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承包项目工种生产过程听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制。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种特点及施工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工种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或提出要求,并监督其实施。
3、在组织项目工程业务承包、聘用业务人员时,必须本着安全工作只能加强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业务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4、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外包队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要对外包工队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5、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种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6、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措施予以解决。
7、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调查事故。认真落实制度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第2篇 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项目部经理
1.1由公司总经理任命,为本次施工工程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针对工程要求从安全、计划、质量和成本方面确立施工目标,并对施工中的重大事务作出决策以及行使相应的监督。
1.2指挥和协调包括外协工在内的所有施工相关人员。
1.3负责施工工程中的各项活动,满足安全、质量和进度的要求。
1.4确保检修目标的实施。
2施工队队长
2.1协助项目部经理对本次施工工程中的技术管理、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运作进行指挥与协调。
2.2组织施工工程特殊项目的技术措施的编制与审批。组织编写质量控制制度与文件,并落实实施。
2.3督促专职工程师进行现场施工质量的控制工作,关闭不符合项。
2.4对施工工程最终竣工报告、工程总结进行审批。
2.5配合项目部经理针对本次施工工程组织各项施工资源。
2.6协助项目部经理,努力完成施工目标。
2.8主持项目部内部检修例会,控制施工进度,合理分配人力资源。
2.9管理项目部的生活后勤工作,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3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3.1协助项目部经理对本次施工工程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3.2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管理制度的学习,并对电力生产安全规程进行考试。
3.3组织召开各种安全管理会议。对工程中发生的违章及事故进行处理。
3.4安排、指导各施工队的专(兼)职安全员对现场安全工作进行控制。
4专业工程师
4.1协助项目部经理对施工工程的作业质量按照iso9001:2000标准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控制。
4.2负责施工质量的三级验收、质量控制点管理工作。督促检修不符合项的及时关闭。
4.3组织召开质量、技术专题会。安排员工学习施工规程及作业施工指导书。
4.4整理、汇编施工工程的技术资料,加强与业主方的合作及沟通。
5专业队负责人
5.1协助项目部经理对本专业队的施工工作安全、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控制。
5.2定期盘点本专业检修进度,合理安排各种施工资源,确保检修目标的实现。
5.3组织对本专业施工的特殊项目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5.4审批本专业的施工总结。
5工作负责人
5.1负责带领工作成员,严格按照安全规程、施工程序及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工作。
5.2负责办理及总结工作票。
5.3合理安排工序,确保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目标的实现。
5.4联系、督促质量控制人员进行质控点的验收工作。
6施工人员
6.1认真学习安全规程、施工程序及质量标准,工作中严格执行作业指导书。
6.2对施工工作认真进行自检,配合质控人员进行质控点的验收工作。
6.3认真填写施工记录,做好不符合项的关闭工作。
6.4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不发生各种违章现象。
第3篇 各级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按照消防法规和公司消防制度、标准的要求,负责实施对本单位的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2.负责监督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3.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员工进行消防教育培训。
4.负责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制定培训和演练计划,定期组织演练。
5.记录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完善消防档案。
6.认真完成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第4篇 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1、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范,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对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领导编制和实施公司中、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的安全工作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
(3)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和投入的有效实施;
(4)领导并支持安全管理人员或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5)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领导、组织公司有关部门或人员,做好特大、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6)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安全生产副经理
(1)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总经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公司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参与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审批公司工程生产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制定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计划;
(4)领导、组织公司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领导、组织外包工长的培训、考核与审查工作;
(5)领导组织公司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不安全生产问题;
(6)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公司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
(7)在事故调查组的领导下,组织特大、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中的具体工作。
3、总工程师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总经理作好安全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在公司施工安全生产中负技术领导责任;
(2)领导制定公司年度和季度性施工计划时,要确定指导性的安全技术方案;
(3)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时,应严格审查是否具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可行性,并提出解决性意见;
(4)领导安全技术攻关活动,确定劳动保护研究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
(5)对公司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操作规程,重大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6)参加特大、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4、总会计师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落实公司财务工作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2)在组织编制年度财务计划的同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保证所需经费落实到位;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的规定和防暑降温经费的使用标准,并按规定负责审批购置劳动保护用品经费的使用。
5、项目经理部(分公司)经理
(1)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工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或提出要求,并监督其实施;
(3)在组织项目工程业务承包,聘用业务人员时,必须本着安全工作只能加强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4)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外包工队必须向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要对外包工队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5)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6)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7)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6、项目经理部(分公司)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
(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3)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施、设备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合格标准要求的防护设施、设备投入使用;
(7)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8)参加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7、工 长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班组(特别是外包工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包括外包工队)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认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3)经常检查所辖班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施工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定期不定期组织所辖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5)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6)生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8、班 组 长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作好班前讲话,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
(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5)认真作好新工人的岗位培训教育;
(6)发生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9、安 全 员
(1)积极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规定等;
(2)在公司生产副经理和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本单位年度以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3)组织并参加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做好记录;
(4)参加本单位定期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如防汛、防暑、冬施等),发现有严重事故隐患和违章操作的,有权停止作业或处以罚款,并及时上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被检查单位及时、有效地加以解决,确保安全生产;
(5)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开展公司部署的安全生产活动,落实整改公司安全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及隐患;
(6)组织本单位对有关生产设施的安全验收,并做好相应验收记录。依据签约定期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评比;
(7)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对伤亡事故、重大未遂事故、隐满不报等情况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同时做好相应在的登记工作;
(8)对员工入场进行安全教育,监督并参与审核分包单位和外包劳务队的安全生产资质,并行使一票否决权;
(9)根据公司有关要求,及时对劳务队伍做好入场安全教育,及时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10)监督检查施工员做好安全交底工作,并对安全交底进行必要的审核和管理;
(11)完善责任业务范围的业务资料,加强对业务资料的规范管理和保存;
(12)负责本单位劳保用品的计划、发放审批,并监督检查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
(13)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结(如年度总结、重大安全活动总结等)。
10、施 工 员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对所管辖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在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结合生产任务特点,按公司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同时严格遵守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的规定;
(3)随时检查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及时督促有关班组或作业人员落实解决。重大隐患或严重违章的,采取必要的停工措施并及时上报;
(4)参加本单位组织的、本人分管范围内的,对有关生产设施安全验收,并负责整改存在的问题;
(5)监督检查所属员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6)负责对配合施工的机械操作手、指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7)发生伤亡和未遂事故,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直接领导,同时立即组织伤员抢救,积极配合并参与事故调查等工作。
11、外包单位负责人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规定、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队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按制度严格履行各项劳务用工手续,作好本队人员的岗位培训,经常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本队人员遵守劳动、安全纪律,做到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3)必须保持本队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变更,须事先向有关部门申报,批准后新来人员应办理各种手续,并经入场和上岗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
(4)根据上级的交底向本队各工种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交底,针对当天任务、作业环境等情况,作好班前讲话,监督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5)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检查本队人员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隐患应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6)发生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作好伤者抢救工作,并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第5篇 各级各部门及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保证安全生产,使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
落实,在各自岗位上起到促进保障安全生产的作用,督促提到其自我安全意识及素质,特制定以下考核办法。
一、公司每季度对项目经理部的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评比,考核的主要内容是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防护设施的投入和文明卫生情况。
二、项日部每月对项目管理人员的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评比。
三、项目部施工员每月对班组责任制执行情况、班组活动情况进行考核,发现不执行者进行处罚。
四、对不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50-100元
宜昌博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日
第6篇 企业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各级责任人员职责
(一)、企业主管设备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职责
1、认真学习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以指导自己的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关于设备管理方面的条例和有关压力容器使用管理的规程、规章或规定及有关指示和要求。
2、全面负责本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工作,建立起本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的激励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
3、组织建立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压力容器使用管理体系,明确或指定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并督促抓好各类人员的培训工作。
4、组织制定并审批本企业关于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5、审批本企业压力容器选购及定期检验计划、修理、改造方案,淘汰更新计划和压力容器转让事项,并督促检查其执行、完成情况。
6、经常深入使用现场,查看压力容器使用工况,了解、掌握本企业压力容器技术状况,解决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本企业的管理水平。
7、协调企业内部各生产与使用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质量,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8、组织压力容器事故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检查落实处理意见。
9、审批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格和有关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方面的上报统计报表。
10、负责组织领导在用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方面的检查评比,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扬先进,批评落后,做到奖罚分明。
(二)、压力容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职责
1、在企业主管设备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方面的规定。
2、负责本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工作,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3、审核本企业有关压力容器的统计报表。
4、组织做好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基础工作,检查压力容器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情况,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做好压力容器选购、验收、安装调试等工作。
5、主动协助教育、劳资部门抓好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操作人员技术素质。
6、根据本企业容器使用状况,审定所编制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维护保养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督促使用车间做好检验前的有关准备工作。
7、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本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情况,对一切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应予制止和提出批评处理意见,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落实整改措施,积极抓好整改。
8、组织或参加压力容器安装质量验收及试车工作。
9、负责协助有关部门选好安全附件的配备,且做好及时调校,保证其灵敏可靠。
10、参加压力容器事故调查与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措施,对一般事故有权作出处理。
11、组织职能人员的技术业务学习,协助组织部门对职能人员进行技术考核工作,对他们的调动、使用和晋级有建议权。
(三)、压力容器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的职责
1、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领导和业务指导下,具体负责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工作。
2、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设备管理和压力容器安全的规定,加强法制观念,自觉按章办事。
3、负责编制压力容器选购计划,参加验收检查,安装质量验收及试车等工作。
4、参与编制本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章制度,协助工艺生产部门制定生产操作规程。
5、做好压力容器使用的注册登记、建卡、建档及技术资料整理、归档和有关统计报表统计上报工作。
6、编制压力容器的检验、维修、保养等计划,并具体落实实施,检查或参与安全附件的校验工作。
7、及时做好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变更工作。
8、协助本部门负责人做好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定期检查工作,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9、参加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分析并配合安技部门及时做好设备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10、协助有关部门编制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计划,并积极参与实施。
11、完成其他有关设备管理工作中本部门负责人交办的任务。
(四)、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职责
1、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其他事情。
2、认真执行容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
3、精心操作,防止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4、时刻注意安全生产,检查安全附件的齐全、灵敏、可靠,发现不正常现象及时处理。
5、按时定点、定线巡回检查。
6、认真监视仪器仪表,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7、认真做好所操作压力容器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容器处于完好状态。
8、认真做好所操作压力容器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容器处于完好状况。
9、努力学习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第7篇 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考核规定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考核制度。
一、 考核内容
1、 伤亡控制指标(根据国家要求及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
2、 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目标(合格率、优良率情况)
3、 文明施工目标(创建文明工地等要求)
二、 安全责任落实
1、 企业的法人代表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所属单位的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2、 各部门,如生产、技术等按各自的安全职责,对自已所负的安全职责负直接责任。
3、 项目经理是项目施工安全的第一责任者;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按目标责任分解负各自的安全责任。
三、 考核办法
1、 实行逐级考核制度,公司接受上级考核;分公司接受公司考核;项目经理接受分公司考核;项目经理负责对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 根据各级要求及自己的具体情况制定考核办法,明确奖惩。
3、 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个人立功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 安全责任考核制度化
1、 每月要求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责任考核,并认真执行不走过场,防止流于形式。
2、 考核记录存入档案,作为个人业绩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8篇 消防安全管理及各级防火责任制
1、 公司“消防委员会”是我公司消防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消防安全一切活动应听其指挥。
2、 公司作为集团下属电力生产企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各级人员的防火责任制。
3、 总经理是本企业的第一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本企业的消防工作,其主要责任是:
◆认真贯彻上级公司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规定,将防火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部署和组织本单位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 组织制定和贯彻防火责任制和消防规定;
◆ 组织防火检查,主持研究整改火险隐患;
◆建立专职和义务消防组织,加强管理教育,给予必要的培训时间和工作条件;
◆落实对消防设施的配置、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
◆ 对本单位的火灾事故,积极组织扑救和保护现场,并负责调查处理;
◆ 新投产设备要执行安全、卫生“三同时”的规定,如未执行有权拒绝验收。
4、 公司各部门设专职消防管理员,在安全监察部门的协助指导下负责消防管理的日常工作和设备的防火工作。
5、 厂房、库房及生活区各值班负责人即是此区域消防安全现场第一负责人,现场责任人实行“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
6、 公司成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的工作由公司安委会统一管理和领导,负责本厂生产区、生活区的防火、灭火工作。
7、 消防演习每年不少于一次。
8、 建立、健全防火安全三级网络,明确各级负责人的消防职责目标和义务。
9、 成电力生产设备的火灾事故,安全监察部门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上报。
10、灾事故应做到“四不放过”,即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11、场消防系统或消防设施应按区划分,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管理,保证完好可用。
12、成立企业相应的防火档案,由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管理,并按规定存档案室。
第9篇 项目各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的主要安全职责
[1、项目经理
⑴项目经理是本工程第一安全责任人,对本工程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直接领导安全管理部工作。
⑵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公司分公司安全文件指示精神,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对安全施工的管理。
⑶审定本工程的安全施工目标计划,总结推广安全施工经验,组织并参加本工程的安全施工检查,组织实施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⑷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学习和安全大检查工作。
⑸组织并主持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项目副经理
协助项目经理,完善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并在项目经理不在现场时,代理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3、项目总工程师
项目总工程师对本工程的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审批重大施工项目安全施工作业票。参加安全施工大检查,负责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负责组织安全设施的研制及推广工作。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技术性防范措施。
[4、工程质量部
1、负责本工程的安全技术工作。
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重要工程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施工措施,办理重要工程项目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报审并进行交底。
3、负责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和交底工作,督促检查各队技术员按规定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
4、从技术方面指导和支持安监部门的工作,参加本工地安全施工检查,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5、安全环保部
1、在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领导下,负责本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2、负责监督检查本工地施工场所的安全施工情况,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立即督促有关部门整改。
3、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有权对违章者进行经济处罚。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下令立即停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4、负责普通项目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写和每周一安全学习和检查工作的实施。
5、参加本工程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措施交底,并监督措施的执行。
[6、专责安全员
项目工程安全负责人,督促各级安全人员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指令的贯彻执行。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安全施工动态,协助解决问题,对施工生产中的人员和安全状态进行监督,参加安全大检查,提出改进措施。
[7、其它管理部门
做好职业安全管理方针目标的宣传,根据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及相关程序文件要求,对归口管理工作范围内的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价和控制,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治安灾害事故发生的控制工作。
[8、各施工班
各施工班是施工作业指导书和安全保证措施的具体实施者,对所承担的施工任务安全负直接责任。各施工班设专(兼)职安全员,协助班长抓好本队的各项安全工作。
第10篇 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各级人员职责
一、施工现场的防火措施
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有充足的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根据工程情况,必要时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发生器和电石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少于5米,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2米。
9.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10.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准”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离、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物品,在未作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11.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2.冬季施工采用保温或加热措施前,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二、动火作业的审批措施
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2.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经理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安全科或消防部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二级动火作业由工地现场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部安全科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项目部安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三、灭火器材的措施
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临时设施区,按规定配备好灭火机、消防水笼头、黄沙池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2、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等,每25平方米应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灭火机;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合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机。
四、施工现场特别防火措施
1.本工程为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和设施,并根据施工现场实际要求,增设临时消防箱或直接利用近邻河水,保证有足够的消防水源。
2.施工楼面应配备专职防火监护人员,巡回检查各施工点的消防安全情况,进入内装修阶段,施工现场严禁动用明火和吸烟。
3.施工现场应备有通讯、报警装置,便于及时报告险情。
4.严禁在屋顶明火熔熬石油沥青类物品。
五、重点部位的防火措施
(一)食堂:
1、食堂内必须配备十公升泡沫灭火机不少于2只。
2、食堂必须与施工场所、防火场所、职工宿舍等间距不少于十五米。
3、食堂内柴火,不得堆放过多或过高。
4、食堂内应张挂防火制度及夜值班巡逻人员。
5、食堂负责人必须每天对食堂内防火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上报防火领导小组。
(二)木工棚
1、木工棚内必须张挂防火制度、禁烟牌。
2、木工棚每30平方米备置十公升灭火机不少于1只。
3、木工棚必须保持整洁,及时清理废料,木屑等废物。
4、班长必须每天检查落手清及有无职工在木工棚内吸烟或动用明火,对违章职工每发现一次罚款10-50元。
(三)氧气、乙炔
1、对使用氧气、乙炔,应有严格审查手续。
2、作业时应有监护人。
3、发现违章情况,对违章人进行每次10-50元的罚款。
4、氧气瓶与乙炔瓶放置间距不得少于5米,距明火应大于10m,否则应采取隔离措施。
5、气瓶使用和存放时均不得平放。
6、各种气瓶应分别存放,不得在强烈的阳光下曝晒。
7、气瓶必须装有防震圈和安全防护帽。
六、现场防火管理措施
1、施工现场重点防火部位,如仓库、食堂、工棚等易燃区域,必须设置消防器材、机具,不得随便借做他用,并按规范设置灭火器。
2、灭火机等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保证性能完好,药剂应定期更换(半年一次),消防器材设置处不得堆放其它材料,保证道路畅通,并定人定时检查保管。
3、木工棚、木料仓库、易燃物品储存在(油漆间、危险仓库等)严禁吸烟,并悬挂二块“严禁烟火”或“危险”字样的明显警告牌。
4、工地必须有防火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组织。
5、对全体职工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防火知识教育,使全体职工了解并懂得施工现场安全防火的重要性。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必须经过审批,不得任意在任何地方动用明火,并要定人定时,不得马虎从事。
6、经常巡视施工现场消防情况,发现消防隐患,立即整改。
七、施工现场不同施工阶段的防火措施
1、在基础施工时,主要应注意保温、养护用的易燃材料的存放。注意工地上风方向是否有烟囱落火种的可能,注意焊接钢筋时易燃材料应及时清理。
2、在主体结构施工时,焊接量比较大,要加强看火人员。特别是高层施工时,电焊火花一落数层,如果场内易燃物多,应多设看火员。在焊点垂直下方,尽量清理易燃物。冬季在结构施工用易燃材料保温时,要特别注意明火管理,电焊火花落点要及时清理,消灭火种。电焊线接头要卡实,焊线绝缘要良好,与脚手架或建筑物钢筋接触时要采取保护,防止漏电打火。对大面积结构保温时,要设专人巡视。结构施工用的碘钨灯要架设牢固,距保温易燃物要保护1m以上的距离。照明和动力和胶皮线应按规定架设,不准在易燃保温材料上乱堆乱放。
3、在装修施工时,易燃材料较多,对所用电气及电线要严加管理,预防断路灯火。在吊顶内安装管道时,应在吊顶易燃材料装上以前完成焊接作业,禁止在顶棚内焊割作业。如果因为工程特殊需要必须在易燃顶棚内从事电气焊时,应先与消防部门商定妥善的防火措施后,方可施工。冬季装修施工时,凡采用明火或电热法的,要制定专门的防火措施和制度。楼内明炉火要设专人管理,并注意燃料的存放和渣土清理,注意建筑物内空气的流通,防止煤气中毒。
八、施工现场预防电气火灾的措施
1、根据电气设备的用电量正确选择导线截面,杜绝线路过负荷使用,同时认真选择保护装置,当线路出现过负荷情况时,能在规定时间内动作保护线路。
2、导线敷设的间距必须满足规范要求,当配电线路采用熔断器作短路保护时,熔体额定电流一定要小于绝缘导线允许载流量的1.5倍。经常教育用电人员正确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避免作业不当造成火灾。
3、电气操作人中要认真执行规范正确连接导线,接线柱应压牢、压实。各种开关触头要压接牢固。铜铝连接时要有过渡端子,多股导线要用端子或搪锡后再与设备、器具连接,以防接触不良或加大电阻而引起火灾。
4、配电室的耐火等级大于三级,室内配置干砂箱和绝缘灭火器,严格执行变压器的运行检修制度,按季度每年进行四次停电清扫和检查。
5、施工现场内禁止使用电炉。使用碘钨灯时,灯与易燃物间距要大于50cm,室内不准使用功率超过100w的灯泡,严禁使用床头灯。
6、使用电焊机时要执行用火制度,并有人监护,施焊周围不能存放易燃物体,并备齐防火设备。电焊机要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
7、施工现场的高大设备和有可能产生静电和电气设备要做好防雷接地和防静电接地,以免雷电和静电火花引起火灾。
8、存放易燃气体、易燃物仓库的照明装置,一定要采用季度爆型设备,导线敷设,灯具安装、导线与设备连接均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9、配电箱、开关箱内严禁存放杂物及易燃物体,并派专人负责定期清扫、维护。
10、施工现场一旦发生电气火灾时,扑灭电气火灾应注意以下事项:
(1)迅速切断电源,以免事态扩大。切断电源戴绝缘手套,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当火场离开关较远需切断电线时,相线与零线错开剪断,以免在钳口处造成短路,并防止电源线掉在地上造成短路使人触电。
(2)当电源线因其他原因不能及时断电时,一方面派人去供电端拉闸,另一方面灭火时,人体的各部位与带电体应保持一定充分距离,必须穿戴绝缘用品。
(3)扑灭电气火灾时要用绝缘性能好的灭火剂,如干粉灭火机,严禁使用导电灭火剂进行扑救。
项目部决定由安全员任临时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负责人,并建立安全用电考核制度。
负责人:郭才望
现场值班维修人员:陈洪普
组长:王幸平
组员:金卫平
九、现场发生火灾事故后的注意及急救要领
现场出现火险或火灾时,要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扑救,救火方法要得当。油料起火不宜用水扑救,可用泡沫灭火器或采用隔离法压火火源。电气设备起火时,应尽快切断电源,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千万不要盲目向电器设备上泼水。这样容易造成触电、断路爆炸等并发性事故。如果电石库起火时,应用黄砂、干粉灭火。如果化学材料起火,更要慎重,要根据起火性质选择灭火方法,同时要注意救火人员的安全,防止中毒。
现场出现火险时,工长判断要准确,当即不能救的要及时报警,请消防部门协助灭火。
在消防队到现场后,工长要及时而准确地向消防人员提供电器、易燃、易爆物的情况。火灾区内如有人时,要尽快组织力量,设法先将人救出,然后再全面组织来源火。
灭火以后,要保护火灾现场,并设专人巡视,以防死灰复燃。保护火灾现场又是查找火灾原因的重要措施。
十、防火值班措施
1、小组成员必须每天地有危险性的地方进行检查,有防患应及时整改。
2、每星期日组织全体成员进行检查,对在危害性的地方定人定措施整改。
3、每日轮到值班人员不得随便离开工地,否则进行罚款处理。
第11篇 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和各级人员职责
一、施工现场的防火措施
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有充足的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根据工程情况,必要时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发生器和电石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少于5米,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2米。
9.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10.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准”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离、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物品,在未作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11.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2.冬季施工采用保温或加热措施前,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二、动火作业的审批措施
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2.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经理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安全科或消防部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二级动火作业由工地现场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部安全科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项目部安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三、灭火器材的措施
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临时设施区,按规定配备好灭火机、消防水笼头、黄沙池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2、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等,每25平方米应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灭火机;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合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机。
四、施工现场特别防火措施
1.本工程为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和设施,并根据施工现场实际要求,增设临时消防箱或直接利用近邻河水,保证有足够的消防水源。
2.施工楼面应配备专职防火监护人员,巡回检查各施工点的消防安全情况,进入内装修阶段,施工现场严禁动用明火和吸烟。
3.施工现场应备有通讯、报警装置,便于及时报告险情。
4.严禁在屋顶明火熔熬石油沥青类物品。
五、重点部位的防火措施
(一)食堂:
1、食堂内必须配备十公升泡沫灭火机不少于2只。
2、食堂必须与施工场所、防火场所、职工宿舍等间距不少于十五米。
3、食堂内柴火,不得堆放过多或过高。
4、食堂内应张挂防火制度及夜值班巡逻人员。
5、食堂负责人必须每天对食堂内防火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上报防火领导小组。
(二)木工棚
1、木工棚内必须张挂防火制度、禁烟牌。
2、木工棚每30平方米备置十公升灭火机不少于1只。
3、木工棚必须保持整洁,及时清理废料,木屑等废物。
4、班长必须每天检查落手清及有无职工在木工棚内吸烟或动用明火,对违章职工每发现一次罚款10-50元。
(三)氧气、乙炔
1、对使用氧气、乙炔,应有严格审查手续。
2、作业时应有监护人。
3、发现违章情况,对违章人进行每次10-50元的罚款。
4、氧气瓶与乙炔瓶放置间距不得少于5米,距明火应大于10m,否则应采取隔离措施。
5、气瓶使用和存放时均不得平放。
6、各种气瓶应分别存放,不得在强烈的阳光下曝晒。
7、气瓶必须装有防震圈和安全防护帽。
六、现场防火管理措施
1、施工现场重点防火部位,如仓库、食堂、工棚等易燃区域,必须设置消防器材、机具,不得随便借做他用,并按规范设置灭火器。
2、灭火机等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保证性能完好,药剂应定期更换(半年一次),消防器材设置处不得堆放其它材料,保证道路畅通,并定人定时检查保管。
3、木工棚、木料仓库、易燃物品储存在(油漆间、危险仓库等)严禁吸烟,并悬挂二块“严禁烟火”或“危险”字样的明显警告牌。
4、工地必须有防火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组织。
5、对全体职工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防火知识教育,使全体职工了解并懂得施工现场安全防火的重要性。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必须经过审批,不得任意在任何地方动用明火,并要定人定时,不得马虎从事。
6、经常巡视施工现场消防情况,发现消防隐患,立即整改。
七、施工现场不同施工阶段的防火措施
1、在基础施工时,主要应注意保温、养护用的易燃材料的存放。注意工地上风方向是否有烟囱落火种的可能,注意焊接钢筋时易燃材料应及时清理。
2、在主体结构施工时,焊接量比较大,要加强看火人员。特别是高层施工时,电焊火花一落数层,如果场内易燃物多,应多设看火员。在焊点垂直下方,尽量清理易燃物。冬季在结构施工用易燃材料保温时,要特别注意明火管理,电焊火花落点要及时清理,消灭火种。电焊线接头要卡实,焊线绝缘要良好,与脚手架或建筑物钢筋接触时要采取保护,防止漏电打火。对大面积结构保温时,要设专人巡视。结构施工用的碘钨灯要架设牢固,距保温易燃物要保护1m以上的距离。照明和动力和胶皮线应按规定架设,不准在易燃保温材料上乱堆乱放。
3、在装修施工时,易燃材料较多,对所用电气及电线要严加管理,预防断路灯火。在吊顶内安装管道时,应在吊顶易燃材料装上以前完成焊接作业,禁止在顶棚内焊割作业。如果因为工程特殊需要必须在易燃顶棚内从事电气焊时,应先与消防部门商定妥善的防火措施后,方可施工。冬季装修施工时,凡采用明火或电热法的,要制定专门的防火措施和制度。楼内明炉火要设专人管理,并注意燃料的存放和渣土清理,注意建筑物内空气的流通,防止煤气中毒。
八、施工现场预防电气火灾的措施
1、根据电气设备的用电量正确选择导线截面,杜绝线路过负荷使用,同时认真选择保护装置,当线路出现过负荷情况时,能在规定时间内动作保护线路。
2、导线敷设的间距必须满足规范要求,当配电线路采用熔断器作短路保护时,熔体额定电流一定要小于绝缘导线允许载流量的1.5倍。经常教育用电人员正确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避免作业不当造成火灾。
3、电气操作人中要认真执行规范正确连接导线,接线柱应压牢、压实。各种开关触头要压接牢固。铜铝连接时要有过渡端子,多股导线要用端子或搪锡后再与设备、器具连接,以防接触不良或加大电阻而引起火灾。
4、配电室的耐火等级大于三级,室内配置干砂箱和绝缘灭火器,严格执行变压器的运行检修制度,按季度每年进行四次停电清扫和检查。
5、施工现场内禁止使用电炉。使用碘钨灯时,灯与易燃物间距要大于50cm,室内不准使用功率超过100w的灯泡,严禁使用床头灯。
6、使用电焊机时要执行用火制度,并有人监护,施焊周围不能存放易燃物体,并备齐防火设备。电焊机要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
7、施工现场的高大设备和有可能产生静电和电气设备要做好防雷接地和防静电接地,以免雷电和静电火花引起火灾。
8、存放易燃气体、易燃物仓库的照明装置,一定要采用季度爆型设备,导线敷设,灯具安装、导线与设备连接均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9、配电箱、开关箱内严禁存放杂物及易燃物体,并派专人负责定期清扫、维护。
10、施工现场一旦发生电气火灾时,扑灭电气火灾应注意以下事项:
(1)迅速切断电源,以免事态扩大。切断电源戴绝缘手套,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当火场离开关较远需切断电线时,相线与零线错开剪断,以免在钳口处造成短路,并防止电源线掉在地上造成短路使人触电。
(2)当电源线因其他原因不能及时断电时,一方面派人去供电端拉闸,另一方面灭火时,人体的各部位与带电体应保持一定充分距离,必须穿戴绝缘用品。
(3)扑灭电气火灾时要用绝缘性能好的灭火剂,如干粉灭火机,严禁使用导电灭火剂进行扑救。
项目部决定由安全员任临时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负责人,并建立安全用电考核制度。
负责人:郭才望
现场值班维修人员:陈洪普
组长:王幸平
组员:金卫平
九、现场发生火灾事故后的注意及急救要领
现场出现火险或火灾时,要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扑救,救火方法要得当。油料起火不宜用水扑救,可用泡沫灭火器或采用隔离法压火火源。电气设备起火时,应尽快切断电源,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千万不要盲目向电器设备上泼水。这样容易造成触电、断路爆炸等并发性事故。如果电石库起火时,应用黄砂、干粉灭火。如果化学材料起火,更要慎重,要根据起火性质选择灭火方法,同时要注意救火人员的安全,防止中毒。
现场出现火险时,工长判断要准确,当即不能救的要及时报警,请消防部门协助灭火。
在消防队到现场后,工长要及时而准确地向消防人员提供电器、易燃、易爆物的情况。火灾区内如有人时,要尽快组织力量,设法先将人救出,然后再全面组织来源火。
灭火以后,要保护火灾现场,并设专人巡视,以防死灰复燃。保护火灾现场又是查找火灾原因的重要措施。
十、防火值班措施
1、小组成员必须每天地有危险性的地方进行检查,有防患应及时整改。
2、每星期日组织全体成员进行检查,对在危害性的地方定人定措施整改。
3、每日轮到值班人员不得随便离开工地,否则进行罚款处理。
第12篇 项目部各级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责
㈠、项目经理职责:
⒈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建立、健全和完善本项目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对本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是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者。
⒉审批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并贯彻实施。
⒊定期听取职业健康安全情况汇报;研究解决职业健康安全生产问题。
⒋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和各部门、项目部的职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⒌组织、主持工伤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督促落实防范措施。
㈡、分管生产的副经理对本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
⒈贯彻实施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本项目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⒉领导和支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检查本项目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及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执行情况。
⒊领导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工作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
⒋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⒍主持工伤事故、重大未逐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㈢、项目总工程师的职责:
⒈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规范为准,结合本项目技术状况,制订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对本项目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技术工作负总的技术责任。
⒉领导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确定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
⒊领导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攻关活动,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研究项目和实施措施,在研究、攻关过程中严格审查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和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的操作工艺要求。
⒋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时解决施工中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问题。
⒌参加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㈣、安全总监的职责:
⒈在生产中,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所管的工程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⒉督导组织落实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和设施、设备验收使用的有关规定。
⒊督导、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教育工人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⒋督导相关部门定期组织职业健康安全体检,定期组织研究分析工程项目施工中存在的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危险源),提出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⒌职业病病例立即上报,并组织本项目职业健康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对事故进行调查,提出病例事故处理报告,总结事故经验教训。
(五)、技术负责人的职责:
⒈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规范,结合本项目技术状况,制订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对本项目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
⒉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专项职业健康安全防范技术措施。
⒊配合项目安全员对本项目职工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时解决施工中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问题。
(六)、施工员的职责:
⒈认真学习职业健康安全的基本知识,严格执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对所管辖单位工程(工种)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⒉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职业健康安全防范技术措施,依照安全员下发的针对生产人物特点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并随时检查实施情况。
⒊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内的各项防护设施、设备的完好使用情况,随时消除不安全因素,不违章指挥。
⒋配合项目安全员组织工人学习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活动,督促、检查工人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⒌发现有疑似职业病症状的情况应及时上报安置部门及安全总监。
(七)、专职安全员的职责:
⒈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范标准,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推广先进经验。对本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负检查、监督的责任。
⒉负责编制下发职业健康安全防范技术交底,指导施工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掌握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⒊负责组织职业健康安全的定期体检。
⒋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⒌组织本项目新工人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
⒍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7、主责职业病病例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职业病事故的处理,管理资料的整理。
(八)、班组长的职责:
⒈认真执行和模范遵守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本班组工人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领导本班组职业健康安全作业。
⒉认真执行职业健康安全交底,组织班组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开好班前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⒊经常组织本班组工人认真学习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教育本班组人员遵章守纪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⒋经常检查本班组作业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⒌对新工人(包括调换工种的工人)进行岗位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教育,新工人未经考核合格不得上岗。
⒍支持、接受专职安全员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提出的改进措施要及时组织贯彻落实。
⒎领导并支持班组安全员开展日常工作,及时采纳安全员的正确意见,发动全班组职工共同搞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
⒏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积极配合本工种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生产工人的职责:
⒈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方面的职业健康安全知识,严格执行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⒉积极参加各项职业健康安全活动,认真执行职业健康安全交底,听从施工人员、职业健康安全人员的指导,不违章冒险作业。
⒊爱护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职业健康安全设施。
⒋搞好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保持作业现场的清洁卫生。
⒌对不安全作业要积极提出意见,对违章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职业健康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⒍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积极配合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