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程
施工安全算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对社会稳定大局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要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地遏制和减少建设领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此,小宝整理了一些对施工安全有所帮助的管理原则和措施,希望大家认真以待,施工安全,从我做起。
1.以人为本,关爱生命
让工作人员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安全经济观,就是让企业充分认识到安全能为企业带来效益。从而改变企业被动安全管理的局面,变企业为主动安全管理。但因为建筑施工安全带来的效益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企业往往觉察不到。隐含的包括人的健康、生命在内的间接效益更是不可估量。
2.预防为主的科学观
要进行安全预防培训等,使工人和管理层充分认识到施工安全工作任重道远,不是一时一刻,是一项长期的职责和使命,故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要有计划、有重点、有检查、有布置、有措施、有落实,顺序渐进,切不可急功近利,应求实效,持之以恒。
3.制度手段
建筑企业必须结合自己的实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出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建筑施工企业用制度来约束企业内各方主体的行为,谁违反都将受到严惩,从而起到规范安全管理 、降低或预防生产事故发生的作用。
4.重点治理
抓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应抓重点,抓高危险部位抓事故多发点,做到标本根治,故应从以下各部进行重点的治理、监管和专注。
1)规范脚手架搭设的问题。规范立杆基础的设置;禁止违规劣质管材和劣质脚手板的使用;纠正架体与建筑结构固定的作法,设置首步固定;纠正和补全横向扫地杆;对架体进行内封闭和立面全封闭。
2)规范模板支撑系统的搭设和拆除的问题。高度重视支撑系统搭设的稳定性,严控支撑选材和立柱垂直度、严控主柱违规垫砖、严控纵横向水平支撑的规范设置和材质,严控立柱对接、严惩钢木混支,严惩违规拆除模板支撑系统,高度重视和严管高支模的规范搭设和拆除。
3)规范临边洞口及出入口的防护问题。重视戴安全帽和高处作业系安全带;督促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安全密目立网、水平网、安全帽和安全带;落实使用工具化、定型化防护产品,重点抓电梯井口按规定使用工具化、定型化防护门。
4)规范现场施工用电的问题。正确出入配线;抓现场配电线路的规范布设;重视采用tn—s系统,确保专用保护零线被用电设备使用;高度重视外电防护和懂行持证电工的配备。
5)规范现场施工机具的防护问题。特别是圆盘锯、电焊机、搅拌机、水磨机、潜水泵的安全防护。
6)规范井字架的搭设问题。规范架体与建筑结构的刚性连结;重视限位保险装置的设置;重视吊篮的防护;重视架体的稳定;抓卸料平台的独立搭设和稳固严密;抓首层落实设一单向门,避免兼作通道;严管架体违规一次到位超高搭设。
7)规范塔吊和外用电梯的搭、拆和使用的问题。确保塔吊和外用电梯由具备搭拆资格证的专业队伍进行搭拆;严管司机、指挥和司索的按规配备和持证上岗的落实,严防违规搭拆和操作,重视设备的防护,重视保险装置的有效动作,重视按规定要求资料建档。
5.用科技手段抓安全
如果要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大力发展安全科学技术,从而使建筑安全生产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的轨道上来。一是积极推广建筑安全生产新技术,提高建筑安全生产的技术含量;二是积极把信息技术应用于安全管理,使之对增加企业事前预防控制,增强企业安全管理的系统性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三是要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掌握事故发生的规律。由于这几类事故占建筑生产事故总数的90%以上,控制住了大类事故,将会使事故明显下降,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2篇 建筑施工安全问题分析及安全管理对策探析
1、建筑施工安全问题
近年来,建筑工程领域对工程的要求由原来的三“控”(质量,工期,成本)变成“四控”(质量,工期, 成本,安全),特别增加了对安全的控制,可见安全越来越成为建筑业一个不可忽视的要素。
1.1 施工安全
安全(safety),通常是指各种(指天然的或人为的)事物对人不产生危害、不导致危险、不造成损失、不发生事故、运行正常、进展顺利等状态,近年来,随着安全科学(技术)学科的创立及其研究领域的扩展,安全科学(技术)所研究的问题己不再仅局限于生产过程中的狭义安全内容,而是包括人们从事生产、生活以及可能活动的一切领域、场所中的所有安全问题,即称为广义的安全。这是因为,在人的各种活动领域或场所中,发生事故或产生危害的潜在危险和外部环境有害因素始终是存在的,即事故发生的普遍性不受时空的限制,只要有人和危害人身心安全与健康的外部因素同时存在的地方,就始终存在着安全与否的问题。换句话说,安全问题存在于人的一切活动领域中,伤亡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始终存在,人类遭受意外伤害的风险也永远存在。
虽然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建筑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建筑安全管理工作也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但整体形势依然严峻。如图1.1所示,近十年来我国建筑业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一直呈下降趋势,然而从绝对数上看死亡人数和事故发生数却一直居高不下。
图1.1 1994-2004年我国建筑业安全生产百亿元产值死亡率
1.2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统计分析
本文笔者以2004年全国的建筑施工事故为例进行统计和分析,使我们可以更加深入了解和分析其中的一些内在的规律,并且找出那些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和内在规律,可以对我们安全工作的方法和重点、方向提供一定的参考。
1.2.1 建筑施工事故类别
2004年,全国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类别仍主要是高处坠落、施工坍塌、物体打击、机具伤害和触电等类型,总计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92.00%,它们具体分布见图1.2。
图1.2全国2004年建筑施工事故主要类型分布
1.2.2 建筑施工事故部位
2004年,事故主要发生在临边洞口处作业,在各类脚手架上作业,安装、拆除龙门架(井字架)物料提升机,安装、拆除塔吊,土石方坍塌事故,因模板支撑失稳倒塌,施工机具。它们具体的分布见图1.3。
图1.3全国2004年建筑施工事故发生部位分布
第3篇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公司管理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所属项目部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购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维修、检验检测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中使用各类塔式起重机、移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篮、龙门架(井架)物料提升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起重机械设备。公司经理部和公司技术负责人负责全公司所属项目部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具体工作有公司质安科负责。
第三条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项目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并负责制定相关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四条公司所属项目部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采购、租赁、使用、安装和我检验检测除接受公司管理部门安全监督管理外,还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备采购与报废
第五条公司所属项目部或者个人购买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是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生产的质量合格产品。未实行许可生产的产品应具有省级上有关部门的产品鉴定书。购买进口设备,应当通过商检,并具有产品合格证明。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起重机械设备不得购买:
一、国家和本省市明令淘汰;
二、国家和本省市规定禁止使用的;
三、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安全保护装置配备不齐全的。
第六条项目部自行研制制造用于特殊工程施工的非定型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有设计图和设计计算书,由公司技术部组织专家论证和鉴定,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公司所属设备租赁公司或项目部购买的起重机械设备应当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一、原始资料,包括购买合同、使用维修、及安装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许可生产证明、产品质量合格证、交接验收记录等;
二、设备履历书,包括历次大修理、改造记录、运转时间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安全保护装置调试记录及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事故记录等;
三、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评价及其它资料。
第八条公司所属设备租赁公司应当对出租的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合格的方能出租。
出租时应向承租方出具检测合格证明。租赁双方在签订租合同时,应当明确各自安全、使用、安装、拆卸及维护保养方面的责任。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起重机械设备。
第九条起重机械设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一、国家和本省市明令淘汰的;
二、主要结构件应力超过原计算应力15%的;
三、主要结构件腐蚀深度达原厚度10%的;
四、存在其他严重事故隐患的。
报废后起重机械设备不得再使用或整机转让。
第三章安装与拆卸
第十条公司所属项目部起重机械设备地基基础施工方案必须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十一条项目部对从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的分包单位,应审查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核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分包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等施工内容。
第十二条项目部应当依照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本规定的要求,检查监督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分包单位,进行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位移、顶升、附着、拆卸等活动,并对安装质量及作业过程的安全负监管责任。
负责起重机械设备安装的分包单位工程施工中,应当服从公司管理部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项目部应当设备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地质资料、施工平面图及隐蔽工程验收报告。
第十三条设备安装单位从事起重机械设备安装的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应当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和拆卸前,项目部负责起重机械设备安拆单位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的安装或拆卸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现场管理人员与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五条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或拆卸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当对拟安装或拆卸设备的完好性进行检查。作业时,应当设置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负责统一指挥的人员和专职监护人员,各工序应当定岗、定人、定责。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的拆装工艺。
第四章检验检测与验收
第十六条起重机械设备每次安装完毕后,项目部应当要求安装单位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调试。安拆单位相项目部进行起重机械设备移交前,项目部应委托具有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查资格的检测机构对安装的起重机械设备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与检测机构、安装单位及设备产权单位联合进行安装质量验收,经验收后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项目部应收集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单位设备安装技术档案,包括下列文件:
一、安装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许可证和安拆人员证件。
二、安装或拆卸合同;
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及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四、安装验收资料;
五、检测资料(检验报告书)
六、移交使用的文件。
第十八条检测单位交给项目部的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应当由相关的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签署。
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
第十九条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起重机械设备检验检测时,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告知项目部,项目部应立即向公司安全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经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起重机械设备,项目部应当将合格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五章使用与维修
第二十一条项目部应当在起重机械设备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到工程所在地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登记标记应当置于或者于该机械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二十二条项目部应当对起重机械设备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象条件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工时,应当做好变化工作。
第二十三条项目部必须执行建设部《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和湖南省相关专业标准。
第二十四条项目部应当对在用起重机械设备进行以下维护保养与检查:
(一)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二)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
(三)对安全保护装置定期进行校验、检修,并做记录。
第二十五条实行总承包的群塔作业现场,项目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有防止群塔作业相互碰撞的措施。未实行总承包的群塔进行作业的,项目部应向建设单位要求与其他施工单位统一制订避免群塔作业相互碰撞的措施。
第二十六条项目部起重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当经过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起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二十七条起重机械设备的加节、升附着必须由安装单位完成;加节、升附着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与项目部必须履行验收签字手续后,设备方可使用。
第二十八条安装后停用半年以上的起重机械设备在重新启用前,必须经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机构重新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起重机械设备使用达到国家规定使用年限的,应当进行机构安全性能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六章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九条项目部应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起重机械出厂技术资料、产品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易损零件图、电器元件布置图、必要的安全附件型式试验报告及安装技术和资料;
二、租赁合同及安拆合同
三、安装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许可证和安拆人员证件;
四、安拆施工方案;
五、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开工条件审查记录;
六、起重机械设备及应急救援预案,基础施工图、验收记录;
七、特种设备救援机构出具的验收证明《检验报告书》
八、塔机群塔作业防碰撞方案和起重机械设备方案专项安全技术交底;
九、加节、升附着验收记录;
十、起重机械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十一、起重机械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及交接班记录;
十二、起重机械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第三十条项目部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责任制,配备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安全管理人员对起重机械进行日常管理,制定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定人、定机,要求人人有岗有责,机器台台有人操作管理。
第三十一条项目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进行检查维护,并制定定期检查管理制度,包括日检、周检、月检、年检、对起重机进行动态监测病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应当按照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技术进行处理。对于无法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会同公司管理部门对问题进行处理,问题处理后应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并做好记录,保障起重机械安全运行。
一、日检。由司机负责作业的例行保养项目。主要内容为清洁卫生,润滑传动部位,调整和紧固工作,通过运行测试安全装置的灵敏可靠性,监听运行中无异常声音。
二、周检。由项目部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维修工和司机共同进行。除日检项目外,主要内容是外观检查,检查器、紧急报警装置的灵敏、可靠性,通过运行观测传动有无异常响声及过热现象。
三、月检。有公司管理部门和项目部有关人员共同进行。除周检项目外,主要对起重机械的动力系统、起升机构、回转机构、运行机构、液压系统进行状态检测,更换磨损、变形、裂纹、腐蚀的零件部。对电气控制系统,检查馈电装置、控制器、过载保护、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可靠。通过测试运行检查起重机械的泄露、压力、温度、震动、噪声等原因引起的故障。对起重机械的机构、支撑传动部位进行状态下主观检测,了解掌握起重机械技术状态。
四、年检。由公司设备安全管理部门与项目部有关人员共同进行。除月检内容外,主要对起重机械进行技术参数检测、可靠性试验,通过检测仪器,对起重机械隔工作机构运动部件的磨损、金属结构的焊缝、测试探伤,通过安全装置及部件的试验,对起重设备实运行技术状况进行评价。确定大修、改造,更新起重机械设备。
第三十二条公司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规定对司属项目部起重机械设备购置、安装、使用和检验检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对起重机械设备实行安全监督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二)发现有违反安全技术规范和本规定的行为或者在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作业人员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三)判定部合格权,决定返修权,停工权,罚款权。
第七章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第三十三条设立由公司质安经理牵头,质安科为主,项目经理配合的紧急事故救援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责任到人;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包括对起重机械出现事故后的处理原则,紧急情况下所采取的程序、方法、步骤及相关部门人员的职责分工协作等,并定期组织现场演习。项目部应根据起重机械特点、范围,对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编制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十四条若发生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事故,项目部应立即想公司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
第八章岗位管理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公司设备租赁公司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责令立即整改,直至合格,并处壹万元的罚款。独自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规定,项目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改,直至合格,并处伍仟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援追究相关行事责任,项目责任人承担相关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一、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
二、项目部无专职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
三、机械设备操作人员上岗或人证不符的;
四、未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安全技术教育培训的;
五、使用未经检验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
六、机械设备、安全保护装置、施工机具易损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不合格及投入使用的;
七、无批准的起重机械设备地基基础施工方案和验收记录的;
八、无起重机械及其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维修保养记录的;
九、无起重机械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及交接记录的;
十、无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的;
十一、无加节、升附着验收签字手续,设备即投入使用的;
十二、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及其它所需资料或资料不齐全的;
十三、无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资料弄虚作假的;
以上罚款有项目负责人支付。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公司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停职处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死亡事故或者其他后果,构成犯罪的,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全年工资总额20%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与撤职处分,五年内部的在担任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项目负责人为对工程建设项目实体经济管理的责任人。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4篇 按照三个代表要求狠抓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全面阐述了“****”的重要思想,是新时期马克思主义的新发展,是新世纪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指导一切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的问题,是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江总书记多次谆谆教导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建筑业是仅次于矿山的第二大事故多发行业。作为建筑管理部门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自觉以学习同志重要讲话为契机,以“****”要求为指针,狠抓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一、 健全责任体系,切实把安全生产管理摆在重要位置
生命财产是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最直接体现,保证建筑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我们建管干部最基本、最重要的工作。市建管局始终把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放在心上,拿在手上,摆在重要位置上,坚持领导抓,抓领导;经常抓,抓经常;反复抓,抓反复。我们把建管系统2001年的工作主题确定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年”,成立了领导小组、工作专班,制定了工作目标、实施方案,调动全系统的力量来抓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建管系统上下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体人员配合抓,人人身上有担子,个个心中有责任,大家齐心协力抓安全的良好局面。
市建管局、市安全站、市区200多家施工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层层签订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细化、分解任务,落实措施,明确责任,逐步建立健全了管理部门主动抓、企业法人负责抓、项目经理直接抓、安全人员具体抓的层级管理体系,做到了安全责任一级抓一级,督办检查一级促一级,安全事故一级追一级。我们每年都要采取召开动员大会、上街设立咨询点、电视采访、办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增强各级建管部门和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形成重视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对重视安全管理成效明显的企业,市建管局在评选先进时高看一眼,优先评选;在工程招标投标时适当加分。对不重视安全管理或出现安全事故的企业,坚决实行一票否决权,取消评选资格,并在投标时予以扣分,或停止3~6个月的投标资格,或降低资质等级;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逐出建筑市场。
在近几年全国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接连不断,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况下,通过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呈现出监督管理力度明显加强、安全生产意识明显增强、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安全事故明显下降的良性循环态势,已经连续十多年没有发生一起重大安全、质量、火灾事故,因工伤亡率远远低于国家控制标准,被省安委会评为“安全生产管理红旗单位”。
二、 实施规范管理,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实践“****”重要思想,必须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更要把人民
的生命财产安全问题放在第一位。多年来,市建管局积极引导建筑企业克服单纯追求工程进度、经济效益,心存侥幸、放松安全生产管理的陈旧落后思想,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以施工现场为核心,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把安技费的投入、责任制的建设、施工机具的检查维修、安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到位和安全技术措施等,作为工程开工的前提条件,把住安全生产源头关;在工程建设的基础、主体、装修三个阶段进行三次专项检查评分,促使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落实到位;针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较多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集中力量,大力实施临时用电、缆风绳、施工机具、高空作业、脚手架五个方面专项治理,攻坚克难,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仅2001年以来,市区施工现场新增钢管脚手架4000多吨,投资800多万元;更换五芯电缆2400多米,物料提升机60台,安全网24万平方米,硬化场内道路7600平方米,购置鲜花盆景1000多分,投资660多万元。市区90%以上工地使用了钢管脚手架,95%以上使用了标准铁质配电箱,安全生产水平迈上一个新台阶。
安全生产无小事。安全生产管理是一个动态过程,现场检查、警钟常鸣是加强安全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市建管局主要领导挂帅,市安全站、建管处、监察队等部门协同作战,大力实施“一线工作法”:坚持法规政策宣传到一线,规章制度落实到一线,检查整改到一线,解决问题到一线,奖惩兑现到一线。近四年来,采取拉网式大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检查与复查相结合,自查与互查相结合的办法,先后检查工地2000余个(次),查出隐患4000余处,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1300份、停工整改通知书110份,把大批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大大降低了安全事故频率。
三、 推行意外伤害保险,强化建筑职工权益保障
在当前生产力水平还不够发达的条件下,建筑行业的特点决定其伤亡事故可以最大限
度地减少,但不可能完全杜绝。因此,必须面对现实,实事求事,从实际出发,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在安全管理上既要注重事前预防,又要注重事后保障,进行及时救治和经济补偿。所以,推行建筑职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势在必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4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输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湖北省建筑施工企业意外伤害保险试行办法》第7条要求:“按照建设部、中国建设银行颁发的《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意外伤害保险费是直接工程费中现场管理费的组成部分,该项费用列入建筑安装工程成本,不得向企业职工反推派。
根据社会保险、行业管理的规定,市建管局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结合襄樊实际,按照法规要求,从1999年10月开始试行建筑职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并根据保险行业规定的职业危险级别分类标准的最低标准,按工程造价3‰的比例计提保险费。试行近两年来,共发生重伤事故3起,死亡事故6起,发生事故项目部共交保险费86247元,已付赔5起,赔付金237500元;正在输赔付手续4起(死亡2人,伤残2人),预计可赔付10万元以上。某公司项目部承建的艺苑小区4号住宅楼,在2001年4月份发生一起因工死亡事故,死亡1人,由于事前该项目部按规定交纳保险费5370元,事故发生后一次性获赔5万元。通过开展建筑职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确保了受害人救助不及时而加大损失的情况不见了,那种发生一起事故、拖跨了一个企业的现象不见了。实践充分证明,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最大限度的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了损失,分散了企业风险,促进了行业健康发展。
通过学习同志“七一”讲话,深刻领会“****”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更加坚定了我们搞好建筑职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信心和决心。我们将以“****”的要求为动力,以对企业、对群众、对行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大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保险意识;进一步加大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的推广力度,在全市包括各县、市全面实施,充分发挥其保险、减震效应;进一步完善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运行机制,积极推动将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列入建筑安装工程成本;进一步加强和保险公司的协调、沟通、配合、督促改善服务,强化事前预防、监督、管理、事后及时调查、取证,按规赔付,努力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以实际行动赢得广大建筑企业和职工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切实保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襄樊市建管局 高峰)
第5篇 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探析
1、影响施工现场安全的各种因素
1.1施工安全资料造假
安全资料不按规范标准建档的较为普遍。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分项交底和安全教育较为简单,且针对性不强、不全、不准,千篇一律,或现场实际与方案不符,或有违规、原则性错误和隐患,且专项安全技术方案不到位现象较多,特别是高支模;方案未能认真如实审核和审批不符合规定的现象仍然存在;班前施工安全活动记录真实性不高;交底未能按规范标准要求,由具体管理人员落实到具体作业人员,并签名;验收未能用具体数据来说明结果,真实性皆忧;施工安全技术方案或安全检查凭经验的多,按规范标准的少,检查的多,处罚的少。
1.2脚手架搭设不够规范
未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交底、验收。搭设时横向扫地杆搭设错误或不全;脚手板未满铺或脚手板上杂物多、材质差和不牢密;立杆基础不平、不实,且无排水措施;架体与建筑结构拉撑点受力不符合规范、且不牢固,而架高超24m的脚手架,基本都未用连墙杆进行规范的刚性连结;架体内封闭大部分防护不到位或不规范;卸料平台未能独立搭设或未完全独立搭设的现象存在;也存在钢竹混搭和违规不进行架体卸载或卸载结构不合理的现象;特别是新门型脚手架的违规搭设,现场普遍存在架体整体刚度和稳定性差,违规不设置水平加固杆和剪刀撑,架体转角处门架违规连接等等,存在违规做法较多。
1.3模板工程及基坑支护不够重视或疏于管理
模板支撑系统不规范,整体稳定性差,支撑垂直度差,个别还存在钢木混支现象,而纵横向水平支撑材质差且未按要求设置;违规拆模现象较为普遍,特别是存在违规大面积拆除支撑现象。基坑周边防护措施不得力或不周全,且未按规定对基坑及基坑周边进行全面和连续的监测。
1.4“三宝四口五临边” 防护不够重视或疏于管理
临边洞口和出入口防护棚防护不到位或防护不严,且未进行工具化、定型化防护;部分电梯井口防护未做到定型化和工具化;架体首层立网没有进行全封闭,从而被违规兼做通道现象较为普遍,也就造成到处都存在出入口的危险;安全网普遍存在材质较差;部分作业人员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部分工地存在对现场不戴安全帽的管理疏散现象。
1.5现场施工用电不规范
未完全落实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线路架设不符合要求或架设于脚手架上;未使用标准配电箱,或电箱安装位置不当,漏电开关参数不匹配,且存在部分箱内无隔离开关,引入引出线路不符合要求或混乱;部分仍违规使用木制开关箱;普遍存在专用保护零线未引至用电设备;还存在外电防护不到位或防护不符合要求现象。
1.6施工机具防护不够规范
施工机具存在防护不到位或防护不规范现象,且未按规定配置漏电保护器现象。
1.7塔吊和外用电梯使用不够规范
部分工地塔吊和外用电梯存在违规使用,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未能持证上岗或不按规定配备,且未按规定进行有关资料建档现象。
2、安全问题的整治措施
抓施工安全生产、应抓重点,抓事故多发点,抓易引发群死群伤部位,抓高危险部位,做到标本根治,故应从以下各部进行重点的治理、监管和专注:
2.1加强对危险性大、事故多发点和易出现群死群伤的分部分项进行专项治理。
2.1.1规范脚手架搭设
纠正架体与建筑结构固定的作法,设置首步固定;纠正和补全横向扫地杆;对架体进行内封闭和立面全封闭;规范立杆基础的设置;禁止违规劣质管材和劣质脚手板的使用;杜绝卸料平台未独立设置;严格禁止新门型脚手架违规搭设使用,正确引导新门型脚手架按国家建筑安全规范搭设使用,坚决杜绝凌驾于国家规范标准之上,违规搭设使用。
2.1.2规范模板支撑系统的搭设和拆除
高度重视支撑系统搭设的稳定性,严控支撑选材和立柱垂直度、严控主柱违规垫砖、严控纵横向水平支撑的规范设置和材质,严惩违规拆除模板支撑系统,高度重视和严管高支模的规范搭设和拆除。
2.2高度重视基坑支护
规范基坑的开挖和临边洞口的防护,加强对基坑及基坑周边的监测;重视机械、气瓶、潜水泵用电等的安全规范操作。
2.3规范临边洞口及出入口的防护
落实使用工具化、定型化防护产品,重点抓电梯井口按规定使用工具化、定型化防护门;重视戴安全帽和高处作业系安全带;督促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安全密目立网、水平网、安全帽和安全带。
2.4规范现场施工用电
重视采用tn-s系统,确保专用保护零线被用电设备使用;重视“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和落实“一机一闸一漏一箱”;重视总配电房的规范设置;重视漏电保护装置参数的匹配;规范使用合格的标准配电箱,正确出入配线;抓现场配电线路的规范布设;高度重视外电防护和懂行持证电工的配备。
2.5规范塔吊和外用电梯的搭、拆和使用
确保塔吊和外用电梯由具备搭拆资格证的专业队伍进行搭拆;严管司机、指挥和司索的按规配备和持证上岗的落实,严防违规搭拆和操作,重视设备的防护,重视保险装置的有效动作,重视按规定要求资料建档。
2.6加强和规范现场文明施工
重视文明施工意识宣传,抓现场场容场貌、硬地化、通道、材料堆放、工完场清、排水系统、封闭管理,重视现场防火和施工现场标牌的设置,高度重视和规范生活设施。严格管理,明确责任,加强监督,确保质量,切实保障施工人员安全,维护广大用户利益。从而,通过抓重点、抓要害,以点带面,顺序渐进,有计划、有步骤地使整个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普遍上一个台阶。
3、结束语:每一建筑施工者要牢牢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坚持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所以坚持施工安全无小事,就是要坚持把广大建筑施工人员的根本安全和利益,作为建筑主管机构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第6篇 浅论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
摘要: 建筑施工属于高危行业,容易产生安全问题。为了确保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就必须提高管理、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本文通过分析当前建筑领域安全事故原因,结合当前建筑施工的安全技术,阐述如何进行安全管理,如何完善施工安全保证保障系统,从而形成全方位的施工安全管理。
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施工;安全措施;安全管理
安全施工,对于从事建筑行业的人员来说来说至关重要。它关乎一个施工企业的存亡。建筑施工企业更是在安全管理上容不得一点失误,要时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近几年,全国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频发,其中重大安全事居高不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安全法规尚需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缺陷,安全监管存在不足,建筑市场很不规范。因此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任重道远。
1.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常见类型及原因
建筑安全事故可以分为四类,即生产事故、质量问题、技术事故和环境事故。生产事故主要是指在建筑产品的生产、维修、拆除过程中,操作人员违反有关施工操作规程等而直接导致的安全事故。质量问题主要是指由于设计不符合规范或施工达不到要求等原因而导致建筑结构实体或使用功能存在瑕疵,进而引起安全事故的发生。技术事故主要指由于工程技术原因而导致的安全事故。环境事故主要是指建筑实体在施工或使用过程中,由于使用环境或周边环境原因而导致的安全事故。
事故类别有12类: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
导致建筑施工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很多,总的来说,主要有人的不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不安全因素:
(1)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不全
企业领导对施工质量安全重视不足,原来独立的质量科、安全科现在都精简为工程管理部内的一个岗位,企业内部质量、安全管理队伍不断萎缩、大量流失。建筑企业过分依赖监督机构和监理单位,忽视自身质量管理机构的构建和人员安排。监督机构仅注重了一个工程形成过程中到位检查的那几天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企业安全管理放弃了大量的监督机构不在现场检查时的安全问题。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缺乏,也是一个突出问题。长期以来,企业建筑工程安全监督习惯于现场检查、验收、评定,安全监督人员做了大量本该是建筑施工安全员应做的工作。事实上,无论是人员数量,还是工作范围、工作深度,安全监督人员都代替不了施工企业安全员的工作。
(2)施工工人安全意识差
我国从事建筑施工的工人文化和技术素质普遍较低,上场施工之前缺乏安全培训,并且大部分劳动者希望多挣一些钱来改善家庭的经济生活而忽视了平安即是福的简单道理。另外,生产安全事故(包括职业病)的发生有很大一部分比例发生在进城的民工身上,他们从农村的环境一下转换到陌生的工业环境,很多情况下未经培训就上岗,甚至从事一些特种作业或者危险作业,缺乏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很多劳动者缺乏安全知识和意识,认为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没有必要,往往不按规定佩戴或者不能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这为安全事故埋下了祸根。
(3)物的不安全状态
物的不安全状态主要包括:1.防护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3.个人防护用品缺少或有缺陷;4.施工生产现场环境不良。例如现场布置杂乱无序、视线不畅、沟渠纵横、交通阻塞、材料工具乱堆、乱放,机械无防护装置、电器无漏电保护、粉尘飞扬、噪声刺耳等使劳动者生理、心理难以承受环境因素必然诱发安全事故。
2.建筑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为实现安全事故,防护措施要做到以下5点:
(1)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教育培训体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2) 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定期或不定期的分工种、分项目、分施工部位进行。各班组每天要根据工长签发的安全交底,工序程序技术要求,进行有针对性的班前讲话,讲话应有记录;
(3) 施工组织设计的安技措施必须渗透到工程各阶段、分项工程、单项方案和各工艺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施工方法及本工种的工序转移都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提出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4)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5) 及时发放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经常进行预防性试验,对机械设备做好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确保设备性能符合安全标准要求。
3.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建筑施工安全必须要“以预防为主”,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1) 完善安全教育
施工企业应建立施工现场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档案,明确教育岗位、教育人员、教育内容,安全教育内容必须具体而有针对性,主要包括:1.新进厂工人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且须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2.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其中变换工种者应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教育;3.企业职工每年度接受安全培训,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40学时,特种作业人员不少于20学时,可由企业注册地或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培训;其他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0学时,一、二级企业可自行组织培训,三、四级企业应委托培训;4.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企业进行年度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2) 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工程施工安全的准备工作,要循序渐进,分步骤、分阶段地进行。首先是做好施工前的调查研究。针对现场的地形、地物、地貌进行勘查、记录,及时发现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因素。并依据实地记录、设计文件做好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以及现场安全警示的工作。其次在施工生产准备阶段,施工企业的管理层,要根据施工项目的特点及容易发生事故的处所,开展好安全生产的宣教,实施安全技术培训与考核,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3) 狠抓施工生产安全计划的落实
工程项目部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岗,落实到人。并针对不同的建设项目和施工条件,合理地组织人力、财力、物力,确保施工生产中的安全。
结束语
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的动态管理进程,企业只有综合利用这些手段,才能取得有效的结果。加强安全管理,首先必须建立科学的安全规章制度,使之与施工人员配套。要加强建筑施工管理人员和广大工人的安全素质,切实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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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刘伟雄.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探讨[j].中国科技博览,2009(17).
第7篇 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行为,防止和减少吊篮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全市受监工程吊篮的管理工作。各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对本辖区内受监工程的吊篮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吊篮租赁单位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对外出租。吊篮产权单位在租赁(使用)设备前,必须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备产权登记备案手续,方可租赁(使用)。
出租吊篮时,租赁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使用单位不得转租吊篮等内容。
第五条 租赁单位购置的吊篮必须具有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的产品。出租或使用的吊篮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和使用说明书,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
租赁单位应建立健全吊篮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六条 租赁单位应派专业人员(也可委托安装单位派人)负责吊篮设备日常使用的维修保养和检查工作,确保吊篮的安全技术性能和安全装置符合规范标准要求。
第七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吊篮,不得出租、使用:
(一)属于国家和本市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制造厂家及有关要求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第八条 吊篮的安装和拆卸工作应当由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负责装拆。无安装资质的租赁单位和使用单位不得安装、拆卸吊篮。吊篮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应持有《登高架设作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 吊篮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吊篮安装、拆卸前,安装单位应当制定安装、拆卸专项方案,并报使用单位、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同时应对安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二)施工高度50米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采用高处作业吊篮的,应将吊篮安装、拆卸方案纳入建筑幕墙安装工程方案并经专家论证,方可实施。
(三)吊篮安装和拆卸作业,应设置警戒区,安装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和监督,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第十条 吊篮安装完毕并自验合格后,报法定检验检测机构检测。检测合格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安装单位、租赁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填写《高处作业吊篮安装验收表》和《杭州市建设工程高处作业吊篮安装使用登记表》,自检测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工程受理的监督机构登记备案。
吊篮在同一施工现场进行二次移位安装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安装单位、租赁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填写《高处作业吊篮安装验收表》,存现场备查。
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审查安装单位的营业执照,吊篮的产品合格证及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审查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安装、拆卸人员的资格证书。
(二)制定吊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吊篮使用的操作规程,并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督促租赁单位(安装单位)专业人员对吊篮进行日常检查和维修保养。每班作业前,使用单位人员应对吊篮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四)对吊篮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操作安全技术交底。并配备齐全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
(五)停用5日以上的吊篮使用前,应对吊篮实行专项检查并有检查记录。
第十二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与吊篮使用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二)审查租赁单位、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或营业执照,吊篮的产品合格证及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审查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吊篮安装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资格证。
(三)提供和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吊篮安装、拆卸所需的车辆进出场条件和安装、拆卸安全条件,并提供临时用电电源。
(四)组织安装单位、租赁单位、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安装后的吊篮进行验收。
(五)监督使用单位对吊篮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督促租赁单位(安装单位)对吊篮进行日常检查和定期维修保养,派安全管理人员对现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或要求相关单位整改。
第十三条 吊篮操作人员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操作。
第十四条 吊篮作业时,严禁超载。吊篮上宜设置超载保护装置。严禁使用与说明书规格不符的超长吊篮。作业时,吊篮下方严禁站人,严禁交叉作业。
第十五条 操作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及产品说明书的要求,严禁违章操作。
操作人员在作业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十六条 在每班作业前,操作人员应当对吊篮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告知维修人员立即处理,排除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后,方可使用吊篮。
第十七条 吊篮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操作人员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八条 安全锁必须在有效标定期内使用,有效标定期不大于一年。安全锁应由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验标识应粘贴在安全锁的明显位置处,同时应在安全管理资料中存档。
第十九条 吊篮操作人员应当配备独立于悬吊平台的安全绳及安全带或其它安全装置。
安全绳应当固定于有足够强度的建筑物结构上。严禁将安全绳、安全带直接固定在吊篮结构上。
第二十条 对作业环境的要求:
(一)严禁在大雾、暴雨、大雪等恶劣气候条件下进行作业。
(二)工作处阵风风速大于8.3m/s(相当于5级风力)时,操作人员不准上悬吊平台。
(三)有架空输电线场所,吊篮的任何部位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0m。如果条件限制,应当与有关部门协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使用吊篮。
(四)禁止夜间施工。
(五)施工范围下方如有道路、通道时,必须设置警示线或安全护栏,并且在周围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并派专人监护。
第二十一条 利用吊篮进行电焊作业时,严禁用吊篮做电焊接线回路。吊篮内严禁放置氧气瓶、乙炔瓶、电焊机等易燃易爆品。
在外墙上施焊、打玻璃胶等作业,应对吊篮工作钢丝绳和安全钢丝绳实施隔离防护,对使用中粘附到钢丝绳上的玻璃胶带纸、涂料、水泥等污物应及时清理干净。
第二十二条 严禁将吊篮用作垂直运输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在地面进出悬吊平台,严禁作业人员从窗口出入。严禁作业人员从一悬吊平台跨入另一悬吊平台。
第二十三条 配重有质量标记,应准确牢固地安装在悬挂机构的配重穿杆上,并具有防挪移措施。
第二十四条 工作钢丝绳和安全钢丝绳的尾端固定应牢固、可靠。应设置安全环,绳夹数量为4只。间距、固定方式应符合gb5976-86钢丝绳夹的有关规定。并严格执行gb5972钢丝绳报废规定。
第二十五条 吊篮用电应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jgj46-2005要求,设置开关箱。
第二十六条 维修和拆卸吊篮时,应先切断电源,并在显著位置设置“维修禁用”和“拆除禁用”的警示牌,并指派专人值守。
第二十七条 监理单位应当监督检查吊篮的使用情况,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相关单位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或有关监督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应采取巡查、抽查方式对吊篮的安装、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监督部门应当责令责任单位进行整改;责任单位对安全隐患未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依据市建委关于《***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记分标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信用扣分。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8篇 建筑施工不安全因素及安全管理
一、建筑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
(一)人的不安全因素
能够使系统发生故障或发生性能不良的事件的个人的不安全因素和违背安全要求的错误行为。
1、个人的不安全因素
包括人员的心理、生理、能力中所具有不能适应工作、作业岗位要求的影响安全的因素。
(1)心理上的不安全因素有影响安全的性格、气质和情绪(如急躁、懒散、粗心等)。
(2)生理上的不安全因素大致有5个方面。
1)视觉、听觉等感觉器官不能适应作业岗位要求的因素。
2)体能不能适应作业岗位要求的因素。
3)年龄不能适应作业岗位要求的因素。
4)有不适合作业岗位要求的疾病。
5)疲劳和酒醉或感觉朦胧。
(3)能力上的不安全因素包括知识技能、应变能力、资格等不能适应工作和作业岗位要求的影响因素。
2、人的不安全行为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是人为地使系统发生故障或发生性能不良事件,是违背设计和操作规程的错误行为。
(1)不安全行为的类型
1)操作失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3)使用不安全设备。
4)手代替工具操作。
5)物体存放不当。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7)攀坐不安全位置。
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9)在机器运转时进行检查、维修、保养。
10)有分散注意行为。
11)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12)不安全装束。
13)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
(2)产生不安全行为的主要原因
1)系统、组织上的原因。
2)思想上责任性的原因。
3)工作上的原因。
(3)产生不安全行为的主要原因
1)工作知识的不足或工作方法不适当。
2)技能不熟练或经验不足。
3)作业的速度不适当。
4)工作不当,但又不注意警示标志。
(二)组织管理上的不安全因素
组织管理上的缺陷,它也是事故潜在的不安全因素,作为间接的原因共有以下方面。
1、技术上的缺陷。
2、教育上的缺陷。
3、生理上的缺陷。
4、心理上的缺陷。
5、管理工作上的缺陷。
6、学校教育和社会、历史上的原因造成的缺陷。
(三)物的不安全状态
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包括机构设备或环境所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1、物不安全状态的内容
(1)物本身存在的缺陷。
(2)防护保险方面的缺陷。
(3)物的放置方法的缺陷。
(4)作业环境场所的缺陷。
(5)外部的和自然界的不安全状态。
(6)作业方法导致的物的不安全状态。
(7)保护器具信号、标志和个体防护用品的缺陷。
2、物的不安全状态的类型
(1)防护等装置缺陷。
(2)设备、设施等缺陷。
(3)个人防护用品缺陷。
(4)生产场地环境的缺陷。
二、安全生产管理内容及安全生产责任制
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排与布置生产内容的时候,针对施工生产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一)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和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务
1、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内容
(1)建立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搞好岗位培训安全教育工作
(5)进行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
(6)做好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7)认真贯彻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
(8)搞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等
2、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任务
加强劳动保护工作,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安全施工管理,搞好安全生产,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9篇 搞好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
近期全国各地各类建筑安全事故频繁发生,而特大安全事故是连续发生,血的教训给我们“建筑人”又一次敲响安全警钟!如果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不好、衔接不当,发生安全事故是必然的。因为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是个危险性大、突发性强、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生产过程,保证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显得尤为重要。所以项目施工现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1.注重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策划工作,计划先行
在项目总体策划中许多项目对安全管理方面,只是一笔带过,没有结合项目在各不同施工阶段存在的特点编制详细的安全管理策划方案,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没有预见性,管理起来及其被动,因此做好安全管理策划工作是关键。一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目标,对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责任人;二要根据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分别编写基础、主体、装饰施工阶段详细的安全管理技术保证措施;三是要编制项目在整个施工周期中安全专项资金费用投入和分配计划表,确保在安全管理工作中人、财、物的及时投入。这是项目安全管理策划工作的基本条件,如果不能满足,现场安全管理就无从谈起。
2.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足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项目要建立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第一责任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及项目班组长(兼职安全员)为成员的项目安全领导小组,负责项目整个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其中必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管理条例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来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人员应具备以下三点基本要求:一是要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安全管理技能,能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对突发事件有一定的应急能力。二是要责任心强,在工作中就是要勤跑现场、细致检查。三是要以服务的心态对待工作。所谓服务的心态是不要有高高在上的感觉,要和现场工作人员处理好关系,能让作业人员感觉到和他们不是“管理”和“被管理”关系,而是“合作”关系,体会到安全管理工作最直接的受益者就是他们自己。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核心和中心环节,简单而言,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是对各职能部门、各级负责人以及各类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当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对各级各类人员及部门在安全工作中的责、权、利必须明确界定,必须根据项目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制订、并逐层落实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并按要求追究相关责任。项目部还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订各项管理制度,以便项目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到有理有据,“以章办事”,避免出现“个人意志化”管理。
4.加强教育培训,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班组安全活动
施工现场作业工人的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很多都是昨天在家种地,今天在建筑施工工地干活的农民工,他们安全意识差,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三违”现象时有发生。“兵马末动、粮草先行”,要确保安全,培训须在先,要坚持上岗先培训,未经考试合格不得上岗的原则。尤其是农民工,更要上好安全培训这一课。因此对新工人进场的安全教育必不可少。安全教育要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坚决杜绝“假、大、空”等条款式内容。有些施工项目负责人思想上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往往心存侥幸,得过且过,认为事事“杯弓蛇影”大可不必,施工时认为安全就那么一回事。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现阶段农民工的流动性实在太大,有时一个工人同时在几个施工工地流动作业,没有相对的稳定,造成了管理上的困难,对新工人进场安全教育工作开展极为不利。所以本人认为现阶段大力开展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和班组安全活动是减少“三违”现象的最有效手段。安全技术交底应与班组安全活动相结合,严格按照班组活动制度坚持班前教育,保证天天讲安全,时时刻刻有安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安全技术水平和应变能力,消除职工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按章办事,一丝不苟,才能时时、处处、事事保证安全,营造出“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氛围,使现场的作业人员逐步实现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思想转变。
5.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灵活运用规范标准,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建筑施工现场是一个动态复杂的工作现场,不论项目部对安全多重视,管理制度多严格,安全教育多完善,在日常的施工作业当中依然会存在许多安全隐患及发生“三违”现象,所以安全检查在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中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相关人员必须每天对现场进行细致的检查,检查尺度要“严”和”准”,发现隐患后应立即按规定要求提出整改,整改要求应根据有关规范标准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商定。同时要对整改负责人进行必要的讲解,避免出现整改后仍无法满足安全生产的情况出现。
6.定期做好现场安全考核工作
施工项目部要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考评小组,针对现场层层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定期对现场管理人员进行考评,考评内容为管理人员岗位责任的完成情况及安全目标的落实情况,考评成绩可以与物质奖励挂钩以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对班组也可进行相应的考核活动,考核内容要尽可能量化,能如实地反映被考核班组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能力,表现好的要进行奖励,反之进行处罚。目的在于对班组管理人员进行激励和约束,增强其安全管理班组作业人员的意识,最终提高班组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作业班组整体安全意识,减少“三违”现象发生。
总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是一项任务艰巨的工作,但是只要我们提高思想认识,完善管理机构,健全安全制度,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制订全面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树立防患于未然的思想,狠抓落实,那么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必将大大减少,不论对于企业还是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安全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应时刻在施工过程中给大家敲响安全警钟,唤醒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多一分投入,多一点认真,就可能少一起事故,避免一起灾难,何乐而不为呢。
第10篇 建筑施工企业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探讨
机械设备事故重在预防,必须消除或控制机械设备在施工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全面加强机械设备从选型购置、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报废和更新等全过程的管理,以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结合企业施工项目实际情况和工作经验,导致机械设备事故和机械设备伤人事故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人、物和施工环境三大因素,这三大因素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1、建筑施工企业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设备选型购置应充分考虑技术的先进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
由于工程项目规模对机械设备有着巨大、直接影响,许多项目在设备选型时,仅考虑的是设备在该项目的施工要求和使用情况,对今后一定时期的发展趋势,设备资产结构的调整,工程项目上的变化趋势等缺乏关注,对所购机械设备的通用性、投资后的持续性、安全性和机械设备的外部市场缺乏了解,导致项目完工后部分机械设备由于自身技术落后或使用费用成本高而闲置停用,增加企业施工成本的投入。
1.2施工任务繁重,工作环境恶劣造成机械设备磨损加快
工程项目施工周期要求短、工作量大,不少项目为了降低施工成本,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数量并不多,完全靠少数机械设备的加班作业来完成施工任务,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机械设备的超负荷运转,有些时候甚至带病作业,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和使用寿命,加速了机械设备的老化。另一方面,受天气影响,阴雨天气时候到处是泥泞,晴朗天气时候也到处是施工产生的粉尘或灰尘;受作业场地的限制,地面不够平整;部分机械设备之间的布局、机械与固定建筑物之间不能保持安全距离;隧道施工过程通风、温度、湿度均超出机械设备本身的工作环境要求等等一系列的问题,造成了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工作环境恶劣。
1.3忽视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加大设备维修成本
由于传统观念的束缚,施工现场不少施工人员与指挥人员为完成生产任务、追求施工进度,对作业的机械设备只注重使用,而对其维护保养工作极少关注,这就造成了作业人员为了完成施工指挥人员指定的工作任务,没有时间对所操作的机械设备及时进行保养的可能,长期以来,经常带着小毛病作业,忽视机械设备的日常保养工作,等到出现大的问题进行修理时,不得不进行大范围修理工作,不少时候还需要更换,既浪费大量的时间,无形之中又提高了设备的修理成本。
1.4人员素质不高,培训少,技术水平落后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作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许多作业人员本身文化层次较低又加之没有经过正规的培训就直接上岗,先上岗作业一段时间,再去补办一个作业证的现象时有发生。施工现场也是到了非用不可的时候才去寻求相应的作业人员;为了应急,随意叫一个略懂一二但没有接受过专业培训的人员来进行机械设备的作业,然后通过某种渠道去搞一本作业证来应付检查。许多作业人员没有接受过正规培训就上岗或者培训工作做得不够及时,专业技术规培工作得不够,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工作过于形式化,没有针对性和真实性,且千篇一律的现象比较严重,严重影响了设备本身作业要求和维修质量。
第11篇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规程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安全生产目标
(1)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施工安全检查评分80%(含80%)以上,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负伤频率控制在2‰以内。
(2)达到五无目标,即'无死亡事故,无重大伤人事故,无重大机械事故,无火灾,无中毒事故'。
2、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公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面的安全工作,主要职责是领导公司开展安全教育,贯彻宣传各类法规,通知和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制订各类管理条例,每月对各项目工程进行安全工作检查、评比。项目部成立安全管理小组,并设专职安全员,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工人进行的安全技术交底,贯彻上级精神,每天检查工程施工安全工作,每周召开工程安全会议一次。制订具体的安全规程和违章处理措施,并向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汇报1 次。各作业班组设立兼职安全员,主要是带领各班组认真操作,对每个工人耐心指导,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即时处理并及时向工地安全管理小组汇报工作。
3、安全检查制度
在施工过程中,除正常的安全检查外,公司每月检查一次,公司每半月检查一次,项目部每周检查一次,发现问题落实到人,限期整改,消除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4、安全教育制度
按照公司的安全教育制度,加强宣传教育,制订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现场组织切合实际的作业程序,正确严格地执行和运用施工及安全规范。对进场的工人进行摸底测试,统一进行安全教育,增强质量、安全意识。认真学习和深刻体会施工技术规范和施工安全规范。经过培训交底达到合格的职工才允许上岗操作,为安全工作顺利圆满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在施工过程中,建立每周一次的安全教育,由专职安全员主持。同时在每道施工工序进行前,由专职安全员做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各班组长带领施工人员认真贯彻落实。
第12篇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现状
摘要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其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安全管理是企业生产的保障。由于施工项目的流动性大、高空作业多、作业条件差,建设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影响施工安全的因素多,科学管理对做好安全工作来讲是极其必要的。。虽然近些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建筑行业的安全管理力度,但是随着建设工程的迅猛发展,高、大、难建筑物的迅速出现,建筑安全形势依然不容乐观。本文通过对我国当前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原因进行了分析,同时就如何预防项目施工安全生产并对对当前安全生产管理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 建筑施工 安全管理 现状 改进措施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们国家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建筑工程企业的施工,多数情况是露天高空作业,而且现场情况多变,又是多工种的立体交叉作业,劳动条件差以及从业人员的构成不确定性及流动性大的特征,建设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安全生产的管理和职工安全教育滞后,因而当前建设系统的安全形势非常严峻。另外,随着市场经济进程的不断推进,国家对建筑安全工作高度重视。特别是近几年来,建筑安全事故频发,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经国家及成千上万家庭带来巨大的生命和财产损失,每年施工的死亡人数仅次于矿山和交通,这为新时期的建筑安全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通过众多国内外学者对安全事故原因的研究,认为造成安全事故的根本原因在于管理系统,包括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的程序、监督的有效性以及员工训练等,皆是因管理失效而造成了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有效地控制和防止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加强安全管理是关键。
1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的迅速发展,基本建设投入的不断增大,建筑队伍不断扩大,特别是建筑企业承建的项目越来越多,许多企业自有职工难以满足现场施工需要,各企业纷纷引进分包队伍,大量未经正规培训,尚无生产技能和安全防护意识的耕田种植的农民随之进城务工,成为农民工。据报道,2006年我国建筑业从业人数达到4000万人,其中农村富余劳动力达3200万人,占行业职工总数的81%,而经过培训取得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农村从业人员不足80万人,占总从业人数的2%。
建筑安全事故是我国高危行业,安全事故频发,当前在很多施工现场还存在不少的安全隐患,甚至重大安全隐患也不乏存现。多数来自农村的从业人员因文化程度较低,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对安全生产的基本常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知之甚少,再加上部分施工企业盲目追求经济效益,不重视安全培训或是教育不到位。另一方面施工单位恶性竞争低价中标后,也不愿意在安全上进行必要的投入;建设单位也没有真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出现以上被动局面,致使这一部分从业群体安全防护意识和操作技能低下,造成安全生产事故频发,死伤众多。这不仅影响了经济的发展,而且严重影响到社会的稳定。
2 各责任主体安全管理职责存在的问题
2.1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的投资者,往往只关心成本、质量、工期等对自身利益的影响。很多业主认为安全管理是施工单位(承包商)的事情,跟自己毫无关系,基本上没有什么安全管理的意识和观念。
2.2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承包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主体,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因此,利润最大化是企业追求的目标。一方面,在项目管理工作中,安全管理让位于质量、成本、工期等目标,安全投入得不到保证。另一方面,在激烈的市场竞争条件下,很多承包商忙于争项目、抢市场,片面地追求经济利益,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形同虚设。
2.3 监理单位
作为业主代表的监理单位,一般只注重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等问题,而对施工过程的人员、机械等安全问题则认为是施工企业内部的事,很少参与管理。一些监理单位甚至忽视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理,不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安全监理职责的现象比较普遍。
2.4 设计单位
目前的设计单位在结构安全的设计上往往采取保守的设计方案,而对施工过程的安全,他们并没有认真的考虑。因此,设计单位在设计时往往将造型、美观、大胆的构想放在首位,不考虑施工的难度和如何进行安全操作或防护的需要,认为只要有设计图纸,如何施工是施工单位的事情。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未注明,给施工安全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虽然设计报告中有专门的安全专篇,多数却照搬照抄七八十年代的图纸说明,与自己设计的图纸根本不符,失去了对安全施工的指导意义。
3 建议建筑施工企业应该采取的对策措施
“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尽职尽责,千方百计消除事故隐患,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这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安全生产工作具有经常性,不间断性。也就是说安全工作贯穿于整个项目生产的全过程,安全事故也不是几秒钟、几分钟的事情,而安全生产工作却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全员参与,缺一不可。全员牢固树立安全观念,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这是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有效途径。
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必须从安全宣传、安全教育、安全责任、健全管理制度、严格监督管理工作、加强经费投入、劳务用工管理及查处等几个方面进行综合治理,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