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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建议(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4-27 17:00:31 查看人数:92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建议

第1篇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建议

第一部分:质量安全管理经验介绍

一、建立了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和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1、抢抓“双基工作”,强化安全意识

基础管理达标是搞好安全工作的保障。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因此,分公司工程管理线以抓基础、抓基层为着力点,以抓环节、抓程序、抓标准为突破口,不断加强“双基”工作,创新管理思维,完善管理机制,强化管理措施,在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分公司全体员工树立了“天天讲安全,时时重安全”的思想,各项目以预控为主,安全生产工作意识超前,落实各工种、作业面、特殊机械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对班组操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技术、安全交底,专职、兼职安全员全过程监督落实情况,对违章者严格处罚,确保了安全生产目标、方针的贯彻落实,有效提升了安全水平,促进了安全工作。

2、夯实质量保证体系,确保质量目标实现

工程质量是施工企业生存的生命线,是企业发展壮大的基石。在质量、技术管理方面,分公司始终将质量、技术工作放在首位,建立科技攻关小组,围绕质量管理方针和目标,把重点放在了行动落实上,在施工现场积极进行质量预控、过程控制和结果反馈。严格执行“三检”验收制度,以抓好质量为己任,积极开展科研课题立项和科技论文编写工作。同时,分公司建立了组织保证、制度保证、措施保证、教育培训保证、过程保证、技术保证为主体的质量控制体系,将项目质量控制责任到人,签订责任状,定期进行检查、考核,确保了施工质量目标的实现。

二、举办质量安全管理培训,制定考核办法

1、举行管理人员培训

分公司技术部积极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召开质量、安全相关专题培训活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同时,要求各项目部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原则,在现场施工的主要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坚持教育到位、责任到位、检查到位、措施到位的制度。

2、开展项目质量安全检查活动

由分公司分管领导牵头,坚持进行“安全、质量、文明”大检查,对工地及施工作业队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限期要求项目部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回复分公司技术部,由技术部进行复查,验证整改是否达到内控制度和分公司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加强了分公司对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控制。

3、实施项目经理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由技术部制定了项目经理行为管理办法,针对各个项目经理进行考评。根据公司项目经理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技术部每月对各项目部进行质量、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项目经理记分行为,分公司各部门通过各种途径收集与项目部有关的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新闻媒体处罚、曝光和投诉以及有关表彰奖励等信息,及时传递给技术部,作为对项目经理的扣分或奖分的依据。

三、严格管理,抓好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落实

1、加强人、材、机的管理

施工人员、材料、施工机械不仅对工程质量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而且也是生产安全的重要影响因素,为了保证施工的质量与安全,各项目部严格劳务人员和施工机械准入制度,并加强对进场材料的管理,坚决将无证、达不到操作要求的人员、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材料清除场外,将质量、安全隐患杜绝在源头。

2、严格施工程序,确保施工质量与安全

分公司通过技术部门下文,要求各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务必按照工程施工的正常程序进行,确保了施工的质量,避免了不按程序施工出现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

四、质量安全管理存在的不足

1、基础管理有待落实

分公司项目管理力量和基础管理工作有待加强,面对在质量、安全、技术管控力度和组织机构的配置上的不足,还需从各项目质量、安全、技术线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入手,充分调动每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加强管控能力和管理手段,强化人员行为教育,加大落实整改力度,采用多种形式及时解决好项目存在的问题和内业资料管理。

第二部分:2023年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安排

2023年,分公司的技术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将紧紧围绕“精细管理,狠抓落实”这一主题开展,依安全施工促发展,靠质量精品拓市场。分公司2023年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为“大力推行标化管理”、“狠抓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的落实”。

2023年,分公司工程管理线将以标准化管理和质量、安全、技术为主线,进一步强化自身的使命感和紧迫感,以“务实”的工作作风,“ 与时俱进 ”的管理手段,管好在建项目,抓好进度、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为实现分公司立足南京市场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强化管理,促进质量目标、安全目标顺利实现

2023年分公司安全目标为: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负伤率控制在3‰以下。质量目标为:创优创新工程1项;重大质量事故为零,质量投诉为零。

1、强化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落实各项工程建设基本制度

以国家工程建设的基本法律、法规、制度、强制标准为准绳,落实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及施工安全管理,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把安全生产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同时贯彻“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的施工指导思想,狠抓施工质量管理,以工程质量立品牌、树口碑、拓市场。

2、制定措施、狠抓落实

我分公司将按照总公司下达的指标,编制好分公司的生产计划、分解指标,编排好各项目的进度计划、质量目标和安全目标,专人与各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进行督导,并报公司生产与安全部备案。各项目部对照各自指标计划,将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分部分项工程或节点工程的施工队伍,明确责任人,签订军令状,做到指标有人扛、责任有人担、奖罚能兑现。分公司技术部、工程部通过建立工期履约重点监控项目的挂牌督办制度,定期对各项目进行检查,组织开好月度项目检查及生产例会,对于项目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集中力量,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及时解决,确保生产进度跟上计划的同时,保证施工的质量与安全。

3、强化质量安全管理,推行质量、安全责任制

(1)、强化质量管理,突出治理质量通病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也直接关系到公司形象。今年,分公司要建立好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搞好质量创优工作,以抓“项目质量”为主线,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做好质量管理与控制,严格执行公司推行质量控制目标责任管理制度。

(2)、推行质量控制目标责任管理

量化项目总工程师质量责任,严格执行公司将推出的10大指标,即“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以及专项施工方案报批、质量实施策划和质量控制要点台帐、每周工程质量例会、技术质量交底、工序影像资料、检测实验台帐、实体质量、检测设备、样板引路、奖罚兑现是否及时”为基础。

(3)、落实安全监督管理

在安全监督管理上,应在临边防护、施工脚手架搭设、临时用电上加强培训教育,及时调整项目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对危险源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高风险工点加强监控措施,经常组织联合检查、验收,将高危险源落实相应专项方案上,实行方案交底制度、做好劳务人员进场验证工作,尤其是杜绝特种作业人员人证不符的情况在各项目出现。

(4)、强化在建工程质量、安全责任

认真吸取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教训,加大监管力度,做到目标不变,力度不减。一是要坚决破除利用“负公差”来进行商务运作的观念。“负公差是用来控制质量的,而不是用来节约成本的”,利用“负公差”来进行商务运作就是偷工减料。二是要切实做到以施工工艺来保证质量,以规范检查来控制质量。三是要抓好两个评审(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技术方案),提升分公司层面的预控能力。四是召开反面典型现场会,促进质量安全管理的落实。五是要规范内业资料管理,禁止内业资料外包。

二、推进施工现场标准化建设

分公司今年计划打造2个及以上标准化工地,并不少于1个样板示范工程,以点带面,整体推进项目管理标准化,不断向精细化迈进,确保工程施工的质量与安全。因为我司质量安全管理现场标准化推进还处在起步阶段,相对于其他公司还有一定差距。为实现这一目标,工程管理线将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1、走出去和请进来

要做好质量安全管理的标准化建设,光凭自己是远远不够的,要通过学习先进的质量控制措施、安全管理经验,不断提高、充实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我们将组织分公司以及各项目技术质量、生产与安全线的管理人员到先进分公司进行学习,到他们的标准化示范工程项目观摩;另外,邀请标准化推进好的公司的专家来给我们做现场标准化建设的培训和交流。

2、加强标准化手册学习

组织生产管理线的管理人员对局标准化系列丛书生产技术类的标准进行学习,对现场标准化手册进行详细解读、交底和现场指导,同时组织标准化学习和培训,保证各项目对手册的理解和执行不走样,将局、公司对以往管理成果的总结和提炼尽快吸收。

3、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保证标准化工作的顺利开展

今年将进一步加强驻地标准化、施工标准化管理和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通过样板引路的方式引导提升各项目的标准化管理水平。制定详细实施计划,按月对质量安全标准化的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做到“任务清晰、责任明确、措施得力、抓出实效”,促进标准化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管控,切实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1、生产安全与质量管理工作思路

2023年分公司生产安全工作总的思路是:

推进生产安全工作从人治向法治转变,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的制度建设;

推进生产安全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点管理转变;

推进生产安全从集中整治向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转变;

推进生产安全工作从事后查处向强化基础转变;

推进生产安全工作从控制伤亡事故为主向全面做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转变。

2023年分公司项目质量管理工作总的思路是:

在确保无重大质量事故及无质量事故投诉的前提下,积极努力打造更多的有影响力的优良工程项目。

分公司全体员工要在认真学习领会局、公司安全生产、质量控制方面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和“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的指导思想,深刻理解“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内涵,把职工的利益放在首位,把工程质量控制落到实处,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和质量控制工作。

2、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

(1)确保目标:

a、四大事故(人员、设备、火灾、交通)为零,消灭死亡事故。

b、千人负伤率控制在3‰以下。

c、千人重伤率控制在0.5‰以下。

(2)争取达到的管理目标:

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积极推行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职工教育培训率、危险源点控制率、重大隐患整改率、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率等达到100%;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合格率达到90%以上。

(3)主要措施:

为完成上述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为此分公司要求各项目在2023年的安全生产工作中要建立一个“模式”,夯实“双基”建设,搞好三个“坚持”,落实六个“加强”。

1)建立人性化的安全管理模式。

安全管理工作的对象主要是人,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必须树立人性化理念,具体体现是“以人为本”的思想。

2)夯实基层管理和基础建设,健全落实责任制和一系列规章制度。

2023年,各项目将重点抓好项目安全生产向班组、生产一线转移的工作,把工作重点“下潜”,把安全“关口”前移。要从强化基层管理和基础建设着手,夯实“双基”建设工作,努力构筑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模式。这是今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项重点。

3)坚持加大对项目安全生产必需的资源投入。

根据项目大小,分公司将增加为达到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源投入,如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以及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的资金投入等,对各项目的安全生产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继续增加对安全生产的资源投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标准和规范来满足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求,这项工作要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

4)坚持做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

2023年分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局及总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和规定,对项目主要负责人和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5)坚持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是发现安全隐患、督促整改的有效手段,这项工作要长期坚持下去。要做到定期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综合与专项检查相结合,重点与一般检查相结合。发现隐患要按照定时间、定措施、定人员的“三定”原则落实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做好记录。

6)加强安全生产技术进步工作。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也是推动安全工作的强大动力。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必须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基础上。各项目要通过制定安全技术创新规定,督导项目真正建立健全技术创新体系和运行机制,把安全科技工作摆到长远战略位置上来。要加强队伍建设,健全技术管理体系,加强技术开发力量和资金投入,通过“产、学、研”结合,搞好安全科技攻关,解决安全生产中的技术难题。积极推广和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增强项目综合安全防御能力。

今年,项目要加强项目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技术研究;典型作业环境粉尘危害治理及防护技术研究;毒物排放,防止环境污染的技术研究;电焊机空载降压保护技术的引进和推广等工作,努力使分公司的安全生产技术进步工作提升到较高的水平。

7)加强和提高处理事故的应急能力。

目前,各项目基本上制定了紧急救援预案,但有必要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应根据本项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应包括救援组织及其分工、通讯联络、救援设备及器材、现场保护、伤员救治应急措施、事故报告等内容。应急预案要告之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并上报业主、监理备案。同时,各项目还要进行必要的演练,确保一旦遇有事故,救援工作有条不紊,加强和提高处理事故的应急能力。

8)加强法制观念,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凡发生轻伤、重伤、死亡等各类生产性伤亡事故以及重大设备、火灾、交通事故的项目,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及时上报,并应按规定建立符合要求的工伤事故档案和事故报告制度,即使没有发生伤亡事故,也应如实、按时填报总局要求的伤亡事故月报表。对事故的处理,各项目及部门要加强法制观念,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处理事故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要通过事故的处理,提高职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做到“春夏秋冬安全在我心中,时时处处严防生产事故。”

9)严格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执行工作。

公司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是健全项目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标本兼治,进行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措施,也是建立现代项目制度,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提高项目竞争力的重要内容。该体系突出强调了项目班子的承诺和责任及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和持续改进的原则,因此严格执行公司《体系》的执行工作,对消除、降低和避免各类与工作相关的伤害、疾病和死亡事故的发生,保证全体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大有益处。

10)加强临时用电管理,作好隐患整改工作。

临时用电隐患给项目安全生产造成严重威胁,对这方面的问题,应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各项目要认真对照临时用电的“五大隐患”,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查问题,找隐患,定措施,进行认真整改。

3、2023年技术质量工作安排

质量是企业和项目的生命,也是企业、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源泉。2023年分公司的项目在局、公司和分公司领导的重视下,建设项目未发生大的质量事故,总体形势还是不错的。2023年分公司项目质量管理的工作,应在打造更多的有影响的优良工程项目上努力。分公司2023年项目技术质量管理要求如下:

(1)、技术研发

应用推广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方法保障安全、降低成本、提升基础设施的施工能力,变劳动密集管理为技术密集管理,促进分公司持续发展。

(2)、质量管理原则

对分公司每个项目而言,质量控制和管理要确保合同、规范所规定的质量标准,采取的一系列检测、监控措施、手段和方法实现项目的质量管理目标。在进行项目质量控制管理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几点原则:

1)坚持 “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筑产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使用年限较长,是 “百年大计”,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所以,工程项目在施工中应自始至终地把 “质量第一、用户至上”作为质量控制的基本原则。

2)以人为核心,人是质量的创造者,质量控制必须 “以人为核心”,把人作为控制的动力,调动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人的责任感,树立 “质量第一”观念,提高人的素质,避免人的失误,以人的工作质量保工序质量、保工程质量。

3)以“以预防为主”,就是要从对质量检查把关,转向对质量的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从对产品质量的检查,转向对工作质量的检查、对工序质量的检查、对中间产品质量的检查。这是确保施工项目的有效措施。

4)坚持质量标准,严格检查,一切用数据说话。质量标准是评价产品质量的尺度,数据是质量控制的基础和依据。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必须通过严格检查,用数据说话。

5)贯彻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规范。各级质量管理人员,在处理质量问题过程中,应尊重客观事实,尊重科学、正直、 公正,不持偏见;遵纪、守法,杜绝不正之风;既要坚持原则,严格要求,秉公办事,又要谦虚谨慎,实事求是,以理服人,热情帮助。

(3)、质量管理重点

1)加强材料构配件的质量管理

材料的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材料质量不合要求,工程质量就不可能符合标准。所以加强材料的质量控制.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2023年分公司及各项目将加强材料及构配件的质量管理工作,管理的重点是:

掌握所有需供材料的信息,优选供货厂家;

合理组织材料供应,确保施工正常进行;

合理组织材料使用,减少材料的损失;

加强材料的验收,来严把材料质量关。

分公司要从材料的的质量标准,材料性能,材料的取样,试验方法材料的适应范围和施工要求等方面对项目材料进行有力的监控和管理.

2)加强施工方案的质量控制

施工方案的正确与否,是直接影响施工项目质量、进度和成本的关键。往往由于施工方案考虑不周而影响工程质量。为此,各项目在制定施工方案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从技术组织管理经济等方面分析综合考虑,以确保施工方案在技术上可行,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施工方案的制定不只是项目总工一个人的事,项目班子成员在大的施工方案制定时,要发扬一定的民主,发挥团队精神,提出各自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还要采纳施工员、分包队伍的建议和意见。以确保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3)加强施工工序的质量控制

任何工程项目都是由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所组成,而工程项目的建设,则是通过一道道工序来完成。所以,分公司项目施工质量管理控制要从工序质量到分项工程质量、分部工程质量、单位工程质量的进行系统的过程控制。

(4)、重大质量事故目标

坚持开展专项质量排查,对工程质量重点控制内容及关键点进行全面质量检查和隐患排查。并通过作业指导书、过程验收标准等形式转化为具体操作规定,同时将规定的相关要求纳入分包合同和各级交底、考核内容中。抓好项目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控制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率0%。

六查:“查质量职责落实、查规范标准执行、查技术方案实施、查工程实体质量、查计量检测试验、查质量事故损失”;

五防:“防偷工减料、防空鼓开裂、防渗水漏水、防蜂窝麻面、防尺寸偏差”。

(5)、顾客满意度

建立和完善供方准入、履约综合评定与奖惩体系,将供应商管理升级为供应链管理,提高供方素质,提升资源组织、管理能力。从而提高项目的履约能力,确保顾客满意度达到85分以上。

第2篇 工程质量安全消防管理规定

第一条 各生产经营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分别为本单位、工程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项目经理在生产经营单位授权范围内从事项目各项管理工作,是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人。

第二条 各生产经营单位、项目部、班组、作业人员必须逐级签订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书。

第三条 各生产经营单位、工程项目部应建立质量、安全、消防组织机构,健全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第四条 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教育培训,并取得岗位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 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1、开工前,中标单位必须及时将中标工程项目的工程概况一览表填写完整,交工程科备案,不上报或不备案的项目强行施工,如发生质量事故,应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责任。

2、实行施工组织设计层层审批制(工程处、分公司的技术负责人-工程科),不得越级报批。项目开工十五日内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手续的办理工作,及时呈报项目监理,施工方法如有变动,必须重新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办理报批手续。

3、跨年度工程复(停)工、新建项目开工的施工现场的各项工作必须遵照jgj59-99及相关质量标准、规范执行,经项目部、工程处自检合格后,填写“开、复(停)工报告”,签批意见后提请公司工程科验收,检查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呈报监理。不履行该程序的工程项目不允许开、复(停)工。

4、公司、工程处(分公司)、项目部根据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认真履行各自的质量职责。

5、公司工程科将根据工程施工进展情况,定期、不定期地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凡属质量通病、违反强规、影响使用和安全功能的质量问题,将责成工程项目部进行停工整改,其结果报公司工程科复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进行中间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节能保温)的工程项目在自检合格后,应由工程处、分公司提前三天通知工程科组织相关分部的初验工作(实体、资料),项目部自行组织验收的工程项目,工程科将不在相关文件上签字盖章。

7、项目部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变更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过程中若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报项目监理。

8、项目部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9、工程项目部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项目部应当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10、工程项目部的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监理人员监督下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11、全公司范围内推行“样板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技术员组织样板施工,经工程处、分公司组织样板鉴定,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12、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呈报监理工程师验收,分部工程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节能保温分部工程则由施工单位和公司工程科进行预检合格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预检,合格后由监理(建设)单位组织,质监部门、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工程处、工程科)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参加验收。

1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的工程项目部应进行自检,在合格基础上,报请工程处(分公司)进行初验,公司工程科、工程处(分公司)、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预检)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和完整的质量资料,请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1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组织,责任主体设计、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参加。

第六条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2、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3、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部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4、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5、工程项目部应当在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㈠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㈡土方开挖工程;

㈢模板工程;

㈣脚手架工程;

㈤拆除、爆破工程。

以上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开挖深度超过5m的基坑)、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论证、审查通过后,方能按方案进行施工。

6、建设工程施工前,项目部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书面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7、工程施工项目部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楼板、阳台、屋面等临边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项目部应当做好现场防护,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8、工程项目部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工程项目部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9、工程项目部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及污染,应对施工现场四周连续设置围挡。

10、工程项目部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并应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11、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12、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开工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公司、项目部、班组对新入场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第七条 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1、新建、改建、扩建和内部装修的各类建筑,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2、工程项目部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3、建筑工程施工场地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项目经理、班组长、作业人员三级负责制。

4、以项目负责人为主的施工现场防火领导小组,要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检查消防安全工作,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各班组进行日检查,防火安全员随时检查。

5、每次防火安全检查要有记录,并明确整改的措施、期限和责任人,整改后要作整改记录。对暂时无力整改的重大火险隐患,要制定临时安全防范措施,列入整改计划,并上报公安消防监督部门。

6、公司工程科及隐患排查整治小组对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每月进行一次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对隐患签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

7、建筑工地应与生活区、建筑材料存放区分开,各区之间应有一定的防火间距(10-30米)。

8、在可燃、易燃材料存放区禁止搭建其他临时设施。

9、可燃、易燃材料存放区禁止明火作业。

10、建筑可燃、易燃材料存放区的设置:

㈠存放区宜设置在季风的上风方向,以尽量避免烟囱等火星随风飘落。

㈡露天存放区,材料堆垛之间的防火间距为3-10米。

㈢露天、半露天存放区与其他建筑、烟囱、明火作业场所、架空电力线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11、施工现场、建筑可燃、易燃材料存放区周围要经常清除垃圾、杂草、落叶等物,保持清洁。

12、建筑材料存放区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作业人员宿舍、不准住人,不准非保管人员随便进入,如确需设办公室时,必须用防火墙隔开,防火墙上不得设门窗。

13、除生活区及指定的吸烟处外,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14、电焊、氧焊、金属切割及其他明火作业,必须严格实行动火审批制度,无证人员一律不得上岗操作。

15、车辆进入可燃材料堆放场地前,要经专人进行防火检查,严防将火种带入火灾易发现场。

16、有风(五级以上)天气不准在可燃建筑材料上风口明火作业。

17、施工现场、生活区、建筑材料存放区的用电线路必须分开。

电线和电气设备必须由正式电工(电工专业证书)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安装和维修。

18、露天的照明电灯应有防雨措施。老化的和安装不符合要求的电线,必须更换。

19、禁止在施工现场生活区以外的任何地方进行做饭等明火作业。

20、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严禁用铜丝、铁丝、铝丝代替保险丝。电器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负荷运转。

21、工程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的电器设备、线路定期检查,每周不得少于一次,发现用电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并填写检查维修记录。

22、建筑施工现场、仓库、露天材料堆放,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消防给水的规定,设置消防给水设施,保证供水。

23、建筑施工现场、仓库、露天材料堆放、生活区(作业人员集体宿舍、食堂)要配置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安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并严禁挪作它用,消防器材设备周边一米内,严禁堆放杂物。

24、消防器材、设备要建立档案,明确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寒冷季节,要对消防水池、消防水缸、消防栓、消防管网、灭火器等消防设备采取防冻措施

25、社管中心辖区所有的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内设置宿舍,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强制实施清除,场院饲草存储场所、电气线路、职工群众房前屋后煤碳、柴草堆放不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的,必须整改,苇板厂、换气点易燃易爆单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立即拉闸停电、停止生产、营业,立即整改,直至复查合格。

第八条 起重机械管理规定:

1、新购置的起重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前,产权单位、产权人应办理起重机械备案手续,未办理登记备案的起重机械严禁在施工现场使用。

2、自购起重机械的产权人应及时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3、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必须依法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

4、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中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5、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及其地基承载力应符合使用说明书和设计图纸要求,项目部应根据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设置起重机械基础,基础所使用的钢筋、水泥等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及质量检测合格证明。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会同监理单位、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对基础的配筋等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做好隐蔽验收记录,并按规定留置标养及同条件试块。

6、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应与安装、拆卸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监理单位人员共同勘察现场,对用电环境进行安全评估,起重机械安装位置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㈠塔机后臂与原有建筑物的水平距离应大于0.5m,起重臂在吊物时不得覆盖原有建筑物;

㈡深基坑坑顶周边在基坑深度2倍距离范围内,严禁设置起重机械。

㈢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满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㈣处于低位的塔机臂架端部与另一台塔身的间距应大于2m,处于本位的塔机(吊钩升至最高点)与低位其垂直方向间距应大于2m。

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前,应提前三天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申请安装、拆卸,获批准后方可进行安装、拆卸施工。

8、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使用单位必须向有资质的安拆单位索取相应安装、拆卸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以及起重机械安拆专项方案。

9、当多台建筑起重机械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作业时,应编制专项方案,并应采取防碰撞的安全措施。

10、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并应按程序进行调试合格,连接件及其防松防脱件严禁用其它代用品代替。

11、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对安装质量进行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书后,应当及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12、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作业的安拆工、司机、信号指挥工、起重工、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项目部对其证件原件进行审查,并保存其证书复印件。

13、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在安装前和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装和使用。

㈠结构件上有可见裂纹和严重锈蚀的;

㈡主要受力构件存在塑性变形的;

㈢连接件存在严重磨损和塑性变形的;

㈣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的;

㈤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效的。

14、工程项目部应当自起重机械验收合格之日起5日内到建筑施工所在地的安全监督机构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未办理使用登记的起重机械不得使用。

15、起重机械使用前,应对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司机不得疲劳作业,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16、起重机械的主要部件和安全装置等应进行经常性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并应有记录。当起重机械使用周期超过一年时,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停用6个月以上的,在复工前应重新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7、使用单位应对正在使用的起重机械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每天对吊钩、吊索和钢丝绳等易损部件进行检查,对各种安全保险装置、限位装置和防护装置,每周至少进行一次保养、校验、检修。

18、下列情况,应对起重机械按有关标准的要求检验合格:

㈠正常工作的起重机械,每二年进行一次;

㈡经过大修、新安装及改造过的起重机械,在交付使用前;

㈢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起重机械,在重新使用前;

㈣经过暴风、大地震、重大事故后,可能使强度、刚度、构件的稳定性、机构的重要性能等受到损害的起重机械。

第九条 施工技术、安全资料管理:

1、凡需验收的房建工程、水利工程、市政工程、钢结构工程、农网改造、土地整理工程,项目部必须负责汇集、整理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安全资料,包括竣工图。

2、各工程处、分公司、项目部必须加强施工技术、安全资料管理工作,认真落实责任制,保证及时、完整、准确、收集、整理、归档。

3、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安全资料的填写,必须清晰完整,字迹清楚,项目齐全,数据真实可靠,结论明确,签字、盖章齐全。

4、工程项目部对资料员的工作及施工技术资料、质保资料进行全面检查。

5、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前,各分公司、工程处必须对工程施工技术资料进行内部自查,合格后由工程技术负责人签证后,申报公司工程科复查。

6、公司工程科在工程项目巡检中,工程施工技术、安全资料是必检的内容之一。

7、单位工程竣工预检前十天,项目部将施工技术资料、安全资料交于所属分公司、工程处进行资料初审,签署初审意见后报公司工程科审核,工程科审查(复查)合格后,方可申请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8、工程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在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后十天内将整个施工技术资料、安全资料整理、汇编、装订归(存)档,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归档,则从工程竣工验收第26天开始,每逾期一天罚款50元。

9、施工技术、安全资料无故不归档者,公司将不予返还该工程项目所扣留的履约保证金。

10、归档的建设工程施工技术、安全资料是为本单位施工管理服务的重要文件,坚决禁止各单位将工程资料档案外借私用。

11、凡符合下列要求的竣工工程项目,各分公司必须向工司递交一套完整、齐全、有效的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原件资料,并包括施工竣工图),由公司档案室归档:

1)水利水电工程:

⑴库容1000万m3以上或坝高40m以上的大坝;

⑵过闸流量≥100m3/秒的拦河闸;

⑶总装机容量10mw以上的水电站;

⑷总装机容量500kw以上的灌溉、排水泵站;

⑸洞径>6m、长度>2000m的水工隧洞;

⑹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浇筑20万m3以上或坝体土石方填筑60 万m3以上或岩基灌浆6万m以上或防渗墙成墙4万m2以上。

⑺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

2)房屋建筑工程:

⑴6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⑵高度25m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⑶单体建筑面积5000 m2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⑷单跨跨度15m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⑸单项建安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3)市政公用工程(单项合同额300万元以上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

⑴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广场工程;

⑵城市供水工程、排水工程或污水处理工程;

⑶城市燃气工程或热力工程;

⑷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12、凡不在上述要求内的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由分公司各自保管归档,但要向公司档案室送缴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质量评定表)原件各一份。

13、各工程处所施工的各项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安全资料、竣工图必须送至工程科审核后,交公司档案室归档。

14、“竣工图”标志应有明显的竣工图字样,并包括有编制单位、制图人、审核人和编制日期等基本内容。

⑴竣工图章应使用不易褪色的红印泥,应盖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

⑵凡在施工中按图施工没有变更,在新的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可作为竣工图;

⑶无大变更的,将修改内容如实改绘在蓝图上;

⑷凡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以及其它重大改变,或者在一张图纸上改变部分超过40%。以及修改后图纸混乱、分辨不清的个别图纸,则需要重新绘制;

⑸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统一折叠成a4幅面(297mm×210mm),将图标露在外面。

15、编制竣工图,必须采用不褪色的绘图墨水,文字材料不得用复写纸、圆珠笔和铅笔等。

16、竣工图章尺寸为50mm×80mm。

17、依据《施工技术资料的组成和收集》进行编制。

18、工程技术资料书写必须用碳素墨水,不得复写,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纯蓝墨水、圆珠笔。

19、分册、卷的封面、封底的规格采用a4幅面(297mm×210mm),封面左侧留2.5cm装订线,工程技术资料的装订,一律采用线绳三孔左侧装订法,要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

20、资料员负责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归档工作,工程项目无资料员的,原则上谁施工,谁负责编制、整理、装订、归档该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安全资料。

第十条 工程质量服务承诺、工程回访、保修规定:

1、房屋建筑在保修期内,施工单位应提供服务承诺如下:

⑴热情接待、认真处理用户的投诉意见;

⑵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

⑶为用户维修或更换不合格的产品。

2、当用户需提供服务时,由各生产经营单位、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负责接待,并填写“用户接待记录”。

3、为用户维修或更换不合格产品,屋面漏水,烟道、抽气孔道、风道不通,室内地坪空鼓、开裂、起砂,面砖松动,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漏水,内外墙面砖、油漆涂料等饰面脱落,门窗开启不灵,卫生间、厨房地面泛水倒坡、积水,外墙漏水,阳台积水,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漏水,室内上下水、供热系统管道漏水、漏气,暖气不热,电器、电线漏电,照明灯具坠落,上下水管道漏水、堵塞。

⑴工程项目使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用户提出产品维修或更换要求时,由各单位工程处、分公司的技术、质检、管理人员负责把用户要求记录在“用户接待记录”中,并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核查情况,在用户接待记录中约定的时间内予以更换或维修。

⑵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各生产经营单位、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必须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⑶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需维修或更换的产品,由工程施工项目部进行维修更换,保修工作结束后由使用单位、户主确认,维修人员填写保修更换登记表,并由用户签证。

4、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组织下,由工程项目经理、生产、技术、质量及有关方面人员组成回访小组,必要时邀请科研人员参加,回访时,由建设单位组织座谈会,听取各方面的使用意见,认真记录存在的问题,并查看现场,落实情况,写出回访记录或回访纪要。

5、保修期满前的回访,主要是保修期即将结束,提示建设单位注意建筑物和设备的维护和使用,并对遗留问题进行处理。

6、保修期内的维修完毕后,要在保修书的“保修记录”栏内做好记录,并经建设单位验收签字。

7、做好回访工作,重视解决用户的质量投诉,对投诉的问题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分清责任,属施工单位的原因,应无条件及时认真予以整修,尽量避免用户的二次投诉。

8、每年12月,由企业委托工程科组织相关人员对各施工单位的工程服务承诺、工程回访、保修等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 争创“文明工地”,创建“优质工程”管理规定: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施工单位以及各工程项目班子成立“文明工地”活动领导小组,做到组织落实,制度健全,有人主管,各负其责。

2、抓典促面,样板引路。开展活动的过程中,首先抓好本单位的典型,对于好的典型,应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观学习,推广经验,对于差典型,应令其停工整顿,引起震动,使其迅速整改治理。

3、定期检查,狠抓落实。“文明工地”活动的开展情况,各单位每月组织一次“文明工地”检查,部门每季度组织一次“文明工地”检查,公司每年组织一次“文明工地”活动大检查,从而做到活动有人抓,检查制度化。

4、及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对于评定为“样板”的工地,要及时组织推广经验,组织学习观摩,通报表彰、奖励。

5、各施工单位、项目部根据企业“建筑管理年”活动要求,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必须争创申报自治区、兵团、州级“文明工地”工程项目不得少于一项。

6、各单位必须申报住宅工程、水利工程“天鹅杯”、“昆仑杯”、“天山杯”、“优质工程”不得少于一项,各单位做好组织指导工作,确保报杯创优工程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质量。

7、各单位组织创建优质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认真按“天山杯”、“昆仑杯”、“天鹅杯”申报范围、条件、申报程序做好申报工作。

8、创建优质工程的单位,必须按《建筑工程“天山杯”评选办法》、《“昆仑杯”申报工作的通知》、《评选“天鹅杯”的通知》的申报资料及其要求选送申报资料。

第十二条 工程产品质量目标:

1、改建、扩建、新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房建)达到合格要求,一次性交验合格率达到100%,全部工程不得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2、水利工程、道路工程等其他工程竣工达到100%的验收合格,或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优良率达到30%,工程质量不得发生重大事故。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目标:

1、安全管理目标:死亡人数控制为零,重伤人数控制为零,轻伤事故率控制在5‰以内,单位所属范围内不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

2、火灾管理目标:不发生火灾事故,杜绝致人死亡、重伤的火灾事故,重点消防单位、部位不发生一次火灾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受灾5户以上的火灾事故。

3、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计划,明确目标、进度、内容,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问题,每次会议必须形成记录,并认真落实。

4、建立健全和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制、教育培训制度、检查制度、会议制度、事故隐患整改制度、考核奖罚制度、信息上报制度、节假日值班制度、应急救援制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逐级签订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书。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编制、机构、人员、职能,各工程项目配备专职安全、消防人员开展工作。

6、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7、组织创建“文明工地”、“优质工程”活动,每单位必须申报“文明工地”、“优质工程”各一项。

8、按照公司部署,认真开展建筑施工、水利、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单位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治理行动,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9、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大检查3次,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各项检查工作不少于12次,建立健全隐患排查,一般隐患立即整改,做到责任“五个落实”。

10、施工现场临电、脚手架、高处作业、施工机具、起重机械、模板支拆必须符合安全规范要求,重点防火部位建立禁火区,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施上安全警示标志清晰、规范,按规定配备和使用消防器材。

11、制定年度宣传培训计划,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日等活动,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12、安委会、消防委将对各生产经营单位及社管中心进行独立的半年及年度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考核结果通报全公司。

第十四条 质量、安全、消防工作奖罚管理规定:

按公司发[2022] 4号《神宇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奖惩条例》执行。

第3篇 福建省建设厅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一是认真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大力宣传强制性条文,使广大工程技术人员了解掌握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在实际工程中做到逐条贯彻落实,确保工程质量。

二是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全面取缔无企业资质的经销着站点,整顿过多过滥的供应站点,坚决清除在燃气管网上的违章占压和乱搭乱建;及时更换老化的管网,消除完全隐患。严格实施燃气企业资质管理;配合技术监督部门加强钢瓶管理,坚决查处违规充装废旧钢瓶和过期未检钢瓶。

三是建立健全落实公交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公交车安全。各公交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强化路面监控,严禁公交车辆带“病”上路和超速超载行驶;严禁易燃易爆品上车,严禁酒后、疲劳开发,无证驾车。

四是强化风景名胜区和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完善游乐设施操作规程,建立紧急救护制度。严禁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或超过使用期限的游乐设施投入使用。全面检查风景名胜区内的旅游设施,消除安全隐患;在危险地段,设立安全标志。配备安全求援人员。

五是开展危旧房安全大检查。各地认真部署开展危旧房屋的安全大检查。特别是重点检查中小学校的危旧房,挂牌督办,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是加强建筑装修特别是住宅装修的质量安全管理。加强装饰装修队伍管理,建立和完善有关住宅装修合同、保修、赔偿、投诉等管理制度。开展建筑装修市场大检查,重点检查装修企业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的问题;检查在装修工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以及污染扰民等问题。

第4篇 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对项目部的规定

一、总则

1. 为了满足社会和企业不断发展的需要,系统深入地完善工程项目的管理,以进一步提高企业整体的施工管理水平,杜绝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减少、规避工程风险,保障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工程项目监督管理规定

2. 所有要签订的合同,工程部将按照国家、行业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合同内的商务条款(如付款方式、结算条款和罚款条列)进行制定,由工程部审查,审批后符合要求的报公司上级领导批准并签订合同。

3. 合同签订后,项目负责人须与质安部签订安全责任书并执行公司相关工程项目管理规定、技术要求。

4. 公司质安部负责对工程项目根据国家规范、公司管理要求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检查内容见有关表格与规定。

5.  项目负责人在工程项目开工后3天内向工程部、质安部提交《项目管理人员通讯录》及《相关单位信息表》(见附表1、2)一份。表中如实填写有关人员的详细信息和联系方式,以便对工程情况的跟踪管理和服务。

6.  在工程项目开工后一周内向工程部、质安部提交本工程项目的《劳动分包协议》、《施工人员花名册》一份。

7. 在工程项目开工后,项目负责人以电子邮件、传真形式、公司oa系统向工程部提交《工程进度周报和月报》(见附表3)、《监理例会会议纪要》一份及能如实反映工程进度情况的现场照片,便于公司随时掌握工程项目动态情况,并便于公司为工程项目提供更好的支持和配合。

8. 质安部将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劳务用工等情况检查。项目负责人有义务对检查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与安全隐患,项目负责人应责令项目部施工人员按照质安部的整改通知及时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回复,经复检整改后的项目应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相关规范、标准。

9. 参与工程直接施工管理人员的费用进入项目成本,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三、工程保险管理规定

由于工程项目具有复杂性、流动性、多样性,因此建筑装修施工复杂而且变数大,不安全因数多,特别是在生产高峰季节、高峰时间更易发生事故,再加上施工人员流动分散、项目工期不固定,比较容易形成临时观念,从而存在侥幸心理,不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故存在安全事故的隐患。根据《建筑法》有关规定,公司要求项目负责人:

1.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工程项目施工人员购买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险,若施工合同条款中要求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也必须购买;工程开工后15天内,项目负责人必须向公司提供已购买的保险单据原件。

四、工程项目章管理规定

1.工程合同签定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项目负责人可申请项目部印章一枚,由公司办公室主任负责提供并在公司备案,印章刻制费用由项目部承担。

2. 项目负责人在领用项目部印章时,须填写《项目部印章使用申请表》。3.  工程竣工验收并结算完毕后,项目负责人必须将领用的项目部印章归还公司办公室,由办公室注销。4.公章保管不严而被偷盖的,罚保管人200元,偷盖印章造成损失的,罚偷盖人400元,损失部分的20%由保管人赔偿,损失部分的80%由偷盖人赔偿,并追究偷盖人责任。5.对私刻,伪造公司印章者,罚款10000元,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因公章管理不当,对公司造成荣誉或经济损失的,追究公章管理人员和当事人责任。

五、工程进度款审批管理规定

1.  工程项目的工程款到帐后,由项目负责人填写《资金审批表》,注明款项用途、金额,由工程部根据合约、工程进度的完成情况对可付额度进行审批,并上报公司,财务部根据项目资金到款情况扣缴相应税费后,报公司领导批准。

2.  对于未能及时向公司提交工程项目相关资料,导致公司无法了解工程进展情况的工程项目,工程部有权对工程进度款暂缓审批,待上述资料补齐后方可审批。

3.  对项目发生劳务、材料商投诉和经济纠纷的,在问题解决前,工程部有权在进度款中扣除相应款项直至问题得到解决为止。

第5篇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和奖罚条例

一、工程质量管理措施

(一)管理机构

1、公司设立质安部,分公司设立质安科,其主要组织开展iso9002质量体系管理工作,组织督促各项目部的工程质量,贯彻落实公司的有关质量管理和各项管理措施,完成公司预定的年度创优目标,并对各项目部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技术指导。

2、项目部设立专职质安员,其主要组织各施工班组贯彻落实公司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和具体措施,组织班组开展自检、互检活动,严格按施工规范、规定及设计要求施工,把好工程质量验收关,杜绝不合格产品的产生,确保工程质量。

(二)管理职责

质安部职责:

1、主要负责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以及分项工程的质量抽查和单位工程初验。

2、主要分部工程质量为:人防、基础、主体、装饰屋面验收,关键分项工程为:地基验槽、桩基,结构吊装以及专业分项等。

3、负责检查各分公司项目部质量保证体系配备、运转情况、质量管理人员到位情况。

4、对工程质量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对在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开出整改通知单,并做好跟踪检查,同时要做好书面检查。

5、执行公司制订的《工程质量检查处罚实施细则》,对在检查中违反操作规程和存在质量隐患,要及时作出处罚决定。

6、组织开展各种质量管理检查活动,对创优工程要及时做好跟踪、检查和管理。

7、负责本公司(上海)各工程项目的质量巡查和抽检、检验,发现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分项工程应及时开具整改单,指令项目部组织人员整改,并做好跟踪检查工作。

8、负责公司每季度组织的工程质安大检查,并落实检查中的不符合情况的验收。

分公司、项目部质量职责:

1、负责分公司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2、按照公司下达的质量标准和目标要求、实施质量管理工作。

3、项目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质量目标要求订立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保证措施。

4、严格把好原材料进货质量验收关,特别对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必须做到先复试后使用。

5、遵守样板引路制度,督促每个分项作业能制订样板,明确施工工艺和验收要求,经有关部门的验收认可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6、遵守施工挂牌制度,对完成的产品标明管理者,施工日期及检验结果。

7、遵守成品保护制度,对完成的产品采取有效保护,保证产品免受质量损失恶化交付时的完整性。

8、遵守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如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应立即向公司质安部报告事故情况,并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协助上级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9、对上级各部门检查出来的质量问题,要组织人员积极整改,做好'三定'措施,并把整改情况用书面形式报检查部门。

10、负责各分项工程施工前的质量交底,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施工后的质量验收。

(三)检验流程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1、分项工程完成后,应在施工班组自检、互检的基础上,由施工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核定等级签字。

2、分部工程所含有的分项工程已全部完成后,由项目部施工员根据所含的分项工程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上报公司质安部。质安部在收到质安科、项目部分部工程质量内部核验申请表后,会同分公司、项目部有关人员对该分部工程进行质量核查评定,符合要求后,在建设工程质量内部核验申请表上核定质量等级,并签字、盖章。(附样张)

3、质安部接到项目部通知后,组织有关人员对地基验槽、桩基、基础、中间结构、结构吊装、专业分项的质量进行质量检查。符合要求后,即评定等级,并签字、盖章。

4、项目部联系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在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表及质量证明单或装饰工程中间验收单签字盖章,并要求监理单位及时提供书面评估报告。

5、项目部在建设工程质量内部核验申请表、及质量验收证明单,监理评估报告等资料手续办理齐全后,可向受监质监站报验。

单位工程竣工核验评定

1、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分项工程已全部完成,由项目部填写建设工程质量内部核验申请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的有关内容,但不评定结论。

2、质安部在收到以上资料后,即组织有关人员(观感评定三人以上)到施工现场进行质量检查、工程资料检查,符合要求后,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核定后由项目经理签字。

3、项目部联系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在核验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并要求监理单位提供书面评估报告等所有资料方可向有关单位提出报验。

(四)管理要求

1、根据总公司制订的质量方针目标,各级质量管理部门要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分公司质安科每月组织一次质量检查,平时实行督促检查指导。并作出书面报告,但分公司的各级管理机构必须设立齐全有效。

2、主要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项目部必须提前通知分公司质安科,未经质安科预验评定,该工程质量评定表上不予盖章,重新核验合格后,方可上报。

3、未经检查评定分项工程质量等级,未达到合格要求,不准进入下道工程的施工。

4、基础未经质量监督站核验达到合格标准的,不准进行回填土。

5、基础未经核验,需继续上部结构施工,须取得上级主管部门和质监站的同意。高层建筑有地下室(人防)的上部结构控制在2-3层完成前,基础核验必须完成,否则不得继续结构施工。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有特殊要求除外。

6、主体结构未经质监站核验或核验未达到合格标准,不准进行装饰施工。

7、未通过质监站进行装饰工程中间验收的平顶、隔断不得封板,未通过质监中间验收的玻璃幕墙结构,不得安装框扇或玻璃。

8、项目部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的隐蔽工程验收,由项目部质量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分公司质安科负责对隐蔽工程的抽查。

9、单位工程质量核验必须达到一次合格,凡达不到合格标准,不得向上级报验。各项目部在施工中发生质量问题,及时上报质安科,及公司质安部和技术部,由质安部会同技术有关部门提出方案进行整改。

10、由分承包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核验。纳入公司正常的质量管理范围和核验程序,其技术资料、质量保证资料必须达到有关规定要求。

11、项目部、质安科质量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进行工程质量的验收、核定,认真按质监站颁发的各项'工程质量核验要求'和'工程质量核验标准化程序'检查、验收,核定工程质量等级,做好质监核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资料管理

1、严格按照公司的iso9002标准和上级有关部门对施工技术资料的规定、要求,做好工程技术资料。

2、各类资料必须真实及时反映,工程各阶段的质量情况。

3、各项目部都应落实专人负责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管理。

4、各类表式应认真填写,不留空格、无涂改,字迹清楚。

5、各类资料的收集应与工程进度同步,对各种原材料要及时收集质量保证书、合格证。部分材料还须收集准用证,以及主材如钢材、水泥等材料的试验和化验报告。

6、各类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班组自检、互检记录,由各级质量员技术员按实测结果,真实记录填写。严格杜绝后补、伪造的质量记录。

7、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前,项目部专职资料员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整理汇总全部工程资料,按标准分类装订成册,以便质监站核查。

8、竣工图的编制须严格按公司iso9002标准和各地区城市建设档案馆关于竣工图的编制要求认真如实地编制。

9、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装订成册的资料、竣工图分别移交公司技术科和业主存档。

(六)回访维修

为贯彻落实各地区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和质量监督部门有关对竣工住宅工程一年一次质量大检查的要求,结合公司质量手册程序的标准,特制定以下规定:

1、项目部负责按保修合同规定进行日常维修工作。

2、保修期内的日常维修回访(住宅工程以第一户居民入住日开始,其他工程以建设单位签署竣工验收证明交付钥匙后开始)。

3、项目部在工程竣工交付后,即由专人负责对已进户的用户进行跟踪回访。对用户提出的质量问题以最短时间内回访落实,组织专业维修班子以最快速度进行维修,填写好维修记录,修理完毕后须由顾客(用户)签字验收。

4、保修期间对维修、回访及用户投诉中反映的质量问题,应作好记录和分析,为创建'用户满意住宅工程'打下基础。

5、分公司质安科在年初制订回访计划上,会期项目部开展回访工作。回访单送公司质安部保存。

二、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保证体系

1、公司总经理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认真贯彻执行'管生产必须先管安全'原则。

2、公司设置'质安部'在主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分公司设置质安科,在分公司主管领导下开展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3、公司所属各项目部经理为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下设安全组,具体工作受分公司'质安科'督促指导。

4、各管理部门和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制定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项目工程责任制要落实到具体管理人员。

(二)工程开工前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文明施工的硬件设施

1、项目工程开工前必须认真做好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项方案,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相

应的、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防范措施。

2、项目工程开工前必须做到文明施工的硬件设施到位,如食堂、厕所、宿舍、大门、围墙必须达到公司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实施要求。

3、钻孔灌注桩基工程必须做到硬地皮施工,沉淀池和泥浆槽必须砌筑规范。

4、工地必须做到围档封闭施工,设置公司统一的七牌二图和安全警示标志。

5、各项目工程正式开工前必须将上述内容的实施情况书面报告公司质安科备案,不具备条件的不准开工。

(三)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

1、公司、分公司和所属项目部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知识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和上岗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项目部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做到三级安全教育后,新工人进场教育,方能进入施工现场,并做好安全知识测试记录备案。

3、特种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知识培训和考核取得资格证书和上岗证书后方能上岗作业。

4、项目工程的各班组必须开展安全学习和安全活动,以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第三年必须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管理继续教育,有利于重视安全生产管理。

6、分公司质安科在工程施工前,向项目部进行安全技术总交底,由项目工程师或项目技术员向班组进行安全交底。

(四)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公司质安部对下属项目部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隐患签发整改通知单,对存在重大隐患或整改不得力的项目部有权责令停工整改。

2、公司质安部对下属项目工程基础、主体、装饰阶段三次检查和大型机械设备、特种脚手架验收必须到位,由项目部预查合格后上报质安部核查评语。

3、分公司质安科组织各项目部安全负责人对所有项目部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并作出评价总结。

4、各项目部必须制订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每月三次,严格落实执行,并有记录备案。

(五)安保体系

项目部必须有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策划,落实好职能人员,配备足够的资源,确保安全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

(六)防台防汛工作

1、各分公司各项目部在台风、雨季、汛季期必须把防台、防汛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防台防汛领导小组。设立防台、防汛联络电话,安排值班负责人员,组织抢灾抢险队伍,配备抢救灾火器材,设置专用工具、仓库等。

2、各项目部必须将上述情况书面报告工程所在地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备案。

(七)消防工作

1、各项目工程部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工作条例'的规定,制订'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在施工现场配备灭火器材,并设专管人员,规模较大,工期较长的工地要组织业余消防队,并开展有计划的训练,做到防患于未然。

2、各项目工程部必须坚持做到三级动火审批制度,明火作业要安排监护人员和灭火措施。

3、氧气、乙炔瓶必须严格执行使用和储存的规定。

4、项目工程施工现场内禁止吸烟,要设立吸烟区域。

5、油库、油漆间、木工间和易燃易爆物品储藏室必须设立专用仓库,按规定设置和配备灭火器材,设立专人管理,要有醒目标志。

(八)施工用电

1、各项目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部颁发的《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施工。

2、各项目部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和手持移动工具必须做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3、各项目工程必须做到用电三相五线制和接地保护系统,电缆架空和电线架空敷设必须有绝缘绑扎,埋地电缆线必须设保护管。

4、各项目部使用的电箱必须符合标准,移动拖箱做到一机、一闸、一箱。

5、大型机械、塔吊、升降机、高层钢管脚手架、井架必须要有可靠有效的避雷接地措施。

6、各项目工程施工用电必须建立档案(用电组织设计、计算书、用电分布图、检查)。

(九)大型施工机械

1、各项目工程部必须抓好大型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凡是租赁的大型机械设备必须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2、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必须经过劳动局和建筑业测试部门的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3、大型施工机械必须定岗定员持证操作,同时做好例保检修工作,不得带病运转,不得违章作业,设立资料管理。

4、大型施工机械拆装前,各项目工程部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手续,同时必须有专项方案上报分公司质安科。

(十)文明工作

1、各项目部工程材料堆放必须归档堆放整齐,道路畅通,排水系统良好。

2、工地食堂必须清洁,设置消毒、灭蝇、防尘措施,做到二级沉淀方能排放污水,炊事员必须经过当地防疫部门体检合格方能上岗。食堂必须配备冰箱,做到生熟分开,生熟容器不混用,做好留样登记,严禁向无证摊贩购买饭菜。

3、工地厕所必须隔距食堂30公尺,食堂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厕所保持水源冲洗,制定管理制度,设专人负责,高层建筑每隔二层设临时便桶。

4、茶水桶应上锁,设立消毒盒,严禁饮用生水。

5、有条件的工地应设医务室,无条件的应配备急救医药箱,配备各类应急药品。

6、生活处应设立垃圾桶,垃圾桶要加盖,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不得混堆。

7、临时宿舍必须做到通风明亮,衣物用品要堆放整齐,制定宿舍管理制度和保洁制度。

(十一)工伤事故处理

1、项目工程部一旦发生事故,所属单位必须在4小时内报告公司质安科,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重大伤亡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书面上报,并同时上报工程所在地区的劳动局、公安和安监站等政府有关职能部门。

2、重大伤亡事故由公司质安科赴现场进行调查,协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处理。

3、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项目工程部必须配合公司质安科,做好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方便,同时要妥善处理好伤亡者家属的安抚和善后工作。

4、未尽事宜由公司质安部门负责处理,并上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备案。

三、奖罚条例

(一)经营管理奖罚办法

1、经营行为大检查受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奖8000元,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评罚8000元。

2、建设工程项目若先开工施工,后办理合同签订和项目施工登记卡的,处以3000元罚款。

3、开工前未办理质监、安监、劳动局开工报告和建管所登记手续,每项处以5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补办。

4、未经批准,擅自分包部分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处以1000-5000元罚款。

5、将分包工程发包给不符合工程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的,处以5000-20000元罚款。

6、未经许可,擅自与他人签订工程合同、分包合同处以5000元罚款。

7、招用和聘用劳动力,没有办理《用工合同或协议》,责令其改正,并处以一个劳动力500元的罚款。

8、无上岗证的施工人员,每人处以200元的罚款,并责令其培训上岗。

9、工地进场施工,未将详细地址、邮编、项目经理姓名、联系电话报公司办公室、财务科的处以500元罚款。

10、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未将工程交付单交公司经营科存档的,处以项目部1000元的经济处罚,并责令其限时上交。

11、材料合同未通过经营部、科认可及盖章的,处以合同价10%的罚款,并责令其限期补办手续。

(二)创优工程奖罚办法

1、上海市'白玉兰'优质工程奖按10元/

第6篇 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工作和监督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规章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是指铁道部及其受委托的铁路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依法对铁路建设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和现场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铁路工程建设,从事铁路工程建设活动及实施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责任主体是指参与铁路建设活动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及参与铁路建设活动的检测、咨询等机构。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质量安全行为,是指责任主体在铁路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的活动。

第六条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铁道部有关规定,根据铁路行业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审核批准的设计文件等实施。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制订铁路建设工程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对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监督总站)的具体业务实行领导。

监督总站受铁道部委托具体实施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依据铁道部规定,在铁路局所在地设区域监督站,在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设直属监督站,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业务由监督总站直接管理。

第八条 监督总站的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铁道部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相关制度;

2.负责铁路行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管理,指导、检查并考核监督站的工作;

3.组织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掌握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动态,通报工程质量安全情况,上报工程质量安全信息,组织交流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4.参加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对监督站提交的铁路大中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进行审查;

5.负责收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情况并向铁道部报告,按规定组织或参与铁路建设重大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检查事故处理方案的执行情况;

6.负责受理有关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的人民来信、来电、来访等举报;

7.负责组织监督人员培训,核发监督人员证件;

8.建立铁路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安全不良行为档案,并定期公布;

9.按照委托权限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0.完成铁道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区域监督站和直属监督站(以下简称监督站)负责管辖区域内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监督站的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铁道部的有关规定,制订监督站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相关制度;

2.对管辖区域内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报工程质量安全情况,上报工程质量安全信息,交流监督工作情况;

3.参加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出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

4.及时向监督总站报告铁路建设工程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检查事故处理方案的执行;

5.组织人员培训,管理聘用人员证件;

6.受理有关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的人民来信、来电、来访等举报;

7.按照委托权限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8.定期向监督总站报告工作;

9.完成监督总站组织或指定的监督检查等任务。

第十条 监督站必须建立下列工作制度:

1.岗位责任制;

2.聘用监督人员管理制度;

3.监督检查制度;

4.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报告制度;

5.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6.工程质量安全问题举报受理制度;

7.委托监督检测管理制度;

8.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9.监督费使用管理制度;

10.廉政工作制度;

11.监督工作纪律及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监督站应配备必要的办公、交通、通讯、检测仪器等设施,保证监督工作正常开展。

第十二条 监督站不得以质量安全监督的名义,从事其他非监督业务工作。

第三章 监督人员

第十三条 监督站设站长、副站长兼总工程师,监督站站长由铁路局建设管理处处长兼任的,设专职常务副站长主持监督站日常工作。

监督站领导变动,在征求监督总站意见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 监督站站长、副站长从事铁路建设相关工作不应少于10年,且必须具有铁路工程系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副站长兼总工程师必须具有铁路工程系列高级技术职称。

第十五条 监督人员任职条件

1.具有工程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连续从事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满15年;

2.从事铁路建设相关工作5年以上;

3.具有铁路工程系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4.熟悉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

5.经国家或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培训并考试合格。

第十六条 监督站除兼职站长外,其他监督人员必须是专职监督人员,其中线路、桥梁、隧道、四电、房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每专业不少于1人。

第十七条 监督站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少量的监督人员。聘用的监督人员必须年龄不大于65周岁,身体健康,具有铁路工程系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铁路建设工程技术。

聘用人员不得与被监督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行政隶属或经济利益关系,不得从被监督的铁路公司或铁路局的项目管理机构中聘用人员。

监督站必须与聘用监督人员签订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以及其他双方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八条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监督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不得少于两人,应主动出示监督证件,依法履行相关告知义务。

第十九条 质量安全监督证管理:

1.铁道部统一颁发由铁道部印制并加盖证件专用章,以监督总站和监督站为单位统一编号的监督证;

2.监督总站负责对铁道部所发监督证进行年检,未经年检的监督证自动失效;

3.监督人员调离监督工作岗位,由监督站负责收回监督证并交回监督总站注销;

4.监督人员填写《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审批表》(附件1),经所在监督站、铁路局审核合格,加盖公章报监督总站,审查合格后颁发监督证。

5.监督证遗失应及时向监督站和监督总站报告,并登报声明作废后,按有关规定补发;

6.监督证不得转借、涂改,违反规定的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聘用监督人员经监督站审核合格,并报监督总站批准后,由监督站核发铁道部统一印制的临时监督证。

第二十条 监督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调离监督机构:

1.违反监督程序实施监督的;

2.监督工作中存在严重错误,造成不良后果的;

3.违反监督工作纪律,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4.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

5.从事与监督工作无关的其他工作的;

6.违背廉政建设规定的;

7.其他不宜从事监督工作的情况。

第四章 监督程序

第二十一条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从建设项目开工前办理监督手续开始,至建设项目正式竣工验收结束。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铁路建设工程项目申报开工的同时,携带《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表》(附件2)及以下相关资料,到监督站办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1.建设项目审批文件的复印件;

2.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主要措施;

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副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已审核批准的设计文件目录等。

未按规定办理监督手续的铁路建设工程项目不得开工。

第二十三条 监督站收到监督手续申报资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符合规定的,下发《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书》(附件3)。

需补充资料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发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补充资料通知单》(附件4)。

第二十四条 监督站在《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书》下达的同时,编制《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计划》(附件5),在规定的时间召开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单位参加的监督会议,介绍监督程序、监督人员,宣读监督计划,公布监督工作纪律和举报电话(要求在主要施工现场立牌公告或列入施工现场标识牌中)等。

第二十五条 监督工作的主要方式:

1.对参建各方的质量安全行为进行抽查;

2.对参建各方的有关资料进行抽查;

3.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实体工程质量、现场施工安全情况进行抽查抽检;

4.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问题的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处理;

5.按规定组织或参与对违法违规质量行为和质量问题、事故的调查核实,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6.配合安全主管部门对施工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实行以抽查为主、例行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大中型建设项目的监督抽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现场签发《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现场处罚通知单》(附件6),并交付责任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的,监督人员应在通知单上注明。检查结束后,以《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通知书》(附件7)的形式,将检查情况通知建设单位,提出监督整改要求。

第二十七条 监督站应建立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台帐,对发现的问题实行闭合管理;对要求整改的项目,适时安排复查。对要求临时停工的项目或工点,应在停工整改完毕后进行复查,符合复工条件的,签发《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复工通知单》(附件8)。

第二十八条 国家主管部门或铁道部组织验收的铁路建设项目,监督站向验收委员会提交经监督总站审核后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附件9)。铁道部委托铁路管理机构组织验收的铁路建设项目,监督站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并向铁道部提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

第二十九条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推行信息化管理。各铁路局(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应将监督站列入铁路办公信息系统。监督站要加强网络的监督信息管理,按规定及时发布、更新、报送有关信息。

第三十条 监督站应建立监督档案管理制度,按铁道部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对监督档案应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归档,确保其真实、完整。监督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办理监督注册手续的相关资料及监督计划;

2.首次监督会议纪要;

3.监督检查记录等资料;

4.质量安全行为、实体质量和施工安全的抽查检测资料;

5.质量安全不良行为记录;

6.质量安全问题、事故的处理和行政处罚等资料;

7.质量安全问题举报受理情况;

8.质量安全监督信息或情况通报;

9.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

10.其他有关资料。

第五章 质量检测

第三十一条 监督检测是工程质量监督,以及对质量问题、事故或举报进行分析的重要手段之一,监督单位应加强对监督检测工作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 监督总站负责制订铁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条件,定期选定并公布监督检测机构名录;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监督检测费用单价参考标准。

第三十三条 监督检测单位由监督站选择,签订检测合同。监督站不得设立检测机构。严禁检测机构以监督站名义出具检测结果或结论。

第三十四条 监督检测费用小于招标规模规定的,应在监督总站公布的监督检测机构名录内选择;达到国家规定招标规模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招标选择检测机构;因特殊情况需委托其他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应书面报监督总站同意。

第三十五条 监督站选择的检测机构不得与被检测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厂家、供应商等存在隶属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发现检测机构与其有联系的,应立即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监督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 检测机构对其出具的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凡出具虚假检测结果的,一经发现将从监督检测机构名录删除,并记入不良质量安全行为档案。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监督费用

第三十七条 各监督站应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监督费由各监督站按照规定收取,按规定在收取当日就地全额上缴中央国库。

第三十八条 监督站每年应按规定时间将次年监督费收支预算报铁路局财务处审核,并抄报监督总站。

监督站日常经费由所在铁路局依据监督站支出情况和财政预算补助金额在成本支出预算中安排。设备、仪器、交通工具等必须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进行采购管理。

第三十九条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只能用于监督工作正常经费支出,如办公、检测、通讯(含监督人员移动通讯)、交通、培训、会议,购置办公设备、技术图书、检测仪器、交通工具、劳保用品,聘用监督人员聘金,以及监督工作需要且国家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允许的其他支出项目。

第四十条 监督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差旅费、福利待遇及技术职称、行政级别晋升等按所在铁路局机关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以借用方式聘用监督人员费用由监督站参考当地水平自行确定,原则上由聘用监督人员的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负责发放,监督站与聘用监督人员的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定期清算。确需由监督站负责发放的,应在协议中明确委托发放事宜。没有劳动(人事)关系单位的退休返聘人员,可由监督站负责发放。

第四十一条 为保障监督人员现场人身安全,监督站可根据工作需要为监督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十二条 监督站应积极配合物价、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对监督费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七章 处罚程序

第四十三条 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违规质量安全行为实施处罚。

处罚一般由负责项目监督的监督站实施,也可由监督总站实施。

第四十四条 监督工作适用的处罚措施主要包括:责令改正、通报、临时停工、责令返工或限期拆除、警告、限制进入铁路建设市场等。

对单位或个人的同一个违规质量安全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处罚。

第四十五条 参建单位或个人因违规质量安全行为受到处罚,其违规质量安全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规质量安全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参建单位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规质量安全行为的危害后果的;

2.配合铁道部或铁路监督机构查处违规质量安全行为有积极表现并取得较好效果的;

3.其他依法应予从轻或减轻处罚的。

违规质量安全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免予处罚。

第四十七条 参建单位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1.违规质量安全行为情节恶劣的;

2.违规质量安全行为危害后果严重的;

3.曾因相同违规质量安全行为被行政处罚的;

4.隐匿、销毁或伪造工程实物、资料、凭证等证据的;

5.对举报人、控告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6.拒绝或阻碍监督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7.在共同违规质量安全行为中起主导作用的;

8.已发现自己的违规质量安全行为但仍使其继续的;

9.其他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的。

第四十九条 监督人员询问证人和当事人时应分别进行,并告知其作伪证的法律责任。在工程实物、资料、凭证等证据可能灭失或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先行封存。封存时应当制作《证据封存登记清单》,并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对所封存的证据做出继续封存或其他处理决定。

第五十条 铁路监督机构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不得因当事人有陈述或申辩行为而加重处罚。

第五十一条 依照本办法给予单处警告或责令改正、临时停工处罚的,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简易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宣布并送达。

第五十二条 铁道部依法对铁路监督机构的监督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章 考 核

第五十三条 监督总站每年度对监督站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考核内容包括机构设置、制度管理、人员设备配置、证件管理、监督档案、信息化管理、监督费管理以及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第五十四条 监督总站每年组织一次'全路工程质量安全优秀监督工作者'评选。监督站依据考核办法对监督人员实施考核。

本人年度考核合格,所在监督站经监督总站考核优秀或合格,所监督的建设项目没有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监督人员,方可参加优秀监督人员评选。

第五十五条 监督站和监督人员考核办法由监督总站起草报铁道部批准后实施。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实施本办法所采用的法律文书格式,由铁道部统一制定。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铁道部原发《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147号)同时废止。

附件:1.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审批表

2.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表

3.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书

4.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补充资料通知书

5.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计划

6.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现场处罚通知单

7.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通知书

8.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复工通知书

9.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

第7篇 房地产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文明管理

1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目标

1.1工程质量管理目标

(注:--应以量化指标说明,如有效投诉率等)

1.2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1.3 质量与安全管理奖罚措施

例,仅供参考

1)质量目标奖罚措施

2栋多层住宅需达到区优质结构标准,否则罚款10万元;单体工程质量达到市优质结构标准,则奖励5万元;单体工程被评为金牛奖,则奖励10万元。

2)文明施工的目标处罚措施

工程必须获得区文明工地称号,否则罚款10万元;工程若获得市级文明工地的称号,则奖励10万元。工程施工过程中,业主和监理每周对总包进行综合评分。周得分低于70分,罚1000元。月平均得分低于70分,罚10000元。月平均得分高于90分,每月奖励10000元。

2质量与安全管理指导思想

2.1优选队伍,杜绝多层转包

1)选择承包方时,要考察承包方的成本构成、管理组织架构是否适应我们的成本控制目标是有必要的。

2)杜绝层层转包是我们选择承包商的重要指标。优选选择高效、重信誉、管理组织扁平化、管理成本低的工程公司。

3)提高自身管理能力。在一个项目按专业分工、适当拆分分包,增加甲供比例,广泛进行社会资源的整合。

4)每次投标的投标方应有足够合格的数量,保证每次投标的竞争性是很有必要的。

2.2强化过程监督

1)承建商的质量保证体系、管理模式、管理水平、上级公司的支持等对工程质量影响很大。

2)强调过程监管,加强对监理公司的管理,通过监理公司实施对承建商严格质量控制。

3)重点监管工程承包商的管理体系是否足够并有效运作,协调各方的关系,关注承建商的成本控制,评价供方的表现。

2.3利用监理的力量,强化质量及安全控制

1)监理单位是现场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管理和施工单位间协调的主要责任单位,并协助项目部进行成本控制,项目部依据监理合同(包括招标文件、投标书)、经批准的监理规划、现行的法规和规范,对监理单位进行有效管理和监控是一项特别重要的工作,是保证项目管理正常进行的重要保证。

2)现场工程师要经常与监理人员进行有效沟通,使其了解公司的管理思路、工作方式,尽快与项目部合拍。

3)现场工程师要树立监理单位的威信,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作用,为监理单位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4沟通与支持

1)沟通活动:与主要承建商,特别是其领导层建立正确的关系,工程应获得其公司层面的支持。

2)管理与技术支持:

*设计交底;

*施工节点与细部交底;

*技术标准交底;

*施工工艺交底;

*施工组织与配合交底;

*质量控制点交底;

*样板验收交底。

3)财务支持:目前,工程承包方的注册资金都很少,通常的承包模式都是:工程先干后付款,工程承包方的资金压力是很大的,同时妨碍工程承包方组织优秀的社会资源。我们应按合同(同时合同支付条款也不要太苛刻)及时支付。

3工程质量管理措施

3.1 图纸审查制度

施工图出图前,由设计部组织,项目部配合,对施工图纸进行详细的审查,重点检查其与设计指导书、设计任务书的符合性,施工做法的合理性,销售承诺的落实,对图纸上出现的问题,形成审查文件,转设计院修改后重新出图。

开工前,由项目部组织,总承包商、设计院、监理公司参加,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并形成图纸会审纪要。对设计图纸中容易忽略、容易出现错误的地方进行专项审查。

3.1.1 建筑专业施工图纸核查要点

1)房屋的开间、进深、层高、平面布局等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2)建筑说明和装修材料表是否有错漏或交待不清。

3)平面图中分尺寸与总尺寸是否吻合,各隔间尺寸的标注及每间平面的布局,平面相互交叉关系尺寸是否交待清楚;注意轴线与柱子、墙体的关系尺寸;核查立面图中每层标高、门窗位置与平面图是否相符;注意核查剖面图中各层标高,特别是交叉层的标高以及交叉层的处理;立面图中应标明门窗的标高;结构梁、柱、板的表示等。

4)校对上电梯机房和上屋面的标高尺寸;上屋面处的平台标高要略高于屋面最上层面层标高,防止雨水倒泛;标准层以上电梯机房或屋面注意横梁是否碰头,标高要核准。

5)楼梯踏步的高宽、平台宽度不宜小于梯段宽度;封闭式剪刀楼梯两面开门;如利用剪刀楼梯间作为排烟时,必须有对外的窗户等。

6)屋面上防水、隔热、泛水等设计是否符合规范或《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要求。

7)配合设备专业,必须在建筑图上表示的开洞和预埋件是否有遗漏。尤其注意对空调留洞及冷凝水管的处理。

8)门窗表中的数量、尺寸、型号必须与平面图核对,有否遗漏或差错。

9)如有地下车库,需注意汽车入库道与自行车入库道的不同,同时要设有避免雨水进库的集水坑。

10)外阳台和卫生间的地坪比室内要低。

11)屋顶避雷装置的设计是否符合规范。

12)图纸必须交待的节点有无遗漏。

13)图纸中采用的标准图集,一律要注明标准图集的型号。

14)建筑节点作法是否与《现行建筑施工规范》中的规定有冲突。

3.1.2结构专业施工图纸核查要点

1)结构总说明(核对地质勘察报告),校对基础部分的设计。

2)复核各类结构的尺寸是否齐全,用料设计是否符合设计规范和抗震要求。

3)校核所有平面中各项分尺寸和外包总尺寸以及每层结构平面的标高。

4)校对所有结构构件的设计钢筋和构造钢筋以及洞口加固钢筋,主次梁交接处须加箍或吊筋,柱与墙、扶手与墙的联接筋等是否表示完整。

5)如有悬挑构件,悬挑构件的主筋应设置在上部;悬挑构件的端头如有集中力时,悬挑主筋应下弯钩住集中力作用构件的钢筋。

6)电梯井内埋件、牛腿、缓冲器及机房的丧计是否符合制造厂提供的电梯资料。

7)各设备专业所提出的洞孔、埋件、埋管、吊钩、平台等是否表示无误。

8)楼面和梁面有高低差时,要注意高低差的尺寸与钢筋的搭接。

9)所有必须绘制的构件详图,节点详图以及特殊结构的详图有否遗漏。

10)防潮层的设置,女儿墙的压顶,砖砌阳台栏杆转角的小柱与压顶等是否设计完善。

11)构件尺寸、钢筋用料、混凝土强度等级比计算需要值超过太多时,要提出合理化建议;反之用料不足的要提出增补。

12)凡选用的标准构件,必须注明标准图集的型号。

13)避雷接地的设计是否符合构造及规范要求。

3.1.3给排水专业施工图纸核查要点

1)校对设计说明和材料明细表,是否有错、漏。

2)校对用户提供的数据和设计供水总量是否符合规范。

3)进水管的直径应按最大用水量和扬程的高度进行设计,但要考虑人员的增多以及其他的特殊情况。

4)核对水泵房的大小以及水泵的台数是否符合工艺和规范的要求。

5)检查各层平面布置图,是否有遗漏,如卫生间和盥洗的龙头除三件套外,应加设计洗衣机和淋浴器二个头子。而厨房龙头除了生活、污水外再加过滤水的头子。

6)校对所有系统图的管径尺寸和标高。

7)校对泵房间的设计和水箱的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8)排水管的直径按照排放量而定。校对排水管的直径、尺寸、标高及坡度;排进市政集水井的坡度不小于0.3%。

9)校对各层平面图和排水系统图,特别是位置、数量、管径、标高是否符合规范。须设置地漏的地面是否做坡度。

10)凡有穿孔及预埋套管处都须在图中表明。

11)屋面排水斗的设计和排水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2)注意变压器室下面,是否须要设置隔油池。

13)化粪池的型号和数量按排放量定。

3.1.4 煤气专业施工图纸核查要点

1)煤气设计量与实际使用及煤气公司的供量三者之间是否符合要求。

2)煤气管道是否设计到厨房及浴室。

3)校对煤气管道的平面图和系统图。

4)对煤气管道特殊要求的说明是否遗漏。

5)设计应考虑煤气加热器的排气管。

3.1.5 强电专业施工图纸核查要点

1)校对说明书与材料表,是否有遗漏或须补充。

2)校对用户总耗电量和设计总电量是否符合,并须所在区供电局批准。

3)进户线的方位应该离供电局距离最短的方向,节省用户的电线、电缆。

4)根据总的用电量是否要设配电间还是变电所应按规范进行设计。

5)检查每层分项的电表或配电箱的设计有否。

6)动力与照明线路必须分开。

7)校对每户需用电气设备的布局(如照明、空调、电视)以及高标准装修所提出的要求是否都有设计。

8)校对所有平面图的设计。

9)校对高压及低压的配电系统图。

10)电缆沟的设计是否符合规范。

11)防雷系统的设计是否遗漏。

12)对建筑所须开洞、预埋的都须在图中交待清楚,并要注明标高和尺寸。

3.1.6弱电专业施工图纸核查要点

1)是否设总机房,根据电话门数而定。总机房必须木地板。

2)进每户的电话线除特殊要求外,每户进一路线,设二~三个分线盒。

3)卫生间应设置一电话分线盒。

4)校对消防系统图、电话系统图、安防系统图、有线电视共用天线系统图。

3.2 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

总承包商在开工前,根据项目工程特点和合同规定的质量目标,编制《项目质量计划》,并上报项目部和监理公司。项目部协助监理公司审查其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措施、主要工程施工方案选择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并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总承包商进行修改。

3.3 设备材料进场验收制度

对于工程中甲供材料、甲定乙购材料,施工前,项目部必须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其规格、型号、施工工艺、节点处理、成品保护方式,并由相关部门进行封样。

不论是甲供材料设备、还是承包商供应的材料设备,进场时,都由总包按照国家规范、合同要求和样板进行检验,影响结构和使用功能的,还要按照要求进行见证取样试验。

未经检验合格,任何材料不得使用在工程上。

对检验不合格者,应将该设备材料做上标志,进行隔离,并尽快作退场处理。

3.4 战前培训制度

3.4.1战前培训对象

战前培训是指在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之前,由项目部工程组内部组织的关于该项工程施工管理要点的培训、学习制度。培训由项目部的工程经理负责组织,整个项目的工程管理人员必须全体参加。

需进行培训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土方工程、挡土支护工程、桩基基础工程、钢筋混凝工程、砌体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楼地面工程、门窗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梯工程、样板房及精装修工程、室外环境及绿化工程、验楼及入伙,以及其他有必要进行培训的工程。

3.4.2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为各分部分项工程开始实施前一周。

3.4.3培训制度要求

1)项目工程经理在培训开始前三天知会负责讲评的工程师做好讲评的准备工作。该工程师必须认真熟悉图纸,针对该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流程,质量控制要点难点进行详细的准备,以保证培训工作能够顺利完成;

2)培训时首先由负责此次讲评的现场工程师进行讲评,讲评的重点主要是该分项工程的施工流程和质量控制要点,难点,以及作为甲方的工程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把握的事项。还可以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讲一下在该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或质量控制中的一些优秀做法和宝贵心得;

3)讲评结束后,所有参会人员针对自己不懂的地方进行提问,负责讲评的工程师应该给予详细的解释,务求使每位参会人员都能很好的理解该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流程和控制要点。特别是要让负责其他分项的工程师也很好的理解该分项工程,使他们能够更好的配合该分部分项工程工作的开展。对于该分项工程质量控制中的难点问题大家一起进行讨论,最后拿出一个有效的控制手段;

4)会议结束后整理成会议纪要(格式附后),由项目工程主管副总签发;

5)会议纪要每位参会的工程师都应仔细阅读,务求在该分部分项工程实施之前消化吸收。

3.5 样板验收制度

3.1样板验收对象

应作施工样板的施工项目包括:支护锚杆、桩基工程(试桩)、钢筋工程、砌体工程、抹灰工程、饰面砖粘贴工程、铝合金窗安装、木门安装、栏杆工程、防水工程、保温工程、电梯大堂装修工程、油漆工程、转换层施工,以及其他有必要作施工样板的工程。

对于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也要先做样板,报监理公司及项目部,通过试验和鉴定后,才可应用的工程上。

3.2样板验收时间要求

样板验收应在该项工程大面积施工前15天组织进行(特殊项目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前),最迟提前一周完成。

3.3样板验收工作程序

1)项目工程经理负责项目各项样板验收组织工作,甲方工程管理人员、监理机构、承建单位协同实施。

2)各分部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15天,由项目工程经理组织甲方工程管理人员、监理机构、施工单位,讨论确定该项工程施工作业方法和施工工艺,明确质量要求,由施工单位组织作施工样板。

3)施工样板完成后,由监理组织进行样板验收,甲方项目工程经理、工程师、监理机构项目总监及专业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业施工员、施工班组长参加。验收首先由施工单位施工班组长和施工员介绍该样板工程作业方法和施工工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总结表述,然后参与验收各方分析该样板工程质量情况,并由甲方工程管理人员和监理工程师进一步讲述该项工程施工工艺和质量控制要点,明确施工质量要求,同时阐述该项工程管理流程,最后由工程经理进行验收总结。

4)样板验收应形成验收纪要,详细记录验收过程,清晰表述该项工程施工工艺、控制要点、质量要求,验收纪要由项目主管工程副总签发,项目分管工程师应跟踪保证纪要分发至施工班组,并跟踪参与施工班组交底会议。

3.6项目质量管理要点

根据本工程项目的设计特点,结合工程管理要求,拟将以下项目部位作为本工程的管理要点,施工中应加强管理:

例,仅供参考

1)定位放线

2)桩基施工

3)铝合金门窗安装

4)单元门、入户门安装

5)栏杆扶手安装

6)地下室、屋面防水施工

7)卫生间防水涂膜施工

8)水暖电管线预留预埋

9)配电箱、配电柜安装

10)室外配套工程

11)会所钢结构、玻璃幕墙工程

12)会所泳池设备安装工程

13)会所中央空调安装工程

14)会所电梯安装工程

15)外墙装饰工程

16)外墙外保温体系施工;

17)内街铺贴工程

18)精装修工程

3.7技术方案先行制度

总承包商和各分包商在施工前,应编制各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并报监理公司和项目部审批,审批通过后,才能进行施工。未报施工方案的,一律不得施工。

项目中拟审批的施工方案包括:(例,仅供参考,可作相应的补充或调整)

1)施工组织设计

2)测量方案

3)雨季施工方案

4)冬季施工方案

5)桩基施工方案

6)基坑支护施工方案

7)地下防水施工方案

8)混凝土施工方案

9)钢筋施工方案

10)模板施工方案

11)砌筑施工方案

12)脚手架施工方案

13)屋面工程施工方案

14)装修施工组织设计

15)成品保护施工方案

16)外墙外保温施工方案

17)设备专业施工组织设计

18)会所钢结构施工方案

19)会所玻璃幕墙施工方案

3.8质量通病处理

针对经常出现、易引起业主投诉的墙面开裂、厨厕间漏水、窗台渗漏水、出顶间外墙墙面开裂,以及防水设计不合理、空调洞倒水、门窗质量问题、结构施工洞和施工缝留设不合理、以及在施工中暴露出的管理问题,由项目部组织、设计院、监理公司、承包商参加,召开专门的技术讨论会,制定有效的措施,有条件的可以作样板,以提高工程质量。

3.9日常质量管理

项目部协助监理公司,对承包商的日常施工进行管理,严格施工工艺和工作流程,对重要的部位和工艺进行旁站。

每周监理例会,总承包商负责将上周的工程质量实施情况作总结汇报,就工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监理公司协助总承包商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杜绝在后续工程在类似问题重复出现。

3.10设计协调问题

对于在设计中应注意的问题,项目部配合设计部,以设计指导书的形式向有关设计单位提出要求,明确设计要求和节点做法,确保设计图纸的深度和质量。

3.11质量事故处理

对严重的质量事故,由总承包商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公司和项目部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对于一般的质量事故,由总承包商按技术处理方案处理后,重新检查验收。

3.12分户验收――把握竣工验收最后防线

工程完工验收、分户竣工验收是最后防线,严格验收,不放行任何不合格的产品,将从政府的抽样验收提高到100%的验收。

3.13入住前质量检查和维修

根据完工后内部检查的流程和方法,项目部与物业公司一起,对主体空间尺寸、观感质量、门窗质量等进行详尽的检查,并对厨房和卫生间做渗水试验,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总承包商进行维修,确保业主入住交接的顺利进行。

3.13成品保护措施

1)铝合金门窗:

运输时应妥善捆扎,幢与幢之间用非金属软质材料隔垫开,吊装时选择牢靠固定的着力点,防止窗体互相磨损、挤压、扭曲变形、损坏附件。

进入施工现场后应在室内竖直排放,产品不能接触地面,底部用枕木垫高10厘米,室内保持清洁、干燥、通风。

禁止人员踩踏,不得在其上面安放脚手架,悬挂重物。

在清洁时,保护胶纸要妥善剥离,注意不得划伤,刮花表面。

门窗在安装过程中及验收前,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不得污损。已安装的门窗框洞口不得作为运料通道。

严禁在门窗框上、扇上安装脚手架、悬挂重物。外脚手架不得压在门窗框上,并严禁瞪踩窗框、窗扇或窗撑。应防止利器划伤门窗表面;防止电、焊花烧伤或烫伤面层。

门窗框的上槛及两侧用胶带纸、薄膜保护好,下槛用九夹板制成马蹄形盖板保护。

在玻璃安装后,应在玻璃上贴上保护膜,并贴上明显提醒标志。

2)入户门:

运输时应放在托架上,并妥善捆扎,起吊时不得将抬杠插入框内抬运。

进入施工现场后应进专门仓库保存,竖直排放,产品不能接触地面,底部用枕木垫高10厘米,室内保持清洁、干燥、通风。

进入现场后安装前应测量其对角线的长度和平平整度,并采用可靠的保护措施。

对选用门洞口作运输材料的出入口或进出频繁的门洞口,应在门框边加设防护板,以防碰伤撞坏框体;如果长期作上料口时应采取预留门洞开的方法,作后塞口。

施工中严禁在门框上搭设脚手扳和悬挂重物。应防止利器划伤门窗表面;防止电、焊花烧伤或烫伤面层。

3)防水层

基层砂浆必须进行养护,可用蓄水养护或用草包、纸袋覆盖后浇水养护。养护期间必须保持覆盖层材料湿润并禁止闲人上层面踏踩火灾说明继续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流向,避免过早上人走动。

已铺贴的防水层,应及时采取措施保护,操作人员不得穿戴钉鞋作业。

穿过地面、墙面等处的管道根部、地漏等不得碰损、变形,以免铺好后更换。

地漏、排水、变形缝等处应保持畅通,施工中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基层积水或污染而影响防水层的施工质量。

4)涂料与油漆

在涂刷涂料前,预先清理基层表面;涂料干燥前,应防止尘土污染和热空气的侵蚀。

将门窗用风钩或用木锲固定,防止扇框粘结涂层,影响质量和美观,同时防止门窗玻璃损坏。

涂料施工完毕,尚未干燥前,设置标志牌,防止触摸。

5)地坪

安装施工有铁爬梯或有钢管等铁制品等接触地坪时,必须事先垫好麻袋或夹板,以防划伤地面

粉刷施工手推车运输材料时,不得随意碰磕地坪,同时粉刷时应在墙面附近的地坪上垫好夹板或麻袋,防止砂浆污染地坪。

6)地砖

急促砂浆尚未达到强度前,其他各种不得进入同一施工区操作。

不得使用铁制爬梯,以防破坏地砖

其他各种施工时,应尽量避免尖利物品直接作用于瓷砖表面。

施工时,人员应穿软包底鞋,并不准其他人员走入;铺设完毕以后,要做好围档,禁止人行;待砂浆达到设计强度后,上面覆盖纸板后,方可允许人员行走,但仍需防止后道工序施工时有重物压砸、拖拉。

7)电梯

电梯安装完毕后内部及门框用夹板包裹,防止污染及损坏。

调试运行后一般不作施工运输用除特别需要征得同意后方可使用。

电梯在使用过程中派有证书的专人开启,并定期进行保养。

4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4.1安全文明施工控制要点

1)在工程施工前,项目部应组织学习国家安全法律和规章制度及地方性安全法律法规,对施工图纸中影响施工安全的因素提出改进建议,以及对施工场地环境安全隐患提出纠正措施,并审查施工总平面图中办公室、宿舍、食堂、仓库等临时设施的布置及施工现场场地、道路、排污、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和文明施工要求。

2)项目部应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机械设备供应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审查各相关单位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情况。

3)项目部要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健全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证体系,要求施工单位必须配备足够的安全检查人员。检查项目经理、工长、安全检查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4)项目部要审查承包商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否符合工程所在地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并应对台风、雷暴、高温、雨期等季节性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

5)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专业工程师要监督施工单位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每周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现场安全进行检查,并形成安全检查记录表。

6)项目部专业工程师要对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爆破工程等进行专项工程安全控制技术措施审查,并对该专项工程的安全工作进行旁站监督检查,做好记录。

7)项目部应每月检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安全生产考核、培训记录。

8)监督承包单位按审定后的安全技术措施规定搭设安全防护设施、起重机械和施工电梯等。

9)项目部应要求施工单位建立各种作业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施工单位施行情况。

10)项目部应督促施工单位对红线区地下管网(水、电、气)及红线围墙周界作好安全防护措施

11)项目部专业工程师每月检查承包单位三宝、四口、临边防护、安全用电情况,督促总包单位及时整理现场安全管理资料。

12)项目部应督促施工单位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及防火管理制度,并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

13)项目部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使用前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报审。施工时应按审定后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安全控制。。

14)项目部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开盘前加强营销售楼通道的安全管理、并于开盘前两周对营销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形成《看楼人员安全注意事项》发给营销部。

15)项目部应督促施工单位建立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制度及出入证管理制度。

16)项目部在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要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积极跟踪事故的处理结果。弄清事故发生的原因,并督促施工单位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4.2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4.2.1安全文明巡检及周检制度

监理公司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巡视工作,检查承包商现场各种材料是否按规定分类堆放整齐、临时道路是否畅通清洁、各种设备标识是否完整准备、现场垃圾是否分类存于固定的垃圾站、基坑边是否按规定作了安全防护、脚手架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得力、现场夜间照明是否足够、易燃易爆品是否存放于专门的库房内。对于发现的问题,要求承包商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整改后报监理公司进行复查。

监理公司对场地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以周报形式报送项目部;每月底组织一次对进场施工单位的检查、评比工作。

4.2.2安区文明月检制度

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状况每月例行大检查一次,由监理单位组织,项目部及各施工单位参加。

*检查依据包括:

(1)国家、地方相关文明施工和安全检查的规范、规定;

(2)施工单位申报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3)工程设计文件。

*检查内容包括:

(1)现场文明施工和安全情况;

(2)施工单位安全自检记录和文件资料管理情况;

(3)工地文明施工和安全技术交底和会议纪要;

(4)上月检查整改意见落实情况。

*检查方法:

(1)现场实物检查;

(2)相关资料抽查。

*检查结论

(1)检查结果现场开会讲评;

(2)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项目部负责监督监理、施工单位落实;

(3)形成检查记录表(统一采用监理规范表格)及会议纪要备案。

第8篇 铁路路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成本控制探讨

1. 路基质量目标要求

1、路基应具有足够的整体稳定性

路基是直接在地面上填筑或挖去一部分地面建成的。路基修建后,改变了原地面的天然平衡状态。在工程地质不良的地区,修建路基可能加剧原地面的不平衡状态,从而导致路基发生各种破坏现象。因此,为防止路基结构在行车荷载及自然因素作用下发生整体失稳,发生不允许的变形或破坏,必须因地制宜采取一定的措施来保证路基整体结构的稳定性。

2、路基应具有足够的强度

路基的强度是指在行车荷载作用下,路基抵抗变形与破坏的能力。因为行车荷载及路基路面的自重使路基下部和地基产生一定的变形,较大的变形会影响铁路的使用品质。尤其是不均匀沉降,降低路基平整度,直接影响着路基的沉降。为保证路基在外力作用下,不致产生超过允许范围的变形,要求路基应具有足够的强度。

3、路基应确保排水通畅

路基施工应自始至终都要确保排水通畅。路基施工前,应首先设置临时排水系统;施工期间应多检查排水设施,避免水浸泡路基。施工完成后,永久排水必须保持通畅。

4、上、下边坡稳定美观

上边坡防护应首先确保安全、耐久。同时应注意施工质量的内实外美。下边坡防护的型式较多,在确保施工内在质量的同时,应高度重视工程外观质量。

2. 路基质量控制要点

1、最常用的方法:换填。换填的方法最大有效处理深度为3m。采用人工或机械挖出路堤以下的软土,换填高强度的粘性土、砂、碎石、片石、卵石等透水性材料。换填的深度根据地基承载力的要求而定。

2、抛石换填。在有软水或者弹簧土以及有积水的路段填石头,填石的高度以露出要处理的路段原有土层或者积水的高度为宜。在填石过程中要用重型设备边填边碾压,完成后观察缝隙比较宽和大的地段,再用卵石填满进行碾压,直至填满缝隙。最后检查是否有反弹现象。

3、盲沟。是在要处理的路段根据处理的路段的长度,在横向或纵向挖盲沟,盲沟通常用渗水性大孔隙填料或片石砌筑而成。也可以填入不同级配的石块起到排水的功能。盲沟的出水口要与排水沟连接,以便把路基中的水排水路基。

4、排水砂垫层。是在路堤底部铺设一层砂层,作用是在软土顶面增加一个排水面,随着在填土的过程中荷载逐渐的增加,促使软土地基排水固结渗出的水就可以从砂垫层中排走。为确保砂垫层能通畅排水,要采用渗水性良好的材料。砂垫层的厚度一般为0.6m-1m。为了确保砂垫层的渗水作用,在砂垫层上填一层粘性土封住不让水往上返,在路基两侧设排水沟,砂垫层渗出的水通过排水沟排出路基;又或者在砂垫层中增加横向的渗水管,渗水管长度为必须延伸到路基两侧的排水沟,并且要用一定的横向坡度,渗水管的高度略高于排水沟的高度(避免水倒流)。

3、路基填筑、摊铺、碾压要点

(1)填筑时必须根据设计断面水平分层填筑和压实。分层最大松铺厚度应根据试验确定,且不应超过30cm;分层最小压实厚度不小于10cm。

(2)填筑时,应从最低处起分层填筑,逐层压实;当原地面纵坡大于12%或横坡陡于1:5时,应按设计要求挖台阶,或设置坡度向内并大于4%、宽度大于2m的台阶。

(3)性质不同的填料应分段填筑,同一水平层路基的全宽应采用同一种填料,不得混填。每种填料的填筑层压实后的连续厚度应不小50cm。

(4)填筑分几个作业段施工时,接头部位如不能交替填筑,则先填路段应按1:1坡度分层填筑,每层碾压至边缘,逐层收坡,待后填段填筑到位时,再把交界面逐层挖成不小于3m的台阶,分层填筑碾压;如能交替填筑,则应分层相互交替搭接,搭接长度不小于3m。

(5)路基每层填筑严格执行“划格上土、挂线施工”。

(6)准备直径3cm、长150cm红白相间(25cm刻度)的花杆,在边线位置每隔20m插一根,依据花杆上的刻度连续挂好线绳,线绳应绷紧,作为机械平整时的依据,保证平整度和松铺厚度。

(7)运输车按要求卸料后,先用推土机粗平,对含水量进行检查,不合格要洒水或翻拌晾晒,合格后用平地机精平;检查松铺厚度、平整度,符合要求后方可碾压。

(8)先稳压,后振动碾压,碾压时压路机遵循从路边向路中、从低侧向高侧的原则;压路机的碾压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km/h,错轮宽度对振动压路机不得小于压实轮的1/3,对三轮压路机不得小于后轮的1/2。

4、路基安全管理

(1)机械操作安全措施。车辆驾驶员及各类机械操作人员均需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对驾驶员、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严禁酒后驾驶车辆及操作机械。

(2)施工人员安全保证措施。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符合标准的安全帽,施工人员立足本分,严禁动用不属本职工作范围的机械。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或进行机械操作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

(3)施工用电安全保证措施。电气设备的设置、安装、防护、使用、维修、操作人员都必须符合﹤﹤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施工现场一切用电设备的安装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所规定的要求进行。现场施工用电原则执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的“三级”保护措施。施工现场的配电箱至少配置两级漏电保护器。

5、路基成本控制

(1)路基成本控制的必要性。在路基工程项目中,由于路基工程项目利润日益透明,可获取的利润更是低薄,于是很多施工单位还存在只顾眼前利益的现象,对成本与质量、进度关系,局部成本与总体成本、短期成本与长期成本三种成本管理关系理解不当。项目因为盲于追求降低成本开支、加快进度,导致质量合格率增加,安全事故频频发生,增加了成本,最终影响利润指标。

(2)成本管理意识淡薄。由于受国家影响,很多施工企业总是拿国企自欺欺人,总以为项目亏损,最后还是由国家买单的想法严重。施工项目进场前没有深入查市场环境,和同类没有比较,对项目所需物资的市场价格了解不够,对价格随着市场变化发生的一些变化没有足够的应付能力,结果在无形中使成本增加,成本管理也缺少整体规划。

(3)加强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的成本管理。项目部根据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对施工方法施工顺序、施工组织、机械设备选择、技术措施等分析,并依据成本管理的制度,选出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并且制定劳动定额、材料消耗定额和技术组织措施的节约计划。在优化的施工方案指导下,编制出具体的成本计划。加强物资计划的管理,改善采购模式,做到货比三家。竣工阶段一定要干净利落地完成扫尾工作,要精细安排,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把竣工扫尾工作时间缩短到最低限度。

第9篇 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细则

为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达标,使工程建设上一个新台阶,发包人有权对施工中常出现的一系列问题进行奖惩。

序号出现的问题处罚
一、工程质量条列
1无质保体系或质保体系运转不正常罚款200元
2五大员证不齐全或无上岗证、或不实行管理责任罚款100-200元
3无岗位责任制、无质量承诺罚款100-200元
4无施工方案、无技术交底、无隐蔽记录(或隐蔽记录无签字)罚款200元
5不自检、不按程序报验、不按规范要求进行工序验收与交接罚款500元
6不按图或变更联系单施工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7先施工,后补变更联系单,不及时办理设计变更或变更手续不齐罚款200元
8发现图纸错误,不提请设计解答,按错误图纸施工罚款100-300元
9施工材料无合格证或质量低劣罚款2000元
10砂、石粒径或含泥量超标,使用时未彻底冲洗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1水泥、钢材、焊接接头、防水材料未经报验送检(特别是水泥安定性检查),而直接用于施工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2钢筋上有浮浆、油污、老锈等未作清理而直接使用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3焊条焊制与母材不相匹配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4加气块、灰砂砖、预制板、铝合金窗(门)、水电材料、烟道等未经报验、检查,目测不符合要求,直接用于工程上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15隐蔽工程未经甲方及监理检查和签证,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违反罚款500元以上
16钢筋规格、数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17钢筋焊接不符合要求一处罚款1000元
18钢筋搭接位置错误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19钢筋保护层未按规范设置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20钢筋锚固、搭接长度、制作尺寸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一处罚款500元
21施工缝留置位置及施工程序错误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22砼、砂浆配合比不符合要求或不按规定制作试块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23砼、砂浆试块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罚款500-1000元
24砼振捣不密实、构件表面不平整(尤其是坡屋面现浇时)罚款100-300元
25砼漏筋、孔洞、缩颈、烂根或严重跑模一处罚款500元
26对砼缺陷擅自修补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27模板安装后不自检、不报验罚款100-200元
28使用不合格模板、拼缝较大、模板制作不符合设计要求罚款100-200元
29模板支撑不牢、底层撑杆无垫块或不平整、下挠、扭曲等罚款200-500元
30砼脱模、无拆模手续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31干砖上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32砌块砂浆饱满度不够,砌筑方法错误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33加气块上部斜砌不符合要求罚款100-200元
34构件轴线、标高、楼层层高误差超过规范要求、或控制严重失误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35楼层面、厨厕面与室内楼面标高差控制失误罚款1000元
36同一高程处、预制板面与现浇板面不在同一标高上罚款100-200元
37安装预制板时不座浆罚款100-200元
38预制板缝浇灌不符合要求,缝宽不足、不密实,未按要求施工罚款100-200元
39承重柱、构造柱主筋位移,梁柱节点加密箍间距较大,超规范超设计要求发现一次罚款100-200元
40构造柱上端未与结构相连,同一柱上用不同型号的两种钢筋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1分布筋不弯钩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42柱端、梁底、板底夹渣发现一次罚款100-200元
43任意打凿砼结构构件,任意修补砼缺陷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44屋面、厨厕、外墙渗水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45屋面、厨厕不做灌水试验单项罚款500元
46墙面(尤其是外墙)粉刷不平整,线条不平直(圆滑),挑板不方正、厚度不均匀等发现一次罚款100-200元
47外墙腻子刷劣质白水泥发现一次罚款100-500元
48外墙腻子灰完毕后不报验罚款300元
49地坪养护时间不够、空鼓、开裂、起砂一处罚款100-200元
50内墙阴阳角、墙与地坪交角不顺直一处罚款100元
51无断水线条,断水线处理较差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52阳台栏杆、女儿墙压顶外坡的发现一处罚款100-200元
53阳台、露台坡向不合理,有积水现象发现一处罚款100-200元
54金属栏杆用劣质扁钢、方钢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55铝合金窗等制作安装不合理,成品保护不够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56门窗洞口留置缝隙过大,洞口粉刷未成型就开始安装门窗(如铝合金门窗、分户门、单元门等)罚款100-200元
57地漏高出地面,排水管起倒坡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58给水管、落水管固定不牢,或高墙距离不合适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59落水管下口距地面高度留置不当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60室内埋在楼地面里的给水管,未用红油漆标明管子走向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61水平长度大于300的电表、水箱洞口未作钢筋砼过梁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62接线盒、开关盒安装歪斜、高度、位置不一致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63资料与工程不同步、缺省严重罚款100-200元
64工程质量较差,竣工验收时,返工及整改现象严重罚款500-2000元
二、工程进度条例
65没有编制详细的工作计划(总计划、月计划、周计划)或计划与实际不符发生一次罚款300元
66例会布置的工作不完成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三、安全生产条例
67无专职安全员、或安全员无证上岗罚款100-200元
68无安全责任制或制度不健全罚款100-200元
69对工作人员不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或管理、工人安全意识差罚款100元
70无安全牌,或安全牌数量、种类不足,或挂设不符合要求罚款100元
7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发现一人罚款200元
72安全棚、安全网、安全通道不符合要求发现一处罚款100-300元
73“三宝四口五临边”无防护措施发现一处罚款100-300元
74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
75吊篮吊人或超载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76吊篮无限位器、保险卡、停靠装置、安全门、短绳装置等发现一处罚款100-500元
77吊篮未与结构相连、或连接不规范发现一处罚款100-300元
78吊篮操作人员无上岗证、或擅自脱岗、或违规操作发现一处罚款200-500元
79吊篮单绳起吊发现一处罚款100-200元
80打架斗殴不听劝阻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元
81施工用电未实行“三相五线制”罚款200-500元
82机械传动装置未加防护罩发现一处罚款100-200元
83电路未作三级配电二级保罚款100-500元
84闸刀内用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85配电箱不合要求发现一处罚款100-200元
86电线架设不合要求发现一处罚款100-200元
87漏电保护器、闸刀、临时电杆等部件不符合要求发现一处罚款100-200元
88脚手架立杆间距过大、节点设置不规范发现一处罚款100-200元
89无剪刀撑或数量偏少、斜杆搭接不规范发现一处罚款100-200元
90无落地杆或抛杆、或其数量不足发现一处罚款100-200元
91脚手架未超过施工作业面或超出高度不够发现一次罚款100-200元
92架子工人数不足或其素质较差发现一次罚款100-200元
93跳板数量不足、或有翅头板、或其质量较差发现一次罚款100-200元
94无安全资料或其不合要求发现一次罚款100-200元
95存在安全隐患或整改不及时发现一次罚款100-500元
96发生安全事故罚款1000-3000元
97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不符合要求罚款200-500元
四、文明施工条例
98不重视文明施工,或领导不力,或工作无起色罚款200-500元
99室内随处大便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00卫生值日期内公共厕所未清扫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01材料占道、材料堆放无序或不能做到工完场清发现一次罚款100-200元
102施工现场未按施工图布置或布置不规范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103场地道路入口无硬化,场地、道路积水或不能保持卫生罚款100-200元
104无专用洗石子场地罚款100-200元
105排水沟、沉淀池不规范或不经常清洗罚款100元
106围墙污迹斑斑或搭设不符要求,标语不美观、字迹不清楚罚款100-200元
107厕所、食堂、办公室、宿舍等不卫生或设施不配套罚款100-200元
108无卫生值日或值日人员失职罚款100-200元
五、综合管理条例
109现场主要负责人擅自离岗查出一次罚款500-1000元
110综合管理措施或管理措施不到位罚款500-2000元
111不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管理罚款500-5000元以上
112甲方项目部提出的问题多次未解决罚款500-1000元以上
113工程建设管理水平较低罚款100-200元以上
114工作中有明显失误,造成较坏结果和影响罚款500-1000元以上
115例会迟到一次罚款100元
116未参加例会一次罚款200元
117乱搭接电线罚款100元以上
118不与分包单位密切配合罚款100元以上
119提出问题未整改或整改不全面罚款500元以上
120停工整改罚款2000元以上

一、实施方法说明:

1、罚款由甲方委托监理工程师执行,甲方监督其合理性。大量罚款由甲方、监理工程师共同商议执行,并通报甲方工程部负责人、监理总监审定;

2、每次处罚凭处罚通知单(施工单位签字认可)由甲方代表交公司财务部从施工单位工程款中扣除;若问题确实存在,而施工单位拒签,由监理工程师和甲方现场代表共同签字并注明“施工单位拒签”,该项问题予以双倍处罚;

3、罚金全部用于质量奖励,如有少量结余用于工程验收招待费;

4、所有奖罚每月公布一次;

5、奖罚原则:以鼓励先进为主,重点鞭策落后;

6、处罚采取先警告,再次例会批评,若第三次仍出现类似问题方才罚款。重大问题一经发现立即处罚。

二、奖惩目的:

奖惩细则只是一种管理手段,其目的是为了使整个工程及各施工单位搞好文明施工、杜绝安全隐患、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图纸、规范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第10篇 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指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的健康发展,保障装配式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 本工作指引所称装配式建筑工程,指采用工厂预制生产的构件在施工现场装配而成的建筑,“预制构件”包括混凝土构件和钢结构构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活动及监督管理。

第四条 装配式建筑工程采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尚无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的相关依据,对不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行业专家进行专项技术论证;对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经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开展技术论证,并制定相应团体标准。相关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编制时充分考虑论证结果的意见,审图、方案审批时应严格审查论证意见的采纳情况 。

第五条 建设单位对装配式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 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单位或epc总承包单位根据装配式建筑工程的特点,负责全面协调工作。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应承担装配式建筑设计、预制构件生产、施工等各方之间的综合管理协调责任,促进各方之间的紧密协作。

第六条 装配式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以及施工图审查、预制构件及建筑部品生产等与工程质量安全相关的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依法对工程质量安全负责。

第七条 装配式建筑中现浇混凝土施工管理应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 质量安全责任

第八条 建设单位质量安全责任

(一)建设单位应将装配式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并根据装配式建筑的特点和要求,对相应单位的资质、能力、经验进行审查。

(二)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管理,督促epc工程总承包企业履行合同义务。建设单位根据自身资源和能力,可以自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也可以委托项目管理单位,依照合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图纸审查制度,保证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和施工符合技术规范、标准,并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认定规则》(下简称《规则》)和项目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下简称“实施方案”)。

1.工程设计阶段,应按照《规则》编制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并进行认定。

2.施工图审查时,应当将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抗震超限审查文件、装配式建筑认定意见、实施方案等作为审查内容;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规则》要求。

3、施工图设计文件有涉及装配式建筑认定、结构安全、使用性能的重要变更时,必须送审图机构重新审查确认。

(四)建设单位应根据装配式建筑施工特点,在工程造价中按规定确保足够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装配式建筑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缺乏定额等计价依据时,建设单位在招投标、合同清单中应根据实际情况确保合理的费用。

(五)当工程实体结构质量监督抽检结果不符合要求时,检测单位须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并上报质监机构。建设单位须组织相关单位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5.0.6条的规定处理。

(六)建设单位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立预制构件验收制度并参与首次验收。

1.对每种类型的样板预制构件,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生产单位等参建各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生产。

首批预制构件验收内容包括:

(1)预制构件外观、尺寸符合规范要求;

(2)预留钢筋定位、规格符合设计要求,满足施工要求;

(3)混凝土水洗面符合规范要求;

(4)各种预埋件、预埋套管符合设计要求,满足施工要求;

(5)预埋管线、线盒符合设计要求;

(6)预埋窗框或钢附框符合设计要求,满足施工要求;

(7)预制构件、预埋窗框成品保护措施完善;

2.建设单位应协调监理、施工单位建立预制构件出厂检验和进场验收制度。

预制构件出厂、进场验收,应按相关规范和合同要求执行,监理和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职责。

(七)建设单位应建立装配式模板验收制度

铝模板等装配式模板在工厂生产完成后,须进行整层试拼装,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后才能运到现场安装。

(八)建设单位应建立装配式建筑工程验收制度。

1.首个装配式标准层结构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对下部结构的预留、预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标准层结构施工。

2.首个装配式标准层结构浇筑混凝土之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构件生产单位等参建各方进行工程验收,重点检查预制构件安装和连接节点、工具式模板安装等。

3.首个装配式标准层结构拆模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构件生产单位等参建各方进行结构验收,对工程设计、施工进行阶段性总结和改进,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4.装配式结构、装配式内墙板、机电安装、装饰装修等分部分项工程,建设单位应协调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建立样板先行制度。

5.建设单位应根据装配式建筑施工特点,在首层结构验收、样板先行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制度,及时组织参建各方进行工程验收。

6.装配式建筑单位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第九条 设计单位质量安全责任

(一)设计单位在装配式建筑设计时应遵循“结构安全、设计合理、生产施工可行”的原则,完善本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根据装配式建筑的特点进行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明确装配式建筑的结构类型、预制率和装配率、预制构件种类、装配式构造节点做法等关键内容,并编制装配式建筑设计说明专篇,对构件图深化要求以及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提出专项设计要求,装配式构造节点做法应安全可靠并满足建筑相关性能要求,前期设计应充分考虑构件生产、运输、安装的可行性和便利性。

(二)设计单位应加强协调建筑、结构、电气、设备、装饰装修等各专业之间的沟通协作,装配式建筑设计应考虑预制构件的模具制作、生产、运输、吊装以及安装施工等相关要求。

(三)设计单位应就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向监理、施工、预制构件生产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参与装配式建筑专项施工方案的讨论,并对方案提供专业意见,确保设计原则准确落实。

设计单位应核实预制构件深化图与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符合性,确保满足结构安全和建筑性能的要求,未经核实通过严禁进行预制构件生产加工。

(四)设计单位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预制构件、装配式结构、施工样板质量验收,对构件生产和装配式施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进行检查。

设计单位需特别关注首批预制构件验收、首层装配式构件安装、装配式模板验收等关键节点的质量验收工作。

(五)设计单位应提出对装配式建筑施工过程安全管理的要求,包括重要施工节点如起重吊运、安装就位等过程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质量安全责任

(一)施工图审查机构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的要求对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预制构件布置、节点连接设计、保温隔热设计、防水设计、防雷设计、构件深化要求、预制率、装配率等装配式建筑涉及结构安全和建筑功能的关键环节进行重点审查,并出具明确的审查意见。后期设计修改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预制率、装配率等重要变更的内容必须重新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查意见。

(三)预制构件深化图应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质量安全责任

(一)监理单位应根据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标准,编制装配式建筑监理实施工作指引,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实施工作指引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经审批后实施。

装配式建筑监理实施工作指引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装配式建筑工程特点、装配式建筑监理工作流程、装配式建筑监理工作要点、装配式建筑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二)监理单位应对施工、预制构件生产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审核,对预制构件生产单位编制的预制构件制作方案及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装配式建筑施工方案进行审批。

(三)监理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预制构件的生产制作全过程进行监理:

1.实施预制构件生产制作全过程的驻厂监理,预制构件生产前,对预制构件原材料进行质量检查、见证送检,对预制构件生产过程的隐蔽工程和检验批进行质量验收,对需要进行结构性能检验的预制构件见证送检。

2.当采用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工艺时,监理单位应根据灌浆套筒厂家提供的型式检验报告审查所使用的灌浆料与套筒的匹配性,并在预制构件制作前和现场灌浆操作前,监督操作人员进行接头强度工艺性检验。

3.预制构件进场时应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明书、混凝土强度检验报告、原材料检验报告及其他重要检验报告等。

(四)监理单位应对预制构件的施工安装过程进行监理:

1.组织施工单位、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预制构件进行质量验收。

2.核查施工管理人员及安装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

3.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并应及时记录旁站情况;安排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巡查,巡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施工单位是否按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2)使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

(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施工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到位。

(4)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对预制构件施工安装过程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应给予签认;对验收不合格的应拒绝签认,同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指定的时间内整改并重新报验。

(五)监理单位必须逐层核查施工单位是否按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装配式建筑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未按要求进行施工时,监理单位应签发监理通知书,责令其限时整改,拒不整改则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六)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同步收集整理工程监理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质量安全责任

(一)施工单位应根据装配式建筑施工的特点,建立健全本单位和各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合理设置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二)施工单位应充分配合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深化设计,及时提供塔吊和施工机械布置方案、脚手架布置方案、工具式模板施工方案、预制构件安装方案、机电施工方案、装配式内墙板施工方案、装修深化图等,以保证装配式建筑设计与施工协调一致。

(三)对于采用装配式模板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应进行装配式模板深化设计,提前完成模拟安装,并编制装配式模板施工方案,经监理审批后实施。

施工单位应加强模板工程质量安全控制,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计算,并在现场设工具式模板拼装样板。

(四)施工单位应对预制构件生产单位编制的预制构件生产、运输方案进行审核确认,并配合监理单位实施预制构件生产过程的驻厂监理。

施工单位在预制构件生产过程中应加强巡视检查,对构件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行随机抽检。

(五)施工单位应对预制构件的场内运输、存放、安装,以及外围护接缝处密封防水、机电管线安装、装配式内墙板安装、集成式卫生间安装、装修施工、穿插流水施工工序等关键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请监理审批,并严格按照施工图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装配式专项施工方案应制定有针对性的质量安全控制措施。质量控制措施应包括构件进场检查、吊装、定位校准、节点连接、防水、混凝土现浇、机具设备配置、首件样板验收等方面的要求;安全控制措施应包括预制构件堆放、吊装、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作业辅助设施的搭设、构件安装的临时支撑体系的搭设等方面的要求。

(六)施工单位应对预制构件的质量负主要监督责任,建立健全预制构件施工安装过程质量检验制度:

1.会同预制构件生产单位、监理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预制构件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应包含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资料、成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外观质量等,未经进场验收或进场验收不合格的预制构件,严禁使用。

施工单位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每批预制构件全数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构件外观质量、尺寸偏差以及套筒、预埋件、插筋和预留孔洞等的预留预埋,同时还须复核预制构件产品质量保证文件,包括预制构件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块强度检验报告、灌浆套筒型式检验报告、连接接头抗拉强度检验报告、预制构件性能检验报告、吊点的隐蔽验收记录等相关内容。

2.对预制构件钢筋连接灌浆作业进行全过程质量管控,保证灌浆质量,并形成可追溯的文档记录资料及影像记录资料。

施工单位应安排质检员对灌浆作业全过程进行旁站监管,确保按施工方案实施,并在记录资料上签字确认。

3.对预制构件施工安装过程的隐蔽工程和检验批进行自检、评定,合格后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隐蔽工程和检验批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七)装配式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及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颁布的规范、标准、规定,司机、指挥、司索均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预制构件安装、灌浆、预埋等作业人员须经施工单位培训上岗。

施工单位应对构件吊装进行施工验算,每次吊装前安全员均应检查吊装钢丝绳、吊具、吊装预埋件,发现问题立即更换。非吊装作业人员应撤离吊装区域,并配备足够的吊装作业指挥人员,在项目经理签发吊装令后方可吊装。正式吊装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可靠后,方可进行正式吊装作业。

(八)装配式建筑工程实施前,应编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方案及与其配套的专项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并按有关规定报送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组织技术论证,符合要求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 预制构件生产单位质量安全责任

(一)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与施工、监理单位一起配合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深化设计,保证预制构件生产和安装质量。

(二)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编制预制构件生产方案,明确技术质量保障措施,包括生产计划、材料要求、生产工艺、质量安全保障措施、运输方案及成品保护措施等内容,报施工单位确认,再经监理审批后实施,报施工单位确认,再经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并配合施工单位完成预制构件吊装施工方案。

(三)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保证预制构件生产、堆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并根据现行有关规范、标准、规定进行检验。

(四)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对检查合格的预制构件进行标识,标识不全的预制构件不得出厂,出厂的预制构件应提供相应的、完整的质量证明文件。

(五)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配合驻厂监理和施工监理的各项工作。

(六)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交材料检验报告、生产过程验收资料、预制构件合格证明等相关质量保证资料。

(七)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编制预制构件生产过程中的专项安全保证措施。生产吊运设备应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并定期复检,且做好防滑移和防倾覆措施。同时,预制构件存放和吊运应采取防倾覆措施,并报施工单位确认,再经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

第三章 工程验收

第十四条 装配式建筑主体结构验收可根据装配式建筑施工特点分段分层进行,分段分层内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可进行机电设备安装和装饰装修。

采用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施工前,需对灌浆料的强度、微膨胀性、流动度等指标进行检测。钢筋连接套筒灌浆实施过程中,同一规格每1000个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且不超过3个自然层,应采用预制构件厂提供的灌浆端未进行连接的3个套筒,按照现场所采用的灌浆工艺流程,在施工现场制作3个钢筋对中连接接头平行试件,进行抗拉强度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jgj355)第3.2.2条的相关规定。施工中检查套筒中连接钢筋的位置和长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加强全过程质量监控,灌浆施工过程应留存影像资料。

预制构件尺寸偏差检验数量:同一类型的构件,不超过100个为一批,每批应抽查构件数量的5%,且不应少于3个。

装配式结构施工后,预制构件位置、尺寸偏差检测数量:按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检验批。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应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层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面。

第十五条 装配式建筑工程验收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jgj355)、《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结构技术规程》(dbj 15-107)等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范标准进行验收。

第十六条 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进行。分部(子分部)工程中分项工程划分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当预制构件生产单位与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在不同地区时,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可就近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材料送检和预制构件性能试验。

第十八条 装配式内墙板工程验收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执行。

第十九条 整体卫浴按工程产品进行验收,由生产厂家出具产品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对产品质量和防水负责。整体卫浴必须采用整体防水底盘和配套的给排水系统,卫生间地面、墙面可不进行附加防水层设计和施工。集成式卫生间安装完成后必须进行闭水试验,确保无渗漏。

第二十条 当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规定处理。

第四章 执法监督

第二十一条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机构应根据装配式建筑的特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据监督检查结果,对各方责任主体及有关单位的质量安全行为实施执法监督,将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有关监督检查情况应当形成书面监督记录,并在项目验收阶段对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情况出具意见。

第二十二条 对于装配式建筑工程现场使用的原材料和构件实体质量应进行监督抽检,抽检重点是涉及工程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的实体部位所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以及实体结构检验。

对于现场使用的原材料如注浆料、套筒、外墙密封胶、连接件等,每个项目监督抽检应不少于一次;对于装配式构件实体结构质量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钢结构焊缝等,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质监机构应对检测报告进行核查。

第二十三条 对于装配式建筑所使用的影响施工安全的建筑材料及构配件检查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应要求监理及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停止装配式安装施工,将相关建筑材料配件进行补缺或更换,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行后续安装施工。

对于工程实体质量检测和施工安全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应要求监理及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分析原因,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一步扩大检查检测范围;对于经确认检查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监理及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依法处理。

第11篇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条例范文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见者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七条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三十一条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工具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章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义务。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义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第三十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有相应资格的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八条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发布,自2004年2月1日起实施)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设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定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做它用。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时,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哪个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五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布分项工程编至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设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房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能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明。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坏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弃、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单位危害和污染。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该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该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队伍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三十三条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在使用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器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每年至少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三十七条作业人员进入新的人员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有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第12篇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安全管理规范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30题)

1 最早提出质量管理的国家是( )

a.英国 b.日本c.美国d.德国

2质量管理体系是指“在质量方面指挥和控制()的管理体系”。

a团队b企业 c组织d集体

3地基基础设计、基坑支护及降水方案、地基验槽,都以( )为依据。

a 相邻建筑物 b地质勘查资料

c工程附近管线和其他公共设施 d相邻构筑物

4土方开挖时应遵循( )的原则。

a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

b支撑开槽,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

c开槽支撑,先挖后撑,分层开挖,严禁超挖

d支撑开槽,先挖后撑,分层开挖,严禁超挖

5混凝土灌注桩钢筋笼检验的主控项目有( )

a钢筋材质检验 b主筋间距和钢筋笼长度

c箍筋间距 d钢筋笼直径

6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做()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a尺寸规格 b表面光洁度c力学性能d局部外观

7同一施工段的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并应在底层混凝土()之前将上一层混凝土浇筑完毕。

a初凝 b终凝 c离析d泌水

8 当发现钢筋()等现象时,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a沾污 b外观质量不合格 c严重锈蚀d焊接性能不良

9 下列不属于隐蔽工程的有( )。

a钢筋工程 b模板工程c桩基工程d预埋管道工程

10 国家规定特别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的安全事故。

a 10人以上 b 20人以上c 30人以上d 50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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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砌体灰缝砂浆应密实饱满,砖墙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

a70 b80c90 d100

12铺设保温层的基层应()

a润湿 b干燥 c打毛d铺砂垫层

13人造大理石()用于室外装饰。

a应 b宜c不宜 d不得

14 ()是指预知人类在生产和生活各个领域存在的固有的或潜在的危险,并且为消除这些危险所采取的各种方法、手段和行动的总称。

a建筑 b质量c造价 d安全

15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方向上操作。

a同一垂直 b同一横面c垂直半径外 d不同垂直

得分

阅卷人

二、………………………………………………………………(分)

二 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30题)

1 有关质量的内涵,以下说法正确的为( )。

a 对质量的要求是静态的

b 产品的特性分为固有的和赋予的,前者才是质量的内容

c 对特性的要求分为明确要求和隐含要求,满足两者才能评为质量好

d 特性可以是定性的和定量的

2 属于质量管理的八项原则的是()。

a 以领导为关注焦点 b全员参与c过程方法d间断地改进

3 施工项目质量控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a坚持质量第一、用户至上 b以人为核心

c以预防为主d 领导决策

4 现场进行质量检查的方法有()

a目测法 b实测法 c试验法d监测法

5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验收。

a一般项目 b主要项目c次要项目d主控项目

6 不能加入灰土地基的材料有()

a 冻土 b水泥c膨胀土 d石灰

7 涂料防水层应采用( )。

a反应型 b高分子防水卷材 c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

d水泥基、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

8 混凝土构件的施工缝的留设位置正确的是()

a、柱应留置在基础顶面、梁或吊车梁牛腿的下面、无梁楼盖柱帽的下面

b、和板连成整体的大截面梁,留置在板底面20~30mm处

c、单向板留置在平行于板的长边任何位置

d、有主次梁的楼板留置在次梁跨度的中间1/3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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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混凝土运输车在运输过程中搅拌的目的是避免产生()等现象。

a分离 b泌水 c砂浆流失 d终凝

10施工现场作业“三宝”是指()

a安全帽b安全带c防护栏d安全网

三 判断题(每题1分,共15题)

1施工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停止施工,经施工单位分析情况后,可继续施工。()

2施工现场只要有设计图纸作为依据就足够。()

3粉煤灰的烧失量越大,有机质含量越多。()

4检验批验收时,要求检验批资料准确完整后,方能对其开展验收。()

5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合格率不小于90%即可。()

6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规范要求。()

7如果使用商品混凝土,混凝土商应该提供混凝土各类技术指标,按批量出具出厂合格证。()

8现浇混凝土结构待强度达到一定程度拆模后,应及时对混凝土缺陷自行处理。()

9倒置式屋面应采用吸水率大、长期浸水不腐烂的保温材料。()

10施工现场防火工作,必须认真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11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作为质量控制的监控主体,对工程质量与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12工程开工前,对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等测量控制点,建设单位应进行复核。()

13钢筋加工机械须经试运转,调试正常后,才能正常使用。()

14安全生产教育的对象不包括工程项目经理。()

15交叉施工作业上部施工单位应为下部施工人员提供可靠的隔离防护措施,确保下部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

得分

阅卷人

四、………………………………………………………………(分)

四 案例(25分)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施工技术的进步,现代工程建设呈现出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技术复杂程度高等特点。近年来,出现了大量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体工程和具有综合使用功能的综合性建筑物,几万平方米的建筑比比皆是,十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也不少。由于这些工程的建设周期较长,工程建设中可能会出现建设资金不足、部分工程停缓建、已建成部分提前建成使用等情况,再加之对规模特别火的工程一次验收也不方便等。因此标准规定,可将此类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子单位工程进行验收。同时考虑到建筑物内部设施也越来越多样化,按建筑物的主要部位和专业来划分分部工程已不适应当前的要求,因此,为了更加科学地评价

【第3 页共 4页】

工程质量和验收,在分部工程中按相近工作内容和系统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每个子分部工程中包括若干个分项工程;每个分项工程中包含若干个检验批,检验批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最小单位。

【问題】

1.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主要通过哪几个层次的验收(5分)

2.各层次的质量验收记录由谁填写由谁组织哪些人员进行验收(10分)

3.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什么规定来确定是否验收(10分)

命题教师夏艳华教研室主任签字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建议(十二篇)

第一部分:质量安全管理经验介绍一、建立了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和施工质量保证体系1、抢抓“双基工作”,强化安全意识基础管理达标是搞好安全工作的保障。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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