门改由城建执法局执行,使管理权和处罚权分离 削弱了安监工作力度,致使存在的安全隐患不能得到有效整改,有的甚至把查封的封条撕掉,这对建筑施工的正常安全管理带来了很大影响。监督管理权与行政处罚权的分离,也是引发这些重大伤亡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采取的对策

(1)搭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平台,建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2)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制度,对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业绩实行考评,作为年检或注册的依据。规定监理单位必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

(3)夯实企业基础工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企业自身,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教育,是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

(4)各级政府应进一步高度重视建设安全生产工作, 协调市、县、区有关部门,解决区、县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机构、人员、职能、经费”问题。

(5)改进安全监管方式,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在安全监管工作中要统筹考虑对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加强“市场”与“现场”联动。在施工资质的审查环节以及招投标监管环节,切实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严把建筑企业市场准人关。不断充实、优化、整合建筑监管资源,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彻底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管理方式。尽快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严肃查处重大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各方主体不良记录档案。定期在报纸、网站等媒体上公布不良行为记录。为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者提供便利,逐步在建筑领域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

(6)加大建设工程施工机械管理力度,把好人场关,淘汰不符合要求的塔吊等起重机械,对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租赁单位实行登记、验收、检测制度。使起重机械的管理逐步规范化。

(7)建立长效机制。将各类开发区、工业园、旧村改造工程安全管理依法纳人管理的轨道:强化基本建设程序及手续的严肃性。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把关,不允许无手续的工程开工;强化村镇建设单位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业主行为,取缔私自招投标、非法招用无资质施工队伍的状况。严肃纪律、不允许施工队伍从事建设手续不齐全的建筑工程的施工。

第8篇 厂区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第一章高空作业安全管理

第一条为了保证厂区建筑施工有关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建筑施工任务的完成,特制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施工部门,以及承接厂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

第二章施工的一般要求

第三条施工部门有关技术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悉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在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提出安全技术措施并且负责对有关作业人员讲解安全操作规程。凡是不了解本制度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未受到安全教育的作业人员,都不允许参加施工工作。

第四条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以及工作棚等临时性建筑,必须先经设计,并且经施工单位负责审核,有关部门会签,经厂领导批准后才能施工(新建项目等必须经市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工程竣工后,应由厂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使用单位以及技安环保、工业卫生、机动、保卫、工会等部门参加的验收小组,经验收后才能使用。

第五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和其他不适合于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第六条对于高空作业人员,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工具,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并按厂安(1984)309号文件《五一三厂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后,才能进行高空作业。

第七条在建筑按装过程中,如果上下两层同时进行工作,上下两层间必须设有专用防护棚或其他安全隔离设施,否则不允许工人在同一垂直线的下方工作。

第八条施工现场中的脚手板、斜道板、跳板和交通运输通道,都应该随时清扫,如果有雨水积雪,要采取防滑措施。第九条遇有六级以上强风的时候,禁止露天进行起重和高空作业,夜间施工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第三章施工现场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该合符安全卫生要求,在现场上的附属设施、机械装置、仓库、运输道路和临时上下水道、电力网和其他临时工程位置,都应该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作详细规定。

第十一条在施工现场周围应该用篱笆、木板或者铁丝网等围设栅栏。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标志,危险地区应该悬挂“危险”或者“禁止通行”的明显标志。夜间应该设红灯示警。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的地点应该设临时交通指挥。

第十三条工地内交通运输道路,应该保持通畅,并且应该尽量采用“单行线”和减少不必要的交叉点。载重汽车的弯道半径一般应该不少于十五公尺,特殊情况应该不少于十公尺。

第十四条工地内行驶的斗车、小平车等道路应该平坦。机动车辆应该完好,并具有厂区运输车辆驾驶操作证的人员负责操作。

第十五条工地内应该有适当的排水沟。排水沟应该不妨碍工程地区内的交通。通过运输道路的沟渠,因该搭设能确保安全的桥板。

第十六条一切材料的存放都要整齐和稳固。存放脚手架要设支架。现场中拆除的模型板和废料等应该及时清理。木板上的钉子应该拔掉或打弯。

第十七条危害工人健康的颜料和其他有害物质,应该存放在通风良好的专用房舍内,并严加保管。沥青应该存放在不受阳光直接照射或不易熔化的场所。

第四章脚手架

第十八条木杆应该以剥皮杉木和其他各种坚韧的硬木为标准,杨木、柳木、桦木、椴木、油松和其他腐朽、折裂、枯节等易折木杆,一律禁止使用。竹竿应该以四年以上的毛竹为标准,青嫩、枯黄,或者有裂纹、虫蛀的都不许使用。

第十九条使用木杆做脚手架的,立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能小于七公分,大横杆、小横杆(排木)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能小于八公分。使用竹杆做脚手架的,立杆大横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能小于七点五公分,小横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能小于九公分(对于小头直径在六个分以上不足九公分的竹竿,可以采取双杆合并使用的办法)。

第二十条架子的铺设宽度不能小于一点二公尺,大横杆间隔不能大于一点二公尺,木脚手的立杆间隔不能大于一点五公分,小横杆的间隔不能大于一公尺。竹脚手必须搭设双排架子,立杆的间隔不能大于一点三公尺,小横杆的间隔不能大于零点七五公尺。

第二十一条架子必须设斜拉杆和支杆,高在七公尺以上的工程无法顶支杆的时候,架子要同建筑物连接牢固,立杆和支杆的底端要埋入地下,深度应该视土壤性质决定,在埋入杆子的时候,要先将土坑夯实,如果是竹竿,必须在基坑内垫以砖石,以防下沉,遇土松或者无法挖坑的时候,必须绑扫地杆子。

第二十二条凡是搭设高达十公尺以上的竹脚手架,要在立杆旁加设顶撑或者使用双行立杆,竹脚手的小横杆,它的两头伸出大横杆的部分不能短于三十公分。斜拉杆和立杆的交叉处都要绑牢。

第二十三条搭架子应采取坚韧的麻绳、综绳、草绳、铁丝或者篾条切实扎绑,并且要经常检查。

第二十四条斜道的铺设宽度不能小于一点五公分,斜道的坡度不能大于一比三,斜道防滑木条的间距不能大于三十公分,拐弯平台不能小于六平方公尺。

第二十五条脚手板必须使用五公分厚的坚固木板,凡是腐朽、扭纹、破裂、和大横透节的木板都不能使用。如果使用竹片编制的竹脚手板,板的厚度不能小于五公分,螺栓孔不能大于一公分,螺丝必须拧紧。

第二十六条脚手板和斜道板要铺满于架子的横杆上,在斜道两边,斜道拐弯处和高在三公尺以上的脚手架的工作面外侧,应该设十八公分高的挡脚板,并且要加设一公尺高的防护栏杆。

第二十七条脚手架的负荷量,每平方公尺不能超过二百七十公斤,如果负荷量必须加大,架子应该适当地加固。

第二十八条悬吊式脚手架应该以坚固的材料构成,脚手板间不能有间隙,并且应该设防护栏杆,吊架挑梁应该插在墙壁的牢固部分,严禁插在房檐上,挑梁的下方应该垫入五公分厚的垫木。

第二十九条吊架所用的钢丝绳,它的粗细应该按照负荷量决定。升降用的卷扬机或用滑车,应该合于吊架的计算荷量,并且要设双重制动闸。

第三十条安装管式金属脚手架,禁止使用弯曲、压扁或者有裂缝的管子,各个管子的联接部分要完整无损,以防倾倒和移动。

第三十一条金属脚手架的立杆,必须垂直地稳放在垫木上,在安装垫木前要将地面夯实、垫平。

第三十二条安装金属脚手架的地点,如果有电气配线的设备,在安装和使用金属脚手架期间,应该将它断电和拆除。

第三十三条里脚手架的铺设宽度不能小于一点二公尺,高度要保持低于外墙的三十公分。砌墙高达四公尺的时候,要在墙外安设能承受一百六十公斤荷重的防护挡板或者安全网,墙身每砌高四公尺,防护挡板或者安全网应随墙身提高。

第三十四条里脚手架的伸出式挑架,要用坚固的材料做成,伸出墙外部分不能小于一点二公尺,所铺脚手板不能有间隙,并且要设有防护栏杆和十八公分高的挡脚板。

第三十五条挑板要用五公分厚的坚固木板,单行跳板宽度不能小于零点六公尺,双行跳板宽度不能小于1.2公尺,跳板的坡度不能大于一比三,板面并且应该设防滑木条,凡是超过三公尺的跳板,必须设支撑。第三十六条梯子必须坚实,不得缺层,梯阶的间距不能大于四十公分。

第三十七条两梯连接使用的时候,在连接处要用金属卡子卡牢,或者用铁丝绑牢,必要的时候可设支撑加固。

第三十八条梯子要搭在坚固的支持物上,如果底端放在平滑的地面,应该采取防滑措施,立梯的坡度以立十度为适宜。

第三十九条凡是承载机械的或者超过十五公尺高的脚手架必须先经设计,并且经工程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才可以搭设。

第四十条脚手架要经施工负责人检查验收后,才能使用,使用期间应该经常检查。

第五章土石方工程

第四十一条进行土方工程前,应该做好必要的地质、水文和地下设备(如瓦斯管道、电缆、自来水管等)的调查和勘查工作。

第四十二条挖掘基坑的时候,如果发现有不能辨认的物品,应该立即报告上级处理,严禁随意敲击或者玩弄。

第四十三条在靠近建筑物旁挖掘基坑的时候,应该视挖掘深度,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四条挖掘土方应该从上而下施工,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并且应该做好排水措施。

第四十五条挖掘基坑的时候,应该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和固壁支架,由于土质疏松和较宽、脚深的沟坑,如果不能使用一般的支撑办法,必须按照特定的设计进行支撑。挖出泥土的堆放处所和在坑边堆放的材料,至少要距离坑边零点八公尺,高度不能超过一点五公尺,对基坑、井坑的边坡或者固壁支架应该随时检查(特别是雨后和解冻时期),如果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或者支撑有折断、走动等危险征兆,应该立即采取措施。

第四十六条拆除固壁支架的时候,因该按照回填顺序,从下而上逐步拆除,要换支撑时,应该先装上新的,再拆下旧的,拆除固壁支架和支撑的时候,必须由工程技术人员在场指导。

第四十七条使用机械挖土前,要先发出信号,挖土的时候,在挖土机挺杆旋动范围内,不许进行其它工作。装土的时候,任何人都不能停留在装土车上。

第四十八条在有支撑的沟坑中,使用机械挖土,必须注意不使机械碰坏支撑。在沟坑边使用机械工作的时候,应该详细检查计算坑内支撑强度,必要的时候另行加强支撑。

第六章机电设备和安装

第四十九条工地内加设的临时电线。必须按厂(1987)64号文件《临时线路接用管理制度》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裸露的带电导体应该安装于碰不着的场所或者设置安全遮拦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第五十条电气设备和装置的金属部分,可能由于绝缘损坏而带电的,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第五十一条电线和电源相接的时候,应该设开关和插销,不许随便搭挂,露天的开关应该装在特制的箱匣内上锁,有专人负责。

第五十二条行灯的电压不能超过三十六伏特,在金属容器内或者潮湿处所工作的时候,行灯电压不能超过十二伏特。

第五十三条电焊工作物和金属工作台同大地相隔的时候,都要有保护性接地。

第五十四条电动机械和电气照明设备拆除后,不能留有可能带电的电线。如果电线必须保留,应该将电源切断,并且将线头绝缘。

第五十五条电气设备和线路都必须符合规格,并且应该进行定期试验和检修。修理的时候,要先切断电源,如果必须带电工作,应该有确保安全的措施。

第五十六条各种气瓶在存放和使用时,要距离明火十公尺以上,并且避免在阳光下暴晒,搬动的时候不能碰撞。

第五十七条氧气瓶要有瓶盖,氧气瓶的减压器上应该有安全阀,严防沾染油脂,并且不能和可燃气瓶同放一处。

第五十八条乙炔气瓶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并且要距离明火十公尺。

第五十九条焊接场所应该保持通风良好。进行电焊、电割和气焊、气割工作前,应该清除工作物和焊接处所的易燃物,或者在焊接处所采用保护措施。

第六十条风动工具的气阀,必须不漏气和易于开闭。风动工具在使用中不能进行调整和更换零件。

第六十一条一切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放置移动式机器的时候,应该防止其由于自重和外部荷重作用引起移动和倾倒。

第六十二条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接近于地面的联轴接、转轴、皮带轮和飞轮等危险部分,都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六十三条机器的转动摩檫部分,可设置自动加油装置,如果用人工加油,要使用长嘴注油器,难于加油的,应该停车注油。

第六十四条起重机械、牵引机械和辅助起重工具,都要标明最大负荷量,起重和牵引机械并且要标明安全速度。

第六十五条各式起重机应该根据需要安设过卷扬限制器、起重重量控制器、联锁开关等安全装置,悬臂起重机应该有起重量指示器、轨道臂式起重机,必须安有夹轨钳。

第六十六条起重机在使用前要经过试车,试车前应该注意检查挂钩、钢丝绳、齿轮和电气部分等,使用的时候应该设专人指挥,禁止斜吊,并且禁止任何人站在吊运物上或者下面停留和行走。物件悬空的时候,驾驶人员不能离场。

第六十七条传送带的起卸处应该装设专用平台,禁止用手在带上直接卸去材料。传送机运转时,禁止用手清理卷轮、滑车和传送带上的附着物。

第六十八条机械设备和工具要定期检修,如果损坏,应该立即修理。

第六十九条安装机械的时候,不许将机械的拉线绑在脚手架上,没有经过技术负责人的批准,不准用脚手架作滑车和起重机的支架。

第七十条擦洗和修理机械的时候,应该采取措施以防止机械传动部分因受电流或者自重作用而自行转动。擦洗机器不能使用含铅的汽油。

第七十一条安装、拆洗、试运和修理机器的时候,应该对各种转动部分采取临时性的防护措施,一切和工作无关的人员都不许接近。

第七十二条各种机电设备都应该由经过训练和考试合格的电工专职人员操纵、装拆和检修。

第七章拆除工程

第七十三条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该对建筑物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并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厂主管领导和总工程师批准后,才可以动工,较简单的拆除工程,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

第七十四条拆除工程在施工前,要组织技术人员和工人学习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十五条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员的统一领导和经常监督下进行。

第七十六条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该将电线、瓦斯管道、水道、供热设备等干线通该建筑物的支线切断或者迁移。

第七十七条工人从事拆除工作的同时,应该在脚手架或者其他稳固的结构部分上操作。

第七十八条拆除建筑物,应该自上而下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当拆除某一部分的时候,应该防止其他部分发生坍塌。

第七十九条拆除建筑物的栏杆、楼梯和楼板等,应该和整体拆除程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掉。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横梁,要等待它所承担的全部结构拆掉后才可以拆除。

第八十条拆除建筑物一般不采用推倒方法,遇有特殊情况必须采取推倒方法的时候,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砍切墙根的深度不能超过墙厚的三分之一,墙的厚度小于两块半砖的时候,不许进行掏掘。(二)为防止墙壁向掏掘方向倾倒,再掏掘前,要用支撑撑牢。(三)建筑物推倒前,应该发出信号,待全体工作人员避至安全地带后,才能进行。

第八十一条用爆破方法拆毁建筑物的时候,应该有工作技术人员、编制爆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施工负责人批准后严格按规定执行,用爆破方法拆毁建筑物部分结构的时候,应该保证其他结构部分良好状态。爆破后,如果发现保留的结构部分有危险征兆,要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工作。

第八十二条拆除建筑物的时候,楼板上不得有多人聚集和堆放材料,以免发生危险。

第八十三条在高处进行拆除工程,要设置流放槽,以便散碎废料顺槽流下,拆下较大的或者沉重的材料,要用吊绳或着起重机械及时吊下或者运走,禁止向下抛掷。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要及时清理,分别堆放于一定处所。

第八章附则

第八十四条修、建施工现场还必须严格执行修建施工安全规程。

第八十五条各种建筑、木工以及移动电器等设备(工具),还必须遵守本设备(工具)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9篇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成本管理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贯彻实施,党和国家对安全安全管理工作的日益重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新格局的形成,建筑行业高投入、高成本、高风险时代的到来,企业放弃高投入、高消耗、低产出的粗放型经营模式,建立可持续节约性发展方式,科学合理降低工程成本,将会被建筑施工企业所重视。将安全成本从工程成本细分出来,进行单独统计和分析,作为节约增效的手段之一,将越来越多的施工企业所接受。建筑施工企业对安全成本的统计、归纳、分析对促进以人为本、人机环境的和谐动作,使危及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状态,评价全面安全管理效果、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起着十分重要作用,成为反映企业素质、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因而研究安全成本和开展安全成本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一、安全成本概念和安全成本组成:

所谓安全成本是指企业在施工全过程中,为保证施工人员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实行赔偿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总和,它包括两方面:保证施工人员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所需费用和因安全事故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费用。

安全成本主要由预防成本、鉴定成本、损失成本组成。详见安全成本构成表。

二、安全成本管理的步骤与方法

①数据收集

收集安全成本数据的目的是为了进行安全成本分析。在安全成本的三大部分即预防成本、鉴定成本、损失成本中,预防成本、间接经济损失的收集相对困难,而鉴定成本、直接经济损失成本的收集相对容易,因为鉴定成本、直接经济损失成本均为事实发生的费用,而预防成本的收集容易遇到管理活动与施工安全效果有关判定、管理人员在安全管理范围的判定与划分等问题,间接经济损失成本包涵许多不确定因素。

安全成本构成表

种类预防成本鉴定成本安全损失成本(gb6721-1968)
直接损失成本间接损失成本
费用构成1.管理费用

2安全装置、安全设施费及维护保养费用

3.教育培训费用

4.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

5.改进安全管理成本费用.

6.工程供方资格、能力鉴定费用。

7.劳动保护用品费用

1.安全检查费用

2.安全检测、测量装置费用及维护保养费用

3.中介方评价、审核费用

4.政府安全监督检查费用

5.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审查费用。

6.危险源识别与评价及管理费用

7.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费用

1.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

2.丧葬及抚恤费用

3.补助及救济费用

4.歇工工资

5.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

6.现场抢救费用

7.清理现场费用

8.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

9.固定资产损失价值

10.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1.停产、减产损失价值

2.工作损失价值

3.资源损失价值

4.处理环境污染的费用

5.补充新职工的培训费用

6.其他损失费用

上一页123下一页安全成本的收集途径和方法主要有:

⑴从财务的工程成本统计中分离收集 安全成本中许多内容可从财务成本统计报表和分析档案中分离出来,列为安全成本的内容,如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费用、获取安全情报费用、特殊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费用、政府第三方监督单位收取的监督费用、中介方认证审核费用、以及鉴定成本的大部分费用、因安全事故而上缴的罚款费用等。管理人员的分离,按成本类别分别立帐统计。

⑵建立表帐统计损失成本  它包括因安全生产事故引起的直接经济损失:如资产损失、人身伤亡后的支出、善后处理费用等。

⑶估计加测算  对于有些费用一时较难进行计算统计,如间接经济损失成本、政府安全监督费用、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审核费用等可先采取估计后测算统计方法。值得注意是防止重复计算或漏算。

②安全成本分析

在取得预计的安全成本数据后,应对安全成本的构成变化进行分析。安全成本分析的目的在于寻求最佳或最适宜的安全成本,以提高企业全面安全管理效果,具体比例应根据本企业外部环境和内部管理能力而定,作为建筑施工企业,一般来说,当预防成本占总安全成本的20%左右,鉴定成本占30%,内外损失成本占50%时,安全成本比较适宜。当内外损失成本占70%,预防成本小于20%时,施工企业工作重点应放在改进安全管理措施和加强预防管理,降低事故发生频率上;当内外损失成本接近于50%,预防成本接近于20%时,工作重点应放在保持现有安全控制水平和安全管理水平上;当内外损失成本小于40%,鉴定成本大于50%时,工作重点应放在保持巩固现场危险源控制的成就和相应减少检查检验工作量上。

③安全成本统计

安全成本统计应作为企业统计项目的重要一项,它是企业安全成本管理效果的反映,是进行下一循环安全成本管理的基础,目的在于及时掌握施工企业安全成本管理状况,便于安全成本分析,控制最适宜安全成本,确保企业综合经济效益,安全成本统计是建立在安全成本情报准确的基础上的。施工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安全成本的统计方法、格式、内容,设计合适的图表形式。

安全成本宜以项目形式开展为主,对于难以分割的费用如安全管理费用、培训教育费用、安全装置、安全设施投入等可按项目预算成本占比进行分割。

三、开展安全成本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开展安全成本管理,必须坚持教育培训和宣传先行的原则。首先做好培训教育与宣传工作,使全体干部职工都明确加强安全成本管理的意义与作用,使有关安全管理人员掌握安全成本管理技巧和操作要领。

开展安全成本管理,必须坚持样板引路的原则。树立安全成本管理典型,组织相关单位参加学习,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在树立安全成本管理典型时,必须技术上扶持,组织上支持,注意总结经验,大力宣传,进行推广。

开展安全成本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管理部门为主,有关部门如财务、教育、技术等部门大力协作配合的原则。

开展安全成本管理必须与贯彻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相结合的原则,安全管理体系应包含安全成本管理。通过不同时期的安全成本指数分析如安全成本占工程成本比例、占施工企业总产值比例、施工企业工程利润比例及万人死亡率、百万平方米死亡人、亿元产值事故损失变化而引起的安全成本变化量,找出安全成本与企业经济效益的合理关系。

开展安全成本管理应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开展安全成本管理应本着由小到大、由简到繁、逐步深入、逐步扩大范围。特别对于刚开展安全成本管理的施工企业应首先开展试点工作,待试点取得成功后,再大面积推广。不应一开始力求搞全搞细。

开展安全成本管理应坚持系统健全的原则。应建立施工安全管理与情报系统,使安全成本数据收集做到迅速、全面、准确,以保证安全成本分析的正确性和及时性。

开展安全成本管理应坚持领导重视的原则。施工企业领导应重视安全成本管理工作,支持质量管理部门开展安全成本管理工作,为安全成本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保证。主管领导应根据安全成本反映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最适宜安全成本的实现。

开展安全成本管理应坚持借鉴经验的原则。组织相关人员去开展安全成本管理较为成功的单位组织参观学习或订阅相关杂志,借他山之石而缩短安全成本管理摸索周期尽快使安全成本管理走上正规化、科学化、系统化。

四、降低安全成本之途径

当预防成本接近于零,损失成本急剧上升,这时工程施工处于无组织无控制状态,安全生产事故频发,而影响施工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结果被残酷的市场所淘汰。当损失成本接近于零时,这时施工现场达到最佳,即完美状态,而预防成本急剧上升,企业处于无经济效益的局面,施工企业作为一时竞争手段,可以理解,但与施工企业追究最大利润的经营宗旨相背。施工企业应避免两种极端的做法。

施工企业应根据用市场竞争度与国家对安全管理的要求,确定适合企业实际的合理安全管理模式,避免制订过高安全管理目标,无限制地追求尽善尽美的安全指标,盲目超越市场和国家对安全管理要求而造成安全成本乃至工程成本的增加。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杜绝三级以上工程事故,将四级工程事故控制在国家许可的范围内;降低重伤事故发生频率,一般控制在1‰以内。

运用行为科学原理和经济杠杆,制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条例,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进行负强化,对遵章守纪、敢于提出安全管理合理化建议、勤于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进行正强化,加强对责任事故赔偿力度,加大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力度,增强操作人员与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避免无谓的由于人为失误而导致损失成本的增加,而使安全成本的增加。加强对严重影响施工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防治技术攻关,制定相关的预防措施,对屡次出现的且容易发生重伤死亡的事故隐患,应组织力量分析不合格产生原因,制定纠正措施,并对预防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与结果进行全过程跟踪与验证。

在危险源识别、评价的基础上,确定重大危险源,通过管理方案或程序文件、规章制度的实施,使重大危险源有效控制,杜绝群伤群死事故发生或重大事故发生,从而大幅度降低安全损失成本;在安全评价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行之有效、切合实际的应急预案,以指导应急人员的日常培训与演习,保证各种应急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防止因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混乱而延误事故应急响应,实现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目的。针对投入较大或难以彻底解决且风险较小一般危险源,可采取一般的控制措施,不必彻底解决其危险程度。

根据gb/t28001:2001标准要求,将安全成本财务数据引入管理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管理目标与安全管理体系。在同时在质量管理体系基础上,建立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实现整合型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减小审核成本,降低鉴定成本。同时实现整合型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可避免因不同管理管理体系而产生的指挥混乱,同时减少重复工作量,如管理评审、内部审核、文件与记录、培训、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等。从而降低安全管理成本。

在安全评价、安全认证之前,认真做好技术准备与现场清理整顿工作,确保一次性通过安全评价、安全认证工作,降低鉴定费用;对于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资料齐全,事故隐患极少的工地,可减少安全检查次数,降低鉴定费用。

由于安全成本管理是追求最佳安全成本的最有效工具,是调整经济效益与安全施工关系的有力武器,是实现施工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管理模式进行不断地探索,不断完善,从而提高施工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第10篇 某大厦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

大厦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和管理

1.1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

1.2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1.3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放,仓库、垃圾堆放站和生活区

1.4施工现场的道路应畅通无阻,夜间应设照明,并加强值班巡逻。

1.5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6土建开工前应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也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备足消防栓、砂、铁锹等。

1.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忆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10m,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m

1.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1.9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完整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1.10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进行焊割作业;

(2)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工作业;

(3)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学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之前,不得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层、冷动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前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切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和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前,不准焊割;

(9)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得焊割;

(10)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措施之前,不得焊割;

1、冬季施工不得采用煤炭取暖,也不得采用电炉。

2、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管理

2.1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业主应共同作好现场保护,并会同消防单位进行现场勘察工作。

2.2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提出和落实防范的措施。

3、施工现场仓库的防火

3.1易燃仓库的设置

(1)易着火的仓库应设在水源充足、消防车能到的地方,并应设在下风方向。

(2)易燃露天仓库四周应有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作为消防通道,通道上禁止堆放障碍物。

(3)储量大的易燃仓库,应设两个以上的大门,应将生活区、生活辅助区和堆场分开布置。

(4)有明火的生前辅助区和生活用房至易燃堆垛之间,至少应保持30m的防火距离。有飞火的烟囱布置在仓库的下风地带。

(5)易燃仓库堆料场与其他建筑物、架高电线的间距,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6)易燃仓库堆料场应分堆垛和分组设置,每个堆垛面积为:木材(板材)不得大于300m2,稻草不得大于150m2,锯末不得大于200m2。堆剁与堆剁之间应留3m宽的消防通道。

(7)对易引起火灾的仓库,应将库房内、外按每500m2的区域分段设立防火墙,把建筑平面划分为若干个防火单元,以便失火后阻止火势的扩散。

3.2贮存

(1)对贮存的易燃货物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2)稻草、锯末、煤等燃料堆放垛,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并应经常注意堆垛内的湿温度变化。

(3)在易燃物堆垛附近不准生火烧饭,不准吸烟。

第11篇 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的监督管理,杜绝假冒伪劣防护用具进入施工现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包括土木建筑、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的企业和个人以及为其生产、销售安全防护用具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安全防护用具,是指用于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品、电器产品和安全防护设施。备案的范围包括:

(一)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具;

(二)电气产品包括用于施工现场的漏电保护器、临时配电箱、电闸箱、五芯电缆;

(三)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类限位器、停靠装置、防坠落装置;

(四)其他安全防护用具。

第四条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对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实施监督管理。青岛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对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的管理。

第五条 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凡本规定第三条所列的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在用于本市建筑施工现场前,生产厂家须到市建筑安全监督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得进入我市建筑施工现场销售。

第二章 申请、审核、登记备案

第六条 国内生产的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由生产企业申请登记备案,进口的可由国内总代理申请登记备案。

第七条 申请备案登记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

(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四)部、省级颁发的安全准用证明;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有生产国或地区权威机构的产品质量鉴定证书及相关的报关资料;

(五)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图纸及产品的技术性能和使用说明书。

第八条 登记备案程序 (一)申请单位向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二)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三)经审核合格的,销售单位须与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签订责任保证书,由市建委发放《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登记备案证》;不合格的,不予登记备案,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三章 公告、销售、采购和使用

第九条 市建委定期通过发文、登报、上网发布等方式,对审核批准登记备案的产品和应当进行登记备案的产品目录予以公告。

第十条 销售单位供货时应向采购单位提供备案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安全防护用具供货登记表》,以便存档备案。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严禁购买未经登记备案的安全防护用具。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管人员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进行联合验收,并按规定做好验收记录。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用于施工现场。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防护用具进行检查和维护。周转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在重新使用前,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单位对产品进行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不得用于施工现场。

生产厂家、销售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登记备案的合格产品,并做好产品的售后服务,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使用未经备案的安全防护用具的,由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已进入施工现场的防护用具予以清除出场;对已用于工程施工的,责令立即更换,并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查处。

第十四条 禁止生产厂家或销售单位向施工现场销售不合格的产品。对发现一次不合格的,予以警告,并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 对登记备案产品的厂家或销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并取销其登记备案资格;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连续两次发现不合格产品的;

(二)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三)售后服务质量低劣的;

(四)因产品不合格造成安全事故的。

第十六条 登记备案的有效期为二年,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生产单位应向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提出登记备案申请。逾期未重新办理登记备案的,原备案资格自动取消,由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向社会公示。

第十七条 生产或经销单位应每年向市建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产品质量抽查情况,并提供合法有效的产品抽检报告。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青岛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1年8月1日起施行。

第12篇 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

一、建筑施工安全检查

(一)、安全检查的目的

1、 “安全”二字。《说文解字注》:“安”立争也;“全”纯玉也,曰全。顾名思义,无危为安,无险为全。它的基本含义,一是预知危险,二是消除危险。两者缺一不可。也就是说,告诉人们去识别危险和预防危险。

2、 安全工作的目标:

(1)预防伤亡事故或把事故降下来,把伤亡事故频率和经济损失降到低于社会容许的范围以及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

(2)只要有施工生产就有危险及劳动者的不安全因素存在。因此:必须通过安全检查对施工(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测。预报和预防。从而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达到最佳安全状态。

3、 安全生产检查的目的

(1)通过检查,可以发现施工(生产)中的不安全(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不卫生问题,从而采取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

(2)利用安全生产检查,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标准。

(3)安全检查实质上也是一次群众性的安全教育,通过检查,增强领导和群众安全意识,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和责任感。

(4)通过检查可以互相学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取长补短,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5)通过安全生产检查,了解安全生产动态,为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加强安全管理提供信息和依据。

(二)安全检查的内容、形式和方法

1、 安全检查的内容

安全检查的内容应该根据施工(生产)特点,制定检查项目及标淮。主要是查思想、制度、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行为、劳保用品使用、伤亡事故的处理等。

安全检查有经常性、定期性、突击性、专业性的和季节性等多种形式,安全检查的组织形式应根据检查目的,内容而定,因此,参加检查的组成人员也就不完全相同。

2、 安全检查的形式

(1)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进行的安全检查,这类检查。能针对本行业特点、共性和主要问题进行检查,并有针对性、调查性、也有批评性。同时通过检查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对基层推动作用较大。

(2)定期安全检查。企业内部必须建立定期分级安全检查制度,由于企业规模。内部建制等不同,要求也不能千篇一律。一般中型以上的企业(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分公司(工程处、附属加工厂)每月组织一次检查;项目部(工地)每个星期组织一次检查。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与上级要求而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每次安全检查应由单位领导(生产领导)或总工程师(技术领导)带队,有工会、安全、动力设备、保卫等部门派员参加。这种制度性的定期检查内容,属全面性和针对性的检查。

(3)专业性检查。专业安全检查应由企业有关业务部门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某项专业(如,垂直提升机、脚手架、电气塔吊、压力容器、防尘防毒等)的安全问题或在施工(生产)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单项检查。这类检查专业性强,也可以结会单项评比进行,参加专业安全检查组的人员,主要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懂行的安全技术人员和有关实际操作、维修能力的工人参加。

(4)经常性安全检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通常有:

① 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

② 各级安全员及安全值日人员日常巡回安全检查。

③ 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同时检查安全。

(5)季节性及节假日期前后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是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风季等)可能给施工(生产)带来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节假日(特别是重大节日,如元旦、春节、国庆节前),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进行的检查。检查应由单位领导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节日加班,更要重视对加班人员的安全教育,同时要认真检查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6)施工现场还要经常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

① 自检: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所处的环境和工作程序要进行安全检查,随时消除存在的事故隐患。

② 互检:班级之间开展的安全检查。可以做到互相监督、共同遵章守纪。

③ 交接检查:上道工序完毕,交给下道工序使用前,应由工地负责人组织工长、安全员、班组长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进行安全检查或验收,确认无误或合格后,方能交给下道工序使用。如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塔吊等,在塔设好使用前,都要经过交接检查。

3、 安全检查的方法及要求

无论何种类型的安全检查,应做到以下几点:

(1)各种安全检查都应根据检查要求配备力量。特别是大范围全面性安全大检查,要明确检查负责人,抽调专业人员参加检查,并进行分工,明确检查内容、标准及要求。

(2)每种安全检查都应有明确的检查项目、内容及标准。重点、关键部位(“保证项目”)要重点检查。对大面积或数量多的相同内容的项目或采取系统的观感和一定数量的测点相结合的检查方法。检查是尽量采用测检工具,用数据说话。对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不仅要检查是否有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还应进行应知应会的知识的抽查,以便了解管理人员及操作工人的安全素质。

(3)检查记录是安全评价的依据,因此要认真、详细。特别是对隐患的记录必须具体,如隐患的部位,危险性程度及处理意见等。采用安全检查评分表的,应记录每项扣分的原因。

(4)安全检查需要认真地、全面地进行系统分析,用定性定量进行安全评价。哪些检查项目已达标,哪些检查项目虽然基本上达标,但是具体还有哪些方面需要完善,哪些项目没有达标,存在哪些问题需要整改。受检单位(即使本单位自检也需要安全评价)根据安全评价可以研究对策。进行整改和加强管理。

(5)整改是安全检查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检查结果的归宿。整改工作包括隐患登记、整改、复查、销案。

4、 对检查出来的隐患处理

(1)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该进行登记,不仅是作为整改的备查依据,而且是提供安全动态分析的重要信息渠道。(如各单位或多数单位工地、车间)安全检查都发现同类型隐患,说明是“通病”。若某单位安全检查中经常出现相同隐患,说明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形成“顽固症”。根据隐患记录的信息流,可以制定出指导安全管理的决策。

(2)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除进行登记外,还应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引起被整改单位的重视。对凡是有发生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被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

(3)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可当场指出,进行纠正。

(4)被检查单位领导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研究整改方案,进行“三定”(即定人、定期限、定措施)。立即进行整改。(5)整改完成后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要立即派员进行复查,整改合格后,进行销案。

建筑施工安全风险管理要求(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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