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及劳动保护政策法规。
2、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3、经常深入基层,知道下级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4、组织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
5、参加检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监督检查和执行情况。
6、与有关部门共同组好新工人、特殊工程工人的安全技术训练,考核发证工作,做到每个员工要懂得法律法规、安全、技术知识手册上讲的内容。
7、进行工伤及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8、严格禁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严重险情,有权停止作业、并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对违反安全条例和有关安全技术及劳动法规的行为,经劝阻无效的,有权处罚。
第2篇 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 安全生产责任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及劳动保护政策法规。
2、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3、经常深入基层,知道下级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4、组织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
5、参加检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监督检查和执行情况。
6、与有关部门共同组好新工人、特殊工程工人的安全技术训练,考核发证工作,做到每个员工要懂得法律法规、安全、技术知识手册上讲的内容。
7、进行工伤及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8、严格禁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严重险情,有权停止作业、并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对违反安全条例和有关安全技术及劳动法规的行为,经劝阻无效的,有权处罚。
第3篇 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在矿长领导下,具体负责本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全矿《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行使监督、检查权,对全矿安全管理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2)、负责制定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3)、负责日常安全检查活动,消除事故隐患,纠正“三违”行为。
(4)、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和新工人上岗的安全教育与培训。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资质培训,监督、检查和掌握本矿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按规定审查作业规程中的安全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规定负责或参与采区设计和投产的审查与验收以及对新工艺、新设备安全设施的审查。
(6)、定期分析本矿的安全形势,掌握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和意见。
(7)、负责安全档案管理、安全工作记录、安全工作的统计上报工作。按规定的职权范围,对事故进行追查,参加事故抢救工作。
(8)、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收集有关安全方面的信息,推广先进经验和先进的管理方法,指导基层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9)、遇有危险情况,有权决定中止作业、停止使用或者紧急撤离。
第4篇 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劳动保护法规及总经理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指示,协助总经理把好安全生产大关,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有一定的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章程、责任制及规程;
2、建立安全机构和配备安全专职人员,指导专职安全人员工作;
3、督促检查各种制度、规程完善与实施;
4、组织专题安全会议,协调各部门和基层的安全生产工作;
5、合理安排技术措施经费,专款专用,并组织力量,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参加各种安全检查活动,掌握安全生产情况,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及时表彰安全生产成绩突出者;
6、对重大事故,重大未遂事故及时组织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拟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7、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三级教育,特殊工程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可靠性,保障安全生产。
第5篇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职责
1、认真执行本单位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指示,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接受上级安全部门的业务指导。做到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总结、有检查考核。
2、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工作积极主动,务实创新。圆满完成领导指派的各项工作任务。
3、努力学习,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水平,敢抓敢管,不徇私情。
5、每日深入生产现场,认真巡查,查设备、设施、安全生产措施、生产环境、不安全状态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
6、对检查出来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并督促其认真落实整改。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报告和建立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
8、组织有关人员,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汇总安全生产情况。
第6篇 净化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企业所属个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
2、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有权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进行处理。
3、按照公司安全奖惩制度的有关规定,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及安全隐患不及时消除者,必要时可进行经济处罚。
4、对公司领导人违反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条例的行为,劝阻无效时,有权越级上报,公司领导人不得打击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