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矿山安全基础管理应重视三个一
矿山安全生产是一项复杂、严格又细致的系统工程,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轻则会造成财产损失,重则能导致矿毁人亡。笔者根据多年矿山生产实践,认为矿山安全生产从掘进、采矿到出矿的整个过程,必须从基础入手,着力抓好“三个一”和“四条路”(电气线路、车路、风路和水路)的管理工作(本文仅就“三个一”进行阐述,“四条路”下期待叙)。
“三个一”是指“一板”“一爆”“一绳”,即顶板、爆炸物品、钢丝绳的安全管理。顶板管理顶板(包括片帮)事故,是矿山企业发生率最高的事故,也是矿山安全管理人员和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的首要监管职责。避免顶板冒落、片帮,除严格执行后退式开采规定外,还应采取可靠支护来解决问题。
1.采矿预留矿柱支护
采矿所留保安矿柱边缘一般为6m且呈圆柱状,这是最有效的支护方式。如果顶板不稳固,可将矿柱直径留大并减小矿柱间距。在顶板与保安矿柱之间,顶板有破碎带时,可以在其间用人工浆砌矿柱(1柱或几柱)再加以支护。在顶板很不稳固且易破碎的情况下,保安矿柱应该加大矿柱直径,按不规则分布,以保证局部破碎顶板的安全。若采场有大面积的整块裂隙,也可以用锚杆进行支护,方法简单,费用低。
此外,安全管理人员进入采矿场时,要严密注意顶板和片帮情况,随时敲帮问顶,需撬掉浮石的必须立即撬掉,需支护的必须立即安排支护。无论是顶板破碎还是片帮,都要争取时间,预防在先。对个别顶板明显裂隙而又撬不动的,也不能麻痹,可用干木楔打入其缝隙,观察其变化,以备处理。
2.锚杆喷浆支护
锚杆喷浆支护主要适用于断面较大、顶帮岩石稳固且作为长期使用的井筒壁或井巷内较大的硐室以及安装较大设施或其他设备时的支护。
锚杆喷浆支护应有专门设计,喷锚工作面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锚杆型式、角度、喷体厚度、强度应在设计中规定。砂浆锚杆的眼孔,必须清洗干净,灌满灌实;锚杆应做拉力试验,喷体应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在井下进行锚固力试验应有安全措施;锚杆的托板必须紧贴巷壁,并用螺母拧紧。
处理喷射管路堵塞时,必须将喷枪口朝下方,不许朝向人员;在松散破碎的岩层中进行喷锚作业时,必须打超前锚杆,进行预先护顶;在动压巷道中进行喷锚作业时,必须采用喷锚与金属网联合支护的方法;在有淋水的巷道中进行喷锚作业时,必须预先做好防水工作。喷锚作业应佩戴个体防护用品,并保证良好的通风和照明。
3.木支架支护
木支架支护多用于临时巷道或巷道中间断性顶帮破裂支护。
用木支架进行支护时,不得使用腐朽、蛀孔、软杂木、桦木、劈裂的坑木,若作为永久支架应进行防腐处理;木支架架设后应用木楔在接榫附近将梁、柱与顶帮之间楔紧;木支架呈梯形对称时,顶板、两帮的空隙必须背紧填实,梁、柱接榫处必须用扒钉固定;靠近工作面的支架,应用扒钉、拉条、撑木等加固;发现棚腿歪斜、压裂、梁柱折断(俗称“断梁折柱”)及坑木腐朽等应及时更换修复;柱窝的深度在硬岩中应不小于30mm,在软岩中应不小于100mm,禁止把柱窝打在浮石上。
4.木支柱支护
木支柱支护是巷道或采场小部分岩石裂开而不需用木支架支护时采用的方式。
用木支柱支护时,可用一根或多根木支柱零星支撑在顶、地板之间,支护高度不宜过高,一般在2m以下,直径多在16cm以上,具体视情况而定;木支柱支护属临时性支护,在具体施工过程中可适当选用;支护时木支柱必须垂直顶地板、夯实顶紧;在顶板松散且易下滑的情况下,应超前垂直方向3°~10°的迎山角(或背山角)支护,保证顶板下滑后正好垂直受力;松软的顶、底板支护前应在柱顶、柱底加适当厚度的垫物(俗称“穿靴戴帽”);折柱后必须更换,更换前要视情况做好准备,一般在其旁先进行临时支护。爆破物品管理国家对爆破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购买和使用过程,均有严格的规定,如《冶金矿山炸药生产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等。矿山企业管理人员除要认真管理好爆破物品外,还要监督使用好爆破物品。
1.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由经过考核合格且持有县市公安局发给的《爆破员作业证》的爆破员担任,此外,还要对爆破员进行定期复查,发现不适合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应收回《爆破员作业证》。
2.企业必须建立严格的爆破材料领退制度和丢失处理办法,并严格按《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爆破材料销毁制度。
3.井上井下工作人员接触爆破材料时,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工作服。
4.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破材料的性能。
5.井下爆破作业,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放炮前检查。主要是检查掘进面(或采场)前的碎石、杂物的堆放是否阻碍作业人员迅速撤离作业现场,顶板支护是否需要加固。同时,还要告诉附近相邻工作面的其他作业人员,做好撤离工作。
装药、塞填过程检查。装药前,必须清除炮眼内岩石粉尘,再用木质或竹制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推入时不得冲撞或捣实。
装药后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黏土或不燃性的炮泥封实,严禁用可燃性材料或块状材料作炮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放炮。腐殖土、草根等材料不可作为炮眼塞填料。点炮前要安排专人做好安全警戒工作,必要时应设置警戒牌(线)。
放炮后检查。在通风良好的情况下,放炮30min后才能再次进入工作面;若通风情况不好,还要再延长进入工作面的时间。进入工作面时要确认是否完全起爆、有无哑炮,爆破后有无超范围塌落,顶板、片帮、支护有无损坏;进入工作面时需要敲帮问顶,撬掉浮石,加强支护;工作面的空气质量不好,水炮泥灭尘效果差的还要用水喷洒除尘。钢丝绳管理矿山在提升人员、矿石或其他物料时,要特别注意所用的钢丝绳、安全绳以及提升设备中安全保护装置的安全系数。
1.竖井提升
竖井提升(人、物)的防范重点是防止过卷(墩罐)、卡罐、断绳、绳打结。罐笼提升必须遵守规定的人数,进罐人员每人所占的有效面积不得小于0.18m2,超过规定人数时,把钩工必须制止。罐笼内必须装设罐门或罐帘,罐门或罐帘的高度不得小于1.2m,罐门不得外开,门轴必须防脱。提升矿车的罐笼内必须装有阻车器;提升人员和物料的单绳提升罐笼,必须装设可靠的防坠器。
罐笼提升时,各中段运输巷的安全门必须与罐位和提升信号联锁,即:罐笼到位并发出信号后安全门才能打开;安全门未关闭,只能发出调平(指在垂直方向将罐笼调整至安全门关闭后,才能开车的水平范围内)和换层信号,但发不出开车信号;安全门关闭后,才能发出开车信号;发出开车信号后,安全门打不开。井口、井底和中间运输巷都应设置摇台,并与罐笼停止位置、阻车器和提升信号系统联锁,即罐笼未到位,放不下摇台,打不开阻车器;摇台未抬起,阻车器未关闭,发不出开车信号。
2.斜井提升
斜井提升的防范重点是防止钢丝绳断绳、脱钩而发生跑车事故,主要措施是“一坡三挡”,即:在上部车场接近变坡点,必须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接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列车长度的地点,必须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挂车辆的挡车栏;在倾斜井巷中下部,必须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车辆阻止住的防跑车装置。
斜井提升时,禁止蹬钩和在运输道上行走,同时,必须挂好安全绳,斜井下部车场必须在安全地点设躲避硐。
3.设置保护装置
无论是竖井还是斜井提升,提升绞车或提升机必须安设深度指示器、紧急制动和防过卷保护装置。
在竖井提升的过卷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提升速度小于3m/s时,过卷高度不小于4m;
提升速度小于6m/s时,过卷高度不小于6m;
提升速度为6~10m/s,过卷高度不小于最大提升速度的提升高度;
提升速度大于10m/s时,过卷高度不小于10m。
斜井提升视情况而定,一般超过出车平台2m左右能自动断电(自动接触行程开关断电)、安全制动。
斜井提升容器的速度不得超过下值:
斜井长度小于300m时,提升速度不得超过3.5m/s;
斜井长度大于300m时,提升速度不得超过5m/s。
4.单绳提升的连接
单绳提升时,钢丝绳与提升容器之间必须用桃形环连接。钢丝绳由桃形环上平直的一侧穿入,用不小于5个绳卡与主绳掐紧,其间距为200~300mm,然后再掐一视察圈。
5.建立检查制度
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检查1次,平衡钢丝绳、防坠器制动绳至少每周检查1次。
钢丝绳运行中受到卡罐、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对易损坏和锈蚀较多的一段,应停车详细检查;断丝突出部分应在检查时剪下,检查结果应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
当各种股捻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面积与钢丝绳截面之比达到以下数值时,必须剁掉或更换:升降人员用的钢丝绳为5%;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平衡钢丝绳、防坠器制动绳为10%;罐道钢丝绳为15%。当以钢丝绳标称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减小量达到下列数值时:提升钢丝绳或制动钢丝绳为10%;罐道钢丝绳为15%;或者是钢丝绳严重扭曲变形时,也必须剁掉或更换。
提升钢丝绳,在滚筒多层缠绕时,应经常检查钢丝绳由下层转至上层的临界部分(相当于1/4绳周长)的安全情况,并统计其断丝数。新安装或大修后的防坠器应每6个月进行1次不脱钩试验,每年进行1次脱钩试验,防坠器和传动部分必须经常处于灵活状态。
第2篇 地下矿山爆破器材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一、用矿用机车运输爆破器材安全规定:
1、列车前后挂危险警示标志;
2、采用封闭性的专用车厢,车内应铺软垫;
3、行驶速度不超过2m/s;
4、在装有爆破器材的车厢与机车之间,以及装炸药车厢与装起爆器材车厢之间,应用空车厢隔开;
5、运输雷管时,应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
6、用架线式电力机车运输,在装卸爆破器材时,机车应断电。
二、在斜坡道上用机车运输爆破器材安全规定:
1、行驶速度不超过10km/h;
2、不应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时运输;
3、车头、车尾应分别安装特制的蓄电池红灯作为危险品标志。
三、竖井、斜井运输爆破器材安全规定:
1、事先通知卷扬司机和信号工;
2、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不应运输爆破器材;
3、除爆破人员和信号工外,其他人员不应与爆破器材同罐乘坐;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时,罐笼内只准放1层爆破器材箱,不得滑动。运送其他类炸药时,炸药箱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罐笼高度的2/3;
4、爆破器材不应在井口房或井底车场停留。
四、用人工搬运爆破器材安全规定:
1、在井下或夜间,应随身携带完好的矿用灯具;
2、不应1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炸药和雷管应分别放在专用背包(木箱)里,不应放在衣兜里;
3、领取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不应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集中地方停留。
第3篇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要求
一、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分析
1、非煤矿山总量
截至2007年底,全国共有非煤矿山94753座,其中:金属矿山8395座,非金属矿山83431座,其他矿山2927座。2007年,全国共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6087座,另有8919座在建矿山。
2、事故基本情况
据统计,2007年,全国非煤矿山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1861起、死亡2188人,同比分别减少11起、89人,下降0.6%和3.9%。其中发生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事故79起、死亡301人,同比分别增加4起、25人,上升5.3%和9.1%;发生一次死亡10~29人的特大事故2起、死亡46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19人、上升70.4%;未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但非煤矿山伤亡事故总量过大,重大、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现象严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3、广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
2006年,全区非煤矿山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18起,死亡138人(全年控制指标137人),其中:持证矿山事故107起、死亡122人,非法采矿事故11起、死亡16人;地下矿山事故53起、死亡63人,露天矿山事故65起、死亡75人;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4起、死亡12人。事故总量排在全国第七位。
2007年,广西非煤矿山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63起,死亡167人(全年控制指标133人),同比分别上升42.9%和31.5%。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4起、死亡12人。事故总量排在全国第二位。其中,柳州、桂林、钦州、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等8个市死亡人数已突破全年控制指标。采石场事故居高不下。根据最近三年事故统计,广西小型采石场(含建筑型材开采)2004年死亡人数达97人、2005年死亡90人、2006年死亡64人,采石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均约占全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50-60%,采石场事故已构成广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主体。坍塌事故成为非煤矿山“第一杀手”。2004年至2006年,全区露天矿山坍塌事故分别死亡77人、67人和44人,分别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45%、44.4%和29.7%,约占全区非煤矿山事故死亡人数的三分之一。
二、事故分析
1、从事故发生时段分析
从全国范围看:1月、2月重大事故最少,3月份以后开始逐月增加,8月份达到最多。1月、4月、8月、9月、11月重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上升;5月、6月、10月、12月重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2月份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均持平;3月、7月事故起数同比持平,死亡人数同比上升。
2、从事故发生地区分析
2007年79起重大事故,发生在云南、贵州、四川等21个省(区),其中:云南、贵州、四川、湖南4省共发生重大事故33起,死亡132人,分别占重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的41.8%和43.9%。11个地区(北京、天津、上海、江苏、福建、海南、西藏、重庆、青海、宁夏、新疆兵团)没有发生重大事故。云南、贵州、四川、湖南等10省(区)重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上升。陕西、广西、安徽、辽宁、山西、新疆6省(区)重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有所下降。
3、从经济类型分析
79起重大事故中,有52起发生在私营企业,共造成207人死亡,分别占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65.8%和68.8%;有14起发生在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共造成48人死亡,分别占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17.7%和15.9%;有6起发生在集体企业,共造成20人死亡,分别占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7.6%和6.6%。此外,非法开采造成的事故仍占一定比例,共有7起重大事故是由于非法开采导致的,共造成26人死亡,分别占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8.9%和8.6%。
4、从行业分析
重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最多的是非金属矿,共发生34起,死亡134人,分别占重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的43%和44.5%;其次是有色金属矿,共发生31起,死亡117人,分别占重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的39.2%和38.9%。
5、从事故类别分析
重大事故主要集中在坍塌、中毒窒息、冒顶片帮等3类事故,共发生53起,死亡201人,分别占重大事故总起数和死亡总人数的67.1%和66.8%。其中坍塌事故28起,死亡107人,分别占重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的35.4%和30.5%。坍塌、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车辆伤害、淹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上升;中毒窒息、放炮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另外,2007年还发生重大事故2起,死亡46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19人。其中:内蒙古包头市壕赖沟铁矿“1.17”重大透水事故死亡29人;辽宁省鞍山市海城西洋鼎洋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尾矿库“11.25”溃坝事故死亡17人。
三、事故原因分析
1、中西部地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
从事故总量、事故地区分布情况看,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主要集中在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这些地区多数还依靠矿产资源发展经济。同时,又存在着矿山企业规模小、数量多、安全投入不足、技术装备水平低、生产工艺落后、对从业者培训不到位、专业人员匮乏、监管缺位等问题,这是造成事故总量偏大的重要原因。
2、矿业秩序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善
近年来各类矿产品价格上涨,矿业开采利润空间很大,在高额利润的驱动下,一些不法分子和非法企业铤而走险,在没有安全保障的情况下,盗采矿产资源或无证非法开采时有发生,造成多起重大事故。
3、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现象严重
业主法律意识淡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短期行为严重,违反设计组织施工生产,导致了重大事故的多发。采石场重大事故多发就说明了这个问题,尤其是边坡坍塌、山体滑坡事故,多是由于企业没有按照规定分台阶开采或者开采台阶过高造成的。
4、企业应急处置不当,导致次生事故多发
尤其是一些地下矿山企业,对炮烟中毒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没有制定应急预案或者虽然制定了应急预案但束之高阁,没有对职工进行应急培训,也没有组织演练,职工缺乏应急救援常识,不熟悉救护的基本方法,致使发生炮烟中毒事故后由于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的情况多发。
5、企业超能力生产,未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从冶金、有色企业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分析看,一些地方对项目立项审查把关不严,企业不严格执行关于设计、施工、监理、项目管理和竣工验收、试车等相关规定,未能按照规定履
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以致这些企业的安全生产先天不足,给日后生产留下了重大安全隐患,造成新建和在建项目发生重、特大事故。
6、安全监管工作缺位
有些地市、县级安全监管力量相对薄弱,人员数量少,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更少,特别是机械通风、尾矿库、冶金、有色方面的专业人员严重短缺,加上经费和装备不足,现场监管缺位问题十分突出。由于安全监管力量与监管任务严重不匹配,工作中难免顾此失彼而出现问题,这种局面直接影响到安全监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四、安全生产管理的对策
针对上述分析,我们必须从非煤矿山企业的实际出发,以《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考评办法及标准(试行)》为依据,把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与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因此,必须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自觉性
由于一些非煤矿山企业基础工作薄弱,安全管理水平低,安全投入不足,责任措施不到位,规章制度不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等,致使各类事故多发。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是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一种有效方法。是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和发展,使企业生产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运行状态。要提高对开展这项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抓好企业安全质量工作的自觉性。
2、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指导思想主要是认真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面加强企业安全质量工作,促使企业建立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按照这一指导思想,企业要依据规定,制定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目标,使企业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得到全面加强,安全生产面貌从根本上得到改善。
3、构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体系
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必须构建和完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体系。要明确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目标;要分解落实安全质量标准化责任,把工作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企业的各个岗位,形成层层把关负责全员参与的责任体系;要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网络和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中遇到的各项问题,做到处处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使安全质量工作始终处于有效的监督控制状态;要完善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制度,要建立每月检查、每季考评、半年总结、全年评比的安全质量考核制度;
4、坚持“三个结合”促使各方面工作同步发展
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要与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相结合;要与深化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要与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相结合,要采用科技含量较高、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五、结语
实践经验表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工作、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一种有效方法,是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和发展。强化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使企业加强安全质量工作,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最大限度降低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安全质量标准化就是保证企业各个生产岗位、生产环节的安全质量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规定,以适应企业发展需要,满足职工群众安全、文明生产的愿望。
第4篇 金属矿山安全管理措施
金属矿山地质赋存条件复杂,采矿方法多种多样,有些矿山采用不适当的采矿方法,加上不按正规作业,生产管理不善等原因,自50年代以来,冒顶片帮重大伤亡事故不断发生,根据概略的统计,我国金属矿山的冒顶片帮事故一般占井下各类事故总数的20~30%左右,居井下矿山伤亡事故的第一位。从井下冒顶片帮伤亡事故的分类统计结果来看,属于生产管理方面的原因占45.6%,属于物质技术方面的原因占44.2%。但在实际工作中,所谓物质技术方面的原因,往往与人的因素有关,比如设计和工艺的缺陷、设备设计和维修的缺陷等。从金属矿山发生冒顶片帮伤亡事故的地点来看,巷道发生的事故较采场多。冒顶片帮事故中,大多数是由于局部冒落或浮石冒落所引起。
加强顶板管理安全的重要途径是: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选用合理的采矿方法,尽量减少采矿作业人员暴露在大面积的顶板条件下作业,安全、高效的采矿方法,对降低采矿重大伤亡事故非常重要,坚持合理的开采顺序,即自上而下、由顶到底(上盘到下盘),由远而近的开采顺序,集中作业,贫富兼采;避免到处挖富矿造成作业分散,导致破坏顶板平衡,提高回采强度。采取快掘、快采、快出的办法,提高采场单位面积矿石产量,缩短生产周期,不仅可以提高采矿的劳动生产率,而且可以避开地压显现的活动期,在地压相对稳定的状态下进行采掘作业,达到安全生产。
对于暴露面积较大的采场(例如空场法、留矿法,充填法等)必须实行顶板分级管理法,按照不同的地质条件和不同的采矿方法,将顶板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按照不同的级别,分别提出不同的顶板管理要求。为了避免浮石冒落引起的伤亡事故,矿山实行的顶板三次检查制(斑前、班中,斑后)。检查顶板松石的方法,过去主要靠锤击听声,处理顶板松石主要依靠撬棍,这种方法不仅工效低。劳动强度大,而且处理松石时如 果站立位置不当,操作不慎,还可能使自己本身受到伤害。美国,加拿大等国已在井下采场成功地使用浮石处理机,可有效地防止松石冒落伤人事故,并提高工效。70年代以来还曾不断进行利用红外探测仪检查顶板松石的试验,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展。我国研制成功的无线电地音仪,可作出危险顶板冒落的预报。
对巷道型掘进工作面和采场的顶板管理措施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合理选择井巷(洞室)位置、断面形状和大小,包括,巷道布置应避开松软岩层,尽量在坚硬均质的岩体内通过,避免在应力集中区布置巷道,尽量使巷道、洞室的轴向与岩石弱面的走向直交或斜交(大于45~65º)。
(2)正确采用支护形式在金属矿山,岩石条件较稳定,但仍有相当部分的井巷需要支护,金属矿山过去常用的支护结构形式有木支架、金属支架、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支护、料石砌碹,整体浇灌混凝土碹等支护形式,但目前支护效果最好,工效较高的支护方法是锚喷支护。锚喷支护是一种新的支护技术,主要包括锚杆支护、喷射混凝土支护、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或喷射混凝土——金属网相结合的锚喷支护等。
(3)减少爆破对巷道稳定性的影响。主要措施包括:①采用空隙间隔装药,减少爆破裂隙;②形成减震带,减少爆破震动。在生产实践中,往往在巷道或边坡一侧的爆区边缘,凿一排较密而不装药的空孔,利用孔空减弱爆炸应力波的传播;③减少炸药用量,采用毫秒电雷管起爆,由于各炮孔所产生的爆破震动相互抵消,使总的爆破震动有所降低;④控制爆破作用方向。迎向最小抵抗线的爆破震动,要比背向间最小抵抗线方向的爆破震动小0.8~2倍;⑤减少大爆破所产生的冲击力,减少爆破对采场底部结构的破坏等。
可用地质力学的方法来分析矿区地质构造的类型和历史,结合矿区的开采情况和地压观测的结果,从地质力学的角度划定矿区和地压活动危险区,从而使地压观测的选点和设计比较合理,可提高地压观测的效果。在地压观测的仪器方面,矿山可使用一种、两种或多种仪器同时进行观测,使用得比较普遍的有地音仪、声波仪、光应力计、地震仪等,其中地音仪的推广使用更为普遍。
金属矿山由于岩石比较坚硬,地表移动下沉过程缓慢,遗留的采空区多数未予处理。应在对地压长期观测的基础上,用地质力学的方法,对采空区情况进行分析,有计划地对一些采空区进行充填,做到基本上控制大面积地压活动所造成的危害,保证矿山安全生产。
第5篇 矿山安全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1、在主管副矿长的直接领导下,做好本矿山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本矿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组织编制、汇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矿长批准后,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现。
4、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对新工人(实习、培训人员)人矿必须进行“三级教育”。
5、组织全矿性安全卫生检查,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6、发现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有权制止,在情况紧急时,可先令其停止工作或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处理。
7、参加新建、改建、扩建、特殊设备,大修和安装工程及生产中新工艺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设备试车运转工作,对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有权拒绝签字验收或越级上诉。
8、负责工伤事故的登记、统计、调查、分析、建档和工伤鉴一定工作,并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9、加强对各级安全员的业务领导,每月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布置工作和组织业务学习。
10、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制订安全奖惩条例。
11、审查本矿的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的发放制度,加强管理。
第6篇 浅谈矿山企业班组的安全管理
安全是矿山企业永恒的主题,企业离开安全就谈不上效益。企业安全工作的重点和落脚点在班组,班组是各项生产工作的直接执行者,也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主要载体。要搞好班组的安全工作,就必须重视班组成员是否掌握安全生产的基本技能以及能否熟练运用。班组成员的安全基本技能表现为对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作业程序标准的掌握程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作业程序标准是企业安全工作的准绳,是每个班组成员都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然而在实际工作中,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作业程序标准而引起的责任事故却时有发生。因此,认真学好、用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作业程序标准不仅是每一位班组成员的基本技能,也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和首要条件。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班组成员的学习。
1、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管理思想
开展班组安全日活动是提高广大职工安全思想的有效途径之一,也是进行安全教育的主要形式。安全活动的质量与人身安全、设备安全、检修质量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班组的安全日活动不能流于形式和忙于应付,而应形成制度并严格执行。在安全活动中,应针对三个方面加大学习力度。
一是在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作业程序标准中要力戒教条主义,在学习时应结合实际进行逐条讲解,学以致用,使每个职工认识到个人在单位、车间(工区)、班组和家庭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所肩负的重大责任,督促每位员工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熟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作业程序标准,并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作业程序标准作为自己工作岗位上的行动指南和防范生产事故的法宝,以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二是要联系现场实际学习《规章》、《事故通报》等各类资料,还要通过事故追忆、事故分析、技术提问等活动,教育每个职工克服和消除侥幸心理,把过去的事当现在的事,把别人的事当自己的事,把小事当大事来吸取教训。通过对事故的分析,总结出自己的体会,讲出存在的问题,逐步培养自己分析事故或制定防范措施的能力,使全体职工都能增强安全意识,从“要我安全,我要安全”到“我懂安全,我会安全”最后到“我管安全”的转变,提高安全防护水平,最终实现'三不伤害',从根本上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三是学习安全知识要注意动手能力的训练,要让全体职工学会各类现场急救的方法、现场安全措施的设置和安全工器具的使用方法,不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第7篇 地采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一、总则
1.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法制观念,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规定。矿井必须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井下劳动条件。加强矿井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
2、各工程队负责人必须取得安全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矿长资格证书,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有效特种作业证,方能上岗作业。必须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每年至少接受20小时的安全教育,每3年至少考核一次;新工人下井前,应进行不少于72小时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由老工人带领至少4个月,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调换工种的人员,必须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教育的培训。
3、各矿井和专职安全员负责人必须每天下矿井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做好安全生产情况记录。如遇无法排除的重大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指挥人员撤出,同时报告矿生产安全科或采区。
4、要害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及危险区域,应严加管理,并设照明和警戒标志。
5、矿山建设工程必须有保障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和防止尘毒等危害的安全设施。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各矿井应确定合理的开采顺序,并在提升、运输、通风、排水等开拓系统形成后,方准生产。
6、作业人员下井前严禁喝酒;下井时必须携带照明灯具、穿戴好防护用品,作业前必须检查通风情况,认真检查和处理作业地点顶、帮的浮石。作业地点出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和征兆时,必须迅速撤出危险区,并及时报告与处理,同时设置警戒和照明标志。
7、各矿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岗位技术操作规程。
8、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工作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不准睡觉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中途停电应切断电源。
9、井下偏僻与危险作业地点,严禁单人作业。
10、每个矿井至少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间距不得小于30米。每个生产中段和每个采场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出口与安全出口相通。
11、必须建立顶板管理制度,对顶板不稳定的采场,应指定专人负责检查。
12、所有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保证井下所需的风量、风质、风速;主要回风井巷,禁止用作人行道。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必须安装局部通风设备。人员进入独头工作面之前,必须开动局部通风设备通风并符合作业要求。独头工作面有人作业时,局扇必须连续运转。
13、井巷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通风、运输和安全设施、设备的安装、检修与施工的需要。
14、严禁使用女工、未成年人从事井下工作。
15、搞好文明生产,保持矿区、工房、通道等整齐清洁和畅通无阻。
16、操作工必须熟悉设备性能要求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7、在矿区内要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注意各种警告,严禁非驾驶员使用各种机动车辆;严禁从行驶的机动车辆爬上爬下。
18、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和腐蚀等物品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必须分类妥善存放,并设专人严格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
19、发生安全事故时,矿硐负责人必须立即到现场指挥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省矿安全部门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并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
20、其它有关规定,必须遵守gb16424--1996《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的规定。
二、入井安全须知
1、参加劳动、参观、实习人员,下井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有专人带领。
2、入井前严禁喝酒,必须自带照明灯具、正确佩戴安全帽和穿好劳动防护用品,不准在井下打闹。
3、出入矿井的人员必须登记,严格实行交接班。矿井负责人要准确掌握出勤人数和工作地点;交班后,如发现有人尚未出井,应立即报告,并及时查明原因。
4、无关人员不准私自入井。
5、行走时注意车辆来往和安全标志,如遇突然停电不准随便乱走,要有组织地撤离至安全地点。
6、不准用明火取暖照明。
7、禁止一个人在偏僻地点干危险性较大的工作。
8、进入作业地点前必须清楚所在地点是否有爆破、炮烟和陷落、冒顶、片帮,确认无危险时方可准进入。
9、井下放炮时必须做好警戒工作,必须听丛警戒人员的指挥躲到安全地点,不准随便乱跑。
10、禁止在炮烟大的地点通过和逗留。
11、何人不准向溜井、坚井、通风井内投扔物品。
12、带长物入井不得影响车辆通行和碰触电。
13、在特殊情况下,如支柱发生剧烈的断裂声和顶板不断甩碴,要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
14、非操作人员不得乘井下运输车辆。
15、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设备、警示标记不准随意拆除,不准随意触摸灯线及设备。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
1、协助车间主任(工段长)和班组长对工人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2、检查督促从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任何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者,有权提出批评并加以制止。
3、经常检查安全防护设施,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使用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
4、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主动进行处理。
5、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6、经常向有关领导反映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加强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的建议。
四、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凿岩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⑴ 进入工作面后,首先检查处理好顶板浮石,清理好路面的碎石后方准作业。
⑵ 工作面有瞎炮时,禁止打眼,禁止打残眼和在岩石的裂缝中打眼。
⑶ 发现受凿岩石震动后,顶帮掉碴要立即停止作业,查明情况,处理安全后方准继续作业。
⑷ 发现炮眼在大量涌水时,不能拨出钎杆,并报告领导及时处理。
⑸ 进入工作面后发现有辣眼、刺鼻或头昏的感觉,要立即撤离,严防炮烟中毒。
⑹ 撬顶时,人员要站好位置,防止浮石脱落伤人,并且要防止人员堕落。
2、爆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⑴ 凡从事爆炸作业的人员应严格遵守gb6722--86《爆破安全规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安全规程,应持有有效爆破证从事爆破作业;任何地点不准单人爆破作业。
⑵ 使用爆破器材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领取的火工材料应妥善保管,雷管须用保险箱锁起,炸药、导火线须箱子加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严禁乱放、乱扔、私存、转卖或转借他人。剩余的火工材料应当日寄存,并办好出库和寄库手续。
⑶ 严禁烟火及明火照明。
⑷ 装药开始时,必须停止工作面其它作业,只准用木、竹炮棍装药,严禁用铜、铁等器材装药。
⑸ 地下爆破须在有关的通道上设置岗哨,井下所有人员须全部撤至地面安全地点。回风巷应使用木板交叉钉封或设支架路障,并挂上“爆破危险区,不准入内”的标志。爆破结束,巷道经过充分通风后,方可拆除回风巷的木板及标志。
⑹ 导火索起爆时,一人连续点火的根数不得超过5根;导火索的长度须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米。
⑺ 同一工作面有一人以上同时点火时,须指定其中的一人为组长,负责协调点火工作,及时发出撤至安全地点的命令。
⑻ 必须用导火索或专用点火器材点火。严禁用火柴、烟头和灯火点火。严禁脚踩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
⑼ 最后一炮响后须经充分通风15分钟以上,工作面无炮烟后,方准进入工作面检查,发现瞎炮要立即处理,不准交班。
⑽ 瞎炮处理方法:
(a)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
(b)打平行眼装药爆破。对于浅眼药壶法,平行眼距盲炮壶边缘不得小于0.5米。为确定平行炮眼的方向允许从盲炮孔口起取出长度不超过20厘米的填塞物。
(c)用木制竹制或其它不发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眼内大部份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
(11)其它有关规定,必须遵守gb6722--86《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
3、井下运输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⑴ 上班前必须对车辆全面检查是否运行正常,确保车辆设备正常后方能进行运输作业。
⑵ 制动与照明不正常的车辆严禁入井。
⑶ 行车时要注意前后左右是否有人员或障碍,防止碰撞伤人,与行人相遇应让行人先通过。
⑷ 要检查车上所装的矿、碴是否牢固、超高、超宽,有掉落在巷道的矿岩须及时清理。
⑸ 矿岩应按指定地点排卸,严禁随意乱卸。
⑹ 严禁矿碴与人员混装。
⑺ 露天行走时应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要限速慢行,注意行人安全。
⑻ 井下行走车辆交汇时,距避车道近的车辆先避让于避车道内,待对方通过方可通行。
⑼ 严禁恶意堵占车道。
4、装矿(碴)工安全操作规程
⑴ 作业前必须保证工作面有良好的照明和通风条件,检查好顶板、边帮,确认安全后方作业。
⑵ 装矿(碴)时应先用水冲喷矿碴,发现辣眼、头昏要立即撤离,严防炮烟中毒。
⑶ 注意上下前后左右是否有人员和障碍物,防止碰撞伤人。
⑷ 使用大锤破大块矿石时,要先检查锤柄是否牢固完好,其它人员要离开危险区,以防飞石伤人。
⑸ 工作面有瞎炮要通知爆破工及时处理,避炮时要到安全区,在正常通风的情况下,最后炮15分钟后方准进入工作面。
5、井下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⑴ 井下电工应对井下的用电安全负主要责任,应保证各作业工作面有足够的照明。
⑵ 井下电工应经常检查电气设备和线路、电缆的绝缘情况,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
⑶ 电气设备的外壳不准随便拆除,其外壳和风水管等应有接地装置,对接地保护的情况应定期进行检查。
⑷ 380伏以上的电路禁止带电作业,禁止湿手、赤脚操作电气设备。
⑸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丝。
⑹ 检修高压电气时不得少于二人,一人检修,一人监护,监护人员要负主要责任。
⑺ 操作高压电气时要正确使用符合耐压要求的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棒。
⑻ 配电盘应安装在干燥、无滴水的地方,以保证有良好的绝缘。
⑼ 电线和风水管、36伏照明线路和伏以上的线路应错开安装,不得缠混在一起。
⑽ 动力、照明线路应吊挂整齐,接头可靠,绝缘良好。
⑾ 在停电检修线路或设备时应先事先所用线路的生产工,应在所检查线路或设备的电源开关上挂上警牌,以防发生触电事故。
⑿ 电气设备的线路安装、维护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设计要求。
五、违章处罚规定
矿井或从业人员违反矿山安全有关规定的,按其规定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接受省阳山铁矿的处罚。
1、凡有违章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00元至1000元的处罚,直至建议承包队解除用工或解除太矿方和承包队的合同。
2、凡有下列违章行为的队伍,视情节轻重给予1000元至10000元的处罚,直至停产整顿或终止合同。
a未能按设计要求,越界滥采乱挖,破坏顶板、保安矿柱及井下、地表其它工业设施。
b随意堆放火工用品,私自将火工用品转借、转送他人及私自买卖。
第8篇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保障
一、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管理人员
金属非金属矿山应按照《安全秤法》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矿山企业中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设机构,其工作人员都是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作用是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各种安全检查活动,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各种事故隐患,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等。它是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保证。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是根据矿山企业危险性、规模大小等因素来确定的。
《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贮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都配备专职安生生产管理人员。
《矿山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规定矿山企业应当根据需要,设置安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全安工作人员。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经验,能胜任现场安全检查工作。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考评办法及标准》(安监总管一字[2005]27号)要求100人以上的企业,应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00人以下的企业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矿山安全工作经验,能胜任现场安全检查工作。
二、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矿长(经理)、负责安全的副矿长(副经理)、负责生产(设备)的副矿长(副经理)和负责技术的矿级负责人(总工程师)。
《安全生产法》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贮存单位以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矿山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要求矿长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考评办法及标准》要求主要负责人应通过有关主管部门的考核,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资格,资格证书的时效性和任职单位瑟实际相符合。
三、特种作业人员
金属非金属矿山特种工作人员包括瓦斯检查工、爆破工、通风工、信号工、拥罐工、电工、金属焊接(切割)工、矿井泵工、瓦斯抽放工、主扇风机操作工、主提升机操作工、绞车操作工、尾矿工、安全检查工和矿内机动车司机等。
特种作业人员持操作资格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在有效期限内,并进行年度审核、验证;所有特种作业岗位都应设置具有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人员;企业应为特种作业人员建立个人档案。
第9篇 矿山矿长安全技术业务资格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提高非煤矿山矿长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境内所有从事矿产资源(煤矿除外)开采活动的各种经济组织负责人、主要经营者和管理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以及主管安全生产技术工作的副职(以下简称矿长)。
第三条 全省实行矿长安全技术业务资格审查制度,矿长必须经过审查、考核,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江西省非煤矿山矿长安全技术业务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有资格担任,无证不得任职。
第四条 矿长安全生产的主要职责: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标准,负责本单位或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岗位操作规程,并认真贯彻执行。
3、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合理的开采矿山资源,严禁乱掘滥采、越界开采。
4、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和年度计划,并严格执行和落实,定期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调度会,研究、部署和解决本单位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5、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确保矿山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要的器材和防护用品的及时供应;
6、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7、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处理事故隐患;
8、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9、定期向政府有关部门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报告伤亡事故和其他事故。
第五条矿长资格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掌握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章,掌握地方及有关部门制定的矿山安全生产规定和规程;
2、具备矿山安全管理知识,具有较高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经验;
3、熟悉采矿生产工艺和技术,熟悉矿山的采掘、地质、水文、通风、供电等基本情况;
4、掌握矿山灾害预防措施,具有组织指挥事故抢救和处理能力;
5、投资1000万元以下矿山的矿长必须具有中专(或相当于中专文化程度)、投资1000万元以上矿山的矿长必须具有大专(或相当大专)以上的文化程度,并有三年以上矿山实际工作经验;
6、身体健康,能够坚持经常到生产现场检查工作;
7、经审查、考核合格,持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资格证书》。
第六条《资格证书》审批发证程序:
1、《资格证书》申报人所在矿,必须具有矿管部门发给的《采矿许可证》。
2、国有及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非煤矿山矿长应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领取《矿长安全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后,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发证。
3、其他矿山的矿长应向矿山所在地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领取《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后,由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发证,并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审查发证按所属矿山类别(金属与非金属地下开采、露天开采类),依照《矿长安全资格审查培训考核大纲》,由发证部门统一组织培训、考核,考核由发证部门命题,采取理论考试与实际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5、登记表一式三份,分别由行业管理部门、发证部门和矿山矿长本人收存。
6、经审查、考核合格者,发证部门签发《资格证书》,由本人妥善保存备查。
第七条 非煤矿山矿长必须从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中选配,无证者不得任职。现任矿长必须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二个月内应按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申请并取得《资格证书》。否则,不得任职。违反本办法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法律、法规及规章予以行政处罚。
第八条 凡取得《资格证书》并已任职的矿长,如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可以提出批评警告,对情节严重或因失职造成事故的,发证部门有权收回其《资格证书》并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对已取得《资格证书》的任职矿长,发证部门每年进行一次验证复审,重点考核其任职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业绩,也可进行理论考试,对不合格者,收回其《资格证书》。
第十条 已取得《资格证书》的任职矿长,在所属考核区内同类矿山中调动任职仍然有效,否则必须重新按本办法办理资格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登记表》、《资格证书》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10篇 矿山安全管理措施4法
管理方法——事故预防对策之技巧。矿山安全管理是一门科学,矿山安全管理方法是一种技术。矿山安全管理的方法得当,是保证矿山安全管理效能充分发挥的重要因素。
1安全系统工程法
在矿山生产过程中,导致矿山灾害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所以,矿山安全管理必须从整个矿山系统的总体出发,研究人、社会、环境、技术、经济等因素构成的矿山安全大协调系统,建立矿工生命保障、健康;矿山财产安全;矿山环保、信誉的目标管理体系。
过去,矿山安全管理多局限于单个矿井、单个灾害种类、单个侧面的管理,局限于具体的灾害事件的管理,即进行孤立的管理,其管理成果应用有限,很难进行实质性的大规模推广应用。因此,矿山安全管理应向综合化和系统化方面发展,即大力开展对多矿区、多矿种、多种矿山灾害的总体安全研究,使之真正做到“安全减灾,综合防治”。
2安全评价法
安全评价也称为危险评价或风险评价,是按照科学的程序和方法,对矿山系统中的危险因素、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损失与伤害程度进行调查研究与分析论证,并以既定的指数、等级或概率值做出表示,再针对存在的问题,根据当前科学技术水平和经济条件,提出有效的安全措施,以便消除危险或将危险降低到最小的程度。
3事故预测与预防法
事故预测:矿山灾害事故具有因果性、偶然性、必然性、再现性的特征;意外事故是一种随机现象,对于个别考察无具有不确定性,但对于大样本,则表现出规律性。因此,运用概率统计的方法是研究矿山灾害事故规律、进行矿山安全管理的重要方法。事故性质:小概率事件;随机现象;大数法则。预测方法:时间序列预测法;线性回归预测法;灰色预测法;趋势外推预测法;主次因素薄弱环节预测法;规范反馈预测法等。
事故预防:矿山灾害事故的预防模式可分为事后型模式和预期型模式两种。事后型模式是一种被动的对策,即在矿山灾害事故或灾难发生后进行整改,以避免同类事故再度发生的一种对策。这种对策遵循如下技术步骤:矿山灾害事故发生——调查原因——分析主要原因——提出整改对策——实施对策——进行评价——新的对策。预期型模式是一种主动、积极地预防矿山灾害事故发生的对策。显然这是现代矿山安全管理的重要方法。其基本的技术步骤是:提出矿山安全或减灾目标——分析存在的问题——找出主要问题——制定实施方案——落实方案——评价——新的目标。
4安全目标法
矿山安全目标管理的基本方法是,根据当前矿山企业所面临的形势和社会需要,由上级制定出一定时期(通常是一年或一季)矿山安全管理所要达到的总目标,然后将安全目标分解落实到下级各部门或个人,要求下级各部门或个人根据上级制定的安全目标和保障措施,来制定自己的安全目标和保障措施,并将其付诸实施;然后,再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和考核,作为进一步搞好矿山安全目标管理的依据。简言之,矿山安全目标管理就是让矿山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和矿工亲自参加安全目标的制定,在工作中实行“自我控制”并努力完成既定目标的一种管理方法。由此可见,矿山安全目标管理是一种重视人、激励人、能充分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动态管理方法,其最终目的是实现矿山安全的整体优化,即使矿山生产达到最佳的整体安全运行效应。
第11篇 露天矿山爆破安全管理
近几年来,我市露天矿山因违章爆破作业多次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这些事故主要是由于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爆破工艺落后、职工爆破安全知识和救护知识缺乏、违章作业、冒险蛮干、盲目施救等造成的。为切实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露天矿山爆破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促进全市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特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加强露天矿山爆破安全监管工作。我市露天矿山点多面广,企业规模小,从业人员素质低,安全管理难度大。爆破作业作为露天矿山生产的一个重要环节,工艺性强、技术性高、危险性大,稍有不慎极易发生事故,且发生事故后造成的危害也比较严重。因此,安监部门要将爆破作业作为露天矿山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制定具体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要结合开展非煤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和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整治活动,督促企业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操作规程,加强现场管理,全面规范爆破作业行为,确保爆破作业各环节全部达到安全标准要求,做到万无一失。
二、做好露天爆破作业各环节的安全管理。矿山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全面加强对露天爆破作业各环节的安全管理。一要建立健全各级安全责任制,完善爆破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切实落实爆破作业各环节的安全责任,明确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并做到严格执行。二要编制爆破施工作业规程并严格按照审批的爆破施工作业规程施工。爆破施工作业规程必须适合矿山生产实际,开采过程中的炮孔布置、装药量和使用爆炸物品的种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三要加强对爆破现场的安全管理。凿岩、装药、起爆、避炮、边坡浮石处理、盲炮处理、爆破警戒等各环节都必须达到安全要求。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对作业现场要进行认真检查,确保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进行相关作业。相邻采石场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统一的爆破时间,指定专人负责爆破指挥。四要加强爆破后的通风工作。要汲取近几年露天矿山爆破后发生炮烟中毒事故的教训,克服麻痹思想,切实加强爆破后的通风工作。深凹露天矿要把防止中毒窒息事故作为重中之重,完善通风措施,同时,都必须要配备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器仪表并正确使用,因不使用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峒室爆破时平峒或小井的掘进工作面爆破后,人员进入工作面前,必须进行充分通风,并用水喷洒爆堆,严防炮烟中毒;小井深度超过7米、平峒长度超过20米的,应采用机械通风。五要加强对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矿山企业要安排专人负责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建立管理台帐,加强对申领、发放、运输、储存、使用、清退等各环节的管理,防止发生事故。
三、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安监部门要加大对露天矿山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爆破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爆破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严禁无爆破安全作业资格证的人员进行爆破作业。矿山企业必须按规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全面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具备必要的自保自救能力和事故救护知识,防止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
四、加快组建专业爆破队伍的工作进度。各有关市区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中介优势,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依靠中介服务机构承担矿山爆破工程的设计、培训、指导、施工等技术服务工作,从根本上解决小型露天采石场存在的技术力量不足、装备设施落后的问题。要推广由专业化爆破队伍承担矿山凿岩爆破工作的经验,尽快建立专业化爆破队伍。专业化爆破队伍作为采掘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山东省承包非煤矿矿山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加强自身建设,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设施设备,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承包爆破施工作业。要通过建立专业化爆破队伍,加大中深孔爆破、浅孔排炮爆破等开采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力度,彻底杜绝不分台阶、扩壶爆破、掏底崩落等落后的开采方法。
五、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各矿山企业要针对露天爆破作业的安全特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编制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护设施,加强职工应急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发生事故后能够得到有效救治,防止事故扩大。
六、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有关市区安监局要会同国土、公安等部门及乡镇政府加大对露天矿山的安全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对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无爆破作业规程、不按设计施工,爆炸物品和爆破现场管理混乱以及爆破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要责令企业停止爆破作业,限期进行整改。要严格“三证一照”制度,证照不全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对有关证照已到期的,要及时收回其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停止供应爆炸物品。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员。对监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造成事故的,除追究企业的责任外,还要依法追究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安监部门要加大对露天矿山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爆破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爆破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严禁无爆破安全作业资格证的人员进行爆破作业。矿山企业必须按规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全面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具备必要的自保自救能力和事故救护知识,防止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
四、加快组建专业爆破队伍的工作进度。各有关市区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中介优势,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依靠中介服务机构承担矿山爆破工程的设计、培训、指导、施工等技术服务工作,从根本上解决小型露天采石场存在的技术力量不足、装备设施落后的问题。要推广由专业化爆破队伍承担矿山凿岩爆破工作的经验,尽快建立专业化爆破队伍。专业化爆破队伍作为采掘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山东省承包非煤矿矿山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加强自身建设,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设施设备,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承包爆破施工作业。要通过建立专业化爆破队伍,加大中深孔爆破、浅孔排炮爆破等开采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力度,彻底杜绝不分台阶、扩壶爆破、掏底崩落等落后的开采方法。
五、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各矿山企业要针对露天爆破作业的安全特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编制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护设施,加强职工应急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发生事故后能够得到有效救治,防止事故扩大。
六、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有关市区安监局要会同国土、公安等部门及乡镇政府加大对露天矿山的安全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对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无爆破作业规程、不按设计施工,爆炸物品和爆破现场管理混乱以及爆破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要责令企业停止爆破作业,限期进行整改。要严格“三证一照”制度,证照不全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对有关证照已到期的,要及时收回其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停止供应爆炸物品。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员。对监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造成事故的,除追究企业的责任外,还要依法追究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第12篇 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建设本质安全矿山
安全是矿山永恒的主题,建设本质安全矿山,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的客观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维护职工生命健康根本保障,是当前和今后必须抓好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
本质安全是指通过设计等手段使生产设备或生产系统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误操作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的功能。企业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健全矿山安全管理制度、推动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可有效防止各类生产事故发生,对建设本质安全矿山具有重要意义。
1.本质安全矿山特征
本质安全矿山要求在生产过程中做到人员无失误、设备无故障、系统无缺陷、管理无漏洞,进而实现人员、机器设备、环境、管理的本质安全,切断安全事故发生的因果链,最终实现杜绝已知规律的、酿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发生,这是矿山本质安全工作的目标。其具体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人员的本质安全。要求员工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较强的安全意识,具有良好的安全素质,任何情况下,都能按规程操作,杜绝“三违”,杜绝人为失误,实现人员的本质安全。
(2)设备的本质安全。设备的本质安全包括两方面:一方面要求机器设备具有故障检测和安全防护功能,安全可靠性高;另一方面要求在使用过程中要确保机器设备正常运转不存在安全隐患,达到本质安全管理标准。
(3)环境的本质安全。生产环境应符合安全规程和标准的要求,且作业环境整洁卫生。
(4)管理的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应包括完备的管理标准体系、管理措施体系、保障管理标准和管理保障体系。确保管理标准完善,管理措施到位,监督保障体系和预警系统科学合理,实现矿山的本质安全。
实现管理的本质安全,有利于提高人的安全意识,规范人的不安全行为,通过制度保障了设备和环境的安全,管理像一条绳索将各个环节串联起来,实现安全最大化。
2.本质安全管理目标
矿山本质安全管理目标是通过以预防为核心的,全员、全面、全过程、全天候的安全管理活动,生产过程中做到人员无失误、设备无故障、现场无隐患、管理无漏洞,进而实现人员、机器设备、环境、管理的本质安全,切断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因果链,最终实现和杜绝已知规律的酿成重大人员伤亡生产事故发生的的矿山本质安全目标。
3.强化安全管理途径
矿山是高危行业,安全管理工作是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以下几条途径强化安全管理:
(1)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形成严密安全防范体系。
安全管理制度是安全生产的保证。制定矿山发展规划和营销策略、制定安全生产规划与思路时,应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重要地位;要制定评价标准和工作目标,促进矿山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彻底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要认真总结生产事故的经验教训,制定相应的强化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安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重要地位;要从生产经营工作的现场与实际出发,坚持安全工作预防为主,坚持防患于未然,坚持安全理论与现场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制定详尽、切实的安全措施,使安全工作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地位进一步突出;要创新安全管理机制,严格遵守“矿长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的原则,实行矿长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使干部和全体职工都重视和支持;要加强安全教育的建章立制,将一些行之有效的活动方式、方法和经验以制度的形式加以规范、推广,使之发挥动心入脑的作用。
健全规章制度,形成严密安全防范体系,从管理规范上保证安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地位,夯实基础,从规范管理上堵塞漏洞,使安全规章制度在现场发挥有效的约束作用。
(2)强化职工队伍责任意识,夯实基础队伍。
强化职工队伍责任意识,夯实基础队伍,一要加强基层干部的责任心教育,严肃整治只讲生产不讲安全、视安全工作为儿戏的坏风气,努力使每一位基层干部安全工作责任意识到位;二要强化遵章指挥意识,基层干部是安全生产过程的直接指挥者和管理者,基层干部必须带头掌握规程措施,熟悉管理制度,并加强学习和考试,考试不及格就不能上岗,同时也要把规程、措施贯彻到每一个工人;三要强化现场把关意识,矿山安全工作重在现场,一方面基层带班干部努力提高工人遵章作业意识,带班干部要把住重点人物关,对那些经常有违章行为的人,要盯紧盯牢盯实,使其没有违章作业的机会,另一方面企业要经常开展应急演练活动,使每位职工熟悉、掌握各种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法,在工作中必须不折不扣严格加以执行,把住现场安全生产的重点环节、关键部位,才能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四要形成以带班干部为主的安全责任体系,改变过去以工人为主的安全责任体系管理模式,加大对干部的处罚力度,工人违章,带班干部也要受到牵连和处罚,干部肩上有担子、有压力,迫使带班干部不得不抓好安全工作,形成“干部尽心竭力抓安全,工人一心一意保安全”的安全生产新局面。
(3)严格把关,全力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排除。
事故隐患排查及消除的关键是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排查处理。根据生产具体情况建立一整套完善的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能有效地控制事故的发生,尤其是控制重大事故的发生。
首先事故隐患排查的关键是抓现场管理,矿山作业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应遵守的原则是:不安全不生产;事故隐患未彻底处理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生产过程中出现事故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进行事故隐患整改;交班时事故隐患未处理彻底,必须向下一个班交待清楚。
其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应及时采取有效的、针对性强的防范措施,防范事故发生。现场管理者责任心的强弱及其拥有的安全技术水平高低决定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带来危害,因此,提高现场安全管理者的安全技术水平是关键,同时排查重大事故隐患要快速,做到资金、材料设备、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再者,增强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安全文化建设。人是引发事故隐患的最活跃因素,所以消除事故隐患首先要抓住人为这个关键,不断强化作业人员、管理人员的安全素质教育,增强人的安全责任心。
(4)加大安全教育与培训力度,增加员工安全意识。
加大安全教育与培训力度,增加员工安全意识,一要重视安全生产的思想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安全生产的思想教育包括:安全生产的法制教育、道德教育、集体荣誉感教育、责任感教育。法制教育就是对员工进行安全法规、方针、政策、法纪、事故案例教育;道德教育就是让员工在工作中逐步形成高尚的职业道德,希望为他人服务的情感,当别人受到伤害时能及时抢救,当他人违章时能及时制止,并能及时提醒他人预防为主;集体荣誉感教育就是让员工关心集体的荣誉、企业的兴衰,把自己在生产中的行为与集体的荣誉紧密联系起来;安全责任感教育就是让员工充分认识自我在家庭、企业和社会中的重要性,树立正确的安全价值观,认识到安全不仅是矿山企业生产的需要,最主要的还是自己的安全需要。
二是加强员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教育,提高安全管理层次。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教育,有一般生产技术知识、一般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专业安全生产技术知识等教育。一般生产技术知识教育的主要内容有:企业的基本生产概况、生产技术过程、作业方法或工艺流程,生产技术过程和作业方法相适应的各种机械设备的性能和知识,工人在生产中的操作技能和经验以及产品的结构、性能、质量和规格等;一般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就是工作环境中的危险设备和区域及其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专业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教育比较专门和深入,包括安全生产技术知识,以及根据这些技术知识和经验制定的各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教育。通过加强员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教育,员工安全素养提高,无形中矿山安全管理层次也得到提高。
安全生产不仅是你的责任、他的责任,而是我们每个人共同的责任。建设本质安全矿山,需要每个人的努力,我们要以坚强的意志、坚定的信念、坚实的步伐全面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通过管理使人员、设备、环境出于安全状态之中,安全就会与我们常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