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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对策(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3-12-26 15:14:06 查看人数:86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对策

第1篇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对策

当前无论在城区、还是在农村,临时用电的现象比较普遍。通常说的临时用电是指小型基建工地、农田基本建设和非正常年景的抗旱、排涝等用电等,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临时用电具有集中性、分散性、隐蔽性、季节性、不安全因素多等特点。

临时用电存在的问题

集中性: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尤其在城郊结合区域,随处可见基建工地办理临时用电进行施工。

分散性:临时用电不同于居民小区用电,有统一规划、统一施工、统一管理,在农村自然村落,临时用电用户就不可能聚集一起。

隐蔽性:有些用户在居住位置偏僻的地方,在进行临时用电需求时,不去供电所办理相关业扩手续,而是找关系,通过一些会装电的人员进行安装。而供电所却不知晓。

季节性:在每年的春夏季节里,农村居民建造房屋和进行粮油打割,这一期间是临时用电的高峰期。

正是临时用电具有以上特点,致使供电企业对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存在一定的漏洞与缺失。稍不谨防,触电事故亦时有发生,因此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防止临时用电触电现象的发生,是广大农电工作者的职责和义不容辞的义务。

第2篇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措施

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保证工程的用电安全工作。

(1)接线施工现场内一般不架设裸导线。如果线路为裸导线时,应根据施工情况采取措施,架空线路与建筑物的水平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米;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6米;跨越建筑物时,与其顶部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5米。

(2)各种绝缘导线应架空敷设。无条件做架空线路的地段,应须用护套缆线。缆线易受损伤的线段,要采取保护措施。高压线路的架设委托当地供电部门施工。

(3)各种配电线路禁止敷设在树上。各种绝缘导线的绑扎,不应使用裸导线。配电线路的每一支路的台端要装设断路开关和有效的短路及过载保护。

(4)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以及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架,必须采取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措施。接地和接零线应使用多股铜线,禁止使用独股铝线,工作零线兼做接零保护时,零线应不小于相线截面的1/2。零线不得装设开关及熔断器。接地线或接零线中间不得有接头,与设备及端子连接必须牢固可靠接触良好。压接点一般应设在明显处,导线不应承受拉力。

(5)采用接零线保护的单相220伏电气设备,应设有单独的保护接零,不得利用设备自身的工作零线兼做接零保护。

(6)施工现场及临时生活区的设施均装设防雷防台风保护装置。

(7)配电箱应坚固、完整、严密,箱门上应喷涂红色“电”字或危险标志。配电箱内所有配线要绝缘良好,排列整齐,绑扎后固定在盘面上。导线不得过长并接牢固。配电箱、盘的操作面上的操作部位不得有明露的带电体。使用中的配电箱内禁止放置杂物。

(8)各种开关、熔断器、热继电器等的选择,其开关接触器均应动作灵活,触点应接触良好,不得存在烧蚀等现象。在繁华地段施工,不宜采用落地式配电箱,若采用时应增设围栏。

(9)杆上或杆旁架设的配电箱,安装要牢固,并应便于操作和维修。用电设备至配电箱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应大于5米。固定式配电箱至流动闸箱之间的距离,最大不能超过40米。

(10)当采用一般导线时应穿塑料软管或胶皮管保护。

(11)施工现场及临时设施的照明灯线路的敷设,除扩套缆线外,应分开设置或穿管敷设。

(12)凡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妥善的防雨措施。

(13)现场用电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一个开关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用电设备。

第3篇 掌握施工机械和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

施工机械应按其技术性能、参数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控机构、力距限位器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器等安全信号装置;机械设备的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且严禁在运行状态进行作业。

(1)施工机械的安全隐患

●未制定设备(包括应急救援器材)安装、拆除、验收、检测、使用、定期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制度或制度不完善、不健全。

●购置的设备,无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或证书不齐全。

●设备未按规定安装、拆除、验收、检测、使用、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

●向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和个人出租或租用设备。

●施工机械的装拆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承担。

●未按操作规程操作机械设备。

●机械设备超载、带病运转。

●起重设备装拆无经审批的专项方案、未按规定做好监控和管理。

●起重设备未按规定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即投入使用。

(2)施工机械的安全防护措施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命令,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

●机械设备的保养:日常保养、定期保养、冬季的维护与保养。

●机械设备的定期调整。

●机械设备的长期、短期存放。

●机械设备的修理:年度修理、中修、大修以及紧急修理。

1m422142  临时用电的检查验收标准及准用程序

(1)临时用电的准用程序

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施工现场的实际负荷情况,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协助业主向当地电业部门申报用电方案;按照电业部门批复的方案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进行设备、材料的采购和施工;对施工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并向电业部门提供资料,申请送电;电业部门在进行检查、验收和试验后,送电开通。

(2)临时用电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

临时用电工程安装完毕后,由安全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参加人员有主管临时用电安全的领导、技术人员、施工现场主管、编制临电设计者、电工班长及安全员。临时用电检查验收主要内容包括:

●架空线路: 导线型号、截面应符合图纸要求; 导线接头符合工艺标准;电杆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进户线高度、导线弧垂距地高度。

●电缆线路:

电缆敷设方式符合jgj 46-88中规定且与图纸相符;电缆穿过建筑物、道路,易损部位是否加套管保护; 架空电缆绑扎最大弧垂距地面高度。

电缆接头要符合规范。

●室内配线:

导线型号及规格、距地高度;室内敷设导线是否采用瓷瓶、瓷夹;导线截面应满足规范最低标准。

●设备安装:

变压器、配电箱、开关箱位置,距地高度;动力、照明系统是否分开设置;箱内开关、电器固定,箱内接线;    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的端子分开设置;检查漏电保护器工作是否有效,特别是特别潮湿场所。

●接地接零:

保护接地、重复接地、防雷接地的接地装置是否符合要求,各种接地电阻的电阻值;机械设备的接地螺栓是否紧固;高大井架、防雷接地的引下线与接地装置的做法。

●电气防护:

高低压线下方有无生活设施、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架子与架空线路的距离;塔吊旋转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架空线路的距离。

●照明装置:

照明箱内有无漏电保护器,是否有效;零线截面及室内导线型号、截面;室内外灯具距地高度;螺口灯接线、开关断线是否是相线;开关灯具的安装位置。

1m422150  掌握施工安全事故的管理

1m422151  现场安全事故的分析及其处理程序

施工活动中发生的工程损害纳入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安全事故的处理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1991年75号令) 执行。

(1)安全事故分级

伤亡事故按其严重程度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等(建设部按程度不同把重大事故分为一~四级)。轻伤事故和重伤事故由施工企业调查、处理结案;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隶属关系由省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公安、监察、工会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由同级劳动部门处理结案。

(2)伤亡事故调查程序

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 6442的有关规定,伤亡事故调查程序为:

●调查前的准备。    ●事故现场处理与勘查。

●物证收集。        ●事故材料收集。

●证人材料收集。    ●影像及事故图。

●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责任分析。

●对责任人的处理建议、事故预防措施。    ●根据事故调查情况撰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3)伤亡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基本情况、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分析、事故预防措施建议、事故责任的确认和处理意见、调查组人员名单及签字、附图及附件。

(4)事故结案的一般程序

●伤亡事故调查结束后,企业及主管部门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按批复权限报相应一级劳动安全监察机构。

●报告书批复后,企业将事故处理结果回执返回劳动安全监察机构。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按相关规定条文处理。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伤亡事故结案材料的归档。

1m422152  伤亡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措施

(1)施工现场人员要有组织、听指挥,首先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2)保护事故现场。

(3)事故现场保护时间通常要到事故结案后,当地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或调查组认定事实原因已清楚时,现场保护方可解除。

1m422160  熟悉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管理

1m422161  环境因素和重要环境因素的识别

(1)环境因素的识别范围

施工现场在施工活动、管理、服务中所有活动能够控制或可能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包括自身活动、产品、服务中,以及工程分包方、劳务分包方、物资供应方等相关方可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

(2)环境因素识别的方法

●通过现场调查、观察、咨询等识别环境因素。

●过程分析,把工程产品实现过程按工序进行分解,通过工序作业、资源消耗分析等,识别环境因素。

(3)识别环境因素的依据

●现场在施工和生活中的三种状态(正常、异常和紧急)及三个时态(过去、现在和将来)。

●产品生产和服务过程中的大气排放、水体排放、废弃物处置、土地污染、放射性污染及原材料等自然资源的消耗、对当地或社区周边环境的影响。

(4)重要环境因素的判定

●对已识别的环境因素,经过评价分析,确定重要环境因素。

●超过法律、法规对环境及其他要求规定的指标、相关方面的合理抱怨。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或潜在重大影响的环境因素可直接确定为重大因素。

●对不能或不易直接确定的,可采用多因素评分法进行综合评价后确定重要环境因素。

第4篇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辽河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控制工作风险,保证供用电系统可靠运行,确保作业人员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q/sy1244-2009)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范》(q/sy1240-2009),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临时用电,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总配电箱和开关箱应有电源隔离、短路、过载、剩余电流保护功能。分配电箱应有电源隔离、短路、过载保护功能。

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当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原系统为tn-c时,临时用电的供电系统应为tn-s接零保护系统。当原系统为tt时,临时用电的供电系统应为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保护下形成局部tt系统。

3、二级剩余电流保护系统:总配电箱中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满足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大于30ma,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动作时间不小于0.2秒。但其乘积不应大于30ma·s。开关箱中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选用一般型(无延时)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二是油井作业、油田地面建设等油田生产辅助作业用电;三是用电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辽河油田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以下简称油田公司)电力系统供电范围内的临时用电管理。

第二章 用电申请

第四条本规定由安全环保处归口管理,所属各单位安全环保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临时用电应由用电单位向供电单位电力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到供电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备案。申请中应具备用电地点、用电设备、用电负荷、用电时间及用电负责人信息等内容。

第六条供电单位原则上应在接到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答复内容包括:如果不能提供,应详细说明原因;如果能够提供,应根据用电地点情况,给出临时供电方案。并按《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中5.7.1、5.7.2、5.7.3条款规定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

第三章现场勘查与设计

第七条供电单位应在答复后三个工作日内,由电力主管部门组织安全部门、用电单位等相关部门根据用电方案进行现场勘察设计工作。

第八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含5台)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含50kw)的,应专门进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现场勘测;

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3、负荷计算;

4、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电器的类型和规格;

5、设计配电系统,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

6、确定个人防护装备;

7、制定临时用电线路设备接线、拆除方案;

8、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钻井、井下作业、工程建设等施工作业的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相关标准或规定的要求。

第九条线路敷设

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且有短路和过载保护,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临时设施上;

架空线路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0mm2;绝缘铝线截面不小16mm2。在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内,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6mm2。绝缘铝线截面不小于25 mm2

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

在架空线路上不得进行接头连接,如果必须接头,则需进行结构支撑,确保接头不承受拉、张力;

临时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

在起重机等大型设备进出的区域内不允许使用架空线路。

需要横跨道路或在有重物挤压危险的部位,应加设防护套管,套管应固定;当位于交通繁忙区域或有重型设备经过的区域时,应用混凝土预制件对其进行保护,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要避免敷设在可能施工的区域内;

第十条临时用电线路经过有高温、振动、腐蚀、积水及机械损伤等危害的部位,不得有接头,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十一条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

第5篇 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和范围

1.1本规定明确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的基本要求,以防止人身触电、电气火灾爆炸及其它电气事故。

1.2本规定适用于独山子区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3施工过程中的临时用电作业要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jgj46-2005)。

2.职责

2.1工程总承包单位及分包单位:

2.1.1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临时用电整体协调工作。

2.1.2总承包及分包单位负责制定施工临时用电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

2.1.3总承包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负责临时用电的日常检查。

2.1.4总承包单位负责对分包单位的临时用电管理工作,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2.2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负责临时用电许可审批及各项安全措施的检查确认和督促落实。

2.3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负责对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及监理单位的临时用电工作进行管理。

3.临时用电管理

3.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3.1.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3.1.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1.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3.2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测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零线处引出。

3.3当施工现场或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测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3.4承包商从项目现场引出的二级及二级以上配电箱引出的临时电源,至少提前24小时申办《临时用电作业审批表》。作业许可证批准后,现场作业技术负责人负责落实作业许可证上各项安全措施(参见《临时用电作业审批表》。

3.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建立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3.6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绘制,必须按图施工,必须经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验收合格后,报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7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及配电线路)停电检修时必须挂接地线,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志牌,检修结束送电时必须由持证电工专人负责并经第二人确认后方能送电。

3.8 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在现场开始工作前,该证书必须经过现场监理的检查。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3.9承包商电工至少每天上午现场施工开始前和下午下班前将自己负责的配电设备和线路仔细巡查一遍,随时对重点部位和移动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配电盘内张贴日检表并将每天处理的问题记录在日检表中。

3.10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采取准入检查制度,不合格的电气设备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3.11 现场配电箱应上锁并有专人保管,临时用电出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电工处理。

3.12进入施工现场的漏电保护器,若为新安装时应有出厂合格证,若为其它工程使用过的旧漏电保护器应按(gb 13955)中有关规定做动作特性试验,试验合格方可使用。

3.13配电室内电气设备的调试和受送电严格按照调试和受送电方案中的程序和安全要求施工。

3.14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

3.15地下土方开挖应首先检查确认地下是否有带电地下电缆,如有地下电缆应采用人工开挖并有监护人员,如有条件应尽可能停电后开挖。

3.16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3.17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4.配电和漏电保护

4.1 室外配电箱应有防雨措施,配电一、二、三级配电箱外壳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5毫米。

4.1.1总配电箱内应设置总隔离开关和总漏电保护器,分路设置分路隔离开关和分路漏电保护器。但总、分漏电保护器必须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

4.1.2隔离开关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并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级的隔离电器。

4.1.3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到用电设备的漏电开关应具有短路和过载保护功能,严禁使用刀闸开关控制用电设备。

4.1.4熔断器应选用具有可靠灭弧分断功能的产品。

4.2固定式配电箱应安装端正、固定牢固,其中心点距地面的距离应为1.4~1.6米;移动开关箱应固定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距地面的距离应为0.8~1.6米。

4.3 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米。

4.4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4.5 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也不得堆放易燃易爆、潮湿或腐蚀性物体。

4.6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是国家许可的生产制造厂家提供的合格产品,在户外的配电箱、开关箱必须设置防雨措施。

4.7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方可整体紧固在配电箱、开关箱箱体内。金属电器安装板与金属箱体应做电气连接。

4.8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4.9 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总配电箱、开关箱靠近负荷的一侧,且不得用于启动电气设备的操作。

4.10 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4.11 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o.1s。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4.12 手持电动工具要使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手持电动工具进入金属密闭容器内时要使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4.13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设置独立的控制开关和漏电保护器。配电箱、开关箱的电缘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4.14 用电设备的保护零线不得串联。保护零线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连接等可靠方法连接,严禁缠绕和钩挂。一类(金属外壳)手动电动工具,必须要做保护接零。

4.15与用电设备相关的铁棚、金属平台或构架等都必须做好接地。

4.16 电器、用电设备接线端子不得裸露。

5.电缆、电线的敷设

5.1 禁止使用破皮、老化的电缆、电线。每一根在用电缆接头不得超过3处。

5.2 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5.3 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固定在绝缘子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他设施上。低压非铠装电缆的架空高度不得低于2.5米,跨越道路时离路面高度不得低于6米。

5.4 电缆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0.7米,并应在电缆紧邻上、下、左、右侧均匀敷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埋地电缆应在地面每隔不超过20米设置一个“下有电缆”的明显标志并标示其路径方向。

5.5 埋地电缆在穿过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米高到地下0.2米处,必须加设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1.5倍的防护套管。电线、电缆过路或可能有机械伤害的地方加套管保护或采取其它可靠的防腐、防碾压措施。

5.6 电缆接头应架起0.5米以上(埋地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5.7 电线、电缆不得与电、气焊、钢丝绳等绞在一起。

6.照明

6.1照明系统应与动力系统分开,单独设置专用照明回路。一般场所宜使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线路。

6.2在坑、洞、井内作业、夜间施工或厂房、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料具堆放场及自然采光差等场所,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设局部照明。停电后,操作人员需及时撤离的施工现场,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

6.3 室外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米,室内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米。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小于0.5米,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或应采取隔热措施。

6.4 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3米以上,灯线应固定在接线柱上,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6.5 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粉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米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6.6 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6.7 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6.8 行灯电源电压不大于36伏,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潮湿环境使用行灯还应保证: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6.9 现场严禁使用开启式不防水的碘钨灯,应使用带防护罩的工作灯。防爆场所必须使用防爆型灯具。

6.10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6.11对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及机械设备,必须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总电源开关的前侧,并应设置外电线路停止供电时的应急自备电源。

7.防雷

7.1 高度在20米及以上的钢构架、提升架、钢脚手架、塔吊、天车、烟囱等要做防雷接地。

7.2 避雷针的长度为1-2米。施工现场所有避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大于30欧姆。

7.3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8.其它

8.1在使用临时用电设施过程中,如果发现任何问题和缺陷应立即切断临时电源并停止使用,直到找到问题或缺陷的原因并进行必要的整改后,方可使用。

8.2 当工作暂停或施工人员准备离开现场,承包商电工要关闭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

8.3在重新送电前,承包商电工应仔细检查确认所有的电气设施、用电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8.4 每个承包商要指派至少两名合格的电工负责临时用电设施和相关设备的维护和控制。值班电工每天必须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维护检查并做好记录,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保持整洁。

8.5 所有临时用电设备、工具和线路必须正确使用,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要求。

8.6 现场所有临时用电设施、配电箱、开关箱应正确编号并采取防雨措施。配电箱的门应关紧上锁;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8.7 用电设备、线路维修时,其在上一级开关箱、配电箱内的接线必须断开,箱体上锁,设置至少一名电工作监护人。

第6篇 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

1术语和定义

◆临时用电:是指生产、检修施工等需要临时接引、装设的临时用电统称临时用电。

2安全职责

2.1用电管理部门:对临时用电单位和电气作业人员进行审查,对临时用电的形式、部位进行确认,掌握本单位临时用电状况,检查用电情况,对临时用电管理负责。

2.2安环质监部: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2.3生产车间:临时用电过程中要检查现场环境安全,出现异常情况,立场停止作业,确保生产正常。

2.4电仪工段:组织对临时用电接引点的安全情况进行风险评价,制定“临时用电票”的削减风险措施,确定电源接引点,按使用时间送、停电。用电结束后负责组织用电设施的拆除和检查。

2.5用电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资格认证,没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操作证的电工严禁从事电气作业。作业中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听从所在车间指挥并接受所在单位安全、电气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3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3.1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并满足负荷要求的橡胶软导线,主干动力电缆可采用铠装电缆。

3.2电缆(线)过路必须加套管保护,空中架线高度应满足要求。

3.3电气施工机具应集中存放,电源开关设箱上锁,零散用电电源设铁合开关,电缆接头应做好防水、防短路、防触电措施,不准用一个开关同时启动两台及以上电气设备。

3.4用电设备及其金属外壳安全电压除外的接地线和接零线必须分接,严禁接地和接零共用一根导线。

3.5配电箱、开关及电焊机等电气设备的15米距离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有害物品。

3.6  临时用电设备的自动开关和熔丝(片)应根据设备和线路确定,不得随意加大或缩小,严禁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熔丝。

3.7在装置区、罐区或其它爆炸危险场所临时用电作业,应使用与场所相适应的

防爆型电气设备(导线),达不到此要求的应限制其使用。

3.8爆炸危险场所内临时用电线路经过高温、振动、腐蚀、积水、易机械损伤等部位,不准有接头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3.9  爆炸危险场所内的防爆接线箱、接线盒、插座的封闭、胶圈必须完好,接引导线必须压紧封严,达到电气防爆要求。

3.10手持用电动工具和潜水泵、振捣器等水下潮湿环境作业工具,作业前应由电工对其绝缘进行测试,带电零件与壳体之间,基本绝缘不得小于2mω,加强绝缘不得小于7mω,达不到要求不准使用。

3.11使用潜水泵时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电机及接头绝缘良好,安全可靠,潜水泵引出电缆到开关之间不得有接头,并设置专用提泵拉绳(不得用铁丝)。

3.12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满足如下安全要求:

◆设备外观完好,标牌清晰,各种保护罩(板)齐全。

◆一般场所,为保证安全使用,应选用ⅱ类工具,如果使用ⅰ类工具必须采用其它安全保护措施,如装设漏电保护器或安全隔离变压器等。否则,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必须使用ⅱ类工具或ⅲ类工具。如果使用ⅰ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电器。

◆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管道内,应使用ⅲ类工具。如果使用ⅱ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电器。

◆ⅲ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及ⅱ、ⅲ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结器等必须放在容器外或作业点处,同时应有人监护。

3.13生产检修等临时性用电的行灯其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潮湿地点、坑、井、沟或金属容器内部作业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伏,行灯必须带有金属保护罩。

3.14 停产大检修、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等大规模用电,应根据作业区域分散用电负荷,用电设备分组集中,做好防雨、防触电措施。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以保护。

3.15  临时用电设备检修应先切断其电源,并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告牌。

3.16临时用电的电源不得直接从接引点的电气柜上接引,电仪部门为车间(使用单位)提供的电源必须设置保护开关,车间(使用单位)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加装保护。

4《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的办理和使用要求

4.1用电单位应首先向电仪工段负责人提出临时用电的申请。

4.2电仪工段负责人接到临时用电申请后,应指派接线电工到作业现场,接线电工根据临时用电接引地点、接引方式及周围情况,对临时用电作业进行风险评价,提出风险削减措施,落实安全措施,确定电源接引点,并逐项填写《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上的相关内容,不得空缺。填写完后,交电仪工段负责人审批。

4.3电仪工段负责人对相关安全措施逐项进行确认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签发完毕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才正式生效,接线人员方可送电。

4.4作业完毕后,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电仪工段人员停止送电,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4.5《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二联”,第一联由留存,第二联

4.6《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为一个作业周期。

4.7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由电仪工段负责人注销。

4.8《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一年。

13  相关记录

《动火安全作业证》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高处作业安全作业证》

第7篇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2、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3、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编制,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图施工,如遇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4、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专职电工完成(电工必须持深圳市职业培训、考核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电工作业必须配戴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电工得等级应同工程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现场的电器设备,输配电线路的安装、改装、维修,抢修必须配有至少二名电工,做好监护工作。电工必须严格按“装得正确、用得安全、修得及时、拆得彻底”的16字方针进行操作。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制订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电气安装规程、运行管理规定、电气维修检查制度,电工交接次纪录、接地电阻和绝缘电阻测试纪录和各级漏电开关测试纪录。

6、在施工现场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用电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即:五线制配电)。严禁采用tn-c接零保护系统。严禁工作零线‘n’与保护零线(pe)混接。

7、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与绝缘瓷瓶牢固绑扎,电缆干线必须采用五芯电缆。

8、配电系统必须设置一级总配电箱、二级分配电箱、三级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动力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除照明外,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9、标准化安全用电箱的管理

1)、标准化电箱应符合以下标准:

(1)施工现场使用的电箱必须由市政行业推荐认可的合格满意产品;

(2)箱体必须采用耐高温、防雨水、耐腐蚀具有阻燃性的玻璃钢材料,(厚度≥4毫米,箱内安装防护板)严禁使用铁壳箱体;

(3)箱体颜色要醒目,印有明显安全标志,门能锁,箱内印有电气接线图和使用说明,便于使用和维护检修,箱门上印有编号、责任人,便于使用管理。分配箱的中心点距地面垂直距离应为1.4-1.6米,移动开关箱应装设在牢固、稳固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垂直、距离宜为0.8-1.6米,配电箱放置或挂设,不可箱盖朝天,随意乱放;

(4)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应分别设置,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和照明开关源必须分设;

(5)选用有隔离防护罩的电器元件或采取其他可靠绝缘措施,确实做到箱内安装板上带电裸线桩头不外露,防护面板应采用金属或非木质的防火绝缘板;

(6)保护接地(pe)或保护接零(n)应可靠有效,箱内应分别设接零、接地排装置可供接地保护系统或接零保护系统接线使用,切不可混接;

(7)电箱应实行二级漏电保护,对可能导致人体触电的电气设备的电源控制部分应安装漏电开关。电箱中漏电开关的选择和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a、选用的漏电开关,应是经国家电工产品委员会或其他法定单位认证的产品;

b、末级选用的漏电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c、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d、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8)总配电箱的电器应具备电源隔离,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以及漏电、过载、短路保护功能。

(9)加强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工作。要建立专职电工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制,并与经济挂钩;坚持每月至少用专用仪器测试漏电开关一次的制度,并做到测试有记录;严禁违章在电箱内乱接、乱拉:严禁在电箱内放杂物。

(10)每个施工现场电工次都必须配备漏电开关检测仪,定期用接地电阻测试仪器测量接地电阻。

10、重复接地和保护接地(零)措施

1)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得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第8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为确保安全生产,合理使用和分配用电设备电源功率,保证电气设备均衡、稳定安全运行,特制定临时用电规定。

1、各车间根据自己临时用电情况向电仪车间提出用电要求,并指派专人负责办理、填写《临时用电申请卡》。

2、要写明用电器具及用电容量、数量、用电时间、用电地点、起始终结日期、负责人。

3、临时用电车间要有专人带领电气车间电气维护人员到所要用电的地点,由电气维护人员负责接临时电源。

4、临时用电结束后,用电车间人员应联系电气车间负责人派员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并交回电仪车间《临时用电申请卡》。

5、冶炼厂电气车间电气维护人员要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对临时用电地点、用电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以保证临时用电设备正常使用。

6、各车间不得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不得随意挂接任何电气设备,以杜绝电气设备事故和触电事故的发生。

7、凡查出车间及个人私拉乱接用电设备,电仪车间有权立即给予拆除,并上报厂部按设备管理制度严格考核。

第9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一般要求

1.1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它用,并定期进行检查、校验。

1.2现场施工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范安装和架设,必须执行三相五线制原则。

1.3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1.4熔化焊锡,锡块、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溅。

1.5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2施工现场变配电及维修

2.1现场变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越遮栏和从事修理工作。

2.2在高压带电区域内部分停电工作时,人体与带电部分,应保持安全距离,并需有人监护。

电压(千伏)距 离(米)
6以下0.35
10—350.60
440.90
60—1101.5
2.3装设接地线,应由二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拆除时顺序相反。拆、接时均应穿戴绝缘用品。

2.4接地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多股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夹。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2.5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应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

2.6用绝缘棒或传动机构拉、合高压开头,应戴绝缘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外,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并有人监护。严禁负荷拉、合开关。

2.7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2.8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它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片)。

2.9施工现场夜间施工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高度应不低于2.5米。易燃、易爆场所,应用防爆灯具。

2.10照明开关、灯口及插座,应正确接入火线及零线。

3配电箱及开关箱

3.1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设置

3.1.1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

3.1.2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设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3.1.3开关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

3.1.4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开关箱与其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米。

3.1.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

3.1.6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确保配电箱内干净。

3.1.7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不应大于1.5mm。

3.1.8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

3.1.9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不大0.6m,小于1.5m。

3.1.10配电箱内的电气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体内。金属板与配电箱体应作电气连接

3.1.1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的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3.1.12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

3.1.13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劲,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3.1.14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地。

3.1.15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有防雨、防尘、设施。

3.2电器装置的选择:

3.2.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3.2.2总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电器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3.2.3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总电度表及其它仪表。

3.2.4分路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3.2.5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保险”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3.2.6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必须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电设备实行电源隔离。

3.2.7开关箱中必须装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装设应符合规定要求,36v及36v以下的用电设备如工作环境干燥可免装漏电保护器。

第10篇 电气车间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为确保系统检修期间安全、规范用电,提高专业用电管理水平,根据冬季天气凝冻、多雨、湿度大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1、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用电单位需编制用电方案到电气车间办理“用电申请单”。用电单位负责人持电气车间签发的“用电申请单”到班组方可办理接线手续。

2、严格电气停送电操作票证管理,严禁先作业后办证或使用过期票证。

3、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下熔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任何人不准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4、检修作业现场要保证漏电开关、电缆、用电器具完好。临时用电的配电器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器,其漏电保护的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必须满足上下级配合要求,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以上用电设备。

5、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不超负荷使用。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盘要有防雨措施,且配电箱、盘金属外壳必须用黄绿相间专用接地线与现场接地支线连接,接地线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箱门必须能牢靠的关闭上锁,开关距地面不得低于1.3米。用电线的装、拆必须由电工负责作业。

6、临时用电缆线路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保护管应固定牢固。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严禁用金属丝绑扎。

7、放置在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箱应挂设“已送电”、“已停电”等标志牌。

8、电焊机接线要规范,电焊把线就近搭接在焊件上,把线及二次线绝缘必须完好,不得将裸露地线搭接在装置、设备的框架上,不得穿过下水或在运行设备(管线)上搭接焊把线。

9、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罐、槽等金属设备内作业的临时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12v,严禁使用碘钨灯。

10、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随意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电气车间有权予以停止供电。

11、现场使用小型电动工具,电缆线必须使用橡皮护套铜芯电缆,电缆中间不能有接头,严禁乱拉乱扯、车辆来回碾压。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有防雨措施,禁止随地摆放,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12、严禁现场临时用电私拉、乱扯和预约送电。

13、发现违章、违规用电的,电气车间人员有权制止并责令其整改,合格后,方可使用。

14、不按要求执行,每违规一项处罚200元。

第11篇 抓好临时用电安全管理之我见

临时用电的现象比较普遍,触电事故亦时有发生,因此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防止临时用电触电现象的发生,是广大农电工作者的职责和义不容辞的义务。通常说的临时用电是指小型基建工地、农田基本建设和非正常年景的抗旱、排涝等用电,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具有集中性、分散性、隐蔽性、季节性、不安全因素多等特点。

临时用电的管理措施

搞好全方位的宣传工作,不留死角。通过开设电视专题讲话、利用广播报道等大型媒体进行宣传;制作一些小册子、张贴临时用电宣传画;结合实地情况,不定期对临时用电触电事故进行宣传。总之,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使临时用电知识达到家喻户晓,提高用户临时用电安全意识和依法用电的自觉性。

做好临时用电的咨询和服务工作。在95598客户服务系统中增加临时用电咨询业务,提高咨询水平。公布各供电服务区电话号码,增强工作人员责任心,确保电话叫,电工到,树立一心一意为用户着想,全心全意维护电力企业形象的理念。

使临时用电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把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纳入供电企业管理体系之中,建立长效机制,列入每年春秋季安全检查的范围,在安全处罚管理办法中增加有关规定。各单位结合本地临时用电的特点,制定临时用电管理办法,确保各级人员责任到位,不走形式,使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加大对农电工技术培训力度,提高农电工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使临时用电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临时用电的技术措施

架空线路应采用耐气候型的绝缘线,截面积不小于6mm2,电线对地距离不小于3m,档距最大不超过25m,电线要固定在绝缘子上,线间距离不小于20cm,若采用木杆,其梢径应不小于7cm。

临时用电应装设配电箱,箱内配置控制保护电器、漏电保护器和计量装置。配电箱外壳的防护等级按周围环境确定,防触电类别可为ⅰ类或ⅱ类。

用电线路超过50m或有多处用电点时,在电源处设置总配电箱,在用电点设置分配电箱,配电箱高度在1.3~1.5m。

临时用电线路不应跨越铁路、公路和一、二级通信线路,如须跨越应满足有关规定。

认真贯彻落实低压用电管理的各种技术规定。

第12篇 炼油新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1 目的

为加强中石化安庆分公司含硫原油加工适应性改造及油品质量升级工程炼油新区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中石化安庆分公司含硫原油加工适应性改造及油品质量升级工程炼油新区区域的外来施工单位及其人员。

3 职责

3.1 施工部

3.1.1 负责临时用电的技术管理。

3.1.2 负责临时用电申请报告的审批。

3.1.4 负责临时用电管理及临时用电票签发人的资格审查。

3.1.5 对临时用电的风险评估及危害识别实施的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3.1.6 主要负责监督、检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办理情况。

3.1.7 定期组织对临时用电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按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内提出考核意见。

3.2供电主管部门(监理单位)

3.2.1 负责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签发和现场督查。

3.2.2 负责临时用电管理。

3.2.3 对临时用电的风险评估及危害识别进行评估确认,对其实施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3.2.4 监督审查临时用电涉及的负荷、用电容量、线路敷设、接地保护方式等,确保临时用电设施满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相关要求。

3.2.5 负责临时用电安全监管。

3.3 供电执行单位(南京工程公司)

3.3.1 负责临时用电的现场变压器及6kv线路维护管理,执行供电主管部门审批的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内容,包括指定临时电源、安全措施确认、停送电。

3.3.2 监督审查临时用电涉及的负荷、用电容量、线路敷设、接地保护方式等,确保临时用电设施满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相关要求。

3.3.3 负责临时用电安全监管,。

3.3.4每天对施工现场的变压器进行巡检并做好记录。

3.4施工用电单位

3.4.1负责本单位临时用电设施的现场管理、操作或作业,包括临时电源的接线、安全措施的确认。

3.4.2 负责本单位临时用电设施的巡检、检查并做好记录。

3.4.3 负责本单位临时用电设施的风险评估及危害识别。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工作内容

4.1.1 在含硫原油加工适应性改造及油品质量升级工程项目现场,正式运行的箱式变电站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4.1.2施工单位到供电执行单位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由供电执行单位指定电源接入点,由用电申请单位派专业电工进行临时电源接入作业。

4.1.3 各施工单位由施工变压器至现场一级配电箱的电缆线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原则上采用架空敷设方式。

4.2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4.2.1 审批程序

4.2.1.1 施工部具有电气专业背景的管理人员。

4.2.1.2 监理公司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

4.2.2 办理程序

4.2.2.1 临时用电单位持临时用电申请表到施工部办理审批手续。

4.2.2.2 临时用电单位持由施工部审批的临时用电申请表到供电执行单位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4.2.2.3 临时用电单位持供电执行单位办理的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到供电主管单位办理审批手续。

4.2.2.4 供电执行单位电工接到经各级审批后的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需要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满足送电要求,方可在临时用电票供电执行栏中签名送电。

4.2.2.5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办理应遵循“先确认后签发”的原则,即供电主管部门、供电执行单位应对临时用电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再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4.3 作业安全措施

4.3.1 施工现场变压器6kv电缆为埋地敷设,所经路径设有电缆标志桩,各施工单位施工时应进行保护,谁损坏谁维修。

4.3.2 停送电人员、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者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4.3.3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4.3.4 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4.3.5 临时用电线路原则采用架空敷设,不能采用裸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米,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米。

4.3.6 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可靠关闭、上锁。

4.3.7 各施工单位应将临时用电设施纳入到正常巡回检查范围,每天上下午各巡检一次,并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当发生危及人身、设备安全时,电工有权进行紧急停电处理。

4.3.8 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否则供电执行单位有权停电,并视情况提出考核意见。

4.3.9 在临时用电有效期内,如遇施工过程中停工、人员离开时,临时用电单位应从受电端向供电端逐次切断临时用电开关,待重新施工时,临时用电单位应对线路、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后,方可送电。

4.3.10 临时用电设备或线路停电检修或拆接线,应在停电开关处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或将线路从电源上拆除,以防突然来电造成人身伤害。

4.4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4.4.1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供电执行单位保存,第二联由供电主管部门保存,第三联由施工用电单位保存。保存期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用电时间一致。

5 相关文件

5.1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5.2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5.2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6 相关记录

6.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6.2 《临时用电设施巡检记录》

6.3 《临时用电隐患处理通知单》

7 附加说明

7.1 本细则由施工部提出并归口。

7.2 本细则批准人:程锦昌

7.3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7.4 本细则解释权归施工部。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对策(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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